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任职资格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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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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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

银行高管任职资格报告(精选5篇)

银行高管任职资格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银行高管任职资格报告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验资 虚假验资行为 法律规制

一、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行为及其构成要件

(一)虚假验资行为的定义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对于虚假验资行为,从法律上说,只要验资报告的金额与被审验单位的实有资产金额不符,通常表现为验资报告上的金额大于被审验单位的实有资产金额,则构成虚假验资行为。“即指报告的内容或结论与事实不符的验资报告。”从审计上说,则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验资程序,故意作弊或疏于查实对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验证,并作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验资报告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情况:明知出资人虚假出资而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与被审验单位共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即国外所称的欺诈行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出具的虚假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全面遵守执业准则和保持应有职业谨慎仍无法识别被审验单位的恶意欺诈,从而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常见手法有:

1.被审验单位把部分资金在验资账户中循环进出,以银行进账单验资达到虚报注册资本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并未向银行发送函证,而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

2.被审验单位将银行借款或汇入的往来款项不及时入账,尽管银行有不得提取大额现金的规定,但有的出资人却以分次提取现金、再缴回银行账户等方式获得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达到虚假验资的目的。注册会计师也没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和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过失而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3.被审验单位串通或欺骗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收款凭证,或直接伪造或变造银行收款凭证,再欺骗注册会计师验资。注册会计师因专业水平或技术条件的局限,无法识别其提供的虚假验资材料,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

4.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融资,或让投资公司为被审验单位出资,被审验单位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投资公司一定比例的高额利息,待获得工商登记以后,再从银行临时账户中取出,以达到虚假验资的目的。

(二)虚假验资行为的构成要件

注册会计师不直接与债权人或投资人签订合同,对于其虚假验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而是一种侵权责任。故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客观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具有过错。

1.出具的验资报告与实际不符。“虚假验资报告就是出具了与实际不符的验资报告,通常是指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实有资本额的验资报告。”实际业务中,表现为企业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未全部到位,而验资报告所验证的金额远大于企业实有金额的情况。

2.注册会计师具有过错。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在民法法理上说,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指注册会计师明知自己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准则的行为会对第三人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指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却没有预见到的一种心理状态。

3.必须存在损害结果。真实的损害结果是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的前提。表现为债权人、投资人、及社会公众依赖虚假验资报告并造成了重大损失,使得第三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

4.虚假验资报告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验资业务具有社会鉴证性质,验资报告对社会公众而言应当被视为公正的、客观的。验资单位出具验资报告的行为,对第三人来说构成了实现债务的一般保证。第三人与被审验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注册资金的信赖。如果验资报告是虚假的,这种信赖基础将消失。因此,虚假验资报告与债权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在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

二、规制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行为的意义

企业注册登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这是我国现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的强制要求。违反新《公司法》第29条和第90条对股东出资进行验资的强制义务,本法第208条对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新《公司法》第23条规定:必须达到最低法定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法定资本额为三万元,第77条第二款规定: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其最低法定资本额为五百万元。国家为了保证注册资金的真实性,维护交易安全,规定必须聘请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保障投资人利益

验资,不仅验证企业资本存在的真实性,且要验证资本由谁投入,所有权归谁所有。我国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包括个人、合伙制企业、公司、外商等。产权关系是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的基础,谁的产权比例越大,谁便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规制注册会计师的虚假验资行为,便可以更好地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稳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经营者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成立公司,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本金,验资便是对企业行为的首次检验。“倘若验资不严,就会给那些无本经营的‘皮包公司’、‘空壳公司’以及利用合法形式从事非法经营的人打开了绿色通道。”市场秩序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陷入混乱的状态。

如成都某公司股东王某等人准备注册一家新公司,因注册资金不足,找到金某。金某表示有办法帮其出具验资报告,但需按千分之五至七的比例收取垫资费。王某同意后,金某以其事务所的名义,汇入50万元资金到王某新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公司注册资金必须由股东个人投入,转账存入的代垫资金不能出具验资报告。为达到虚假验资的目的,金某利用电脑软件将缴款单上转账存入的内容修改为王某的个人投资,将修改后的缴款单打印出来,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王某的公司顺利取得了工商登记。经公安机关查实,今年3月至案发,金某等人伪造的银行进账单共计30张,虚假验资金额800余万元。

(三)保障债权人、合同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利益

首先,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独立的第三方鉴证机构,理应对社会公众负责,这是注会行业存在的必要性;其次,如果没有其虚假验资报告,不具备公司成立要件的法人便不会产生;最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通常只能通过网络查阅公司信息包括注册资本及其资信,便与对方建立合同关系。因此,债权人、合同当事人及相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十分有必要规制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行为。

三、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行为的原因

(一)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增加收入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一种现象,仅需手续费就能以零资金或少许资金获得几十万、几百万的验资报告。这些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获得收入或参与不正当竞争,不惜铤而走险为客户虚假验资。还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融资,将自有资金汇入客户开立的账户,出具验资报告骗取工商登记。客户再从临时账户中取走,归还会计师事务所。而被审验单位则要支付高额利息给验资机构。

(二)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融资

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也迅速增长。由于中小企业很难满足银行抵押担保贷款条件,很难获得银行融资。有些人为了开办公司或扩大公司规模,而《公司法》要求强制验资,不得已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验资材料,欺骗其出具验资报告。

(三)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不高,经验缺乏

我国注会行业是一个非常年轻的行业,其发展仅有短短的三十余年。因此,业务素质不高以及经验缺乏,操作程序不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复核制度没有落实到实处以及审计准则固有的局限,造成验资报告虚假。

(四)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应有的职业谨慎

某些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和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由于疏忽大意或是过于自信,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如某注册会计师看到被审验单位提供的银行进账单,没有向银行函证,就为客户出具了验资报告。

四、现行规制虚假验资行为存在的问题

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资金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法释(1998)l3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资金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法(2002)2l号——《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各地法院审理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行为的法律承担问题主要依据这几个司法解释。然而这几个司法解释并没有公平合理的区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法(2002)2l号为例说明存在以下问题:“21号《通知》过分限制甚至免除金融机构承担责任甚至鼓励验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或报告,不利于诚信制度的建立。2l号通知不合理地限制虚假验资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1号通知不合理地强加债权人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21号通知不适当地将验资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转嫁给债权人。”

《注会法》第39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只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未涉及到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处罚尺度不一,缺乏可操作的刚性标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统一。

五、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行为的法律规制措施

有人认为遏制虚假验资最为有效的方式是彻底废除验资制度,在公司注册中不需验资,就不存在虚假验资行为。国外没有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一美元也可以成立公司,限定注册资本,缺乏经济效率,打击了投资人的积极性,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笔者认为,不考虑国情,不考虑我国经济体制是否健全,便盲目引进一些国外制度,势必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同时忽略了市场的固有缺陷“市场失灵”。所以,在我国市场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相关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的今天,怎样规制虚假验资行为比废除验资制度对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更加有意义。

(一)延长注册资金停留时间并严格监管其去向

在《公司法》中增加一条,延长注册资金在验资账户中的停留时间并对资金的去向进行严格监管。虚假验资行为中,很大一部分是被审验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主观故意造成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融资或与投资公司合作由投资公司出资,获得注册后,便从账户中迅速转走资金。被审验单位除了给付验资费以外,还得给付高额利息给会计师事务所或投资公司。因此,如果延长注册资金的停留时间,加重这类行为的违法成本,或从严监管注册资金的去向,规定注册资金的用途,使注册资金的去向明朗化,便能有效规制虚假验资行为的发生。

(二)统一协调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公司法》第208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可见,公司法规定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函[1996]56号也规定先由债务人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注会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其不实证明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注会法》第42条的规定,亦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却规定由其承担连带责任,无疑加重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所以,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不利于正确解决其法律责任问题,对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权益的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应协调统一法律、法规之间对同一行为做出不同的规定。

(三)强化中注协的行业监督职能

各级主管注会行业的财政部、各级中注协以及相关的管理机构作为行业监管机构,管理与协调注会行业秩序,是它们应有的责任。财政部委托中注协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并组织全国注会统一考试。应积极全面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注会法》、《注会注册办法》和《注会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对执业注会任职资格进行年检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利用中注协的监督,其成员具有专业知识并熟悉该行业的运作,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节约监管成本。因此,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注册会计师应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

“只要注会在验资时严格遵守专业标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客观、诚实、独立的实施验资工作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一般不会发生大的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过失。”在验资业务中,应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后,评估验资风险;确定验资范围,包括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编制总体验资计划和具体验资计划;严格按照审验程序和方法,编制验资审计工作底稿。同时还应当将验资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银行高管任职资格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重点

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货币资金既是资本运动的起点,又是资本运动的终点。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控制风险,单位在组织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加强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对于保障单位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货币资金业务的特点,结合单位自身的经营管理实际,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和核算方法,从而更有利于单位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完善而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对加强单位经营管理、保护单位财产安全、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等具有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及环境

1.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目标是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根本出发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有四个:①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确保单位库存现金安全,预防被盗窃、诈骗和挪用;②货币资金的完整性。即检查单位收到的货币资金是否已全部入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单位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③货币资金的合法性。即检查货币资金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法规,手续是否齐备;④货币资金的效益性。即合理调度货币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1.2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

所谓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是对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的统称。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影响着特定控制的有效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因素。①管理决策者。管理决策者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中的决定性因素,特别在推行领导个人负责制的情况下,管理者的领导风格、管理方式、知识水平、法制意识、道德观念都直接影响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执行的效果。因此,管理决策者本人应加强自身约束,同时通过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对其的监督。②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内部控制每个环节中,各岗位都处于相互牵制和制约中,如果任何一个岗位的工作出现疏忽大意,均可以导致某项控制失效。③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单位自我评价的一种活动,内部审计可协助管理当局监督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内部审计力度的强弱同样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效果。

2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环节

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加之货币资金也是最容易被贪污、偷窃或挪用的资产,那么,在哪些环节,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控制才能保证单位货币资金的合法、真实和安全、完整呢?现就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重点环节浅议如下:

2.1货币资金支出环节

控制好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资金支出,相当于给单位带来等量的资金收入。怎样在每天大量的资金支付中,判断一项支出业务的合法和合理,关键的一点,是要看货币资金支出程序是否合法和合理。因此,支付每一笔款项,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看申请是否有理有据;②审核资金支付审批,看审批程序、权限是否正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③审核资金支付复核,看复核工作是否认真负责;④审核资金支付办理,看是否按审批意见和规定程序、途径办理,是否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货币资金的支付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重点控制大笔金额货币资金支付。

2.2货币资金收入环节

货币资金收入控制的范围包括各种收入及欠款回收。对已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入不入账,尤其是现金收入不入账利用发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核对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发票、收据金额是否一致,以确保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对于发票、收据必须加强其购买、领用、保存的管理,设计一个岗位,负责存根联与记账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对工作,及时发现其中的错弊。

2.3银行账户管理环节

对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等要有具体规定,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定期进行银行账户的清理或检查。一些单位需要从不同的银行或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网点贷款,以满足单位银行贷款的需求,形成同时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现象。个别单位为支出方便,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单位多头开户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为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留下潜在风险。每年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对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但效果不明显,没有引起开户单位的足够重视。

2.4现金管理环节

现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只在支付现金规定范围内支付现金,超出规定范围的,只能由银行划转进行往来结算。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不能“坐收”、“坐支”,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做到日清月结。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D%D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对库存现金要由有关科室人员组成专人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防止白条抵库及挪用现金的现象发生。

2.5单位与银行对账环节

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看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要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对账单的审查、管理,每月终了,将银行对账单余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如果不符,要及时查明未达账项发生的原因,发现其是否存在错弊,及时予以处理。

2.6票据和印章管理环节

各单位应当做好票据管理工作,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制定严格的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的管理办法,明确票据管理各个环节的权力和责任。专设备查簿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并且备查簿应作为会计档案管理。同时,单位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任何单位必须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要用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人、管理人。

2.7监督检查环节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的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相关岗位和人员的设置情况,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监督检查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监督检查印章的保管情况,是否存在全部印章由一人保管现象;监督检查票据的保管情况,是否存在票据管理漏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2.8财会人员任用环节

财会人员要具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良好素质,同时,要建立定期轮岗制度,避免一人长期在同一个岗位上工作。这样既可使财会人员能学到新业务、新知识,进一步提高综合能力,还可能使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因工作交接而揭示出来,收到良好的效果。

3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信息系统控制和内部报告控制。

3.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通过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但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也使内部会计控制得到实施,有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3.2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单位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授权批准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形式。授权批准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审批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3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是指单位为了汇总、分析、分类、记录、报告单位交易,并保持对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受托责任而建立的方法和记录。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体系。会计作为一个控制信息系统,对内能够向管理层提供经营管理的诸多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是重要的内部控制方法。在运用会计系统控制方法时,对有关凭证的稽核和审查要引起高度注意。

3.4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实效性的针对性。在货币资金控制环节适时运用内部报告控制方法十分重要。①货币资金经办人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②单位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可能发现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不相符的情况。③通过报告单位货币资金收入、支出、结存情况,并对下一阶段货币资金流入、流出量进行预计和推算,可以帮助单位负责人全面了解单位现金流量,为其做出正确的投资、筹资决策提供基础性资料。可见,应切实发挥好内部报告控制方法的作用。

总之,货币资金的管理是整个资金管理的重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建立整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减少工作差错,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维护财经纪律、经营秩序,防止或抑制营私舞弊行为发生,以及事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闫敏。内部控制的发展与在高校的实施。教育财会研究,2003,(1)。

银行高管任职资格报告范文第4篇

2007年是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一年,行业全面开放、竞争加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局。各家银行加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发展战略,为迎接各方面的挑战做好准备。这也使得上市银行的年报比起往年来,有了更多的看点。本期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上市银行年报的主要特点,全国性上市银行年报的财务分析,以及14家上市银行2007年的财务盘点和趋势性展望。

截至2008年4月23日,14家上市银行全部了2007年年报。读这些多则300多页,少则100多页的年报,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这些信息量丰富的年报,不论是对于投资者还是监管者,不论是银行从业者还是研究者,都值得细细读来。我们对年报的粗读中发现一些味道,并试图将一些体会与各同仁分享。

从年报看信息披露

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而年报则是让投资者来知晓和判断上市银行全面信息的重要资料。可以这样说,年报是上市公司信息的最集中反映。中国证监会对上市银行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的和格式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上市银行年报披露既要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也要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总体来看,上市银行年报披露中基本上按相应的要求进行了披露,但有三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各家银行披露的详略情况各不相同,在香港与内地同时上市的银行年报披露普遍优于只在内地上市的银行,二是不少银行对某些应该详细披露的地方采取了模糊技术,实际上违反了上述信息披露的要求。三是大多数银行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

对称与非对称。

在14家上市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交通银行在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同时上市,深圳发展银行与宁波银行在深交所上市,其余都在上交所上市。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的银行,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当然必须要满足中国证监会相应的监管要求,而在内地与香港同时上市的公司则要同时满足内地与香港的监管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八条“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这就是说同时在香港与内地上市的银行,必须要遵循同样的披露原则。由于在香港的信息披露较严,因此国内的投资者显然能够了解更多的信息,看来搭了境外投资者的便车了。具体来看,在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的年

报有如下特点:

董事长、行长致辞体现银行亮点。在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年报内容中并没有董事长和行长致辞这样的强制性要求,但不少大银行都附上了这样的致辞,虽然名称各异,有些说《致辞》,有些用《报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五家在香港与上海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都有这样的致辞。其实,放在年报前面的致辞不仅体现了对银行当家人对投资者的尊重,展现银行在本报告年度的工作亮点,而且还能让投资者很快就能了解银行的发展定位与战略方向。这可以大大节省投资者的阅读时间,也便于投资者很快掌握银行的主要信息。同时,上述银行还将银行在本年度获得的主要荣誉都列了相应的清单,也有些银行还将银行的历史作一简单介绍,这都很有利于读者了解银行的情况,有利于形成加深银行品牌的形成。

透过董事长致辞,我们能清晰地看到银行的发展战略。如工行董事长在致辞中就说,新年度、新阶段工作的主旋律是:增强竞争发展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全面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现代金融企业步伐。在建行行长的致辞中,我们可以看到:“本行将肩负‘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为员工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为社会承担全面的企业公司责任’的使命,遵循‘始终走在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最前列,成为世界一流银行’的愿景奋力前行的承诺。”交行董事长在致辞中则是提到了“打造中国最佳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构想”,并且将这一战略目标写在扉页上。

公司治理披露更细。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既是投资者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近年来上市银行区别于非上市银行的重要方面。在公司治理方面,投资者要关心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是否尽职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因此,在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中都涉及到公司治理的内容。根据《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只要求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在所有的年报中,在境内上市的银行都达到了上述最低要求,但其他专业委员会的情况没有充分披露。只有中国工商银行等在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则将所有专业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都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更详尽。作为对银行报告年度中财务及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的部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为投资者提供了银行业务表现和发展前景最为实质性的信息,各家银行年报中这部分内容详细程度有着明显不同,反映了各自在维护投资者关系、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不同的理念。已年报的14家上市银行均对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分别进行了列示,同时也对所经营的各方面业务进行了说明。但仅在境内两地上市的银行则大多仅止于此;相比较,在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银行对业务各方面的变动则给出了较详细的分析和解释,力求让年报的阅读者能够看到变化背后的原因。

总体来说,在香港与内地同时上市的银行与其他银行在这方面的区别较大。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单独拿出一部分用较长的篇幅来分析,而只在境内上市的银行则按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将此放在董事会报告中,通常篇幅不够长,分析也不够详尽具体。

更为重要的是,在两地上市的银行对财务报表分析非常详细。例如,关于财务报表分析中,中国工商银行按照损益表项目分析、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其他财务信息分别进行分析。损益表项目不仅列表分析,而且还根据项目进行分析。对收入、支出的各个明细项目都有非常到位的分析。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都有类似的详细分析。

模糊与精确

在今年的年报信息披露中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对一个敏感问题的披露,那就是不少银行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具体薪酬情况披露采取了模糊技术。根据证监会2007年出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须在年报中披露每一位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具体薪酬情况。其实,2006年的年报中,绝大多数银行都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报酬进行了比较具体的分析,由于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因高管薪酬与其他银行比过高,引发了股东、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和争论,因此在2007年的年报中,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没有对每一名董事、监管、高管的具体薪酬情况进行说明,而只给出了模糊的统计信息。以招商银行为例,年报中只说明“本公司2007年度支付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报酬总额为5319万元。其中,100万以下的12人,100万~300万之间的8人,300万~500万之间的2人,500万~1000万之间的4人。”北京银行关于这一点的披露为:“2007年度在本行领取薪筹(税后)的董事、监事共计18人,高级管理人员5人。领取薪筹在100~180万元的10人,50万~100万元之间的6人,10万元以下的7人。”既没有说明董事、监事及高管报酬总额,也没有说明每一成员具体数额。不知道监管部门对这种模糊战术是何态度?但作为投资者肯定是不满意的。

在此项披露中,也有一些银行做得很好,如华夏银行不仅披露了每一位董事、监事及高管报酬的含税与税后报酬情况以及总数,而且在注释中说明董、监事津贴的依据,特别地指出不在公司领取工薪的董、监事的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津贴和会议补助三部分构成及分别的标准。

相反,在一些涉及到商业机密的地方,银行本可以采取模糊一点的技术,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在披露十大客户贷款资料时,采取了比较模糊处理的办法,只说到了所属行业、金额和占比,但将客户的具体名字隐去。这应当是被允许的。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但像宁波银行这样的公司却将客户的名称披露了。

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披露视野

早在2006年6月,浦发银行就作为国内商业银行中的第一家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细说明自身在保护环境、扶贫赈灾、关怀弱势群体、支持文教卫生体育事业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2007年,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紧随其后,工商银行也将在2008年首次报告。在年报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都比较详细地提到了本行在2007年为承担社会责任做了哪些主要的工作。不知为什么最早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浦发银行虽在第十一节《重要事项》中提了一段,但看不出具体在哪些方面做了什么。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则完全没有提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

从披露社会责任的银行我们可以看到,各家银行都在追求业绩增长,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相继把社会责任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在履行经济责任之外,还要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公益事业。交通银行在2007年8月28日在董事会中专门设立了社会责任委员会,以拟定社会责任战略和政策,对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对外捐赠等事宜。这应当是境内首家成立社会责任委员会的公司。

总之,及时、全面、准确的披露年报是作为公众银行监管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更是树立银行品牌的良好机会。任何对投资者应该知晓的信息进行模糊处理的办法将有损银行的声誉,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要付出代价。相反,充分利用好年报,在规定动作之外做一些自选动作,让信息披露更为详尽一些,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获得更好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同。

从年报看银行业趋势

随着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对外全面开放,中国银行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2007年虽只是一个开始,但银行业的一些发展趋势已经显现:一是以加强风险管理、优化组织结构、强化业务管理线职能和流程建设为目的机构及管理体制改革此起彼伏,二是同战略投资者在业务上的合作向广泛化和纵深化发展。

组织架构调整

从年报可以看出,2007年上市银行的组织架构改革风生水起,各行都在为迎接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做自我调整,取长补短,积聚力量。综合来看,机构改革基本上分为集中加强风险管理和流程银行建设两个方面。

就加强风险管理而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浦发银行都有明显的举措,具体如表1所示:

为了更好的面向市场,提高效率,建设流程银行,推进会计与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核心业务处理的前后台分离,后台业务处理职能逐步向上集中,也提上了大多数上市银行的改革日程。中国工商银行与南京银行均在深入推进管理扁平化改革;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或成立专门的产品事业部,或按照业务条线设立团队,向专业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评审的方向大踏步前进。

中国工商银行,将股份制改革办公室改建为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组建产品创新管理部,优化产品管理与业务创新流程。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工商银行专门成立金融期货结算中心,积极申请金融期货特别结算会员资格。到2007年末,直属分行和二级分行均已着手开展扁平化改革。

中国民生银行的年报披露了公司金融事业部改革,介绍了总体思路、整体目标和愿景、改革步骤和机构调整情况。中国民生银行的事业部制改革既为投资者所关注,也为业内所重视。根据介绍,中国民生按照公司化运作理念,对公司金融主要产品线和行业客户线实施事业部制度,以做强主要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价值,以努力办成本土一流的公司金融银行。2007年,中国民生银行已完成贸易金融部、金融市场部三个产品部门和地产、能源、交通、治金、工商企业五个客户部门的事业部改革。

兴业银行则稳步推进组织体系变革,探索建立企业金融、财富管理业务板块管理总部,进一步强化业务条线的统筹管理能力。深入推进分行零售事业部制改革,逐步完善全行零售银行管理体系。继续有序实施业务流程再造。

中信银行则按准事业部制模式,推进了信用卡中心、投资银行中心、汽车金融中心、私人银行中心、托管中心的建设来优化前台组织架构。同时正式启动会计记账中心,将会计后台业务集中处理。

中国建设银行则稳步推进会计与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核心业务处理的前后台分离,后台业务处理职能逐步向上。

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更加深入

截至2007年底,除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之外,其他各行均已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随着交流与互信加深,各大型国有上市银行以及中信银行、交行同战略投资者在业务方面的合作均向广泛化和纵深方向发展,并主要集中在风险管理、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管理和员工培训等方面。如表2所示:

相比较而言,华夏、浦发、兴业等银行同战略投资者的合作领域则仅限于某些具体产品,稍显狭窄,尚待加强。

从年报看银行发展战略

除银行业发展的一些共同趋势,根据年报和其他来源的信息,上市银行各自的主要发展战略也都显现出来。总体上可分为三类:大型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快综合化、国际化经营步伐;中小股份制银行正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加快网点布局速度;城市商业银行则在加紧跨区域布局。

大型国有银行和较大规模的股份制银行直指综合化、国际化经营

2007年,各大银行均迈开了综合化经营步伐,在向新业务领域推进方面你方唱罢我登场。

中国银行于2006年底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又在2008年1月,与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尝到了综合经营的甜头,2007年投资银行、直接投资、保险、租赁、基金等业务板块对全行税前利润的贡献度由上年的7.45%提高到11.14%。中国工商银行紧随其后,成立工银租赁,使境内的业务从基金扩展到租赁业务。交通银行则相继投资设立了交银国信和交银租赁。中国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也共同发起设立建信金融租赁。中国民生银行于2008年4月初成立民生金融租赁公司,另外,成立民生加银基金公司、投资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使得民生的业务扩大到基金和信托领域。中信银行则充分利用中信集团的综合金融平台谋求竞争优势,与中信系统的证券公司推进客户资源共享,与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基金和信诚保险开展交叉设计和交叉销售。浦发银行则利用上海国际金融集团的平台有着与中信类似的追求。

在国际化方面,工商银行的布局尤其引人注目:收购印尼Halim银行,顺利实现工银莫斯科的开业,通过了收购南非标准20%股权和收购澳门诚兴银行79.93%股权的相关议案。此外,申设美国纽约分行、中东地区迪拜子银行、多哈分行和澳大利亚悉尼分行的工作也已经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其中多合分行已在2008年1月31日获得当地监管部门的批准。截至2007年末,工行已经将境外营业机构延伸至全球13个国家和地区,分支机构总数112家,与122个国家和地区的1,349家银行建立了行关系,境外网络已具规模。

交通银行海外机构战略布局也在加快,法兰克福分行和澳门分行已分别于2007年10月11正式对外营业,海外分行数达到7家,海外资产177.71美元,比上年度增长23.67%,实现利润总额1.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5%。招商银行在纽约设立分行的申请获美联储批准,目前纽约分行正在筹建中。建设银行则收购了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全部股权,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建银亚洲,对在香港的机构及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在香港地区形成了以香港分行、建行亚洲、建银国际为经营机构,业务覆盖批发银行、零售银行、投资银行三大业务领域的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商。民生银行也计划进入美国市场,投资联合银行控股公司(美国)的工作正在等待相关监管机构批复。

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中小股份制银行的选择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增长速度显然快于大型商业银行(见表4)。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的增速超过了40%,即使是增速最慢的中国民生银行也达到了26.9%,超过了大型银行中最快的交通银行。随着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上市,其网点优势变得非常明显,所以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有着尽快做大规模的冲动。于是中小股份制银行选择了把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加强网点和渠道建设以及加快人才储备作为发展的主题。

中小企业与跨区域经营――三上市城商行的主题

南京、宁波、北京银行三家城商行都是在去年上市的。从他们公布的年报来看,这些已经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一方面将跨区域经营作为发展重点之一,另一方面仍然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目标。跨区域经营的思路都已经在2007年明显体现出来: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正式开业,天津地区首家异地支行设立,西安分行筹建申报工作也已经完成;南京银行泰州分行于2007年2月正式开业,迈出跨区域经营的第一步,2007年12月,上海分行正式获准筹建;宁波银行则把上海作为向外扩张的第一站。据悉,在杭州、南京设立分行也已经被写入宁波银行2008年的发展计划。宁波银行于2007年新开设上海分行,同时在宁波地区新设支行3家,使机构网点总数达72家。在2008年的计划中,宁波银行要“做好跨区域发展和营业网点的规划,稳步推进跨区域发展战略,继续强化对宁波本地重点经济建设乡镇的网点配置,加快营业网点布局。”南京银行也有类似的表述:“加快跨区域经营的步伐”。

在业务结构中,这些银行仍然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的客户对象。南京银行在2008年的对策中,提到强化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所占的比重。宁波银行则继续发展小企业授信业务。

银行高管任职资格报告范文第5篇

目前我国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制约着银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与合理化。

1.现有产权关系导致银行管理当局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一般来讲,管理者比所有者更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现状和预测未来,由于所有者和管理者的目标有偏差,管理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做出财务报告披露。经济学上,委托关系的核心是刺激一致性的信息机制,委托人(所有者)为了避免人“机会主义”的出现,通常会设计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而人(管理者)也愿意接受的契约,如可行的报酬机制,可以使双方的目标很好地结合起来,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为了保住饭碗,取得委托人的信任,通常会主动披露公司信息,减少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由于我国国有银行的资金和财产等归国家所有,没有真正对银行所有权负责的委托人,即委托人虚化,这样的委托人也必然没有强烈的信息披露要求,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在人方面,各级行行长是由政府或上级行直接任命的,没有来自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这样就不太可能产生信息披露的动力;相反,为了实现进一步升迁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经理人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掩盖不利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

2.管理层次多,委托链延伸,增加了成本和信息成本。我国银行机构是沿袭了行政模式设置的,管理层次多、委托关系复杂是这种机构设置的特点,这给信息披露增加了难度,导致银行纵向和横向机构之间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现象严重,道德风险增加,人采取各种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问题随之出现。诸如行为短期化,盲目扩大规模,过分在职消费,虚盈实亏等。同时,许多银行不完全掌握所属分支机构的信息,造成监管控制不力,违规经营、违法犯罪问题不断发生。委托双方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成本膨胀和控制成本上升,并严重影响委托效率。

3.相关法规不健全,要求不统一,银行信息披露约束弱化。明确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关信息质量管理法规是加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有《商业银行法》、《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上市银行还要遵循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等。然而,在上述法律法规中,有些已经不适合当前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有些没有配套和补充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管理人员责任和权利、提供伪劣信息的处罚也没有明确规定。其中,对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要求是最高的,相比起来,其他银行就低得多,没有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特别是对近年危机频繁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缺少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

4.不完善的会计标准和非独立审计,使银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完善的会计标准和独立审计可以确保企业所有交易以全面公开原则为基础,并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记录下来和披露出去。有资料表明在拉美国家和东南亚银行危机中,银行不良贷款和盈利能力在危机前后都有很大程度的差别,其原因是这些国家在危机以前通常采取了与国际通行规则不相符的会计标准,以至于不能对银行资产质量进行正确评价、对财务收支进行合理确认,银行管理当局、监管当局和债权人都不能获得准确的银行财务状况信息,延缓了问题的发现和处理,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目前,我国银行仍然没有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会计准则可遵循,对相关银行会计事项没有严格、统一的规定,各家银行的资产负债分类有很大的差别,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坏账准备的计提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银行分支机构把坏账准备和应付利息的计提用来虚构利润,对亏损或盈利的深层次原因说不清楚,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和不透明,给管理决策和监管增加了很大难度。我国银行执行的是内部审计,其职能是仅对其所在行负责,独立性很差,来自政府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税收的征缴。以民间审计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除上市银行外都没有引入独立性较好的民间审计,银行披露的信息就更难保证可靠、公允、公正了。

5.现有银行管理技术水平难以使信息披露符合国际一般要求。现代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业务创新和技术手段日新月异,相应地对银行的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以及信息披露也提出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的要求。如新巴塞尔协议在最低资本金问题上增加了新的要求,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银行,要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或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风险准备金,但这必须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在市场风险测定上,建议风险管理水平高、具有高质量内部风险评级的银行采用IRB方法(InternalRatingBased),这种风险测量方法的假设前提、模型参数、模型测试均有很高的披露要求,在我国很难推行。关于操作风险,这是巴塞尔协议中新提出的要求,指计算机系统故障、内部控制缺陷可能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并纳入了银行最低资本量的考虑范围。操作风险的测量在我国银行基本没有涉及。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要对其最低资本量的测算和风险评估手段做出详尽的信息披露。显然,要达到巴塞尔协议的信息披露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管理技术水平是根本达不到的,技术上的支持、使用的评级系统以及数据的要求都构成了严峻挑战。

二、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纵观企业信息披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账簿披露、财务报表披露、财务报告披露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披露的形式和范围拓展到既要披露财务信息又要披露非财务信息,既要披露定量信息又要披露定性信息,使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大大提高。现在,我国银行信息披露与国际一般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当务之急是要不断加强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我国银行稳健经营程度,逐步引进国外商业银行通行的做法,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建设。结合笔者的体会,在这一过程中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逐步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增强银行监管的有效性。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际金融风险事件频频发生,其中包括银行倒闭、股票欺诈、外债支付危机等,严重冲击了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国际金融监管当局开始要求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增强银行的透明度,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新的巴塞尔协议增强了银行信息披露要求,引入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经营并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经营决策不慎,结果形成大量不良资产,个别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这与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经营不透明有很大关系,市场监管者和参与者不能够及时了解真实的银行经营信息,对银行的行政监管和市场约束没有发挥作用。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市场风险日益增大,解决银行信息不对称、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的问题日渐凸显。在条件成熟时,国家应鼓励社会权威中介建立对商业银行的评级制度,使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和其他交易者手中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筹集资金时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或提供额外担保。

2.逐步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统一会计标准和资产风险评价体系。合理的会计标准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银行的经营状况,不合理的会计标准会掩盖银行本身存在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到,出现银行危机的国家,其会计标准并没有真实地反映问题银行的经营状况。由此可见,一个审慎的会计标准和风险评价体系是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保证。当前我国银行会计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在借鉴国际上成熟经验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如建立金融企业会计准则、推广统一的金融企业制度、制定统一的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增强金融企业信息的可比性。

由于贷款业务仍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集中反映了银行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因此对贷款质量的合理评价显得尤为重要。在贷款质量的评估和分类上,国际上通常采用五级分类法,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审查外国银行在其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时,也要求提供贷款五级分类的数据。从2002年起,我国将正式在银行业全面推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这不但有利于我国银行走向国际金融市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我国银行实现长期稳健经营,降低潜在风险。与贷款分类紧密相连的是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国际上正常贷款一般提取1%的普通准备金,对关注类贷款的普通准备金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分别提取15%~25%、50%、100%的损失准备金,按照这种办法提取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短期内肯定会有大幅下降,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会产生影响,但从长远看,将有利于银行的稳健发展和抗风险能力。

3.建立形式和内容规范统一的财务报告体系。现代企业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是财务报告披露,由财务报表披露和其他财务报告披露两部分构成。

(1)财务报表:是根据公认原则和制度,以表格形式概括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动情况的书面文件,是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三张报表向银行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最广泛的会计信息。对上市银行,还要编制留存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用于披露收益分配和股东权益变化的信息。会计报表属于强制披露内容,所包含的信息也是最重要、可信度最高的。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正文主要是以表格形式描述有关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绩效的定量信息,这一特征使报表正文所能容纳的信息受到限制,因此需要采用诸如旁注、附注和底注等附注形式予以说明、补充或解释,它们是了解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银行概况;银行会计政策、估计及其变更说明;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项目的涵义、核算内容及其变化);重要会计事项的揭示(包括或有事项、承诺事项、期后事项等及其他重要表外项目的说明);利润分配计划等。近年来,财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有人认为财务报告进入了附注时代。③补充报表:是对基本财务报表的重要补充,以各类明细表为主,如准备损失明细表、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长期投资明细表、在建工程明细表、股东持股变化等。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银行还可以编制管理会计报表,如责任成本表、分类成本表、资金转移价格表等,用于披露银行责任单位、金融产品等的投入产出情况,主要是提供给银行内部信息使用者,目的是促进银行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可自愿披露。

(2)其他财务报告:包括辅助资料和财务报告的其他手段,主要向企业外界提供某些相关的但不完全满足会计确认标准的会计信息,既包括货币性的定量信息又包括非货币性信息,既包括历史性的客观信息又包括未来的预测性信息,诸如社会责任报告、财务预测报告、简化年度报告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等。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及发展现状,其他财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应包括:①财务状况说明书;②资本充足程度分析;③风险管理技术及效果;④预测报告;⑤有关比较报表及财务比率;⑥物价变动性报告;⑦分部信息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