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在校期间(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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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类中职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每年都有几百万中职在校生要在毕业前走向社会到生产服务一线去实习以更好适应未来的就业。然而,目前由于不少用人单位对学生实习的概念和适用法律有着不同理解,由此导致学生的实习权益被侵犯的现象频频发生,突出…

实习生在校期间(精选5篇)

实习生在校期间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实习 劳动关系 意外伤害 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G7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1-0163-02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类中职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每年都有几百万中职在校生要在毕业前走向社会到生产服务一线去实习以更好适应未来的就业。然而,目前由于不少用人单位对学生实习的概念和适用法律有着不同理解,由此导致学生的实习权益被侵犯的现象频频发生,突出问题有: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实习生与用工单位发生薪酬、工作内容、时间等合同纠纷的诉讼问题等。本文尝试以中职在校生在实习期间比较频发且棘手的意外伤害事故问题为重点,进行分析和探讨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些有效途径及方法。

一、关于实习的内涵与外延和学生实习的劳动性质界定

1.实习的内涵与外延

教育部、财政部【2007】4号文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第三、五条规定:“中职学生的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而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顶岗实习”。[1]由此可见,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主要形式,现实中由于社会多元化发展,除教学实习、顶岗(就业)实习外,还存在毕业(带薪)实习、勤工俭学、课余兼职、勤工助学、(出国)半工半读等诸多社会实践活动。

本文探讨范围是中职在校学生的实习,笔者认为应将实习分为法律意义上的生产服务性实习与一般意义上的教育教学性实习两种。中职在校实习阶段的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区分实习含义。尽管这两种性质的实习都是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意识。但是,法律意义的生产服务性实习特点是职业有偿性,是应先由符合国家用工条件的学生(16周岁以上)在家长监控自愿参与下,再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以学生获取经济利益(如:获取劳动报酬或获得就业等)为最终目的,而不是直接为了完成教学目标;一般意义的教育教学性实习特点是教育性,在校学生在学校的组织管理下,最终为实现学生所学的专业教学计划和目标通过在校内或校外进行实习,而不以学生获取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因此,上述毕业(带薪)实习、顶岗(就业)实习、课余兼职打工、(出国)半工半读等活动应属于法律意义的实习,教学实习、勤工俭学、勤工助学(公益性)等应属于一般意义的实习,显然两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各不相同。

2.学生实习的劳动性质界定

目前理论与实务界对中职在校学生实习的性质争议颇多:有的认为实习生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的认为实习是一种教学活动,实习生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还有的认为在校学生实习兼具教育性和职业性特征[2]。本文赞同第三种观点,即若是法律意义上的生产服务性的实习时,则实习生在生产服务一线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劳动主体,应受劳动法等法律的保护。若是一般意义的教育教学实习,则实习生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在现行法律对这一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出现上面几种观点,主要是由于对实习概念及法规理解的不同造成的。

二、关于学生实习我国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及立法宗旨

本文认为从事如顶岗(就业)等生产服务性的中职在校生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劳动权和就业权是基本的人权。《劳动法》中的劳动者资格需要二个条件:应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能力和具备劳动行为。而我国的中职在校生在第三年实习期间一般都能满足这二个条件。另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确了共有五种人不在劳动法的规范之内,而在校实习生并不包括在内。尽管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在校中职学生在实习中的伤亡事故认定及处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劳动部1996年10月1日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曾规定包括中职的实习生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所以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上面两部新旧法规对实习生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应是一致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可见实习生是可以适用此规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从没有明确规定实习生不属于劳动者范畴,那种不分析实习方式采取一刀切的方法,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观点显然都是片面的。从宪法及劳动法等法规的立法精神并结合现行法律的一些具体规定去理解,可以自然得出结论,生产服务性的实习生是劳动主体,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理应受劳动法等有关法律保护。这不仅符合宪法保护人权的精神,也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立法的宗旨。

三、实习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有效途径与方法

1.对损害实习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对于是教育教学性一般意义的实习,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则学校对学生的人身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是生产服务性的法律意义实习,由于在校实习学生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即是在校学生同时又是用工单位的员工,因而学校、用工单位都应对实习学生承担一定的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若学生实习期间在用人单位发生了意外伤害赔偿问题,实习单位属直接责任人,而学校仅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实习单位和学校之间并非真正的连带责任,学校对受害学生承担的是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应首先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直接责任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且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直接侵权责任人请求追偿。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学校和用人单位有约定责任的按约定分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清实习生与学校、实习单位之间法律关系,对正确运用法律有效保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实习生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及方法

2.1完善国家立法。个人建议在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现行有关的劳动法规中增加条款或作出解释,明文规定生产服务性的实习生为法律上的“劳动主体”、“合同主体”或“工伤赔偿主体”,从而避免各地法规的不统一。

2.2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组织好学生实习工作,选派合格实习指导教师,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学校要慎重选择实习单位,结合实习专业确定实习单位要三看:一看单位身份资质;二看实习环境条件;三看劳动保障。其次,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或家长签订实习劳动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主要是对实习内容、地点、期限、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事故责任、投保等事项作出约定,特别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便防范办学风险并进行有效救济。

2.3增强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完善实习鉴定考核工作。

2.4完善保险体制。针对专业及实际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可以通过政府出台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从而降低学校办学风险,也减轻学生和企业的经济负担。

2.5政府应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必要时把签订实习保障协议或劳动合同纳入实习生进入用工单位实习的规则之中。建议实习生与用工单位要尽可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不签劳务合同,避免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相互推卸责任问题的出现。可尝试将实习期与目前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制度结合起来执行,这样可以使学生实习逐渐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形成实习的长效法律机制。

四、结束语

中职在校学生大多年龄处在16-22岁左右青少年时期,身心发展不够成熟,缺乏必要的社会工作经验,需要学校、用工单位、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重视并积极引导和保护,而在目前我国法律对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中职在校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有效保障的问题已日益引发社会的关注和思考。健全和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与机制,不仅是对包括中职实习生群体在内的广大劳动群体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实习生在校期间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校外实训;管理问题;对策

酒店专业是全球十大热门行业之一,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和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活动在中国的举行,中国对酒店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如何培养高技能、适应性强的酒店人才是目前各大高职院校一直探索的问题,而对于酒店这样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实训必不可少。实训是高等职业教育酒店专业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亦是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高职院校酒店专业为了能够培养合格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多采用校内校外实训想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能在真正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和锻炼。一方面校内实训环节反映了酒店业生产和管理的实际,另一方面校外实习基地的酒店企业则真正成为学生实习、实践的重要场所,使学生在现代企业里,不仅得到技能训练,更重要的是感受现代酒店业的文化气息,受到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教育。校内实训因为学生是在学校,并且以教师指导为主,相对问题较少,管理起来比较方便。而校外实习期一般较长,又因为是校外,学校不能直接对学生进行管理,因此存在诸多问题,那么切实解决好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的管理问题,就成为深化校企合作,发展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的重中之重。

1 目前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中学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学生短时间内的角色适应问题。短时间内,学生的角色适应存在很大问题。目前,大多数酒店招聘实习生都是其急需用人的时候,学生进入企业后,培训期一般都较短,只是简单的入职培训及能立马上手用人的岗前培训,至于酒店的企业文化等一系列深层次的培训几乎没有。这一方面在思想上,容易让学生形成酒店招聘我们就是用作劳力使的,学生很难有归属感或者是好感,也很难主动的融入酒店把自己当做酒店的一员,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就比较程式化、标准化没有多少激情,甚至有的学生会出现逆反心理。另一方面,学生虽然在来酒店实习期之前,学校有关于酒店课程的校内实习,但其与真实的酒店环境差距较大,实际应用起来应每个酒店的不同也很难很快上手,这样部分学生会觉得学校学习的知识没有用,甚至觉得不用校内学习直接进入酒店也能工作。

1.2 家长对校外实习的认识问题。受 "劳心者治人, 劳力者治于人"的封建理念的影响,首先,目前很多家长把职业教育看成低人一等的二类教育, 高职教育被视为二流学校,通常不愿送自己的孩子进高职学习。其次,由于受应试教育的传统观念影响,许多家长把与正课、考试、分数无关的校外实习都归为不务正业,认为学校是在出卖廉价劳动力,是在对学生的不负责任,尤其是酒店专业实习期较长更难得到家长的理解,这无形中模糊了学生对校外实习的重视程度。再次,对于酒店这个行业很多家长的理解有误,认为是服侍人的行业,甚至有的家长认为是很不光彩的行业,尤其是部分女生家长,在学校组织学生校外实习时,很难配合说服学生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实习。

1.3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意外总有发生,酒店招聘实习生阶段多是其比较繁忙的时期,而酒店的流动率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较高,尤其是客房等需要长时间出体力的部门。实习生在进入企业后多数被分配到客房,虽然在学校有关于客房这样的实操,但真正面对每天十几间房的工作量,尤其是女生做大床,意外难免发生如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扭伤等。另外学生在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其他意外也屡有发生,如交通意外等。面对类似这样的安全问题,大多数正规酒店在实习之前都会给学生上人身意外保险,但保险内容有严格规定,很多发生意外的学生及其家长在找实习单位理赔时,都会被以种种理由拒绝,也就是说保险多数流于形式。

1.4 学校与企业沟通链没有建立。酒店专业由于其特殊性,即其校外实习基地——酒店考虑到用人的连贯性,学生的实习时间都较长,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在实习期间,学校与企业的沟通主要是通过企业的人事部门,学校与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直接的沟通链。学生的实习岗位主要是酒店的一线部门,实习指导老师不可能也不方便深入一线了解学生表现。当学生在实习中出现问题或者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表现存在异议时,甚至学生存在严重过失时,学校很难第一时间知道,只有在学生的岗位主管上报给人事的时候才能获悉,但那存在很长的时间差,这样的时间差使学校对实习生的管理处于很被动的地位。

1.5 学生因种种原因终止实习的问题。与校内学习一样,部分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也会出现多种原因终止实习。具体包括:一是因病不能实习,如部分学生在校外实习之前,检查出患有不适合实习的疾病;二是在实习期间,检查出不适合实习的疾病;三是无故不参加实习或者因为无法承受实习期间的劳累放弃实习,且在没有通知学校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四是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综合表现多次评估都为不合格,实习单位将学生退回学校,使得学生终止实习。面对上述诸多情况,如何合理有效的解决,直观重要,因为它既关系到余下实习生的稳定问题,也关系到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合作问题。

实习生在校期间范文第3篇

关键词:师范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学生管理工作

G657

顶岗实习是当前师范院校推进人才培养进程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也是学校教育人才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受到学生顶岗实习特定条件的制约,在“顶岗实习”模式之下,需要对学生进行一系列的教育和管理,然而正是管理和教育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师范院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何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是当前师范院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师范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特点

1.双重身份,半工半读

所谓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离开学校以后进入到用人单位实习,这一时期兼具学生和员工的双重身份,处于一种半工半读的状态,顶岗学习与其他实习方式存在很多不同,师范生通过顶岗实习可以旅行实习期岗位的所有职责,对于他们来说具有非常大的挑战性,对于能力锻炼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为了可以尽快顶岗工作,用人单位通常会将重点放在培养师范生的专业技能上,忽视了师范生的思政教育,学生本身多数情况下也会将注意力放在提升自己的实践动手能力上,提升其就业的成功率,因此很容易会忽视自己思想上的提升。

2.处于“学校人”到“社会人”的转型期

学校和企业的运行规则不同,因此定岗实习期的师范生处于转变期之中,这种转变不仅体现在身份上、行为规范上,更是心理上的转变,从学校人过渡到社会人,从学生的心理来看实际上就是一个质变。身份和行为转变或许可以在较短时间之内完成,但是心理的转变却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师范生顶岗实习不仅要努力工作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同时还要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与社会发展先适应,在这一过程中师范生应该在工作之余,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心理调适上。

3.岗位认知不足,专业知识储备不够

一部分学生认为顶岗实习对于自己的学业起不到帮助作用,甚至会对自己考研、考公务员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失去了对顶岗实习的兴趣。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之下,师范院校在办学上更加倾向于信息技术方面课程,明显忽视了示范性课程的教育力度,与教师职业技能培养相关的课程非常少,甚至一些师范院校还局限于“老三门”(教育学、心理学及教学法)上,虽然一些师范院校开设了与提升职业技能相关的课程,例如普通话课程、书法课程等,但是这些课程的课时比较少,或者对这些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直接导致了职业技能、知识储备不足。

二、范院校顶岗实习生的管理新策略

在师范院校中,学生思政工作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也存在紧密的关系,在面临一个学期的顶岗实习时,教师往往面临着很多压力和挑战,因此,探索出一套新的管理方法非常重要。

1.实习前进行充分的思政教育和实习动员宣传

在顶岗实习之前学校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宣传顶岗实习对于师范生以后就业率提升的重要性,是专业学习和岗位相对接的重要阶段,因此必须在顶岗实习期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同时,还要组织实习生参加实习宣讲会,加深实习生对实习工作展开秩序的了解程度,消除学生在实习期心理失衡的心理。此外,还要针对实习需要的教学材料与教学用具、实习的主要内容以及可能会遇到的困难等作出相应的指导。辅导员应针对实习期的安全意识、纪律要求及危机处理能力等方面做出初步安排,使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顶岗实习的重要性。

2.利用网络技术保持与实习生的沟通

实习期间学生分散各地,管理人员应利用网络构建新载体,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和广大实习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平台为学生设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学校的最新信息,并就各种奖助优评选程序及名单进行公示,利用网络媒体宣传主流意识形态,有效增强主流思想对实习生的影响力,在学校和实习生之间搭建交流与沟通的桥梁,并延伸到以后师范生的工作平台中。

3.建立一体化指导机制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同时接受所在院校和学校的双重管理,同时还要将专业课程教学实践、班主任工作等实习任务完成,面对这种情况,实习学校和师范院校应该针对实习生建立完善的实习指导机制,利用该机制将学校辅导员、业务指导教师、学校实习负责人等整合到一起,由上述人员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在小组内部定期沟通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并总结出实习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利用这种联动机制形成一股合力,切实帮助实习生在实习期内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赢得所在学校和实习学校的关注,为以后进入到具体岗位奠定基础。

4.建立联系走访机制

实习期的师范生需要依靠学校、学生及实习单位三方的联系,只有三方展开互动联系才能真正实现师范生顶岗实习的工作目标。在实习期师范生不仅要重视自己和学生、学校管理人员的联系,同时还要注意和实习单位之间的联系。具体来说,师范院校应组织相关负责教师召开会议,针对学生就业及考研等活动给出建议和指导,帮助其解决在实习期内遇到的问题,引导其端正实习心态,正确处理好实习、就业以及考研三者的关系,并注意加强对实习期内师范生各方面思想情况的了解。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师范院校在面对长达一学期的顶岗实习时,应该勇于承担对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将实习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顺利的帮助学生将实习期完成。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应做到在实习中成长,这样才能为就业以后的教师职业生涯做出良好的准备和铺垫。

参考文献:

[1]冯利. 高职院校实习期间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4,07:72-73.

实习生在校期间范文第4篇

为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明确责任,经学校、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协商,三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学校职责和义务

(一)负责与企业签定校企合作实习协议及约定相关实习事项,并监督企业履行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同。

(二)负责对学生和家长如实宣传企业情况及实习待遇。

(三)负责按企业要求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及注意事项。

(四)负责联系合法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五)当学生在实习工作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协助企业派老师到现场处理。

(六)负责对学生的实习生活全程跟踪管理,监督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七)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费用,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克扣学生实习工资。

(八)督促企业为学生在实习期间购买意外伤害险。

(九)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学校不收取学生学费和实习管理费用。

(十)负责在学制满后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办理毕业证书。

二、学生职责和义务

(一)确保填写的《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真实有效,否则由学生本人承担后果。

(二)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应按规定缴足各项费用,否则不能如期毕业。

(三)在实习期间,学生本人保证按《学生管理手册》的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实践,安全生产,不从事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若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者将按学校管理规定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实习成绩记为零,学校不颁发毕业证书。

(四)学生在离校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在此期间若因学生个人因素导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管理义务与责任。

(五)学生因个人原因辞职须经学校及企业同意并立即返回学校,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离职的则按自动离职和自动退学处理,学校不予办理毕业证,且因此引发的一切事端和后果全部由学生自己独立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须保持通讯渠道畅通,经常与家长、班主任及学校保持联系。如地址、电话号码变更,须及时与班主任、学校汇报。

(七)安全生产,不违规操作,实习学生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

(八)实习期间凡属于个人原因,违反企业规定,违规生产,休息时间不服从企业安排或擅自出厂游玩等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自离、辞退、伤亡等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损失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

(九)实习期间因学生个人原因被企业辞退的,学生须及时报告班主任,及时与父母联系并及时返程回家。未经学校及父母同意擅自出走,后果自负,且学校将不准予毕业。

(十)如实向学校反映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协助学校做好实习回访和调查。

(十一)实习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提交顶岗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并附有用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用以评定综合实习成绩,逾期不上交者不能正常毕业。

三、家长职责和义务

(一)协助学校对学生做好实习前教育工作。

(二)在实习期间,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

(三)鼓励和教育自己的子女要吃苦耐劳、服从学校和企业的各项管理。

(四)教育自己子女勤俭节约,诚恳工作。

(五)实习结束后,督促自己的子女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实习材料给学校,以便学校办理毕业证。

(六)教育子女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不要擅自出走,要及时回家。 (七)主动给自己的子女购买学生平安保险。

四、实习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实习期限: 20____年5月19日至20____年8月24日。

六、其它事项: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学生__________(签字)

xxx学校:(盖章)__________

学生家长:__________(签字)

实习生在校期间范文第5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 酒店管理 对策

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主要以“学生实习”的形式进行合作。一方面,学校希望推荐学生去酒店进行实践学习;另一方面,合作的酒店希望尽可能接受大量实习生,以弥补酒店岗位的空缺。但双方之间的合作更多只关注自身的利益,并未对更多的问题进入深层次的探讨。因此,在学生的实习过程中,酒店与校方以及学生之间会出现各种问题,需进一步探讨及解决。

一、校企合作现状调查

(一)对合作酒店的调查

我们对合作过的星级酒店就校企合作意愿及要求、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满意度及酒店能为学生提供的发展空间、福利待遇各方面问题进行了交流。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访问的酒店均对校企合作感兴趣。其重要原因有:第一,酒店人员流动率较高,实习生可以弥补酒店岗位的空缺;第二,实习工平均工资比正式员工低。可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第三,实习生均为在校学生,比较容易管理。对于合作要求方面,酒店均提出对学生身高、英语水平等作为主要要求。对实习时间长短问题,多数酒店提出不得低于6个月,还有个别酒店希望延长至1年。在对学生满意度方面,酒店普遍表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实习生素质较高,工作能力强。关于对校企合作的意见,多数酒店着重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希望实习期可以安排在大四年级,并延长至8~12个月;二是希望招收其他专业的实习生,以增加实习生人数;三是希望对实习生在实习期后可以继续在酒店工作;四是希望学校对实习生有严格的管理奖惩制度,以防学生出现一些安全问题、或因其他问题擅自离职。

(二)对实习学生的调查

在对实习学生的调查中,主要围绕学生是否对所实习酒店满意、是否对实习时间满意、是否有就业意愿、对酒店行业认可度及对酒店实习生管理满意等方面。关于是否对所实习酒店满意,大部分学生表示可以接受实习环境、工作强度,但有少部分宴会部的学生对工作强度持抱怨态度。对实习时间问题,大部分同学表示,6个月的时间刚好,如果再延长实习时间,会产生消极情绪。关于是否愿意就业及对酒店行业认可度问题,大部分学生持否定态度,认为酒店行业很辛苦,并且不看好酒店行业的职业生涯发展。关于酒店对实习生管理方面,部分同学反应酒店对实习生缺乏激励及培养政策。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整理及分析对酒店以对学生的走访调查,发现酒店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校企双方利益有分歧

学校与酒店之间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学校希望为学生谋求更多的学习实践机会、工作福利及培训机会。而酒店属于人员流动率高,且劳动密集型企业。酒店希望用大量的实习生来缓解正式员工流动率高的状况及弥补岗位的缺口,而不是为实习生提供更多的福利及发展机会。

(二)实习时间不固定

由于校企合作的酒店不固定,对于实习的时间及周期也不太固定。但学校有严格的教学计划,并对实习期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都导致了酒店专业难以与酒店的合作达成一致。

(三)学生实践与理论知识学习脱节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实习期多在大三年级,周期为半年至一年。在此期间,学生会忽略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导致回到学校后,难以适应学校上课的节奏及课堂环境。

(四)注重职业化,不注重培养人才

酒店对实习生的职业素质比较重视,如工作能力等方面。而缺乏对实习生的人文关怀,如发展空间、培训机会等。这也是在校企合作中,存在毕业生和酒店双方满意度不高的原因之一。

三、完善校企合作的对策

(一)对合作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深层次合作

学校应根据自身教学特色,对有合作意向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考察。在签订协议前,学校应坚持原则,维护学生的利益,对实习生轮岗、加班、培训等方面与酒店进行协商,并在协议中有所体现。对于学生一些合理建议也应该积极与酒店沟通。

(二)结合校企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实习时间

学生的实习应满足学校及酒店双方的需求。在时间安排上,可以对酒店实际情况,及学校教学安排情况进行调整与协调。尽量满足学校的教学安排,也满足酒店旺季用人的需求。

(三)在实习期间,选派学校任课教师到酒店进行理论教学

为避免学生在酒店实习后,很难融入学校的学习生活。建议在实习期间,选派学校酒店管理专业任课教师到酒店进行理论教学。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以避免学生在实践中与理论知识脱节。同时,教师在酒店期间,也可以与学生进行访谈,及时提出一些建议及反馈。

(四)除了学校及酒店制定的相关合同外,学校和酒店应加强和注重对实习生进行人文关怀

实习生的人文关怀,如举行实习生欢迎会及欢送会、生日会、健身日等文体活动,让还未走入社会的实习生感受到家庭版的关怀与温暖。

总体而言,酒店管理专业的性质及酒店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校企合作是酒店管理专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也实现了学校人才培养与行业人才需求的顺利对接。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过程中,校企双方应不断探索及发展,完善合作模式,努力实现学校、实习生及酒店三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1]郑洁.校企联合培养饭店管理人才的探索[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6.(4).

[2]邹益民.饭店人才需求与院校的教育[N].中国旅游报,2002.

[3]蔡敬民.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以合肥学院为例[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3.

[4]王建平.高素质饭店人才的短缺与应对策略[EB/OL].中国旅游饭店网,2006-06-13.

[5]袁定名.校企合作形式探析[J].教育与职业,2008(1): 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