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负责人履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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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常务)任副组长,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

采石场负责人履职报告(精选5篇)

采石场负责人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维护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常务)任副组长,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畜牧水产局、区档案局、区旅游产业公司、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自然遗产保护办:负责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区世界自然遗产规划的实施和资源保护工作。牵头抓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核心景区建设项目核准登记。

区建设局:参与建设项目选址核审;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核心景区内加工预置砖、预置板等违规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动植物资源普查,建立动态档案(珍稀、濒危动植物、古树名木),并制定保护措施;负责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调查评估报告;规划、建设动植物科普馆;巩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成果;落实森林防扑火措施,严厉打击毁坏植被违法行为;加强核心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动植物检疫工作,制止不符合规定的外来物种进入核心景区;制止在核心景区内捕猎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负责索溪峪林场区域违法建设行为的管控。

区旅游局:负责制定景点轮休计划和旅游高峰期游人疏导方案,禁止超容量接待游人;建立景观档案;设立景点标示标牌;负责进入核心景区的科学考察、标本采集、影视片拍摄的管理;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区水务局:制定核心保护区内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向水体新建排污口的管理;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内挖砂,严禁堵塞河道、溪流、湖泊、山泉、瀑布和抽取地下水;制止向河道、水体倾倒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及管理;落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工作经费。

区司法局:负责将保护自然遗产资源的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年度普法宣传、普法培训和普法考试的内容,全面提高全区干部职工、景区居民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区交通运输局:规范核心景区车辆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核心景区居民生活费的发放;对核心景区建坟行为和宗教场所实施有效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自然遗产保护知识的教育宣传,让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观念深入到中小学生心中。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核心保护区内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燃放行为的管理。

区环保分局:加强核心景区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对大气、水、声等方面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分析,定期环境质量公报,及时提出改善措施和保护建议;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杜绝重工业污染项目落户;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科学制定污染防治方案,监督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办理核心保护区内新建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协助联系地质遗迹、地质稳定性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及拟定防治方案;制止开山、采石、采矿、烧砖瓦、烧石灰和采集化石、钟乳石、开展攀岩竞技表演等损害地质地貌的行为。

区规划分局: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及建设项目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报批工作;负责编制景区景点详规;负责抓好核心景区违法建设管理。

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与社区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活动。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核心景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区畜牧水产局:牵头抓好核心景区捕鱼捉虾等管控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收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存档备案。

各景区办事处:负责所辖核心景区景点监管,制止在石壁上题词、雕刻、作画行为;负责临时服务点秩序的管理,制止张贴商业广告行为;负责相关责任区的森林防火、违法建设的管理。

区旅游产业公司:负责核心景区垃圾清运;负责在游客集散地及门票站设立自然遗产保护科普宣传牌;负责车辆、建筑材料进入景区的管控工作。

相关景点单位(公司、公司):采取有力措施,保持经营范围内自然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做好违法建设的管控,资源保护的监管,森林火灾的防扑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做好自然遗产保护宣传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手册、墙报、宣传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进行自然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将《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法规和世界地质公园等知识在全区干部职工、景区居民、景区从业人员、全区中小学生和中外游人中进行全面宣讲,让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二)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真抓、早抓、主动抓”的要求,做到不等、不推,主动开展工作。要结合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并分别于每年3月和11月报送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公室汇总。

采石场负责人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本规定所称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

本规定所称承包者是指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实体。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作为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海油安办根据需要设立分部,各分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五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作业者应当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作业者和承包者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作业者和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试油、井下作业等活动的承包者及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八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出海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出海作业。

临时出海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海洋石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总体开发方案编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经评审后报海油安办备案。

在设计阶段,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重要设计文件及安全专篇,应当经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同意。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图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专业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或者图纸施工。

第十三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试生产前,应当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并制订试生产的安全措施,于试生产前45日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

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应对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状况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试生产正常后,应当向海油安办申请安全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五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七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制定海洋石油作业设施、生产设施及其专业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八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加强防火防爆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划分和标明安全区与危险区;在危险区作业时,应当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条海洋石油的专业设备应当由专业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专业设备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海洋石油作业设施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变更作业区块前,应当制订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应当在开始作业前15日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

外国海洋石油作业设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建立守护船值班制度,在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和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周围应备有守护船值班。无人值守的生产设施和陆岸结构物除外。

第二十三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在编制钻井、采油和井下作业等作业计划时,应当根据地质条件与海域环境确定安全可靠的井控程序和防硫化氢措施。

打开油(气)层前,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确认井控和防硫化氢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保存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作业人员名册、工作日志、培训记录、事故和险情记录、安全设备维修记录、海况和气象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在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发证检验制度。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发证检验包括建造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二十六条发证检验工作由作业者委托具有资质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发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作业者选定的技术标准实施审查、检验,并对审查、检验结果负责。

作业者选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海油安办对发证检验机构实施的设计审查程序、检验程序进行监督。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海油安办及其各分部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起草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

(二)监督检查作业者和承包者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作业者和承包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负责作业者,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承包者和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四)监督检查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备案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安全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

(六)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事故和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熟悉海洋石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能胜任海洋石油安全检查工作,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

第三十条海油安办及其各分部依法对作业者和承包者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作业者和承包者进行安全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二)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三)遵守作业者和承包者的有关现场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正常生产活动;

(四)保守作业者和承包者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期间,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免费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防护用品等工作条件。

第三十三条承担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第四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作业者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救援人员,或者与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并在实施作业前编制应急预案。

承包者在实施作业前应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作业者和承包者的基本情况、危险特性、可利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划分、通讯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处理、应急状态中止、后续恢复等处置程序;应急演习与训练。

第三十六条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作业内容、作业海区的环境条件、作业设施的类型、自救能力和可以获得的外部支援等因素,应能够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并随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或者补充。

事故和险情包括以下情况:井喷失控、火灾与爆炸、平台遇险、飞机或者直升机失事、船舶海损、油(气)生产设施与管线破损/泄漏、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遗散、潜水作业事故;人员重伤、死亡、失踪及暴发性传染病、中毒;溢油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事故或者出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时,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发生应急预案中未规定的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事故和险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人员、作业者和承包者负责人、各分部和海油安办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三十九条海油安办及其有关分部、有关部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

第四十条无人员伤亡事故、轻伤、重伤事故由作业者和承包者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代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作业者应当建立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事故统计年报应当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政府有关部门。

承包者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作业者负责统计。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作业者和承包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执行发证检验或者用非法手段获取检验证书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守护船,或者使用不满足有关规定要求的船舶做守护船,或者守护船未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

(四)未按有关规定制订井控措施和防硫化氢措施,或者井控措施和防硫化氢措施不落实的;

(五)出海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过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所列行政处罚,由海油安办及其各分部实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石油,是指蕴藏在地下的、正在采出的和已经采出的原油和天然气。

(二)石油合同,是指中国石油企业与外国企业为合作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资源,依法订立的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合同。

(三)海洋石油开采活动,是指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海域内从事的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储运、油田废弃及其有关的活动。

(四)海洋石油作业设施,是指用于海洋石油作业的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物探船、铺管船、起重船、固井船、酸化压裂船等设施。

(五)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是指以开采海洋石油为目的的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底管线、海上输油码头、滩海陆岸、人工岛和陆岸终端等海上和陆岸结构物。

采石场负责人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月日,市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城区砂石市场整治和河道治理工作;月日,市委、市政府又召开了全市砂石市场整治和河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相关县区四大家一把手、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沿河乡镇的党委书记参加,出台了全市砂石市场整治和河道治理工作的严厉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日,县委常委会对我县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天组织召开全县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安排,有效有序有力地推进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优化河流生态环境,确保防洪、通航和水利公共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会,进良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道治理与砂石市场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

长期以来,我县河道非法采砂和沿岸违规经营砂场的现象十分猖獗,极大地破坏了沿岸人民的人居环境,带来了大量安全隐患。近年来,虽然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了多次执法整治行动,但收效甚微,各种非法采砂行为时有发生,河道安全和砂石市场秩序面临严峻挑战。河道治理与砂石市场整治工作已是形势所迫、发展所需、民心所向,事关当前,影响长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保一方平安稳定,促一方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开展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日召开的全市砂石市场整治和河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马勇书记、衡华市长、跃涛副市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马勇书记强调了要从确保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高度,要从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并明确提出要对整治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市委、市政府对此次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态度非常坚决。市里成立了由马勇书记、衡华市长、忠雄副书记任正副组长的砂石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这次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工作,全市上下是一条心、一盘棋、一个声音唱到底,是不留情、动真格、敢碰硬、求实效的一次坚决行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形成共识,认真领会上级精神,深刻认识治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我县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要求,此次整治工作要与深入开展经济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相结合,与加强基层民主组织建设相结合。

(二)开展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是现实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县河道102公里,流经9个乡镇、65个村,现有非法采砂船28条;沿江两岸现有砂场93个,具有合法手续的仅51个,非法砂场42个。这些采砂船采取掠夺式的开采方式,砂场乱搭乱建,砂石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一是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和通航安全。采砂船随意抛弃尾砂,违规进入禁采区作业的行为,造成我县河道内砂堆林立,深坑密布,河势不稳,极易导致河岸崩塌,行洪不畅。多数砂场画地为牢,强占资源,肆意侵占河道,人为抬高洪水水位,对行洪和航运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甚至有部分砂场毁坏良田,毁坏水利与交通工程设施,稍有不慎就会酿成重特大安全事故。2002年,我县花果山人和桥特大管涌事故就是由于乱采滥挖引起的,深刻的教训历历在目。二是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和管理。沿岸大小砂场建设标准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对城市环境卫生带来很大压力;部分挖砂船不按规定时间作业,噪声扰民时有发生。今年是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关键之年,这些问题的存在妨碍了创建工作的开展,破坏了投资环境,也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采砂严重冲击合法采砂的正当利益,双方矛盾一触即发,多次发生冲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社会和谐带来许诸多不稳定因素。四是严重影响税收征管。根据有关部门调查,砂石行业偷税漏税现象十分普遍,有些经营业主既不按税法缴纳税收,也不按规定缴纳规费,财政收入大量流失。

(三)开展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都有极其严格的规定,省人民政府也出台了《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河段乱采滥挖、乱堆乱放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响,反映非法采砂造成的道路受阻、灰尘漫天、噪声扰民等问题的建议和提案、群众来信来访一直不断。开展治理整治行动,规范砂石开采和经营秩序,是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顺民意、保民生的必然举措。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专项行动

开展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这次专项行动总的要求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县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深入、彻底开展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切实做好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工作,确保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确保全县砂石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加快卫生县城创建步伐,切实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体目标是,整顿采砂秩序,打击非法开采,保护合法利益;全面实行岸上分筛,推行砂卵石一体上岸的采挖方式,做到砂石采挖与河道疏浚相结合;规范砂石经营秩序,做到无一处“地摊式”砂场、无一处非法经营砂场、无一处非法码头、无一条非法采砂船只。工作重点是: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今天,县人民政府了《关于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的通告》,对河内非法采砂(淘金)的船只,一律要求在2010年月10日前自动驶离水域,或主动上岸拆除解体。对置若罔闻、继续开展非法开采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依法,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月12日左右,县政法部门要对河段几艘重点非法采砂船只依法强制取缔;月20日以前,全县境内的28条非法采砂船必须全部清理取缔,这项工作由沿河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指挥部将成立专案组。对月10日前未离开水域的非法采砂船一律实行强制分解拆除,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打击。

(二)全面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一是严格实行河道采砂权出让制度。年8月依法中标的40条采砂船今年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今后所有采砂权必须依法公开出让,公平竞拍。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月20日前牵头编制好河道砂石《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采矿权出让资料;月1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竞买准入条件;月底向社会招标信息;月3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完成砂石采矿权的公开竞拍。二是全面推行岸上分筛。目前,由于采砂工程船乱弃尾砂,大卵石堆积河道,不仅造成了砂石资源的浪费,而且严重影响河道安全。为促进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行洪和通航安全,必须严格推行岸上分筛的管理办法。做到采砂过程中河里不留大卵石,上岸大卵石全部进碎石场,进行综合利用。

(三)清理整治现有砂场。一是坚决取缔非法砂场。沿岸没有办理行政许可的砂场,必须在月20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对拒不拆除的,由县砂石场整治组牵头,县公安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和沿河各乡镇政府配合,实行。二是取缔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砂石场,其中合法的砂石场必须搬迁至指定范围内。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砂石市场的长治久安,借鉴外地的成功做法,县里将成立专门的砂石管理机构,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整合职能,实行联合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进良书记任组长,我和军田副书记、国生主任、刘萍主席等多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整治工作指挥部,由进良书记任政委、我任指挥长,县纪检监察、公安、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海事和沿河乡镇等20多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公开出让组、砂石场整治组、依法打击组、维稳组、纪检监察督查组等6个工作行动小组,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任组长。同时,成立县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抽调16名专门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负责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各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沿河乡镇也要成立以书记、乡镇长任组长,有关村支书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市人大关于流域治理的有关决议精神和属地管理原则,整治行动以沿河各乡镇为主体。沿河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确保工作落实。一是要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沿河各乡镇在月1日前周密制定好辖区内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县指挥部。同时要组织召开好乡镇班子成员会议、机关干部会议、村干部会议、党员组长会议、各种船主会议等五个会议。县直部门要迅速召开干职工大会,分层次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二是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县委宣传部要制定专门方案,组织县电视台、《通讯》、县信息中心开辟专栏,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宣传的重点;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沿河各乡镇、村(社区)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在重点地区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关于县河道治理和砂石市场整治的通告》;各乡镇要做细做实采砂船主和砂石经营业主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河道治理,全民投入整治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三是要扎实推进责任区域内的清理整治工作。沿河各乡镇在月20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采砂船只的清理取缔工作和非法砂石场的拆除工作。四是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对河道整治和砂石市场整治过程中问题的处置,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妥善处置,对合理的利益诉求,要千方百计予以保障,对于超越法律和政策的无理要求,既要耐心宣传政策,更要旗帜鲜明,采取果断措施,把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恶性的发生。

(三)要强化部门工作责任。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兼顾,搞好协调,抓好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按预定计划有序推进。要在底前严格划定禁采区域,河道7条一级支流严禁机械化采砂。各工作小组要按工作性质和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砂石场整治组要在月20日前依法取缔县城非法砂石场,规范全县砂石场,完成县城城区范围内的合法砂场的规范工作。依法打击组要对影响极坏的非法开采船立即实行立案侦查,对沿河非法开采船只依法打击。纪检监察组要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监督,对消极懈怠、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严肃整治行动纪律。一是签订承诺书和责任状。县直各单位和乡镇都要签订承诺书。沿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就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向县政府签订责任状,各乡镇也要与村(社区)签订责任状,要把做好河道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二是严格实行绩效考核。今年,县政府将把河道整治作为沿河各乡镇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县绩效考核办将对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沿河乡镇实行较高分值的考核。三是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河段砂石采挖、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参与或以家属、亲戚等他人名义变相参与河段挖砂船、砂石场投资入股、经营管理,或充当保护伞的,一律在月10日前,清理纠正到位。严禁党员、干部非法参与采挖、经营活动。对在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问题突出且清理整顿不力的,明托暗顶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明退暗不退、退己不退亲、退小不退大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人进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顶风违纪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清理整顿采取分级管理原则,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非法参与或变相参与砂石资源开采、经营活动的,一律在月10日前到县纪委执法监察室讲清问题,主动清理、退出并上缴违纪违规所得;村(社区)干部和农村(社区)的非公职人员党员非法参与砂石资源采挖、经营活动的,到所在乡镇纪委讲清问题,主动清理、退出并上缴违法违规所得。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在月10日前将收集的情况报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对按时讲清了问题、退出了经营管理、上缴了违纪违规所得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对逾期不报不交、顶风违纪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或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工委)、监察室立案查处,从严从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采石场负责人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范本(一)】

委托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 受托方:烟台南云(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协议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其投资开发的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泊南路以西、虎头蜂路以南、水泊大街以东、独山路以北建设用地约119亩、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的荣信紫荆花园商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独家全程进行策划销售工作。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双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项目

本项目销售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含商业、住宅、车库及附房)。

二、委托期限合作经营协议书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止。

三、策划销售工作程序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营销管理程序开展各项工作,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2、乙方在负责该项目营销和广告策划时,需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每期销控计划(内容包括:销售房源、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销售政策、销售时间等内容。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书为准)对该项目进行营销和广告策划。

四、工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房源销售价格及商业用房租赁招商佣金双方根据开发成本、合理利润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1、策划销售费用标准:按每月双方确定的销售计划内已售房源的实际回款额为准(贷款客户贷款部分以银行放款为准)。策划销售费用=月销售回款额*1.5%。

2、甲方于乙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最终销售价格,底价由甲方签字盖章后交予乙方。底价确定后,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期限内不再变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低于甲方所给的销售底价。超过底价(为有利于销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出台的种种优惠让利活动后的价格)部分乙方双方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占超出部分的70%,乙方占超出部分的30%。

4、甲方可以预留部分房源作为自用,乙方不收取佣金。

5、甲方需在每月

五、销售周期

甲方相应手续办理完毕,乙方根据工程进度与甲方确定最终销售周期,收盘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合同终止。

六、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办公场所(售楼处),沙盘、桌、椅、空调、电脑、打印机、电话等相关办公设备。售楼处所产生的水、电、网费及话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系相关工作,传递相关材料。

3、甲方按乙方需求,及时提供所需要的项目相关资料,乙方积极完成各项营销工作。

4、宣传单页、楼书、整体营销推广所产生的营销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责任

1、乙方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在合同签署后全面展开相关工作,工作小组包括策划、销售方面的工作人员,薪资费用由乙方自负。

2、售楼处包装设计方案及项目整体推广方案由乙方提供。

3、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

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要求,及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甲方定期给乙方下达销售任务,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业绩,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5、每月施方案的市场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6、若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给自身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7、乙方负责向客户介绍办理银行按揭手续需提供的文件,介绍办理按揭手续的流程,带领客户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甲方协调银行方面各种人事关系。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责任,所造成的项目销售时间延误和损失由甲方自身承担。

2、如乙方未能严格履行合同服务内容,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在甲方付清阶段合同款项后,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方案、分析报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

5、项目合作期间,双方应认真执行合同条款,不能擅自中止合同。任何一方无故中止合同,合同解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事宜

1、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中具体工作内容可作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工作中应加强配合与协调。遇有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合同为独家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的房源仅乙方具有对外销售的权利。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5、双方责任在履行完毕之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范本(二)】

甲 方:新疆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风路2号中银大厦32楼

乙 方:深圳市采纳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中浩大厦12楼

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

经双方协商,甲方正式聘请乙方为甲方进行市场调研、整合营销策划、广告创意服务,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本合作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Ⅰ、合作内容及服务费用

第一项:企业内部诊断

1、 企业经营战略

2、 企业组织形式及架构

3、 企业内部营销管理及模式

4、 业务流程诊断

5、 员工满意度调研

本项服务形成本次策划服务的基本依据,供乙方奥斯曼项目组参考,不向甲方提交报告,属于免费服务项目。

第二项: 市场调研

对河北、新疆两地各三个城市的消费者、经销商进行调研。

调研方式:街头或入户访问、深度访谈、座谈会

调研区域:乌鲁木齐、喀什、石河子、石家庄、邯郸、邢台

样本量:乌鲁木齐消费者400例,经销商5例

喀什消费者250例(其中维族消费者不少于100例),经销商3例

石河子消费者250例,经销商3例

石家庄消费者400例,经销商5例

邯郸消费者250例,经销商3例

邢台消费者250例,经销商3例

本项服务形成《市场调研报告》,服务费贰拾万元整。(注明:市调项目中乙方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项:整合营销策略规划

1、营销战略

(1)、战略目标

(2)、竞争战略

(3)、目标市场战略

(4)、推进战略

2、品牌策略

(1)、品牌定位

(2)、品牌核心价值

(3)、品牌写真

(4)、品牌规划

(5)、品牌延伸

3、营销组合策略

(1)、产品策略

(2)、价格策略

(3)、渠道策略

(4)、传播策略

4、整合传播策略

本项服务形成《整合营销策划大纲》,服务费为壹拾万元整。

第四项: 平面设计

平面设计包括如下内容:

1、海报(一款)

2、报纸广告(三款)

3、折页(一款)

4、灯箱(一款)

5、立牌(一款)

6、促销卡(一款)

7、单页(一款)

本项服务形成《平面设计及应用手册》,服务费陆万元整。

(注:其中设计部分不包括菲林费、印刷费、模特费等费用)

第五项:影视创意

共四款创意(提供电视脚本)

本项服务形成《电视脚本》,服务费贰万元整。

第六项:培训

由朱总及采纳专家进行策略营、销售管理、品牌三场专题培训;

本项服务为采纳友情项目,不另行收费。

以上四项收费服务项目费用总计38万元人民币。

Ⅱ、合作方式和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策划、设计方案,并收取服务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费。

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修正。

3、乙方应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成果及时反馈。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类方案需经乙方朱玉童总经理审定并签字同意,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肿,对重要会议甲方要求朱玉童总经理亲自参加。

5、经双方商定认可的任何方案(以甲方签字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动,否则引起的问题由改动方负责。

6、甲方采纳的乙方方案或设计都应签字认可并严格执行,如执行中需要修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如影响本项目下一步工作的需经双方商定方可执行。

7、甲方积极配合提供乙方企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如泄密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8、由乙方成立专案小组操作该项目业务的策划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经甲方文字同意乙方派出相应数量的人员到甲方所在地进行本项目的商讨工作。

9、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策划文件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10、 方合作的内容和细节,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无权向外界透露,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11、 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义务尽职尽责执行本合同,如甲方对乙方工作质量不满意或认为乙方的项目人员不能承担相应的工作,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改善。若乙方不能及时改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12、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国家政令的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事故的一方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

13、 争议的解决:如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再交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解决。

III、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对甲方的各类情况保密期限为一年。

IV、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一、双方最终确认整体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二、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策划服务费用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乙方以收到甲方支付首批策划

服务费银行付款凭证传真件之日为整个策划工作开始日。

2、乙方向甲方提交《新疆市场调研报告》、《河北市场调研报告》文本,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三日内(以银行回单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服务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乙方向甲方提交《整合营销策划大纲》文本,甲方认可后三日内(以银行回单为准),向乙方支付策划服务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4、乙方向甲方提交《平面设计及应用手册》、《电视脚本》文本,甲方认可后三日内(以银行回单为准),向乙方支付策划服务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

注:策划服务费用不包含以下一些费用

1、影视、广播音带等广告制作费用、模特费、歌曲版权费;

2、广告费;

3、印刷品的电分费、菲林费;

4、乙方人员应甲方要求出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工作内容、参与人员和出行方式须经甲方审核。

Ⅴ、其它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双方各持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3、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违约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采纳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采石场负责人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石油工程企业;六大制度体系;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六大制度体系”的内涵与特点

1.1基本内涵

“六大制度体系”主要由项目决策、生产运行、预算核算、分级分析、经营考核、责任追究等六个部分构成,六者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通过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实现项目风险评估、运行效率、施工质量、成本控制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2主要特点

“六大制度体系”管理是以项目全生命周期控制论为指导,运用节点控制方法,研究项目建设周期、程序及涉及的风险因素,如评估、投标、合同、施工、设计、技术、资源、采购、资金、履约、质量、工期等,找出不同风险点的共同控制规律,融系统性和整体性为一体,建立既互相约束又相互促进,具体规范、切实可行的风险联动管控操作流程,规避项目风险损失,深挖项目盈利空间,使其按照预定目标科学有序运行管理,实现制度的流程化。

2“六大制度体系”在石油工程企业项目管理中的创建与应用

2.1项目决策体系

项目决策体系是对公司承担的石油工程项目及其研究成果、建设方案进行的抉择、决定和批复的过程管理。过程管控执行《市场工作管理办法》《项目投标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法律工作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一是内外结合,灵活化收集信息。构建公司--外部项目管理部--基层队三级市场信息网络,各单位及外部项目管理部指定专人,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关注石油工程市场信息。二是专业领航,模块化评估论证。市场战略评估、经济效益评估、施工能力评估、法律风险评估。三是联合决策,一体化投标竞标。合力研判投标策略,集中审核投标方案。四是风险严控,规范化合同审签。严格合同审批权限,积极主张履约保函、担保等保护措施,实行项目合同主办人终身负责制。

2.2生产运行体系

生产运行体系主要是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包括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生产运行、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物资采购、安全监督、装备管理等内容。过程管控执行《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开工验收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一是搭建生产组织运行保障平台。提前排出运行大表,踏勘搬迁线路,每日跟踪督办,深入现场督导,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运行和过程监管。二是搭建工程技术管理保障平台。梳理整合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三是搭建物资集中采购保障平台。提前谋划采购策略,加大招标采购力度,优化自采物资评标。四是搭建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建立内部用工调剂制度,健全培训考核、竞聘上岗机制。五是搭建设备资产调剂保障平台。调剂闲置资产盘活存量资源。六是搭建安全环保从严监督平台。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强实时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3预算核算体系

预算核算体系主要是对整个工程项目成本的控制管理,通过预测、计划、控制、调整、核算,确保在建项目成本能够控制在预定目标之内。过程管控执行《项目经营责任书》《标准成本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办法》《单井结算书》等制度,保证项目达到工期节约、质量提高、成本降低的目的。一是划小成本预算核算单元,标准成本体系。以工程定额预算为依据,结合各专业特点,将预算指标自上而下细化分解到基层、核算到基层、考核到基层。二是纵向到底,成本预算核算到工序、到节点。实时做好各项费用的跟踪对比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组织制定纠偏措施,狠抓整改落实。三是横向到边,成本预算核算到岗位、到人头。实行专项费用责任考核,将单井费用预算分解到考核责任岗(人)。实行责、权、利、效挂钩,充分激发基层队员工自主创效活力。

2.4分级分析体系

分级分析体系就是聚焦项目管理,研究分析项目的整体及部分经营情况。通过对项目成本明细科目、施工节点等专项动态数据研讨,开展施工节点成本分析、管理重点指标分析、时间序点经营分析等,查找问题主因、制定有效措施的过程体系。过程管控执行《月度、季度经营分析报告》《亏损项目分析报告》《项目标准成本分析》《节点成本分析》等。首先从施工节点入手,抓实标准成本分析。归集节点费用消耗,做好节点预警纠偏。其次从管理重点入手,抓牢专题项目分析。强化预算项目分析,重点突出差异分析、指标分析,按照成本费用倒逼原则,开展固定成本、作业施工操作成本专项分析。三是从时间序点入手,抓好基础经营分析。建立“日写实、周例会、月分析、季汇报”的常态化经营分析机制,不断提高基础分析水平,助推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2.5经营考核体系

经营考核体系是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依据业务类别按照专业特点建立基层队、项目部、处级单位到公司机关各层级挂钩联动的一体化绩效考核体系。过程管控执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海外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项目经营责任书》等,通过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对专业化公司,采取“千分制”量化考核。“千分制”绩效考核管理将专业化公司的各项考核指标分成效益指标和管理指标两大类进行量化考核。海外业务、科研单位,量身裁定考核指标。二是对转型升级业务,采取“政策性”激励考核。向科研机构倾斜,实行“科研项目质效+‘三基’工作+经费节超”综合考核模式。向技术服务倾斜,鼓励专业化公司发展石油工程高端技术服务业务,加大激励性考核力度,促使人才、人员向高端技术、创效项目、关键岗位流动。

2.6责任追究体系

责任追究体系是通过查找各级生产经营管理者和操作者,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失职渎职等情况,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经济等方面的处罚。过程管控执行《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一是“一制两罚”责任追究。项目责任追究体系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因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影响项目运行效率和效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坚决实行经济处罚和党政处罚,构建项目追责的长效机制。一是推行项目终身负责制。项目经理终身负责制,项目合同主办人终身负责制。二是从严处罚。三是从严经济处罚。经营追责与绩效考核挂钩。经营追责与专业问责挂钩。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