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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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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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资金逐渐增加 到2015年上半年为止,我国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已经超过了200亿元。其中,从2008年的5亿元开始,直到目前位置,该专项资金的数额始终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说明我国对农村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同时,在环境整治的过程中…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精选5篇)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我国社会长期处于城乡二元化的发展结构当中。而农村由于环境监管不力,对环保部的相关政策落实程度不足,使得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甚至引发了更为严重的社会矛盾。对此,环保部对这一问题有着高度的重视,也相应的颁布了很多相关政策。在“十二五”发展计划中,也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进行了强调,先后实行了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政策,使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进展

(一)专项资金逐渐增加

到2015年上半年为止,我国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已经超过了200亿元。其中,从2008年的5亿元开始,直到目前位置,该专项资金的数额始终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说明我国对农村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同时,在环境整治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吸引社会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也已经在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中,累计投入了超过220亿元。在环保部的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形成了部门联动、综合提升的良好的环境整治效果[1]。

(二)制度体系逐渐完善

在环保部颁发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当中,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的任务进行统筹规划与安排。同时,针对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国家还制定颁布了很多相关的管理性政策与规范性文件,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在此环境下,环保部在全国4个省份共12个城市当中,进行了相关的试点。同时还与28个省市和地区签订了相关的示范协议,有效的促进了相关制度体系的完善。

(三)村镇环境逐渐改善

目前,我国环保部已经在全国超过1.8万个农村当中,对环境问题进行了综合整治。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使得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同时也有效的改善了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情况。对于环境问题严重、社会关注程度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一些村庄,环保部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针,指导对这些村庄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截止到目前位置,全国共启动了超过20个连片整治示范省,整治了超过1.3万个村庄,极大的解决了流域性、区域性的农村环境问题。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策略

(一)推行目标责任制

环保部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当中,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要求整治环境的村庄达到六万个。因此,根据相应的污染物减排目标,环保部与各个省市地区签订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将相应的目标责任进行落实[2]。同时,在各个地区,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考核、督察、调度等制度进行建立。同时要以县级、市级、省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各个部门的职能加以明确,从而保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顺利执行。

(二)建立环保资金投入机制

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国家应当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对问题严重的村庄进行治理,进而逐渐连成片,扩大整治范围。对于流域性和区域性的农村环境问题,应当加快解决速度[3]。各个地区应当结合实际的财政情况,建立相应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与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相互配合,确保成效评估、监督监测、考核验收、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经费得到落实。此外,还要大力整合相关的资金,在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中进行集中应用,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环保部门应当联合社会保障、人力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农村环保队伍进行建设。在对建立环保队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与规范,指导各地区环保队伍的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在全国环保系统当中,应当专门立项规划农村环保队伍的建设,并对其进行统筹安排。在农村环保队伍的建设中,应当充分融合政府监督和村民自治,实现县市监管、乡镇督查、村民自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四)研发推广环保技术装备

在环保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投入成本、研发周期等相关因素。重点针对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等方面,研发和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环境情况、具有较强实用性的环保技术装备[4]。同时,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服务体系,应当能够加大力度进行建设,从而使这些环保技术装备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可以充分融合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从而得到节省成本的目的。

(五)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模式

在农村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当中,应当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管理模式,对运行维护的资金来源、制度要求、管护人员、管理主体等要素进行明确。地方政府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掌握城乡基础设施的管理权限,然后按照相关的资产移交手续及管理规定,对农村环保设施的管理主体加以明确。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参与,使其能够主动的帮助进行环保设施的维护工作。针对不同的农村环境情况,可以通过适当收费、村镇自筹、财政补贴等方式,对管理维护的资金进行保障。此外,还可进行第三方管理试点的建立,积极探索全新的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模式。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我市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农村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建设有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

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

(二)整治重点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及排污口的拆除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业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三)技术规范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包括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4章“给水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_)》。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包括通过管网将污水收集到大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膜法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单户或联户通过化粪池、小型湿地、发酵池、沼气净化池、MBR(膜生物反应器)、净化槽等对污水采取就地处理的分散处理模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7章“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第5章“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和省环保厅印发的《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包括就地填埋和资源化利用(沼气、堆肥利用)等方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5章“垃圾收集与处埋”、《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第6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涵盖选址要求、场区布局、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及固体粪肥利用等方面,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建设污染治理工程及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具体技术规范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等。

4.其他指标。户外道路硬化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8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林木覆盖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61号);户用卫生厕所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交)》第6章“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及“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技术指标参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参照《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豫建村镇〔〕16号)。

四、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年2.5亿元、年3亿元、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财政直管县省、县两级资金配套比例为5:5。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解决,鼓励县级增加配套资金,另外,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各县、区政府要按此要求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县和生态县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县、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各县、区要按照集中连片、示范先行的原则安排项目。

(三)资金拨付程序。市财政局在中央资金下达20个工作日内,按照安排,先行全额下达中央资金预算指标。县、区配套资金到位后,县、区级财政、环保部门向市财政局、环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县、区配套资金预算指标文件、资金到账凭证等资料,市财政局、环保局审核确认后按资金配套比例下达市级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由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县级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决算审查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

(四)资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要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报市政府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17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总数及投资额度。项目由县、区政府组织申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初审,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并下达各县、区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20个工作日内,将经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报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市财政、环保部门视当地情况统一安排招投标,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施工,县环保部门在项目实施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市环保局备案,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在县、区政府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市环保局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省环保厅备案。

(三)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县、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学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梁东雁、市财政局局长安洪海、市环保局局长李凤刚担任,成员由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的主要领导组成,统一领导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分工如下:市委农办负责新农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并参与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综合整理;市环保部门参与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负责监督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城管部门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市农林部门负责沼气池推广、农村面源污染防控、造林绿化、参与畜禽水产养殖治理;市卫生部门(爱卫会)负责农村改厕;市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当地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范文第3篇

一、总体思路

以加强我镇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为目的,严格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规范我镇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工作,达到项目应有的生态功效。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的实施,即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氮磷拦截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彻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真正使综合治理村庄走上环境优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之路。

三、规范要求

1、规范申报管理。本项目具有综合性强、总投资大、规划分期实施的特点,各村应指定专门人员,仔细研究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开展所辖范围内的调查摸底工作。镇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划分片区,以片区为单位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分阶段推进全镇的综合整治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招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经市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再向上申报。

2、规范工程实施。切实加强工程的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四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遵循“谁建谁管护”的原则,选择工程施工单位不仅考虑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要考虑工程长效管护监管的可操作性,因此投标单位应是有资质、质量高、信誉好的专业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镇主管部门及各村应加强工程进度督促,严把工程质量,严格要求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的建设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规范资金使用。镇主管部门及各村应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设置单独科目独立核算,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工程款,确保工程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有效。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确保工程按要求全面实施到位。镇财政将根据市级拨付资金的比例及时拨付工程款。

4、规范台帐建设。台帐是项目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镇主管部门及各村在项目申报、建设和后期管护中,应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台帐资料规范、齐全,以便日后的检查和验收。工程台帐要收集整理工程的可研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建设合同、影像资料、水质检测报告、监理报告、工程审计报告等资料。资金台帐要收集好资金管理办法、报帐申请单、资金下达文件、相关票据、资金审计报告等资料。

5、规范长效管护。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对建成后的治污工程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在通过上级验收后纳入村长效管护范畴;河道生态拦截工程建成后三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管护,管护期满后纳入村级长效管护范畴;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由镇创建办进行监督考核。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主管部门及各村要把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健全工作网络,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来推动项目的实施。镇政府成立由镇农服站、财政所、环保、创建办(太湖办)、城管中队、审计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镇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镇环保、农业、城管、财政、审计、创建(太湖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2、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合作、上下联动的原则,形成合力,明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镇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河道生态拦截工程的建设、指导和监管。镇创建办负责垃圾收集房的建设和垃圾日常收集处理工作。镇财政所负责制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核算工程款并及时拨付。镇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指导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等相关事宜。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范文第4篇

1.高度重视,科学实施

一是科学规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生产发展的基础,作为生活宽裕的体现,作为乡风文明的亮点,作为村容整洁的手段,作为实现管理民主的目标,突出抓好。二是加强领导。从市委、市政府到县(市、区)党委、政府,都建立了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个班子协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等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每年两次组织检查指导和现场办公。三年来,市、县两级领导深入县、乡、村开展调查和指导工作500多人(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1500多个,为通化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三是示范带动。确定了“以点连线、以线成面;三线一环、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确定113个村做为第一批省级“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示范村,以环境建设为重点,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到今年末,113个示范村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村验收标准。目前,在示范村带动下,全市986个行政村已全部达到“四清、四改、两化”标准,151个村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标兵村,283个村被评为先进村。四是重点突破。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强力推进。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清洁文明提升工程”、“高标准村屯美化绿化工程”、“村村通水泥路工程”、“联乡包村整体推进工程”。三年来,围绕农村环境建设,全市共投入资金10.45亿元,新启动新农村建设项目4680个。新建水泥路635.48公里、边沟964.2公里、围墙54万延长米、绿化美化15万平方米、沼气池7467个。

2.强化措施,强力推进

2.1制定标准,强化评比 为落实工作目标和标准,科学评比新农村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制定了《通化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规定了达标村、先进村、标兵村和标杆村四类村标准,各县(市、区)以此为标准开展建设。市政府把农村环境建设纳入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每年拿出300万元奖励资金对全市7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新农村建设指导单位、帮扶部门、标兵村和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2完善机制,强化帮扶 为有效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定了“政府主导、部门包保、社会帮扶、农民主体”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通化市2010-2012年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包保方案》,11名市委常委联系7个县(市、区)的新农村建设工作,33名市级领导包保省级示范村,124个市直各部门和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对113个省级示范村和新农村建设联系点进行包保。同时选择113户优秀企业帮扶113个省级示范村,基本实现了“一村三帮”、“村企共建、村企互赢”的良好工作格局。还积极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和在外能人回家乡支援新农村建设。三年来,市、县级领导共协调项目693个,争取资金3.46亿元;包保部门共帮扶项目2370个,到位资金1.19亿元。机关干部和能人援建项目582个,支持资金386.17万元;市、县两级累计筹集奖补资金1.4亿元,带动农民投资投劳折款39.76亿元,有效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省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促进生态优美之区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流域、流域和流域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省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我省需筹集配套资金7.5亿元,每年筹集资金2.5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市县0.5亿元。

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中,省环保厅负责落实0.9亿元(含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农业厅负责落实0.2亿元,省水利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移民局负责落实0.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不改变现有各专项资金下达渠道,但要求安排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不少于上述金额。省发展改革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市县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鼓励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1.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省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设区市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督促市县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水利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移民开发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农业厅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凡列入示范片区所在的市、县(市、区)环保局,都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监督考核。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示范片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项目实施情况;省级财政、环保、农业、建设、水利、国土、移民等部门对示范工程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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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