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团申请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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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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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先生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把这些翻译成现在的语言就是:我每一天都就以下三件事来反省自己,一是我为别人谋划办事是否做到了尽心尽力?二是我与朋友交往是否做到了诚实信用?三是老师所传授给我的东西是否做…

退团申请书(精选5篇)

退团申请书范文第1篇

我叫__,我自愿退出中国共青团。

犹记得在纪念一二九运动__周年的那一刻,那光辉灿烂的一刻,我自豪的加入中国共青团,那一刻以后的__年,是我思想成熟的__年。经过深思熟虑,我毅然决定退出中国共青团!

曾子先生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把这些翻译成现在的语言就是:我每一天都就以下三件事来反省自己,一是我为别人谋划办事是否做到了尽心尽力?二是我与朋友交往是否做到了诚实信用?三是老师所传授给我的东西是否做到了反复复习、演练。这是儒家思想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善于自我剖析的积极人生态度写照。这与中国共青团的章程却不谋而合,引团的章程中团员必须履行义务如下: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可以看出,共青团是伟大而神圣的群体,共青团的思想是先进,积极,且具有优良传统的。是广大青年都应该投身期中努力奋进的伟大组织。我为自己是一名共青团员而感到由衷的自豪和欣喜!

但我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行为处世没有完全达到团的章程所要求的,遇到危险不能第一个挺身而出,牺牲自己保护他人。遇到困难不能第一个站出来,空闲时间不能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不一而足。对此,我感到由衷的惋惜和自责。我曾为改变现状做过很多尝试,但性格使然,不得不中途放弃,反而更加痛苦惋惜!作为一个先进的现代青年,却不能圆满的履行共青团的义务,是绝对不应该和不能被接受的!因此,我毅然决定退出中国共青团!

退出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将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份子,这并不代表我会松懈对自己的要求,我将继续坚定的围绕中国共产党这个中心的周围,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具有的一切优良品质和传统美德,不断加强自身发展,争取在未来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退团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希望各位共青团员能在思想关心我、生活上帮助我,使我能够更快进步,再次成为光荣而合格的共青团员!在将来的每一个时刻,我都将同你们、同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积极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此致

退团申请书范文第2篇

我叫__,我自愿退出中国共青团。

犹记得在纪念一二九运动__周年的那一刻,那光辉灿烂的一刻,我自豪的加入中国共青团,那一刻以后的__年,是我思想成熟的__年。经过深思熟虑,我毅然决定退出中国共青团!

曾子先生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把这些翻译成现在的语言就是:我每一天都就以下三件事来反省自己,一是我为别人谋划办事是否做到了尽心尽力?二是我与朋友交往是否做到了诚实信用?三是老师所传授给我的东西是否做到了反复复习、演练。这是儒家思想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善于自我剖析的积极人生态度写照。这与中国共青团的章程却不谋而合,引团的章程中团员必须履行义务如下: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可以看出,共青团是伟大而神圣的群体,共青团的思想是先进,积极,且具有优良传统的。是广大青年都应该投身期中努力奋进的伟大组织。我为自己是一名共青团员而感到由衷的自豪和欣喜!

但我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行为处世没有完全达到团的章程所要求的,遇到危险不能第一个挺身而出,牺牲自己保护他人。遇到困难不能第一个站出来,空闲时间不能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不一而足。对此,我感到由衷的惋惜和自责。我曾为改变现状做过很多尝试,但性格使然,不得不中途放弃,反而更加痛苦惋惜!作为一个先进的现代青年,却不能圆满的履行共青团的义务,是绝对不应该和不能被接受的!因此,我毅然决定退出中国共青团!

退出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将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份子,这并不代表我会松懈对自己的要求,我将继续坚定的围绕中国共产党这个中心的周围,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具有的一切优良品质和传统美德,不断加强自身发展,争取在未来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退团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希望各位共青团员能在思想关心我、生活上帮助我,使我能够更快进步,再次成为光荣而合格的共青团员!在将来的每一个时刻,我都将同你们、同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积极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此致

敬礼

退团申请书范文第3篇

1 个人客户

1.1 充值环节

在充值环节,给个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动汽车公司以发票、《预存充电费确认单》、银行回单(银行转账缴费,如现金缴费就没此项)做预收账款;月末,根据充值卡充电消费记录,电动汽车公司结转收入。需要技术部在系统设置个人客户、集团客户(集团客户分普票客户、专票客户)两种类型。

1.2 退费环节

如个人客户发生退费情况,凭有效证件(办理开卡业务登记身份证)、充电卡及退费申请,不用退回充值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办理退费业务。电动汽车公司审核无误后,将卡内余额转账至个人客户本人银行账户里,整个退费业务办理完毕。

退费申请模板如下:

电动汽车充电卡销卡申请表

客户名称

充电卡卡号

联系人类型 电动汽车所有人

企业法人

委托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固定:

移动: 身份证号

充电卡余额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开户银行

账号

销卡原因

签字确认 电动汽车充电卡余额与实际相符,谨此确认。

申请人签字(盖章):

备注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备注:“*”标识内容由电力营业厅负责填写。

2 集团客户

2.1 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充值环节

集团客户充值环节,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动汽车公司以发票、《预存充电费确认单》、银行回单(银行转账缴费,如现金缴费就没此项)做预收账款;月末,根据充值卡充电消费记录,电动汽车公司结转收入。

(2)退费环节

集团客户办理退费业务时,除了要提供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及办理业务人员身份证)、充电卡及退费申请,还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销售退回事项。营业厅工作人员凭客户提供的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销售退回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原发票冲销,按实际消费金额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发票及相关资料交回电动汽车公司,审核无误后,由电动汽车公司财务部将卡内余额转账至集团客户银行账户里,整个退费业务办理完毕。

2.2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充值环节

在充值环节,以《预存充电费确认单》为交费凭据,电动汽车以《预存充电费确认单》、银行回单(银行转账缴费,如现金缴费就没此项)做预收账款。

(2)消费环节

每月按客户实际充电情况,于月末由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动汽车公司以此确认收入。如本月未开票,下月不再进行补开。

(3)退费环节

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集团客户办理退费业务时,需提供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及办理业务人员身份证)、充电卡及退费申请,营业厅工作人员按系统内显示消费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及相关资料交回电动汽车公司,审核无误后,由电动汽车公司财务部将卡内余额转账至集团客户银行账户里,整个退费业务办理完毕。

退团申请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退团申请书范文第5篇

1坚持效益优先。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劳动力的构成和需求状况。精减人员,对精减下来的富余人员中年龄偏大且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方可办理内部退养。

2确保内部退养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内部退养职工与在岗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二、办理职工内部退养的范围和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男职工周岁及以上;女工人周岁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的富余人员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男职工周岁及以上。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女工人40周岁及以上;年月日前转为干部的女职工必须在50周岁及以上,年月日后聘干的女职工在履行解聘程序后可视同女工人)全民合同制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内部退养。

三、内部退养的审批程序

单位批准,经职工本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统一审批。今后办理内部退养在年月、月集中办理。基层各单位对提出内退申请的职工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并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职工按照企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

四、内部退养职工的生活费待遇

企业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由三部分组成:

1基本生活费。按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时所在单位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的%计发。

2年功津贴。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事井下工作满9年的职工按实际从事井下工作年限,按实际工龄每年元标准计发。每年增加元计发。

3专项补贴。其中书刊费仍执行规定的标准。住房补贴、建房互助金、书刊费、洗理费、女工卫生费可继续执行。

对基本生活费部分在%范围内上、下浮动。内部退养生活费总额最低不得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地面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

五、其他规定

1本人没有书面申请的不得办理内部退养,富余人员中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纳入待岗管理,发给待岗生活费。

2对稀缺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和劳动力相对紧张的生产一线岗位、集团公司以上(含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可推迟办理内部退养或不实行内部退养,具体专业、工种、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3本方法实施后。过渡期至年底止。本方法实施前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原生活费待遇高于按本方法计算的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部分可予以保留,逐步向新方法过渡;按本方法计算的内部退养生活费高于原生活费待遇110%部分,过渡期内按一定比例逐年保留,年保留%2007年保留%年保留%过渡期内办理内部退养的职工,均按照新老方法,自年元月起,取消新老方法对比,直接按本方法规定计算内部退养待遇。

4本方法实施后。届时由各单位依据劳动工资部公布核定的基数,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调整,并上报审批后执行。

5内部退养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