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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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为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现实行技术入股联营生产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名称为:________,专利发明人:__________ 。 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独家生产_________。其销…

入股合同(精选5篇)

入股合同范文第1篇

甲方: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区域合作人:______________

为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现实行技术入股联营生产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名称为:________,专利发明人:__________ 。

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独家生产_________。其销售权: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

3、甲方提供技术项目合作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技术转让费,以技术入股,并提供入伙保证金10万元。

4、甲方具体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员工的招聘、指导生产、协助销售,并按销售收入的x%提成,结算方式:一月一结。

5、如需扩大生产或建立分厂,可由甲方进行重新授权,其分厂、分公司、集团所得收入甲方提成40%。

6、在合同期间允许乙方使用发明人的专利权,其使用的方式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7、甲方有权监督并随时查看工厂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组建生产公司及工商、税务经营手续和必要的启动资金,并提供厂房、生产人员、水电和生产设备以及扩大生产资金。启动资金(含设备和前期出货费)不低于_______万元。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并独力承担。

2、乙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厂房、设备、资金到位。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产品不断创新和改进,对改进的技术应首先给乙方使用。

4、乙方对生产产品的数量应如数报送甲方,应实行财务公开,乙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利益有损之事。

5、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并有权分得销售收入的60%。

三、 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约后应全力配合工厂生产,不得将专利技术它用,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收到定金后若不能按时生产或放弃生产,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退还甲方保证金10万元。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设立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否则按免收的全额技术转让费支付甲方。

四、 其它条约

1、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提成、参股和销售,乙方应退还甲方的10万元保证金。如继续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议。

2、合同期满,乙方如继续使用甲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费,费用另议。

3、有效期XX年____月____日到XX 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 备注:

入股合同范文第2篇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_万元,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入股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髂腹股沟入路; k-l入路; 内固定; 复杂髋臼骨折; 髋关节功能

由于髋臼解剖位置和功能的特殊性,传统单一入路治疗复杂性髋臼骨折的难度较大,且异位骨化的发生率较高,而前后联合入路手术依次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中术野受限,延长了手术时间和提高了手术风险[1]。因此,科学选择入路方法对治疗复杂性髋臼骨折的治疗非常重要。笔者在漂浮体位下行髂腹股沟联合k-l(kocher-langenbeck,简称k-l)入路同时切开复位内固定治疗复杂髋臼骨折疗效确切,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8年6月-2012年6月期间以新鲜髋臼骨折入本院行手术治疗的95例患者,经x线、ct和三维影像重建等检查综合分析确诊,符合王岩主译《坎贝尔骨科手术学》中关于复杂髋臼骨折的诊断和分型标准[2],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患者人口学资料和临床特征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1.2 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入院后立即完善相关检查,合并髋关节脱位者给予手法复位,休克患者给予抗休克治疗,根据病情需要给予股骨踝上货胫骨结节牵引5 d左右,设置牵引质量为自身体质量的1/6,常规确认血型以备足血,使用抗生素以预防感染。对照组患者取健侧卧位,漂浮体位下(结合手术台旋转取半俯卧位),常规消毒患侧下肢,根据髋臼前后柱骨折程度决定前侧、后侧入路顺序,以髂腹股沟作为前侧入路,以k-l作为后侧入路,手术方法同齐进等[3]研究,在c臂透视下确认复位和固定达到理想位置后,反复冲洗切口,常规在切口内留置2根引流管,耻骨后间隙留置1根引流管,髂内窝留置1根引流管,依次缝合各层。观察组在漂浮体位下,常规消毒患侧下肢、骨盆、肋弓下缘,无菌单包裹足至大腿中部,标记髂腹股沟和后k-l切口,尽量保留切口之间皮桥,两组施术者同时手术,独立暴露术野,保持膝关节屈曲90度,从而降低牵拉对坐骨神经的损伤,各组行标准的髂腹股沟前入路和标准的k-l入路,牵引患肢以复位并临时使用克氏针内固定,另一组施术者辅助复位,必要情况下拧入螺钉和旋转骨折等措施复位。复位满意后固定骨折。根据不同的骨折类型采取不同内固定方式。两侧内固定完成后,常规c形壁x线机确认复位情况,然后止血和冲洗伤口,前后路安放负压引流,依次缝合切口。

1.3 观察指标 手术疗效包括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和术中透视次数。骨折复位程度根据x线片复查情况制定解剖复位标准:术后髋臼移位 0.1 cm者为解剖复位;0.1 cm≤术后髋臼移位 0.3 cm者为复位满意;术后髋臼移位≥0.3 cm者为复位不满意[4]。

1.4 疗效评价标准 参考改良postel-d’aubigne髋臼骨折疗效评价标准:髋臼骨折评分达到18分者为优;15分≤髋臼骨折评分 18分者为良;13分≤髋臼骨折评分 15分者为中;髋臼骨折评分 13分者为差[5]。优良总数为优与良患者总数。髋关节周围异位骨化分级评价:髋臼骨折周围无软组织钙化者为0级;骨岛直径 10 mm者为ⅰ级;骨岛至髋部两骨间距离≥10 mm者为ⅱ级;骨化部分与骨盆和股骨之间距离 10 mm者为ⅲ级;骨桥连接骨盆和股骨引起髋关节僵硬者为ⅳ级[6]。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l9.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 (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 字2检验,p 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手术疗效比较 两组患者的手术疗效比较,见

表2。

2.2 髋臼骨折疗效 两组患者髋臼骨折疗效比较,观察组优良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字2=0.0169,p=0.0211),见表3。

2.3 异位骨化分级比较 两组患者髋关节周围异位骨化分级比较,见表4。

2.4 术后并发症情况比较 术后,对照组发生医源性坐骨神经损伤2例,腓总神经损伤1例,骨缺血性坏死1例,创伤性关节炎1例,股骨头坏死1例,并发症发生率12.50%(6/48);观察组发生医源性坐骨神经损伤1例,腓总神经损伤1例,并发症发生率4.26%(2/47)。两组术后并发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3 讨论

髋臼骨折可由髋关节中心性脱位或骨盆骨折波及髋臼导致骨折,多见于高能量损伤,早期症状以髋关节局部疼痛和活动受限为主[7]。对于髋臼骨折移位很少,或大部分髋臼完整且与股骨头匹配良好,或两柱骨折轻度移位后形成继发性匹配等患者多采取保守治疗,而大部分移位的髋臼骨折均需手术治疗。髋臼解剖位置较深、周围软组织厚而坚韧、肌群肥厚、神经和血管丰富等因素加大了手术复位及内固定难度,常规单一手术入路能够达到充分暴露术野的目的[8],而多数学者认为复杂髋臼骨折建议前后联合入路,尤以前后联合依次切开内固定术的报道较多[9-10]。但是,笔者认为采用漂浮体位下,髂腹股沟联合k-l入路同时切开复位内固定治疗双柱骨折、“t”形骨折伴广泛前下方移位以及横行和后壁骨折伴广泛前移位等复杂髋臼骨折效果更好。 沟联合k-l入路能够充分暴露方形区、前柱和后柱,使用复位器械复位内固定直观,从而缩短了手术时间和术中透视次数,同时可降低术中对神经的损伤,有利于提高手术疗效;两种入路协同复位能够相互印证复位和内固定效果,从而提高解剖复位率;前柱和后柱同时内固定,能够提高髋臼的稳定性,从而促进髋关节功能恢复。异位骨化是髋臼骨折常见的并发症之一,严重影响关节面的重建和生存质量,术中轻柔操作,保持膝关节屈曲90度,能够降低牵拉对坐骨神经的损伤,常规冲洗切口和口服解热镇痛类药物,配合切口引流,从而降低异位骨化的发生率和改善髋关节功能。本研究显示观察组手术时间、术中透视次数、解剖复位率和复位满意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观察组髋臼骨折术后优良率91.49%,明显优于对照组的70.8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两组患者髋关节周围异位骨化分级和术后并发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与齐进等[3]研究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在漂浮体位下,行髂腹股沟联合k-l入路同时切开复位内固定治疗累积双柱骨折、“t”形骨折伴广泛前下方移位以及横行和后壁骨折伴广泛前移位等复杂髋臼骨折等复杂髋臼骨折疗效确切,具有术野暴露充分、手术时间短、术中透视次数少、手术器械使用方便、解剖复位满意和固定牢靠等优势,值得临床继续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姚荣忠,吴华贵,林春豪,等.前后联合入路手术治疗复杂髋臼骨折[j].中国医学创新,2012,9(21):22-24.

[2]王岩,主译.坎贝尔骨科手术学[m].第11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1314-1338.

[3]齐进,张云坤.前后联合入路同时复位内固定治疗复杂髋臼骨折[j].中华创伤杂志,2011,27(12):1096-1099.

[4]胡建华,张晓星,苟景跃.前后联合入路治疗复杂髋臼骨折[j].创伤外科杂志,2011,13(4):297-299.

[5]杨洪武,郑祖根,徐杰,等.手术复位治疗髋臼骨折移位259例[j].中华创伤杂志,2007,23(3):193-197.

[6]李柳炳,沈忆新,张鹏,等.髋臼骨折手术疗效与预后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骨与关节损伤杂志,2009,24(5):409-411.

[7]苗巍.髋臼骨折49例治疗体会[j].中国医学创新,2012,9(22):102-103.

[8]洪建斌.50例髋臼骨折的临床手术治疗体会[j].中国医学创新,2010,7(29):73-74.

入股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股份制 股权 土地承包权

我国的农业人口占我们国家人口总数的一大半,世界平均农业人口水平是43.1%,我国是67.1%,明显高出世界平均水平,所以说农业问题一直是我国现代建设的重要问题。三农问题和二元经济的存在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和谐社会的构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过程中,农业的创新工作是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最重要工作之一,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又可以最大程度地跳出农业现代的路径依赖。农业制度的创新包括两面的内容,一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面的创新,另一方面是农业土地制度的创新。其中现行的农业制度中的平均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所有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能够有效进行解决。把公司引入农业领域,多数地方称之为股份合作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产生,之后在浙江、江苏等长三角地区及辽、湘、豫等地有所扩大,逐渐形成了南海、温岭、苏州、辽中、北京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各地自行拟定的章程看,目前称之为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实际是:引进股份制、恢复合作制、改造集体制三结合型经济,带有较明显的过渡性质。关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研究范围较广,主要包括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涵义、特征、产生背景、实施条件、模式、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政策建议等方面。但仍有一些方面是很少涉及或避而不谈的,这成为研究的弱点或盲点。只有努力去攻克这些难点,才能使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研究更深入,也才能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土地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权问题

20世纪90年代,蒋励将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主要问题概括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问题;社员所有的土地股份权能否继承、转让问题;界定和分配给社员土地股份权以后,各户人口增减应否调整股权问题;土地股份权如何界定分配到人问题;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立法问题等五个方面。介于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特殊性,相关学者在探讨土地股份合作制时,往往仅局限于从宏观层面分析,而很少涉及它的实际可操作性。而蒋励所提出的问题中关于土地股份权能否继承或转让、各户人口增减应否调整股权问题及土地股份权如何界定分配到人问题至今仍没有很好的解释。

(一)股权的构成

土地股份合作制入股形式有三种,即土地所有权入股、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承包权入股。主张以“使用权入股”,反对“承包权入股”的理由是:现行的土地配股方法通常参照文化程度、年龄、技术水平等按人口以一定系数进行分配,与原承包土地数量基本脱钩。赞成以“承包权入股”的理由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集体所有权和农户使用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将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户以承包权入股参与经营和分配。现实经济实践设立名目繁多的“企业股”、“集体股”、“乡村直接股”、“国有股”、“外资股”、“职工股”(袁仁辉,1999)等身份权,以及性质不清的“基本股”、“承包股权”、“劳动贡献股”(蒋省三、刘守黄,2003)。

(二)各地区关于股权的实际操作

温岭市股权由公司集中管理、统一经营,股权不能继承、转让、抵押、赠送或退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人资格确定为2002年12月31日在册的本经济合作社农业人口,股份合作社新增人口可以以每股6万元的现金方式申请购买的股份。股权可以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内继承,但不能退股、抵押、赠与、转让和流通。辽中县核发经营权证和股权证,规定股权可以继承或在股东之间转让赠与。南海市按照每个劳动力的贡献、劳动年限和原来承包地的质量,把土地和固定资产折股量化给农民,实行农民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制度。顺德市耕地不计入股本,而是按人口计算股权。

由此引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怎么能保证打破了集体收益按人均分的旧机制?把人人有份的土地折算成土地股份,只要股份相等就可得到同样的分红。原承包土地时,农民在土地上的投入不同就得到不同的收益,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不是趋于平均?如果规定土地不允许继承、转让,在股权人去世后,他所拥有的股权该如何处置?是否意味着越来越少的农民享受到分红?收益越来越集中于集体或是股份公司?究其根源,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明晰、农地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将土地入股时对于股权的设置存在界定模糊、折股不尽合理、分配不公等问题,违背了土地股份合作制设立的初衷,严重侵犯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所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是农民对承包的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置土地产品,依法自主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有限流转的结构性权利。

由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律上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仅仅包括使用权和收益权。那农户是否有权利用自己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入股并参与利益分配?是否可以把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解为: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反过来向农户租赁或承包土地使土地集中经营,并让农户以承包地参股分红,实际上是否是将集体土地的产权让与农户所有?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就“农民集体”行使和实现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或指示,因而作为“群体”的农民集体的意志事实上无法通过某种有效的机制形成和表达。其“人”即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替代“被人”,成为事实上的权利主体。界定不够清晰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导致乡镇政府和村社区组织掌握了调整土地资源的权利和对外交易土地资源的权利。不难理解,追求稳定利润的公司是不会愿意与那些并不真正掌握土地资源的“农民”打交道的。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入股份合作企业仍然面临多道“门槛”:首先,资本产权法律属性不清晰。其次,现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股份合作之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不规范。第三,股份流转有困难。第四,积累与分配规范不协调。第五,管理制度模式不科学。

三、完善土地股份合作制股权制度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立法

首先农民对于土地股权的不完整性。农民获得的股权往往是一种简单纯粹性质的福利分配,其所拥有的股权具有残缺性和封闭性,主要表现在土地股权不可以自由转让、抵押,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农民不可以退出合作社,这种股权和《公司法》上规定的股权相差甚远。其次,有的学者认为,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2008年出台的《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显然在流转方式中没有规定股份合作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仅限于承包方之间进行入股合作经营,这无疑是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限制。并且,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股份合作社的具体组织和运行方式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二)要注意调整股权结构,促进股权流动

积极引导企业法人、外商、个人投资入股,增加股份合作组织产权的多元化。在维持集体股和个人股的基础上,增设流动股,促进土地股权市场初步发育。允许股权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流通。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可以继承、转让、买卖、赠送和抵押。这一方面能增强入股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吸纳投资资本,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通过增强股权的流动性,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产权明晰、农民入股、主体多元、充满生机的市场主体,从而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扎实的经济基础。

(三)固定股权份额,界定股东资格

以村民的户籍、土地承包关系、历史贡献、履行义务等要素为基本依据明确界定股份量化分配的对象。考虑到“土地生不增,死不减”的情况,股份也采取“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但允许股份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内甚至更大范围内转让、抵押、遗赠、继承或买卖。对于新生儿童或新嫁入的人可采取现金购股,按一定比例配售。农户进入退出自由。

(四)完善收益分配制度

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制度应采取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农民以土地入股,具有股东和劳动者双重身份。在利润分配中,既享有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又可根据持股的多少进行股金分红。在分配比例上,股份合作组织既要满足股东收益欲望,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又要重视企业再生产基金的积累,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当出现经营亏损时,要保障农民入股的土地能及时收回;当破产时,要保障农民作为第一清偿人。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合作社内部应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管理制度。股东由农户或村民小组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讨论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领导决策机构;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完善自身管理体制,聘请专业项目管理人士主持经营管理工作,引入有效的人员激励机制。实行规范化市场运作,从而规避合作经营的市场风险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方式,有其自身独特的理论背景和特点。它符合规模化生产的市场经济要求,并且能够充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股份合作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运行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对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白跃世.中国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46.

[2]姜爱林,陈海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成效、问题与对策研究述评[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2):30.

[3]蒋励.股份合作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最优选择[J].农村经济问题,1994(12):30.

入股合同范文第5篇

当企业购买无关联方关系被投资企业股权达到一定比例,能够实现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时,即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由于该时点购买方取得了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需将被购买方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因此会计处理分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部分,具体的核算思路为:1.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1)按原持有(合并日之前购入)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调整其核算时点至企业合并日,确定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2)购买方追加购入的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合并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2.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1)购买方对于原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2)购买方以原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于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合并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成本,与合并日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比,确定合并日应予确认的商誉,或者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金额;(3)购买方对于原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合并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上述处理原则可以看出,在购买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方是以合并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本;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是合并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股权于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与合并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3.举例例2:承例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又斥资10000万元购入乙公司50%的股权,可以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则2012年1月1日为甲、乙两企业合并的购买日,该合并日的核算包括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部分。(1)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例1中三种假设情况下,甲公司原购入的20%股权投资均已核算至合并日(2012年1月1日),故不需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在购买方财务报表中,只需对新购入部分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处理依原购入股权的核算方法不同有所区别:①甲公司原购入股权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例1第一情况)或权益法(例1第二种情况)核算时,对乙公司追加购入的50%股权按支付对价10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②甲公司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1第三种情况)核算时,对乙公司追加购入50%股权后,实现了甲、乙公司的合并,所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权应全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借:长期股权投资13600贷:银行存款10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600(2)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①调整原购入股权的公允价值:根据前述条件,甲公司原购入的20%股权在合并日(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所以,在合并报表中,首先要将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当甲公司对原购入的20%股权采用不同的方法核算时,其反映的账面价值会有所不同,所以在合并日确认的投资收益也不一样:A.例1中第一种假设情况下,原购入的20%股权按成本法核算的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所以需确认600万元投资收益,即:借:长期股权投资600贷:投资收益600B.例1中第二种假设情况下,原购入的20%股权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所以需确认投资收益400万元,即:借:长期股权投资400贷:投资收益400C.例1中第三种假设情况下,原购入的20%股权投资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账面价值与合并日公允价值一致,不需进行会计处理。②确定合并商誉:甲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合并成本等于原购入的20%股权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3600万元与新购入的50%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10000万元之和13600万元,而合并日甲公司持有的股权占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2600万元(18000×70%),所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为1000万元(13600-12600)。无论甲公司原购入的20%股权在例1的三种假设情况下如何核算,2012年1月1日再次购入50%股权实现对乙公司合并后,在合并日的合并抵消分录均相同,即:借:乙公司所有者权益18000商誉1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3600少数股东权益5400③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甲公司于2011年1月1日购入的20%股权在例1的第一种假设情况(按成本法核算)和第二种假设情况(按权益法核算)下,均为未产生其他综合收益,所以此时不需作会计处理;第三种假设情况(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于2011年12月31日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了600万元资本公积,属于其他综合收益,所以若甲公司选择对这部份股权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时,2012年1月1日实现合并后甲公司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结转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即:借:资本公积600贷:投资收益600。

二、对被投资企业实现合并后发生的股权购买行为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现控制后,形成企业合并,被投资单位成为购买方的子公司,再次追加购买该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即为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行为,该类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角度,其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交易日,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子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例3:承例2,2012年10月20日,甲公司又出资2000万从乙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方关系)处购入乙公司10%的股权。2012年10月20日,乙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对母公司的价值)为19000万元。甲公司又购入的10%股权属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其会计处理分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两部分:(1)在甲公司个别报表中,母公司甲追加购入的10%股权,形成新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对价2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贷:银行存款2000(2)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00万元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10%)计算确定的应享有子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1900万元(19000×10%)之间的差额为100万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需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不足冲减的情况下,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借:少数股东权益1900资本公积———溢价100贷:长期股权投资2000。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