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局副局长(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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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局副局长(精选5篇)

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范文第1篇

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区人武部党委:为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我部新制订了《扬州市广陵区干部职务名称表》(以下简称《名称表》),《名称表》已经区委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附件:扬州市广陵区干部职务名称表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年3月29日附件:扬州市广陵区干部职务名称表一、区委、区纪委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委员(区监察局局长、副局长)区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委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机要保密局)(二级局)主任(局长)区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二级局)主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委处理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610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委老干部局局长、副局长区局局长、副局长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局长(馆长)、副局长(副馆长),区委党史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委党校校长、副校长(区行政学校校长、副校长,区社会主义学校校长、副校长)区委派出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区委派出其他机构(区级机关工委等)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室主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区直有关单位纪律检查组组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其他机构工作委员会书记区直有关部委办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上述单位设置的正、副局级非领导职务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二、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常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派出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副院长、政治处主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区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上述单位设置的正、副局级非领导职务三、区政府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级局)主任区人民政府各局局长、副局长,各办主任、副主任,党组(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成员(委员)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扬州经济开发区广陵建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扬州经济开发区广陵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等)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派出各街道人武部部长上述单位设置的正、副局级非领导职务其他二级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等)正职四、群众团体区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共青团扬州市广陵区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区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主席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区工商业联合会会长、副会长上述单位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上述单位设置的正、副局级非领导职务五、各乡(镇)各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各乡(镇)人武部部长上述单位设置的正、副局级非领导职务六、向区委备案区直各单位主任(局长)助理区属二级局单位党政副职

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范文第2篇

男,汉族,黑龙江海伦人,1950年8月生,1969年7月参加工作,197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学院林业经济系林业经济管理专修科毕业,大专学历。

1969.07~1972.03 黑龙江省呼玛县林场工人;

1972.03~1978.12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林业局工程队副队长、贮木场党委副书记,十八站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1978.12~1982.03 共青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书记;

1982.03~1984.01东北林学院林业经济系林业经济管理专修科学习;

1984.01~1984.12 黑龙江省塔河县委副书记、县长、塔河林业局局长;

1984.12~1986.11 黑龙江省塔河县委书记、塔河林业局党委书记;

1986.11~1987.08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87.08~1988.12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88.12~1990.10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

1990.10~1992.10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书记;

1992.10~1993.01 黑龙江省监察厅厅长;

1993.01~1997.08 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1995.09~1996.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08~2001.05 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01.05~2001.10 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01.10~2006.11 河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06.11~2007.01河北省委副书记;

2007.01~2007.09 河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07.09~2010.07中央纪委副书记;

2010.07~2010.08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0.08~2013.0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3~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2013.09~ 主持国资委全面工作。

黄淑和

男,汉族,1954年10月生,广东紫金人, 197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山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毕业。

1975.08~1978.07 在中山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学习;

1978.07~1984.11 国务院办公厅局干部;

1984.11~1986.11 国务院办公厅局办公室副主任;

1986.11~1987.0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局研究室副主任;

1987.05~1988.03 国务院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88.03~1992.01 国务院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2.01~1993.02 国务院办公厅副司级秘书;

1993.02~1993.06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1993.06~1994.1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法规司副司长;

1994.12~1997.1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法规司司长;

1997.12~1998.1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1998.12~2000.1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00.11~2001.10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秘书长兼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1.10~2002.0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2.02~2003.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3.03~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05.09~2006.01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黄丹华

女,汉族,1958年1月生,四川乐山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成都中医学院医学系中医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

1975.08~1978.03 四川省温江县金马乡插队知青;

1978.03~1982.01 四川省成都中医学院医学系中医专业学习;

1982.01~1984.01 成都中医学院政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

1984.01~1985.09 成都中医学院团委副书记;

1985.09~1987.08 共青团成都市委副书记;

1987.08~1995.02 共青团四川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省青联副主席;

1995.02~1997.08 共青团四川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

1997.08~1997.12 四川省绵阳市委副书记;

1997.12~1998.11 书记处书记;

1998.11~2001.04 书记处书记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

2001.04~2003.03 书记处书记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全国青联常务副主席;

2003.03~2006.0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06.04~2008.1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8.10~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徐福顺

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山东省莱州市人,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辽宁财经学院基建经济系毕业,高级审计师,

1980.09~1984.09 辽宁财经学院基本建设经济系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学习;

1984.09~1988.09 核工业部审计室见习生、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

1988.09~1991.01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室主任科员;

1991.01~1993.08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室综合审计处副处长;

1993.08~1994.11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室副主任(1992.10~1993.11 在秦山核电公司挂职总经理助理);

1994.11~1998.03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局副局长(1995.10~1998.10 兼任核工业八一二厂监事会主席);

1998.03~1999.06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局代局长(正局级);

1999.06~2001.0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直属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助理、投资经营管理部主任;

2001.01~2003.09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直属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助理、办公厅(总经理部)主任(2001.10~2003.09 挂职青海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3.09~2007.04 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04.05起兼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07.04~2013.05 中共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3.05~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金阳

男,汉族,1954年6月生,辽宁锦州人,197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管理工程专业硕士。

历任鞍钢修建部汽车队工人、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鞍钢党委政治部办公室机要员、秘书,鞍钢党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鞍钢团委副书记、书记,鞍钢房产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鞍钢组织人事部部长,鞍钢党委常委、组织人事部部长,鞍钢党委副书记、新钢铁公司党委书记,辽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厅级),中央组织部组织局副局长(正局级)、人才工作局局长、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干部五局局长。

现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孟建民

男,汉族,1959年11月生,山西应县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

历任青海省地质局出纳、会计,财政部商贸金融财务司、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商贸司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国务院清产核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正处级),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副主任(副司级),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司长,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局长(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兼统计评价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局长(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兼业绩考核局局长。现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8.09~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强卫东

男,汉族,1953年3月生,河北大城人,1970年6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在0503部队(战士)、国家地质总局602厂、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工作。

1987~ 监察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1993~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处长、副主任;

2003.06~ 中央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2008.02~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副部长级);

2010.12~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王文斌

男,汉族,1962年11月生,辽宁辽中县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会计师。

先后在机械工业部、国家机械委成套局财务处工作,历任物资部成套局财务处副处长,国内贸易部产业发展司发展四处副处长、处长,稽察特派员助理(正处级),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办事处副主任(副局级),中央企业工委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局长(主任)。

现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杜渊泉

男,汉族,1956年5月生,吉林桦甸人,1974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

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促进XX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XX局的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构。

第三条XX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XX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受局长委托治理常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日常事务治理,其他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第四条XX局各领导、有关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牢记宗旨,执政为民;恪尽职守,敢于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廉洁自律,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第二章科学决策程序

第五条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六条XX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人事任免与安排等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不同意见的由局长决定。

第七条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计划,有关控制性、专业性的规划,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牵涉法律问题的应征询律师、法律专家的意见。

第八条日常工作、具体业务、建设项目实施与治理、规范性文件等由内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有不同意见的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第九条公告、决定、人事任免、财政预算与大额财务支出、重大项目的合同等由局长签发或签署;报告、请示、意见、函以及通知等下行文、一般性建设项目与规划编制合同、日常性规费支出等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签发或签署。

第三章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

第十条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利。XX局及内设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定期通报行政执法错案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条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的查处和整改,并向局长报告。办公室要及时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XX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内务会议、专题会议、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XX局局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出席,根据需要通知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XX局阶段性工作,研究XX局的人事、重大建设工程等相关事宜、以及重大支出等财务工作。

第十六条内务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有关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主要任务是:研究XX局的内部治理,研究确定相关的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汇报和相互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等。

第十七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举行。根据专题内容确定组*员的范围。

第十八条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星期举行一次。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副局长、XX局与公司全体职工,如有必要可以请市有关部门在XX局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落实上级领导、部门以及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确定本周的工作重点等。

第六章报告通报制度

第十九条XX局果断拥护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果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

第二十条XX局要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要同市政协建立经常性联系,重大举措、重大事项等征求市政协意见。

第二十一条XX局内发生事关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件,以及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的事项,由分管副局长及时向局长汇报。

第七章作风纪律

第二十二条XX局领导要加强学习,努力学习理论、科技、法律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范文第4篇

(一)俄军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安排

俄联邦国防部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之一.是俄联邦武装力量的指挥机关.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在 国防领域内的政策,对国防领域进行规范性法律调节.履行联邦宪法法律、总统和联邦政府法令规定的其他职能。国防部的活由俄联邦总统直接领导。

俄国防部中央机关包括:国防部和总参谋部下属各总局、中央局.各军种司令部及其参谋部 .独立兵种司令部及其参谋部 。这三类机关 内部都设置有审计机构 .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

俄国防部领导内部审计工作 的是经济与财政勤务主任)副部长级)①。该勤务主任分管财政总局和军事预算总局的工作。财政总局编有法规局、计划局、工程企业局、社会保障局、会计局、监察局等六个局 ,其中的监察局负责财务监督和财经纪律检查 ,实际上就是审计监督(下同)。此外。需要说明的是 。2004年俄 国防部体制改革之后.总参谋部已不再行使军事行政职能.实际上已成为国防部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内部没有设置相应的审计机构俄陆军 、海军、空军司令部 以及独立兵种司令部(战略导弹兵司令部 、太空兵司令部和空降兵司令部1均设置了直属各总司令的财经局f与各司令部的参谋部、后勤部、装备局 、营房管理局等是相互平行的关系1.在各财经局下面设置有监察处 ,负责各军种和独立兵种的内部审计工作。各军区、舰队以及集 团军司令部也设有财经局,直接受军区司令、舰队司令或集团军司令的领导 ,其 内部设 置的监察处负责全区、全舰队或全军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俄军外部审计监督制度安排

1.联邦审计院行使俄军经济活动外部审计之权。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是俄罗斯政府审计的最高审计机关.负责对联邦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外资金 、俄联邦各部 门(含国防部)和联邦银行进行审计监督。俄《联邦审计院法》第十二条规定:“审计院的审计权限包括对所有国家机构(含其办事处)和联邦团体、组织的审计,也包括对联邦特别预算 资金的审计。”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审计院检查员履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有权自由检查国家机构 、各种所有制形式 的团体、企业、组织 、银行和金融信用组织,检查任何军事单位 ,进入任何生产、仓储、销售和办公房屋与建筑物,但现行联邦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对军事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是俄联邦审计院的一项重要权限。

2.机构、人员、经费完全独立 于被审计单位 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成立于 1995年 ,直属国家杜马(联邦议会下院)。 联邦审计院院长 由国家杜马选举并获得全体议员多数选票才能任命,任期 6年。审计院院长不能与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议会上院)主席、国家杜马主席、政府总理、总统办公厅主任、联邦总检察长、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仲裁法院院长有亲属关系.不得兼任国家杜马的议员和政府成员,不得从事除教学、科研和其他创作之外的任何盈利活动。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③

俄军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详见下图

未经联邦议会同意.不得被拘留、逮捕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对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只能由联邦总检察长提出刑事。审计院检查员履行职责时。未经审计院审计委员会同意.不得追究其刑事责任。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具有职业独立性保障.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联邦议会作出决定才能免除其职务。审计院的审计活动不因国家杜马的解散而终止。审计院开展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在联邦财政预算中单列并予以保障。

3.全面审查预算收支并及时报告。俄联邦审计院不仅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对联邦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实际支出与预算的一致性进行审计,揭露违反预算的行为。并进行分析,提出纠正建议。同时,还要评估联邦财政预算草案收支项 目和联邦特别预算资金收支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评价国家资金支出和使用联邦财产所达到的目标和效果。审计院每季度向议会提交联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包括预算收入组成的实际数据、提前发生的预算支出、本年预算确定的季度收支情况等。该报告经联邦委员会同意,由国家杜马批准。

4.审计院官员享受较高的物质待遇。联邦审计院法规定,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审计官分别享受联邦政府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的月工资和加薪待遇。审计院专业审计人员的工资高于联邦政府事务部门官员的 20%审计院事务部门官员与联邦政府事务部门官员的工资一致。此外.审计院官员享受联邦政府事务部 门官员的医疗保健、休假疗养、交通和 et常服务待遇;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享受联邦政府相应职位官员的医疗保健和日常服务待遇。

5.注重处理好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关系 俄联邦行政性监督机构和单位 的内部审计机构 f当然包括困防部内部审计机构1有义务协助联邦审计院工作.对审计院的质询予以答复.并提供其所进行检查与审计结论的信息。这样既便于审计院有效地开展工作.也有利于减少监督机构的重复劳动和被审计单位的负担.从而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

6.对外公布审计信息。审计院定期向新闻媒体提供审计工作信息,每月出版审计公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在提交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审计监督结果报告只向联邦议会特定会议提出。

注释

①根据总统令,目前俄国防部除国防部长(文职)之外,还设有两名第一副部长、两名一般副部长和四名副部长级勤务主任。在两位第一副部长中,一位是总参谋长。负责总参谋部 的工作 :另一位负责战斗训练。分管武装力量战斗训练与队务总局的工作。两名一般副部长分别负责装备和后勤按照俄军传统。国防部构成中的营房和财务等职能部门不属于武装力量后勤的范畴):作。四名副部长级勤务主任分别是:干部与教育工作勤务主任,分管干部总局和教育总局的工作;基建与营房勤务主任,分管建筑总局和营房管理总局的工作;经济与财政勤务主任,分管财政总局和军事预算总局的工作:第四名勤务主任分管 国防部办公厅的工作。

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范文第5篇

铁道部运输局又一次被查出官员腐败案件。继原局长光、原副局长苏顺虎因腐败被调查之后,今年7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报道称,调查部门在刘瑞扬住处搜出现金千万和至少9件北京市房产证。

该事件导火索是相关部门调查之前铁道部天价宣传片事件时,发现陈宜涵涉嫌不明款项数额巨大,不符合其所处职位,遂将目标转移到其夫刘瑞扬身上。熟悉刘瑞扬的人士进一步向记者透露,刘瑞扬之前所任职务均为“肥差”,关于其腐败的传言内部早已有之。2008年,曾有人匿名向中纪委检举其在担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在北京动车段工程运营设备的采购中牟取私利。该人士还称刘瑞扬平时胆大,得罪了不少人。对于刘瑞扬夫妇同日“案发”,一位接近铁道部高层的人士对记者称铁道部多年来姻亲和近亲关系相当严重,对夫妻二人共同涉案并不意外。

腐败早有传闻

对于目前从刘瑞扬家中和办公室搜出的这些财物,熟悉市场的人士对记者分析,按市场价折算,累计至少接近5000万。上述熟悉刘瑞扬人士称,刘瑞扬历任职务均实权在握,如此庞大的涉嫌金额不可能是一天两天的累积,对于其腐败,其实内部早有传闻。

刘瑞扬1984年毕业于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车辆系,历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货车处副处长、装备部验收处处长、北京铁路局副局长等职,今年4月上调回铁道部,任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对于上述人士所言,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在刘瑞扬曾任职的部门,确有关于他违规操作或腐败的传闻。

湖北省一位投资人士向记者透露,刘瑞扬在2004-2007年任运输局装备部货车处副处长、装备部验收处处长期间,曾与湖北一家涉及铁路自动化业务的公司的高层私交甚好,二人当时被同行称为“铁哥们”。在刘瑞扬的帮助下,该公司顺利拿到铁道部许多项目。

在担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刘瑞扬的“名声”似乎也不太好。据媒体报道,刘瑞扬在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期间主要负责北京动车段建设。熟悉当时情况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北京动车段在整个规划中地位重要,采购量很大,而刘瑞扬正好手握采购实权。

在光和苏顺虎之后,刘瑞扬已是铁道部运输局落马的第三名官员。据记者了解,铁道部运输局是铁道部的下属司局之一。2000年,铁道部将原来的车辆局、电务局、工务局、机务局和运输局五个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统称运输局。合并后的运输局由装备部、基础部、客运专线技术部、土地管理部组成。其中装备部负责和铁路设备有关的绝大部分业务。“7·23”事故后,铁道部运输局进行拆分,新设立的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实际由原运输局的“装备部”拆分而来。

一名曾在运输局任职的知情人士对记者称,运输局实权在握,整个铁道部大半核心权利都集中在运输局,因而容易滋生腐败。“压项目,把项目给自己的外包公司,再吃回扣。基本上运输局腐败官员都是这样一个套路。利益巨大又权力集中,所以不但容易出贪官,一出还都是巨贪。”知情人士称。

人事“近亲繁殖”增加反腐难度

“夫妇同日双双被带走,这实在让人意外。但对于常年‘近亲繁殖’的铁道部来说这又不意外。”上述接近铁道部高层人士如此评论刘瑞扬夫妇事件。由于铁路系统的封闭性,常年来,“任人唯亲”这一弊端饱受诟病。业内人士称,在铁路系统,若某个“家族”有一人身居要职,则“全家”皆受益。

最先落马的原铁道部长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他任职期间,大量提拔亲戚任职铁路系统。其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

“7·23”动车事故后,网友在网络上晒出了铁路系统部分要职人员“家谱”,直指铁道部内部裙带关系严重。“不仅是亲戚,往往官员间还存在五花八门的裙带关系。这些都让整个人事系统存在着盘根错节、一损俱损的复杂关系。”上述接近铁道部人士称。

新部长盛光祖上任后,为努力改善铁道部公共形象,无论是在管理还是改革等方面都做了不少努力。在去年底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他强调要推进政企分开,加大反腐力度。铁道部的反腐再一次被摆在显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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