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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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从年起,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健全我省基本药物遴选、采购、生产、流通、定价、使用、报销、监测评价等机制,并与…

药物制度(精选5篇)

药物制度范文第1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防治必须、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保障供应、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年起,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健全我省基本药物遴选、采购、生产、流通、定价、使用、报销、监测评价等机制,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

年,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年,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实施规范的、覆盖全省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组建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全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的政策问题。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和成员由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中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省基本药物目录。省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增补目录。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制定《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依据我省疾病谱、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实际、财政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确定增补我省目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增补原则和程序,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

(三)有效保障全省基本药物供应。全省基本药物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由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省卫生厅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原则,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从年起,全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省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各设区市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配送费比例为药品价格的5%。

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的基本药物,一经招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临床供应。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的日常监管。

(四)规范全省基本药物价格。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在国家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幅度内,根据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等因素确定。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价格,由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价格和配送费用组成。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

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要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五)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由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优先使用。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临床药事管理组织,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完善临床用药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六)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七)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省市给予一定补助;人员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由各级政府共同补偿,省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承担主要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职工收入水平不下降。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办法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八)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GMP、GSP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监测网络,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加大对基本药物使用的质量监管力度,实行全覆盖质量抽检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九)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卫生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设立实施基本药物监测网点,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采集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等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评价,监测评价报告,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十)加强零售药店的药物管理。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作为当地医改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引导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营造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相关政策,遴选确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监督检查网上采购,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绩效评估,监测评估报告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我省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部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产生影响的研判,制定调整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并加强对基层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中标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物价部门负责中标药品价格的审核备案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资质的认定,对药品质量和配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和查处;监察部门负责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选择配送企业的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注意总结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不严格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整体进度、妨碍制度落实的部门和人员,实施行政问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开展基础性调查,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组建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召开全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会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各级政府补助政策。市等五个试点地区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准备和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在市等五个试点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试点实施阶段。制定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绩效评估办法,在试点地区开展信息收集、动态跟踪、绩效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将渭南、延安、安康三市纳入试点范围。落实试点地区政府补助经费,保障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

调研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适时遴选增补我省目录药品。

药物制度范文第2篇

规模大基本药物集中配送要求配送企业的经营规模、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和采购能力都十分强大,集中配送必然促进配送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和规范化发展,做大做强是总体目标,也是产业发展的方向。

网络广基层医疗机构分散广、基点多,“高度集中、广泛分布”的医疗服务终端促使药品配送企业的销售网络必须相应扩大和深化,这必然推动药品配送的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

品种齐取得基本药物配送权的配送商可以拥有更多的生产厂家合作资源,同时为了满足医疗机构的需要,他们也会侧重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品规的采购,这将提高配送企业的采购能力和价格谈判能力。

条件高及时、安全、快捷、频繁的药品配送对配送商的管理能力是一种考验,配送企业从管理软件到物流硬件都需要有一个较大的提升。

技术强手搬肩扛的时代即将过去,电子标签、高架立体库、自动分拣、供应链信息管理、现代物流储运等是未来的必然选择。

结算快医疗机构在追求进药价格低廉的同时,药品配送企业则在追求结算周转快。随着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的推广,必将促使医疗机构加快货款的支付,形成医、药双方的良性互动。

合作紧集中配送必然导致医药商业的兼并重组,扁平营销将替代传统的三级分销模式。医药商业企业之间将通过携手、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双方在网络互补、产品互补、信息互补、管理互补中形成更高层次的竞合状态。

药物制度范文第3篇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七、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

八、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九、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一、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

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四、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民族自治区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五、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六、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按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八、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九、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药物制度范文第4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新医改首次提出,其以“零差率”销售作为基本实行手段,以加快门诊药房社会化,取消药品加成的收入作为制度实施的目的。这项措施实施后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药物合理应用的优势,促进了我国药品供应形势的转型,增强了医院药师的责任意识与价值观念。本文通过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与我国临床药学之间存在的相关联系进行详细阐述,从而分析在新医改背景下我国临床药学的发展进程。

1临床药学概述

1.1新医改背景下临床药学服务的增强“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新医改要求下的实施目标,临床药学服务包含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之中。其中在新医改的方案中对临床药学服务有如下要求:不仅医生要进行健康教育的权利,也要为临床药师提供相关机遇;处方点评制度将成为药师评定处方的相关依据,从而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实现医药卫生信息系统的共享化;实现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对药品的用药规范予以重视,合理控制用药标准,为患者提供最优的服务质量。

1.2临床药师的职业定位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转换了临床药师的职业定位形象,使其从单纯的提供药品服务者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者,这是新医改制度下的重点性项目。临床药师需要对工作途径与方法进行思考与选择,根据患者临床治疗的情况选择最为有效的用药方案,并在合理范围内行驶自身的相应权利,担负相应责任,与主治医师对患者的用药方案进行讨论,为患者提供最佳治疗方案。

同时,在基本药物制度中加入了药事服务费项目,这是对取消药品加成的转型,药师通过对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性事故以及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负责,从而提高临床药师的职业责任感与道德意识,同时也是对临床药师的技术能力与理论知识的一项考验。

1.3临床药学的发展现状药品采购、药品配置以及药品供应是我国临床药师工作的重点,这是我国处于发展阶段的临床药学的发展现状,自80年代起,本科教育展开,弥补了临床药学薄弱的缓解,对临床治疗药物的选择与应用提供了指导性建议,然而在这一领域中药师与主治医师的沟通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日后的发展中值得关注。

2基本药物制度概述

2.1基本药物制度的应用在新医改的背景下,我国基本药物被定义为医疗保险药物目录所承认的核心性药物,因此基本药物的重要性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其附属的相关制度均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畴内。因此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基本药物的安全性、价格适宜性以及临床有效性成为制度实施的关键性问题。医生在进行药物以及处方选择时,应该考虑到不同品牌之间的价格差异以及疗效差异,从而为患者提供最有效的治疗指导。

2.2基本药物

2.2.1存在的问题基本药物定价过低,而生产企业赔本销售成为其存在的主要性问题。一部分是由于罕见性疾病、特殊性疾病以及突发性疾病的发病率较低,因此部分药品生产厂家不愿接受此类订单进行生产,一部分是由于定价低的基本药物竞争力小于定价高的基本药物,因此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另一部分是由于生产的供应环节脱离药品使用环节信息链,因此易造成区域垄断性问题。针对这部分问题,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对其予以调整,将基本药物目录分为基层与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2.2.2基本药物价格定位由于不同区域的不同发展水平以及区域自定采购价的指定,会导致其中的配送费产生差异性,而配送费包含于标价之中,因此产生了药品标价的差异性,因此基本药物的最终市场价则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态度,其在招标采购中所成立的价格是最终价格。

2.2.3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发展进程根据相关研究发现,医保甲类目录的药物使用率仅有十分之一,因此当二级与三级医院在指定相关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后,便会改变其用药结构。因此当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剩余百分之五时,便有了相应的应用空间。

3结论

3.1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对临床药学发展的促进性作用由于基本药物的报销范围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欧美各国会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分析与考虑,商业保险接入临床药学中直接导致因人而异式用药。例如,在进行癌症治疗的过程中,制定的方案会因药品差价问题而咨询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治疗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而综合分析费用的报销问题,像疾病分期与分级、预后问题以及患者年龄问题均在综合考虑范围内,同时技术问题也是考虑的一个重点。因此我国在进行新医改时,基本药物制度的改进便借取了这一观点,同时在考虑到我国社会因素的前提下,对疾病治疗的临床路径进行改革,从而促进我国药学的发展。

3.2“医药分开”在临床应用中的优势“医药分开”首次在新医改方案中被提出,借鉴了国外经验医药专家的相关实践性经验,并对药房门诊进行了调整,减少了调剂的工作量。这种改进有利于增加药师的培训机遇,使更多的人才能够参与到临床药学工作中来,拓宽了临床药师的队伍,同时还限制了医院药房随意调剂配药的功能。这种改进不仅提高了患者的服务质量,也提高了用药安全率。

药物制度范文第5篇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我区认真把握政策重点要点,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有序。

一、前阶段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相关机构。我区高度重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由区卫生计生局、发改经贸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药监分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区卫生计生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基本药物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二是开展专题研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听取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区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区卫生计生局也组织召开了全区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研讨会和基本药物实施工作预备会议,征求医疗机构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三是广泛开展调研。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领区卫生计生局班子成员到有关基层医疗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进行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区医改办组织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到吴兴、德清、安吉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结合实际,稳妥制定实施方案。一是做好经费测算。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08-2011年经常性收支进行了测算,掌握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状况,为落实补助政策提供了依据。二是完善实施方案。在反复测算、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交流,拓宽思路,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医改模式,我们对《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进行了反复研究、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力争在全区实现地域及人群全覆盖。三是加大政策引导。为更好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我区调整了2012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对2012新农合门诊基本药物与普通药物的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并拉开距离,普通药物门诊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25%上升到2012年的30%,基本药物门诊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30%提升到2012年的50%。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普通药物,加大了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优势。

(三)整体推进,完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制定人员编制和绩效工资方案。目前,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各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方案已经完成,近期即将出台,为基本药物实施后的财政补偿方案提供依据。二是做好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在借鉴兄弟县区医改工作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经充分调研,制订了《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办法》,建立区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小组,并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建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专家库,确定具体实施目录。目前,区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小组对各医疗机构报送的基本药物目录,按药品品规将各医疗机构报送的所有生产厂家都进行汇总,形成一个待遴选的大目录,拟在本周进行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三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对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各医疗单位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集中培训,同时对包括临床、社区责任医生在内所有医务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增强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自觉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出台实施方案。近期《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将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3月25日前在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二是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三是网上集中采购。四是统一集中配送。五是统一组织结算。实施步骤共分三个阶段:一是过渡阶段。从开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只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现有库存药品。二是完善阶段。过渡期结束至12月底,只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由区确定的50种药品和过渡期间允许使用的其他药品,不得使用库存药品。三是全面实施阶段。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实施要求及相关政策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