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申请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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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进境手续 上述人员办理进境机动车辆审批手续,必须确认车辆到港后,列明车辆情况,再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本人签字后交海关,同时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正本及复印件: 金华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车辆申请书(精选5篇)

车辆申请书范文第1篇

一、提出申请

常驻人员进出境自用机动车辆,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金华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有委托双方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材料,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进境手续

上述人员办理进境机动车辆审批手续,必须确认车辆到港后,列明车辆情况,再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本人签字后交海关,同时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正本及复印件:

金华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1、身份证件:申请人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工作证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地区人员就业证》、外国专家局制发的《外国专家证》、外交部制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等证件;

3、所在常驻机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4、长期居留证件:护照上的长期居留证,或公安部门制发的《暂住证》,在停止发放《暂住证》的地区,对上述人员的常驻身份,各关可凭其长期居住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予以确认;

4、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聘用单位出具的证明;

6、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出境手续

基本手续与办理进境手续相同。常驻人员申请将原进境机动车辆复运出境的,持原《进境自用物品申请书》向金华海关申请审批后,由杭州海关在审核批准后开具《领/销牌照通知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牌照手续。金华海关收到《领/销牌照通知书》回执联后应将牌照注销情况在《申请表》上批注。

三、受理期限

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金华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金华海关将签发的《申请表》第一、二联制成关封,邮寄至进出境地海关,或经海关批准的申请人持海关关封,海关关封由进出境地海关拆验。申请人自行或委托报关行在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五、已办结报关手续的申请人,持进出境海关已批注的《申请表》第一联制成的回执关封,回到金华海关进行登记备核。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进境的机动车,持进境海关的回执关封和原办理进境审批的相关材料(正本)到杭州海关监管处行邮监管科,申领《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机动车辆”是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六、监管期限

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自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自用车辆,应当事先向其杭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进境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杭州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车辆转让过户手续;对未满1年或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的,海关一律不准转让。

七、办理依据

车辆申请书范文第2篇

我父亲因意外不幸去世,留下了一辆汽车。父母只有我一个孩子,母亲同意将车直接过户到我名下。请问:我拿我的身份证和写有父亲名字的行车执照,就可以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吧?

答:

你父亲死亡,你和你母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都是你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

你要继承你父亲留下的车辆需经以下两个步骤:

一、你必须和你母亲到公证处作遗产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一)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为:(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四)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五)变更过程中,如保留原车号牌,交纳15元的行驶证制证费。如放弃原车号牌,选取新号,交纳15元的换证费和100元的车牌制作费。

问:

我父亲因意外不幸去世,留下了一辆汽车。父母只有我一个孩子,母亲同意将车直接过户到我名下。请问:我拿我的身份证和写有父亲名字的行车执照,就可以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吧?

答:

你父亲死亡,你和你母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都是你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

你要继承你父亲留下的车辆需经以下两个步骤:

一、你必须和你母亲到公证处作遗产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一)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车辆申请书范文第3篇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a: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b: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下达的(XX)大民一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再审的请求

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XX)大民一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a的全部诉讼请求。

2、再审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

首先,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错误。再审申请人不是辽b12345轿车所有人,该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 XX年4月8日普兰店人民法院下达的(XX)普刑初字第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辽b12345轿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且该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支付给被申请人b。但二审法院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再审申请人允许再审被申请 人b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从登记生效的这一刻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共享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哪有法院判车辆所有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这是二审法院错误之一。

其次,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尽管我国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解读:对肇事车辆的运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按照二审法院认定的 登记生效之日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权利义务不可分割 ,那么被盗车辆肇事的赔偿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何只认定是驾驶被盗机动肇事者?而不认定是该车登记者?还有在没办理机动车买卖过户登记的手续,买方驾车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只认定买方为赔偿义务主体,而不认定登记的机动车车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原因只有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应是具有对肇事车辆运行起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而不能简单认定登记的车主。故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是错误的。

再次,二审判决程序违法,没有通知对本案负有主要赔偿责任的主体到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

综上,再审申请人特提起申请,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立案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车辆申请书范文第4篇

如何开异地年检委托书

武汉市车管所:

因本人在广州工作不能亲自前来贵所办理“本地机动车委托外地年检”的证明材料,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全权本人前来贵所办理相关事宜,本人对委托人所更行的一切事务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委托。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1 基本简介

本地车辆,在外地长期使用,需要在外地验车,办理异地验车手续要求持行驶证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强险原件,以及注明车辆号牌,车主姓名,委托验车的省份车管所名称等信息的申请书。到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后,车管所为你出具的汽车申请外地年检的证明就是汽车异地年审委托书

2 所需证件

异地年检委托书办理所需证件

(1)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委托检验通知书;

(2)机动车定期检验表;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5)车属单位、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的要开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出具居民身份证;

(6)车架号码的拓印件、车辆相片、路费单;

(7)检测报告、年审地待检车辆的交强险合同;

3注意事项

车辆申请书范文第5篇

申请人:小谢,女,汉族,1964年12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18x号2号楼x单元xx号。

申请人:谢山,女,汉族,1969年8月2日出生,住郑州市郑州矿区西街xx号院xx排xx号。

被申请人:郑州xx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9号佳美商务西座xx楼。法定代表人:xx军,董事长。

请求事项: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豫A9xxx1号轿车一辆(价值90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13年4月8日,xx兵驾驶车主为被申请人的豫A9xxx1号轿车沿京珠高速公路行驶至794KM+800M时,追尾撞上豫APxxx0号轿车,造成申请人受伤。经漯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兵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xx兵作为司机驾驶车辆履行被申请人的职务行为,在其过程中造成申请人受伤,且被申请人作为该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对申请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xx兵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对申请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可能出现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不立即保全其财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现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此 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