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编制履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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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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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共青团、妇联、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正职。 2、县直正科级单位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副科级单位副职。 (二)县委宣传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县文明办、文联、讲师组、文广新局、广电台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

乡镇机构编制履职报告(精选5篇)

乡镇机构编制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管理权限

(一)县委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1、乡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共青团、妇联、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正职。

2、县直正科级单位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副科级单位副职。

(二)县委宣传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县文明办、文联、讲师组、文广新局、广电台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

(三)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1、县纪委协助管理乡镇和县直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正股级干部。

2、县委宣传部协助管理县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及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其中,教育系统包括各中心校校长,卫生系统包括各医院院长。

3、县委政法委协助管理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及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

4、县人武部协助管理乡镇和县直单位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正股级干部。

(四)乡镇、县直单位管理的股级干部

1、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管理的以及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之外的乡镇、县直单位正股级干部。

2、乡镇、县直单位其他副股级干部。

二、职(岗)位设置

乡镇、县直单位列入管理的股级干部职(岗)位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人社、编制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公道正派,廉洁勤政,团结同志,有一定群众威信。

(二)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

1、担任乡镇、县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股级干部的,应是在编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担任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应是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担任特殊岗位股级干部的,还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未定等次的,不能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四、选拔任用和报批程序

(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股级干部的调整,首先由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其中属于县委宣传部管理和协助管理的正股级干部调整方案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公、检、法、司部门的正股级干部调整方案报县委政法委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按调整方式的不同,分别履行以下程序:

1、平级调整

(1)单位党酝酿研究,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审批。呈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请示文件,《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

(2)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批复;

(3)办理任职、到岗手续。

2、提拔任用

(1)单位党组织成立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2)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单位党讨论研究,提出任用意见;

(3)书面上报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呈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请示文件,《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提拔任职的附民主推荐材料;

(4)接到批复后,对拟提拔任职人员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5)办理任职、到岗手续。

3、竞争上岗

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在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全县范围内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主要包括:

(1)采取张贴公告、在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公布等多种方式,空缺职位公告;

(2)组织报名;

(3)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核;

(4)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竞岗演说等方式,每一个岗位差额确定2-3名初步人选;

(5)成立考察组,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6)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单位党讨论研究,提出任用意见;

(7)书面上报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呈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请示文件,《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提拔任职的附民主推荐材料;

(8)接到批复后,对拟提拔任职人员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9)办理任职、到岗手续。

提拔任用、竞争上岗职位人选的考察,县委组织部和协管单位可根据需要安排参与。

(二)县委组织部和协管单位共同管理的股级干部

选拔任用列入协助管理范围的股级干部,在履行有关程序的基础上,经协助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研究批复。

(三)乡镇、县直单位管理的股级干部

由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组织实施。如果一次性调整人数超过单位同级别股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调整前必须书面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的意见。

五、交流

(一)适用对象

1、对列为后备干部进行跟踪培养的股级干部应适时安排交流。

2、具有一定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直接管理人、财、物和证件办理等重要岗位的股级干部,任职满5年一般应进行交流。

3、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满10年的股级干部一般应进行交流。

(二)方式途径

1、县直单位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交流。

2、县直单位与乡镇之间的交流。

3、乡镇内部和乡镇之间的交流。

(三)操作程序

1、在单位内部交流的,由单位党组织根据职(岗)位设置需要和干部个人综合表现情况,研究提出工作方案,按正常调整的程序办理。

2、在乡镇之间、县直单位之间、乡镇和县直单位之间交流的,根据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需要交流的意向,由县组织、纪检、人社、编制等部门依据全县股级干部队伍现状,通盘考虑,拟定交流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六、管理与监督

1、认真执行干部管理规定。选拔任用股级干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任用的不通过、不符合任免程序的不审批。

乡镇机构编制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1、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交通、园区、城镇、产业”四大会战和统筹城乡、改善民生两个重点工作,选择财政预算编制和新一轮财税体制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人事安排和新增补的八届政协委员,全县重要规划的编制与完善,重大投资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决策与实施等6个方面,组织好4次常委会、6次主席会议进行协商。

2、认真组织召开好八届二次全会。

二、民主监督凝聚人心

3、全力办理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出的83件提案,争取办结率和满意率达100%,对重点提案《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和重要提案《关于加快发展商贸物流配送的建议》进行公开督办。

4、认真组织政协委员撰写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

5、把优化环境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抓手,继续开展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的民主测评,支持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并积极履行职责。

三、参政议政服务中心

6、围绕县政协五个专委会确定的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农村广播电视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兴县实施、行政审判与执行、禁毒、人口计生工作人文环境、竹木税费征管、马武融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十大调研课题,进行深入调研、视察,并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7、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委员联络组要积极反映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全年向县政协办公室上报2条以上社情民意信息,沟通参政议政的渠道。

8、扎实推进“三百三进”政协主题活动,即:开展好百名委员进农家问冷暖,百名委员进企业解难题,百名委员进项目促发展。号召农村委员每人联系10户农户,机关委员每人联系一家企业,企业家委员每人引进一个项目。

四、团结民主给力和谐

9、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加强与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合作共事,组织他们参加协商、调研、视察和评议等履职活动,营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氛围。由政协参加单位年内组织委员开展好一次履职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协调各方关系,合理解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矛盾纠纷,团结和鼓励社会各阶层致力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五、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10、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报告原文,结合履职深入开展讨论,切实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1、大力加强政协常委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协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政协常委会的民主议事决策行为,发挥好常委会的作用。

12、切实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政协县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适时举办一期政协委员培训班。

13、着力加强县、乡镇政协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政协专委会和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政协委员联络组的建设,配备好专委会兼职副主任,建立县政协专委会主任向主席会议述职和乡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县直委员联络组组长向常委会议述职制度,完善乡镇联工委、县直委员联络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4、严格落实县政协机关六项管理制度,提升县政协机关良好形象。

15、确保政令畅通,努力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六、努力创新经促工作

16、建立和完善全国重点地区籍知名乡友名册和台账。

17、完善县经促会领导机构,指导5个分会搞好换届选举。

乡镇机构编制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一、我乡人大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镇人大都能较好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乡人大在推进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镇人大工作是有进步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我乡都能够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党委、政府能够在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能够行使职权,认真审议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代会的各项选举中,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好代表对候选人的酝酿、讨论,使组织的意图与群众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

二是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我

乡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答复代表。

二、我乡为抓好乡人大建设,主要从以下几点来提高乡人大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用十七大精神统揽全局,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障。在新的一年里,乡人大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揽全局,紧紧围绕2010区人大工作的要点,部署工作、开展活动,保证镇人大履职与党委决策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同时,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定不移地维护党委核心,坚持向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争取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新的成绩。

二是坚持跟踪问效,实施好监督职能。一个突出即突出依法监督,两个着力即着力监督维权,着力监督解决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现象。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实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认真扎实抓好代表视察工作。年内要对鹰瑞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向莆铁路建设情况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支持政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2.开展执法检查。一是重点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各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搞好有关执法检查。

3.做好做实信访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室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大接访活动,多方位、多渠道,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加大对

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及重要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增强信访监督实效。

4.突出重点,听取汇报。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今年重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卫生院建设工作,县法院执行工作、县检察院渎侦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二是会议认为有必要听取一府两院的其它工作情况的汇报告。

三是坚持认真扎实督办,处理好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工作。要把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主渠道。实行分口负责的机制,采用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逐件办理答复代表,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深入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向选民和选区单位述职活动,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好代表履职档案,及时总结宣传代表优秀事迹,尤其是在抗冰救灾工作的先进事迹。同时,适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外地考察人大工作和参观学习三个文明建设情况,为发展地方经济、创办企业牵线搭桥,筑好平台。。

四、有关建议:

1、切实增强乡镇人代会会议实效

注意实效是开好乡镇人代会的基本要求。如果人代会会议只在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在实际上不解决问题,必然要损害权力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挫伤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提高乡镇人代会会议的实效,一是要通过保证会议时间和合理的会议程序,纠正开应付会和过程会的做法。乡镇人代会会议规模小,代表人数少,会期短,会议要突出中心,重点解决一至二个事关本乡镇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决,而经过努力又能办到的重大问题。二是从大会主席团到各种工作机构都要精干,不搞形式主义,会议程序要力求切实有效,不搞繁文缛节。三是必要时,可以对人代会上的各类报告进行票决,以增强决定的公信力。

2、做好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于密切联系代表,确保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密切联系代表,

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一是要使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履职行权提供方便。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着力抓好对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代表素质,逐步改变乡镇人代会一结束,人大代表就失去联系和作用的现状。要关心代表的生产生活,帮助代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积极投身到人大工作中来。二是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组织代表开展各类调研、视察等活动,推动乡镇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倡导每个代表为经济发展提一个好建议,为选区办一件实事,协助解决所在村、组群众关心的一个热、难点问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广大群众融入到三个文明建设中去。三是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尽可能让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前把意见和建议提出来,协调乡镇负责人在人代会议期中及时进行答复,会后跟踪办理情况,并在下次人代会上报告办理结果,增强对办理部门的约束力,增强办理效果。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县各乡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乡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乡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县乡镇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县基本上是农业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人大要求乡镇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乡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

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县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各乡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乡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乡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

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2、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式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不够健全。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二是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三是人大系统干部职工的待遇上没能得到很好保障。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有职务的得不到很好的交流,无职务的难以得到提升,至使他们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

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县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县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

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

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加强乡镇人大系统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鉴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工作主要靠乡镇人大干部组织代表开展的特点,一定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力

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县(区)级人大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

乡镇机构编制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干府发[2010]30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理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基层规划建设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想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通过优化结构、理顺体制、明确职能、充实基层等措施,提高乡镇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稳定。

二、改革的原则

坚持职能明晰、权责统一、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权责关系,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三、改革的内容

(一)合理设置机构

撤销规划局下属黄金埠镇、瑞洪镇、古埠镇、石口镇、乌泥镇、洪家嘴乡、枫港乡7个乡镇规划所和建设局下属瑞洪镇、黄金埠镇、古埠镇、石口镇、乌泥镇、社庚乡6个村镇建设所,将规划所和建设所的职能进行整合,在除玉亭镇以外的19个乡镇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所,为全额拨款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信丰、康垦、禾斛岭等7个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就近纳入同片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所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信丰纳入到东塘乡、康垦纳入到康山乡、禾斛岭纳入到九龙乡,峡山纳入到杨埠乡,李梅纳入到社庚乡,渔池湖纳入到石口镇,玉亭镇、县农场的规划建设工作,直属县规划、建设部门管理。

核定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事业编制总数58名,其中:东塘乡、大塘乡、康山乡3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2名,乌泥镇、古埠镇、石口镇、杨埠乡、九龙乡、鹭鸶港乡、枫港乡、梅港乡、社庚乡、白马桥乡、江埠乡、大溪乡12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3名,瑞洪镇、黄金埠镇、三塘乡、洪家嘴乡4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4名。所需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

(二)科学确定职能

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职能为:

(1)贯彻实施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参与编制并负责实施全乡(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3)做好村镇规划建设资料、报表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

(4)负责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民私人建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初步审查并报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征收相应的市政配套费。

(5)负责全乡(镇)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负责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私人建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初步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私人建房)的《村镇建设许可证》初步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6)按照总体规划和乡镇政府要求,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及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7)负责全乡(镇)规划区内房屋修缮、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占道、广告、建筑装修、道路占用及开挖工程的规划审批。

(8)组织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私人建房)实施过程中的选址、定点、放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9)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私人违法建房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10)做好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工作。

(11)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理顺管理体制

改革后,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为当地乡镇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人员的调配、考核、工资晋升等工作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

(四)充实基层队伍

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乡镇规划所和村镇建设所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采取统一考试方式,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充实到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担任所长职务的人员保留原待遇不变。其人员工资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预算原则由县乡两级共同负担,财政分三年到位:2011年1月起财政支付60%,2012年县财政支付80%,2013年100%到位。具体实施工作分别由县人保局和县财政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余干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财政、人保、编办、建设、规划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本意见从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

乡镇规划建设所规范农民建房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宣传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民建房)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加强与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2.协助乡镇(场)人民政府做好对辖区范围内各类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特别是农民集中建房点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村庄、重点地段整治规划(穿衣戴帽工程),参与、配合辖区所涉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

3.负责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办法、审批流程、所需材料等的一次性告知工作,涉及表格(样表)和新户型图纸的免费提供。

4.参与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联审联批工作(组织规划选址、定点放线、验线、批后公示、建房过程监管、竣工验收)。

5.推广、讲解农民建房新户型图纸(做好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工作),参与、配合农村建房工匠的培训、发证,负责农民建房施工队伍或工匠的登记备

案。

6.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经审核合格后,向县城乡规划局的上报、发证工作。

7.在乡镇(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私人违法建房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协助当地政府处理各项规划建设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8.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

9.完成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所规范农民建房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规范农民建房有关文件精神。

2. 做好辖区内的农民建房调查摸底工作,并做好相关档案保管,为农民建房审批提供依据;积极做好闲置宅基地流转收回的督导工作。

3. 参与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和“一户一宅”要求审批农民建房。

4. 对农民建房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加强督促、指导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占补平衡”,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条件限制无法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配合所在乡镇场完成。

5. 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6. 加切实大农民建房巡查和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做好违法违法建房的拆除工作。

7.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8. 做好辖区内农民建房信访接待工作和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9. 加强与所在乡镇场规划建设所的沟通和联系。

10. 承办县国土局和乡镇场交办的相关工作。

乡镇(场)村、组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2、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3、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5、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镇、乡和村庄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7、乡、镇、场(县城规划区内除外)是管理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有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查处的责任,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乡(镇、场)分管领导为主要领导责任人,从事辖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是本辖区控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8、对村(居)委会辖区范围内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且未消除,应当追究村(居)委会主要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或积极协助查处的责任;

乡镇机构编制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为切实加强我县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促进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增加机构和编制

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除中央、省、市明文规定外,不再增加新的机构,现有机构一律不升格,不再审批副科级以上的机构。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提建议等形式要求不作为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依据。对部委办局内设机构的设置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其它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稳定现有状况,一般不再增加,确需增加的机构,首先要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会写出专题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的材料文件依据,经县编委办公室审核考查后,提交县编委会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省、市编委下达的编制指标,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扩大。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从严掌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适度调整,搞好总量控制。

二、禁止突破编制随意增人,严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

县乡行政机关超编单位一律禁止补充人员,空编单位补充人员,首先从国家公务员中调剂解决,调剂解决不了的,由用人单位写出报告,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省、市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有编制空额,单位要求补充人员的,首先要向县编委办公室写出增人报告,签发《增人列编通知书》,从同类型事业单位中调剂或从符合单位用人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选、择优录用聘用。调剂调入的,单位持《增人列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无《增人列编通知书》的,任何部门不得办理分配、安置、录用、调动、工资核定及拨付等手续。对上级明文规定指令性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也应在编制空额内掌握。人事调动流向要合理,一般不倒流,严格控制从企业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除工勤岗位外,不准调入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从外地和企业调入人员,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写出报告,按照相应程序,办理手续。其中:调入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由编委主任签字;调入差额、监督管理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由编委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签字;调入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由编委办公室研究确定。用人单位凭编委办公室出具的《增人列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凭《增人列编通知书》和调动手续按经费拨付的有关规定核拨人员工资。版权所有

二从外地、外系统调入教育系统和乡镇中小学调入县直学校及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

由教育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写出报告,编委主任签字后,教育主管部门凭编委办公室出具的《增人列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凭《增人列编通知书》和调动手续核拨人员工资。

三县内或系统内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顺向流动以及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到乡镇同类型单位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办公室写出报告,经审核、研究后,调配部门凭编委办公室出具的《增人列编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由乡镇调入县直单位和系统内部及逆向流动的要从严掌握,须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写出报告,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