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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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预付款合同(精选5篇)

预付款合同范文第1篇

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或者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预付款合同范文第2篇

一、“预付账款”在日常核算中误用的形式及原因

一是企业购置机器设备、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等误记入“预付账款”。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对企业购置机器设备、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许多财务人员不知道应该将其列支在“预付账款”还是“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科目。他们认为只要是预付的各种款项,均应在“预付账款”科目列支,对“预付账款”科目含义存在误解。《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而预先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该科目属于流动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购入存货时形成的预付款。而上述的采购机器设备、厂房的预付款项或预付在建工程款属于固定资产类核算的对象,应当根据其性质用“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二是职工借支而预付的材料款误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在会计实务中,企业采购部门人员借支去采购材料等货物时需要先付款,财务部门只持有采购人员的借条,发票和供货企业的收据在当月收不到,会计人员在做账时往往误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预付材料款。一般情况下,和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都可以用“其他应收款”核算,而“预付账款”一般核算和主营业务有关的项目,如采购材料等。所以职工借支预付的材料款应记入“预付账款”而不是“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是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账款项目填列不正确。会计期末,财务人员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往往容易将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合并计算,如将“预付账款”总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预付账款”项目中,这样计算不一定正确,因为总分类账户等于所属各个明细分类账户余额之和,而预付账款总分类账中可能含有应付账款明细账金额。

四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付工程款和预付的土地使用权款误记入“在建工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核算中,个别财务人员没有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将预付工程款和预付的土地使用权款误记入“在建工程”科目或“工程物资”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开发项目属于存货,其预付工程款和预付的土地使用权款应该使用“预付账款”和“开发成本”两个科目进行核算,而不是记入“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

五是“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响损益和税收。企业按购货合同预付货款后,由于有的供货单位不开发票,有的供货单位可能倒闭或撤消,有的未倒闭但时间达两年以上不可能开发票,财务人员不对这笔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致使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响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人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加强企业预付账款管理的措施

以上列举了预付账款在企业实际核算中可能发生错误的几种形式,为了使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规范预付账款的使用,必须对企业的预付账款加强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预付账款的相关制度。(1)建立健全预付账款管理责任制度。财务部门工程管理人员负责预付账款中的设备管理工作,材料核算人员负责预付账款中的材料借款管理工作,供应部门负责预付账款的清查催收工作。通过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建立预付账款的控制制度。发生预付款项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经各有关部门会签后,上交一份财务部备查。同时为了节约货币资金的支出,供应部门应按照经部门主任、总会计师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规定,办理预付账款支付手续,严格控制各种预付款项的额度。未签订购货合同的业务不得发生预付账款,外委工程不准发生预付账款。(3)建立预付账款台账管理制度。财务部门应与客户协商,要求客户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信息。对各种预付款项,应按照购货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按单位或个人名称、债务单位、个人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有关的明细账并详细记载。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的档案。(4)建立健全预付账款清理责任制度。按照供货合同或提供劳务合同的协议,指定专人做好结算和催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按期定额回收,防止可能的意外和损失发生。供应部门经办人要按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交货,验收入库,并在7日内报销。如超过报销期限,每天按预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经办人资金占用费。财务部门对所发生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回所购货物的,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5)建立财务人员培训制度。财务人员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熟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知识和预付账款的运用,不做错账。(6)建立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制度。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采购与预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预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7)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标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预付款合同范文第3篇

为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与管理,防范外债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

二、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n),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三、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规定办理。

企业出口买方信贷的提前收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企业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不需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

四、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依据企业预收货款登记和出口收汇情况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生成。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相应可收汇额内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的收结汇手续。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货款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

六、企业登记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签订长期进口供货合同等超过前述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以及新设企业的延期付款需求,由外汇局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征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核定。银行应根据货物贸易进口售付汇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额度内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的购付汇手续。

七、外汇局对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登记、注销手续的,或以虚假合同办理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处罚。企业接受处罚并经核准后,应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补登记手续。未经补登记的延期付款,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

企业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90天(含),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根据外债管理规定被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的,由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预收货款原路退回,并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手续。

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收结汇、延期付款购付汇手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处罚。

八、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项下涉及外汇核销管理和超过90天(不含)的信用证等非货到付款项下延期付款的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适用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保税监管区域内具有外贸经营资格从事非保税货物贸易的企业。

十、本通知自2008年7月14日起开始施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以往法规与本通知有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预付款合同范文第4篇

预付账款风险防范须坚持合同签订前严谨、合同执行中紧跟、合同结束后及时清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措施:

1.从源头上控制预付账款风险。

(1)加强对供应商资信审核的力度。成立专业的信用审核小组,由法律顾问、财务人员、供应人员、审计人员等组成,从资金规模、主营产品、成立时间等多方面对供应商的资信进行审核,提高供应商准入标准。对入围供应商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从交货及时性、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评级,分为ABC三类,A类供应商可以申请预付账款,B类供应商严格控制预付账款,C类供应商不批准预付账款。

(2)严格预付账款审批程序。控制预付账款规模,凡涉及预付账款的合同谈判,供应商要提供其资信调查表,信用审核小组要对列举的内容进行复核,经过风险评估、合理授权批准后才能付款。

(3)对新入围供应商预付账款或预付账款金额较大时,首先要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程序和集体决策;其次合同条款签订要严谨,在购销关系中占主动地位;最后可要求对方提供第三方担保,以最大限度控制风险。

(4)建立预付账款专人负责制。明确申请预付账款的采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预付账款台账,主管科长、经理为连带责任人。在预付账款未结清前,不得办理工作调动及岗位轮换。如发生坏账损失,按照规定比例承担责任。

2.建立预付账款跟踪管理制度。

预付账款付出后,相关责任人就进入全程跟踪阶段。财务部门按月对预付账款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和逐级汇报。要做到以下几点:合同执行初期,了解客户的生产安排、原料购进等信息,并时刻关注大市场变化对目标企业的影响;合同执行中期,对前期工作中没有达到预期进度的客户进行现场查看,了解客户生产状况、订单进程,即时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风险系数过高或客户有欺诈行为,要马上采取措施或通过法律进行追讨;合同完成时,要及时接收货物,并催促对方开具发票,冲销预付账款。

3.加强逾期预付账款的催收。

预付款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内部控制;职位分离;社会监督;惩罚措施

企业内部财务防范松懈是导致很多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现象引起许多企业管理人员的关注与深思,如何有效地加强内部财务控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防范体系,减少财务风险,以维护国家、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使之不受损害已经成为会计界的重大课题。

一、货币资金账户的错弊与防范

1.现金业务的常见错弊形式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因而最容易成为会计错弊的目标。现金业务错弊常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贪污现金手段有:少列现金收入总额或多列现金支出总额,涂改凭证金额;使用空白发票或收据向客户开票;隐瞒收入,会计人员通过撕毁票据或在收入现金时不开具收据或发票,也不报账或记账;换用“现金”和“银行存款”:常见的有“现金”收入记作“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记作“现金”支出,从而将该现金占为已有,头尾不一致;利用复写纸使用中弊端,使原单与复印单不一致。侵吞未入账的借款;虚列凭证,虚构内容,贪污现金。

挪用现金:利用现金日记账挪用现金,采用少加现金收入日记账合计数或多加现金支出日记账合计数的手段,来达到挪用现金的目的;利用借款挪用现金:职工借款后并未利用借款实现借条上的业务,而是将其挪作私人之用;延迟入账,挪用现金;循环入账,挪用现金;白条抵库,挪用现金。

2.查证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下列各项进行调查: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是否适当分离;出纳工作是否由专人负责;现金日记账是否根据经审核合法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现金日记账是否序时逐步登记;库存现金是否每日清点,账实相符;收入的现金是否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是否遵守银行规定的限额;现金支出是否经过批准;现金的使用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是否存在以白条抵充现金现象;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现金存放的安全性;现金收付款后是否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出纳人员收取现金后是否开出收款收据;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所需的日常零星开支是否建立备用金制度。

3.银行存款业务的常见错弊

银行存款收支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也极易发生错弊,常见错弊有:

制造余额差错,即:会计人员故意算错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挪用公款等行为,也有的利用日结余额不平时,故意制造余额差错,为今后贪污作准备;擅自提现。“混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公款私用;出借转账支票;转账套现——会计或有关人员利用外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其套取现金;涂改银行对账单;支票套物;提银留现;存款漏账;重交存款;出借账户;涂改转账支票日期:即会计人员把已入账的支票收账通知上的日期涂改为报账年度的日期进行重复记账;套取利息:会计人员利用账户平衡原理,采取支取里洗不入账的手法占为己有。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的错弊与防范

1.常见的应收账款错弊

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不实: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采用总额法,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按净额入账的情况,将私吞折扣与折让;应收账款记录的内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在实际工作中,“应收账款”账户往往成为营私错弊的“调节器”,成为掩盖各种不正常经营的“防空洞”;应收账款回收期过长,周转速度慢;应收账款平均占用额过大:一般来讲,应收账款余额在企业流动资产中的比率不能过大。

2.应收账款错弊的防范

审查销售环节的内部控制:审查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将债权转入应收账款的批准程序;审查为购货方代垫费用支付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批准程序;审查与购货方对账制度及对账单签发手续等。审查有关销售发票:了解有无销售折扣与折让的情况,看其与“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记录是否一致,以弄清是否存在以净价法入账导致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不实的现象;查证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看是否存在回收期过长的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是否因款项收回后挂账或私分所致;查阅“应收账款”账户的有关明细账及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账户中的虚假金额及失常现象;

3.预付款业务中常见错弊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销货方的货款,常见错弊有:

预付账款后,未能收到货物或未能按期收到货物,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可能是签了不合理的合同或上当受骗,看谁应当承担责任;利用预付账款业务往来搭桥,按规定预付账款应与相应的合同相对应,可有的单位确利用预付账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据为己有,或者私设小金库;预付账款核算不合理:如将应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账户中核算的销售材料货款,存出保证金等业务混在“预付账款”或将资金转入预付款转入“小金库”;不合理的预付账款:未按合同进行预付,或未有合同的情况下进行预付款的行为;“预付账款”账户长期挂账。

4.预付账款业务发生错弊的防范

审查企业预付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预付账款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是否建立催收制度;是否建立坏账损失审批制度。预付款必须有合法合同为基础,因此在查阅预付款时看有无合法合同为依据;查阅预付款总账与明细账,看其金额是否相符;查证预付款业务关联单位,是否有虚假的预付账款,以及余额是否正确;查证购货入库记录,有无重复付款,或同一笔业务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挂账的行为;查证“预付账款”账龄长短及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如果账龄过长,有无利用“预付账款”转移资金或进行错弊的可能。

三、存货账户错弊与防范


脱贫与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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