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防范风险履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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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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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品种类的不同,保险公司一般支付给银行2.5%~15%的手续费。由于收益丰厚,自2002年邮政储蓄机构开办保险业务以来,各家银行业机构纷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业务进展迅速。以济宁市为例,截至2008年末,济宁市10家银行业机构中已有8家554个营…

银行防范风险履职报告(精选5篇)

银行防范风险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银行保险业务现状

在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真正起步的标志是银行保险产品的出现。随着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断加强,银行保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保险业务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银行开展保险业务,对提高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满足个人多元化理财需求、提供投资渠道以及拓宽保险公司经营渠道,扩大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产品种类的不同,保险公司一般支付给银行2.5%~15%的手续费。由于收益丰厚,自2002年邮政储蓄机构开办保险业务以来,各家银行业机构纷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业务进展迅速。以济宁市为例,截至2008年末,济宁市10家银行业机构中已有8家554个营业网点开办保险业务,占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总数的75.4%,年均提高9.8个百分点。委托业务品种原来由1家保险公司的1种产品发展到29家保险公司的65种产品。

依托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点多面广的优势,保险业机构保费收入持续攀升,银行业机构中间业务收入也随之走高。2008年1~10月份济宁市银行业机构保费收入12.45亿元,比2007年增长48%,达到全市保险业保费收入的35.24%;实现手续费收入4686万元,比2007年增长67%,手续费收入占到中间业务收入7.83%。有的人寿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量占比高达60%以上。

保险业务隐含洗钱风险

保险业务存在制度缺失风险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有关保险业务双方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目前主要依据银保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协议。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但是,几乎所有银保双方签订的《保险业务协议书》都没有明确规定银保双方在反洗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没有建立有关保险业务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没有明确划分银保双方客户身份识别责任,对必须留存的客户身份信息也没有制度性要求,银保双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只是简单履行经办、复核及核报等程序,多数没有尽职地去审核客户身份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有一定的洗钱风险。

保险业务存在履职真空风险

一方面,保险业机构认为反洗钱责任在于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普遍认为,在保险业务中自己不直接面对客户,对客户真实背景不了解,加之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都是银行客户,保险业机构无法也不需要重复识别,更谈不上做出有效可疑交易甄别。另一方面,银行业机构认为保险业机构是主要责任人。银行业工作人员普遍认为,保险业务只需按照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可疑交易、提供客户身份信息,至于对所销售保险产品的可疑交易报告属于保险公司职责,加之银行代销人员对保险产品本身的可疑交易特点不了解,难以对有关可疑交易行为做出正确判断。银保双方相互依赖导致保险业务面临履职真空风险。

保险业务存在违规操作风险

银行、保险机构配合不默契、违规操作、管理松懈等诸多薄弱环节,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温床。一是业务交易资料移交不及时,蕴藏着洗钱隐患。银保之间交易资料移交、保单核对不及时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没有开通“银保通”的机构,开出的保单一般要等到保险机构计算手续费收入时方能核对并进行交易记录移交,时间最短的1天,最长的达1个月,延误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甄别、上报。二是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不全,难以对客户开展尽职调查。调查发现,部分代办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只审核投保单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等个人信息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对留存20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而对投保人的职业、投保动机、资金来源、财务状况等情况一无所知,无法有效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保险业务存在人员技能欠缺风险

保险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业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素质。从反洗钱角度来看,客户身份识别方面与银行业务具有明显的不同。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委托协议规定,银行业机构和保险业机构对保险业务人员均负有培训义务。但据调查,大多数保险业机构均未对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活动,银行业机构尽管开展了反洗钱知识培训,但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培训人员范围偏窄,培训内容缺少保险业务洗钱

风险防范方面的知识。培训不到位导致银行人员对保险业务中洗钱风险的防控不到位。

政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务法律法规。做好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反洗钱工作,首先必须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为此,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或者出台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保险业务双方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反洗钱义务。

健全委托机制,规范保险业务的管理。保险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测、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在委托银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制定相应的合同规范文本,并自上而下与商业银行总行签订全面的委托协议。协议不仅要约定双方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保费结算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要明确反洗钱管理义务,明确双方反洗钱培训、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的职责,确保保险业务双方将反洗钱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商业银行要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协议要求,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内控制度,有效防范保险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

银行防范风险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监事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以履职监督为中心,不断完善履职评价工作

根据本支行章程、监管部门要求,监事会于2016年一季度完成了本支行理、监事2015年度履职评价工作。通过理、监事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和监事会评价等多种途径综合汇总得出履职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本支行理、监事及三会一层。

(二)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落实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计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主要提交审议通过了包含2015年度监事会履职报告、股金分红方案、201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16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贷款呆账核销的报告、法人股权转让的报告、营业网点装修、2016年度“三会一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各类议案26项,并对报告期内理事会的召开、议案的审议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就相关议题发表监督意见,提高了监督效果。

(三)积极筹划部署,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为切实做好支行换届工作,支行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分阶段实施换届工作步骤,根据《***支行章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筹划部署换届工作,完善优化理、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全面推进**支行科学发展永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加强风险巡查工作,强化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支行监事会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监事长风险巡查及其他各类监督检查项目,积极探索和总结检查监督方法与经验,严格处罚问责机制,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及时沟通,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日常监督情况

**支行监事会主要通过列席会议(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以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会议)、部门访谈、基层调研、调阅资料、与外部审计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支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管理、重大财务活动等进行监督。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经营层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2.集中监督情况

集中重点监督情况,主要是围绕各年度**支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三重一大”制度、主要经营指标、持续发展能力、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各年度披露问题的整改和建议采纳情况以及理事、各层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履职尽职情况等内容展开。报告期内,**支行能够较为严格地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能够较好的完成年初计划的各项经营指标,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持续提升。

3.专项检查情况

监事会结合**支行经营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事长巡查,监督指导稽核部门积极开展各类常规、专项和临时检查工作,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有效防控风险隐患。报告期内,从稳健性、从风险控制出发,共开展各类巡查项目23余项,重点监测各项制度执行、内控制度执行、授信业务风险、存款业务风险、贷记卡业务风险、档案管理、大额授信和关联贷款、员工行为等。从提升内部控制出发,重点监测内部控制环境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各条线、基层网点检查整改反馈机制的建设。

结合监事长风险巡查、审计专项排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监事会要求稽核部门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及时组织发送监督提示和检查信息,共累计下发风险提示书15份,整改通知书21份,从不同角度传递支行风险控制、管理状况等信息,促进日常监督工作,有效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

4.案防工作情况

**支行监事会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监事长为常务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案件防范工作机制。近年,通过按季召开案防联席会议方式,不断提升案防形势分析,案防工作统筹的能力。

结合自身案防特点和风险管理能力,监事会督促各条线部门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包括稽核检查项目计划、安全保卫定期自查、财务不定期柜面业务风险排查等各项活动;要求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并且结合各自条线的业务经营、安全状况等,定期风险预警报告等。

5.机制建设情况

在监事会督促下,**支行制定完善了各类业务等制度三十多项制度,并根据上级行社和支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管理行为,也为更好的实施监督提供了基础和依据,促进了我社各项业务的稳步发展。

二、监事会自身建设情况

**支行监事会不断建议和优化支行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不断强化监事在公司治理和履职方面的知识,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监事会持续从架构、人员和知识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水平。重视基层调研,能够切实了解基层经营现状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监事会以风险为导向,以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和内控与风险监督为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履职途径,充分发挥外部监事作用,关注**支行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促进落实各项发展战略,促进支行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在公司治理中有效发挥了监督制衡的作用。

三、对理事会、高级管理层工作的总体评价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支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勤勉的履行了职责,没有发现**支行理事及高级管理层有违法违规和损害支行股东利益的行为。

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和我社《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理事会运作规范,通过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高级管理层在报告期内的工作尽心尽职,较好地完成了股东大会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对所取得的经营业绩应予以肯定。

报告期内,**支行依法经营,不断改进管理,内控机制不断完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支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能够实现质量、效益、规模的协调发展。

四、2017年监事会工作的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履职水平。一是注重提高监事人员专业素养。监事会将继续加强金融业务知识以及监管政策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事会监督水平。二是着力提升监事履职意愿,引导监事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监事会职能建设和服务经营发展的水平,维护广大股东、职工及我社利益。

(二)加强履职监督。通过列席我社理事会、股东大会、贷审会和财审会等,全面了解经营发展情况,监督股东大会及理事会重大决议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支行经营班子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部门提高履职效能,确保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进一步提高稽核质效,增强审计效果。一是利用二代稽核审计系统,实施在线审计,逐步实现无纸化审计。二是探索建立稽核工作再监督制度,加强稽核人员管理,强化稽核质量控制,提高稽核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银行防范风险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创新金融服务推广公务卡利用现代支付手段预防和控制腐败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循环信用等共同属性,持卡人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在防范腐败和节省政府开支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在我国,传统的公务小额支付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大量借用、携带、使用现金,对财务管理和公务人员带来极大不便,同时,由于现金支付难于监管,这部分公务支出透明度低,不利于管理和监督,甚至发生财务报销环节出现凑票报销或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的现象,一些单位还通过各种方式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规避监管。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绝大部分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支付行为都纳入了财政部门的有效监控。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小额支出中大量使用现金的情况仍然没有解决。银行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是当前规范现金管理最有效的工具和手段。作为一种通过银行卡实现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和消费透明的新型产品和制度创新,公务卡制度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被认为是防堵公款消费漏洞、预防腐败行为的“阳光”。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逐步提高,同时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银行卡受理环境明显改善,这些均为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推行公务卡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2008年1月,中央纪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了公务卡应用推广工作。公务卡制度的推行是我国财政预算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推行公务卡,建立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的联动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信息范围,改变对现金提取后使用范围和路径缺乏监控的状况,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动态监控,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消费行为合规性、真实性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务消费的透明化,避免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推行公务卡,保证预算资金安全,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有效预防和控制腐败,是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败职能的新要求。

二、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企业治理结构健全金融机构惩防体系

人民银行应积极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为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应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新的内部管理体制框架和运行机制。首先,应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对辖区分支机构的影响,了解和掌握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动向;重点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其分支机构在运营和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变化及存在问题,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改革运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辖区各金融机构突发的一些,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其次,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相关部署,对辖区农业银行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根据本地实际对农业银行经营管理情况、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为农业银行的改革工作做好信息储备。在农业银行改革启动后,配合上级行做好辖区农业银行不良资产调查及处置工作。第三,应掌握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分析排查风险隐患;了解存款人对存款保险问题的认识和看法,组织开展与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相关问题的调研活动,对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辖区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第四,扎实开展农信社央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细则》,加强对农信社改革情况的动态监测,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专项票据发行兑付条件,监测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投向,督促建立健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从组织结构、制度设计、业务经营、队伍素质、内部管理等方面优化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业的透明度,形成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权力制衡机制,健全金融机构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败职能的一项基础性措施。

三、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廉洁自律社会环境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含法律、制度、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和道德文化等内容。其中,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征信体系的建立。征信,即“征之以信”,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为的总称。具体的作用是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帮助人们积累信用财富,扩展经济活动的地域空间;提供有效传播信息的平台,缓解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内在机制,引导人们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可以说,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能否稳健运行和走向成熟的标志。

建设征信体系是人民银行的一项新职能。人民银行于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到2007年年底,该数据库分别为全国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目前,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开局良好。人民银行基层行应当积极推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加强对征信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和增强人民银行管理和建设征信体系、发展征信市场的职能,把征信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重要工作。二是应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对发展征信事业、创建诚信文化、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支持度。三是积极开展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积极培育国内信用市场,将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带进百姓生活,教育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四是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系统查询、异议处理、统计、纠错等功能,提高数据处理效率。提高数据库的数据质量,建立多渠道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和快捷的纠错机制,充分挖掘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功能,加大数据库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力度,以不断提高数据库的应用水平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形成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以“信用”为根本的银行业来说,推动征信系统建设,防止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大作用。通过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发挥个人信用记录在就业、融资、经营活动、事业发展甚至人际交往中的重要作用,使缺乏契约意识、不守信用、违规违纪者付出代价,让人们倍加珍惜和爱护个人信用,大力营造廉洁自律的社会环境,是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败职能的重要职责。

四、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依法开展反洗钱活动,对于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惩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层人民银行应深入研究辖区反洗钱工作特点,不断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和制度,着力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反洗钱监管体系,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维护良好经济金融秩序。

不断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权限。基层人民银行应从规范、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入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权限,充分发挥其在整合社会力量,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等方面的作用。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选择、有重点地完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细化工作职责,加强深度合作。积极探索与公安等司法部门有效的合作方式;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主动寻求法律支持。力戒形式主义,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广泛宣传贯彻反洗钱“一法四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积极行动,广泛开展《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提高金融机构及全社会反洗钱意识。

扎实有效做好金融领域反洗钱监管工作,构筑洗钱风险预防体系。一是应做好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情况、金融机构办理网上金融业务、电话金融业务、银行卡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等。二是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管理。应把建立健全本辖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数据分析指标作为当前非现场监管工作重点,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三是加大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力度,在重点区域开展以大额现金交易为主要特征的相关案例的监测、剖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以反洗钱为主要导向的大额现金管理体系,促进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各金融机构应正确认识和看待当前反洗钱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责任,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从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敏感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维护金融稳定,为社会和谐进步净化环境,为经济金融发展保驾护航,是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败职能的重要任务。

五、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预防和阻绝腐败分子的资金转移、藏匿等行为

银行防范风险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合规管理为抓手,提高纪检监察人员尽职履责能力。全年工作任务分8个方面25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一)各分行纪委认真学习全行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请分行党委研究批准。

(二)各分行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做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每项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按照总行要求与分行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工作同布置。分行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党委文件2月底前报总行纪委。

(四)总行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总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本部门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总行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至8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整改。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加大督导。总行纪委加大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检查履盖面达到50%以上,总行纪委适时听取50%以上分行纪委工作汇报,加大对分行案件考核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力度,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解。2月底前,总行党委书记与分行党委书记、总行机关党委书记与部门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行党委书记与所属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

(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2、分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专项工作的落实。

3、分行纪委书记每半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提出建议向党委专题汇报。监察室主任每季对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济南、昆明分行要加强对异地支行的管理和检查。

四、抓好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总行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大局和廉洁意识。

1、加强对分行党委和党委成员、总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半年对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总行5级以上行员执行廉政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总行纪委将派人参加分行廉政专题民主生活全,覆盖面达到50%以上。

3、5月底前,组织全行7级以上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督促分行开展廉政承诺、完善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

(二)分行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1、分行党委年中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

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半年对分行9级以上行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授信制度、招投标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发现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要进行戒勉谈话,涉及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3、5月底前,组织本行9级以上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完善廉政档案,覆盖面达到100%。

五、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

(一)开展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

领导干部。

1、总行对5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总行机关7级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2、总行不定期下发金融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

3、2季度前,组织对全行7级以上行员进行廉政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制度学习,提高廉洁从业自觉性。

4、总行机关部门在6月底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二)分行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专题辅导、廉政讲座、观看录像、案例分析、利用办公网搭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平台、廉政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1、分行党委中心组组织两次反腐倡廉学习,学习主要内容: 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讲话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胡锦涛同志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上的讲话、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华夏银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2、组织对9级及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主要内容:《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3、组织对员工进行廉政培训,主要内容:《华夏银行员工十不准》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4、全年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

5、分行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提醒。

6、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提示活动,加大日常廉政教育的力度。

六、深化效能监察效果

(一)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在全行开展会计内控执行情况效能监察,推动员工尽职履责,推动全行加强管理。

1、总行加大对分行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效能监察立项报告和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现场监察是否按业务流程、业务条线查找问题、查出问题是否具体、是否涉及管理问题、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是否举一反三落实,推动效能监察进一步深入。

2、分行党委要重视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支持并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有效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3、分行立项报告在3月31日前报总行审批;效能监察报告8月底前报总行审批。

4、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并抄送总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对2008年本行效能监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向总行报告。

(三)分行在完成总行规定动作同时,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立项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立项报告须经总行批准后实施,效能监察报告应报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

(四)总行开展部门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情况效能监察,推动总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和效果。

七、加强案件防范,规范责任追究工作

(一)按照总行党委力争实现零案件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员工风险排查工作。

1、1季度前,总行下发《华夏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明确排查的内容,排查的方式,排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等内容。

2、分行党委加强员工道德风险排查工作组织。每季召开由中层干部参加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分析会,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排查;每半年对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排查面达到100%。

3、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加强专业管理,查找制度、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运行中的风险点,完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全行风险防范能力。对本专业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按照总行防止差错重犯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4、总行专业部门在开展业务检查的同时,排查本专业和本部门员工易产生道德风险的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案件发生。

(二)加强案例分析工作。对我行近几年发生案件进行分析,教育员工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三)规范责任追究,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2、总行通过培训、检查、实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对分行工作的指导,督促分行认真执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

3、总行上半年对分行监察室主任进行一次实务培训,指导分行正确运用制度办法。

4、对分行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检查,对去年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检查履盖达到三分之二。

5、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对需要责任追究的,按规定向监察部门移交。

(四)重视对违规问题查处,强化查办违规问题的综合作用。分行对自查、总行检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需要责任追究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五)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按照程序处理信访件,发挥信访举报在防范风险中作用。

(六)按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八、加强基础合规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一)开展专业制度重整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1、总行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按照上级要求和我行实际,补充、修订和整合有关制度。

2、分行对本行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与总行制

度不符的,立即废止;需要补充制订的,抓紧制定。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

3、分行新制定的制度,须向总行备案。

(二)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尽职履责。

1、没有配备监察室主任的分行,经总行资格审核后,1季度前配备到位。

2、监察室主任兼管保卫、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工作的,按规定1季度前调整完毕。

3、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分行,监察人员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三)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2季度前,总行举办两期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政策理论水平。

银行防范风险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狠抓项目管理,提升内审成果载体的质量。审计成果的最初载体是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意见书、审计调研报告及其他审计文档。九江中支狠抓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内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在审计项目管理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度、主审人制度、质量评比制度,审计项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2012年以来,有1个项目获总行优秀项目,2篇案例分析入选总行案例汇编;3个项目获分行优秀项目,3人次获分行优秀主审人,3人次获分行内审转型先进个人;2篇材料获分行优秀案例分析;15篇审计报告或建议获分行(南昌中支)行级领导批示。

二、优化审计环境,全方位拓宽内审成果利用渠道。审计成果利用的渠道主要体现在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三个层次。为了全面发挥三个层次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积极影响,九江中支加大审计沟通力度,积极优化审计环境。面向决策层,强化内审报告的独立性,推行内审报告例会制度,将上级行审计通报纳入全行目标考评内容,对审计整改实行倒查和问责机制;面向业务管理层面,推行内审报告蓝皮书制度,出台内审信息沟通与磋商实施办法,让业务科室了解审计发现的重要信息和审计建议的主要指向,据以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达到条线管控的目的;在业务操作层面,每半年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活动,让一线业务人员在内审整改和自我评估过程中得到风险教育和业务提升。2012年以来,九江市中支全辖共开展审计项目140多个,提出整改意见153条,已整改到位133条,整改率高达87%。

三、完善内控制度,发挥内审在三道防线中的作用。审计成果利用的作用方向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组织治理三个方面。在基层央行,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首先要发挥内审在三道防线中的作用。为此,九江中支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全面促进内审成果的利用。2012年以来,九江中支在完成内审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内控制度,有效地防范了各类业务风险、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有的工作经验还得到了上级行的充分肯定。2012年制订的《九江中支国库TCBS业务风险控制要点》在总行网站作了专题推介;2013年在开展“两检查、一排查”时提出了“加强员工八小时外行为管理”的工作建议,形成的《构建四项机制,积极推进员工“八小时之外”行为管理长效化》经验材料,得到总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华庆的肯定性批示。

四、积极建言献策,改善组织运营和增加组织价值。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增加组织价值,内审成果利用的最高目标也是增加组织价值。在多年的内审转型实践中,九江中支在充分发挥传统审计“查错纠弊”功用的基础上,积极建言献策,为改善组织运营和增加组织价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2年开展的县支行行长挂职县长助理履职绩效审计,为之后在九江全辖推广这一做法,营造良好的央行履职环境出谋划策;2013年开展的都昌县支库安全审计,使这一全国范围试点模式多了一道风险防控的闸门;2014年开展的附营资产审计,促使中支下拨经费出台办法最终解决辖内部分支行资产权证不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