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销售总监转正工作(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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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监管缺失的原因剖析 (1)销售市场监管机制不合理和法律依据不完善是造成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缺失的根本原因。一是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的监管职能存在多头分散现象,难以形成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

电商销售总监转正工作(精选5篇)

电商销售总监转正工作范文第1篇

(1)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需求量巨大,销售无型号核准的设备现象普遍。目前在市场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含手机,下同)中除公众通信移动蜂窝基站外,对讲机设备占在用设备的85%,中继台、数传台等其他电台共占15%。以在浙江杭州销售的对讲机为例:全年在杭州批发加本市零售的对讲机销售数量约为20万台。其中以通信技术名目注册的销售公司约为20家(主要以某品牌型号国代或省代批发为主,兼营通信组网,每家公司年销售量为3000~6000台,个别公司能达到1万~2万台/年)。在各类通信、电子市场中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店铺约70家,其中主营零售30家,销量约2000~3000台/年,兼营零售约30家,销售约500~1000台/年。另外,由于网络购物等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网上销售对讲机等无线电设备的商家越来越多;零散附带销售商家(如销售监控、保安器材的,还有供应弱电集成商设备的)也会根据客户需要销售少量的对讲机。估计每年在杭州地区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有5万台。这些设备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只占销售总量的50%。在没有型号核准证的设备中,大部分是由福建泉州生产的“泉州机”,占销售量的80%,品牌如北峰、宝峰、泉盛、万华、TYT、灵通等。它们绝大部分是自己贴牌,有的套用其他品牌型号的核准证,有的一个核准证使用在不同的机器上,并在品名后面加个0或加PLUS。

(2)销售商经营行为不规范,变相指配频率、违规提供技术服务现象普遍。由于销售市场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完善,经销商从追求自身利益出发,不管设备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设备型号核准证,只要有利润就出售。有的销售商甚至根据客户需求,擅自为客户进行设备加改装,替客户制(写)频率(销售人员擅自给客户写频的占所有客户的90%),以此招揽生意,提升销售数量。

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监管缺失的原因剖析

(1)销售市场监管机制不合理和法律依据不完善是造成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缺失的根本原因。一是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的监管职能存在多头分散现象,难以形成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信部无[1999]363号)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涉及工商、质监和无线电管理三个部门。其中,销售产品是否涉及假冒伪劣、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欺诈由工商部门监管,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由质监部门把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只要求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具有型号核准。由于监管职能的多头分散和管理重点、界定各有不同,致使任何一家职能部门都难以独立开展执法检查,易造成监管真空。二是对销售商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现行《条例》仅仅对销售设备的质量作出了相应规定,而对销售没有无线电型号核准的设备和销售商违规经营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导致部分销售商以获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销售无型号核准的设备、私自替客户制(写)频、增设中转台、增高发射天线、加大发射功率等现象经常出现。其结果是在查处非法设台时,通常无线电管理机构只能对擅自设置使用者进行处罚,而对经销商违规销售无型号核准和变相指配频率等违法经营行为无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有失法理公平。

(2)监管思路偏于理想化和监管力量不足是造成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缺失的重要因素。一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发射设备的监管思路偏于理想化。无线电管理机构一般认为:首先,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厂家在设备生产前均取得了无线电型号核准证;其次,市场上所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都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办理过型号核准;再次,所有使用者在购买设备后都会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合法使用手续;最后,无线电管理机构只要在客户上门时办理合法手续,纳入正规管理就行了。但现实情况是,部分厂家生产时不按规定办理型号核准,销售商不规范经营,部分客户不来办理手续,导致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现象普遍。当前,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于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偏于简单化、理想化,仅仅通过型号核准来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方式已日益脱离现实需要。因此,无线电管理机构应该转变管理思路,从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二是监管力量薄弱,执法队伍人员不足。当前全国无线电管理属于国家和省(区、市)两级管理,设区的市(以下俗称“地级市”)通常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派驻管理。受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的双重因素影响,地级市辖区内县(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以浙江省为例,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在编人员138名,11个地市中宁波市人数最多有17人,最少的丽水市只有7人。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的人员仅有1~2人,现有的执法队伍无法满足日常监督检查需要。

(3)购买者对无线电管理规定缺乏应有的了解助长了销售商违规经营行为。购买者对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知之不多、知之不深,特别是对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应该如何选择正规产品、依法用频更是知之甚少。购买者关心的是设备价格和数据传输速度、覆盖距离等因素,甚至为了使用设备时不扰,主动要求销售商帮其制(写)频点、增大设备发射功率等,助推了销售商违规经营行为。这类客户主要以流动性大的服务业(如物业、商店、餐饮店)和建筑业为主,购买的设备大多是价格在500元以下,且没有办理型号核准证的“泉州机”,一次性购买的数量少,但购买群体多,约占杭州地区消费群体的70%,销售数量大概每年3万台,占在杭州总需求量的60%。这么大的消费群体和需求量,对于销售商来说是莫大的商机,为此他们非常乐于迎合客户、违规经营。

3.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1)善于发挥引导作用,在“借力造势”上下功夫,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在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管职能提升、监管力量短期内得不到加强的背景下,“借力”、“借势”的监管思路显得更加重要和奏效。一是抓住职能部门机构改革时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利用部分省市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先工商、质监、药监等相关部门职能合并的时机,主动加强沟通联系,考虑成立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二是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是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管理的有效措施。在法规没有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不能让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放任自流时,借助行业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互相监督作用,形成对销售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相互制约是比较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无线电管理机构应该对行业协会给予适当的正面引导和鼓励,并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协会制订和完善行业自律规范、专业标准,推动其规范发展,强化自我管理能力。对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的商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鼓励,对不诚实、不守信、违法违规的销售商,通过协会制裁方式和监管部门定期在新闻媒体、单位网站上给予曝光。

(2)加快制定法规依据,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出台无线电管理新政策。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打击伪基站的成功经验,对部分无线电发射设备作为特殊商品进行管理,研究制定配套的司法解释。近几年来,部分非法无线电台的出现,如伪基站、黑广播、卫星干扰器等非法电台,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不少危害。国家可考虑建立并公布严格管理的无线电台(站)目录,对目录中的设备从生产厂家、市场销售到客户设置使用每个环节都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适用的处罚条款。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了特殊无线电台(站)设备管理规定,都要从严从重处罚,在社会上形成威慑力。二是强行推行生产厂家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包装、标牌上注明是否需要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合法设台、用频手续的说明,告知用户非法设台的法律责任。这既宣传了无线电管理规定,让用户购买设备时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该设备使用时是否需要办理合法手续,又能防范销售商不提醒客户变相指配频率。三是因无线电管理的特殊性,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标准时,强行推行无线电发射设备身份识别信息。让所有正规的产品在工作时定期发射(或发射结束前发射)代表此设备的唯一数字电子串号。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办理设台手续时将电子串号录入数据库,这样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日常监测或执法检查时,收到无线电信号后,就能准确判断此设备是否经过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合法手续,大大方便了无线电管理工作。四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和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公安机关、质量与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和无线电管理不同部门间的协调、移交和实施处罚的办法,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适当集中行政职能,形成统一的监管执法主体。

电商销售总监转正工作范文第2篇

建立微信平台,做好服务营销。

看近几年的商业演变历程就知道,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这个趋势代表家电行业已经在逐步介入到电子商务中来,在网上开展零售业务,当企业从最初的吸引流量和价格竞争,转向以便捷服务和快捷配送来增加客户对企业产品的认可度时,家电行业的电子商务之旅必然进入新的阶段,就是由价格战转化为价值战。这个时候,大家拼的可能就是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了。

南京的苗总做家电商差不多20年了,近几年在电商的冲击下,其的产品在南京的市场越来越萎缩。因为互联网缩短了商家与消费者的距离,销售上如此,售后服务同样也如此。所以,海尔、美的在积极布局最后一公里,京东、天猫也在各出高招。痛定思痛后,苗总选择了转型,拥抱微信,专注O2O。苗总说,无论是产品品牌,还是、服务品牌,只要对消费者尊重,做出的努力都能以互联网手段让消费者快速感知,强化自己的服务体系,才是互联网时代真正的生存之道。微信平台据统计现在用户量直逼12亿,而2014年上半年苗总提出建设微信O2O平台时,大家还在讲微信是年轻人玩的,中、老年人不会玩儿,但现已经有很多老年人在用微信了。

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正所谓哪里有用户哪里就有商机,传统企业应顺应移动互联网的大趋势,把握住市场先机,提高竞争力,把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及时送到用户手中。为了顺应消费者的行为习惯,传统商家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及渠道。从区域营销环境来看,遍布于线下各地区的大小商家,形成巨大的营销需求,可见目前正是开拓微信服务市场的最佳时机。

微信拥有其它APP无法比拟的推广便利性,在获取用户方面,用户只需关注一下公众号或者扫描一下二维码即可以成为微信公众号的粉丝,并不需要下载、安装注册这么多步骤;在营销推广方面,O2O平台利用微信可以向用户/客户实时推送消息(商品促销,通知公告,社区动态等等),而这些消息不仅能够及时送达到用户那里,并且还可以增加用户对平台的黏贴度,因为大家会时不时的打开微信看一下,而采用其它APP却很难办到,除非平台向用户发短信,但这样做的成本巨大,至今还没见到有哪家APP平台这么做。因此,苗总决定自己开发一套当地微信公共服务平台。

微信报修,电子档案。

目前,家电维修行业的负面消息频频曝光,家电售后服务点和工人“合谋抬价”;八成家电维修工没有上岗证;家电售后收费宰你没商量:免费安装成空话,等等,诸如此类新闻不胜枚举。家电维修不到位、重复维修已是家常便饭,家电售后安装额外收费的现象更是早已成不成文的行规。尤其是空调行业,每年空调安装维修旺季,不仅投诉咨询量大增,家电安装维修工缺口也变得更大,售后服务问题更是层出不穷。

对此,苗总认为,随着电商的深入,消费者的信息会越来越透明,所以,凡是自己销售出去的产品,要让消费者在享受厂家售后服务的同时,还要制定出自己的报修维修政策。在苗总开发的微信公共平台中,消费者可以直接查看是谁来帮自己维修空调,维修工在这个行业、领域服务了多少年,这次维修是什么情况,什么问题,需要更换什么元件或提供什么服务等。这样,消费者就是下次出了问题或有什么新问题,这个空调就像有病历一样,全部可以调得出来。

网上报价,全程监督。

互联网思维大潮下,消费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然而,暴利的售后服务却令消费者苦不堪言,这进而引发了一个问题:互联网思维为何干不掉售后服务行业的暴利?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冰箱的一个电容器损坏,该配件的成本价是5元,加上人工费和上门费,这一台冰箱的维修费用50元左右属于正常价格。在实际生活中,一个成本5元的冰箱元件损坏故障,维修价格通常在200元以上。这一近40倍的不合理价格,是售后服务人员刻意夸大故障并以此抬高的价格。售后服务人员之所以如此胆大,就是因为无人监管。

显而易见,缺乏自律和监管才是售后服务暴利乱象的根源,但这也是互联网思维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就现状而言,要想治理售后服务行业暴利的乱象,互联网思维能做到的就是把信息透明化。但在全民都畅谈互联网思维的时候,苗总认为要放开平台,公开报价,全民监督最为重要。苗总的公司现在售后都是在保证运营不亏损的情况下微利运营,售后服务价格可以说是最便宜,也是最与线下的消费者接地气的服务。目的就是想通过微信平台,在互联网发展的大潮下,赢得消费者的认可,随着公司的发展,进而赢得上游合作厂家的认可,做大规模,以规模引领公司的发展。

透明价格,明码计费。

张先生在网上购置了一台热水器,安装师傅上门安装告诉张先生,若用厂家提供的安装材料,需要按《热水器安装管材用户收费标准》付材料费,安装材料可保修一年;若自己购买安装材料,则不负责保修。张先生选择了厂家提供的材料,并提出请安装师傅在内墙上凿一个小洞,以便于家电通线。安装后,安装师傅给张先生开具了169元的收款收据,其中包含“不锈钢弯头5个,每个23元;靠墙内丝弯头5个,每个8元;PPR管2米,每米7元。”次日,其他家电的安装师傅上门安装时,张先生询问热水器安装材料的收费标准,师傅检查后指出,这台热水器使用的安装材料与收据上面的“几乎完全对不上”:除使用了不足2米的PPR管之外,还有8个90度弯头及1个活接三通。同样按照《热水器安装管材用户收费标准》计算,90度弯头1.5元1个,活接三通11元1个,加起来不过37元,与169元的收费相差数倍。

电商销售总监转正工作范文第3篇

一、健全食品经营进销货台帐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源头追溯体系

1、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继续大力推进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市局《层转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台帐内容和建帐方式,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强化分类指导,方便经营者建帐。

2、食品销售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根据经营者自身条件和意愿,宜建书式台账的建书式台账,宜建电子台账的建电子台账,宜建活页台帐的建活页台账。

为帮助解决一部分食品经营者记书式台账存在的困难,可组织食品经营户使用符合国家关于食品进销台账内容要求的进销货活页,实现账票合一。县、区分局可以会同糖酒食品商会或其他食品(商品)行业协会,共同编印由工商部门监制的《省流通领域商品进销货台帐凭证》(台式凭证为发票式三联单,第一联为食品零售经营户进货台帐联,第二联为食品批发户或供货商销货台账联,第三联为食品批发户或供货商财务做账联,三联单使用同一个编号),每份进销货台账活页上都应载明购买方名称、电话和地址、供货商名称、电话和地址,以及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数量、单价、金额、进销货日期等记账内容。各单位要在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食品批发户和物流配送单位底数的基础上,指导辖区内食品批发户和物流配送单位统一使用进销货活页台帐。食品零售经营户只需将供货商提交的第一联凭证按时间顺序或者按供货商、商品分类放置和保存,可不再记书式进货台帐。活页台账按规定必须保存两年以上,接受工商部门监督检查。

3、食品零售经营户在进货中索取的进货凭证记载内容不符合上述活页台帐要求的,仍应按原规定记符合的规定的书式进货台账,并将进货凭证粘贴在台帐记录页背面。

4、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建符合规定的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内容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台账内容,不得少记、漏记和缺页。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利用省诚信能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建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必须按规定保存两年以上,接受工商部门监督检查。

二、健全食品经营索证制度,构筑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1、食品销售者购进食品的,必须建立索证制度。初次购入新品种食品的,食品销售者必须索取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以下简称“二证”“一照”“一报告”)以及供货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由供货商签名或盖章。以后每半年索取一次食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有关证照和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应分类保存,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

2、要充分发挥“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查询系统的作用,积极鼓励食品经营者通过该系统建立食品进货电子索证系统。凡食品经营者已安装和使用“诚信通”系统,并能够查询到所销售食品“二证”“一照”“一报告”电子信息的,视为符合索证要求。

三、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小作坊食品的销售管理

乡镇食品销售者销售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必须标识齐全、规范,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索取小作坊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复印件,手续齐全的方能上柜销售,做到承诺内容、进货台帐和产品标识相一致。

四、加强散装食品的管理,统一规范散装食品的销售行为

食品销售者购进大袋装食品需要分包装成多个小袋食品的,应在销售台账上如实记录。各单位要注意统一规范散装食品和地产小作坊食品标识标贴,标贴上必须包括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分装单位等必要内容,由经营者按标签中设定的项目如实填写清楚后,粘贴在散装食品袋或容器上,便于消费者和执法检查人员辨认和检查。辖区基层工商所要加强对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三无”食品。

五、加强对流动商贩和小摊点的监管,全面实行食品安全承诺经营制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加强乡镇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流动商贩、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地方政府确定的责任分工,对乡镇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经销食品的流动商贩、小摊点实行挂牌承诺经营,规范其经营行为。

六、加强协调和监督,着力解决食品无照生产经营问题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要及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治理和查处取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合同有关部门,切实解决食品无照生产经营问题。

电商销售总监转正工作范文第4篇

近期,我们对砀山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状:农产品电商异军突起,微商销售异常火爆

近年来,砀山县以入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契机,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打出“互联网+水果”特色牌,催生出砀园、桃如意、带澳飞、蜜果恋、童年的味道等100多个农产品电商品牌,推动特色农产品上行,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更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一是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加。随着电商的发展,黄桃罐头等特色农产品销售量大大增加,产品供不应求,价格逐步提升,甚至一些规模较大的水果加工企业通过囤货的方式大量收购。2013年该县425克黄桃罐头价格35-40元/箱,2014年45-50元/箱,2015年70-100元/箱,2016年达到120-138元。电商的持续壮大,带动了农产品价格提升, 2013年该县黄桃原料价格0.5-0.8元/斤,2014年上升到1元/斤,2015年达到1.5元/斤,黄桃上市时甚至出现抢购原料现象。黄桃等水果价格大幅提升,使果农真正得到了实惠,实现了增收致富,也探索了一条精准扶贫的新路。

二是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前砀山县有电商平台21个,开设网店、微店1万多家,解决了3万多人就业问题,带动了一大批年轻人返乡创业。90后女孩姬冰纯,2014年“十一”长假结束从砀山老家返青岛时,母亲为她准备了几箱水果罐头作为特产带给同事和朋友们品尝。为了兼顾到远在青岛的每一位同事和朋友,她习惯性地发了微信朋友圈。没想到微信发出后,手机响个不停。那次,除了送出去的,还一下子卖出去几十箱。“既然家乡的水果罐头这么受欢迎,何不把好的东西给更多人分享呢?”小姬回到青岛后,便在微信上试销砀山水果罐头,很快便迎来了一批回头客和新客户。2014年年底,她毅然辞掉了在青岛的工作,回乡创业,通过电商把家乡的水果罐头销售到全国各地。2015年初,成功申请注册了“桃如意”品牌和意顺电商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商,每个区域设一个总,每个总培养一个销售团队。目前,公司已发展了上千人的销售团队。仅2015年,她在网上的销售额就达到了近1.5亿元。返乡创业青年周波,成立安徽带澳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打造出“桃气的梨”“黄桃对开”“橘然是你”等互联网水果品牌,产品搭配梨罐头、黄桃罐头、橘罐头等,满足了顾客多样化需求,旺季单日接收网络订单超1万件,其中2015年“双11”订单7万多件,公司年产值由原先的几百万元,一跃突破1亿元。大学毕业生王博,2015年11月开始转型做农产品微商,主要销售黄桃、梨、橘子罐头,短短几个月,销售罐头10万多件,销售额1000多万元。周寨镇95后女青年许静通过微商销售砀山酥梨、苹果,去年一个多月时间,就销售鲜果近10万斤,除销售自家生产鲜果外,还帮助周边农户发展网上销售。

三是促进一二三产业快速融合发展。黄桃罐头价格高、销售势头好,带动了当地传统果农不断调整种植结构,扩大果树种植规模,同时带动了当地水果加工及包装、印刷、物流、快递、旅游等二三产业的加速发展,创造了大批就业岗位,促进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是推动传统企业触电上网。宿州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部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拥有水果加工生产线8条,年加工各类水果罐头7万多吨,其中黄桃罐头产销量全国第一。2015年以前,该企业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并进入国内家乐福、沃尔玛、大润发等超市,产品销路一直很好,企业对电商发展未予重视。2015年以来,企业产品出口量下降,但县域微商销售罐头却爆发式增长,远超传统销售渠道。为此,该企业于2016年成立了电商销售部,1-4月份自营电商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同时为其他电商供货4000万元。拥有400多名会员的壹体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当地一家水果生产销售合作社,水果生产基地1000多亩。2015年8月,该社理事长绳立勇参加了县政府组织的电商培训后,立即成立了砀山县壹体乐购电商有限公司,开展果品和水果罐头等加工品的网上交易,除在淘宝和阿里巴巴平台开店外,投资10多万元打造了壹体乐购网上商城和微分销系统平台,目前又开展了产品订制和众筹。

经验:政府引导、企业自主运作、协会推动

砀山农产品电商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微商模式。姬冰纯、王博、许静等当地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知识青年,从做化妆品微商起步,2014年转向农特产品微商,他们就地取材,将外地没有的黄桃罐头产品卖到朋友圈。目前该县从事微商的年轻人有3万多名,而且还在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传统企业转型模式。宿州科技食品、砀山兴达罐业等传统企业,开始不重视电商,后从微商发展中受到启发,亡羊补牢,发展电商。兴达罐业已成为全网平台罐头销量第一的罐头加工企业。网络销售成为当前传统企业新的销售途径。

三是第三方平台电商模式。淘宝网、一号店、京东、苏宁、亚马逊、邮乐农品等第三方电商平台通过建设砀山特色馆等模式,加入到砀山农产品电商大军之中,成为砀山农产品电商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本土电商平台模式。2015年,由砀山生活网、砀山在线网、砀山新闻网、砀山人才网等十大重点网站,组建砀山网络联盟,倾力推出的梨都商城网正式上线运营,目前已入驻商户近2000家,上线商品1万多件,带动和辐射各类产品交易额3000多万元,成为砀山本土最大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在农产品电商发展中,砀山县逐步探索出一条互联网与农产品相互协调、互促发展的县域农产品电商发展新路。其主要经验是: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视和推动电商进村与农产品上行,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文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单位、各镇(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商进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电商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下设项目建设、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监督考核4个执行小组。强化对从领导干部到广大农民的互联网思维和电商业务的宣传培训,通过横幅、墙体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通过“扫盲班―提高班―实操班”的三级培训模式,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技术水平、运营水平。在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了2.1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实行“三免六服务”政策(即免费装修办公用地、免费组织培训、免除两年房租,提供代运、产品点位、信贷融资、企业转型、管理咨询、仓储物流服务),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商入驻创业,目前电商园已入驻企业58家。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电商发展。

二是企业自主运作,示范引领带动。按照公开、择优、扶强的原则,砀山县确定安徽亿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承办企业。2015年6月,亿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平台推出了砀山酥梨众筹活动,打出健康、新鲜、原产理念,共销售砀山酥梨5000公斤,最终完成比率达到193%,成为砀山酥梨迈向高端的一次有益尝试。该公司还推出“村级电商服务站+合作社+便利店”模式,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到2015年底,已建设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点120家。

三是协会行业自律,推动合作发展。2015年4月,砀山县电子商务协会成立,目前已吸引200多家企业和个人加入。协会的成立,在推动电商发展方面发挥了凝聚作用。主要体现在配合政府开展“诚信网商”创建活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探索建立由政府授权、协会主导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广农产品张贴二维码;打造品牌优势,多次组织在北京、上海大型超市宣传推介砀山水果,力促砀山酥梨在天津渤海交易所成功上市,有效提升了产品影响力;建立“砀山酥梨”地理标志商标监督、举报投诉机制,积极申请保护“砀山黄桃”原产地地理标志商标。

砀山农产品电商异军突起,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产业发展是电商迅速崛起的重要基础。砀山素有“梨都”之称,以盛产酥梨闻名于世,近百万亩连片果园年产各类水果30亿斤,堪称世界之最。砀山酥梨年产量15亿斤左右,占全国梨总产量的八分之一,系全国水果生产10强县之一,是全国水果加工第一大县。水果加工业是砀山县的支柱产业,水果罐头出口日本、美国、加拿大及欧盟等。这些都为砀山电商迅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优质特色产品是引爆电商的催化剂。微商的关键在一个“特”字。砀山黄桃果肉醇厚,色泽金黄,味道鲜美,风味独特,与众不同,多年来一直远销世界几十个国家。因其品质上乘,一直享有“世界排名第三”的美誉。砀山黄桃罐头富含人体所需要的多种元素,果肉片片晶莹剔透,滋味纯正。因此,黄桃罐头成为微商最为火爆的农特产品,并进而通过黄桃罐头带动其他产品电商营销。

三是草根微商成为农产品电商发展的重要力量。砀山微商企业以年轻人为主,他们有思路、有干劲。“趁年轻,折腾吧”是他们的响亮口号。各家微商比着想点子、出主意,好创意层出不穷。这些有活力、有冲劲的年轻人已成为全县青年脱贫致富的新偶像,带动全县3万多青年投身电商销售农产品行列。

问题与建议

当前砀山县电商发展势头迅猛,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电商品牌多而杂。县域内电商平台众多,微店、微商林立,各有各的品牌。除去新鲜果品,罐头类产品基本是几家龙头企业接受订单加工,微商、平台贴牌销售。也有部分微商自己加工,但多为作坊式生产,经营管理粗放。

二是物流不顺畅,配送能力不强。快递企业综合实力偏弱,配送车辆和人员不能满足日常需求,货物不能及时发出或配送,影响了顾客的消费体验。

三是竞争已趋于白热化。以黄桃为例,订购量已大于砀山黄桃实际产量,一些电商只得调运外地产品销售。加之砀山黄桃质量好、名气大,在黄桃上市季节,外地收购商蜂拥到砀山抢购,桃园“烽火”味道浓烈。剧烈的市场竞争,对砀山果业和电商的健康发展影响不可低估。

四是管理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微商为例,其销售一般通过品牌商找一级总,由一级总发展商销售产品,微店平台在产品质量、营销手段等方面的监管还存在空白,现有服务和监管手段也需要改进。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加强引导,促进水果业转型升级。砀山酥梨、黄桃今年呈现供不应求态势,而另一方面,2016年初却爆出砀山苹果滞销的尴尬消息。其原因是当地10年前引进种植的晚熟红富士苹果一直没有更新换代。因此,当地应根据市场需求,加强指导,调整水果品质结构,发展适销对路优质水果。当前,应引导农民适当调减晚熟质劣苹果种植面积,扩大优质、畅销黄桃种植。

二是规范管理服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目前砀山农产品电商特别是微商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迫切需要政府加大支持保护和服务力度。要引导电商走合作与联合的路子,可借鉴农业产业联合体经验,分产品或电商类别组建电商产业联合体,统一品牌、统统一价格、统一渠道、统一监管、统一销售,打造砀山水果电商品牌,促进电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电商销售总监转正工作范文第5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评估;税收监督

自新税制建立以来,从福建省看,商业增值税收人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增长,但商业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商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据统计,我省商业企业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业增值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5%、8.3%、5.5%和6.9%.商业增值税占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业增值税收入占全省国内增值税收人的比重分别为24.9%、24.1%、23.6%.笔者认为,这除去商业经济结构变化、税源转移等因素外,也有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只注重销售额,而忽视健全帐证要求;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健全帐证工作不力;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零税负或负税负的商业企业占一定比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商户普遍采取核定征税,并且核定额不足;征收机关日常监管和税务稽查没有突出重点,税款普遍流失,等等。这里从分析商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原因入手进行探讨,以寻求堵漏办法。

一、我国商业环节增值税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

1.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地方特色的第三产业,造成了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各地优先发展有特色的第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加以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引导,导致了税源结构变化,如,各级批发商业企业转制后改为有经济效益的文化娱乐场所;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企业热衷于投资经营宾馆、酒楼、餐馆、酒吧以及夜总会等非增值税的第三产业。这样,各地体现增值税税源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不断减少,同时也体现了营业税收人增加,增值税收入减少。

2.小规模商业企业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濒临倒闭。近几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外经济形势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许多小规模商业企业营销上不去。有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而被冻结户头,无法经营,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工业企业代销机构,工厂不景气,商业货源不畅,消费者购买力不强,进销差小,无利可图,被迫关闭停业。

3.市场竞争激烈,必然引起税收结构调整和商业税收减少。一是工业企业采取直销的营销策略,主动应对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商业环节的销售额。工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同时也为减少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和经营风险,利用其对产品性能及市场比较熟悉的优势,直接在销售地设分支机构销售其产品,直接参与产品流通;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直销方式的出现,使得过去货物通过商业环节流通转移到了工业环节;二是激烈的竞争促使商业环节购销差额减少。据1999、2000两年度福建省税源普查资料显示,商业毛利率从10.3%下降为9.06%;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0,开放零售市场,世界知名大型超市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所实行的低价销售的介入,加剧了国内商业企业的竞争,促使商业企业分化,价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据商场的主要份额,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业环节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趋势;此外,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有推迟实现税款因素,部分新开业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生长期税收倒挂或者“零税负”现象严重。一些新开业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经营初期大量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而在经营生长期间进项税款长期留抵,无税可收。当商业无利可图时,就关门不干了。

(二)商家偷税行为较为隐蔽,造成商业增值税非正常递减。

1.厂家各种名义的直接贴补返利等非正常手段严重侵蚀了增值税税基。如一些工商企业跨越中间经销环节通过报销费用、现金、实物奖励、销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经销商返利,经营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帐,规避了商业环节税收。

2.现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给商业环节偷税的查处增加了重重困难。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各商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由于缺乏与税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手段,现金销售,多头开户,销售不开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大量采取“体外循环”手法进行偷税等,商业企业这些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三)税基不宽,税源转移影响增值税增长的问题不可忽视。

增值税链条不完整,使建材、饮食、娱乐业等仍实行营业税,存在偷税隐患的问题突出。以建材商品为例,建筑业在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货物,但由于该行业征收营业税,作为建材等物资最终消费者的施工单位,在购进上述货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发包单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发票,造成增值税管理链条中断。此外,受地方财政的干预,使税源发生转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财政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影响了商业企业在不同销售环节和地区的正常定价,诱导商业企业利润跨地区间不正常收入转移,其中以企业外设经销机构商业增值税最为明显。

(四)商业增值税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业企业进项差价的减少和工业企业的直销行为仅会引起商业增值税税额的减少和税负的下降,但商业企业负税负等异常申报的增加,则要归结为企业不正常的偷逃税行为。因此,面对曾一度扩散的商业增值税异常申报,有必要审视目前的商业增值税征管情况。

1.商业企业的应纳税额监控不力。一是帐证健全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业帐证不全,有帐不作,作假帐或作两套帐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监控指标还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各商业企业经营商品品种、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再加上融资渠道和营销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单一用某一户商业企业税负等指标推断其他商业企业的纳税情况缺乏可信度,尤其是应用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一是征管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目前,税务部门能取得的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的一些比较粗略的资料,其真实性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诚实与否,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实施税务稽查必然也难以奏效。同时通过企业以外的信息渠道获取必要的商业企业经营情况和相关资料几乎无法保证。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业企业管理开始广泛使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特别是仓储超市收银记录、统计以及进销存等帐务处理已经使用电算化。而税务征收仍实行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到申报服务厅录入计算机申报,事后下企业短时间检查的征收方式,数字化程度低,与企业管理电算化不相适应。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对商业企业征收的方式有查帐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三种方式,目前,没有严格地划分其适用范围,定额征收较查帐征收征税成本和税收负担要低已是公开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变,导致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个体私营经济建帐没有积极性,使征管质量提高艰难。

3.税务稽查效果带有局限性。商业企业属中间流通环节,经营货物品类繁多,再加上直接发货制及跨地区间的仓库的设置以及各种灵活代销办法,用传统的征收方式盘存纳税人货物十分困难,也影响企业经营;同时,税务稽查部门查税不求质量,只求数量,直接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4.发票使用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消费者缺乏购物索取发票的习惯。商业企业,尤其是从事零售的商业企业,销售货物习惯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以自制调拨单或提货单等内部核算凭据代替发票,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之间存在偏差,纳税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隐瞒某些商品的销售收入,主管国税机关又无法监控纳税人的税基,造成增值税流失。

二、建议与对策

商业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突出了我国现有增值税存在的税基和税负的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解决商业增值税的征管问题也决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除健全现行税制外,应用系统的现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决适应新形势下商业增值税的税收流失问题。

(一)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1.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按现行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和健全帐证的商业企业都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各地执行此规定有偏颇,如,批零企业为商品最终消费环节,消费者不需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支机构推销产品既不开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对以上一定规模商业企业不愿意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然而,为了省事,税务机关也不按规定督促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这个问题各地很普遍。笔者认为,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凡是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和帐证健全的商业企业都应按规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已具备条件的商业企业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以销项税额全额征收增值税,绝不姑息迁就。这是增值税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税链条不会中断,从而,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2,完善商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制度。应该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具有约束纳税人的作用,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则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纳税人,即使销售货物不申报纳税,但其购进货物时却以消费身份负担了购进货物应抵扣的税款,因此,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尤其是中小商业企业,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的意义大于税款征收的意义。为此:一是保持现有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的稳定。一经认定,除非纳税人偷税、关闭、破产,则不应轻易取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取消其进项抵扣权。二是对新认定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的初期(一年)实行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代管监开”。其进项发票在货票款一致情况下,才能给予抵扣。

(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

1.继续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对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制,严格其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查帐征收,减少税收流失,是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多年来工作部署的要求,但是,各地税务机关因抓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工作难以奏效,而几乎放弃了这项工作,这对依法治税十分不利。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是收税的,收税的依据是什么?大量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使用“双定”征税肯定不行了,继续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十分必要,而且,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应该做到建帐一户,成功一户,并及时改变征收方式。至于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后税负低不可怕,税务机关还有最后一道防线,即加强税务稽查,要以税务稽查来确保建真帐。对查出小规模纳税人建假帐的,要依法补税和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建真帐,纳税态度又好的,只要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和条件,就可鼓励申请升格,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2.完善定期定额户的管理办法。在保持原定额基数的前提下,实行税务机关采用各种测定法估算出销售额,与同行业会互评定额相结合的做法,来确定“双定户”本期销售额,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相互监督;在定额的评定期限上,不宜过长,最好每半年调整一次。同时,在调整“双定户”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应讲究核定的销售额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应加强对“双定户”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引导其记帐规范,建帐符合标准。

3.加强商场柜台承包租赁户的征管。通过增强与出租方的信息联系沟通,掌握承包租赁户的开业、经营情况,同时,实行商场统一收银,代收代缴增值税管理办法,把承包租赁户的应纳税额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有利于征收机关与商场共同监管。

(三)加强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

目前,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工业企业的销售网点遍及全国各地,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有137号文件,但是,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还不够规范,造成经营地税源大量流失。因此,本人认为,一是加强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管理和发票管理。对于各类分支机构,不管是经营范围和形式如何,均应按《征管法》规定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在发票的领购管理上,实行发票保证金(人)和限期缴销发票等制度;二是完善分支机构增值税政策管理规定。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开票或收取货款,原则上由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由总机构提出,报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并建立纳税信息联系制度。同时,对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采用按销售额依一定比例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其预缴税款可在总机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

(四)实施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

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准确性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质量,突出对一般纳税人涉税行为的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情况,在纳税评估的操作过程中,应全面掌握一般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严格按照申报审核、案头评估、下户核查、税务处理等步骤进行。因此,为了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准确采集纳税资料,提高资料的利用效率。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收集、积累所需的纳税人的各种与纳税相关的,诸如销售情况、货物购人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变动情况等各种当年和历史资料,并对获得的纳税资料进行归类、汇总、相互对照,并运用适当的方法加以运算、分析、处理,充分发挥增值税进销之间相互稽核作用,加强货物进出企业监督,为税务机关提供案头评估参考数据。有条件的可以逐步通过税企联网实现。这对于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下增值税的征管有着现实意义。

2.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分析指标体系。包括细化筛选参照指标,如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统计出本地商业系统的诸如平均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存货变动率、毛利率等纳税评估所需的各项指标。同时,收集本地(市)、省乃至全国同行业的财务指标参考资料,并进行比较、分析和修正,提高指标的准确性;同时设置具体企业考核资料指标,正确选择使用各种案头评估测定办法,能根据已收集掌握的有关企业货物、资金变动资料,通过恰当的运算,推算出纳税人本期大体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3.设置纳税评估机构,充实评估专业人员。随着稽查机构设置转变,各地税务机关应设立专门的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机构,将原来的征管分局配备一级稽查人员改为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人员,合理调整岗位和明确职责,侧重于通过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评估分析,下户核查,堵塞漏洞。这样,可以转变增加税收依靠查补的传统做法,以增强税收管理专业化力度。

4.根据纳税人信誉评定纳税人的纳税评估频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记录,作为评定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定等次的标准,不同等次设置不同的纳税评估频率,合理分配征管力量,即实行稽核基础上的动态分类征管。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稽核后评选A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一年免审优待;对评定B、C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定期的纳税评估,以鼓励商业企业遵章纳税,鞭策信誉不佳的企业改变形象,争取升级。

(五)强化商业企业税收监督。

1.完善发票使用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应从注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转变到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并重管理上来,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有权利与义务索取发票,并禁止商业企业利用各种内部凭据替票,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依法处理。对定期定额户亦实行定额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发票摇奖和不开发票处罚活动。在各商家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索取发票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消费者购物自觉索取发票的社会氛围。坚持尽快推广使用税控收银机及税控加油机,把纳税人销售收入纳入税务监督之列,同时,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2.对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管理软件,税务机关如何介入管理,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办法。比如,商业企业有义务向征税机关提供使用电算化记帐的软件的共享信息,有义务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规范化纳税申报资料等,避免企业自行变更原始记录或利用现代化手段偷逃税款。

3.推行片管员制度。税务机关取消专管员以后,应推行商业企业片管员制度,确定片管员工作岗位和职责,督促其经常下户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催缴税款,指派下户进行货物盘点,主要应通过不定期分柜重点核查,掌握纳税人购销的来龙去脉;并加强对非正常损失进项税的管理。

(六)强化稽查功能,突出重点到位。

为了保证各项商业征管措施到位,促进纳税人健全帐证,依法纳税,强化税务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商业增值税专项检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强税务稽查的重点应放在连续异常申报户、纳税评估移送的嫌疑户,帐证不健全户、申报停歇业户和违章使用发票户。再次,按照税务稽查计划安排,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点纳税户查深查透,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查处,严惩不贷,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暴光,让偷逃税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七)健全社会化的税收综合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