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学年鉴定个人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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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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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鉴编纂队伍不稳定 各高职院校的年鉴编纂队伍不够稳定,人员流动性强,导致年鉴编纂任务不明确,完成质量不高。各基层单位常常是在接到年鉴编纂任务后才临时指定一位人员参与编纂工作,或由办公室某位成员担任,或由辅导员参与撰写,尤其是一些科室较…

大二学年鉴定个人总结(精选5篇)

大二学年鉴定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一)对年鉴编纂的重视程度不够

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校企服务、社会宣传等这些中心工作相比,大多数高职院校对年鉴编纂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缺乏统一规划和操作性较强的编纂计划,人、财、物投入严重不足,年鉴编纂人员积极性不高。

(二)年鉴编纂队伍不稳定

各高职院校的年鉴编纂队伍不够稳定,人员流动性强,导致年鉴编纂任务不明确,完成质量不高。各基层单位常常是在接到年鉴编纂任务后才临时指定一位人员参与编纂工作,或由办公室某位成员担任,或由辅导员参与撰写,尤其是一些科室较多的大部门通常通过分条分块任意指定人员分别撰写,然后直接拼合,而不经过任何文字修饰与风格调整,有时还会遇到基层单位部门人员调整、竞聘等各种因素带来的人员流动性问题干扰。这些年鉴参与人员多数都是部门新人,缺乏经验、责任心不强,且不了解年鉴的体例格式和任务要求,常常无法做到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条目,只能在往年年鉴的基础上更改一些数据,体例格式常年一成不变。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增加了高职院校年鉴的编写难度,以至年鉴编纂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三)年鉴编纂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高职院校的年鉴编纂成为学校基本情况的全面汇总,格式套用工作总结的模版,甚至有的部门将年度总结不做任何修改就直接上交给年鉴编辑部,导致年鉴中空话套话多、宣传本部门成绩的内容多、年度资料收集不全、重要内容缺失多、条目年年老面孔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由于年鉴编纂者在编纂中不了解年鉴体例格式特点、不学习年鉴的相关要求,再加上自身文字能力有限,导致行文措辞不够规范、一些语句字词表达错误、段落层次内容混杂等问题,甚至出现前后行文措辞不一、上下段落语句自相矛盾等情况,甚至在时间表述、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称谓称呼等细节上也常有不规范的表现。

(四)年鉴校际横向交流少

目前,有很多地方年鉴与专业年鉴之间的横向交流,有些还成立了如研究会之类的沟通渠道,定期举办全国性的或区域性的研讨会或论坛,深入进行经验交流和学术理论研讨。与其相比,高职院校年鉴的横向交流就显得非常缺乏,大部分高职院校年鉴编纂工作者处于单打独斗、“闭门造车”[3]的状况,这无疑极大影响了年鉴编纂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鉴编写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门机构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属于全国首批100所示范院校,年鉴编纂工作走在了全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前面,由于没有现成的编纂高职院校的年鉴的标准与范例,一切都是从头开始。编纂初始,学院就明确把年鉴目标定位在“创一流、办精品”上,不管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方面都给予了充分重视与足够保证。学院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年鉴编审委员会,委员会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主编,由学院各分管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编,成员为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学院成立专门的采编、编务、审稿和编写小组,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采编和编务工作,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基础社科部语文组专家分别负责两次审稿工作,各部门、各系(院、部)及直属单位指定人选专门负责本部门的撰稿工作。稳定的组织机构的成立,各层级任务的明确,为学院年鉴编纂工作的高质量完成提供了最基础的人员保障。

(二)明确思路,制定编纂计划

根据学院各项中心工作的特点,编审委员会在制定年鉴编纂计划和组稿大纲时多次外访调研、借鉴学习、明确思路、分层设计。外访调研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注意学习吸取地方年鉴和本科院校年鉴中切合本校特点的有效经验和方法。在编撰内容时,把握学院各项工作发展的线索脉络,以求突出重点、全面细致地反映学院各项重点工作及常规工作。学院的编纂计划和组稿大纲里详细设定了编纂的指导思想、总体规划、框架建构、使用对象、收集资料的原则、编纂人员的构成、编纂力量的组成、编纂的起止时间、文本字体、图片格式、纸张大小和装订方法等各项细则,力争使学院年鉴从起步阶段就开始纳入正规,成为学习的示范。编纂计划和组稿大纲的制定,为学院年鉴编纂工作的高质量完成提供了纲要性的指导保障。

(三)分层布置,明确编纂责任

在布置年鉴撰稿人员正式会议之前,学院会严格按照年鉴编撰计划和组稿大纲的要求,结合各级地方年鉴和专业年鉴的规范体例格式,编出学院年鉴纲目体例格式。在征求院领导、编审委员会及全院教职员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学院年鉴纲目体例正式稿。再通过召开撰稿人员会议的形式,总结上一年年鉴编写情况及问题所在,布置下一年的工作任务。除了召开首次工作布置会议外,学院办公室会在年鉴编写的各个阶段,分别再召开二至三次不定期编辑人员会议,主要是针对部门提出的各类编写情况及可能遇及的条目变化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商定,以求全体编辑人员能在编纂过程上统一认识、把握大局、协调工作。分层布置、责任明确,为学院年鉴编纂工作的高质量完成提供了责任意识保障。

年鉴编纂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对材料的审核和文字把关工作,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年鉴的整体质量。为确保年鉴的高质量,学院采取“四进四出”法,严格编辑审查。各单位(部门)负责人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对本单位(部门)的年鉴材料经过审查后报到学院办公室,此为一审,即“一进一出”。学院办公室专门人员对各单位(部门)所报材料从内容到文字进行审核把关,完成采编和编务,此为二审,即“二进二出”。经过采编和编务后的年鉴基本已大体成形,此将由基础社科部的语文组专家结合年鉴文字要求对年鉴进行三审,即“三进三出”。随后所有材料交由学院年鉴编审委员会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第四次校查,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进行查缺补漏,即为“四进四出”。唯经过此四层严格把关的基础,学院年鉴才能最终成稿。严格的编辑审查,为学院年鉴编纂工作的高质量完成提供了层层把关的保障。

(五)积极探索,规范编务工作

从2008年至今,经过5年的探索和实践,学院已正式形成了4本年鉴,目前第5本年鉴正在组稿过程中。得益于向诸多本科院校年鉴交流学习的经验,得益于学院年鉴工作者的大量付出与努力,学院年鉴的编纂、审校、出版质量逐年提升,并初步形成了一套组稿、审稿、编辑、校对、印刷、分发等整个编务工作的规范,形成了一套积极有效的编纂工作人员的激励制度。这些制度和规范的形成,为学院上下所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年鉴编务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导向和目标,为学院年鉴编纂质量的不断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结语

大二学年鉴定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年鉴的编纂质量是年鉴的生命线。《**年鉴》自20xx年创刊以来,先后编纂出版了8卷地方综合年鉴。8年来,《**年鉴》编纂工作博采众长,努力创新,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省州、各兄弟县和各部门(乡镇)对《**年鉴》的质量都给予充分肯定。但在年鉴的编纂方案、资料收集、编辑、定稿上报,《**年鉴》编纂大体还存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一、重视不够。编纂方案文件后,部分部门或乡镇重视不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人员负责年鉴的编纂工作。每年,都需要年鉴编辑部几经电话催促,才将纂稿人员名单落实,严重影响了年鉴的资料收集、组稿、总纂;

二、责任心不强。由于年鉴编纂工作大多数是办公室人员承担,办公室任务重,工作烦琐复杂,很多办公室人员对年鉴编纂工作应付了事,缺乏责任心,在催稿时候,以年度工作总结上报或在上部年鉴的基础上作数字改动上报了事,突不出自己部门的特色,完全是典型的填空式;

三、创新不足。部门有很强的专业性,乡镇有自己的特色,但在编写时,纂稿员创新性意识不强,没有很好的挖掘本部门行业特性和本乡镇的特色,编纂出的年鉴千遍一律,千层一面,没有自己的特色和特点。

如何提高年鉴的编纂质量,使编写的年鉴新颖、有特色。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政治与业务

1.要讲政治。年鉴编纂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必须在正确的政治观点下进行。当前来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年鉴的编纂,着重记述各部门(乡镇)的年度工作重点、思路、措施、做法、成效等。

2、要以自己的方式为现实服务。年鉴是信息和资料的载体,是工具书,是社会各界了解该地的窗口。它如实地记载一个部门(乡镇)一定时限内事情所发生的真实情况,它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怎么样”,不需要作者对其作评论。对记载的内容是成绩就写成绩,是问题就写问题,不能在年鉴中说假话,报虚假信息。年鉴必须以翔实的资料和信息去反映现实,去资政,去为现实服务。

二、地情与年鉴

1、地情是年鉴的根基。提高年鉴的编纂质量,首先应对年鉴的编纂主体——地情,进行必要的研究。而这一点,一般年鉴编纂工作者重视都不太够。一般纂稿人员认为,只要每年把条目写出来,任务就完成了,地情研究则是专门编辑人员的事情。这是一种误解。心中地情不明,条目怎么能够写得好呢?20xx年3月,笔者参加云南省地方志办举行的方志业务培训会,讨论的一个重要题目就是年鉴如何体现地方特点(或者地方特色)。研究地方特点,实际就是研究地情特点。各地的年鉴都是反映地情的,地情不同,年鉴所记应该也有所不同。因此,各部门(乡镇)在编写年鉴时,都应研究自己的写作对象——地情。只是不同的对象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主编、总纂应研究地情总的特点,编辑、撰稿员则研究某个方面或某个部门、单位的地情特点。地情明,则框架清、条目定,地情不明则框架乱、条目混。研究地情看起来要花时间,其实把地情弄清了,编纂年鉴就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了。

2、年鉴编纂要反映特点。编年鉴研究地情,不是为研究而研究,其目的是为了编好年鉴。对地情研究透之后,年鉴编纂时就要千方百计反映地情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四个方面:一是时代的地情特点,也就是时代特点;二是地方的地情特点,也就是地方特点;三是年度的地情特点,也就是年度特点;四是专业的地情特点,也就是专业特点(各部门的特点)。把这些特点反映得准确到位、反映得十分鲜明、反映得与众不同,编的年鉴质量肯定就比较高。

三、框架与条目

框架与条目,两者密不可分。框架犹如设计蓝图,没有蓝图,年鉴就乱;条目犹如建筑材料,没有材料,蓝图也只能空纸一张。高质量的年鉴,框架要好,条目也要好。作为年鉴总纂的县年鉴编辑部就必须做好总设计任务,把年鉴的框架搭好,以便各部类或乡镇选编条目。

1.年鉴框架好的基本标准

(1)明确服务对象。每一种书籍都有自己的服务对象,年鉴也不例外。但不同的年鉴服务对象也不同。地方综合年鉴的服务对象是什么?年鉴界至今说法不一。最乐观的一种说法是年鉴应该走进寻常百姓家。但以本人的体会和许多同行的意见,综合年鉴的服务对象不可能是广大的寻常百姓。综合年鉴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科学研究人员,部分工商企业人员,少量社会读者。明确了服务对象,编纂时就可以有的放矢,不陷入盲目性。比如老百姓需要的指南性资料,综合年鉴中要不要放?其实,一个普通读者,怎么可能为了查阅一个指南性资料而花费一二百元去购买一部几十万字甚至更多字数的年鉴呢?

(2)全面反映地情。年鉴框架是以门类为组合单位分门别类布局的。一个好的年鉴框架,必须统筹全局,不缺要项,全面完整地记述地情。不仅在第一层次要完整,在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同样要完整。如果年鉴中出现比较重要的缺漏,这个框架就不是个好的框架。有些年鉴在人物类目中只有领导干部和先 进人物,没有逝世人物、纪念人物,有些年鉴写先进人物,只有一部分单位的先进人物,而没有另一部分单位的先进人物,等等,都是反映地情不全面的表现。目前,综合年鉴的框架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分大部类,类似于地方志中的大编体,它们一般分特载、概况、大事记、百科、人物、附录等,其中以“百科”为主体,此种框架,一般是篇目、类目(栏目)、分目、条目四级结构。一种是把篇目分得细一点,一般有二三十个篇目,层次有的四级,有的三级,类似于地方志中的中篇结构。还有一种是三级结构或三四级结构的混合体,分成类目(栏目)、分目、条目(该县就是这个结构),有的夹杂小类目,类目的数量较多,达到四五十个之多。类似于地方志中的小篇结构。应该说,这几种结构都是可以的。

(3)特点突出。在完整反映地情的基础上,特点是否突出是衡量年鉴框架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特点之一是地方特点。如《**年鉴》(20xx),设“史海钩沉”类目,通过几个分目就把**近代的鲜为人知的历史展现在读者眼前。特点之二是年度特点。年鉴内容写的是上一年一个年度的事情,因此年度特点也是年鉴的基本特点。比如《**年鉴》(20xx)的框架设的“专记”,记有“7.3特大洪灾”、 “8.25特大洪灾”分目,所写的都是年度大事。特点之三是时代特点。《**年鉴》(20xx)在卷首图片中,大胆设计了“外地人在**”和“新老城对比”版面,老城的照片是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拍摄的县城北门,也是读者对上世纪有感观的资料。特点之四是专业特点。综合年鉴不是专业年鉴,有没有专业特点?综合年鉴是由一个个类目组成的,类目的大部分则是专业类目。这些专业类目的设计,如果没有专业特点是难以成功的。综合年鉴的编纂,为什么离不开专业单位的供稿?几卷年鉴,县年鉴编辑部都设置相近工种或服务对象相近为一个部类。道理就在这里。

(4)门类归属科学。这一条标准对年鉴框架设计来说是最基本的。年鉴的框架结构尽管多种多样,但都要做到归属得当、科学。类目与类目之间应该是“兄弟”关系,而不应该是“父子”和“叔侄”关系。假如将移民工作设立为单独类目就不妥。移民工作在某个特定的时限或许是该地区的中心工作,纂稿员只能在编辑时多作记述,或设立为重点项目的分目,《**年鉴》(20xx)既是。

2.年鉴条目好的基本标准

条目质量如何算高?近年,云南省地方志办为提升年鉴的编纂质量,对优秀条目作了评比,以鼓励各纂稿员。在条目编辑上,我县的各供稿单位做的不是很好,一直停留在第一卷的水平上,或雷同。年鉴条目好与差如何区分?

(1)要素齐全。一个条目,必须交代清楚时间、地点、人物(单位)、原因和结果。如:“[xx特大安全事故保险赔付xx元] xx,某地发生几死几伤的事故,某保险公司知情,然后派人调查事故当事人的投保情况,然后给予xx元的保险金额。”这样的条目就较为完整。又如:“【××县实施疾病预防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县卫生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多次下基层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制定了××县疾病预防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上下达成共识。”这条目要素就不全,没有时间,改革的内容也没说。这样的条目价值就不会高。

(2)以动态为主。目前年鉴的条目标题,基本有三种情况:一是静态的,一是动态的,一是有动有静的。所谓“静态”,就是只用一般的名词词组作条目标题,如“招商引资”、“企业改革”、“招生考试”等,只看标题是无法弄明白条目内容的。所谓“动态”,就是用完整的句子作标题,读者“望题”便可“知义”。如“创建绿色学校”、“全面推行电子台账”等。第三种有动有静。结合几年的年鉴编纂实践,有少量条目标题难以动起来,比如有的会议,有的单位简介等。所以,除少量条目的标题可以静态外,总体上应该坚持以动态为主,这样年鉴的可读性更强,如“[谷拉天生桥落成]”。

大二学年鉴定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一、 档案鉴定理论的历史发展

20世纪初至今,外国档案鉴定理论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年龄鉴定论"、"行政官员决定论"、"职能鉴定论"、"双重价值论"、"利用决定论"和"宏观鉴定论"。

(一) 20世纪初的"年龄鉴定论"

这种鉴定观是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1901年提出的。他在担任德国国家机密档案馆馆长期间,以多年实践经验为基础,总结出了一套档案鉴定的理论体系---包括六条一般原则和七条具体标准。他指出鉴定遵循的一般原则包括:第一,事关档案存毁的决定必须当机立断;第二,必须避免极端行为,既不要过于谨慎保存,也不要过于随便抛弃;第三,不要以抽象概念作为价值标准;第四,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16世纪以前的案卷不得销毁;第五,为暂时目的使用的案卷在目的达到后应当销毁;第六,一个永久性机构成立经过的案卷应当保存。他提出的鉴定标准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档案内容;二是档案来源。

迈斯奈尔的鉴定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首先,他第一次提出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著名思想并设定了具体的禁毁年限,这是一种"颠覆传统"的鉴定思想,改变了过去各国销毁古老文件、保留近期文件的习惯做法,带动各国相继制定禁毁年限,使历史档案得以妥善存留。其次,他第一次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定原则与标准,构建了一个鉴定理论体系,改变了过去各国对鉴定进行粗线条简单规定的传统做法,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是一次重大突破。再次,他第一次提出了档案来源是最重要的鉴定标准之一,强调不能把档案视为零散材料孤立地进行价值评判,而应以档案固有的行政关系为背景进行鉴定,全面考虑形成机关在政府结构中的地位,以及机关职能与上下级单位职能的关系。他的观点是对来源原则在鉴定领域适用性的首次肯定。

(二) 20年代的"行政官员决定论"

这种鉴定观是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Hilary Jenk?鄄inson)提出的。他在1922年出版的代表作《档案管理手册》中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鉴定思想---档案人员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一方面,他认为文件证据的神圣性是行政官员决定鉴定的基础,因为文件是行政管理无意识的副产品,是行政活动和事务处理的原始证据,不能允许后来的加工整理者进行人为干预,否则文件的原始证据性就会遭到损害。另一方面,他认为档案人员参与文件鉴定至少会带来两种负面后果:一是档案人员在鉴定中的个人判断会玷污档案作为原始证据的神圣性;二是档案人员的干预也会妨碍档案保存目的的实现,不利于满足历史学家或其他研究者对档案的利用需求。

行政官员决定论有其正确与合理的一面。因为档案文件不是档案人员形成的,也不为档案人员所用,其价值判定及存毁自然不能由档案人员单独决定,而应主要由文件的形成者和利用者决定。但是它将档案人员排除在鉴定工作之外,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这是因为,第一,行政官员由于缺乏客观的历史文化意识,若由其单独自行决定档案的存毁,往往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原始证据性。行政官员难免会出于个人目的而刻意剔除、销毁甚至编造于己不利或有利的文件。第二,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保证档案的总体质量,因为行政官员不易准确把握销毁的"度",既容易销毁过多,也容易销毁过少。第三,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现与实现,因为行政官员站在机关的立场,难以从社会总体需求的角度去全面判断档案的历史文化价值。因此,行政官员决定论是一种古典鉴定观,现在看来已经过时。

(三) 20世纪20~30年代的"职能鉴定论"

这种鉴定观是波兰档案学者卡林斯基提出的。他认为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换句话说,档案文件的价值大小和保管期限的长短与其形成机关的地位高低和职能重要性总体上成正比。据此,他把档案文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一般应永久保存;另一类是低级机关的文件,只需保存一定时期后就可以销毁。此外,他还提出了鉴定单份文件的标准,包括一般标准、法律标准、行政标准、历史标准、地理标准、替代标准和典型性标准等等。

职能鉴定论的进步意义在于发展了迈斯奈尔的来源鉴定思想,因为它不仅强调档案价值的鉴定与形成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直接相关,而且找到了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即形成机关地位越高、职能越重要,档案文件的价值相应就越大。后来经过实践检验,这一结论虽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普遍性,但其局限性与片面性也很明显。因为不具体分析文件的内在价值,而仅从其形成机关的外在角度去鉴定难免有肤浅、粗放之嫌;而仅凭机关的地位级别来决定其档案文件的存毁和划定档案文件的保管期限则更有片面和武断之嫌。事实上,高级别机关的文件未必都有保存价值,低级别机关的文件也未必就没有保存价值。档案文件的价值特别是历史文化价值决不能仅仅由其形成机关的级别地位来决定,而应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具体分析。

(四) 20世纪50年代的"双重价值论"

这种鉴定观是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Theodore Schellenberg)提出的。他在1956年出版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鉴定理论---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原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具体来说,第一价值分别体现为行政管理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第二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其中,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对鉴定第一价值负主要责任;而鉴定第二价值则应主要由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完成。

与行政官员决定论和职能鉴定论相比,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之处。首先,谢伦伯格不是反对、而是大力主张档案部门及其人员积极参与鉴定工作,这不仅避免了鉴定的片面性,有利于全面发现档案的历史价值,而且深刻地反映了历史档案与现行文件的密切联系,为文件、档案的一体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这正是谢伦伯格的现代鉴定观取代詹金逊的古典鉴定观的根本原因。其次,谢伦伯格不再把鉴定标准的重心单一放在形成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等外在特征上,而主张从文件自身属性与利用者需求的关系角度来判断档案文件的价值,其贡献一是确认了档案价值是档案文件客体满足利用者主体需求的关系,真正揭示了价值的实质;二是把档案价值根据不同需求主体区分为两种形态,使认识更加深入。后来欧美档案学者正是依据文件双重价值形态的转化提出了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谢伦伯格也由于在档案鉴定理论上的重要贡献而被誉为"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

(五) 20世纪60~70年代的"利用决定论"

这种鉴定观的代表人物有美国档案学者菲斯本(Mayor Fishbein)、布里奇弗德(Maynard Brichford)和芬奇(Elsie Freeman Finch)等。他们的核心观点是将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利用需求视为鉴定档案的最重要标准,鼓吹第二价值决定档案的根本性质。他们有的主张"编史工作的最新趋势是判断文件价值的首要标准";有的提出 "鉴定既要考虑文献资源的长远利用,又要考虑学者的潜在需求";有的更进一步指出"了解用户为什么和怎样接近档案将提供鉴定文件的新标准"。总之,这种鉴定观一切从利用者的角度出发,突出强调学者的需求是判断文件价值的决定性标准。

尽管利用决定论希望通过关注利用者的需求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与合理性。但其局限性是不容否认的,而且很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因为一方面,利用决定论会使鉴定过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片段性和非协调性。档案人员如果与学术市场联系过于紧密,容易导致馆藏档案只限于满足狭隘的学术研究需要,无法广泛地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利用决定论实际上破坏了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机联系,完全忽视了形成者延续机构记忆的需要。它使鉴定标准脱离了文件及其形成者本身,从而削弱了文件来源的重要地位,损害了文件在社会记忆中的真正价值。正因如此,利用决定论后来遭到了美国档案界的批评和否定。

(六) 20世纪80~90年代的"宏观鉴定论"

宏观鉴定论是一个统称,主要包括"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和"宏观鉴定战略"。

1."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这种鉴定观是德国档案学者布姆斯(Hans Booms)提出的。他早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指出档案价值应当是社会自身价值的反映,既不取决于詹金逊所说的行政官员,也不取决于谢伦伯格所说的历史学家,而是取决于人民大众。他起初把社会公共舆论视为鉴定标准,但后来认识到这太过抽象而且不切实际,就将鉴定理论改进为"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90年代初,这一理论基本成熟,核心观点是主张档案应体现文件产生时期的社会价值,但这种社会价值并非直接通过研究社会公共舆论来确定,而是间接通过了解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这样一来,档案人员在鉴定时需要对文件形成者、特别是其职能进行全面分析。只有这样,才能用明确的文件形成者职能来体现复杂的社会价值,也才能使鉴定标准相对简单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总之,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的核心思想就是---以文件形成者职能来体现社会价值。

2."文献战略"。这种鉴定观是美国档案学者塞穆尔斯(Helen Samuels)提出的。80年代中期,她针对传统鉴定方法的不足,要求改变鉴定过多关注文件形成机关的组织结构和文件的外在形式的做法,转而围绕某一正在进行的主题、业务活动或地域制定鉴定方案,特点就是要求以文件的主题作为主要鉴定标准。这就是"文献战略"。但北美档案界对文献战略存在争议,不少学者认为它的不足在于缺少确定主题的适当方法,适用范围较窄。后来塞穆尔斯也认识到这些不足,到90年代初,她将"机构职能分析"的观点引入了文献战略,使这一鉴定理论相对完善。调整后的文献战略认为,鉴定的起点不再是检验具体文件,而是分析文件产生的背景,特别是现代社会中面对机关频繁变动的现实。只有将鉴定的着眼点从形成机关的组织结构转向机关的职能,才能准确地判断档案文件的价值。总之,"文献战略"的核心思想也是---依据文件形成机关的职能来判断档案的价值。

3."宏观鉴定战略"。这种鉴定观是加拿大档案学者特里・库克(Terry Cook)提出的。他同样认为传统的鉴定理论需要革新,主张档案人员在鉴定前需要了解整个社会的运行方式和文件的形成过程,通过鉴定来准确反映社会发展趋势与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的有机联系。为此他于80年代末提出了"宏观鉴定战略"。这一鉴定理论不再局限于传统理论中的价值标准,提出应全面考虑社会结构、文件形成过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等多种因素,从而使鉴定的重点由根据研究目的判定文件价值转变为根据文件形成者的职能和结构来鉴定文件形成背景或文件来源的重要性。这一思想到1991年在加拿大国家档案馆得到实施,表现形式就是"新宏观鉴定接收战略"。战略的基本思想是,档案应体现文件形成的相互联系,档案价值取决于社会结构,通过社会职能得以体现。为此,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的鉴定方法是以文件有机联系为基础、以文件来源为中心,要求分析和鉴定文件形成机关的职能、计划、活动和业务的重要性。这样一来,鉴定的着眼点不再是单份文件的内容或价值,而是生成文件的政府职能、任务或活动。这种鉴定观显然更加宏观,它超越了传统理论对文件内容的关注,转变为对文件通过其形成机关职能、计划、业务、活动等所表现出来的"宏观联系"的关注。总之,"宏观鉴定战略"的核心思想同样是---依据文件形成机关的职能对档案文件进行宏观鉴定。

4.宏观鉴定论的共同点。上述三种鉴定理论之所以统称为"宏观鉴定论",是因为它们具有两个明显的共同点。

首先,它们都把档案鉴定提升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都认为档案价值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它们都不再局限于将档案价值单纯理解为文件客体对利用者主体需求的满足,而是将档案价值与社会的运行方式、发展动态紧密相联,视档案价值为社会自身价值的反映。因此它们都属于一种广泛的社会鉴定观。

其次,它们都超越了传统鉴定理论中的价值标准,转而强调职能鉴定标准。它们规定的鉴定着眼点都不再是具体文件,也不再是文件的内容,而都是文件形成者的职能、任务或活动。它们都认为文件形成者的职能就是社会宏观职能的最佳体现。因此它们都属于一种宏观的职能鉴定观。

这两个共同点是上述三种鉴定理论的深刻与独到之处,也反映了现代社会生活联系日益紧密且呈一体化的宏观趋势。但不足之处在于这种宏观鉴定在现实操作层难以具体化,要将其具体化为可操作的鉴定标准难度极大,容易造成浮泛、粗放的鉴定结果。

二、 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规律

尽管各国档案鉴定理论的论述角度与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它们还是存在一定的共性,即通常需要涵盖两方面的基本内容---对档案价值的认识和对鉴定标准的规定。前者是档案鉴定的理论依据,后者是档案鉴定的操作指导,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深入分析20世纪外国档案鉴定理论对档案价值和鉴定标准的认识发展,笔者认为具有以下两点规律性特征。

(一) 对档案价值的认识具有从片面到全面、从狭隘到科学的特征

对档案价值的认识和揭示是各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20世纪外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表明,各国学者在不同时期提出的鉴定观都包含了对档案价值的认识和揭示,而且他们对档案价值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和提高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行政官员决定论"把档案价值界定为文件对形成机关行政官员的作用,也就是谢伦伯格所说的"第一价值"。"职能鉴定论"也把档案价值理解为形成机关地位高低和职能大小的对应表现,强调的同样只是文件的第一价值。这说明,詹金逊和卡林斯基对档案价值的认识和揭示是较为片面的,这也正是他们鉴定观的重要局限。"双重价值论"对文件价值的认识开始从片面走向全面,不仅包含了第一价值,还兼顾了第二价值。这种全面、准确的鉴定观使谢伦伯格超越了前人。而"利用决定论"对价值的认识跳到了另一个极端,暴露出过于强调第二价值而忽视第一价值的局限,也是一种片面的鉴定观。"宏观鉴定论"从较为宏观的视角将档案价值提升为社会价值,实际上不仅包括第一价值,而且包含第二价值。可以说,宏观鉴定论继承了双重价值论的精华,并且推动鉴定理论具有了一个更广泛的研究视野。

上述鉴定观的发展进程显示出国外学者对价值的认识具有从片面走向全面,从狭隘走向科学的规律性特征。这不仅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也是由文件和档案运动规律决定的。因为文件从作为形成机关行政管理和业务运转的管理工具到转变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录---档案,导致变化的根本因素还是文件内在价值形态的转化。随着学者们对文件和档案运动过程和规律认识的深化,他们对档案价值的揭示必然会更加全面和科学。

(二) 对鉴定标准的规定具有从微观到宏观、从具体到相对抽象的特征

鉴定标准是实施鉴定的具体手段,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对鉴定标准的规定也是各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20世纪外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表明,各国学者对鉴定标准的规定虽不完全一致,但总体遵循了从微观到宏观、从具体到相对抽象的发展规律。

大二学年鉴定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二手车市场 人才 需求

一、武汉地区二手车评估发展概况

武汉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在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的引领下,越来越多的人完成了自己的“汽车梦”。截至2013年上半年,武汉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5万辆,年增长23.3%,伴随着新车交易量快速上升的同时,二手车交易也日趋活跃,蓬勃发展。据汉西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以来,武汉二手车市场交易量呈井喷行情,以每年50%的速度高速增长。另一份数据则显示,2012年武汉市的新车销售在20万辆左右,二手车的交易接近7万辆,而2013年上半年,武汉市的二手车交易已经接近6万辆,保守估计2013年武汉二手车销量将轻松突破10万辆关口。

在汽车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二手车交易量的上扬趋势是汽车行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过程,在欧美日等成熟的汽车市场上,二手车的交易量一般是新车交易量的1.5-3倍之间,人们习惯上将二手车交易量超越新车交易量作为区域市场成熟的标志,而国内的二手车行业也正在朝这一标志靠拢,目前国内仅北京完成这一转变,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武汉也会完成这一转变。

二、武汉地区二手车评估师缺口巨大

二手车评估师其实就是“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其主要工作就是运用目测、路试及借助相关仪器设备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综合检验和检测,结合车辆相关文件资料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的专业汽车评估人员和管理人员。

根据国家劳动法,从事资产价值鉴定职业的,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二手车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适应于汽车类与鉴定评估类专业大中专学生,要求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致力于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业的社会人员。

自今年5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取消了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首次提出了“引导报废”的概念。此前,由于报废年限的限制,国内的二手车市场实际交易中大部分是准新车,整个市场交易具有一定的局限,并且交易量也远远低于新车交易量。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国内新车报废年限被取消后,二手车商将会更为关注长年限车型,整个市场的交易重心或将进行调整,届时行驶年限在5至8年的车型,或将受到更多关注,国内二手车市场将更向国际成熟市场靠近。

随着二手车交易量不断迅速增加,在交易过程中如何有效、合理评估车辆性能及交易价格,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成为了市场迫切的需要。同时,二手车评估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当前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不再局限于二手车产权交易,已经扩展到二手车的纳税、保险、抵押、典当、司法鉴定等非产权交易。执法机关罚没车辆、企业清算车辆、海关查扣车辆的处理、银行放贷抵押车辆以及协助有关部门鉴定、识别走私车、盗抢车、非法拼装车等等,都需要二手车评估师的介入。

据调查,武汉地区二手车评估专业岗位人才需求6000人左右,目前仅有的专业鉴定评估人员不足1000名。随着武汉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每年需要进行鉴定估价的车辆越来越多,加上二手车的抵押、典当、保险、维修等行业的从业人员,需求量就更大了。可以说,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市场对二手车评估师的人才需求,然而行业内专业人才极度匮乏。

三、二手车评估人才需求分析

据笔者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35份,回收124份,筛选合格样本117人,分析了样本人群年龄、学历结构,岗位需求、能力要求等情况。

(1)年龄结构分析:

年龄在20岁以下的共6人,占总数的5.12%,20~30岁之间的共32 占27.35% ,30~40岁之间的共61人,占总数的占52.14% ,40~50岁之间的14人,占总数的11.97%,50岁以上的4人占总数的3.41%。

从统计中不难发现30岁以下从事二手车评估业务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为32.47%,与新车交易中30岁以下的销售从业人员相比,该比例明显偏低。调查中发现,年轻人不愿意进入这个行业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对行业不够了解,甚至有一些偏见,如感觉不够正规,嫌苦怕累等。行业的壮大和发展离不开年轻的生力军,需要有更多的新鲜血液补充进来。

(2)学历结构分析:

初中学历23人,占总数的23.08% ;高中或中专技校58人,占总数的49.57%;大专及以上32人,占总数27.35%。

数据显示,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足30%,与成熟的汽车市场相比,这一比例是很低的。其实汽车营销类专业的大专、大学在教学中都开设有《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或类似的专业课程,而毕业生在就业时选择从事二手车相关职业的人很少。一方面也是由于对行业缺乏了解,学生对二手车行业觉得很陌生也很遥远,相比企业赴学校去招“一张白纸”似的新员工,企业更愿意招收一些有经验,能直接上手的“成品”。另一方面是由于心态,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绝大多数为个体经销商,在招收、培养新员工时门槛较低,且入职初始待遇较差,而学历相对较高的大专、大学毕业生更愿意去更“大”的企业就业。这无形中就使得企业与毕业生之间产生了一道障碍,企业不愿意去“请”高学历的新人,新人觉得去别的地方会更好。

缺乏较高学历的人才,使得企业在管理、经营和推广时,显现出弊端,目前武汉比较大的旧车交易企业高学历人远高于中小型企业,这也造成了很多中小型经销商留不住人,管理成本较高的现实。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现阶段二手车市场的扩张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更强的综合素质,企业应该从长远考虑,引进、培养属于自己的“武工队”。

(3)岗位需求

现阶段对二手车评估人员有岗位需求的行业、企业类型主要有:

①二手车经纪公司、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所,据报道,我国首部二手车评估国家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通过商务部审批,报告国标委,正待正式审核通过颁布。按照该规定要求,今后二手车鉴定机构的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要配有相应设备,具有3名以上鉴定评估师、1名以上高级鉴定评估师。而广大的二手车经纪公司要想扩大自身经营规模也必须引进更多二手车专业话、高水平人才。此外,武汉市除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外,在汉口北的二手车产业园和江夏腾宇二手车产业园也已开始招商引资,武汉二手车市场将扩容30%以上,扩容市场必然离不开人才的支持。

②汽车4S销售店,在4S店中,过去4S店业务以新车销售为主,偶尔出现置换需求,往往10个业务代表中配备一两个懂二手车评估的人员即可;如今,随着换车潮的到来,有专家预计,置换需求可能占到新车销量的50%以上,既懂车辆构造、技术状况鉴定,又精通二手车市场价格的业务代表配备比例至少要达到40%以上,武汉几乎所有的4S店大厅外都有二手车的宣传标语,其用人需求不容小觑。

③金融领域,如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险公司、典当行、拍卖公司,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行业交叉程度更高,为扩展自身业务范围,金融领域的企业也需要懂得二手车评估、交易专业人才。以拍卖公司为例,目前武汉市在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下登记入会的拍卖公司有70家,可谓竞争异常激烈,在成熟的二手车市场,拍卖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目前武汉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拍卖车辆所占的比重还偏低,相信会有很多拍卖公司关注这一市场,届时将会产生不小的用人需求。

(4)能力要求

快速增长的市场,人才供给略显乏力,使得人才质量也无从保障。与二手车打交道最为密切的经销商为例,往往是招一些稍微懂点车的人加以培训即让他们上岗了,而这些“评估师”最擅长的不是鉴定车辆,而是与顾客砍价。基本功不扎实的评估师,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巨大的隐患。

作为一名专业、合格的二手车评估师,需要全面了解近20年来市场上的各类车型,并对各种车型的碰撞、事故情况都有相当程度了解。进行评估时,要通过查验行驶证、保险单据等各种证件,确定车的年限、使用性质,还要防止赃车的流通,此外,还应通过技术鉴定甄别车况,熟悉二手车评估、交易的流程。

大二学年鉴定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实现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提高鉴定质量为总目标,以“工作制度化、鉴定程序化、档案模本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活动方案另文印发)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推动全行业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有效解决管理和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平安、法治”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努力做到“三个规范”: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执业资质、规范执业活动;达到“三化”:工作制度化、鉴定程序化、档案模本化;实现六个目标:一是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二是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三是管理干部和鉴定人队伍职业素质进一步增强,四是管理工作和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整改,五是违规违纪行为和投诉案件进一步减少,六是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管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改进和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一是加强管理工作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加快建立“两结合”管理机制,积极筹建我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市、区司法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资质管理、执业监管、业务指导、队伍建设和统计信息、组织协调、工作运转、监督控制、评价激励等各方面工作都有章可循,并着力抓好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执行力,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管理干部和鉴定人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二是规范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规程,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申请登记、变更、延续的受理、审查等资质管理工作,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规范投诉处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惩戒工作,完善鉴定协会自律管理机制。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切实提高管理工作公信力。

各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执业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八个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二是健全完善受案登记、鉴定实施、检材保管、三级审核、文书出具、出庭作证、回避、保密等运作规程,确保鉴定实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三是健全完善仪器设备管理、技术论证咨询、质量跟踪反馈、自我纠错等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四是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五是健全完善人员管理、教育培训、收费、分配、财务管理等制度,努力增强事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六是规范和强化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以确保对鉴定机构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鉴定机构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二)规范执业资质。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依法保持和不断完善、提高自身资质条件,确保执业资质的合法性。一是规范业务范围。根据省厅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范围,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执业类别和鉴定事项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予以注销或者调整。二是规范资金、执业场所、仪器设备的配置、管理和使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规定数额的资金,依法设立银行账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禁止抽逃和挪作他用;执业场所应当满足鉴定业务需要,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接待室、检查室、鉴定室、档案室等功能区,未经登记不得在住所地以外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和其他执业场所;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应当符合配置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保持其适用性。三是规范人员资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法定数量的鉴定人,鉴定人和机构负责人应当符合法定资质条件。四是规范其他资质条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所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分别按照规定通过认证认可或者能力验证(评价);相关行业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三)规范执业活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按照《决定》、《条例》、部颁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业,做到“八个统一”、“十个禁止”。“八个统一”:一是统一接受委托。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受理委托,做到有鉴定委托书、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符合受理要求。二是统一指派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派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是统一鉴定材料管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对鉴定材料的提取、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处置等进行记录和控制。四是统一鉴定实施。对鉴定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客观、准确、完整、清晰,确保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鉴定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五是统一鉴定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鉴定标准,自行采用技术方法的应当统一和规范,具有有效的正式文本,并能够正确适用。六是统一鉴定复核。建立三级审核制度,有专人对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操作、结果、文书规范等进行复核,发现违规和错误情形,及时予以纠正。七是统一文书格式。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规定。八是统一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案一卷、分类立卷规定,鉴定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十个禁止”:禁止未经登记私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禁止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鉴定机构执业,禁止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回避规定执业,禁止以诋毁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人或者支付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禁止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人财物,禁止做虚假鉴定或者违反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施鉴定,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禁止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拒绝履行鉴定援助义务,禁止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弄虚作假。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

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组织全体管理干部和鉴定人员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为扎实开展好这项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为确保整个活动不走过场,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活动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各市、区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机构要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对整个学习情况的调度和指导,学习动员阶段结束后10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与本市区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一并报市司法局;市局学习动员阶段结束后15日内将书面总结材料与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报省厅。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鉴定人要按照“三个规范”的内容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查找本单位和本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司法行政机关要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管理理念和方式不适应、管理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在资质管理、执业监管、业务指导、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和组织协调、工作运转、监督控制、评价激励、统计信息等各个工作环节上存在的措施不得力、行为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重点查找在机构内部管理和鉴定受理、实施、文书出具、出庭作证等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查摆和整改台帐,逐个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人、时限和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报告,逐项说明查处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和情况,按下列要求上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报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各市、区司法局的报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的报告报省厅。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9月)

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整改经验,本着“边查边改、改建结合”的原则,努力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章立制要注意从鉴定管理工作和鉴定行业最基础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做起,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入手,对鉴定管理和执业活动中的各项制度机制进行全面的归纳梳理、健全完善,确保鉴定管理和执业活动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每一项行为都有章可循。原有制度规范不明确的,要明确起来;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抓紧修改;执行不好的,要找出原因,改进措施;还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尽快研究制定。要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努力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要健全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鉴定机构新制定、修改的制度规范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各市、区司法局新制定、修改的制度规范报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新制定、修改的制度规范报省厅和省鉴定协会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

十月份,市司法局根据“三个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执业活动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准备迎接省厅十一月上旬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未能有效整改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活动、故意隐瞒问题或者经检查督促不认真整改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管理和执业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凡在活动中主动自查自纠的,视问题的性质、情节、后果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经检查发现后有效整改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意隐瞒或者经检查督促仍不认真整改的,从重处罚。

十一月中下旬,各市、区司法局和鉴定机构对“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鉴定机构的书面总结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各市、区司法局的书面总结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的书面总结11月底前报省厅和省鉴定协会。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把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作为今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采取得力措施抓好自身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突出重点。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重点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各市、区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以“三化”建设为重要载体和主要目标,切实抓好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制度体系,形成覆盖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鉴定机构自律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制度机制。要在抓好建章立制的同时,重点解决好执行责任制问题,保障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巩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