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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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3.决策机制薄弱。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

保险投资(精选5篇)

保险投资范文第1篇

1.保险投资渠道狭窄。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2.保险资金利用率低。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3.决策机制薄弱。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我国保险行业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6.监管系统的管理不到位。由于人力条件和机构体制的限制,我国保险监管系统处于被动性状态,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同时,对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和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监管力度不够,形式也过于单一。当推出某些新政策之后,相应监管措施的实施常常会有一定滞后,使得监管缺乏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保险监管部门应该相应的加大风险控制力度。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是拓宽保险业投资渠道的重要举措,它会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互动。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博弈的加强,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利好。保险业与基金业必须面对全新的市场环境做出理性的风险管理、投资安排和产品创新。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资本市场的确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与作用,这个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反映出来:

(1)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刺激资本市场主体的成熟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2)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会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

保险投资范文第2篇

关键词:投资型保险 保障 利率风险 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前两年大众投资热情的高涨,保险产品中的投资连接险种也随之热卖,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客户在选择投保时高度关注保单的投资回报而忽略了保单本应具有的保障性。在这点误区上存在源于个别不负责任的业务员夸大、不专业的宣传,也源于消费者没有充分认识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作用。

热卖也在经济危机来临的时候停止了,投资型保单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人们开始纷纷“斥责”投资型保险,并且怀疑保险产品的作用和特性。不同类型的保单是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而设计的,所以它们在功能上会有一定的差异性,所以我们需要对投资型保单的设计特点以及利基点有个清晰的认识,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在投资或是寻求保障的时候做到正确决策。我们需要认识到什么样的风险影响到投资型保单的运营,不同形态的投资型保单各自具有什么特点。

二、利率风险对投资型保险的影响

首先我们先了解利率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利率下降对保险公司运营有重大影响,如果利率因素长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那么一个资金雄厚的保险公司也会进入频临破产的境地。

利率风险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利率的下降往往使得保险公司达不到预期的投资收益,会有很多保单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保户的利益受到损害,会造成退保率的激增;利差作为保险公司的三大利润来源(利差、死差、费差)之一对保险公司的运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率的下降而产生的利差损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成长能力。在现在市场维持低利率的时候,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幅下降,使得行业利润大幅缩水。以占据中国人身险市场份额较大的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为例,在保费收入大幅增加的基础上,二者投资净收益却分别从2007年末的913.77亿元和270.09亿元,降至2008年末的533.39亿元和140.08亿元,各自下降了41.63%和48.14%;保险业经营利润回落。

利率的降低使得市场平均回报收益率降低,当然投资型保险也就得不到预期的投资回报,那么保险公司受到损失,保单持有人也受到一定得损失,不利于投资型保险的投保和续保。

三、主要的投资型保险介绍

1. 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是最基础的投资型保险,也是众多投资保险的设计起点。万能寿险是指包含保障功能(即死亡给付)、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即投资收益)的人身保险产品。万能寿险具有较低的保证利率,这点与分红保险大致相同,但是缴费方式更为灵活,保险合同规定交纳保费及变更保险金额有较大的弹性。

该种类型的保单分为A、B两种形态(我国分别称为甲型、乙型),具有不同的特点。

A型的万能寿险有固定的死亡保障金额(即保单保证一定的死亡给付)。

在A型万能寿险的投保初期,该保单的保险金额是由递减的定期寿险(保险金额固定,在一定载明期限内给与死亡给付的寿险)保额和递增的现金价值(储蓄型保险的储蓄部分)组成,即总保险费不变。

在这种总保费不变,随着保单现金价值逐年积累增加的情况下,净危险保额就要逐年递减。这样就使得保单的危险保障功能逐年降低,保单的储蓄功能逐年增强,给了投保人利用万能寿险保单避税的机会。在美国监管部门为了减少这种避税的机会,规定在A型万能寿险保险的后期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净危险保额并且保持固定,但是可累积的现金价值仍然逐年递增,所以总保费逐年递增。这使得A型后期相当于B型。

B型的万能寿险保持固定的净危险保额(即保持固定的危险保费,死亡给付随现金价值的积累而增高)。

该类保单的保险金额是由保险金额不变的定期寿险和递增的现金价值组成,当保单现金价值增加,保险金额也随着增加,纯保费固定不变,总保费逐年递增。

A型的万能寿险受到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比例限制。B型的万能寿险则不存在比例限制问题,因为其风险保额一直维持不变。

一般来说,保单所有人拥有在A型和B型之间相互转换的权利,转换权利以每年一次为限。如果从A型转换为B型,原来的净风险保额会变成新的保险金额,再加上保单的现金价值,产生了新的死亡给付金额。如果从B型转换为A型,原来的死亡给付金额变成新的保险金额,净风险保额已递减。

万能寿险给投保人提供的一个很大的方便就是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可以选择不同的保单形态。在年轻时适合投保B型,因为保险金额递减的定期寿险与保险金额不变的定期寿险的费率都很低,两者差额很小,而B型的死亡给付金额是递增的。过了一段时期以后由于年龄增大保险金额不变的定期寿险费率明显升高,把B型转换A型,保险费的分配的重点由净风险保障(此时已递减)转向保单的现金价值的积累,并可以获得一个比签单时高的死亡给付金额。

2. 变额万能寿险

在投资险发展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更为灵活的变额万能寿险——融合了保费缴纳灵活的万能寿险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后形成的新的险种。变额万能寿险具有万能寿险的保费缴纳方式,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保额降至保单规定的最低水平,也可以在具备可保性时,将保额提高。此外,变额万能寿险的现金价值的变化也与变额寿险现金价值的变化相同,并且也没有现金价值的最低承诺,即保单现金价值可能降低至零,若此时未补交保费,保单会因此失效。也就是说投资的风险完全由保单持有人承担。

保单持有人在某限度内可自行决定缴费时间及其缴费金额,并且可以适时调高或降低保额。变额万能寿险的投资通常是多种投资基金的集合。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将其现金价值从一个账户转至另一个账户,而不用缴纳手续费。

变额万能寿险的利基点是比万能寿险更好地满足投资与保险的双重需求。在市场利率上升,投资环境良好时,投资型保险例如变额万能寿险就成为众多保户的最优选择。变额万能寿险的分离账户可以投资于国内和海外证券、基金市场,风险相对一般账户要高,但同时收益也要高,所以变额万能寿险更能满足看重投资回报率的保户的需求,同时在获得投资回报同时也得到了人寿风险的保障。

同时利用保险理财的客户更多看中的是税收规划中保险给付的避税优势。很多人利用购买万能寿险保单作为他们免税购买保险的一种方法。由于我国在保险征税监管方面没有出台细致有效的法规条文,所以难以区分死亡给付和投资收益的部分,所以我国当期的投资型保险避税功能尤其明显。

当然变额万能寿险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在利率持续下调的环境中,这种投资型保险的吸引力会减弱许多,保户都不愿自行承担分离账户的投资风险,所以该类型保单的销量被整体经济环境的好坏所影响。

另一方面,由于万能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保险和投资双重性质,所以在美国变额寿险要受到保险和证券监管部分的双重监管。人寿保险在税收上享受优惠,而证券投资收益要征收所得税,这也是双重监管的主要原因。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超过保险金额规定的比例,在税收上就要作为投资产品处理。据美国税法规定,保单面额与现金价值的最低比例在45岁以下是250%,以后这个比例逐年下降,直到95岁时为100%。①如果所缴的保险费超过这个比例限制,就将保费用来增加保险金额,或者拒收这笔保费。在我国寿险产品也享受税收优惠,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要纳税,但我国的证券税收监管部门尚无明确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监管,保监会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只作"风险保额应大于零"的粗略规定,以致这类保险产品过度强调投资,而忽略了风险保障功能。

3. 万能寿险和变额万能寿险主要区别的比较

(1)万能寿险的投资账户一般只有一个并且投资方向趋向于基金及债券,收益比较稳定但不会很高;而变额万能寿险通常有多个分离账户供保户选择,资金通常投向于多种投资基金的集合,少量资金也会进入高收益的证券市场,收益波动较大但同时回报会高于万能寿险。

(2)万能寿险一般来说都有最低的保障收益,而变额万能寿险是针对将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视为投资的保单所有人而设计的,保单所有人承担了全部的投资风险,没有最低保障收益。

四、投资型保险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万能寿险保单脱落率高的问题是主要的经营困难。例如在经济状况不好的时候,就有很多客户选择退保。有可能是因为客户个人在保费的缴纳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或是认为投资收益达不到期望而选择放弃该保单。

在投资型保单的运营过程中,为了减少这种保单的脱落率,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减少投保人保费缴纳的限制,加大选择性,更加人性化的保单设计会相应增加保单的续保率,减少欠缴或停缴保费的现象。

保险公司在设计保单的时候通常采取以下办法以应对此问题:①缴纳的弹性保费纳入个人基金账户管理——这样的设计考虑到了保户可以依照自身的意愿和经济能力缴纳合意的保费;当然保险公司会从保费中扣除附加保费以及纯保费部分,剩下的余额将纳入保险基金账户,并且按月累积利息;账户中的基金足以支付死亡成本附加费用,账户正常运行,就使得保单不会因为保户欠缴保费而失效,减少了保单的脱落率。②保险金额可以进行适时的调整——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根据其意愿和经济情况随时增减保险金额。当提高保额时需要提出可保证明,减少保额是则以不低于最低限额为限。这样保户选择性大,也就减少了因为经济状况变化而发生的保单脱落。③减少人的离职率——限制人的随意流动,减少因为人离职而导致的保单脱落。

五、小结

作为市场参与的主体,投保人保持对保险产品客观冷静的认识非常重要,投资型保单毕竟不是证券投资,所以想要依靠保险产品获得高利润是错误的认识。保险产品的根本是保障功能,投资型产品是在保险的发展和适应市场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但归根结底它仍然是保险产品。在目前市场低利率影响的推动下,我国保险结构回归,风险保障型产品和分红型产品重回市场中心地位。从政策方面同样可以看出政府也着力在调整保险产品结构,保证保险业健康成长。保监会于2009年1月5日发文,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其中,对保险业影响最大的是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以及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同时,保监会还明确了人身险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督促全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强化投连险风险管控。可以看出,保险市场再次强调了产品的保险保障特征,而非投资特征。

参考文献

[1]Kenneth Black Jr. , Harold D. Skipper Jr.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13e.

[2]James S. Trieschmann, Robert Hoyt, and David Sommer:《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12e.

保险投资范文第3篇

  其实世界上不存在最好的保险,只有最适合你的保险。因为保险公司会不断地推出新的保险产品,永远都有比现在好的出现,而人生风险又是不能预见的,且防范风险的措施也是不能等待的,所以只有通过保险产品的组合,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套餐。因此,在购买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如人身保障、养老保障、子女教育、健康保障、防范意外等)和风险承受能力(可通过测试得出)去选择。

  分红保险是在投保人付费后,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享受保险公司一部分的经营成果的保险,根据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规定,分红一般不得少于可分配利润的70%.若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时,分红可能非常有限,或者可能没红可分。但是,分红保险设有最低保证利率,客户的基本保障是有保证的,因此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对投资需求不高、希望以保障为主的投保人。

  万能寿险具有分红险的某些特点,设有最低收益保障,经营成果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共同分享,而交费等方面比较灵活。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保险希望有更多选择权的投保人。

保险投资范文第4篇

在当代国际保险市场上,保险业的竞争不断加剧,为争取竞争优势,许多保险企业通过降低保费吸引客户,由此使得承保利润越来越低,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承保利润甚至为负数,这使得投资的重要性在保险业中凸现出来,投资不仅成为保险业继续正常运转的支点,而且被认为是保险业一个必不可少的利润增长点,成为现代保险业的生命线。

国外学界的许多研究者们对保险业投资风险的问题进行了诸多有价值的理论研究,这些研究成果推动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相对而言,国内对保险投资风险的研究则非常匮乏。鉴于保险投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重要性,本文将对国外关于保险投资风险的文献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评介,以期推动我国保险业投资风险问题的研究。

一、保险业风险理论:动因,分类与风险控制

保险投资风险的理论研究得益于学者们将保险企业风险理论的引入。这种研究是循序渐进的,它沿着保险企业风险理论——保险企业(产寿险公司)投资风险理论的路径不断深化和具体化。

关于保险企业风险理论的研究,归纳起来看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保险业为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关于企业风险理论的研究,开创者当属Stulz.他于1984年首次尝试从理论上解释“企业为何要进行风险管理”。Stulz认为,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企业经理人的自我利益。税收的非线性、财务困境成本和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关于企业经理人的自我利益导致风险管理的解释是这样的:企业经理人如果拥有该企业股份,则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他会厌恶企业风险,选择稳健的经营管理风格,由此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税收的非线性”是指企业收入的平稳性(即收入的波动性 风险 很小)能够降低税收率,进而增加企业价值,故企业需要风险管理:“财务困境成本”是指当企业处于破产状态或其他某种财务困境时,会导致企业成本的上升。因此企业要通过风险管理,避免破产和财务困境的出现。“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是指,投资成本的不确定性将导致企业有时无法拥有充足资金从事新的投资,因此企业需要采用外部融资的方式,以应对投资成本的变动风险,这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在Stulz之前的研究中,虽然人们在企业的实际运作中认识到风险管理的某些必要性,但没有系统地对此加以归纳和分析,Stulz开创性地分析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原因,为后人在该领域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Stulz解决了“为什么”的问题,却没有进一步分析“是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即企业风险管理管理的是哪些风险,如何控制这些风险?将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成功地引入保险业的当属Schlesinger和Doherty(1985)。他们将企业风险理论引入保险业的分析框架中。他们在分析组合投资理论的运用时,认为保险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最重要和特殊的风险虽然是承保风险,但保险企业的决策者不能将承保风险与企业中的其他风险割裂开来看,各种风险之间都会有正的、负的或为零的相关度。保险企业只有对各种风险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够更好地降低承保风险。这种既关注保险企业经营风险又考虑保险企业其他风险的观点,是从整体性的高度来分析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它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

(二)如何对保险企业风险进行划分和归类

从理论上解决了“为什么要对保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问题之后,人们开始研究如何从理论上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划分和归类。

D·法尼(1989)从企业管理系统性的角度将保险企业的风险分为三大类:一是来自于保险企业各个业务种类的风险,其中包括来自保险业务的风险。投资业务的风险和其他业务的风险:二是来自保险企业各部门管理职能的风险,其中包括采购风险、生产风险、销售风险和财务风险;三是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其中包括来自于错误决策和错误信息等因素的企业内部风险,和来自于监管机构势力范围(例如监管法,竞争法和税法的改变)和顾客及供应商势力范围(例如销售市场和采购市场上的风险)等因素的企业外部环境风险。

这种清晰的分类方法融合进了普通企业风险管理学理论,既考虑了保险企业作为企业的一般性,又考虑到它的特殊性,因此,它是以企业为出发点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划分和归类。但这种风险分类还是属于定性分析的范畴,人们很难根据这种分类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量化,例如:来自错误信息风险及其来自监管机构的风险等就很难精确定量。缺乏对风险类别的定量研究,将导致无法对风险进行定量控制,难以满足一个企业风险控制的需要。

与这种风险分类出发点相同的是,美国精算师协会(1994)M.Santomero和DavidM.Babbel(1997)对保险公司风险进行的分类。美国精算师协会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区分为资产风险。保费定价风险、资产/负债组合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四类,具体内容是:(1)资产风险,即保险资金的借贷者无法完成对保险公司的偿付或保险公司的资产发生贬值,它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货币风险。(2)保费定价风险。这主要表现为未来投资收入的不确定性。被保险人要求索赔的频率和数额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管理运营成本的不确定性等,它一般发生在当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不能满足后来对被保险人的实际赔付时。(3)资产/负债组合的风险。市场利率和通货膨胀的变动会影响到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一旦形成对资产和负债不同程度的影响,便可能产生负债价值超过资产价值的风险。(4)其他风险。包括税务、监管或法律方面的变动对投资收益率造成的变动。

M.Santomero和DavidM.Babbel(1997)进一步细化了这种分类,他们将保险公司的金融风险分为6类,其中包括:(1)精算风险,即因保险公司通过出售保单或通过负债来融资而导致的风险。(2)系统风险,即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价值随着市场系统风险而变化的风险。(3)信用风险,即保险公司的债务人无法完成对保险公司偿债的风险。(4)流动性风险,即保险公司在需要资金周转时所面临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5)操作风险,即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不当或违反监管要求的风险。(6)法律风险,即保险公司。管理者或个人在企业运营中违反法律行为的风险。应当承认,这两种分类从保险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更为系统性地分析了保险企业的风险,但基本上仍然限于定性的方法,缺乏定量研究的内容,因此说,这是一种限于从寻求产生原因或过程的角度来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的静态分类。

FlavioPressacco(1995)的研究认为,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损失发生的类型来定义和识别风险。他们认为,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三类损失(风险):第一类是无论情况怎么改变,都有一个固定值的损失;第二类是由金融企业可控范围之外的因素导致的损失;第三类是由金融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的因素导致的损失。这种分类是从策略角度进行的,但界限并不明晰。Oldfield和Santomero(1997)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将金融企业中的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风险;二是精算风险,即可以在所有参与者之间进行转移的风险;三是需要企业采取主动策略管理的风险。这一研究为在风险划分前提下的风险控制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如何实现风险控制

关于如何控制保险企业的风险,研究者们做了大量的工作。针对的风险不同,他们提出的控制措施也有差异,但殊途同归,目的都在实现保险企业的收益最大化。

Black.Skippe详细研究了如何对保险企业中的“精算风险”进行管理的问题。精算风险的控制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范围,它是建立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基础上的严格定量风险控制。从这个角度来说,精算风险控制本身就是保险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些研究的贡献在于,作者通过对保险公司精算过程中的经验加以总结,将精算风险的控制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提升到了风险控制理论的高度。

Babbel.Klock(1988),Lamm-Tennant(1989),Bouyoucos,Siegel(1992)研究了如何控制保险企业的“系统风险”。他们认为,保险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其面临的系统风险中最重要的是利率风险,即保险企业在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过程中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利率的变动会使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发生变化。为了消除该风险,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的方法是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该方法引导人们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利率与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关系,然后通过合理的资产和负债安排将利率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由于这种风险控制的方法是以风险规避为最大目标的,因此,当保险公司采取这种方法时,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目标。由此看来,如何使企业利润目标同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管理手段有效统一起来,是理论界今后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D·法尼(1989)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谈到了保险企业中的风险控制政策,它包括:保险技术的风险政策、特殊的保费调节政策,投资业务中的风险政策、外汇业务中的风险政策、年终结算政策和设置安全资金政策等。D·法尼提到的风险控制政策可以从实践的角度指导保险企业风险控制,但他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和定量分析。

SantomeroA.(1995)和Babbel(1997)系统地提出了保险公司在技术工具选择上如何对风险进行管理。他们提出,在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中主要有4种技术工具:一是标准化和财务报告,主要通过对承保的标准化以及对风险的识别和划分,每月和每年保险企业都要进行固定的财务报告以查明和降低风险;二是设定承保职权和限制,主要通过对承保范围和资产质量的限定来降低和避免风险,将风险限制在保险企业能够承受的一定的范围之内;三是制定投资的指导方针或策略,即全面考虑市场的系统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利率风险等,灵活运用风险避免或风险分散策略,发挥资产证券化或衍生金融产品的作用;四是设计激励机制,通过与高层管理者、保险商等签订激励合同,促进他们对企业风险的管理。这种从实务角度出发控制风险的思路是值得借鉴的。

如前所述,Oldfield和Santomero(1997)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首先将金融企业中的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风险;二是精算风险,即可以在所有参与者之间进行转移的风险;三是需要企业采取主动策略管理的风险。然后,针对三类不同风险提出了保险公司应当采取的相应控制策略:对于第一类风险,保险公司应将承保程序、保单条款和合同标准化,合理安排对承保行业的风险组合以及对保险公司资产的组合投资,以提高公司的运转效率。对于第二类风险,直接保险公司可以将“精算风险”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移给再保险公司,由再保险公司和直接保险公司共同分担风险;将“巨灾风险”和“利率风险”通过巨灾债券、期权和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形式转移到资本市场,由众多投资者来共同分担风险。对于第三类风险,保险公司应采取积极的手段根据公司自身的特点来控制那些无法转移的复杂的精算风险和企业资产的投资风险。

与保险企业风险控制理论相关的还有风险测度技术,即如何对风险进行量化和控制研究。根据Dr.ChristopherLeeMarshall(2001)的研究。风险测度技术包括从上至下法与从下至上法。前者先设定综合目标(例如净收益率最大化),然后分析哪些风险因素和损失事件影响目标的波动;后者先将目标分为诸多小目标,然后逐一分析小目标的风险因素和损失事件,再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比较而言:从上至下法操作更为简便,而从下至上法则更为精确。由这种分析方法可以进一步获得相关的数理模型,进而解决风险控制的问题。

二、保险业投资风险理论

Cramer(1930)在他的研究中提出了风险理论在研究保险企业投资问题中的意义,认为保险企业同样需要注重投资业务、关注投资风险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Cramer将风险理论开创性地引入了保险企业的投资研究。在这之后,保险企业投资风险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之间的关系、资本结构风险、管理中的“人”等几个方面。

(一)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之间的关系

当Kenney在研究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问题时,他没想到了保险公司中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存在关联性。1949年,他正式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的观点。尽管他的研究没有分析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的具体联系:但这一观点的提出却为后人对保险公司中与投资相关的风险研究指明了一个方向。

在Kenney研究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研究保险公司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的关系。Hofflander和Duvall设计了一个数理统计模型用以研究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的关系。Jackson试图通过随机过程的方法研究投资与承保之间的关系。Dained还从实证角度对131家多行业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数理统计分析。尽管采用的方法和角度不同,他们的研究结论却是基本一致的,即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保险公司在投资资产中的股票比例份额会相应减少。这表明,当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增大时,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这些研究将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有效地结合起来,分析得出两种风险的大致定性关系,对Kenney的观点做了内容上的补充和证实。

上述研究虽然采用了数理统计的定量分析方法,却并未得到两类风险的具体定量函数关系,他们的研究结论更偏向于是对两类风险关系的定性描述。美国学者Dickerson(1961),JosephNeggars(1964),Houston(1964)和Kahn(1964)则从另一个角度研究了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问题。他们在Cramer工作的基础上,发展了一种基于复杂分布的随机过程的模型,这种模型描述了频域损失机率函数和频域损失量函数的相互作用以及频域总损失函数的构造。这种模型可以用来评估保险公司投资的风险。Houston则在两大风险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定义和度量风险的问题,由此提供了将风险理论应用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预测和估计的依据。至于如何定义和度量投资风险的问题,则是由Kahn(1964)引入数理模型加以处理的。Kahn研究了如何将特定的数学模型用于保险企业投资风险预测中,并且阐述了如何将一些简单模型优化成更加复杂的模型,从而达到更高的估计和预测的精确度,并且,这些复杂模型可以应用于解决更加广泛的问题。随着现代数学研究的进展,Borch(1960)开创性地将博弈理论应用到分析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中,从而为应用数学方法研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工具。

然而,所有这些模型都不是足够的精确,不能描述所有保险企业投资中的可变元素。为了提高估计及预测的精度,并且使建立的模型能适用于更加广泛的具体问题,绝大部分欧美学者都将注意力集中到Markowitz(1959)的组合投资理论和Sharpe的金融理论上。这两种理论是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根据投资学的一般原理展开的,如果要研究保险业,则必须加以修正,以切合保险业的投资实践。研究之初,学者们仍局限于以承保业务为主题展开,直到Gurley Shaw(1960)第一次认识到保险公司是金融中介时,人们才进一步认识到金融理论在保险理论中的巨大解释力。

(二)投资风险与企业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

有学者从保险公司资本结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与保险公司自有资本之比)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关系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Michaelsen和Goshay(1976),Hammondetal.(1976),Harrington Nelson(1986)是这一研究方法的杰出代表。他们从定量的角度分析了保险公司投资风险与资本结构的相关性,认为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影响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的研究结论是:保险企业投资风险的大小与保险公司负债比例的大小成反比:当保险公司投资资金中来源于负债部分的资金越多,保险企业的投资风险就越小。然而,这些研究都缺乏理论上的证明,在假设中,也缺乏对保险公司目标效用函数的设定。

(三)投资风险与“人问题”

从“人问题”角度来研究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理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财富转移效用理论”。该理论是在Galai和Masulis(1976)的期权定价理论的基础上,由Sounders(1990)139]等,Black和Skipper(1994)Staklng和Babbel(1995),以及Cummins和Sommers(1996)发展起来的:Saunden认为,当公司的投资管理者对公司的所有权越大时,投资管理者的利益就会越趋同于股东利益,因此,投资管理者会越趋向于选择风险大的投资资产。Black和Skipper研究了股份制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与承保业务在管理上的分工关系。他们认为,董事会、财务主管、投资主管会控制整个公司的投资业务,而公司的精算部门则主要负责公司的承保业务,一旦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的财富就有可能被保险公司的股东剥夺,因为股东可以对来源于保费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因此,当投资风险增加导致投资失败时,被保险人的财富将丧失,当投资成功时,投资收益则由股东获得;Cummins和Sommers的研究也发现,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投资管理者对公司的所有权越大,投资管理者就会越趋向于选择高风险的投资资产。

另一种是“风险厌恶效用理论”。它是由Smith和Stulz(1985)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当投资管理者对公司的所有权越大时,投资者越愿意选择风险小的投资资产。这是因为,他们会从企业生存的长远角度来考虑自身利益。May(1995)对非金融企业展开研究,对该理论进行了证实。Chen等(1998)还运用一些托管企业作为样本证实该理论。

以上两种理论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投资管理者对公司的投资所有权会影响到投资风险的大小,但结论却完全不同。后人的研究发现,财富转移效用和风险厌恶效用都会同时作用于投资管理者,但财富转移效用一般要大于风险厌恶效用,因此,在两种效用相互抵消之后,在投资中就通常表现出财富转移效用。

综上所述,在投资风险与管理中的“人问题”的研究中,研究者们很敏锐地发现了投资管理者在“财富转移效用”和“风险厌恶效用”作用下,对投资风险的主观选择情况:当保险公司投资人在被赋予某一固定价值的所有权时,“财富转移效用”和“风险厌恶效用”将同时在他身上发生作用,“财富转移效用”使他对风险有某一“系数”程度的正数值偏好(愿意承担风险),“风险厌恶效用”使他对风险有某一“系数”程度的负数值偏好(厌恶风险),将风险的“正数值偏好”和“负数值偏好”相加后,就得到人在投资中对风险的偏好程度(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随着人被赋予的“所有权”大小的改变,“财富转移效用”和“风险厌恶效用”在他身上发生的作用大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最后导致人在投资中对风险的偏好程度发生改变。

对“财富转移效用”和“风险厌恶效用”的研究有助于帮助保险公司在对本公司投资管理者“是否赋予”或“赋予多少”“所有权”的问题上做出定性分析和判断,以便保险公司从宏观角度控制企业的投资风险。这种研究是对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理论的一个重要补充。

三、寿险业投资风险理论

由于寿险投资的资金多于产险投资的资金,所以前人对寿险投资风险理论的研究在保险业投资风险理论的研究中占到主要部分。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主要从“与寿险投资风险相关的各种因素”和“寿险投资风险与RBC”这两个角度进行简要评述。

(一)与寿险投资风险相关的各种因素

1978年以前,大多研究者们认为,影响寿险公司组合投资决策的决定性因素是投资预期收益率:公司设定的预期投资收益率越大,就越会选择风险大的组合投资策略。研究者们成功地将一般性投资风险收益原理运用到寿险公司投资中,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是:如何在一般性投资原理的基础上,加入对寿险公司投资特性的探究和分析。因此JohnD.Stowe(1978)设想,盈余和责任准备金成本等因素也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组合投资决策。为此,他们设计了一个“可能性一约束模型”(chanceconstrainedmodel),通过该模型计算分析得出,影响寿险公司组合投资决策的因素除了过去通常所认为的“收益率变量”之外,还有一些“非收益率变量”,例如,盈余和责任准备金的成本。这些因素与组合投资风险之间的关系是:预期收益率越高,越会导致风险大的组合投资;公司盈余越多,越会导致风险大的组合投资;责任准备金的成本越低,则越会导致风险大的组合投资。为了进一步证实该模型结论的正确性,他们还对92家美国大的寿险公司15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证明了该结论。尽管客观上还存在寿险投资风险的其他相关影响因素,但JohnD.Stowe的研究结论无疑进一步推进了人们对寿险投资风险的研究。

Frankel(1981)将均值一方差理论[50)运用到寿险业投资中,提出了“非线性的完全信息最大化可能性技术。他认为,均值一方差理论除了可以反映投资收益(均值)和风险(方差)信息外,还应该反映其他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如果寿险企业的投资目标是预期效用最大化,则他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考虑投资滞后收益率(相对于预期收益率的实际收益率)的变动程度和保险企业对风险的厌恶水平。他提出的”非线性的完全信息最大化可能性技术“就考虑了这些因素,并且采取协方差进一步研究在多因素下,寿险企业的投资风险与收益情况。他的研究结论是:在某种条件下(单期的预期效用最大化目标,固定程度的风险厌恶水平,投资收益率成正态分布),各投资资产数额变动的协方差矩阵正好就是投资收益率的协方差矩阵。该研究技术有效地为寿险业的投资提供了多因素条件下的风险与收益计算的数理方法,尽管计算因非线性而过程复杂且成本高昂。

鉴于此,M.W.LukeChan和ItzhakKrinsky(1988)改进了Frankel的“非线性的完全信息最大化可能性技术”。他们利用数学估算的方法,将Frankel的复杂非线性化模型改成了简单的线性化模型——“推理预期模型”,其贡献在于;(1)Frankel的模型是单期的,即只能利用协方差矩阵一次性计算出多因素条件下的投资风险和收益;而“推理预期模型”是多期的,它可以根据现实参数价值的变化而计算出变化后的投资风险和收益。(2)Frankel的模型是非线性的,难于计算;而“推理预期模型”是线性的,能够较为快速地计算出结果。由上可以看出,Frankel以及M.W.LukeChan和ItzhakKrinsky将均值——方差理论成功地运用到寿险企业投资研究中,并考虑了除风险和收益之外的其他相关因素:投资滞后收益率的变动程度和保险企业对风险的厌恶水平。

Reddy和Mueller(1993)的研究表明:在寿险公司的组合投资中,当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越大时,投资回报率可能会越高,但与此同时,监管成本和信用成本也会上升。这是因为,当企业面临的投资风险增大后,监管部门也会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从而使得企业应对监管的成本增加;与此同时,企业风险的增加也导致企业在股东或其债权人心目中的信用降低,如果企业要吸引更多的股东加入或向债权人贷款,就需要向预期股东和债权人承诺更优惠的红利或借款条件,这将导致企业信用成本上升,融资成本增加。因此,保险公司在确定组合投资时,在追求投资收益率的同时,要考虑到投资风险的大小,以协调好投资收益与监管、信用成本之间的关系。

Goodfriend等人(1995)将Reddy和Mueller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他们在研究保险公司的房地产投资时提出:寿险公司在优化组合投资中,还应该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承保风险、责任准备金的久期和质量、资产和负债的匹配、商业策略(诸如:公司扩张、并购、定位、退出等)、财务弹性等。至于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寿险公司组合投资决策的,他们没有做具体分析,但他们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思路,使人们在分析寿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能够更全面地考虑多种现实的影响因素,使寿险公司的投资组合研究更趋完善。

(二)寿险投资风险与“基于风险的资本金(Risk-basedCapital)”

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根据监管的需要,于1990年起草了保险公司基于风险的资本金模型法案(Risk-BasedCapitalinsurersModelAct),1992年制订了基于风险的资本金(RBC)标准,1993年1月对人寿保险公司生效。RBC将寿险公司的风险分为资产风险、承保风险、利率风险和一般性的商业风险等四种,根据这些风险的大小来确定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额。RBC比例,是监管者用来估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数据,RBC比例越高,说明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强。

Covaleski(1994)提出,对于许多保险公司来说,BRC中对应于资产风险所要求的资金远远超过了对应于其他三类风险所要求的资金。RBC中对应于资产风险的资金是指:根据保险公司各项投资的“无法履行”、“贬值”、“市场价值衰退”发生的概率,即各项资产投资的风险,来确定不同的资本金数额,以便与各项投资相对应。为此,许多寿险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的RBC比例,开始重新构造组合投资。例如卖掉资金要求较多的投资资产(投资债券,抵押债券、优先股、普通股和房地产等,而将这些资金重新投资于资金要求较低的资产,例如政府公债中。

从前人对“基于风险的资本金(RBC)”研究中可以看出,制订RBC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以保证寿险公司充足的偿付能力。该目标有效地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考虑和控制寿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作为寿险公司本身,它的投资风险控制目标有可能不同,比如说,除了保证偿付能力充足外,可能还有其他的目标,例如股东收益最大化。企业效用函数最大化等。对应于不同的目标,寿险公司自身运用的具体投资风险控制手段也存在着差异。这需要今后的研究者根据寿险企业不同的投资目标,分析和研究不同的投资风险控制理论和策略。

四、产险业投资风险理论

产险业投资理论研究主要是融合在组合投资理论中发展起来的。前人的贡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产险业投资风险理论与组合投资理论

产险业的投资风险理论是随着Markowitz(1959)的组合投资理论的发展起来的。根据投资的预期平均收益率,Markowitz将投资可能发生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平均收益率的偏离程度以及发生的概率联系起来,得到投资的风险衡量公式,并得出一个组合投资的有效曲线。Baumol(1963)在Markowitz研究的基础上,加入了对投资者个人风险厌恶程度的衡量,进一步推进了投资风险理论。

Ferrarri(1967)从广义的角度研究了产险业的投资风险。他将产险业对各行业的承保看做是产险业投资的一部分,研究如何使承保和投资的效用函数最优化和降低承保风险。正确界定产险业投资风险并展开专门研究的工作始自Agnewetal.(1969)。Agnewetal,推进了Baumol的研究,第一次将投资风险理论运用到产险业的投资风险问题的专门研究。

如果说Agnew的研究尚局限于对产险业单纯投资风险的研究的话,那么,此后的研究则将“产险业对各行业的承保”和“产险业的资产投资”合为“组合投资行为”加以整体研究,例如YehudaKahane DavidNye(1975),的研究。他们提出了“资金产生系数(Thefunds-generating-coefficient)”的概念:即对应于某一承保险种的类别(例如汽车保险,工伤责任保险等),保险公司将收取的1美元保费收入用于投资,则该1美元投资能产生的收益即为该承保险种类别所对应的资金产生系数。资金产生系数之所以被提出,是从投资资金的流动性和资金成本这两个角度来说的。例如保险公司将汽车保险收入的1美元预收保费进行投资,投资了一段时间后,该1美元预收保费需用从投资中收回,赔付给被保险人(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从这1美元预收保费被运用到投资中,再从投资中提现出来,在这整个时间过程中,该1美元所对应的净投资收益率,即为来自于汽车保险承保业务中的该1美元预收保费的投资收益率,减去该1美元资金最后用于赔付的资金。所以,同样是1美元预收保费,但由于所对应的保费收入来源不同(例如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导致该1美元预收保费能够运用于投资的期限不同,以及该投资来源资金的成本(各承保领域的赔付率不同),从而导致最终投资净收益率的不同。

他们研究得出,产险公司一方面通过承保收取保费,另一方面运用保费收入进行投资。保费的投资收益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保费所对应的承保组合,二是承保组合中各承保行业的“资金产生系数”,由此引出了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从投资角度考虑,为了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产险公司愿意承保“资金产生系数”大的行业;但从承保角度考虑,“资金产生系数”大的行业可能面临的承保风险也很大。

Yehudakahane DavidNye在研究中设计了一个模型,该模型能够在平衡投资收益和承保风险的基础上,帮助产险公司来确定如何选择承保组合和投资组合。但研究者是假设所有保费收入都用于投资,而忽略了准备金与保费收入之间的关系,而且只考虑了与投资业务相关的承保风险,没有考虑到投资业务本身存在的风险。因而不能真正有效地说明如何降低产险业的实际投资风险。

20世纪

八、九十年代,很多学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切实有效的产险企业投资风险模型和系统的研究方法。SusanX.Li和ZhiminHuang(1996)给出了帮助产险企业最优化保险和投资的组合投资模型,该模型引入了阀值风险的概念,摒弃了以往产险企业组合投资模型中不实际的假设,给出了产险企业在阀值风险下取得最大回报的方法,以及在阀值风险下承保和投资的优化组合。Li和Huang的贡献在于:他们能够在以往投资理论的基础上,从产险企业的实际出发,考虑其现实因素,使产险业组合投资的研究更逼近现实和具有可操作性。但不足之处在于:他们的研究仅局限于风险控制下的静态组合投资决策。随着产险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投资资产和投资环境的变化,一些条件或因素会不断发生变化,新的因素也会不断产生,这就需要研究者们根据各种现实情况,研究出更具实际意义的动态组合投资模型。

第二,投资风险与产险公司杠杆比例的关系

Michaelsen和Goshay(1967)Hammond等人(1976),Harrington和Nelson(1986)在研究中发现:产险公司的组合投资风险越高,它们所对应的杠杆比例就越高;即产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越大,它就越愿意选择较高的杠杆比例(保费收入/自有资本)。在以上三份研究中,他们都运用了一个一年期的坐标图(横坐标和纵坐标分别是杠杆比例和组合投资风险)来说明杠杆比例与组合投资风险的关系。该结论推进了产险公司投资风险研究的发展,但实证研究对象的期限较短(1年期),而且没有从理论上证明该实证研究的结果。

与此同时,也有研究者发现,杠杆比例也会反过来影响产险公司对投资风险大小的选择。Mertontl977)根据期权定价理论分析得出:投资资金来源于平准保费的收入越多,则保险公司在投资中就越愿意选择高风险的投资产品。该研究有效地证实了投资风险与产险公司杠杆比例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保险投资范文第5篇

保险资金通过基金间接入市的局限性

我国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始于1998年,截止2002年底,入市金额已达到307.8亿元,占基金总净值的27.3%,占整个证券市场的2.5%左右。这种方式在有利于形成证券市场一种重要资金力量的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保险市场的盈利能力,有利于解决银行存款的“利差损”问题,成为拓展现代保险融资功能的一种有效形式。但是经过5年的发展,我们发现这种依赖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间接入市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存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委托问题

委托问题的产生主要由于基金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对称、不完备导致。根据委托理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督的高成本,委托人往往没有办法保证人完全勤勉地为自己工作。基金经理们有时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存在着不惜以投资者获得较低的收益为代价的可能性。而且这种间接入市的方式也为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黑箱操作提供了机会,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损失。因此,在目前我国基金市场尚未成熟、基金公司管理较差的情况下,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可能导致其它行业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使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即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

2、增加交易成本

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率大约为1.5%,如果考虑到0.5%的基金投资交易佣金,则基金投资对保险资金而言其耗用的年费用约在2%左右。以 2002年为例,我国保险业支付给基金业的管理费就高达5亿元,这在证券市场低迷的今天不能算是一个小数目。

3、基金扩容的速度跟不上可入市保险资金的增长速度

近几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速度很快,预计未来几年的基金增长幅度仍将维持在30%左右,但这样的增长速度并不能满足保险资金入市的需求。据权威部门预测,在未来五年内,我国保险业将以每年20%到30%的速度增长,幅度高于金融行业的平均速度,到2005年,我国保费规模将突破5000亿元。保费的高速增长将为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带来大量的资金,但目前基金扩容的速度跟不上保险资金可入市资金增长的速度将限制保险资金的投资。

4、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

我国机构投资者近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在整个市场上还是显得势单力薄。据统计,截止2002年6月底,全国证券投资者共有6700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6030万户,机构投资者接近600万户。由于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往往倾向于短期投资甚至投机,市场的稳定性较差。而大多数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也是短期的,难以进行长期投资,基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为了留住和吸引基金购买者,往往要在短时间内赢得一定的收益,因而其投资行为同样具有周期短、结构多变、甚至投机的特点,加上封闭式基金迫于市场压力也不得不“委曲求全”,放弃成熟市场的游戏规则而“人乡随俗”,利用自身在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推波助澜,从而加剧了股指的波动。

设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市场与证券市场的良性互动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的不断深入,我国保险市场与证券市场的相互依赖程度将会越来越明显。因此,保险投资基金作为联系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一条重要纽带,其运作的安全性、稳定性、收益性将对两个市场的良性互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之成为拓展现代保险融资功能的又一重要方式。

1、有利于保险公司直接控制投资风险,获得稳定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追求稳定,精于计算,在收益率细微差别的分辨、相关事件的预测和概率计算、建立最优投资组合和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等方面均有独到之处。保险投资基金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它既具备证券投资基金共性中的所有优点,同时又具有间接入市所达不到的优势。

因此,设立专业化的保险投资基金可以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需要,从市场研究、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诸方面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规范化的直接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与不同产品相适应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保险公司与投资管理的责任和能力,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从而形成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投资的风险,减少成本支出,获得稳定收益。

2、有利子保险公司投资队伍的建设

人才是金融投资的核心,专业化管理人才的使用,可以极大地促进我国保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过去,由于国内保险公司一直被隔离在证券市场之外,导致保险公司忽视保险投资专业队伍的发展,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人才奇缺。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不少投资业务由原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承担,而保险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无法驾御证券投资的复杂环境,导致保险投资效益的低下,制约了现代保险融资功能的拓展。

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结构。它通过吸引国内外优秀的专业投资人才,培养和建设起一支适合保险资金运用特点的专业化投资队伍,为今后保险资金运用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投资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3、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

国内外研究表明,拓宽保险资金入市方式,使得更多的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不但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意义重大,而且对证券市场的成熟和稳定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可以进入证券市场的保险资金数量庞大。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保险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但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广泛的经济保障,而且为货币与资本市场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保险资金尤其是人寿保险资金具有长期资金性质,适合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保险理应成为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以美国为例,1995年其人寿公司和火灾保险公司(即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资金数量占机构投资者投资总数的14.7%。

其二,保险公司(主要是寿险公司)提供给证券市场的资金稳定性好,注重安全性。这与其业务的特点密不可分。保险业务中的寿险业务具有如下三个重要特点:长期性、稳定性、给付的可预见性。所以与比较注重短期投资收益的散户和部分机构投资者不同,保险投资基金作为机构入市,侧重于长期投资收益,有助于改变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完善上市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抑制我国证券市场由于过度投机而造成的不正常价格波动。保险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上一类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我国设立保险投资基金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在我国尚未实施的两种入市形式中,与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买卖直接入市相比,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入市条件已基本成熟。

资金来源比较充足。经过10多年的高速发展,国内保险业积累了巨额基金,2003年我国保险业可运用的资金余额已达到 8000多亿元。随着保费收入持续增加,可运用资金还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建立保险投资基金在资金上没有障碍。

稳定发展的宏观经济状况为基金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1998年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2000年宏观经济形势出现重大转机后,2001年至2003年的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据权威部门推测,以后几年我国还将继续在新的经济周期的上升通道中运行,经济增长有望保持在7%~8%。奥运项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质性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基础建设投资的增长,为启动新一轮经济周期注入活力。同时,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逐渐完善,交易品种有所增强。这些都为保险资金通过科学运作获得稳定的较高的回报提供了有力的外部环境。

政策规范和管制逐渐宽松。《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等出台,使我国的金融法律环境逐步完善,这为保险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合法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环境作为介于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和直接入市的中间形式,这种让保险资金通过定向募集基金来入市的方式也将有所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