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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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BIM的概念简述 BIM即建筑信息模型,由于工程建设行业最近几年提出了很多新的技术,BIM技术的出现能够改善现有的工程项目协作模式,且能引发一场旷日持久的工程建设改革。 BIM是建立三维模拟图形,将工程建筑行业由原有的二维平面时代带入到三维立体时代…

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精选5篇)

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BIM技术;旧建筑改造;应用优势;探析

BIM技术是信息化时代下建筑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当前,在很多范围内已经取得了具体的发展。使用目标范畴是在全寿命周期内使用信息工程模式,提升具体的BIM使用效果。故此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前提下,降低原有工程项目开发成本投入,提升原有的项目投资效益,在满足信息质量的前提下,完善好项目能源的资源节约与利用。

一、BIM的概念简述

BIM即建筑信息模型,由于工程建设行业最近几年提出了很多新的技术,BIM技术的出现能够改善现有的工程项目协作模式,且能引发一场旷日持久的工程建设改革。

BIM是建立三维模拟图形,将工程建筑行业由原有的二维平面时代带入到三维立体时代,并利用数字化模型技术,为该模型提供信息资源数据库。数据库内不仅要描述建筑几何构建信息、专业状态化信息、更有非构件信息,通过这些丰富的建筑模型,能提升信息集成化状况,从而为三维建筑方提供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这些工程项目不但能增加建筑工程方的效益,也能增加建筑生命周期效率,提升整体建筑质量。

二、旧建筑物改造的现状

我国的建筑节能理念正在持续性更新,由于建筑节能技术和相关的研究发展已经有较大的发展。自从20世纪开始,我的建筑发展始终奉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是从1986年开始实施30%的节能目标;第二步是从2000年开始实施50%的节能标准,第三步是从2005年开始天津等大型城市以及沿线发达城市都要执行65%的节能标准,且该改造标准正在以持续稳健的步伐前行。

随着我国建筑总量的逐年加大,建筑能耗正在急剧增多,改造中部分条件也将受到影响。部分建筑物由于围护结构老旧,导致结构的热工性能或者暖通空调系统不能满足现行的标准化要求,所以就要结合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合理改造方案后,运用BIM技术在项目的规划和设计上的应用能力,让施工或者运维的应用更为广泛,并为BIM技术的旧建筑改造提供新的思路和想法。

三、BIM技术的旧建筑物改造流程

(一)BIM在项目规划阶段的应用流程

旧建筑物改造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如,建筑物周边的现状。在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下,项目改造量化较难的情况下,可以建立以BIM模型为主的可视化技术。由于该模型的仿真性能较好,能改造项目方案的决策以及规划,并对其提供有利的实施条件。如图1所示,项目建筑中原有的建筑在工程扩建时要标识原有的扩建图,既在原有的办公楼或者员工宿舍楼上扩建办公区域,然后在项目进行规划的时候扩建整个办公楼的面积。该扩建方案的制定,能对园区的风景环境或者人的居住场地产生影响。故此,可以通过BIM模型为该项目搭建风场环境用以模拟原始的模型,在进行全部园区风场环境模拟的时候能获悉全部信息。扩建办公楼以后,园区内的办公楼或者员工宿舍之间的风场风速应做到适中。如在人员活动区域的1.5m处,风的速度集中与0.6~3.9m/s,在整个过程中为更好的满足风速要求,就应为项目改建提供有力的模拟验证。

项目投资以及规划阶段,应结合建筑物的BIM模型标示现有的数据图形,然后利用原有拟建工程项目中的相似点进行工程数据改造。比如项目所在地的基本建材或者人力的价格统计,还有在进行模拟输出的时候要完善类似于工程的单方面造价信息等内容,在使用BIM模型技术的时候可以改造项目的总投资额度,然后在对项目开展规划,这样就能在项目的决策阶段为其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二)BIM技术在项目设计阶段的具体应用

相较于传统的CAD技术,BIM技术主要是使用Revit设计软件满足其三维可视性的效果图。所有的设计均应摆脱原有平面立体剖面图,并建立二维模式图。作为设计人员进行三维平面图设计的时候就要在同步产生三维可视图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设计要求做部分效果图的渲染和建筑设计的仿真,这样能全方位的观察建筑物,做到建筑的全方位修改。

针对当前建筑物改造的既定方案,其中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以及空调,供暖的节能改造等都要做系统化操作。就冷热源系统改造为例,从冷热源改造的角度探寻问题,原有的冷热源机房改造中由于空间受限,设备或者管道在进行改造的时候有很多工作内容有待完成,相较于新建的建筑物的复杂性较大。但若使用BIM技术就能解决这一现状。第一,BIM自身是一种可视化的三维可视图,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实际的情况考察,了解到具体的情况以后做好具体内容跟进,避免改造的面目全非,要通过改造做好具体的内容规划,使改造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变动,避免大范围的改造,浪费人力和物力;第二,针对改造我们能够获悉BIM模型中包含了很多建筑物的几何属性,特别是物理使用功能方面,不同信息的输入能让改造的可视化增大,其中可视化模型也会随着BIM设计模型的改变而进行动态化更新,其设计模型不仅能满足改造的需求,同时也能为施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这样就能让可视化与建筑设计的动态具有一致性。

(三)项目施工中BIM技术的应用

项目施工阶段对于旧建筑的改造非常重要。在对旧建筑进行施工改造的时候,各项要求都极为严格。例如在资源与成本的控制上要合理管控,防止资源浪费与成本攀升。对项目进度要严格监管,每一个环节都要按期或尽量提前完成。由于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情况出现,因此传统经验式的施工计划往往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工期常常被拖延。导致整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差异性非常大,最终导致整体施工成本超出原有计划。

BIM技术能够在施工阶段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BIM建模可以为施工方提供可视化展示,能够清晰、准确表明改造方案中的要点。因此,当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项目方与设计方可以在模型中进行最准确、最快速的沟通和改进。其次,BIM技术可以模拟出旧建筑在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以及每一个环节的具体施工进度,并附加具体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模拟。BIM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把控施工进度,同时也为成本的控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能够为把控实际施工效率以及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提供帮助。

(四)BIM在项目运维阶段的应用

旧建筑物改造完成以后,为实现建筑物的高效或者节能,就需要通过验证期,将改造效果作为重要的参考。通常,旧的建筑物改造主要是在BIM规划阶段通过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特别是在设计阶段的建模开发以及应用的时候,为更好的实现施工模型的深化变革,就要在旧建筑改造的过程中。以BIM技术为基础,进行建筑运维的研究,结合现有的改造过程对空调、供暖、照明等系统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性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BIM在旧建筑设计中的协同设计

协同设计,即网络化的设计沟通方式。协同设计是要建立共享资源库,让设计人员能获得一份完整的系统图,可以了解到整个设计的系统状况。若能对系统的整体规划有着直接的了解,在进行改造的时候就能结合具体的设计方案进行改动,可以保有原设计的精髓,加入实用性的内容。借用网络的形式,管理软件的运行,然后让项目组成员按照自己的角色登陆系统,保证成果的唯一性,满足科学化的设计流程管理。并结合设计行业的特殊性,可以在CAD平台上开发协同工作软件,满足共享平台的建设要求。BIM系统的使用,让不同地域的设计师处于同一设计空间内讨论设计细节和设计内容,然后借助网络高效的完成任务,及时解决出现问题的部分。

四、BIM技术的应用实例

以小型的住宅,就旧建筑改造未来建筑为例,借此分析BIM技术应用到建筑设计中的应用效果和要点。探究BIM融入到建筑设计中的不足之处,认知新技术的优势性,探究传统设计方案的优势和劣势,并将其应用到新的建筑设计使用中。

该住宅是一座两层小型别墅,虽然整体建筑物的面积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内部设施完整,空间分布合理。该项目需要利用Autodesk内的Revit软件创建BIM物理模型,需要在较短的设计周期内建立拓展项目深度,对接不同部门和专业,让该建筑物成为可以施工建造的产品。

别墅建造的模型如图2所示,其中该别墅的建设由两方面主体构成,建筑师建立模型和结构工程师构造建筑结构,只有这两方相互配合,共享基础性数据信息,才能保障别墅住宅的质量和使用效能。Autodesk Revit平台工具能够在短时间内帮助工程师创建结构模型,根据被送往现场的施工图,检查协同问题。

Autode Revit Structure 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其中运用到的数据、图纸、明细都是数据库内共享的信息。建筑团队处理项目时,要结合实际状况优化现有设计方案时,均要变更建筑结构。若没有此系统平台,这种变更就要通过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传输,不但实时性不好,且传递过程中信息稻萑菀锥失,接受方很有可能接收不到完整数据,出现设计误差。但Autode Revit Structure中的参数若出现变更能将所有的项目都反馈到数据可视图内,反馈的项目信息包括:模型可视图、图纸、明细表、截面图、平面图,网络实时更新的方式,能够让变更方及时查看变更状况,了解信息和数据变更情况,有问题能及时的解决和处理,使设计与文档做到和谐统一。

五、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基于BIM技术的建筑改造与传统的旧建筑物改造相比较,能更好的节约成本,做好资金的把控,从而实现建筑物的最优化发展。通过全方位的了解旧建筑物情况,能细致的看到建筑物中设计的不合理之处,通过细节改动和优化,实现其能源节约的成效,满足建筑在整体节能设计中的应用价值,提升BIM技术在建筑物中的具体使用价值,实现高新技术的旧建筑改造能效,从而让旧建筑物改造进入到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舒绍云.BIM技术在钢结构工业建筑改造中的应用[J].工业,2015(35).

[2]徐长春.BIM技术在工业建筑改造中的应用[J].工业,2015(52).

[3]杨培德.BIM技术在钢结构工业建筑改造中的应用[J].四川水泥,2015(07).

[4]张顺宇.BIM技术在建筑改造结构设计中的应用初探[J].中国勘察设计,2014(11).

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条 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社会受益。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供热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建筑节能责任。

民用建筑使用中的节能责任由所有权人、运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引导、鼓励社会公众节能行为。

第八条 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制定强制性条文。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定期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本市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粘土瓦、粘土陶粒。

第十条 本市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分类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源阶梯价格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本市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统计、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运行管理单位和能源供应单位应当配合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本市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政策。

本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应当安排专门用于民用建筑节能的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项目的补贴和奖励。

鼓励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 本市编制、调整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地形地貌、资源等条件,按照建筑节能与宜居的要求,对区域功能、人口密度、能源消耗强度、基础设施配置等进行统筹研究、合理安排。

第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内容。

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节能审查意见中的能源利用方案、能耗指标和提高能效的要求转化成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说明应当注明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具体措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且涉及建筑节能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采用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在施工作业中,应当按照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绿色施工。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第十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节能材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建筑节能材料的相关信息,对涉及建筑节能效能的建筑材料实施重点监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相关建筑节能材料的数据信息。

第十八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标准和规定安装能耗计量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新建民用建筑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热量表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温控装置具有检测合格报告;

(三)供热计量装置达到数据远传通讯功能;

(四)建筑物室内分户安装采暖温度采集远传装置。

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安装应当便于日常巡检、维修,并保证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采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技术标准及安装要求。供热单位采购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对装置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中的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安装工程验收工作。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供热单位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本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需要,部分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具体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确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确定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相关建设标准或者要求应当在土地出让条件、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中明确。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民用建筑,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运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绿色建筑星级、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及供热计量收费方式、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由农村集体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三层以上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其采用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清洁能源。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符合本市农村村民住宅节能标准、采用清洁能源的,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四条 本市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且有改造价值的民用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改造工作。在实行抗震加固、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节能改造。

第二十五条 既有普通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所有权人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同时进行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能耗计量监控设施改造,并依法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时进行能耗分项计量监控设施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

未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市鼓励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既有居住建筑属于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性质的,改造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原售房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为分散业主的,由公共建筑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属于政府直管或者单位自管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居住建筑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和组织安装。

中央在京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居住建筑,由房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依法配合节能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 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应当制定改造工作方案。改造工作方案由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的主体制定,并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改造工作方案应当确定实施改造的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承担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民用建筑节能运行

第二十九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民用建筑,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责任。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向建筑物所有权人提出建筑物节能运行的方案。

居住建筑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节能管理工作。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采用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负责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调控系统、数据远传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三十条 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采取节能技术和措施,采取建筑物用能系统节能运行方案,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使用人应当提高节能意识,在日常使用中注意节电、节水、节能。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确定重点公共建筑的年度能耗限额,对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公共建筑、超过年度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运行管理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超过年度能耗限额的重点公共建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筑物所有权人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采用节能技术,减少能源消耗。

第三十二条 本市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源审计制度。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每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显示建筑物出现能源利用状况明显异常或者超过公共建筑年度能耗限额20%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实施能源审计。所有权人应当聘请能源审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将审计结果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据能源审计结果加强节能管理和实施节能改造。

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层、供热计量装置与调控系统、能耗计量设施等。

第三十四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管理运行单位和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

第三十五条 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经验收交付后,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并与用户签订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用热合同。

供热单位应当在民用建筑区的显著位置公示实行供热计量信息及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实行供热计量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未按照供热计量方式收取费用的,用户可以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基本热价标准交纳采暖费。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负责并做好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管理、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等工作,并加强巡检,提高节能运行水平。供热单位应当定期监测水质,并在非供暖季,对供热系统实施充水保养。

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市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畅通供热计量投诉、举报渠道,对用户反映的供热计量意见,及时受理和处理;发现供热单位不按照规定实行供热计量的,应当督促供热单位及时整改,并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告知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在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时,未按照规定同时进行相关节能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重点公共建筑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开展能源审计、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审计结果或者报送虚假审计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损坏供热计量装置与调控系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正常供热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共建筑的运行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不按照规定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经验收交付后,供热单位不实行供热计量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供热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建民用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民用建筑。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建筑节能的重要性世界范围内石油、煤炭、天然气三种传统能源日趋枯竭,人类将不得不转向成本较高的生物能、水利、地热、风力、太阳能和核能,而我国的能源问题更加严重。我国能源发展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①人均能源拥有量、储备量低;

②能源结构依然以煤为主,约占75%。全国年耗煤量已超过13亿吨;

③能源资源分布不均,主要表现在经济发达地区能源短缺和农村商业能源供应不足,造成北煤南运、西气东送、西电东送;

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节能;构造设计;节能措施

绿色节能建筑是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领域。节能是一项复杂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了从根源上降低能耗,设计师应在规划设计中多研究、多尝试、多积累、多总结,在有限的条件下将建筑功能与艺术和技术更好地结合,使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都能体现节能的原则,努力创造低成本、高效率的节能建筑。

1绿色建筑规划与节能设计的重要性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呈恶化趋势资源的短缺、能源的危机。我面临着能源总量丰富、人均能源可采储量低的现实国情。节能型的建筑已经成为了我国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筑行业在发展的同时面临能源效率低、能耗高的问题,建筑能耗包括建造能耗和使用能耗两部分。建造能耗是指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各种生产材料、机械设备生产运输和建筑施工中的能耗;使用中的能耗是指建筑物在生命周期内通风、电梯、采暖、供水、空调以及其他电器的使用能耗。一般来说可以从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方面充分考虑节能设计,如新能源与自然能源的使用、节能材料的使用等以此来降低能耗建设绿色节能建筑。

合理的建筑规划设计对于建筑能耗性的降低具有很大的帮助。对于建筑节能的规划设计,其主要措施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通过合理选择建筑地址或规划设计建筑附近的植被、水域、围墙等,改善建筑的外部环境条件;配合周围既有的微气候,确定合理的建筑体量以及朝向等来设计建筑形体,以改善建筑室内微环境;通过设计建筑内部空间分隔和各部件的结构构造,提高建筑能效。借助相关建筑设计软件辅助优化设计,如天正建筑、PHOENICS、Fluent等,以建筑能耗软件DOE-2.0的计算结果为指导,通过仿真、计算等技术手段优化,对于建筑设计效率和科学性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

在进行建筑的规划和设计时,要根据建筑所处地域大气候特点以及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条件充分考虑,通过对附近自然环境(如湖泊、绿化和地形等)条件的合理利用,尽量避免人工建筑设备的使用,以创造良好的建筑室内微气候。

设计时选择合理的建筑体量也有助于降低建筑能耗。建筑师进行建筑设计的时候需要足够的空间和建筑体量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意,展示建筑造型和建筑内部结构才更方便;但若建筑物的单位面积对应的外表面积越小,其护结构的热量交换就越小,从这一角度来看体形系数应该较小才满足其节能要求。综合的看,应该在设计的时候确定合理的建筑物体量和外形,在兼顾建筑物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减小建筑物的面宽,增大建筑进深,增加建筑物的层数,控制建筑物体形,简化建筑立面并减小护面积等手段降低建筑能耗。

2绿色节能建筑规划设计措施

建筑节能,首先从源头开始,即从规划设计开始,一个好的建筑规划设计并通过有效的建筑技术措施可以降低 2/3―3/4的建筑能耗,因此,在建筑规划和设计时,可根据大范围的气候条件影响,针对建筑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气候特征,重视利用自然环境(地形、水系、绿化等)创造良好的建筑室内、室外微气候,以尽量减少对建筑设备的依赖。

2.1建筑规划的节能设计

2.1.1建筑选址、建筑布局、季风风向节能设计

在寒冷地区,建筑物布置在向阳和避风的地方有利于建筑充分利用太阳能,避风可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热损失。在南方炎热地区,设计要考虑建筑群、街道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基本一致,以加强城市不同区域的热交换,促进热量流动释放。

2.1.2建筑体型、朝向、间距节能设计

在建筑设计中,要适当控制建筑体型系数,合理的建筑体形能够减少建筑物与外界的热量交换。通常采用减少建筑面宽、加大进深或增加组合体、增加建筑物的层数以及选用长条型建筑外形等措施来控制体型 系数。建筑物的朝向对于建筑节能有很大的影响。北方寒冷地区建筑物选择南北朝向有利于冬季日照采热,降低耗能。而南方炎热地区建筑朝向要处理好其与遮阳和季风风向的关系以达到散热降温的目的。

2.1.3室外空间环境、绿化节能设计

建筑环境规划中应考虑到的水面和绿地合理分布。水面及绿地的配置,在调节环境的方面可以起到调节气温和增加空气湿度、遮阳防辐射、改善室内热环境,降低室内采暖空调能耗的作用。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形及小气候情况,在规划中合理布置不同高度和种类的树木植被,可以起到在夏季创造建筑群内阴影遮蔽环境并疏导通风气流,而在冬季防寒风的效果。建筑墙壁、阳台、窗台以及屋顶的绿化,能有效缓解曝晒及骤雨造成建筑物表面的温差变化,使绝大部分辐射热被阻隔进入围护结构向室内传递,从而改善了生态和室内环境。

2.2加强人才的培养。

规划师是规划建筑设计中的重要人才,他们大多出身于建筑行业,由于专业性的限制,现在我国中小城市的规划师知识面相对狭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建筑部门在一些重大社会经济决策上的权威性。因此,我们必要不断提高规划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知识面。其次要加强与经济计划部门的协作,经济计划部门同城市规划建筑部门一样都是研究和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但是计划部门更侧重于对经济社会内涵的研究。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经济计划部门的协作将更利于政府部门对城市建设作出科学决策

3结束语

社会的发展人们环保节能意识不断增强,并力求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得以实现。建筑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办公、娱乐的重要生存空间践行环保节能理念是必然趋势要求。人们需要置身于一个融汇着自然、文化、艺术的高品质生活环境中,因此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再限于一个简单的栽花栽草的美化。要通过对景观植物的科学设计,满足们对绿化的生理和心理上需求,不断推陈出新、精益求精、营造出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即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是建筑规划和节能设计的根本追求。与自然的和谐融洽应放在首位。

低碳环保是我国乃至全球设计的主要基调,建筑节能是一项复杂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达到建筑的节能环保,就要在的建筑设计时,更多地在节能的环节上下功夫,以期在最后的实际使用中获得建筑规划与节能设计的效益最大化。从单体建筑和整体以及外部环境两大方面对建筑规划进行节能设计,为人们提供绿色节能环保的生活、办公、娱乐空间。达到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的全面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志靖.浅谈绿色生态建筑的规划与设计[J].才智,2009(05).

[2]胡.建筑规划与建筑设计比较分析[J].知识经济,2009(7).

[3]李方良,杨勇.和谐社会中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J].中外建筑,2007(05).

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1)着眼提效增速,抓好全区重点项目推进

紧抓住全区“拉开框架、全域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和助推器,大力推行“三重三化”项目运作管理模式,发挥重点项目管理监控平台作用,每年梳理汇总不少于80个具有良好投资导向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过亿元城市建设项目,按照“在建项目抓进度,落地项目抓开工”的原则,集中力量做好项目协调、服务、推进等工作,全力以赴推动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平稳有序快速推进,以项目建设的突出成效实现城乡建设的大发展、城乡品质的新提升。

1.1做好平台开发升级。有针对性地对数字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对平台架构、核心技术、操作流程的不断优化,有效打破效率瓶颈,力争用再三年时间把平台建成更加成熟、更加高效的监控考评重点项目的利器。

1.2强化问责和考核。全力以赴做好全市棚改旧改(征收拆迁)迎考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项目编排、项目推进、项目考核进行梳理和细化,形成闭合式监控链条。对现有的《考核计分办法》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更加贴近全市重点项目考核要求。

1.3有效发挥协调服务功能。依托周调度例会和月联席会,紧盯征地拆迁“关键点”和手续办理“要害项”,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类难题和瓶颈。主动协助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全市重点项目绿化审批通道,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建设审批周期。

(2)着眼注重品质,不断改善城乡环境

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卫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以便捷的人居环境、清新的生活气息、时尚的城市品质,全面展现活力、首善之区的良好形象。

2.1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每年投资1500万元,启动10-20个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老旧社区物业化建设工程,力争用五年时间推动老旧社区走上以“八个有”(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为标准的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进一步创新小区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进社区环境建设管理“责、权、利”重心下移,全面夯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老旧小区整治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位。

2.2引领特色园区、街道建设。对老城区富含特色文化元素的街道进行梳理和研究,按照现代商业特色街区、休闲娱乐特色街区、风味美食特色街区、民俗风情特色街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等五大类别,对具有改造价值的街区进行规划设计,力争用五年时间打造一批配套完善、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业态丰富、功能互补的特色街区。首个试点项目计划以近代商埠文化为主题,改造对象将在经二路和经三路中选出。

2.3纵深推进棚户区及旧厂区改造。通过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财政拨款、引入社会资金等渠道筹集资金等方式,启动并推进四里村、双龙、经四纬一、经二路以北等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利用旧厂区和工业遗址,启动并实施以“1956漫生活”文化公园、红场1952、新邻里中心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开发建设,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土地效率,促进产城融合。

2.4继续实施农村宜居环境提升工程。开展以农房建设、村容整治、道路硬化和饮水工程为内容的宜居乡村提升行动。根据全市部署,每年完成不少于2000户农房建设任务;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剩余27个村庄美化、亮化整治,达到两化整治全覆盖;开展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涝坡等9个特困村43个贫困家庭房改造任务;按照区政府总体安排,继续开展村内道路整修工程和饮水保障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生活质量。

2.5切实配合做好市级重点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二环西路南延二期、腊山热源厂、城市轨道交通R1线、玉符河综合治理、济南铁路枢纽联络线等工程建设,认真做好相关征地拆迁工作,及时为施工作业扫除障碍。

(3)着眼趁势借力,加快旧村改造步伐

坚持“政府主导、整体策划、重点推进”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全区旧村改造指挥部平台作用,强化职责,规范运作,确保旧村改造工作取得新进展。

3.1全力推进片区项目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组织对九曲村旧村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筹备工作将于近期展开;将南北康、兴隆安置房项目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使其能享受配套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尽快完成项目报批和手续办理工作。

3.2按时竣工重点道路、重点项目安置房建设。结合快速路建设工程,启动西南红庙、前后魏、井家沟部分村民拆迁安置和生活保障项目规划策划工作。同步跟进搬倒井、小岭两村整合规划策划和城中村改造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加大对接沟通和协调服务力度,确保文庄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3.3进一步优化城中村单村改造项目。结合安置补偿政策、资金平衡和世贸原山首府项目,进一步优化完善山凹居改造项目策划方案;加强与市规划部门对接沟通,进一步细化研究后龙窝庄、七贤、杨庄改造项目的规划策划。

3.4提前谋划山水集团厂区搬迁改造项目。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精心打造西南大门新城区,辐射带动周边岳而、魏家等5个村庄的整体开发,推动多村连片改造。

3.5深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对城中村以外的村庄,积极探索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逐步实施村庄改造和村民安置保障。

(4)坚持惩防并举,严格行业动态监管

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持我区建筑行业平稳向好势头。

4.1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纵深推进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联合市建委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4.2积极稳妥开民清欠工作。面对日益严峻的清欠工作形势,进一步畅通投拆渠道,落实值班接访制度,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因清欠案件导致的不安定因素。督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由违法违章建设诱发的恶性欠薪事件。

4.3扎实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制定检查执法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络化建筑施工管控模式,从源头上消除建筑扬尘污染。

(5)坚持主动作为,大力开展建筑节能推广工作

本着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的原则,小心求证,大胆探索,以引领者的气魄和拓路者的胆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5.1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每年启动3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力争到“十三五”末完成不少15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全区改造完成节能改造存量面积80%以上。

5.2认真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开展建设,积极引导立天唐人、华润兴隆等大型商品住宅项目审报绿色社区认证,主动指导新建项目审报二星以上绿色建筑认证,确保该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切实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累计完成公建节能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力争到2020年,全区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同时,严格执行墙体保温材料进场复检和现场抽检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3试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由市、区两级共同出资,全力推进既有社区海绵城市建设,涉及67个项目,总面积达1200万平方米,力争2017年底完工。

2016年工作安排

1.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区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确定80到100个过亿元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全力组织推进并确保取得突破。认真细致地做好全市各类项目考核迎检工作,力争取得好名次。重点做好片区开发、棚改旧改及市级重点道路征迁项目的监督考核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明确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综合运用专题调度会、工作简报、数字平台等各种监测评估手段,确保各类项目提速提效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甄选20个左右的老旧社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新建提升社区休闲游园、绿地广场;新建规范社区便民泊车位;整修小区破损道路;粉刷、修饰小区围墙和楼体;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等。

3.海绵城市建设。认真编制全区既有社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计划和方案,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月活动。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先行试点舜玉花园社区、兴隆山庄社区、伟东二区、书苑山庄、省物资局宿舍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4.旧村改造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工程涉及的搬倒井、小岭、文庄等改造项目,协调完善手续,保障道路工程建设任务按时完成。重点谋划启动杨家庄、魏家、山凹、岳而、王官庄等改造项目,深入细化规划方案,加快办理项目手续,尽快启动改造工作。继续深化山凹、后龙等改造项目,完善规划方案,推动项目签约落户。

5.建筑节能推广。继续向上级争取节能改造指标,力争2016年立项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继续保持在全市各区县中榜首位置。南北康安置房项目,跳出绿色建筑范畴,大力推进公建节能改造工作,积极联系成熟项目申报改造计划。积极推进南北康安置房绿色建筑评审达标,力争将其建成我市首个绿色社区项目。严格执法,有序开展节能墙材检查验收工作。

6.村居建设与整治。计划投入区级资金290万元对侯家窝坡、郑家窝坡、大涧沟东村、杜家庙、黄山店党西村、罗而村7个村庄及党杨路(国道104至黄山店段)进行村庄环境整治,预计安装路灯380盏,粉刷墙体2万平方米。另外,计划完成2000户农村住房建设任务。

7.重点道路征地拆迁。按时完成二环西路南延二期、二环东路南延、二环南路东延、顺河高架南延等市级重点建设工程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任务,及时为道路施工扫除障碍。

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严格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环节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全方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县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力争2015年末,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到2017年末,全县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达到30%。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坚持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监理、按标准竣工验收,确保每年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逐步建立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县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强化规划控制。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装修方式等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2.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写字楼、车站、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自2014年12月1日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积极引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创“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绿色小区”。鼓励其它新建项目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按照村镇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加强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4.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全县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等应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切实抓好我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四)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发展壮大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广泛提供先进技术和适宜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快速健康发展。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全面推广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渣土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复合墙体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产品,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

3.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二是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禁实”、“禁粘”目标任务;全县逐步限制生产粘土墙材制品,分期分批拆除粘土砖窑;大力发展高强、利废、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到2015年末,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三是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政策规定,到2015年末,县城城区和城镇规划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五)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依据住建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县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县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对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总体任务要进一步进行分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推进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定期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格问责,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县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县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审核和备案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皋城杯”等优质示范工程申报,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