档案保管利用股(精选5篇)

  • 档案保管利用股(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居民股份档案在构建平安和谐社区中的作用 1.各级政府部门为有效开展工作,必须大量掌握资料信息。而档案材料作为历史活动的记载,其中包含着许多经验教训,可资借鉴。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社区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产生的大量档案资料,将为各级领导…

档案保管利用股(精选5篇)

档案保管利用股范文第1篇

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提出加快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目标任务。今后三年是推进居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阶段,随着这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将产生大量的文件资料,如何及时规范这些档案资料,是摆在各镇、社区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居民股份合作社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照片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等。其中文书档案主要有:筹备和人口调查汇总材料,清产核资材料,股份量化材料,股份合作社章程和股民股权签署材料,“三会”召开会议材料、选举材料,居民股份合作社分红材料,日常工作材料等。

二、居民股份档案在构建平安和谐社区中的作用

1.各级政府部门为有效开展工作,必须大量掌握资料信息。而档案材料作为历史活动的记载,其中包含着许多经验教训,可资借鉴。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社区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产生的大量档案资料,将为各级领导开展居民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通过查阅、分析相关原始资料,科学制定有关居民工作的政策意见。

2.为基层工作提供依据和材料。基层工作人员在熟悉情况、制订计划、总结经验、处理问题时,常常需要从档案中参考先前的记载。规范化的居民股份合作社档案资料,有利于工作人员快捷地查阅资料,即使档案人员更换,其他人员也能迅速找到有关文件。相反,如果档案随意组卷归档,一旦档案人员发生更换,再要查询资料必定费时费力,甚至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3.居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形成的人口调查、人口股和劳动贡献股等资料是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群众持区委工办统一印制的股权证领取分红。股份量化到人后,原则上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办法,以维护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这些资料一经确认,将在很长时间内保持不变。今后一旦出现涉及收益分配方面的纠纷,只需要查找当时的人口股和劳动贡献股等档案资料就能解决问题。

三、居民股份档案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明确了居民股份合作社档案的归档范围、分类方法和有关要求。今年以来,区档案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居民股份合作社档案管理情况。,区档案局组织了两期社区档案员培训班,统一印发材料,着重讲解居民股份合作社档案管理业务规范和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区档案局相关人员多次深入基层现场指导,针对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主动做好服务。其中东亭镇柏庄、春星、竹园和春合等社区居民股份合作社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卓有成效,成为全区档案建设的典型。但目前,仍有不少社区的居民股份合作社档案管理亟待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这次改革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多由各社区的会计收集整理,他们中多数人没有参加过档案知识的系统培训,业务知识匮乏。加之这次改革对全区来说是全新的、开拓性的,同样档案管理工作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前进。档案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归档工作的质量,因此提高档案人员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迫在眉睫。保管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各社区都购置了档案箱存放居民股份合作社档案,有的还购买了必要的档案用品,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但对照档案保管的“八防”要求,还有许多方面亟待改善。比如,有的社区档案室没有安装防盗门和配备灭火器,有的档案室没有安装窗帘,有的档案室没有去湿机或空调等。在归档过程中,档案人员由于在学历、能力和经验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组卷规范化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的忽视了资料的收集工作,有多少归多少,造成居民股份合作社档案收集不齐全;有的只是把资料简单装订,既不编页,也没有卷内目录;有的没有按照九大类科学分类,给今后的检索、利用带来一定困难。据调查,大多数社区居民股份合作社档案的开发利用水平偏低。少数社区领导和档案人员认为,收集整理好档案,并把这些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好就是做好档案工作了。其实,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才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要进一步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努力为当前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四、加强居民股份档案管理的对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区股份合作社在全区逐步推开,档案管理工作也应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和规范,必须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俗话说,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只有各级领导特别是社区领导重视并支持档案工作,切实把档案工作放入重要议事日程,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工作才能做好。各社区要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并经常给予关心支持,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支持,帮助解决人、财、物等实际问题。要以《档案法》为依据,加大依法治档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管理。

2.人员落实到位。明确一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并具备一定文字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档案保管员,具体负责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要适时组织社区档案人员参加档案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座谈会和现场会,交流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管理的经验体会,参观先进单位档案室,增强档案保管员做好档案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档案法》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因此社区必须设置综合档案室,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购置档案箱、去湿机、温湿度计等基本的档案器材,并有良好的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霉、防光设施,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存放。有条件的社区可添置电脑,把文件资料及目录输入电脑,采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档案资料,高效、便捷地为当地居民提供各种信息和服务。

4.健全制度,加强考核是搞好社区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在社区档案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份合作社档案的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和保密等内容,并在工作中抓好落实,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要严格执行考核制度,把档案工作的考核结果与个人的年终评比直接挂钩,做到奖惩分明。通过对档案员的考核和评比,树立先进典型,调动大家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促使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管理再上新水平。

5.社区股份合作社文件材料的平时积累和临时突击归档工作。根据分类方案,随时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归入有关类内,这样既便于文件的管理和日常查用,又为年终立卷归档积累材料。同时要开展临时性的突击收集工作,将一些易于散失的文件材料随时突击立卷归档。要严格按照《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管理的意见》的归档范围、分类和整理要求,做好归档工作。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声像、照片、实物等非纸质载体的档案按载体分专题单独整理、编目和排序。

6.档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利用好档案,充分发挥档案的积极作用。因此要努力做好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积累和丰富档案资料,编制科学、简便、实用的检索工具,主动为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社区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利用档案资料,解决群众利益分配、拆迁、土地补偿等实际问题,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孟红莉.你参加过居民会议和居委会选举吗——城市居民社区参与调查(一)[J].社区,2008,(01).

[2]刘岩,刘威.从“公民参与”到“群众参与”——转型期城市社区参与的范式转换与实践逻辑[J].浙江社会科学,2008,(01).

[3]蒙婷婷,符盈.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参与现状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07).

[4]康宇.对于当代中国社区参与的理论分析[J].理论与现代化,2007,(04).

[5]黄琳.青年的社区参与现状、特点及对策分析——广州市华乐街的调查[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7,(02).

[6]王时浩.论社区参与[J].中国民政,2007,(01).

[7]姜振华.社区参与:对社区居民与居委会互动关系的透视[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03).

[8].社会控制与社会自主的博弈与互动:论社区参与[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4).

档案保管利用股范文第2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档案科

首钢总公司档案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档案科

天津市电力公司档案馆

河北省交通厅档案室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档案室

河北省邢台市交通局档案室

河北省廊坊市商业银行档案室

河北省冀州市魏家屯镇人民政府档案室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档案室

山西省晋中市水利局档案室

山西省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档案室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档案室

内蒙古蒙西水泥有限公司档案室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档案室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档案室

辽宁省公安厅档案处

辽宁省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档案科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信息档案室

吉林省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档案室

吉林省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档案馆

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档案科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档案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综合档案室

中国北车集团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

黑龙江省黑河电业局档案室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档案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档案室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室

江苏省公安厅公安档案管理中心

江苏省交通厅综合档案室

江苏省南京市房产档案馆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中心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综合档案室

江苏省电力公司扬州供电公司综合档案室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厅档案室

浙江省杭州市电力局综合档案室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室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档案室

安徽省池州市财政局档案室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档案处(馆)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档案室

福建省公安厅档案科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档案室

福建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

江西省财政厅档案室

江西财经大学档案馆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档案室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

山东省济南市城建档案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档案馆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档案室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室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办公室档案科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档案室

河南省鹤壁市财政局档案室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

河南省驻马店市公路管理局档案室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油田档案管理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档案室

湖北警官学院档案科

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人民政府档案室

蓝特集团有限公司档案馆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档案室

湖南省电力公司档案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综合档案室

湖南省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档案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要档案科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档案室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综合档案室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档案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档案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综合档案室

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档案室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机关档案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档案科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处

重庆大学档案馆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档案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档案室

四川卧龙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档案室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西北公共事务管理中心档案馆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室

贵州省国家安全厅办公室档案科

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档案室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索风营电站建设公司档案室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档案科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科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综合档案室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人民政府综合档案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治区边防总队档案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档案科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档案馆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办公室档案科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川矿务局档案馆

甘肃省财政厅综合档案室

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档案馆

甘肃省白银监狱文秘档案科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档案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档案室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文档处

新疆电力公司档案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档案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档案局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办公厅档案处

民政部档案资料馆

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档案处

公安部档案馆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档案馆筹备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档案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档案室

商务部办公厅保密档案处

海关总署办公厅档案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档案管理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档处

文化部办公厅机要档案处

人民日报社办公厅保密档案处

全国工商联秘书处档案室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档案馆

科技部办公厅文电档案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文电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秘书(档案)处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档案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保密档案处

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公室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档案室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档案室

安徽省统计局综合档案室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档案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档案室

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公室档案室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科

司法部燕城监狱综合研究部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办公室档案科

上海海关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文书档案科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公室档案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档案管理团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档案管理团队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文档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档案管理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档案管理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档案管理中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综合档案管理中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档案室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档案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办公室档案室

上海交通大学档案馆

北京体育大学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国家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档案室

中国照片档案馆

中国船级社档案处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档案室

中国海洋档案馆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信息中心综合档案室

江西省气象局机关综合档案室

国家测绘局陕西测绘资料档案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档案馆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中心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档案室)

中国人民档案馆

中国人民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综合局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总政治部办公厅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总后勤部档案馆

中国人民总装备部档案馆

中国人民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办公室保密档案办公室

中国人民军事科学院科研指导部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处

中国人民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训练部档案馆

中国人民71521部队司令部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政治部干部档案室

中国人民档案馆

中国人民重庆警备区司令部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总队司令部办公室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司令部办公室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司令部办公室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8730部队司令部警务装备科保密档案室

航空工业档案馆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档案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档案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文件档案处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档案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综合部文秘处档案室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办公室档案室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室档案处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档案中心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

东风汽车公司档案室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档案室

中国盐业总公司办公厅档案室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档案室

长沙矿冶研究院档案室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信息中心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信息文档处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档案馆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综合档案馆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综合档案中心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室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处

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中心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档案馆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档案馆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档案室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档案室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室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档案科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档案馆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档案馆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档案室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档案管理处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档案馆

四川省电力公司档案处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档案室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综合档案室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档案室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科技质量管理部档案管理中心

云南电网公司办公室文秘处档案室

档案保管利用股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应当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确保其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

(二)区别情况,依法、合理处置;

(三)维护档案的安全,便于有关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四)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

第二章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列入其议程,并同步进行。

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

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按隶属关系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档案处置事宜。

第七条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成立企业档案处置工作专门组织。由企业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人、清算机构有关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和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组成,在企业资产清算组织或其他负责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档案处置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第八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档案处置具体工作:

(一)收集、整理、统计、保管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清点库存。

(二)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留存与销毁的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鉴定小组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

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需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三)按照档案的去向分别编制移交和寄存档案的目录。

(四)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九条档案移交和寄存的目录,由交接方和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分别保存在交接方和企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档案处置工作结束前,档案库房、设备、装具及必要的办公用具等,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整理、鉴定、移交、寄存等工作所需费用,由原企业或接收单位支付,破产企业由破产费用中支付。需要向地方国家档案馆寄存档案的,由原企业支付、破产企业由破产费用中支付一次性寄存保管费。

第三章档案的归属和流向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上分类进行:

(一)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

(二)产品、科研档案(其中含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档案)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处理;

(三)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商定,可移交接收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之间兼并的,被兼并企业的档案归属于兼并企业或新设置的企业,由兼并方统一管理,单独保存。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并,其档案处置按国有企业之间兼并的档案处理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被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兼并的,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类档案按隶属关系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也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有关的企业代为保管。其余档案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军工企业被非军工企业兼并,属国家机密的档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决定其归属。其余档案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依法实行破产的,其档案的处置原则上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暂无去处的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国家档案馆。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国有企业的,其全部档案归属于买方。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的,其档案处置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的,其档案处置列入双方合同契约。承包、租赁前该企业的全部档案由发包、出租方安全保管,承包、承租方可以按有关规定查阅利用;承包、租赁期间形式的档案,由承包、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承包、租赁期满,向发包、出租方移交,并拥有使用权。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后的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国有企业以部分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改组前后的档案分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未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档案由原企业自行管理。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其档案原则上由改制后新设立的企业管理,也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由中方控股、中方管理的,其合资、合作前的档案属国家所有,可作为独立全宗,保管在新的企业,供其所用;非中方控股的企业,其档案处置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国有企业的分厂、车间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合资、合作前的档案属原企业;合资、合作后的档案另立全宗,合资、合作期满,终止合同,其档案由中方保存,根据外方需要,可以提供复制件。

第四章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有关机关或单位的批准文件;

(二)终止财务决算报告及编制说明;

(三)财产清理报告书;

(四)评估立项申请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立项通知;

(五)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批复;

(六)国有股权管理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

(七)资产处置请示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

(八)资产处置结果报告;

(九)协议书;

(十)合同;

(十一)企业章程;

(十二)其它有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由形成单位承办部门立卷归档后,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有违反《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企业,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者及领导人,由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犯本办法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处理档案的;

档案保管利用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档案管理,

 

1.国有资产档案概述

国有资产档案,是国有企业和国家(含省、市、县各级政府)投资的股份企业中专有的一种档案,是国家投资和投资收益的资产,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管理所形成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等载体的记录材料。国有资产档案的建立,对于国家来讲是为了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监督,对于企业来讲是为了维护经营者的权利,对于生产者来讲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最终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

2.国有资产档案的收集范围及其分类

国有资产档案,包括国家投资初始形成的档案、国有资产有序运营管理中形成的档案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无形资产档案等。因此,其收集范围也应涵括这几个方面:

(1)国家投资初始形成的国有资产档案,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类档案,如厂房、设备、大型工具的登记等。

(2)国有资产有序运营管理中形成的档案,依其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各种资产、资金的报表,资产情况的说明,清产核资报告等)、产权界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划分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的归属,形成的主要文件有产权界定报表、报表说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等)、产权登记(填写的各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申请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有关文件、《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等)、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分配表、国有资产损益表及其报告、国家股利收缴通知书及上缴存根等)、国有资产的统计与核算(在对国有资产运动过程及其经营成果进行计量、审核、记录、计算、分析、预测等一系列工作中形成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核统计结果报告、分析统计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报告等)、资产评估(在企业兼并、拍卖、承包、租赁、联营、股份经营、破产清理、抵押、合资、合作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评估申请书,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表册,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占有单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书等)、产权交易(包括产权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意向协议书,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结算财务、税务,土地、房产、户籍等的变更手续等)以及按要求呈报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免费论文。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无形资产档案,包括商标(文字商标、图案商标、组合商标、防伪商标、注册申请、注册批准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专利(产品设计、试验记录,专利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专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专利权证书等)、广告、非专利技术(亦称专有技术。如原料配比、产品配方、实施原始记录数据、技术操作方法要点、特殊工艺环节说明以及非专利技术转让时的保密合同等)、商业秘密(包括设计程序、管理诀窍、客户名册、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等)、特许权(特许生产、经营、或专卖的申请书、合同书、政府批准书、商品专营或专卖许可证、特种生产许可证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申请登记、土地使用证以及企业在使用中形成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等形式的文件材料等)、商誉(国际组织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各种质量获奖证书、产品质量免检证书、管理确认证书、新闻界对产品质量的赞誉、客户来信对产品质量的褒奖、商品销售记录等)等方面的材料。当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还会出现更多的企业无形资产档案,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给以密切关注并及时吸纳。

由于国有资产档案在企业档案中是一个新的类型,那么,就需要在不打乱原企业档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新增设一个一级类目:国有资产管理类。其分类即指国有资产档案的二级类目。再由于国有资产档案是在企业改制中和改制后逐步形成的,二级类目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清产核资类:1.固定资产清查登记;2.流动资产清查登记;3.无形资产清查登记;4.长期投资(股权、合作、租赁等)清查登记;5.在建工程清查登记;6.土地清查登记;7.负债清查登记; 8.清产核资总结报告及检查验收等文件。

(2)资产评估类:1.资产评估申请报告书; 2.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协议书;4.资产评估验证确认通知书; 5.资产评估报告书等文件。

(3)产权登记类:1.经审定的各类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2.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设立、变动、终止的文件;3.国有资本金数额及来源证明;4.国有资产授权占有证书; 5.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表; 6.境外国有资产以及以个人名义持有国有股或拥有物业产权办理委托转名的法律文本副本; 7.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等。

(4)国有资产处置、交易类:1.国有资产处置请示; 2.国有资产处置批复;3.国有资产处置结果报告;4.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处置方案;5.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移交或寄存手续凭证等。

(5)固定资产类:1.厂房、建筑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房产施工建筑、改扩建及管理资料等; 2.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的数量统计资料,融资租入的有关租约,运输设备的有关证照等; 3.建立的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等。

(6)流动资产类:1.货币资金交易事项有关的经济业务资料; 2.经销产品的合同、信函、存储等资料; 3.有关流动负债的赊购等资料。

(7)无形资产类:1.工商产权档案:在国家工商等部门进行产权登记所形成的档案,如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经营执照等资料;2.行为权利档案: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并被批准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权利所形成的档案文件,如专营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证等;3.对物产权档案:国家有关生产部门批准企业对物产使用权所形成的档案,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租赁权、优惠融资权等; 4.专有技术档案资料; 5.荣誉档案等。

3.强化国有资产档案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在世纪之交,市场竞争逐步趋于国际化。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也正处于关键时期,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企业改革的主旋律。免费论文。在这种情况下,强化国有资产档案管理,其意义就显得更为深远。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档案是现代企业基础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免费论文。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形成 企业市场主体多元化,企业行为规范性,运营方式竞争性 的格局之后,国有资产档案也就成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其流失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国有资产档案所包含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价值,不仅可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提供支持,而且也可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科技研究、科学决策的有力依据。对此,我国已引起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为科学地管理国有资产档案已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陈奕. 加强高校资产档案建设 促进高校资产管理[J]. 档案时空, 2004, (04) .

[2] 谢开明,叶方莲. 浅谈高校有形资产档案管理[J]. 安康师专学报, 2005, (03) .

档案保管利用股范文第5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者的天职。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不仅成立了xx县档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而且每年都将档案馆安全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管理体制。二是局领导分别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了防火防盗工作责任书,将档案安全落实到每个股室、每个人。做到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了各种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档案馆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四是坚持做好每月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档案安全年终考核评估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股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二、库房设备设施符合要求,档案安全管理到位

xx县档案馆虽为1996年建设,但选址和设计基本符合要求。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库房设施设备日趋完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也十分到位。

1、库房与办公区相对独立,功能严格区分,不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2、配备了数量足够和符合要求的干粉灭火器,新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档案保管人员和义务消防员均接受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筹集5万余元,为档案库房配备了温湿度测量仪器、空调、去湿机等设备;库房照明坚持采用白炽灯,所有窗户配备了窗帘。档案保管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改善。

4、为了切实做好库房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档案保管、利用、保护、保密等规章制度的落实。坚持实行档案库房专人保管,专人查阅,非库房管理人员进出库房必须经过局长批准。

5、坚持实行定期保洁制度。做到了每季对库房吸尘一次,每半年雇人彻底搞一次大的卫生。档案库房及消防通道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现象。

6、每天由办公室人员检查安全情况,下班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每月及节假日前,局领导还要会同相关股室人员进行全局(馆)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对档案库房、用电线路、电器运转等进行重点检查,排查隐患。

7、每年拿出专项补助资金,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

三、重视档案保管保护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1、重视库房配备和设备维护。使用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档案装具;改造了老化的电路,安装了专门的档案库房设备供电线路。坚持做到了对档案保管保护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各种设备的完好率达到100%。

2、定期请县消防大队技术员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对过期、报废的灭火器进行了更换。

四、强化对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完整

1、外勤人员在加强档案业务指导的同时,还帮助各单位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2、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签定、销毁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了档案材料的安全。

3、新接收的档案按要求进行消毒、杀虫、杀菌、除尘后,方可进库房上架排列。

4、认真做好档案巡查。对案卷的数量、质量、霉变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梅雨季节档案的管理力度,勤去湿,勤巡视库房是否有漏雨情况,确保档案安全渡过梅雨期。

6、坚持每个季度对库房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馆藏档案进行一次系统化、规范化整理,以确保无丢失、霉变、退色、虫蛀、污损等现象;认真做好《档案检查记录》、《档案交接记录》等统计台帐。

五、注重计算机及信息载体的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1、严格执行档案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查阅未公开的档案必须持有相关手续,并经局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