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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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评选对象 全县省、市示范高中,职业中学,民办高中。 三、评选条件 各参评单位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教育,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高考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因严重违规办学产生…

奖励方案(精选5篇)

奖励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是对全县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旨在引导县教育局加强对普通高中的教学管理、指导和服务,引导各学校面对学校实际、关注全体学生、关注教学过程、关注学生发展、关注学生特长,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对象

全县省、市示范高中,职业中学,民办高中。

三、评选条件

各参评单位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教育,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高考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因严重违规办学产生不良影响并受到处分的单位不予评奖。

四、奖项设置

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优秀成果奖、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突出贡献奖、单科成绩奖、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奖、省市示范高中教学质量优胜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职业中学应用型高考奖。

五、评选办法

(一)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优秀成果奖

根据各校当年高一学生入学成绩进行分类计算应届生当年高考本科完成率,一本和二本奖励省示范高中完成率前二名和市示范高中完成率第一名的学校;三本分别奖励市示范高中和民办高中完成率第一名的学校;本科完成率具体计算方法是:

(1)依据高一入学成绩和当年全县招生数,将我县考生按中考成绩分段划分Ai(i=1、2、3……10)类,并确定每类学生的成绩区间。

(2)根据各分数段考生数m1和各段达线比例Si,分类求和计算出各校本科应达数M;

(3)求出各校本科完成率P=

根据P值大小确定获奖学校。

每类学生三本达线比例为A1(100%)、A2(98%)、A3(96%)、A4(88%)、A5(76%)、A6(61%)、A7(46%)、A8(32%)、A9(19%)、A10(8%)。

每类学生二本达线比例为A1(99%)、A2(93%)、A3(85%)、A4(71%)、A5(51%)、A6(36%)、A7(21%)、A8(11%)、A9(5%)、A10(1.4%)。

每类学生一本达线比例为A1(90%)、A2(70%)、A3(50%)、A4(35%)、A5(15%)、A6(5%)、A7(2%)、A8(1%)、A9(0.4%)、A10(0.3%)。

(二)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突出贡献成果奖

对有考生在当年高考中获得全市总分前三名或全省总分排名前100名的学校给予奖励。

(三)单科成绩奖

奖励当年高考获得各学科前三名的应届班授课教师,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的成绩计算方法是:

(1)依据高考成绩求出每类学生全县单科平均分(ni)和各校单科人均(Ni)及其比率C=。

(2)求出各校每类学生占该校参考总人数的比例。Bi=

(3)求出各校单科成绩相关系数P=Bi·Ci

(4)求出每科成绩相关系数之和P总=(P1+P2……Pn)

根据P值大小确定前三名的教师给予奖励

综合学科中的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学科的成绩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全县高三联考学校单科成绩

2、当年全国高考综合学科成绩。

将二次考试成绩按20%、80%的比例进行折算并求和,奖励总分前三名的教师。

(四)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奖

计算方法:应届生文理三本及以上完成率占50%,二本及以上完成率占25%,一本完成率占20%,艺体录取率占5%,对上述五项指标按各项权重的统计结果进行折算最后求和奖励总分前三名的学校。

(五)省市示范高中教学质量优胜奖

1、野寨中学高考成绩均分系数进入全市同类学校前5名给予奖励。

2、其它省示范高中高考成绩均分系数进入全市省示范中学前16名给予奖励。

3、市示范高中高考均分系数进入全市同类学校前18名给予奖励。

(六)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职业中学应用型高考奖

(1)根据高职自主招生情况奖励完成率达到100%以上的第一名的学校(含民办高中)

(2)根据完成目标任务数每人奖励100元,超额完成任务数每人奖200元。

(3)职业中学应用型高考本科达线率进入全市同类学校前三名给予奖励。

六、附则

1、本奖励方案设置和奖项标准随教育形势的发展和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奖励方案范文第2篇

公司奖励方案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 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 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三、轻微处罚: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5. 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奖励方案范文第3篇

第二条凡公民、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向我区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党的组织、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举报有功人员。

(一)举报违反政治纪律(如严重违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外事纪律等)、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使违纪者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的;

(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的;

(三)举报重要违法违纪苗头,避免问题发生或降低危害程度,产生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四)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作出贡献的。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采用发放奖金的办法,一般在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案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实施奖励时不公开进行,并对受奖人员的身份、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第四条为了有利查办案件和对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必须以真实姓名和地址进行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将负责地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一案一奖。根据举报贡献大小,发给一定数额奖金。凡经检察、公安、税务、工商等机关或部门奖励过的同一个案件上举报有功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不再给予奖励。

一、对举报经济案件有功者的奖励金额,按该案定案没收、追缴金额的一定比例发给奖金;

(一)奖励金额为定案没收追缴总金额的3%给予兑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重奖,奖励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5万元。

(二)对举报经济案件使经济损失得以挽回或避免,但未直接没收或追缴财物的,根据被举报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档次或挽回、避免经济损失的程度,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奖励金额可适当增加。

二、对举报非经济类案件有功者的奖励,视被举报人的职级及受处分的档次、举报人贡献的大小,确定奖励金额。

第六条对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有功者的,其奖金总额不超过上述单项奖励标准。

第七条奖励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从同级财政部门每年划拨给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回拨经费中列支,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奖励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报批与发放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部门协调案件承办单位具体办理。

奖励方案范文第4篇

奖励对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有一个子女且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

奖励标准:退休时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奖励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获得奖励。

1.持有原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持有原始独生子女保健费支领凭证的;

3.持有单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且经县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的。

以上所列情形,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0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奖励经费来源及办法

(一)属于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拨付,由退休时所在单位发放。其中,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一次性解决。

(二)企业退休人员奖励经费,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其中:

1.县属企业未改制和改制、破产未终结的,在改制时应在职工安置费中预留此项费用,退休人员奖励经费计入职工安置费用。

2.县属企业因改制、破产已不存在的,如职工安置费用中未预留此项费用,退休人员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3.与县属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三、奖励资金的发放步骤、时间

(一)本人申请、初步审核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

2009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以后新增奖励对象,于每年7月份申报。

1.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干部、职工申请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必须由其本人(本人已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企业退休,但目前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向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户口不在*辖区的,向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因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被申请单位。本人已死亡,不能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由持有有效证件的法定继承人提供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2.初步审核。被申请单位、企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进行严格比对、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填写相应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张榜公示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10日)

被申请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对群众举报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

(三)审核比对阶段(2010年1月11日--1月15日)

公示结束后,初审单位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档案(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登记表》及公示报告,报各自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后,将《审批表》所填写的基本情况录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身份比对表》,报县社保局比对审核。由县财政或县属企业支付奖励金的,按财政支付、非财政支付人员填写《比对表》,之后,到县社保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社保局在《比对表》上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核比对结束后,主管单位填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四)审定阶段(2010年1月16日--1月20日)

在指定时限内,各单位要将加盖社保局公章的《比对表》、《汇总表》、《审批表》及申请人档案,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对报送资料进行确认,逐一加盖公章并进行汇总,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奖励金发放(2010年1月21日--1月31日)

1.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的,由各主管部门写出资金需求情况报告,经县人口计生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各主管部门发放。

2.需有关单位自行筹集发放奖励金的,审核比对并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即可发放。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人口计生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工促局、商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奖扶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退休干部、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的筹备、奖励资格确认及资金发放等工作;社保局负责对各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核实、比对,无误后在比对表上签字盖章;工促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局等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退休及下属企业改制、破产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初审、公示、申报及县财政奖金拨付后的发放,并将下属企业改制、破产时间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办负责对本单位退休及户口在本辖区内所属企业改制、破产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初审、公示、申报及县财政奖金拨付后的发放。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此项工作,对各村申报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过程予以全程指导和把关,奖励《审批表》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严格把关。各单位特别是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摸清底数,核准奖励对象,做到符合政策的奖励对象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报,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凡因把关不严、调查不细造成虚报冒领的,除追回奖金外,还将追究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兑现奖励金,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按本方案支付符合条件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档案管理。奖励对象个人资料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实施方案附表下载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非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身份比对表(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奖励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二)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四)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

三、实施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四、发放形式

旗财政划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由学校考评核算报表,经教体局审核签章后,报财政划入个人工资卡。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工资总额为教师每月绩效工资总额,每月按实际工作日天数计算。

(一)考勤。

1.各种病事假等扣款按扎教体字【2020】17号文件及《工农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扣款

(1)因公出差、学习或自身学历提高的考试、职称考试等。

(2)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教师考勤扣款,分块(小学前勤、后勤、幼儿园三块)作为教师因未出勤而引起的代课、代工奖励。其标准:小学前勤以年度考勤扣款多少来确定,在绩效工资中平均发放给代课教师;后勤及幼儿园扣款在绩效工资中发放给代课、代工教师。未发生代课或代工的扣款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放给超出工作量的领导和教师。

(三)对于以下情形之一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核定。

1.年末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师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学生利益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敷衍拖拉影响学校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长期病、事假,经教体局批准者,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1.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优同步进行。

2.教师综合考评结果、考核等次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