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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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五年来,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普法办按照依法治县的五年工作规划,在全县广大农村和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其中,重点进行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有:修改后的《宪法》、《行政许可法》、新《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精选5篇)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县于2001年制定了《金沙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五年规划》,由县委、县政府批转实施。按照《规划》的时间要求,今年已经进入总结检查验收阶段,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四五”普法验收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和做好“四五”普法验收的有关准备工作,迎接省、地对我县的检查验收。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四五”普法验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我县“四五“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五年来,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普法办按照依法治县的五年工作规划,在全县广大农村和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其中,重点进行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有:修改后的《宪法》、《行政许可法》、新《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世贸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普及覆盖面遍及全县的26个乡(镇)、592个村(居),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全县9至55岁的普法对象共37万多人,全部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参学率为100%。其中,29万多人(次)参与不同规模、不同形势的法律知识测试,参测率为78%。24万多人经测试合格,合格率为81%。1万多名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全部按规定学完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了“四五”普法合格证。五年中,全县共建立和完善各级普法机构110多个,累计培训普法骨干8000多人(次),发放各类普法学习资料560多万份。各乡镇、各部门共投入普法经费70多万元。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到了人、财、物的全面到位,按规划要求,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进行总结,高度重视“四五”普法验收工作

省、地对这次“四五”普法依法治理验收工作非常重视,地委赵友良书记对“四五”普法验收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亲自对这次验收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对此,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毕节地区“四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总结验收方案》和《毕节地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标准》,充分认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作出科学安排,加大工作力度,对我县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要高标准、严要求,要严格按照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金沙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安排意见》和《金沙县200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进行操作,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做好验收准备工作,迎接省、地对我县“四五”普法工作的验收。

三、“四五”普法工作验收阶段的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将会议的安排和要求落到实处,将工作成效体现在验收效果上。

(二)要严格按照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安排意见、工作要点和验收标准进行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抓,保证人、财、物全面到位,工作能正常运转。

(三)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是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县普法办做好各项工作,如实向普法办提供相关的资料、数据和总结,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县普法办也要按阶段、按时间、按质量对各乡镇及各单位的普法验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的不足之处和不到位的地方,该督促的要进行督促,该检查的要进行检查,不能到接近尾声的时候再进行突击性检查,到时有些工作就补不上来了。

(四)各乡镇、各部门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同时,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按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该补充的资料要及时补充完善,不留漏洞。

(五)执法部门要以这次普法验收为动力,努力提高本单位的执法水平。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调动各种治安防范力量,通过规范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等手段,大力推行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决定成立推行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镇委副书记)副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长)成员: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由钟淦湖同志兼任主任,朱荏明、陈树华任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治安管理网格化各项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试点

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推行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工作;组织石步村、下岭贝村、泉塘村和横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二)全面铺开

在试点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组织各村(社区)全面铺开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工作;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完善硬件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三)考核验收

成立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组,制订考核验收方案和细则,对各村(社区)落实治安网格化管理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划分网格。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每基本单位设置一个警务区,每个警务区配备一名挂职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的民警任警长。警务区结合实际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配一名责任民警,责任民警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个人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范工作。试点阶段,石步村、下岭贝村、泉塘村各划分为4个网格,横坑社区划分为5个网格,每个网格派驻1名责任民警,在警长的组织协调下,落实各自网格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上述四个试点村(社区)的警长均由属地派出所一名分管领导兼任。

(二)整合“五员”落实人防。以警务区为单位,整合区内的派出所治安队员、村属治安队员、护村队员、出租屋管理员以及工厂企业等场所的保安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分配到各个网格,由警务区统一协调指挥;结合辖区街道、出租屋等场所分布情况和治安状况实际,指派各网格的责任民警,明确“五员”职责分工,围绕“人、屋、车、场、网”等治安要素,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出租屋管理、重点路段巡防、企业周边联防、情报信息收集、阵地控制、治安防范宣传等工作机制。

(三)完善设施加强物防。各警务区要继续完善封闭、半封闭式小区管理,对现有的卡口设施做好维护工作,对没有设置卡哨的重点路口和治安黑点,要尽快增设卡哨;要继续加大停车场建设和使用力度,利用街边、空地等部位因地制宜设置停车场,通过加大宣传等措施,动员车主进场停车;要动员出租屋、工厂企业等场所完善防盗门窗、门禁系统等防盗设施,争取更多的场所安装使用联网报警装置,最大限度减少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四)利用视频提升技防。要维护好现有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在治安重点部位增加摄像头,扩大视频覆盖面;要加强视频操控员培训,提升技能,加大奖励力度,激发工作积极性;争取整合各村及工厂企业等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实现统一调度使用;及时宣传视频监控的使用成果,提高社会认同感和发挥震慑作用。

(五)创新方式强化管理。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是治安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落实现有出租屋管理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在每个网格内组织新莞人自治小组,提高租住人员自我管理能力;在二手房东中物色合适的人员作为组长,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要通过提供适当补贴、评比表彰、办事生活提供方便等方式,调动各参与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是今年我镇治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和村(社区)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增强大局和责任意识,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各项工作。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在市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牵头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处、行政许可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依职责分工合作。

二、工作目标

(一)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

1.进一步强化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首负责任,确保市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一起源发于的药品安全责任事件。

2.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对从原辅料开始直至生产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企业自查率100%,风险评估率100%。

3.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含药包材产品)的行为,做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4.结合“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四进四送一听”活动,服务企业发展,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行为,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打造药品生产监管的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二)医疗器械“五整治”

1.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着力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营造医疗器械监管的高压态势。

2.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长效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3.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真实、系统展示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产业发展前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惩恶扬善。

4.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和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新闻宣传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科普知识宣传的工作制度机制。

5.通过综合手段,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医疗器械监管活动常态化,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多方共赢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药品原辅料

结合辖区各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整治用于生产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的来源合法性、质量可靠性和投产规范性,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假劣原辅料、擅自降低原辅料质量标准或低限投料、原辅料未经检验、或使用经检验判定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医疗器械

1.注册环节: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应根据《省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首次注册申报审核环节中送检样品生产过程和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人员负责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临床试验核查人员负责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核查人员对核查结果负责。医疗器械检测人员如发现检品的真实性有疑点,应及时上报市局器械处。

2.生产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生产环节监管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不合格原材料投产、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擅自委托生产和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四种行为。

(1)不合格原料投产行为和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行为: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也包括自毁式或安全自毁式注射器、胰岛素用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包括滴定管式输液器、避光输液器、精密过滤式输液器、袋式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一次性使用输注泵、一次性使用电子输注泵、硬膜外麻醉导管、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十类产品投产原材料(主要指高分子原料和不锈钢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问题,灭菌工序(包括委外工序)是否符合要求;

(2)擅自委托生产:重点检查定制式义齿是否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

(3)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行为:重点检查隐形眼镜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不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等行为。

上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的地区,也可结合辖区产品特点,自行确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围绕上述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经营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经营监管环节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销售、验配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形镜、助听器等验配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

现场检查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还应将检点覆盖到高校周边的集贸市场、大型小区周边、眼镜店、美甲店等违法违规高发地段,易反复地区应安排多次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检查过程应将现场执法、法规宣传、科普普及有机结合,可以采用包括发放传单、张贴警示、现场科普等多种方式扩大执法效能。

4.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个人消费用医疗器械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违法广告;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非法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行为。

5.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和无证大型诊治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分别依法依规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注册的相关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后,自实施之日起,医疗器械“五整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

五、实施步骤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8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整治、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4月8日)。各辖区局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制定行动计划,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9日~7月20日)。各辖市区局为实施主体,对辖市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现场检查整治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应注重原辅料的合法性和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发现存在可疑问题的原辅料应进行针对性抽验。医疗器械“五整治”现场检查中应注重体系性核查与技术性抽验相结合,对生产、经营环节发现的可疑问题品种,特别是生产环节原材料使用及灭菌工艺效果等可疑产品,可立即进行针对性抽验,使用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提供的绿色通道,确保检验结论准确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4月15前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总局的医疗器械使用知识竟赛;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医疗器械“开放日”专题活动;于6月初组织对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6月16日至24日期间,准备接受总局对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督查。

药品、药包材企业原辅料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应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中期总结;于7月30日前完成案件查处汇总工作及部分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10日)。现场检查整治及查处结束后,各辖市区局应对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市局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医疗器械“五整治”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详实,至少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含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五环节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人、检查家次、抽验情况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新闻与科普宣传情况、存在问题、深入整治工作打算及建议(特别是建立长效机制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更大支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生产使用原辅料的监管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的健全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为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各辖区局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于4月8日前上报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专项行动的现场检查整治工作主要由市、县(区)两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实施,案件查处工作由各级稽查部门负责,市局和辖区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同时要密切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整治的合力。

(三)严格从严执法。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认真排查、深入挖掘潜在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该严惩的行为坚决严惩,该吊证的行为决不姑息,该曝光的企业坚决曝光,该召回的产品坚决召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应全程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新闻宣传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辖区局确定1名工作人员,自4月6日起,每周五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案件统计、主要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案件查办情况和处罚结果。重大线索或重要案件的信息应及时报送。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县加油站点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整治重点是规范合法加油站点,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县政府成立六个联合检查组,对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以下违法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理:

1、既不符合规划也未经审批的无任何手续的加油站点。对这些站点要参照治理小煤矿的六条措施予以强制取缔,取缔的标准是:推倒站棚,没收加油设施,拆除供电设施,挖出油罐和油管,恢复土地原貌。特别要对城区、高速路出口等重点区域的站点进行重点查处。

2、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对已经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而尚未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一律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并限期补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营业,逾期不能补齐相关手续的予以强制取缔。

3、证件齐全、但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对历史上经市、县有关部门审批设立证件齐全的加油站,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重新审查其开业的各项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加油站,特别是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处于居民区内的加油站点,限期进行搬迁,不按要求搬迁的撤消相关证件并予以拆除。

(二)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加油站点的监管,依法规范加油站点的经营行为。

1、经贸部门要科学制定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加油站点的布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点,要限期整改。

2、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做好加油站点的安全许可工作,并负责督促加油站点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工商部门要做好加油站点登记注册工作,凡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的加油站点,一律不予登记注册。要加强对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的监管,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

4、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5、交通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成品油运输企业,杜绝非法运输行为。

6、质监部门负责加油站点计量鉴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7、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加油站点的排查整治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辖区内各加油站点逐一排查摸底,同时组织力量会同县政府联合检查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实施步骤

(一)6月10日至6月15日为宣传发动、制订方案、具体部署阶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召开有关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6月16日至6月30日为排查梳理阶段。各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县加油站点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情况进行梳理分类,为下一步清理整治做好准备。

(三)7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全县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治要求依法处理。

(四)8月1日至8月5日为总结评比阶段。联合检查组和各乡镇政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分别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实效。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及整治结束后加油站点的综合监管工作,确保整治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适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一、宣传重点

1、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宣传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维定和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部署。

2、广泛宣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宣传有关单位从防范控制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的好的做法,积极营造有利于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3、宣传党委、政府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大局能力的情况;宣传农村基层在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4、宣传政法机关、综治部门充分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情况;宣传政法机关、综治部门深刻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5、宣传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枫桥经验”,把履行好人民调解职责、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作为调解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特别是把调处化解作为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好做法。

6、宣传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打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情况;宣传通过“严打”整治行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的情况。

7、加大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色情活动等违法活动的宣传,震慑犯罪。对黑网吧和违法、违规上网经营场所予以取缔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净化网络和上网环境。

8、加大对《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深入人心,确保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促进社会各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参与意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9、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实施规划,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揭露犯罪手段和骗术,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宣传形式

1、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利用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平安建设舆论氛围。

2、利用标语、板报、挂图、宣传画、公益广告以及农村业余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各村要将平安办送发的《平安》杂志和宣传画,切实分发到村居及有关单位,提高群众对平安工作的知晓率。

3、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将宣传活动向农村基层单位延伸,努力把宣传月活动做活做扎实。

4、组织开展同志批示“枫桥经验”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及时总结近年来各地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所取得新成果,提高基层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宣传内容和效果的落实。特别是要通过宣传,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增强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震慑各种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