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宿申请书(精选5篇)

  • 外宿申请书(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我是广东湛江人,__年至__年在江西武警部队服役,于20__年11月进入公司新闻中心工作,由于目前暂时没有能力在广州市购买商品房,之前一直在外面自租房子居住,由于目前广州市区房租上涨较快,特向公司申请解决个人宿舍一套。请领导审批。 致此 敬礼! 申请人…

外宿申请书(精选5篇)

外宿申请书范文第1篇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宿舍申请书优秀范文,欢迎阅读!

宿舍申请书优秀范文1尊敬的'领导:

我是广东湛江人,__年至__年在江西武警部队服役,于20__年11月进入公司新闻中心工作,由于目前暂时没有能力在广州市购买商品房,之前一直在外面自租房子居住,由于目前广州市区房租上涨较快,特向公司申请解决个人宿舍一套。请领导审批。

致此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宿舍申请书优秀范文2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____公司刚入职的员工,因为家在_____,现一个人来到__,住宿问题解决起来有困难,希望公司能够帮助解决,为此特向领导申请宿舍,望领导批准。

致此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宿舍申请书优秀范文3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叫__,在公司任____一职,员工在本公司所在地距离5公里以上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且因工作需要值班者,为此特向领导申请宿舍,望领导批准。

致此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宿舍申请书优秀范文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因上下班路途遥远,需要花上__小时,影响了本人的作息时间。特申请单位员工宿舍。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

宿舍申请书优秀范文5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女,__岁,西北师大201_届化学系___专业毕业,是我们公司今年招聘的新员工。尽管到我们公司工作,我感到十分幸运和自豪;尽管我对我们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尽管我知道我们公司起步不久,各项工作正在逐步完善,目前还没有条件给所有的员工安排宿舍。

若无特殊原因,我不会给公司增添麻烦。由于我家在兰州__,父母都是普通__,家庭条件一般,加之本地又没有亲戚朋友,所以个人在外租房实在多有不便,特此申请,希望领导给予安排。

致此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宿舍申请书优秀范文6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刚刚入职的员工,因为我们大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并且都是独自一人来到上海工作,住宿的租金费用实在是无法承担,而且我们有的同事每天上班还要做很长时间的车程。这样对我们工作有一定的影响,为了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请住宿!希望领导能予以批准!

致此

敬礼!

外宿申请书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__科工委机关所有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__科工委机关正式职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确无住房。

第三章入住程序

第四条凡具备申请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对和入住手续:

(一)本人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核对后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进行核对。

(二)人事教育司核对后,职工本人将《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交行政处。

(三)行政处负责统一安排宿舍。职工本人与行政处签订《单身宿舍租赁协议书》(附件1)。

(四)行政处负责通知申请人入住时间及房间号,并发放单身宿舍钥匙。

第四章退房、续租程序

第五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需要退房时,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申请退房职工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交行政处。

(二)行政处将职工“退房申请”转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收回房间钥匙,并进行房租、水、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

(三)行政保障处通知职工到机关服务局综合处交齐各项费用后,到行政保障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条租住协议到期后,继续租住的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协议。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行政处根据单身职工的变化和单身宿舍的使用情况,随时对单身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

第八条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满庭芳园物业管理规定。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炊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电费卡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四)宿舍内各房间的家具、电器等均按规定配备,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五)不得将来访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七)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单身宿舍水电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缴纳

宿舍为磁卡式电表的,由各宿舍职工自己按规定购电;

宿舍为普通电表的,由后勤保障处按规定收取,收取时间以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二)单身宿舍的水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等费用

(三)每套单身宿舍的上述费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摊。

(四)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上述费用;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上述费用。

第十条房租费计算与缴纳

(一)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5(元/m2)。其中:

1.租住面积按《租住面积核算办法》的计算原则计算。

2.卧室内有阳台和卫生间的应计入本人使用面积。

(二)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房租;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房租。

(三)租金如遇国家规定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房租费每月25日缴纳,由后勤保障处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单身职工结婚后(即: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向行政处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20(元/m2)。

第十二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单位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并搬出单身宿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行政处报局领导同意后,可暂时居住。在调离职工暂住单身宿舍期间,行政处有权根据单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随时要求调离职工搬出。暂住期间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元/m2)。

第十三条单身职工因故不能按时缴纳房租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等费用时,后勤保障处将情况报送局领导批示后由行政处通知财务处从职工本人当月的工资中代付。

第十四条单身职工入住单身宿舍后应遵守本规定。

第六章附则

外宿申请书范文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 境

第一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二)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四)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不属上述情况者,口岸签证机关不得受理其签证申请。

第二条 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

第三条 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第四条 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二)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三)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五)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

(六)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七)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八)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第五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三)项所说的有关证明是指:

(一)申请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二)申请Z字签证,须有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三)申请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申请F字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五)申请L字签证,来华旅游的,须有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的飞机票、车票或者船票;

(六)申请G字签证,须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如果申请人免办前往国家(地区)的签证,须持有联程客票;

(七)申请C字签证,按协议提供有关的证明;

(八)申请J-1、J-2字签证,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

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请入境签证时,还须交验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或者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第七条 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一)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三)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活动的;

(四)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六)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第八条 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第九条 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港口停泊期间,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登陆,不出港口城市的,向边防检查站申请登陆证,要求在陆地住宿的,申请住宿证。有正当理由需要前往港口城市以外的地区,或者不能随原船出境的,须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办理相应的签证。

第二章 入出境证件检查

第十条 外国人抵达口岸,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证件,填写入出境卡,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入境。

第十一条 外国航空器或者船舶抵达中国口岸时,其负责人负有下列责任:

(一)机长、船长或者人必须向边防检查站提交机组人员、船员名单和旅客名单;

(二)如果载有企图偷越国境的人员,发现后应立即向边防检查站报告,听候处理;

(三)对于不准入境的人员,必须负责用原交通工具带走,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立即离境的人,必须负责其在中国停留期间的费用和离开时的旅费。

第十二条 对下列外国人,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入境或者出境:

(一)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者签证的;

(二)持伪造、涂改或者他人护照、证件的;

(三)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四)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出境的。

第十三条 外国人出境,须缴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准予在中国停留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

第十四条 被签证机关指定通行口岸的外国人和外国人的交通工具,必须从指定的口岸入、出境。

第十五条 对于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被阻止入境的外国人,如不能立即随原交通工具返回,边防检查站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活动范围,并令其乘最近一班交通工具离境。

第三章 居 留

第十六条 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二)填写居留申请表;

(三)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第十八条 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1年至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

对符合《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发给1年至5年长期居留资格的证件;有显著成效的可以发给永久居留资格的证件。

第十九条 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的外国人,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应于入境后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七条申请居留证件。

但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果发现患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疾病,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

第二十一条 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偕行儿童等)如有变更,持证人须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持外国人居留证的人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入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入登记。

定居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事先向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予迁入的证明,凭该证明按前款规定办理迁移登记。

第二十三条 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县公安局可以限制外国人或者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已在上述限制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必须在市、县公安局迁移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迁至许可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

公安局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外国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缴验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应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前往缴验。

第二十五条 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

第二十六条 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1个月内,由其父母或者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死亡,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或者人须于3日内持死亡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并缴销死者的居留证件或者签证。

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有关人员或者发现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第四章 住宿登记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第三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第五章 旅 行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申请旅行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二)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三)填写旅行申请表。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旅行证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领取旅行证后,如要求延长旅行证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旅行地点、增加偕行人数,必须向公安局申请延期或者变更。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第六章 出 境

第三十八条 外国人应当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期限内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内出境。

第三十九条 持有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人,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当在出境前按本实施细则第五、六条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

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出境后不再返回中国的,出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缴销居留证件。

第七章 处 罚

第四十条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拒绝承担责任的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七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本实施细则的,可免予处罚。

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改处拘留。

第四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

第五十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通过原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最后裁决。被处罚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的延期或者变更,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填写延期申请表或者变更申请表;

(三)提供与延期或者变更事由有关的证明。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或者申请签证、证件延期、变更,必须按规定缴纳签证、证件费。

各项签证、证件的收费标准,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制定。

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费协议国家的人员,按有关协议执行。

第五十四条 不满16周岁的外国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使用同一护照的,随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来中国时,可以不单独办理入境、过境、居留、旅行手续。

第五十五条 外国人所持中国的签证、证件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申请补领或者换发。遗失外国人居留证的,须在当地政府报纸上声明作废。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各种签证、证件和申请表的式样,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制定。

外宿申请书范文第4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民宿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宿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思明、湖里区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应严格控制。

二、民宿的条件

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民宿的建筑设施

1.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凡涉及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

2.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3.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㈡民宿的消防安全

本市各镇(村)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的民宿以及岛外其他区域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参照建村〔2017〕50号文执行。

㈢民宿的经营管理。

1.客房及卫生间通风、采光良好,卫生间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

2.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3.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4.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5.提供给旅客使用的餐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7.使用瓶装燃气的民宿用户要按照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管理的要求向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并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管道燃气的民宿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占压、覆盖管道燃气设施。

8.民宿经营业者应当对民宿安全负责,应当安装民宿治安管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9.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民宿的申办

㈠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确定一个工作部门或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民宿管理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民宿申报受理和日常工作牵头管理单位。

㈡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开设民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商事主体登记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合法雇佣外籍人员的,应同时提供外籍人员务工证明;

4.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㈢建立联合核验工作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材料,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卫计、公安(治安、消防)、规划、环保、建设、农业、市场监督、安监、旅游、市政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的民宿进行核验,并在联合核验表中出具书面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出具不符合开设条件告知书,民宿经营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

《厦门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订并下发,各区参照印制。

㈣民宿经营者应当凭核验证明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经营场所备案,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安装和开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

四、其他

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民宿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民宿设施,公安、市场监督、卫计、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涉及文物保护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对民宿集中区域,各区政府应设立社区(村)加强的一类微型消防站。

鼓励成立民宿协会,各民宿协会应积极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暂行办法,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本办法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外宿申请书范文第5篇

对于论文的准备时间存在不同的说法,主要是因为博士论文的审稿答辩流程涉及多方面的人和流程,存在很多不确定、难控制的因素。就笔者所见和所经历来看,论文的审稿答辩流程耗时在4~6个月(即一个学期,学位委员会也只在学期的始末各有一次学位颁发)。

论文准备

论文准备即提笔撰稿、布局整理、格式排版、图表修整等具体内容和表达的准备工作。(视个人情况)

与导师及副导师进行框架确认和内容修改,主题框架明确后主要进行表达方式的提炼,包含文字表述、图表展示、创新点提炼等。(一个月)

完成标志:完成撰稿、排版,并与导师及副导师完成修改和整理,导师同意送预评审。

预评审

完成学位论文后,打印装订论文稿2份(匿名与否无要求)+600元审稿费,交院办研究生教务员(郭老师,中间位子),送预评审。论文可以自己送,专家由导师定。

学位论文预评审后,填写《XX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其中的论文情况须标明论文的收录情况),提出预答辩申请。

预答辩(评审费每人200,3位专家,无秘书)。通过预答辩,原则上修改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时间可以适当修改,但需要在签字之前咨询老师).

完成标志:《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毕,特别是专家签字部分,并根据要求修改论文。

送外审

凭《预答辩情况登记表》(需要复印一份上交学位办)和2份《保密审查表》(学位办网上下载),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蔡老师,中间位子)领取《申请、审定表》、工作单、授权书等表格。工作单各单位签字;《申请、审定表》填写、签字到指定页(导师意见部分可自己先草拟一份)。

复印《申请、审定表》中相关页(第3页)和创新点相关页(第6页)各3分,打印装订论文匿名稿3份+1350元审稿费,交学位办送外审。领取评审酬金报销单。

(**========漫长的等待========**)

(45天左右)外审回来后,复印评审结果页,扫描整个评阅书制作成PDF文档(小于10M),把评审结果页原件交给学院教务员。

完成标志:收到评审结果,并上交评阅书,自己留存扫描件。

论文答辩

答辩前10天确定答辩时间、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名单,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批表》送学术分委员会主席签字(院长);答辩前一周将论文纸质版及《申请、审定表》中相关页(第3页)和创新点相关页(第6页)复印件递送各答辩委员;答辩前至少3天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批表》送学位办,并领取海报。填写张贴海报。填写完成《申请、审定表》中评审部分,到学位办审核。

到院办教务员处领取博士论文答辩横幅和表决票。答辩(该买吃的买吃的,该给喝的给喝的,准备相关文具,座位名片,答辩评审费用请示导师决定,秘书100元),专家、秘书在《申请、审定表》及报销单中签字。填写完成后,复印答辩决议页5份。

完成标志:答辩通过,获得签字后的答辩决议。

材料上报

答辩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材料(夏老师,最里面位子):

电子版

①学术论文(汇编成1个pdf文件, 10M,带目录)

②学位论文(pdf, 20M)

③评阅书(pdf, 10M)

④综合情况表(纸质版)(word和pdf, 2M)

⑤综合情况表(电子版)(word)

⑥修改报告表(评阅书中有“修改后答辩”的才需要)

⑦学位照片(JPG≈10K,以身份证号命名,带学号和姓名)。以上文件命名与各项相同

纸质版

①学位论文(1份)

②综合情况表(纸质版)(2份,其中1份经学位办审查后交)

③学位照片(3份)

④学位信息上报表(1份)

⑤学位论文授权书

⑥综合情况表(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综合情况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提交后可申请提前领取毕业证(需索要填写提前领取毕业证的表格,签字后上交),上网填写答辩及学位相关信息。

答辩后提交学院教务员材料(郭老师,中间位子)

①《申请、审定表》2份(贴照片)

②评阅书3份

③表决票5张

④汇编(带目录)

⑤综合情况表(纸质版)

⑥学位论文4本

⑦保密审查表2份

⑧预评审评阅书2份

教务员在工作单上签字,网上提交答辩申请、录入答辩结果。

财务报销

评审酬金报销单填写签字完毕后,让导师在空白地方签名,凭表到院教务办找谢老师(进门第一排第二个位子),开校内支票单(相关副院长签字,杨院长)。财务处网站预约财务报销(项目编号AB01001,项目负责人何院长,院系意见杨副院长签字),打印预约单并签字,到财务处报销。

完成标志:完成研究生院学位办和学院教务员处的材料提交(电子和纸质),完成财务报销单提交。

离校报道

离校手续

①填写毕业生离校登记表,发送给辅导员(周主任)

②交1份答辩决议复印件、2张小二寸照片(带学号和姓名)

③领取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调出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④图书馆:提前网上提交学位论文,办理时提交纸质版,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⑤校医院:6楼办公室(可能不需要)

⑥住宿相关:先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顾老师,最里面那个位子)申请退宿,填退宿单到财务处205审核住宿费财务处一楼缴费(建行卡或者现金)宿管科办理退宿管理办找顾和他们科长在相应栏签字

毕业报道

①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交辅导员)到年级辅导员处办理报到证


江苏外语教学研究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南京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