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扶贫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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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服务实体经济方面,2017年将积极参与新一轮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保险支农支小作用。推进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加大保险资金对云南重点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好资管信息系统“云南旗舰店”作用,努力扩大融资项目…

保险公司扶贫工作总结(精选5篇)

保险公司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保费收入创5年新高

通报会上,云南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光中介绍,2016年,云南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达529.37亿元,同比增长21.81%,增速较2015年同期提高了6.22个百分点,创5年来新高。新增保险资金落地405.31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云南保监局旗舰店”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资产管理信息交互系统上线,保险资管协会300余家会员单位能够实时掌握云南重点融资项目信息。小微企业通过保证保险试点项目融资1.34亿元。在服务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战略方面,2016年新增农险险种8个,其中咖啡、白芸豆、魔芋、山药等4个保险项目填补了云南省价格指数保险空白,全省农险品种达30个,提供风险保障1085.18亿元,支付赔款7.89亿元,89.56万农户从农业保险赔款中直接受益。大病保险基本实现州市全覆盖、“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税优健康险试点有序推进,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投保前的69.44%提升至92.38%。

服务实体经济方面,2017年将积极参与新一轮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保险支农支小作用。推进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加大保险资金对云南重点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好资管信息系统“云南旗舰店”作用,努力扩大融资项目覆盖范围,形成“线上线下”互动机制。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尽快落地。推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保山模式”进一步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及时研究跟进二次费改工作动向,提高行业主体自主定价权和差异化竞争水平。逐步向全省推广税优健康保险试点。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早日在云南落地实施。推动医保经办服务试点工作增点扩面。推进商业保险“一站式”理赔新模式。

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2016年,云南保险业全力助推脱贫攻坚战略,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队百亿保障计划”,通过“政府出资+企业捐赠”为巧家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扶贫保险”,在普洱市开展建档立卡咖啡种植贫困户和咖啡种植企业指数保险,在大理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财产人身组合保险试点工作,在楚雄州、大理州、昭通市、保山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得到充分认可,首个保单年度共支付赔款1114万元。保山市农村地区公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保山模式”向全国推广。大理云龙“5・18”地震发生后,通过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在3个工作日内即完成全部2800万元的赔付工作,赔付金额占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的14.31%,一年时间内已经完成两笔赔付共计3553.76万元。

曹光中说,2017年,全省保险行业将继续助推脱贫攻坚,推动大病保险政策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倾斜,持续推进民政救助对象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试点,继续推动实施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农险扶贫方面,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开展茶叶、花卉、中药材等保险试点。产业扶贫上,积极稳妥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拓宽保险增信途径。此外,推动农房地震保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扩大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人数,提高保障程度。

积极推动地方特色保险创新

云南省原保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其中增长最多的险种是什么?哪些险种是云南独有的?起支柱性作用的险种又有哪些?云南保险市场目前在全国属于什么水平?……针对这些问题,云南保监局的相关领导为《时代金融》的读者一一进行了解答。

2016年,云南全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29.37亿元。保费规模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名第22位,在西部12个省市中排名第4位。其中,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44.5亿元,同比增长12.7%,保费规模排名全国第13位;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84.87亿元,同比增长30.88%,保费规模排名全国第24位。

分险种看,财产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224.43亿元,同比增长11.55%,对全省保费增长贡献率为24.52%。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86.47亿元,同比增长13.79%,对全省保费增长贡献率为23.84%。人身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304.94亿元,同比增长30.64%,对全省保费增长贡献率为75.48%。其中,人寿保险业务保费收入218.63亿元,同比增长28.26%,对全省保费增长贡献率为50.83%;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67.8亿元,同比增长47.74%,对全省保费增长贡献率为23.12%。

关于特有险种情况,在财产险方面,一是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2015年,云南保险业在全国率先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该项目是探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积极有益探索。2016年5月,大理州发生地震后,保险业仅在3个工作日内就将2800万元赔款转入大理州民政局指定赔款账户,试点工作在应对自然灾害、提供灾后经济补偿、分担政府救灾压力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二是野生动物肇事责任险。2010年,云南保险业在西双版纳州试点开办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实现野生动物肇事由政府补偿逐步转向保险赔偿,减轻了政府补偿压力、提高了补偿标准和补偿时效,目前已实现全省16个州市全覆盖。2010~2016年,保险公司累计提供风险保障7.54亿元,支付野生动物肇事赔款1.72亿元,10.53万余农户获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放大3倍多,大大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补偿的压力。三是咖啡种植和咖啡价格保险。2016年,云南保险业在普洱、大理、保山、临沧、文山等5个州(市)17个县(市、区)开展咖啡种植保险试点,试点面积24.33万亩。在开展种植保险的基础上,结合保险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普洱市宁洱县开展了全国首个咖啡价格保险试点,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财政保费补贴,在宁洱县实现了咖啡“种植+价格”双保险。四是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2016年,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项目覆盖全省10个州市、35个县,首个保单年度共发生赔案281件、支付赔款1114万元,发放助学补助1360.4万元。因成效显著,2017年有望扩大覆盖范围。

在人身险方面,一是在昭通市开展民政医疗救助团体补充保险。对全市10个贫困县(区)的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三类特殊困难人群全覆盖,起到了减负增效的作用。昭通市民政医疗救助保险救助覆盖面持续扩大,五年来,累计为30.1万人次困难群众赔付资金1.2亿元。低保优抚人群生病住院通过民政救助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下降了9.66%。同时,昭通民政救助医疗保险实行全市城乡统一的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民政与保险机构联合办公,实现了赔付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时间由原来的几周缩短为不到1小时。保险机构还通过医疗巡查、抽查等方式,提高救助工作效能,有效减少不合理支出。二是在楚雄州武定县开展“扶贫保”家庭综合保险试点。自2016年起,针对2.17万建档立卡户、7.95万建档立卡人口设计了精准扶贫方案,包括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每户3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障、3万元的意外伤残保障、每人3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障、每人500元的疾病身故保障和每户最高1万元的房屋财产损失保障。该项目已于2016年10月份正式开始实施。

关于重点险种发展情况,从财产保险业整体发展角度看,机动车辆保险是支柱性险种。2016年,机动车辆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86.47亿元,同比增长13.79%,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4个百分点,车险业务占全省财险业务的比例为76.27%。2016年,云南省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广大车主普遍获益,全年商业险投保率从年初的77.74%上升至81.00%。

从保险业服务产业发展、助力精准扶贫的角度看,农业保险是支柱性险种。2016年,云南省农业保险“增品、提标”取得突破。全年新增农险品种8个,其中咖啡、白芸豆、魔芋、山药等4个价格保险填补了云南省价格保险空白,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30个品种。全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1.72亿元,赔款支出7.89亿元,同比增长21.52%,89.56万农户直接受益。云南保监局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实施方案,2017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险保额将逐步覆盖物化成本。

近年来,云南保险监管工作立足云南省情,发掘云南潜在优势,服务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大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主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全面构筑民生保障网,积极推动地方特色保险创新,开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新局面。

诚泰保险:特色险种“点”亮万家灯火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保险”)于2011年12月31日成立以来,业务上精耕细作、大胆创新,取得了优异的业绩。最近2年,在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步伐持续加快的态势下,诚泰保险加大了险种的开拓力度,相继推出服务“三农”的“高原特色农业险”――苹果种植险和咖啡价格指数险。另外,考虑到云南处于地震多发带,还成功研发出了全国首创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农房地震险”。

目前,这些险种虽然犹如零散的“星火”仅在个别地区使用,但随着影响力的不断提高,未来必将在云岭大地形成燎原之势,“点”亮千家万户,为云南经济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照亮更加光彩的前程。

实际上,这几类保险从创立到使用以来最长不超过2年,但此间却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且亮点颇多。为此,本刊记者近日走访了诚泰保险的相关专业人士,请他们就具体情况一一做了介绍。

苹果种植险

诚泰保险经过2015年全年的走访调研,最终选定在昭通市开展苹果种植险业务,起保时间从2016年开始。这是该公司的首个特色农业保险项目。据诚泰保险农险业务部项目经理杨繁介绍,这个项目规划的投保面积是5万亩,其中昭阳区4.5万亩、鲁甸县0.5万亩,保险责任为旱灾、冻灾、雹灾和风灾。农民每亩需交保费10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两级财政承担25%,农户自缴25%。如果遇到出险,则可享受保险公司最高每亩2000元的全额赔款。

天有不测风云,该业务刚开展不久,2016年5月10日和6月4日,昭通市便遭遇了两次20年不遇的重大冰雹灾害,给昭阳区和鲁甸县的苹果种植造成了很大面积的受损。经过诚泰保险工作人员的现场调查和事后定损,最终确定两次雹灾造成的损失面积约为3万亩(昭阳区2.8万亩、鲁甸县0.2万亩),其中严重损失面积约2.1万亩、一般损失面积0.9万亩。由于受损面积过大,预估赔款超过了1368.7万元。尽管金额很高,但诚泰保险从产业发展和农户利益角度的出发,迅速开展查勘理赔,及时将赔款发放下去。据了解,鲁甸县62.3万元的赔款于2016年9月23日赔付到位;而昭阳区约1300万元的赔款已于2017年1月27日前赔付到位。

苹果种植险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切实为苹果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有效地提升了V大农户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和积极性。2017年,诚泰将力争扩大该险种的试点面积和区域,同时还会在上一轮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对条款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使之更加匹配苹果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的需求。

咖啡价格指数险

咖啡价格指数险属全国首创。这是诚泰保险与上海安信农险合作推出的项目。杨繁介绍,该项目的承保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将以雀巢公司每周公布的收购价累加平均后的均价作为理赔依据,如果咖啡鲜果或咖啡豆的平均收购价低于保险价格(鲜果:2.7元/公斤,咖啡豆:16.8元/公斤),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该业务的保费补贴方式分为建档立卡户与非建档立卡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保费由财政补贴90%,农户自行承担10%;针对咖啡种植大户和企业等非建档立卡户,每亩保费由财政补贴70%,大户和企业自行承担30%。

据悉,在约定价格的前提下,该险种为宁洱县602户建档立卡户共6171.5亩咖啡提供了折合每亩1911.6元的最低收入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100%。

咖啡价格指数虽然是一个新鲜事物,运作时间不长,但却亮点颇多。杨繁称,这是云南省第一个政策性的价格保险,它紧密结合了国家精准扶贫的战略决策,建立了为广大咖啡种植贫困户提供最低收入保障的保险机制,实现了保险服务精准扶贫的探索和创新。同时,也是对2016年 “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积极探索“保险+期货”的模式,利用期货市场购买看跌期权的方式,对冲咖啡种植户的价格风险。

农房地震险

这是全国首创以地震风险为主要保险责任的巨灾保险创新产品。诚泰保险从2012 年2 月开展《云南地震保险制度构建及实施研究》课题研究起,历时三年多,在中国保监会、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了政策理论研究、专业平台建设、试点地区变更、保险方案创新等过程,于2015年8月7日正式签单承保,在此后三年的试点期限内,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所辖12县(市)82.43万户农村房屋及356.92万大理州居民提供每年5亿元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大理是云南省地震活动较活跃的地区之一,据诚泰保险战略企划部副处长王晶介绍,截至目前发生了两次触发赔付的地震,分别是2015年10月30日保山昌宁的5.1级地震,波及大理州永平县;2016年5月18日云龙的5.0级地震,两次地震共赔款3553.76万元,特别是云龙地震发生后仅3个工作日即支付赔款2800万元。

农房地震保险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高度肯定。目前,诚泰保险正在按“大理模式”在云南各地进行推广,下一步,还将组织政府职能部门、高校、重点领域企业的专家、学者发起共建和运转“地震风险管理与创新实验室”,为创新型地震保险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

“昭通经验”助力健康脱贫攻坚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是云南省唯一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公司。据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袁明曦介绍,该公司致力于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全省范围内搭建了以基本医疗经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低保人群医疗救助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为主体的政府委托业务保险体系,基本上实现了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全方位对接。2016年,公司承保了全省26个政府委托业务项目,其中10个州市的城镇职工和9个州市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4个州市的新农合大病和昭通民政救助业务,以及2个州市的基本医疗委托经办业务,承保人群1264万人,承保保费21.3亿元,2016年公司赔款支出96705.9万元,同比增长9%,公司成立以来,累计承担风险保额约3万亿元,为15余万人次支付了20亿余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2009年以来,该公司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积极探索保险扶贫、医疗扶贫和健康扶贫相结合的新途径,特别是公司与昭通市政府合作引入保险机制改革民政医疗救助模式,以购买医疗救助团体补充保险的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服务,有效提高救助保障效应和效率,减轻了贫困人群的医疗负担,探索形成了商业保险精准扶贫的“昭通经验”。据袁明曦介绍,“昭通经验”为全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昭通民政医疗救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背景

据悉,昭通市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属于典型的高寒山区,贫困人口占到全市总人口15%左右,因病因灾等原因返贫致贫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云南省和昭通市不断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但受制于传统医疗救助模式和经办管理人员不足等因素限制,政府医疗救助普遍存在救助范围窄、程序繁杂、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无法有效发挥救助资金作用。

为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昭通市政府及民政部门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自2009年改革医疗救助服务模式,通过由政府统一购买健康保险产品的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和服务。袁明曦介绍,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主动对接政府改革需求,发挥专业健康险的技术优势,组建专业团队协助政府设计保障方案,开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承接民政救助保险服务,于2010年率先在盐津县和水富县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后,2012年逐步向昭通全市推广。目前,公司已经连续6年承保昭通民政救助补充保险项目,服务覆盖全市一区十县的82万城乡困难群众。

五措并举助力健康脱贫

引入保险机制改革救助模式,提高救助服务精准度。据介绍,公司与昭通市民政局签署《民政医疗救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合作协议》,利用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人均一定额度的标准(2016年人均33元),为城镇低保、农付低保和农村五保三类特殊困难群众统一购买补充保险,困难群众个人无需交费。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就诊医院级别给予35-45%的差别赔付(乡镇卫生院45%、县级医院40%、市级医院35%,市外就医30%)。袁明曦认为,这种做法形成了政府主导、保险公司专业运作的救助模式,彻底改变了原来按人头发放、“撒胡椒面”式的救助模式和“硬闵媳ㄉ蠛耍层层划拨资金”的救助程序,使有限的救助资金更多地向疾病负担重、经济压力大、救助需求迫切的对象倾斜,大大提高了医疗救助服务的“精准度”。

开发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对救助实行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据悉,该公司根据昭通市民政局要求,在深入了解医疗救助各方参与者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12年研究开发“昭通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库,覆盖参与民政救助的全部144个乡镇民政所、225个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对全市80多万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和每年10多万人次救助服务的精准管理,有效杜绝了冒名顶替享受救助、重复利用救助等不合理现象。

优化救助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该公司依托医疗救助管理系统,优化救助服务流程,改变了过去先垫付后报销的做法,实现了从“医后救助”方式向“医前介入、医中救助、医后结算”的转变,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医保同步报销、“一站式”即时结算。城乡困难群众在出院时即可同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各项报销政策,仅支付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不仅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发挥联合办公人员的技术优势,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规范保险服务。按照“政府主导、联合办公、专业运作、便捷服务”的运行模式和服务要求,公司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团队,与昭通市民政局实行联合办公,统一窗口、统一服务,协助受理审核定点医疗救助准入、费用拨付等申请材料,开展医疗巡查、理赔审核,为救助对象提供统一、规范、专业的健康和政策咨询、审核结算等服务。

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管控不合理医疗费用。为了规范诊疗行为,防止违规行为发生,公司专门成立民政医疗巡查审核小组,建立医疗巡查制度,不定期的对民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向上级部门汇报抽查结果,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和建议。据袁明曦估算,项目实施以来,公司已审核确认不合理案件3881件,减少不合理赔付支出308.93万元。公司还积极开展数据积累和分析,真实分析评估经营情况,按季度、年度向民政部门提交运行报告,为完善民政医疗救助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提供依据。

成功探索出保险精准扶贫的新路径

“昭通模式”通过购买服务,政企合作,引入保险机制助力民政医疗救助体制改革,发挥保险的大数法则和经济补偿功能,在不额外增加政府负担的情况下,有效提高了医疗救助精准度、提升了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放大了救助保障效应,强化了困难群众健康兜底保障,成功探索出了保险与救助、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合力助推健康脱贫的新路子。“项目启动实施以来,公司累计为42万人次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了医疗救助补偿服务,累计赔付资金1.6亿元,有效缓解了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016年7月,云南省政府已经与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昭通民政医疗救助保险项目的成功经验。公司按照云南省政府和集团公司部署要求,全力推动项目的省内复制推广,2016年在大理州和红河州绿春县取得了初步成果。2016年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大理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人保健康大理中支承办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惠及89264户、323264贫困人口;人保健康红河中支与红河州绿春县扶贫办合作,自2017年起为绿春县6.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服务。

袁明曦表示,下一步公司将深入贯彻国务院、保监会领导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助推脱贫攻坚部署安排,加快项目推广工作步伐,发挥健康保险公司专业技术优势,更好地服务云南省脱贫攻坚战略。

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强力推进农村保险事业

2016年12月7日,云南省农业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签订了《2016-2018年云南省r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项目服务协议》。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凭借自身优势,获得了“云南省2016-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项目”主承保人资格。

该负责人表示,签约后按照总公司要求,云南分公司积极制定下发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与农村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农险事业部改革专题现场会议,对全省16个州市进行了安排部署,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16个州市分公司全部单独设立了农村保险事业部与农村普惠金融事业部。目前,省级、州市、县区三级农险事业部机构框架已初步搭建。

创新开发特色农业保险

在政府财政的配合下,农业保险被越来越多的农户认可。据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统计,2016年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全省农险保险提供风险保障549亿元,直接赔款3.9512亿元,受益农户数达91.38万人,农业保险已成为云南省农业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围绕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大力拓展商业性涉农保险,形成了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为主导,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服务格局。”该负责人介绍,结合云南省各地的区域特点和特色优势产业,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先后创新开办了商业性肉牛、育肥猪、山羊、蚕养殖、肉鸡养殖保险和葡萄、大棚蔬菜、魔芋、柑橘、石斛、辣椒、芒果种植保险等20余个特色农业险种,其中牦牛、藏系羊养殖保险和青稞种植保险是迪庆藏区特色保险品种。此外,该公司还为红河、文山、版纳、保山、德宏、临沧6个州市的甘蔗种植户提供6.37亿元的风险保障,处理保险理赔案件492件,累计支付赔款1475万元。为红河、西双版纳、德宏三个州市的橡胶种植户提供了14亿元风险保障,处理保险理赔案件185件,累计支付赔款1006万元。

2016年7月份以来,由于遭受冰雹、洪水灾害,昆明、楚雄、曲靖烤烟受损较为严重,让农户们安心的是,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在2016年为三个州市35.74万户烤烟种植户的241.84万亩烤烟提供了24.84亿元的风险保障。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障了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稳定,充分发挥了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有力促进了云南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积极推动政府精准扶贫项目

2016年6月,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了《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意见》从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完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定多项支持政策,明确将精准扶贫重点放在农业保险、民生保险和产业脱贫保险服务三大领域。

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将与省扶贫部门加强对接,推动有关文件的出台与落实,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更多保险保障,选择重点州市和地区全面开展试点业务。该负责人表示,发展农业保险,将精准扶贫落实到保障农业产业发展上,就是要防止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在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成本、保产量的基础上,鼓励保险机构针对贫困地区开发保价格、保收入的农产品价格保险和特色农险产品,切实提高对贫困地区生产力的保护。

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助力全省脱贫攻坚

2017年1月25日,中国人寿楚雄分公司与楚雄州扶贫办一起,向一名不幸身故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的家属现场兑现了驻村扶贫工作人员保险金5万元和中国人寿承保的员工福利计划保险金5万元,合计为10万元。据悉,保险金能够及时足额的赔付得益于“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百亿保障计划”。

随着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日益显著,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部门对保险扶贫工作的关注度、重视度不断提升。2016年,云南保监局局长曹光中一行到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调研指导工作。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聂文亮向调研组专题汇报了为驻村扶贫干部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工作思路。随后,云南省分公司进一步细化了承保方案,向云南保监局汇报。通过充分征求云南保险行业意见建议,加强与省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形成一致意见。

保险公司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1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践

2014年以来,为了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致贫的问题,河南省焦作市率先开始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通过政府购买商业精准扶贫附加险的方式为困难群众构筑多层次健康保障机制[2]。2016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这一有益实践推向全省各市县,成为全国健康扶贫的一种新机制。并且入选了当年全国深化改革的《改革案例选编》。

1.1主要内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对罹患大病的困难群众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现有医保制度“普惠”的基础上,对于贫困人口的一项“特惠”制度安排。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实现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管办分开、政事分离。人社部门负责大病补充保险的政策制定、全面管理及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筹集与拨付,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具体基金运作与审核赔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满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个条件之一的河南省户籍贫困人口,实行动态化管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省财政建立财政专账,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实行省级统筹。筹资标准2017年实行每人60元/年标准,其中省、市、县三级按照30%、30%、40%的比例分级承担。筹资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的数量、财政收入的增长率、社会卫生费用增长率等指标的变化进行调整。其中焦作市作为率先试点城市,延续每人100元/年筹资标准,市县财政按照30%、70%比例分担,2018年开始并入省级统筹,执行省级筹资标准。大病补充保险的报销实行分段支付,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设置起付线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以后年度根据筹资标准、保障对象、保障水平和医疗费用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2制度效果

河南省建立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全国范围内的首创,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和精准扶贫方式的制度性创新,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探索,为困难群众织成了多层次医疗保障网,有力地阻断了因病致贫返贫恶性链条。1.2.1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保障。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较低,加上目录外的消费,实际报销比例只有约50%左右,而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5万元,很多困难群众由于达不到起付线,无法二次报销,即使达到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也只能提高6个百分点左右。而有了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可以将全段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15%,再加上民政救助金和慈善救助金,基本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3]。此外,大病补充保险不设封顶线,采取五级分段报销,根据困难群众的就医费用从低到高政策报销比例达30%~90%,使一些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得到实惠,避免了发生灾难性的医疗费用支出对一个家庭的造成的毁灭性打击。1.2.2为实现精准扶贫构筑制度保障。河南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贫困人口建立起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健康扶贫与精准扶贫的有机衔接。通过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结算系统,实现商业保险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结算数据信息共享,保证困难群众就医的“一站式结算”,从而为困难群众构建起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医保托底救助、慈善救助多层次的健康扶贫的3+3保障机制[4]。截至2017年10月,河南省有48.4万人次的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9.36个百分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已成为河南省防贫脱贫的重要制度保障。1.2.3创新政企合作保证实施效果。河南省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采取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是一次公共治理方式的创新。首先是明确承办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通过招标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来承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和日常考核,具体业务由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通过规范合同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是明确风险分担。保险公司要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暂规定了5%的盈利率,进行年度清算时超过规定盈利率的部分转入省级财政专户,清算时亏损的,由商业保险机构在规定盈利率范围内承担亏损,其余部分通过建立风险调节金来进行解决,建立了一种责任和风险的共担机制。三是明确激励机制。建立省级大病补充保险服务质量年度考核保证金制度,年度考核保证金按照当年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总额的3%预留,根据考核结果返还商业保险机构。四是明确结算方式。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实现“一站式结算”。商业保险机构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这种政企合作的管理方式既发挥了政府部门的行政优势,又发挥了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有效提升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质量和效率。

2我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构建

河南省通过在国内率先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倾斜和制度创新,打造了精准健康扶贫的“河南模式”,成为我国实施精准健康扶贫的一个成功样本,也为我国构建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提供有益的借鉴。笔者就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2.1明确保险定位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针对困难群众的补充医疗保险,明确其保险定位,对于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作为我国精准健康扶贫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明确政府在其中的责任和地位。困难群众资源稀缺,以困难群众为保险对象的疾病保险市场因其利润较低风险难控,保险公司长期以来鲜有涉足,因此在构筑困难群众的健康保障机制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其次,保障对象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类精准扶贫对象。这要求各级医保部分应该会同扶贫、民政部门建立全省的大病补充保险人员信息库并且进行定期报送,实现动态管理。第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拓展和延伸,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不能解决的一部分医疗费用问题,是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困难人群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其补充保险的定位要求政府不能大包大揽,必须发挥市场机制,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作用[5]。

2.2建立稳定可靠的筹资机制

作为一项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有3种:参保者个人缴费、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转、政府财政资金。由于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对象具有特殊性,困难群众作为健康扶贫对象,其在经济上本身就十分困难,个人缴费则更加剧其经济负担,况且可能会出现不理解、不配合、不参与的情况,阻碍制度的实施。基本医保基金有其自身的使命,是按照精算平衡原则筹集起来的基金。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各地普遍采取从基本医保当期缴费中划转一定比例资金为其筹资,这使得基本医保基金的平衡已经很难维持。此外,大病补充保险作为一项惠及特殊群体的制度安排,从基本医保中划转资金也会破坏制度的公平性[6]。因此,大病补充保险的资金只能来源于财政资金。各地应根据“财政可承受,资金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水平,重新整合、分配民政和扶贫资金,优先保证大病补充保险的资金安排,由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2.3合理确定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

大病补充保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重的情况。困难群众的负担首先是由于现有政策的起付线太高,封顶线太低或报销比例偏低,其次是困难群众在看病过程中产生目录外医疗服务和药品,以及陪护、交通、食宿等隐性支出非常庞大。从河南省的实践来看,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基本医保一致,即符合三目录的规定,而对目录外的费用不予报销,这无疑从保障水平上大打折扣。因此,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的确定应该从制度的根本目标出发,不应仅限于目录内的费用,要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展开调查。在研究本地区多发病及重特大疾病治疗费用损失分布的基础上,选择一些惠及面广、总费用可控的病种及治疗项目、药品和耗材,列入该保障范围[7]。同时,各地应结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和封顶线,合理确定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采取分段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保险公司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政扶贫;公司化模式;效益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2)11007706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消除贫困、摆脱贫困方面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到2009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3 597万,贫困发生率由原来的30%下降到3%左右,在减缓贫困的过程中,财政扶贫发挥了核心作用,中央投入大量资金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减缓贫困的努力。但近几年来,尽管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却出现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越多,贫困人口的减少的比例越小的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与我国贫困人口自身的特征有关。我国的绝对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农村,集中分布在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主要是老、少、边、穷地区,使得扶贫难度很大;另一方面,与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的行政化模式存在不足有关。

一、财政扶贫资金行政化运作的特征与问题

财政扶贫资金是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它主要包括一部分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分配方案的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以工代赈资金,另一部分由国家扶贫办公室分配的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的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在全国人大批准通过后一个月内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扶贫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转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扶贫办负责项目审核,财政专户账户负责资金的拨付使用,扶贫资金在扶贫专户账户内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

1财政扶贫资金行政化运作的特征

第一,财政扶贫资金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封闭化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以下(含省本级)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实行项目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扶贫项目在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责,严格把关。

第二,财政扶贫资金无偿使用。

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扶贫对象根据本地区扶贫重点,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报扶贫资助项目,扶贫部门依据本年度上级拨付的扶贫款来核定扶贫资金投放的项目和每个项目的额度,扶贫对象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审核的项目名称集中向财政部门报账支取扶贫资金,无偿使用。

第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将保证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

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分离,扶贫部门负责项目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扶贫专户资金的拨付,贫困农户以村组为单位以项目争取资金推行报账制管理。对扶贫开发项目发生的数额较大的购买性支出实行政府采购。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汇审财务决算,监督资金使用。计划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并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和稽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但是,这种以村为单位,由贫困农户申报项目支取财政扶贫资金的行政化模式,其无偿投入的性质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阻碍了扶贫效果更深入的发展。

2行政化运作存在的问题

第一,财政扶贫资金漏出现象严重。

财政扶贫资金的漏出主要是指,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非法和违规手段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途径,使财政扶贫资金在传递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目标置换,造成扶贫资金脱离扶贫目标,使用效率降低,有限的资源没有完全用到真正的贫困人口身上或未使真正的贫困人口受益[1]。

在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时,由于财政扶贫资金所有权主体的缺失,财政资金分配主体产权不明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贫困地区的扶贫具体项目方向没有明确规定,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存在寻租的可能性。财政扶贫资金数量的获得取决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观努力程度和上级对下级的“扶贫力度”。由于贫困地区政府部门为向上争取扶贫资金时,盲目立项,重复立项,使财政扶贫资金在投放上“撒胡椒面”,直接到农户的补贴金额太少,项目重复交叉,导致资金分散管理,难以发挥效益。

政府的政绩工程使得有限资金大多投入到见效快、有形的基础设施建设上,而对见效慢、期限长但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共品供应不足[2]。一些工程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造成工程延期,成本提高,质量难以保障。扶贫资金使用上很大程度偏离了贫困农户的需求,排斥了真正的贫困农户受益于扶贫资金。一方面,对扶贫项目的类型限制使得扶贫项目并不能适应农村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和农户需求的多样化,项目的选择受到了管理方便与农户需求分散这一矛盾的制约而无法做到准确瞄准,从而造成了我国扶贫资金不能准确瞄准贫困人口的结果[3]。另一方面,对于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和技术要求也排斥贫困人口受益,限制贫困人口参与提供了好的理由,从而造成了财政扶贫资金本体的偏离。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之上级政府惩罚力度不够,县乡政府有虚报冒领、转移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有一部分严重不符合政府扶贫规定,突出表现在以会议、差旅费、业务费和考察费等名目繁多的非生产性支出挤占生产性资金,造成资金的流失。

第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果不佳。

由于中央财政拨付给地方的扶贫资金没有绩效考评办法,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每年拨付给各省的数量,是在考虑各省贫困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力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基础上,按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各省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因素加上适度增长原则确定,资金的分配没有与地方完成扶贫任务好坏、资金使用效果的高低挂起钩来,缺少奖惩手段,没有激励机制,导致有的地方争戴贫困帽子,争资金,但轻管理,责任和任务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财政扶贫资金无偿使用,没有考虑到对项目的投入产出分析。当前扶贫项目由于信息不对称,每年财政扶贫资金由下级政府向上申请和组织实施,使用部门并没有公布扶贫资金的数额和项目投向,农民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上缺乏足够的监督参与能力,没有发挥其主动权和监督权。当财政扶贫没有能够真正提高贫困人口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老百姓没有得到实惠,农民就没有自我发展积极性,那么贫困农民的“等、靠、要”思想将阻碍扶贫效果的提高[4]。

3贫困户资金使用抗风险能力不够

由于资源匮乏,生产能力有限,贫困户反贫能力较弱,只能勉强生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当面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灾害时,根本没有能力去克服这种困难,导致重新陷入极大地贫困。财政扶贫到个人的小额资金无法保证他们的温饱生存问题,更不用说使他们脱贫致富。这就需要将分散的扶贫资金整合起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科学组织使用扶贫资金,规模化生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共同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

二、财政扶贫资金公司化运作的可行性

财政扶贫资金公司化运作主要是要运用经济学中对公司运行要求的产权明晰、独立核算、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原理,由公司制实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来管理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对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每一个项目资金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和效益分析,实现规模条件下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公司化运作模式就是要在财政扶贫资金直接到贫困农户无偿使用之间增加一个公司化的实体,按照公司制成立的实体管理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改变过去财政扶贫资金由单个农户以种植、养殖等小项目来使用资金的现象。公司化运作模式的特征表现为:(1)公司化运作目标上,按投入产出效益原理确定扶贫项目,强调追求经济效益基础上的综合利益最大化;(2)以公司制组织形式取代个体私有制组织形式,公司制实体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是在风险控制基础上的资本雇佣劳动;(3)以产业开发、规模化生产取代个体小作坊生产,按照现代企业模式改造农业,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是在发展基础上的自负盈亏、自我积累。

这种资金使用模式相对于行政化管理模式来说,有利于解决扶贫资金投向问题和解决农民自主扶贫的动力问题。行政化财政扶贫资金的无偿使用,将鼓励各级政府和部门重视向上级积极申报扶贫项目,以期增大对本地区的投入总量。扶贫主管部门核拨扶贫资金时,面对符合标准的农民申请的项目时,没有核定和判断取舍标准,只能按照普惠制原则,实现平均分配。扶贫资金变成了一种救济性质的资助,扶贫部门与贫困对象是一种帮助与被帮助的上下级关系。当贫困户通过这种小额资助不能达到脱贫或脱贫不持久时,将会导致贫困人口养成“等、靠、要”的思想,扶贫效果大大降低。而考虑投入产出和效益分析的公司化模式,将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投入到贫困人口反贫能力提高的各个方面,鼓励贫困农民在上级扶贫部门的引导下,自主科学决策,扶贫项目的启动要进行可行性分析,财政扶贫资金保证扶优扶强项目,同时增强项目主体负责人的投资意识、成本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公司化运作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整体效益。科斯指出,企业本质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企业与市场是两种可以互相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而企业是在社会“分工”、“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下产生,这种组织形式的出现将极大地促进资金发挥效益。单个贫困人口或家庭在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时,作用是弱小的,配置资源的能力较弱,需要整合起来按照企业的模式来配置资源,包括配置自身拥有的资源和国家扶贫资金资源,公司化模式将带来先进管理经验,规模化资金效益,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化运作模式将有助于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运行的审计监督。行政化运行模式下,财政扶贫资金由农户申报项目报账支取资金,项目涉及到人多,项目多,每个项目金额少,给审计带来极大地困难,不能及时准确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化运作模式,将明晰财政扶贫资金的产权结构,及时了解资金的运行轨迹,减少扶贫资金渗漏现象。审计监督部门通过重点对公司的资金使用绩效分析来及时整体评价和考核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关注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性。

三、财政扶贫资金公司化运作需处理好的若干关系

1财政扶贫资金公司化模式的盈利性与财政扶贫资金的公益性

财政扶贫的目标是扶助具有脱贫能力的人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帮助下尽快摆脱贫困,它是国家无偿投入的,它具有公益性。但是,财政扶贫资金无偿投入严重不足,需求与投入之间缺口巨大。财政扶贫资金由于产权不明确,在使用中存在使用效益不明显。公司化模式有助于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公司化管理模式下的财政扶贫资金需要考虑盈利,需要考虑资金周转、自我积累和发展。公司化管理模式并不违背财政扶贫的目标,并不改变国家无偿投入的公益性质。公司化运作模式改变财政与农户之间直接的援助与扶持方式,而是在二者之间增加一个公司载体,用公司化模式放大政府财政扶贫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高贫困农户的扶贫效果。财政扶贫资金公司化运作模式需要对扶助项目进行投入产出分析,项目盈利和产生经济效益为决策的投资依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是其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公司化模式投入财政扶贫资金产生的利润,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和结果,不仅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公司能否得到长期、稳定发展,更关系到财政扶贫资金发挥其职能的深层次问题。投资利润的产生是投资本金回收后的自我积累,这些利润一部分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金,一部分以红利的形式反馈给入股的农民,让他们享受优质农户的经营成果。而更重要的是,财政扶贫资金公司化管理可以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市场,为暂时贫困人员提供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市场,增强他们抵御风险的反贫能力,使得他们能够尽快地脱贫致富,实现社会与贫困农户的双赢。

2财政扶贫资金公司化运作风险性与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性

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性是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重要特征,财政扶贫资金以公司化模式运作,有可能会出现亏损,而没有发挥出扶贫资金的效果,给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带来风险。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风险控制成为公司化运作的重要环节。公司化运作风险控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风险回避,要严格控制财政扶贫资金投放的方向,资金投入的方向要符合扶贫的目标,要突出保证资金安全基础上的效益性。第二是风险转移,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第三是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财政扶贫资金公司化运作的实体要加强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用积累的资金弥补扶贫项目中出现的零星和暂时的亏损,确保扶贫项目的完成。

3财政扶贫资金公司化项目的选择性与财政扶贫资金的普惠性

财政扶贫的目标是要让所有贫困线下的农民依靠扶贫资金的帮助实现脱贫致富,它具有普惠性质。公司化运作将会对扶贫资金投向进行投入产出的效益分析,它具有选择性。财政扶贫资金是一种专项扶贫,它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和、就业促进等方式,重点是要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反贫能力。

财政扶贫资金的普惠性指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都可以申请使用扶贫资金,但必须按照成本效益风险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变过去以一种补助形式的平均主义。而对于处于极端贫困状态没有劳动能力而又无力赡养的老弱病残等,并不能从开发式扶贫中受益,而且还会由于收入的季节性变化、自然灾害和疾病等原因,短期或永久地陷入贫困之中。通过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广大老年人养老问题。加快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做好村庄规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四、财政扶贫资金公司化运作模式及其优化

财政扶贫资金公司化运作模式以公司化运作模式,改变过去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由政府主导,改由公司为主体来主导配置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减少行政干预的计划性,突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灵活性。针对贫困地区实际特点,为提高贫困人口反贫能力为目标,公司化运作模式可以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

第一种为公司制模式,以公司名义成立独资或控股公司,按现代企业组织模式运作的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现代企业组织在治理结构、组织化程度、运行机制、经营决策、经营规模和市场渗透力等方面具有优势,从而使得公司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有效分离,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匹配,极大发挥企业规模效益。公司制的涉农企业以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村企业重要的高附加值和特色产业,以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和农村流通业为主要内容的新兴农村服务业为主要发展方向[5]。公司制的涉农企业是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和载体,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动力,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桥梁,在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企业的发展可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平均收入和农业产品价格,从而激励农业生产,农村企业可以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工业和商业方面的培训,为农业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新的生产技术,农村企业的规模越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越大;与农村相关类型的企业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大;农村企业对本地法制环境越满意,地方政府干预经济越深,农村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就会越多,农村经济发展遇到的阻力就会越少[6]。但是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公司制模式在做公司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到经济效益,会弱化扶贫普惠制的目标。财政扶贫部门要积极引导独资或控股的涉农企业合理选址,要壮大生产规模,发挥辐射作用,扩大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带动作用。

第二种为公司+农户模式。该模式是财政扶贫资金参与成立、入股扶贫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加大与农户联系,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订单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之前,农民与企业或中介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产销合同,农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收购农户生产的产品的一种农业协同经营形式[7]。订单农业能够在维持农户作为农业生产基本组织单元的同时,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进行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并引领农户进入市场。

自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实施,农产品产量和生产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但农民生产的组织形式以家庭为单位,这种分散性组织形式,在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面对市场风险时,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公司+农户”的模式既具备企业组织的基本内涵,又有丰富的行业特征。企业通过实行订单农业可以为农户提供资金、技术、新品种以及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能有效解决农户生产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可以降低农户直接进入市场的风险,减少市场交易成本,改变农民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还能够促进就业,改善妇女地位和地方经济。这种模式对企业而言,相对稳定了产品生产规模,较好地缓解了标准化生产问题;对农户而言,大大缓解了农产品市场销售的风险问题。将稳定农业生产,减轻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比其他类型的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更显著,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手段[8]。引导农民树立农业观念,实行专业化分工,引导农民应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引导农民发展特色农业,以产品求效益。

但是,随着订单农业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广,传统的“龙头企业+农户”的订单农业组织模式导致农户严重依赖龙头企业,丧失在谈判中的议价能力,进而不得不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从而难以分享订单农业的增值效益[9]。传统订单农业模式会诱使农户投资于专用性资产,调整种养模式,对经济作物的过度依赖还会导致农户更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而且龙头企业还能利用自己的经济社会影响力诱导当地政府出台不利于农户的政策。财政扶贫部门应规范控股公司现有民间农业合作行为方面,增强交易的稳定性,同时发挥龙头企业规模化与专业化优势,实现由龙头企业来主导市场化经营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第三种模式为合作社模式。在农村合作社中引入股权因素,进而在决策和分配过程中融入了股权的参与。它是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的结果,是一种新的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因而具有存在的必然性。在传统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农民合作占主导、以股份为辅的股份合作制[10]。财政扶贫公司化合作社模式主要由专项安排投入到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和贫困农户以入股方式投入的自有资金组成“贫困村组发展互助资金”,在贫困村内实行民有、民用、民营、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管理模式,着力缓解贫困农户生产所需资金缺乏问题,推进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可持续发展[11]。

贫困农户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是增收脱贫的一项有效途径,但生产中往往受到资金的制约。由于农民资产规模小、抵押担保不足、单笔贷款金额较小,不符合商业银行风险和交易成本控制的原则,难以达到银行现有贷款授信的条件要求。现有的商业银行与“贫困村组发展互助资金”组织相比缺乏监督贷款人的比较优势,使其组建的城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将难以长期持续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因需要全部自有资本运营,对民营资本监督效率提出了过高要求而难以在农村地区普遍设立;资金互助社从农户生产经营中内生出来能有效实施相互监督和合同互联,与专业合作社或龙头公司联合发展时可显著改善农村融资状况[12]。“贫困村组发展互助资金”由互助资金组织由财政扶贫资金主导成立专门农村小额扶持金融公司,不仅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的资金需求瓶颈问题,也大大增强了贫困农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意识。

财政扶贫公司化模式成功运作首先要准确确定扶贫对象,财政扶贫的对象应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通过财政扶贫提高他们的反贫能力的人口。其次,要建立合理的效益评价体系。效益分析是指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产出应从经济、社会、生态绩效三个维度出发,构建以提高贫困地区反贫能力导向的财政扶贫绩效考评体系,使得资金效益最大化。再次要确定资金投放的重点。按照提高反贫能力的要求,政府部门应成立为贫困地区发展农村农民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贫困村组发展互助资金”组织,为农村公司+农户模式抵御市场风险提业支持,对农业优惠的税制和补贴制度,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措施,支持发展与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而建立完善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对农村广大农民技能培训等,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资源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生产环境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等问题。最后,要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机制。以公司化模式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主体的可控可监督,理清资金的来龙去脉,减少扶贫资金的被占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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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秦凤翔,张景辉整合支农资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J]财政研究,2007,(1):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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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蒋东生关于培育农村合作社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4,(4):142-143

[10] 黄祖辉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2008,(11):4-8

[11] 汪学越稳步推进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 增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J]财政研究,2007,(2):78-80

保险公司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hopedazhong”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总结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推进产业扶贫三大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思想建设,深入学习领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全局上下学深悟透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把防止因疫因灾致贫返贫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第一时间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将学习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尤其是重点学习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汇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汇报等会议上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截至目前,局党组中心组学习9次、职工学习17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必胜信心。

二是第一时间安排部署重点工作。认真贯彻指示批示精神,我局将抗击疫情、灾情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加大统筹协调、加强“督”“战”推进,确保产业扶贫任务圆满完成。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春季攻势的通知》,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群众的影响;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出台《“抓石台、促全市”推进“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筹2020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制定了《2020年全市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计划》;为防止因疫因灾致贫返贫,印发《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灾后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全部农技人员进村入户、走进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确保了粮食丰收,农民增收。

三是第一时间出战精锐力量。局党组充分发挥统揽全局作用,统筹指导各县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区工作制度,分片分组指导各县区谋划特色种植、养殖和农业休闲产业,帮助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不断提升我市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水平。在驻村帮扶、产业项目推进、问题解决等过程中,科学调配力量,将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党员干部以及熟悉农村工作的精锐力量投入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选派3名农技人员定点帮扶局联系的贫困村,选派1名同志驻点石台县贫困村,帮扶做好脱贫摘帽工作;选派一名从事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人员深入石台县产业扶贫一线锻炼两周,详细学习、了解、督导产业扶贫工作,加深了解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政策落地情况。全局上下形成精锐力量尽锐出战脱贫攻坚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与财政、扶贫、商务、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联系,召开产业扶贫联席会议,全面深化产业“大扶贫”格局。

二、抓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根据市委整改方案,我局牵头整改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2019年成效考核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检视以及自查等各类问题6项,制定整改措施21条。

一是高度重视推进整改。局党组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把做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做好对标补短。3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周例会商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就整改清单逐条讨论,明确整改措施。4月8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会议通过《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池州市整改实施方案》,成立了成立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反馈问题中提到的6个牵头问题和6个配合问题。经过多轮修订,形成《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等各类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是细化举措推进整改。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池州市整改实施方案》反馈问题中提到的6个牵头问题和6个配合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将反馈中涉及我局整改问题向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通报;对照反馈问题,结合“四带一自”民生工程整理贫困村、贫困户、具备条件贫困户和扶贫园区、一村一品、带贫主体底数资料,并由领导带队,深入扶贫园区、“一村一品”和带动主体实地检验帮扶成效,确保整改成效扎实可靠,群众认可。

三是巩固成效提升整改。制定长效机制2条,出台《关于做好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从开展产业扶贫风险评估、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监测机制、强化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应对措施等四个方面稳健推进产业扶贫,提升产业扶贫质量、保障贫困群众持续稳定脱贫增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标准和贫困户主体带动标准的通知》,提高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质量,杜绝“小、弱、散”项目。

我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工作具体,受到省厅领导高度赞扬,省农业农村厅卢仕仁厅长在《皖农交流》第59期上批示:“池州市抓产业扶贫的思路好,望各地抓好产业扶贫问题整改,务求实效”。

三、抓疫情应对,确保困难群众稳产增收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抗击疫情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产业扶贫。

(一)创新举措推动带贫龙头企业复工复产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疫情实际,积极推动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协调解决经营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帮助贫困地区带贫主体渡过难关。为降低带贫经营主体经营成本,市农业农村局在得知涉农企业用电成本过高问题,立即联系市供电公司,争取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全市共有65家涉农企业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度电节省0.1元左右;建立重点扶贫龙头企业台账,实行领导包干,落实“一对一”帮扶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开工复产中的有关问题,截至目前,指导586家带贫主体及时复工复产,帮助带贫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各类问题1359个;及时兑现2019年度市级农业产业项目奖补资金1891万元,组织金融机构与涉农企业对接,协调解决企业信贷需求,在符合贷款条件下,确保“应贷尽贷”,新增小额信贷8623万元,全部用于产业发展增收。

(二)千方百计促进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

在符合疫情防控前提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摸清贫困劳动力底数,采取多种灵活措施,积极引导贫困人口优先务工就业。一是积极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镇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性扶贫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二是帮助已建成的扶贫企业、园区按程序报备后加快复工复产吸纳就业。三是对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管理,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有效对接,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四是发挥好产业扶贫中林业、光伏扶贫作用,吸纳护林员、光伏管理员、护路员岗位就业作用,完善规范收益分配。截至目前,全市护林员岗位吸纳1423人就业,其中2020年新设置护林员岗位121个;护路员岗位500个,新增179个,保洁员岗位1029个,新增369个;光伏发电设置岗位1207人,新增503人;其他岗位用工1238人,新增321人。

(三)强化调度指导做好春耕备耕生产

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大农用物资调运调度服务,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农户及经营主体解决问题,切实保证春耕备耕顺利推进。一是稳定粮食生产。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水稻生产的通知》,将水稻种植任务分解到县区,筹措项目资金325万元支持早稻生产,确保早稻面积较上年提高5%以上,确保全市水稻种植面积131万亩以上。发展再生稻种植6.5万亩,较上年增加2.5万亩。扩大优质水稻生产,年内建设优质专用水稻生产示范基地65万亩,较上年增加10万亩。尤其是青阳县,多渠道联系农资供应企业,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兽药、渔药)及饲料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运,调运种子100吨、农药40吨、肥料0.34万吨,调运饲料 840吨,优先供应贫困群众,满足春耕和农作物种植需要。二是切实抓好蔬菜生产供应。加强对“菜篮子”生产情况摸排,准确掌握了在地蔬菜种类、面积、产量和畜禽存栏量,为政府开展产销调度、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统筹安排和调整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适当增加叶菜和速生蔬菜生产,保障蔬菜供应;因时因地指导菜农加强田间管理,落实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提高产量、提升品质。疫情期间,全市“菜篮子”产品供应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价格总体平稳。三是大力发展畜禽养殖。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政策和措施,从财政金融、土地审批、项目立项、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鼓励现有规模养殖企业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新建、改建基础设施扩大产能。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与温氏集团、牧原实业、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米农牧科技投资公司等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全力打造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基地。

(四)多措并举解决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

针对今年出现的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多渠道多举措帮助贫困地区采取畅通运输、对接市场销售终端等方式解决农畜产品销售,努力确保贫困户不因疫情减产减收。一是开展消费扶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池州市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消费扶贫直播助农”网络直播活动,市政府副市长走进直播间为全市农特产品代言。针对我市农业主导产业——茶叶滞销问题,我局发起倡议《“助农购·家乡茶”倡议书》,在池州人网和开设“助农购·家乡茶”专栏,及时我市茶叶滞销信息,帮助销售。“五一”期间,我局和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推出“五月去哪儿*池州乡村游”消费月活动,分三批次发放1000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二是加快扶贫产品认定。全市已认定并通过国办公示扶贫产品37个,各县区已申报待审核144个。三是帮售农副产品。通过积极对接大型超市、在杏花村大市场设立免费摊位和协助办理区内运输通行证等措施,帮助带贫主体销售蔬菜、禽蛋等农产品78.75吨;与多家企业、学校签订消费扶贫合作意向书,在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设立扶贫专区专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优先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副产品,助力实现积压农产品清零。

四、抓灾情处置,防止受灾群众致贫返贫

据统计,7月份以来,我市因洪涝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村54个,建档立卡贫困户2235户,受灾贫困人口6431人。产业发展受影响贫困户1780户、5297人,受灾农作物6723.4亩,损失金额589.5万元,因灾绝产农作物为1387.6公顷 ,损失牲畜31896只。截至目前,我市已全部解决因洪涝产业发展受影响贫困户的问题。

1.积极开展生产恢复。汛情发生后,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快速行动,坚持从查灾核灾、技术服务、恢复生产、产业项目重建和政策支持等5个方面,对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安排,最大程度地降低洪涝灾害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影响。全市投入救灾资金736万元,组织救灾种子、农药、化肥、消毒药械等投入抗灾救灾一线;市政府紧急拨付专项资金30万元购买救灾种子10万斤,优先满足贫困村、贫困户生产恢复需求。各县区按照“以秋补夏、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农技人员,重点指导贫困户开展生产自救,做到指导全覆盖。东至县对受灾严重的贫困户,开展补耕补种补养的,安排二次享受到户奖补资金,同时还可以继续申报2020年第三批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支持贫困户增收。

2.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一是及时争取上级支持。7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专程到省农业农村厅汇报灾情及农业生产救灾情况,争取省厅第一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698万元。二是配合保险部门做好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和受灾农户的安抚等工作,建议保险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受灾贫困户实施理赔。目前全市所有产业发展受灾情影响贫困户做到全部清零,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开展理赔,赔付产业受损建档立卡贫困户482户,赔付金额56.3万元,做到应赔尽赔快赔。三是及时谋划灾后修复项目。重点围绕水毁农田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两大类分县区谋划了灾后修复打捆项目8个,总投资3.64亿元。

3.积极帮售农副产品。7月份以来,石台县组织全县机关、学校和企业,采购已成熟待售的水果蔬菜,有效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降低农户灾后损失。贵池区、青阳县依托淘宝、京东、益农社等线上平台,帮助受灾农户销售农副产品550吨,销售额达1300万元。同时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带贫作用,内联受灾群众、外联省内外市场,目前已签订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副产品销售合同98份,订单采购1500吨,价值4520万元。

五、抓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产业扶贫三大行动

我市以促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为目标,以引导支持发展特色产业为抓手,以提升产业扶贫质量为方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四带一自”深化行动、“一村一品”推进行动,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一)大力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

2020年,我市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投入财政资金9211万元,建成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74个,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主体586家、带动贫困户11394户,引导10635户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完成各项任务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卢仕仁厅长在《皖农交流》第98期上批示:“池州市率先完成民生工程任务,值得肯定”。

1.发展特色产业扶贫园区,打造产业示范典型。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驻园区,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带动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形成特色主导产业,带动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增收。2020年,各级财政投入2170.5万元支持全市74个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建设。截至目前,所有园区建设已完成,其中贵池区16个、东至县22个、石台县20个、青阳县18个。

比较典型的有:青阳县乔木乡金银花(套种九华黄精)种植园区一期总投资2500万元,规划种植金银花3000亩,套种九华黄精2500亩,是北京同仁堂、国药集团原料供应基地。园区建设流转农民土地2000亩,年租金72万元,平均每年约需用工60000人次,累计促农增收600万元左右,尤其是优先安排200个就业岗位面向贫困群体,人均年增收3000余元以上。此外,该园区积极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乔木乡凌塘村将原有扶贫车间入股园区,每年分红10.22万元。

2.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减贫激励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推行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和入股分红等联结紧密的带动方式,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带贫主动性。今年以来,全市89个贫困村都建立或引进1个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主体586家,带动贫困户11394户,其中务工就业带动贫困户1422户,土地流转方式带动2408户,入股分红带动贫困户4652户,订单生产方式带动2912户。

池州市九华府金莲智慧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金1200万元,集黄精种植、收购、加工、经营为一体的市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公司建成黄精种植基地3000余亩、黄精种苗育苗区200余亩、黄精交易市场一期5000平方米。公司年加工黄精3500吨,2019年销售额6600万元。公司直接带动50户贫困分红,年分红50万元;2020年,公司申请抱团发展项目资金420万,带动620户分红收益,申请产业到户奖补项目,带动205户贫困户黄精种植402亩,并负责收购。公司提供就业岗位200个,常年固定吸纳15户贫困户务工就业,月工资收入2000-3000元/人,临时务工贫困户45人,年人均收入7000元,同时公司流转村集体山地6000余亩,支付村集体30万元/年。

石台依然农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征红先后筹措千万元,建设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和清洁化标准生产车间,以公司+合作社+农户(贫困户)模式来发展茶产业,直接带动周边农户30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1户参与产业发展。截至目前,企业共流转贡溪村贫困农户茶园2313亩,村集体茶园200亩、黑木耳基地300亩,带动贫困户年均增收1万元左右;在茶叶生产与加工环节,优先保证贫困户就业,吸收28名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在扶贫车间上班,每天劳务收入在100元以上。多年来,杨征红始终与乡亲们在一起共同努力,已然成了一名地地道道的徽姑娘。她先后荣获2019年国务院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第三届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省脱贫攻坚突出先进个人等荣誉。

石台县七都镇二宝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探索出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拉动、村与村联动、科技培训推动、塑造品牌驱动,发展中药材特色产业。据统计,2019年二宝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共发放贫困户土地租金30万元,实现贫困户每亩增收5000元,贫困劳动力平均每人每年增收4000元,帯动82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东至县返乡青年阮贵阳投资200万元创办新时代家庭农场,种植中药材、菊花、大豆、蔬菜等农作物。农场现有菊花基地面积300亩,有40位村民在此务工,其中贫困户有10多户,在生产高峰期每天有近100人在此就业,年支付工资约100万元。

3.引导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全力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结合,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实施政策奖补,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本村主导产业或相关产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至少掌握一项特色种养实用技术,达到“人有一技之长”要求。今年以来,发展自种自养贫困户10635户。

东至县泥溪镇贫困户柏家有2014年建档立卡成为贫困户。在村两委及帮扶责任人的帮助下,开始尝试种植烟叶,当年实现烟叶纯利润达5万元。2019年,柏家有和朋友合伙种植烟叶80余亩,水稻200余亩,林间散养土鸡400余只,并跑起了“毛竹”运输。一年下来,不仅个人增收14万余元,还带动8名贫困户就业,其中有2名固定工人年收入达2万余元,成了村民眼中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咖”。

石台县仙寓镇碧潭村贫困户曹立新,全家2口人,因母亲生病被评为贫困户,该户开创了碧潭村种植木耳的先例,于2017年脱贫。2019年,曹立新木耳种植规模达到3万5千棒,年收入达到了7万元,并带动全村木耳种植规模达到了30万棒,带动贫困户及普通群众120人左右,累计帮助贫困户创收60万左右,人均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

(二)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建设

深入实施“一村一品”推进行动,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稳定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引导贫困户和一般农户参与主导产业发展,不断壮大主导产业规模。支持依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目前全市89个贫困村达标“一村一品”24个、创建特色农业品牌14个。

东至县官港镇横岭村,2014年未列入贫困村时,该村集体经济收入为零,是个名副其实的空壳村,村党支部与驻村扶贫工作队反复讨论酝酿谋划出了“一村一品(茶叶)”为方向的发展路径。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先后建立了北岗茶叶合作社、岭源农家乐,以入股分红方式投入到北岗三德茶文化有限公司建设,现如今村集体经济增收达9万元。

青阳县酉华镇宋冲村成立旗杆茶叶专业合作社发展茶产业,带动贫困户近40户,平均每人增收2500余元;引进浙江客商规模化种植安吉白茶,带动8户贫困户务工,年均收入3000-4000元;30余户贫困户自家种植茶园,既享受扶贫政策产业补贴又可以自家采摘茶叶出售,人均收入1500余元;2018年村集体申请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5余万元建成500余平方米的制茶标准化厂房和配套设施,租赁给浙江客商,2019年又申请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4万,添置了两套制茶设备,推动村集体年增收达8万元以上。

(三)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

我市坚持把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和激发贫困户自主脱贫积极性作为脱贫攻坚的“金钥匙”,合理实施特色产业扶贫项目,鼓励贫困村、贫困户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一是实施到村项目。2020年,全市投入财政资金3364万元,实施到村项目75个,覆盖70个贫困村。2015年以来,全市89个贫困村共实施到村产业项目475个,总投资1.33亿元,平均每个贫困村实施到村项目5.34个,投资149.52万元。二是实施到户项目。2020年,全市已投入资金5114万元,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总数2.02万个,到户项目覆盖1.67万户,其中自种自养项目10635个、土地流转项目2621个、务工就业项目1002个、入股分红项目5954个。以青阳县为例:贫困户种植大棚蔬菜1亩以上,露地蔬菜1亩以上,按每亩1000元给予奖补;种植食用菌1000棒以上,每棒奖补0.2元;养殖家禽(鸡、鸭、鹅等),要达到50只以上,50-59只补助500元,60-69只补助600元,依此类推;养猪3头以上,按每头400元奖补;开办农家乐,每户补助2000元等,还有发展渔业产业、林业特色产业奖补。

六、抓收益保障,着力加强产业扶贫风险防控

我市切实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着力加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风险防控,做到防范“四个风险”,推动扶贫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贫困户收入稳定。

一是防范产业选择风险,强化产业选择指导。发挥驻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贫困户帮扶人、村两委干部作用,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实际,帮助贫困村谋划到村产业项目,帮扶贫困户选择实施自种自养、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项目。发挥贫困村贫困户的土地、设施、设备、资金等自有要素增收作用,对粮、棉、油大宗农作物和市场前景不明朗、产业风险度较高的,一律不得列入产业扶贫项目库。

七井山蜿蜒于石台县东北部,早在上世纪90年代,农民就已经开始高山蔬菜的种植。但由于缺乏科学技术,导致土壤酸化、病虫害泛滥的恶性循环,大批农民失去种植信心,纷纷外出务工,贫困人口居高不下。2012年以来,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在当地推广大棚避雨栽培技术,种植的辣椒病虫害少,品种产量高。至2019年,七井高山蔬菜种植规模达1000余亩,年产2000吨,产值1200万元,仅高山辣椒一项,人均增收5000元以上,为当地650户贫困户实现了稳定脱贫,使该地贫困发生率由32.8%降至到零。

东至县大渡口镇安全村,以前是个典型的贫困村,从2018年开始,村两委与驻村工作队结合安全村的村情和靠近安庆市区的地理条件,发展大棚蔬菜项目,推行“农业+”模式,各级财政先后投入110多万元发展到村产业。目前安全村蔬菜基地规模达160亩,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11万元,带动了15户贫困户在基地务工,年人均收入不低于5000元。安全村大棚蔬菜基地,不仅种植蔬菜,还种植了草莓、黄金瓜等瓜果。每年在果蔬上市时,吸引大批周边游客到基地采摘,在采摘的同时,游客还会购买村内贫困户其他新鲜的农副产品,带动增加了贫困户的销量,让贫困户额外增加了收入。

二是防范生产技术风险,强化生产技术服务。针对贫困户养殖技能缺失问题,全市138名产业发展指导员和530名农技人员对所有贫困村和自种自养贫困户做到全覆盖入户指导,已培训自种自养贫困户11098人、村“两委”干部584人、驻村扶贫干部197人。贵池区开展贫困群众春管春耕指导服务工作获得央视《新闻联播》关注和报道。

保险公司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扶贫;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1.061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虽然河北省扶贫事业近年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受多重因素制约,目前贫困县总数仍然较多、区域较广。要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不断创新精准扶贫模式、构建以精准脱贫为目标的金融精准扶贫机制。

1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对于精准扶贫,学者们主要围绕扶贫瞄准的范围和瞄准精度进行研究,并提出要提高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的“精准度”。2015年6月,全面阐述“精准扶贫”概念,提出“六个精准”。国内学者对精准扶贫的定义、机制、模式、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等进行了系列研究。

对于金融扶贫,麦金农和爱德华・S・肖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又有国外学者指出,发展中国家由于实行优先发展的战略,使得大量资金被注入到了工业当中,忽视了农业的发展,使得农村地区无法脱贫。曾康霖突破了金融总是“嫌贫爱富”的思维,提出“扶贫性金融”的概念。国内学者对财政扶贫资金的运行机制、金融减贫的作用、金融扶贫的具体对策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2河北省金融扶贫的阜平实践

河北省阜平县金融扶贫的主要做法是实现金融服务网络、企业发展经营支持、农业保险和扶贫贷款担保、信用体系建设四个全覆盖。

2.1金融服务网络全覆盖

为解决农村金融人力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阜平从县一级自上而下地成立了覆盖全县各乡镇、村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金融服务网络通过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建立,县一级整合县长、常崭毕爻ぁ⒅鞴芊銎豆ぷ鞲毕爻こ闪⒔鹑诠ぷ髁斓夹∽椋幌缫患墩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并且依托乡财政所设立金融工作部;村一级整合村支书或村主任成立金融工作室。

2.2企业发展经营支持全覆盖

阜平通过与股权交易所合作扩宽融资渠道,引导适当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本市场融资。同时,积极组织筹建村镇银行、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扶贫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旨在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将资金向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环境友好的企业或产业项目倾斜。

2.3农业保险和扶贫贷款担保全覆盖

保险作为风险补偿的重要一环,在扶贫工作中可以发挥精准定位的作用。阜平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能够覆盖全县主要种养业品类的农业保险险种,形成结构合理、品类齐全、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创新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联办共保”模式,收入共享、风险共担,不仅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盘活了财政扶贫资金,也对农业保险的全面铺开创造了积极条件。

2.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

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阜平采取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边采集、边办理”的方式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在采集农户信息数据的基础上,逐步为农户建立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并实现各区域内金融机构信息共享。依托这一信用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在严厉打击恶意欺骗等行为的同时,进行“信用也是财产”的宣传教育,从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阜平的金融扶贫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扶贫目标指向宽泛、金融机构支农惠农力度不够、风险把控不足、财政支出过大等问题。若要改善这些扶贫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精准”是关键。

3构建金融精准扶贫机制的路径

3.1目标识别

河北省在对扶贫对象的具体识别上提出“五看、五不录、六优先”,但这种识别模式并不能作为金融精准扶贫的目标。金融精准扶贫并不仅仅是直接作用在个人身上,更多的是针对不同扶贫项目提供不同的金融支持。因此,可以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贷款需求等标准将农户进一步划分为无项目发展需求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残障人士)、有项目发展需求贫困户(虽然目前经济上较为贫困,但有通过创业项目脱贫致富的意愿与能力)和有扩大生产需求农户(通过前期创业项目已经基本脱贫,但缺乏进一步扩大生产需求资金)。针对精准目标识别的结果,精准定位其扶贫方式,积极促进三类贫困户之间的转化。

3.2模式创新

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地区的扶贫成果,可以创新更具针对性的扶贫模式。“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可以对接贫困地区大规模种植业资金需求;“贷款+保险+技术培训”模式可以对接贫困地区高风险的养殖业资金需求;借鉴广东清远市的“输血+造血+开发式”的经验,“输血”――“农改贷”助推村户整体脱贫,“造血”――“流转易”解决农户贷款抵押物不足问题,“开发”――“移民搬迁项目贷款”及危房改造贷款帮助贫困村庄实现安居;进一步开展“股份合作、共同参与”模式,探索“土地流转+产业扶贫”等扶贫新模式,创新扶贫融资方式。

3.3绩效考核

普惠金融服务效果评价不应只针对政府机关开展,《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和《关于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冀扶[2016]5号)都对金融扶贫提出了要求,金融服务供给机构作为资金的提供方,其作为广泛地影响着扶贫效果。因此,应将扶贫开发社会责任纳入金融供给机构的考核体系,甚至针对一些重点金融机构,要从扶贫信贷资源、贫困地区网点和服务覆盖率、扶贫金融产品创新、扶贫带动效益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以提升其参与扶贫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更有效地发挥金融加速脱贫的功能和作用。

3.4支持

首先是支付环境的建设,在平稳扩大农村地区支付清算系统覆盖面、继续推广助农取款服务站的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创新便农惠农新型支付产品。其次是信用体系建设,在大数据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以建设“诚信河北”为契机,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集合公安、法院、国土资源等多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建立多级服务中心,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等主体的信用信息建设。再次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综合运用再贷款扶贫支持、再贴现优先、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措施,构建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实行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化监管政策,同时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智力支撑。最后是加强宣传教育,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非法集资等易发高发事件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农户的风险和维权意识。

4总结

河北省正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时段,建立金融精准扶贫机制刻不容缓。在精准目标识别的基础上,根据贫困户分类分层,发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的不同服务作用,规范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新型机构,完善多种形式的保险体系,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同时通过包含社会价值实现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多种政策实施、组织活动的支持,共同激励金融供给机构的能动性,推动金融精准扶贫事业的平稳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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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inance,inequality and the poor[J].Journal of Economic Growth,2007,(1).

[3]叶初升,邹欣.扶贫瞄准的绩效评估与机制设计[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6369.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J].老区建设,2014,(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