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主管履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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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国库与国库会计 “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专门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收纳和支出的机关。国家的全部预算收入都要纳入国库,一切预算支出都由国库进行拨付。”国库的定义明确指出,国库是负责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预算资金具体收支的特殊机构,核心职能…

银行会计主管履职报告(精选5篇)

银行会计主管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库会计 双重属性 会计理论 制度梗阻

一、我国国库会计的双重属性

(一)国库与国库会计

“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专门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收纳和支出的机关。国家的全部预算收入都要纳入国库,一切预算支出都由国库进行拨付。”国库的定义明确指出,国库是负责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预算资金具体收支的特殊机构,核心职能是办理预算资金的收付,国库管理从属于国家预算管理。因此,从国家预算角度看,国库会计作为国库职能的重要基础和载体,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会计属性上属于预算会计范畴,在资金运动上是连接税收资金和财政资金的纽带,在业务核算上凭证使用、科目设置、核算内容分类、预算收支报表编报等必须满足国家预算执行工作的要求,与税收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共同服务预算管理和执行,具有预算会计的属性。

(二)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与国库会计

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明确指出由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收支,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正式确立。此后,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都为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奠定了法律基础。到目前为止,我国国库管理体制已经具备了完善的组织体系,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分别设立国库部门负责经理各级国库,并开通了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清算速度,国库制度体系全面建立。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角度看,国库是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而专门设置的职能部门,国库会计纳入人民银行会计体系统一管理,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规定,需运用银行会计在账户设置、账务平衡、账务记载的方法及资金清算渠道,反映国库业务引起的中央银行资金流动情况,具有银行会计的属性。

(三)我国国库会计兼具预算会计与银行会计双重属性

国库的基本职能和我国国库管理体制决定了我国国库会计兼具预算会计和银行会计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国库会计作为国家预算执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办理国库预算收支业务实现预算执行作用,国家的一切预算收入由国库会计一笔一笔收纳,国家的一切预算拨款由国库会计逐笔拨付;通过国库会计资料数据的整理和分析,提供国库资金现金流量和存量信息,从而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国库会计是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构成,预算会计属性是国库会计的职能属性和本质属性,是第一位的。另一方面,国库会计反映的是各项国库业务引起的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的财政资金的流动情况,会计核算的过程就是资金流动过程,国库会计以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需充分学习和借鉴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方法、账户设置及清算渠道,进行资金收支及核算,因此银行会计属性是国库会计的方法属性,是服务性的。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实现了国库会计的预算会计属性和银行会计属性的有机结合,二者的结合点是各类国库业务引起的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的财政资金运动。

二、基于双重属性视角的我国国库会计基本问题

(一)国库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要得到的结果,体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国库会计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国库会计信息使用者既关注人民银行作为政府指定的受托人经理国库的履职情况,又关注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公众的受托人对于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及国家预算收支信息。因此,国库会计目标也具有双重性:从预算会计角度看,国库会计要为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供有助于宏观调控决策的预算收支情况,以及国库资金流量和存量信息,为国家宏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制定、执行和调整提供重要决策有用信息;从银行会计角度看,国库会计应反映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责任履行情况,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作为专门机构办理预算资金收支的履职情况。

(二)国库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用以界定会计核算与报告的空间范围,为确定特定单位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进行的经济业务提供了基础,也为规定有关记录和报表所涉及的范围提供了基础。在会计主体的基本概念中,存在会计记账主体和会计报告主体之别,在国库会计实务中显著存在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国库会计的双重属性和双重目标决定了国库会计主体的应采用双重视角:从预算会计角度看,国库是负责预算资金具体收支的特殊机构,通过国库会计活动核算和监督各级政府预算收支业务,国库会计记账主体是人民银行国库,报告主体是各级政府;从银行会计角度看,国库作为人民银行职能部门,通过国库会计活动核算和监督国库业务引起的人民银行资金运动情况,并将核算结果反映在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国库会计记账主体是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报告主体是人民银行。另外,国库会计记账主体可根据国库会计服务功能扩充进一步拓展,如随着国库服务种类增加,有的地方将工会经费直接缴入国库,国库会计对工会经费收支结存情况进行核算和报告,各级工会成为国库会计的报告主体。

银行会计主管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人民银行 组织治理

近年来,为适应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加强和改进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开始探索转型,职责逐渐侧重于服务组织治理。本文将从内部审计的治理内涵入手,分析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治理中的作用,并提出内审转型背景下完善内部审计服务人民银行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一、内部审计与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的治理内涵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2002年4月,IIA又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应建立在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可见,在内部审计实践的发展中,发挥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功能,是组织治理、管理和审计实践发展的共同选择。

(二)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构架

根据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列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构架(见图1),并可以看出目前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的地位特征:一是侧重为本级机构的内部管理服务。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内审部门不是上级行直接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具有“监督同级、下查一级”的审计关系,因此内审部门主要还是服务于本级组织。二是内部审计具有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在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内部审计在组织、人事关系和经费来源方面均隶属于本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与本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由于存在这样的现实状况,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难免会受到影响。三是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受“二元性”影响。在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元模式下,内部审计需要平衡多个责任主体的利益,而行长负责制决定了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可能会受到某种影响。

(三)内部审计与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关系

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的治理结构中主要存在着四种关系。一是从属关系,内控监督机制是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而内部审计又是内控监督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所以内部审计也属于治理结构的组成要素。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民银行的治理结构中之所以要安排内部审计制度,是因为内部审计具有监督、评价等功能,能够通过其作用来提高治理效率,也就形成了一种服务的关系,内部审计为央行治理发挥作用服务,央行治理是被服务的对象。三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内部审计对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进行确认、再控制,能够发现治理结构中的运行风险和控制缺陷,并对其进行反馈和督促修正,从而起到优化治理结构的作用;在组织需要提高治理效率的时候,又会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治理的需求,同时内部审计也会为适应新的治理结构而改进审计理念和工作方式,因此内部审计和治理结构是相互作用的。四是伙伴关系,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的设置和机制来提高人民银行的履职效率,内部审计来评价和监督这些设置和机制的绩效,影响决策层的治理安排,也是在促进履职效率的提高,两者都在为实现组织目标工作,体现了伙伴的关系。

二、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治理中的作用

(一)服务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人民银行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在人民银行治理结构中具有双重作用。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它能确保执行者按照决策层的要求行事、有效解释和报告自己行为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又是控制的确认者,监督、评价和改善本单位内部控制现状。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内部控制构成要素的测试与分析,促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充分、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此确保内部控制高效运行。

(二)服务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风险管理已日益成为人民银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第三章明确指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通过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对相关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和有效管理,将相关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实现“指引”中提出的要求,将风险管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服务于人民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因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风险控制活动中既要充当风险管理的确认者,又要充当风险管理的再管理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风险的识别、掌控、化解,直至消除,最终为组织提供一个高效履职的安全环境。

(三)服务人民银行的绩效管理

对于人民银行的绩效,可以理解为人民银行在履职过程中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也是人民银行在行使职能、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过程中体现的一种能力和效果。内部审计虽然要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但是随着内审转型,内部审计还要更多的关注人民银行履职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考量人民银行的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改善组织运营是否高效、增加组织价值是否实现了最大化。所以说,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服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同时,还要服务于人民银行的绩效管理。

三、提升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作用的思考

(一)优化组织治理框架,提升内部审计服务效率

内部审计之所以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组织创造价值,主要在于它能够在独立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建议。从2012年由美联储在华盛顿主办的第26届中央银行内审工作组年会情况来看,参加会议的18个成员国中,除中国等6个成员国外,其他成员国央行均设有审计委员会,并形成了“在高层建立审计委员会,是内部审计在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的一个最优实践”的共识。优化人民银行组织治理框架,可以借鉴国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成功经验,在人民银行总行设置审计委员会,各级内审机构的人员实行总行派驻制,即分支行内审人员直接隶属于总行,其人事权、薪酬和审计所需资金都由总行直接管理和拨付,审计结论和报告向最高一级审计委员会负责,尽可能减少与本级机构平行设置所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内审人员直接代表总行行使监督检查权,向总行决策层负责,其权威性和效率性也将得到增强,不再纠缠于问题确认过程中的关系协调与矛盾调和,有效节约审计时间和工作精力。

(二)健全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促进央行治理有效运行

资产负债表与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效果密切相关,其健康状况也成为评价人民银行政策效果、形成政策预期的重要渠道。目前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健全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一是在审计方式上现阶段应以合规性审计为主,绩效审计为辅。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才刚刚起步,2011年初步提出了“真实、公允、安全、稳健和透明”的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标准,因此首先确认相关财务报表真实、完整是进行绩效审计的基础,在做好合规审计的基础上,资金使用的效率才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例如外汇储备是否真正做到保值、增值,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是否产生预期的效益等。二是将风险导向理念引入资产负债表审计。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健康性审计,可对审计对象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确定审计计划,提高审计效率,集中优势资源对高风险和高关注度的资产负债表领域进行审计。三是审计时间应以事中审计为主、事前和事后审计为辅。开展事中专项审计既能及时纠正政策上的偏差和资金使用方面的缺陷,又能避免事后审计只能追究责任、却难以追回损失的尴尬,这也是开展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的关键之一。

(三)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方式,为治理决策层实现增值服务

所谓治理决策层,是指在治理活动中起推动和决策作用这一层面的人员。在人民银行这一层面的人员是各级行的行领导,通过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方式,为行领导提高履职工作效率而服务,也可以间接起到提高组织治理效率的作用。

1.改进内部审计报告格式。目前人民银行的审计报告格式没有充分考虑不同行领导的阅读需求,对需要详细阅读报告和不需要详细阅读的主体,可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内审报告可阅读性的问题,可借鉴美国政府问责局审计报告中“亮点”部分的做法,主要反映审计中需要引起重视的情况,方便没有太多时间读报告但是需要了解主要情况的读者阅读。或者是借鉴德国央行审计报告中“三色标注”的做法,即审计报告首页为审计摘要,同时将审计摘要用红、黄、绿三种颜色的纸张打印以区分不同程度的审计发现,读者可根据摘要内容有选择性的对审计报告进行阅读,突出审计重点。

2.改进内部审计整改机制。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如何保证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一直是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也是改善组织治理的具体表现。每年各级行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整改,都是分列在各个审计项目的整改报告中,对反映人民银行整个系统的审计整改情况,目前还没有制度来规范如何处理。这样行领导对整个系统的审计整改工作就难以形成全面的认识,一方面,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可能对治理结构的有效性造成影响,另一方面,难以整改的问题可能需要行领导给予特别的关注。因此改进内部审计整改机制颇具意义,人民银行可以借鉴美国政府问责局每年年底向国会报送未整改问题清单的做法,由内审部门定期向单位的行领导提交未整改问题清单,以及被审计对象未进行整改的原因说明,同时将未整改问题清单向上一级内审部门报送,最终在总行形成人民银行全系统的未整改问题报告。通过建立未整改问题定期报告制度,将督促和协助被审计对象有效完成整改,进一步保障治理结构有效运行,保障审计成果的落实,最终是保障人民银行有效履职。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公司治理及相关内部审计规范与进展[J].财会通讯,2009(3).

[2]李惠群,程振华.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审计监督经验及启示[J].国际金融,2011(3).

银行会计主管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摘要:所谓绩效审计即是对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近年来,开展绩效审计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审计界的共识,本文从绩效审计的内涵与特征入手,分析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目标和立项原则、任务和范围、方法和技术、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审计模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 :绩效审计;人民银行;审计模式

绩效审计是目前国际上广泛流行,且备受国内审计界重视、关注,以及逐步兴起的全新审计类型,是现代审计的标志之一,它所体现的核心思想是管理与效益。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如何顺应形势,努力探索符合人民银行实际的绩效审计模式,积极开展具有人民银行特色的绩效审计工作,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一、绩效审计的内涵与特征

纵观国际绩效审计模式,虽然各国名称不一,侧重点不尽相同,定义尚无统一的界定且各有千秋,但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的共性都是对组织及其经营管理者利用资源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即“3E”)进行审计评价。因此,绩效审计的内涵应是:审计师依据授权,通过收集、分析、评价审计证据,对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将审计结果提交有关部门,并作为对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控制的一种技术工具,旨在促进和提高受托经济责任中的效绩责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

绩效审计已广泛运用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中,是现代审计的标志之一。与传统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模式相比,绩效审计在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作用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特点。

(一)审计目标更高远

在审计目标上,第十二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会议发表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提出了绩效审计的四个目标:“①为公营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的管理打好基础;②使决策者、立法者和公众所利用的公营部门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质量得到提高;③促使公营部门管理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对绩效作出报告;④确定更适当的经济责任。”因而审计目标显得更为高远。

(二)审计目的更宏观

在审计目的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查错纠弊,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绩效审计则是为了评估所投入各项资源的经济程度与有效程度,并以此找出进一步提升组织绩效的路径,实现由查错纠弊上升到控制提高的目的。

(三)审计内容更宽泛

在审计内容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审查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而绩效审计除传统的财务审计内容外,还包括组织非经济领域的各项管理活动和业务活动。

(四)审计方法更多样

在审计方法上,传统的财务审计通常采取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的方法,如审查、查看、计算、分析,以及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核对法、盘点法等;而绩效审计不仅要采用上述方法,而且还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经济分析技术,并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辅助审计,采用业务测试、分析法、系统法、论证评价甚至模糊预测与评估等方法。

(五)审计作用更显著

在审计作用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正确和合法,保护组织资产的安全完整,其功能是保护性的,作用有限;而绩效审计不仅要监督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从全局的角度,评估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程度和有效程度,探寻影响组织绩效高低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指出进一步提高绩效的路径与方法,其建设性和控制性作用尤为突出,由于这种审计活动已拓展到经济、社会、政治等诸多方面,因而作用是无限的。

二、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顺应审计发展趋势的需要

国家审计署在《2008 至2012 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要“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认真研究,不断摸索和总结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2009 年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0 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2 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可见《规划》已为全面推行绩效审计明确了时间表,其发展趋势将难以阻挡。

(二)提高人民银行履职水平的需要

绩效审计通过评估人民银行对公共资金和资源的管理效率与效果,揭示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人民银行资金和资源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差距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各级人民银行能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完善人民银行内控管理的需要

绩效审计的一大优势是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能有效改变目前人民银行内审以事后监督为主的局面,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到事前和事中,使人民银行内审实现从查错纠弊向预防和控制转变,从而促进人民银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体系,有利于各级人民银行依法、合规、科学、高效地行使人民银行职能,实现人民银行工作目标。

(四)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需要

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资源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和工作的效果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为响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了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创建活动。并且从2006年开始,人民银行已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模式,中央财政削减人民银行系统的经费预算,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的经费预算大幅度缩减。因此,适时开展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实现支出节约、支出合理、支出得当的绩效管理目标,既是各级人民银行领导和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客观需求。

三、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模式探索

(一)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目标和立项原则

1.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目标。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时资源使用的经济性、业务管理的效率性和职责履行的效果性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其资源使用是否得当,是否进行了有效管理,是否实现了人民银行的职责目标。

2.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立项原则。在绩效审计立项时,应坚持重要性、时效性和周期性的立项原则。重要性是指选择的项目是否举足轻重,是否与人民银行职责履行息息相关,并且是上级行关注和员工关心的。时效性是指项目的选择时机是否恰当,过早则可能问题尚未显露出来,不利于作出客观评价;过晚则可能时过境迁积重难返,不利于问题的纠正和绩效改进。周期性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内,对所有应审计的单位进行持续关注,周期性的有计划随机选择绩效审计项目,从而保证审计的覆盖面。

(二)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任务和范围

1.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任务。主要是对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财力、人力、物力及其他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从而促进人民银行持续改进提高履职绩效。

2.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范围。包括对各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或开展某一专项业务时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的检查和评价。所谓经济性,是指以最低的资源投入取得一定质量履职效果,即资源投入是否节约;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资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履职效果,即资源投入是否讲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预期履职结果,即资源投入是否得当。

(三)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方法和技术

1.调查研究法。调查研究也是传统财务审计方法,只不过财务审计中处于从属地位;而在绩效审计中,由于需要大量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绩效信息,以及相关的行业资料等,因而调查研究法是绩效审计的主要方法之一。调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问卷调查、绩效面谈、电话调查、函证调查等,在绩效审计过程中,上述调查方式通常需要综合运用,单独只运用其中的一种方法不利于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此外,由于调查结果受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大,所以抽样调查时一般要保证足够的样本量。

2.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是绩效审计中主要和常用方法,在进行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评价时,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有线性分析、回归分析、相关性分析、假设检验等,用以找出因果关系、目标差距及影响原因。统计分析方法准确性较高,结论相对科学可靠,但相应地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数理统计知识和数学分析能力。

3.经济分析法。除了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以外,绩效审计中还要运用经济分析技术方法进行绩效测评,通过分析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建立其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并进行对比分析和总体评价。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并且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合起来,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审计评价评价的公正性。

(四)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程序

1.准备阶段。一是制定内部审计年度计划时要明确绩效审计项目;二是在开展绩效审计项目前进行审前调查,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人员、要素指标等进行初步调查,为针对性地制定绩效审计方案打好基础;三是制定绩效审计方案时,要对审计项目的组织架构和业务管理进行审查,确定审计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审计目标。

2.实施阶段。一是制定绩效审计实施方案;二是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流;三是收集信息和数据;四是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得出绩效审计结论。在这一阶段中,审计人员必须依据绩效审计目标,充分收集相关的审计证据,并对其进行归并、汇总、分析和评价,从而得出相应的绩效审计结论。

3.报告阶段。一是撰写绩效审计的内审初步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二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计结论和加强与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撰写绩效审计报告并向派出行或上级行报告;三是根据相关制度和保密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审计公告;四是跟踪绩效审计报告,及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搞好信息反馈,督促绩效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的有效落实。

(五)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报告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报告应包括引言、主体、附录三个部分。

1.引言。应写明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期限、审计内容和范围、审计方法等事项。

2.主体。由5 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与绩效相关的基本情况,如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人员状况、职责履行情况、审计活动的目的或总体目标等。二是主要问题。问题反映应从绩效角度进行定性,详细陈述问题事实、数据及相关分析等,问题排序一般按对绩效的影响程度大小排列。三是反馈意见。陈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初步意见的反馈意见。四是审计评价。围绕审计目标,运用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时资源使用的绩效进行评价,评价要客观、公正、准确、清楚、易懂。五是审计建议。围绕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解决问题、提升绩效提出审计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控制性和可操作性。

3.附录。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数据、文件和具体分析过程与评价结果,如绩效评价分析图表、计算数据等。

(六)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注意事项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要排除一切干扰因素,找准问题的根本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做到事实认定清楚,问题定性准确,原因分析透彻,审计建议可行。

2.坚持独立审慎原则。由于绩效审计较多采用调查、分析、测算、评估等方法,所以审计证据大多数是间接性的,这将导致审计误差难以避免,存在着审计风险。因此,绩效审计应当坚持独立审慎原则,判断不准、把握不稳、关系不清的问题不能轻易作出结论,更不能轻易发表意见和建议。

3.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建议要建立在客观、公正、实际的基础上,要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相关规定,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有利于各项业务的协调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参考资料:

[1]蔡春,刘学华等.绩效审计论[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6).

[2]季伟.商业银行实施绩效审计业务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1).

银行会计主管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并针对我国近年来金融大案频发的现状,分析了准则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的警示作用。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诈骗案件动辄上千万元甚至数亿元,呈现出涉案金额高、数量持续上升的特点。仅从数量上看,我国银行业金融诈骗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给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金融安全带来了极大风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2001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的前身]了国际审计实务公告(IAPS)1004号《银行监管者与外部审计师的关系》。公告从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外部审计师和银行监管者的作用、外部审计师与银行监管者的关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公告强调银行治理层的责任,强调银行监管者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与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相一致,我国于2006年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并于2007年开始执行,适用于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专项任务。从准则的核心内容来看,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实务公告基本上是一致的,准则从形式上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提供了条件。在实务中,对我国银行业监管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都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一、准则颁布的重要意义

银行在现代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支付方式、经营和贸易的资金。为安全、有效地履行这些职能,银行业必须获得公众的信任。因此,与一般性质的经营企业相比,同样作为经营性质的机构,除具有基本的公司治理、股东关系等外,银行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益团体,即银行的债权人。为保持银行系统的稳定、为保证公众利益,银行要接受中央银行或有关官方机构的谨慎性监管。

银行的财务报表要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注册会计师依据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这些依据包括:独立性、客观性、职业能力、应有的谨慎、充分的计划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增加了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促进了公众对银行系统的信心。

随着银行业务的日趋复杂,越来越需要银行监管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许多方面,银行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面临着同样的挑战,他们的职能被视为是相互补充的,银行监管机构不仅受益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而且可以安排注册会计师实施额外的工作,这些工作有助于其完成监管责任。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也要寻找有关银行监管方面的信息,以便更有效地完成其职责。银行监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促进财务报表审计和监管的效果。

二、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

准则首先讨论了银行治理者――董事会和管理当局的责任。正如财务丑闻所证明的,没有适当和正确的董事会治理控制结构,会大大降低审计师和监管者工作的有效性。

1.准则列出董事会、管理当局的责任,这些职责应该保证实现以下目的:

2.委托具备充分专业技能和诚信的人完成银行的任务,在关键岗位上委派有经验的人员。

3.针对银行的不同行为,建立并实施充分的政策、实务和程序,包括:

(1)推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准则。

(2)准确识别、计量所有重大风险、充分监控和控制这些风险的系统。

(3)资产质量的评估和恰当的确认与计量。

(4)“了解你的顾客”原则,防止银行有意或无意地被犯罪分子利用。

(5)利用恰当的控制环境,实现银行既定的绩效、信息和遵循性的目标。

(6)内部审计进行遵循性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建立适当的管理信息系统。

5.银行应具有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6.遵守有关债务清偿能力与流动性要求在内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7.不仅保护股东的利益,还要保护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意见。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为此,注册会计师要了解商业银行及其环境、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考虑重大错报风险、考虑舞弊风险因素的影响来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准则论述了银行有别于其他商业组织的特征,以此提请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予以充分地关注。最后还指出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以及考虑告知银行监管机构的重大违法事项等。

(三)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在很多方面,对同样的事情,银行监管者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关注的侧重点不同,但可以相互补充。银行监管重在保护银行系统的稳定,促进单个银行的稳定和安全,从而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因此,监管机构运用其财务报表来评估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管银行的现有能力和未来能力。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关注向股东或董事会报告银行的财务报表,在此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会考虑管理当局所使用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

银行监管涉及银行安全和谨慎管理的基础,即保持内部控制系统的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都会评价内部控制以确定其可信赖程度,从而计划和执行审计。

银行监管机构必须确信每个银行在一贯性的基础上保持充分的会计政策,以便监管机构能够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也便于银行定期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关注是否保持了充分、可靠的会计记录,足以使会计主体编制没有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有一个表达意见的基础。

准则指出,审计和监管工作的目标、范围各不相同,但是,在许多方面,银行监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双方都有用。管理者和审计师的交流以及已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关于银行经营不同方面的有价值的观点。同样,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通过银行监管获得有用的信息,当进行监管检查或管理会谈时,从提交给银行的检查面谈的交流材料中也可以得到一些结论。这些沟通对审计十分有用,因为它们提供了一些对重要领域的独立评价。总之,银行监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和谐关系可以有效地促进银行的公司治理和监督及审计效率。

(四)协助完成监管过程的补充要求

针对注册会计师受监管者要求完成的特定任务,准则规定了以下七条原则性要求:向监管者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是银行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报告该信息或特定程序的实施,注册会计师不承担监管责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银行的正常关系应受到保护;在接受监管机构的任务之前,要考虑是否会产生利益冲突;要详细而清楚地说明监管要求;银行监管机构的任务要在注册会计师的能力之内;注册会计师完成监管者的任务要有合理基础;注册会计师要对获取的信息保密。

三、准则对实务的几点启示

从准则制定的目的与内容来看,审计准则主要是规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职责与立场,便于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从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的制定过程来看,实务公告充分考虑了199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与我国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公告描述了如何利用每一个角色,更加强调银行监管与内部、外部审计的相互作用,强调发挥各自的功能,使监管工作更有效率和效果,充分的监管使各方都负起了应有的责任。因此,在我国审计准则的执行过程中,强调以下方面的内容对我国银行业的安全稳定、对注册会计师顺利开展审计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完善治理结构是银行的首要责任

与国际审计实务公告一致,审计准则把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放在了第一部分进行论述,并且始终强调注册会计师审计与银行监管并不能取代银行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目前,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上市,银行已经开始注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设,如上收支行管理权限、机构的扁平化、建立应急机制等。但不可否认的是,银行在改制过程中仍然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存在“一把手”权力过大、忽视“一把手”的道德风险、治理层与管理层职责的划分不清、市场定位不准、片面强调业务指标、对内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用不明显等严重问题。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通过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内部治理,通过对权力的配置来制约银行的高管层和基层金融机构的权限是十分必要的,使金融机构在战略决策、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等各环节中有相互的监督和制约,以减少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加强银行监管机构的作用

我国银监会的成立和一系列监管法规的颁布,体现了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的要求。监管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和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外部监管是控制金融犯罪的关键,监督者是站在相对独立的角度来实行有效的监督。但是从目前的监管现状来看,由于人力、方法有限,无法达到大面积的监管。从当前监管的内容来看,金融监管仍以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为主,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涉及较少;也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作为监管的重点。由于监管制度的操作性不是很强,使监管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因此,要完善监管法规,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和方法。同时,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力量,降低监管成本,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机构的联系

准则从形式上已经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提供了条件。就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所处的社会地位和力量来看,准则实施的关键在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感。要进一步细化准则,尤其在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机构的沟通机制方面,要完善银行重大违反法律法规事项的沟通程序以及相应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措施。协会要充分发挥集体力量,鼓励和支持注册会计师与银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积极总结有效的金融审计方法并加以推广。

银行会计主管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