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特岗教师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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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

小学特岗教师工作总结(精选5篇)

小学特岗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适用范围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实施意见》(国人部发〔*〕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小学特岗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特岗音乐教师;教育;发展;生活状况;农村

中图分类号:G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3-0197-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实现了许多历史性的跨越。但受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长期的落后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一直都比较匮乏。2006年5月15日,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颁发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它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2010年湖南省永州市“特岗计划”招收的人数为410人,其中音乐类教师招聘名额占特岗教师招聘总人数的10%。2011年湖南省永州市“特岗计划”招收的人数为527人,其中音乐类教师招聘名额占特岗教师招聘总人数的8.1%。2010年―2011年湖南省永州市音乐特岗教师所占名额人数为2010年―2011年湖南省永州市特岗教师招聘总人数的9%,在特岗教师的队伍中是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学习音乐的大学生在自身学习时就投入了高额的教育成本,加之学习音乐专业的大学生普遍存在的个性特点等因素,出现了许多音乐类大学生毕业后不愿意到农村担任教师;即使到农村担任了教师,但普遍不能长期、安心的待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特岗音乐教师除了担任音乐教学外,还要兼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教学工作,教学任务繁重等问题。本研究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通过深入农村中小学调查特岗音乐教师的发展现状,形成一份调查报告,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的音乐类大学生正确认知特岗教师,引导音乐类毕业生积极报考特岗教师,到基层就业,为祖国的基础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询问关于其生活状况与收入情况,自身对特岗音乐教师这个身份的理解,工作时遇到的问题等等。

一、农村特岗音乐教师发展的现状及分析

(一)工作现状

1.工作繁重压力大。

由于大部分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一个特岗教师往往要同时带多个班的多门课程,超过六成的特岗教师表示工作压力很大,特别是特岗音乐教师的压力更大,因音乐类毕业生在专业训练上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其他教学科目教授起来会有些更多的压力。在走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在介绍自己时说他不仅要带两门以上的中考考试科目,同时还要兼任班主任,教学及班级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另外特岗音乐教师责任心重、工作热情踏实,很多学校领导将学校部分管理工作也交给特岗音乐教师来处理,刚刚从大学毕业的特岗音乐老师任务多、工作重、压力大,工作重心在无形中被分散。

2.所授学科与专业不对口。

调查结果显示,72.3%的特岗音乐教师所授科目与大学专业不对口,大学期间学习的很多专业知识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应用。设岗学校安排教学科目时完全按照“考什么,带什么;缺什么,带什么”的原则。如双牌县何家洞乡蔡里口小学某特岗教师以音乐教师身份招聘入校,却承担学校四、五年级的语文、数学教学工作。乡镇小学音乐教师资源的缺口与应聘的“特岗”不匹配,也影响了特岗音乐教师的教学水平。

3.教育设备条件差,缺乏与外界交流。

特岗音乐教师对任职学校硬件条件的满意度普遍较低,高达七成。在实地走访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农村学校缺乏最基本的教学设备,特岗音乐教师的现代教学能力受到所在学校工作条件束缚。而永州市双牌、祁阳境内,山路崎岖,交通不便,给教育也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山里的学校与外界几乎失去联系。特岗音乐教师没有网络,对于新教学资源的获取几乎没有,因次他们很难了解最新的教学动态,向学生传输最新音乐理论与实践的知识。课堂上的创新实践也因此受到限制。

4.选择职业的态度有问题。

关于选择特岗音乐教师这一职业的初衷,25.8%的特岗音乐教师选择了喜爱并热衷从事音乐教育事业,38.2%的特岗音乐教师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36%的特岗音乐教师则是被优惠政策吸引而来。由此可见,在当前就业难的大背景下,虽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特岗”,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大学生都能够彻底放下身份,扎根基层。谈到3年服务期满后的职业规划,15.00%的特岗音乐教师选择继续留职,68.30%的特岗音乐教师打算另寻他职,另有16.70% 的特岗音乐教师目前态度还不确定。由此可见,农村生活环境艰苦,理想与现实落差大,使得部分特岗音乐教师面对工作不适应,不愿意坚守工作岗位,在思想上存在着“过渡或把当特岗当跳板”的想法,没有扎根农村的精神状态,这样的心态将直接影响到“特岗计划”的实施成果。当我们进一步询问特岗音乐教师选择另寻他职的原因时,半数以上的特岗音乐教师表示是因为待遇低,其余的则是由于对理想与追求的热情衰减,或是对特岗工作厌倦。特岗音乐教师最终能否留得住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农村生活条件艰苦,收入少,待遇低,与同期毕业的其他音乐类同学相比,会容易引起特岗音乐教师的职业挫败感,这些都是一些特岗音乐教师选择另寻他职的重要原因。

(二)福利待遇的现状

1.工资等待遇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

特岗计划中规定特岗教师的工资中央与地方结算标准是年收入20540,月平均工资为1700元。因不同县(区)绩效工资标准不同,各县月工资总额也会因之而异。问卷结果显示:特岗教师的月收入情况如下:1000-1500元每月的占52.3%,1500-1800元每月的占46.2%,1800元以上每月的仅占1.5%。而收入的地域差异也是存在的,工资差异导致很多特岗音乐教师情绪低落。在走访过程中,部分2010年上岗的特岗音乐教师反映,“上令往往不能下行”,地方政府对特岗教师承诺的待遇并没有完全兑现。两年来,很多地区的特岗教师每月只拿到了中央财政拨付的工资,没有车补费、工资卡、津补贴和社保,而音乐教师前期学习的投入大、时间长,另待遇方面的缺失也是导致特岗音乐教师流失的重要原因。

2.住房困难问题。

特岗教师的住房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由于各地财力拮据,多数学校并没有独立的教师宿舍,在解决特岗教师住房问题上存在很大困难。条件稍好的学校也只能将废弃教室提供给特岗教师居住,一些教师不得不在离学校较远的地方租房居住,居住地的偏僻、交通不便对特岗音乐教师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二、农村特岗音乐教师发展的建议

(一)工作方面的建议

1.量才量力。

设岗学校要“量才量力”用好特岗音乐教师,既要给予他们锻炼的机会,同时也要考虑到他们实际承受力和专业特点,尽可能的支持与鼓励特岗音乐教师的事业发展。特岗音乐教师有着对事业的期待与成功的梦想,设岗学校应该量才使用特岗音乐教师,在各种优质课比赛、音乐类比赛活动以及晚会演出活动,给予特岗音乐教师更多的实践机会,让他们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自我专业修养。利用有限的资源,把特岗音乐教师最大化的培养成为骨干教师,精英教师。

2.努力提升专业水准。

为提升特岗音乐教师的专业能力,教育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特岗音乐教师进行以教学实践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有限,特岗音乐教师的继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他们最缺乏的就是实践教学能力,设岗县可以通过网络为特岗音乐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设岗学校也可以采取“多帮一”方式对特岗音乐教师进行教学实践能力的指导和培养。在音乐专业技能和实际教育的融合上下功夫,让音乐课上的更生动。

3.加大农村基础教育建设投入,完善音乐教学设施。

教育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学校音乐教学建设的投资,完善农村学校最基本的音乐硬件设施。添置钢琴、笛子、葫芦丝等这样的音乐教学设施,开设音响放映教室,让课堂内容更为生动,直观的感受音乐,更易于学生的接受,给学生的更多的动手实践机会,提高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购置电脑等可也让特岗教师可以借助于现代科学和信息交流工具更新知识,使电脑、网络等信息工具成为教学工作的好帮手。并且农村学校普遍存在的“缺书问题”一直阻碍教学水平的提高。出资新建图书馆,补充学校课外书籍,让学生通过大量阅读,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本学院音乐系于2012年3月7日在双牌县何家洞乡蔡里口小学成立了爱乐书屋,捐赠书籍达两千余本,极大的帮助他们补充课外知识与综合素质,得到了蔡里口小学学生与老师的一致好评。

(二)福利待遇方面的建议

1.切实保障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做到及时足额发放。

各地各校应该按照规定的特岗音乐教师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到位。没有及时发放的,应该认真理清,看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尽快解决问题,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在资金环节出问题的时候,各设岗区县或学校可以通过借支等办法,为特岗音乐教师解决部分生活费用,待工资到位后再足额补齐,以保证特岗音乐教师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使他们能安心地工作,全身心地投入教育教学之中。

2.改善特岗教师住房条件,解决实际问题。

所在区县和学校应该尽可能地改善他们的办公、生活条件,在生活、工作上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特岗音乐教师住房难等生活问题,影响到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建议应由国家出资,县财政形成专门机构或领导小组筹措特岗音乐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特岗音乐教师周转房的建设用地可为旧校舍或闲置校舍,无土地的应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集中新建,此外,政府可以加大住房补贴力度,让特岗音乐教师无后顾之忧。

特岗音乐教师对我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音乐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实地走访调研中,我们一方面被特岗音乐教师们投身农村教育,乐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深深折服;另一方面,我们也为他们目前的工作生活现状感到忧心,特岗音乐教师们理应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笔者的文化水平、社会阅历有限,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难免存在一些疏漏甚至幼稚之处,我们恳切的希望各位关心特岗教师、关注本报告的老师们在阅读后能向我们提出改进意见,并呼吁更多的有识之士为改善特岗音乐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促进“特岗计划”而努力。

参考文献:

小学特岗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顶岗实习是落实党和国家高职教育政策、是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提高我院人才培养水平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提高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学生顶岗实习计划,供大家参考。

学生顶岗实习计划1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按照教学进程的具体安排,我系对会计电算化专业组织毕业顶岗实习,时间安排在--年11月23日——--年6月30日。为了确保这次实习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计划。

一、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共同组成。

二、顶岗实习目的

顶岗实习是落实党和国家高职教育政策、是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提高我院人才培养水平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提高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毕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环节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毕业顶岗实习的实操训练,使学生熟练地掌握公共技能和专业技能,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强化岗位能力,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培养学生综合择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通过顶岗实习,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培养、锻炼学生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实现学生由学校向社会的转变。同时可以检验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

三、顶岗实习内容

实习内容要与实习岗位相结合,以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为主,对会计专业的基本技术进行全方位的操作实习。主要包括:

1、了解企业(或单位)的经营性质和特点,了解企业(或单位)生产技术的特点和生产工艺流程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了解财务会计岗位的设置。

2、熟练掌握各种会计方法及程序操作的基本技术。

其中包括建账方法、填制与审核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的方法与程序、登记现金的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登记各种明细账和总分类账的方法与程序。掌握结账、对账、编制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基本技术。

3、熟练掌握各种成本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操作的基本技术,其中包括产品成本的构成要素核算、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再产品之间的分配、产品成本计算的各种方法、产品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程序等。

4、了解企业(单位)纳税的种类,纳税的计算及与纳税部门的联系情况等,务处理程序,掌握常见税种的业务处理程序、计算、核算与交纳的方法。

5、熟悉财务软件,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业务。

6、初步了解企业筹资、投资等资金管理业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审计工作的实施业务。

具体采取按岗位轮岗实习的方法。会计岗位一般分为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账务成本核算、资金核算、总账报表等,具体分为出纳的职责、明细会计岗位职责、主管会计岗位职责等。

四、顶岗实习组织方法

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采取学生自己落实与系部帮助落实相结合。顶岗实习指导实行院内指导教师和生产单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

五、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1、实习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实习单位的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要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保密纪律,严守商业秘密;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有重要的事情应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

2、要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师傅学习,做到嘴勤、手勤、腿勤,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在短时间内上岗打下基础;

3、实习开始后三个月内,实习学生必须将接收单位开出的《聘用函》寄给辅导员。

4、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学生的定期联系与理论指导;

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实习学生不得随意变动实习岗位,因特殊情况要求调整实习单位或岗位的学生,须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在上一个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表以及下一个单位接收函,方可变更实习单位。

5、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及时填写实习周记、实习结束后写好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

6、学生实习完成后必须提交:①实习周记;

②实习单位鉴定表;③实习报告。

六、顶岗成绩评定

依据实习周记、实习鉴定、实习态度及实习报告等,由实习指导老师结合实习单位的评定,综合评定成绩。

实习成绩评定:满分100分,其中纪律考核成绩20%,劳动态度考核成绩20%,技能考核成绩30%,实习单位评定成绩30%。

学生顶岗实习计划2一、实习目的

1、通过在学校所学习知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学校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教学水平,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2、不断锻炼自己的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优秀的老师。

3、提高自己在教学方面的技能,汲取更多的教学经验。

4、根据自己所在的实习岗位,指定相应的实习计划和目标。

二、实习方式

顶岗实习。

三、实习任务及工作措施

实习任务:教学

1、智力障碍儿童的日常教学。

2、配合班主任及学校认真组织和参与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3、参加部门、教研组的所有会议。

4、积极主动向各位老师学习,做好听课笔记。

5、每天看一点专业书籍,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让自己能更好的去教育学生。

工作措施:

1、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做好课前的一切准备。

2、上完每堂课以后,反省这堂课的优缺点,及时做好笔记,再根据学生的接受效果及上课表现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3、加强与家长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

4、在每天下午的教研会上积极提出自己的困惑,向有经验的各位老师学习;

四、实习要求

1、牢记“安全第一”,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做好岗位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3、听从领导的分配,不做有损实习单位以及学院声誉的事情。

4、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指导老师),每周按时上交顶岗实习周记,汇报情况。

5、随时关注学院教务处在网上公布的与毕业有关的信息,保持电话通畅。

学生顶岗实习计划3一、实习的目的

顶岗实习是在学生学完所有专业课程,掌握会计专业基本理论和方法,并经过一定实践教学训练后,开展面向社会的专业实践,是一次就业前的“岗前练兵”。

通过顶岗实习,更好地理解会计的性质、特点,明确会计工作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使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知识,了解会计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掌握正确处理会计的能力和技巧;通过顶岗实习,还可以使学生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实际工作的适应性。

二、顶岗实习的基本内容

根据会计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毕业实习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1)了解实习单位经营概况,含行业特点、规模、效益等。

(2)了解实习单位会计概况,企业会计组织机构的设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活动的数据处理程序、方法;企业建立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经验;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

(3)了解并尽可能参与实习单位专业技术工作。

三、顶岗实习的方式、方法

1.顶岗实习的方式

由于会计专业是一项具有高度责任性的工作,顶岗实习只能以听介绍、看历史资料,取得信任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尽可能参加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2.顶岗实习的方法

在实习单位工作繁忙的情况下,要想获得实习单位的支持和指导,取得好的实习效果,只能“以尊重换关心”、“以劳动换劳动”的方法进行。

四、顶岗实习的要求

1.按实习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完成实习任务

2.遵守实习纪律,按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出勤,不无故缺勤,有事向单位请假;

爱护实习单位公物;遵守单位保密要求,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许将有关资料公开引用或外传;尊重企业的干部和职工,虚心学习,服从企业工作安排。

3.根据每日实习内容和心得写实习日记。

4.实习结束前根据实习实际情况写出实习报告,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带回学校,由学校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并收齐后交教研室备案。

5.由实习生请求实习单位填写“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对实习期间表现出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业务能力等情况作出鉴定,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带回学校,由指导教师收齐后交教研室备案。

五、顶岗实习的指导

1.以校内专业教师为主,同时聘请实习单位会计实际工作者担任实习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方式、方法的指导和专业技术问题的解答。

3.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检查(动态检查和实地抽查),对违纪和不按规定实习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请示学校作必要处理。

4.指导教师应关心学生生活和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评定标准(满分100,其中“顶岗实习鉴定表”40%,“实习报告”40%,实习日记2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

(1)违反实习纪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不按实习单位规定制度办事,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按实习计划实习,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学生顶岗实习计划4一、以“阳光成长”平台为载体,促使学生德育教育出成效

1.根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专项评估要求,制定中职学生三年德育工作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完善和创新符合学校实际的德育内容体系、德育工作体系和开放的德育工作评价机制,确实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提升中职学生的整体素质、增强竞争力,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持德育为先,着力塑造校企文化的育人环境,有效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2.强化学生德育教育,调整学生素质评价方式,通过实施全员德育教育、学生德育评价方式改革、开发管理软件系统,及时分析反馈学生的成长动态,使学生、家长、老师和企业都能见证学生成长过程,做到“让学生在阳光下成长,在成长中实现自我品质的社会价值”。

要完善网上学生素质考核管理平台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在学生中的宣传引导,明确学生部门、专业系和班主任使用管理平台的责任和要求,并列入考核内容,使之成为学生“阳光成长”的工作平台。

3.坚持并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通过教育、评比和抽查,使学生来去学校不带书包、留长发和染发、随意离开教学场地、课题秩序差等现象的递减率达到80%及以上。

坚持开展校园“三无”活动(无杂物、无烟蒂、无损坏),通过教育、评比和抽查,使问题发生的递减率达到80%及以上。坚持加强校园周边巡查,定期问卷征询社区意见,并针对问题积极落实措施予以改进。注重树立学生典型,规范并加强对优秀学生、进步学生的宣传表彰工作,做到频率较密集、形式多样化、学习氛围浓、宣传效果好。

4.制订加强学生团员和骨干队伍自身建设的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

制订在学生中开展具有文化影响力的各类活动的方案,加强对活动目的、环节、组织和后续效应的设计策划,并有效组织实施;坚持每周一次全校性的德育讲评。针对学生集体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融教学、训练、考核和评比于一体的教育活动,并注重教育活动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开展班会课评比活动,推广并总结优秀课件。

5.定期召开学校社团活动指导委员会会议,协调和落实社团活动的指导教师、场地、时间、学分、经费,支持和引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确保社团活动有效开展。

以社团的活动为重点,在学生中开展“三有”活动(有一种兴趣、有一样爱好、有一门特长),每学期组织一次展示,多为学生提供实现自我效能的渠道。坚持社团活动和志愿者活动相结合,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6.加强班主任工作,执行市教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学校教师实行“双岗制”,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责任。研究制订星级班主任或首席班主任的培养、选拔和激励制度,不断提升班主任队伍的德育能力。加强对全员德育教育好人好事的宣传表扬力度;实行责任区“三无”包干考核,并制订和实施全员德育实绩奖挂钩考核办法;明确教职工行为文明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学生的影响力。针对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完善全员德育考核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普及教育的力度,建好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注重特殊学生的心理疏导。

7、高职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例会的组织形式,发挥高职团委、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主体作用,加强对学生工作、学生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学期、阶段工作的计划、检查和总结。

通过团委、学生会各部和十五个学生社团具体实施结合时政热点和学生特点的体现“寓教于乐”的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如,激发学生阳光争先的热情,培育学生爱国爱家、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品德。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成招生、推荐就业和培训指标

1.认真总结招生情况,分类梳理招生信息,注重研究招生规律,提前做好新招预案。

研究招生宣传常态化、持续性的工作策略。按时间节点做好新一轮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工作。认真落实用人企业委托订单协议的内容,加大对新生就业保障协议的宣教力度,认真做好协议的鉴订和后续教育工作。

2.会同中职部、专业系开展深化校企合作课题研究,认真分析已有的用人单位与三种“培养模式”的契合度,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管理机制,梳理存在问题和主要原因,提出推进措施,明确相关部门、专业系的工作流程和职责、落实过程考核,同时应落实成果鉴定,并有资料积累。

会同中职部、专业系制订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并组织问卷调查,分析获取信息,积极落实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措施,年内实现企业对学生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建立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基础台账、及时动态地反映高职学生的实习、就业情况。

3.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的潜能,在稳定现有培训、非全日制教育和产品加工项目的同时,加快开拓新项目的力度,积极采取措施,扩大社会生源的比例和加工产品接单数量。

加强鉴定站(所)和特种技术考试的管理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机构的满意度,保证鉴定工作良性运行。积极联合行业协会等开展各类市级技能竞赛,吸引更多的企业参加竞赛活动,增加培训和鉴定的数量,扩大我校培训机构的影响,把技能竞赛做成学校的品牌项目。加强师资(培训师)的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鉴定项目师资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教学质量,确保考证通过率、考试合格率和高考上线率。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开展对外合作业务和有关的社会考试工作,增加学校积累。

4.根据集团总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党校教育要加大主动服务的工作力度。

要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党校培训、轮训干部的主阵地作用。要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管理、提升师资力量,力争优质高效地完成集团总公司交办的各项培训任务。

学生顶岗实习计划5一、总结内容、形式和要求

总结分顶岗实习生个人总结、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工作小结、实习学校工作总结、项目县(市)工作总结四个层面。

1、实习生个人总结:每位实习生至少上一堂公开课、举办一次主题班会或班级活动,并撰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小结。

公开课和主题班会由实习学校组织,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队成员参加,且要组织评课和评议,并拍摄相关电子照片3—5张。实习生个人小结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基本过程、典型事例和故事、感动与心动、主要收获和体会等,以a4或相当于a4大小的纸张书写或打印,并由实习生本人签名。连同公开课讲义和主题班会实施方案一并上交实习学校。

2、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小结:每位实习指导教师(含班主任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均需撰写实习指导工作小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a4或相当于a4大小的纸张书写或打印,并由实习指导教师本人签名。

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指导基本过程、实习生素质与表现、典型与感人事例、指导工作经验和体会、工作建议等。

3、实习学校工作总结:实习学校要召开一次由校领导、指导教师和全部实习生参加的总结暨欢送座谈会,拍摄相关电子照片5-10张,并撰写一份不少于4000字工作总结。

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开展顶岗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亮点、成功经验、典型与感人事例、实习生素质与表现、实习生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作用与意义、完善该项目工作的建议等。各实习学校要举办实习生离校仪式,拍摄实习生离校时相关的感人场面照片10张左右。

4、项目县(市)教育局总结:在实习学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每项目县(市)教育局撰写一份全县(市)顶岗实习工作总结,以a4或相当于a4大小的纸张书写或打印,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亮点、成功经验、实习学生素质及表现、典型个案、实习生对本县(市)教育教学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完善该项工作建议等。

各项目县在实习生离开本县时,要举办由教育局领导、实习学校领导和部分指导教师代表以及本县所有实习生参加的总结暨欢送座谈会,收集、整理会上所有发言材料,并拍摄10张以上照片,连同其它总结材料一并按要求上交。

二、总结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1、实习学校需报送的总结材料包括:(1)每位实习生公开课和主题班会的讲稿和实施方案,相关电子照片每生3—5张;

(2)实习学校总结暨欢送座谈会等相关工作电子照片5—10张,实习生离校时照片10张;(3)实习学校工作总结1份;(4)实习生个人小结每人1份;(5)实习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小结每位指导教师1份。请各实习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按学校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工作小结、实习生个人小结、实习生讲稿和主题班会实施方案的顺序请将总结材料汇总,装订成册。

小学特岗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特岗教师计划 特岗教师 职业认同 改善对策

一、前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然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的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质量参差不齐,结构不尽合理,专业水平不容乐观,制约了我国教育整体的均衡发展。为此,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颁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计划”,该计划以不改变教师管理人事权为前提,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通过公开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三年,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旨在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笔者通过深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A、G、L三县对148名特岗教师的职业认同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当地特岗教师职业认同偏低,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完善对策,以期保障“特岗教师计划”高效合理地实施。

二、“教师职业认同”概念辨析

“职业认同”是指一个人从内心认为自己从事的职业有价值、有意义,并能从中找到乐趣;职业认同一般是在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过程中,对该职业活动的性质、内容,职业社会价值和个人意义,甚至对职业用语、工作方法、职业习惯与职业环境等都极为熟悉和认可的情况下形成的。教师职业认同既指一种过程,也指一种状态。“过程”是指教师从自己的经历中逐渐发展、确认自己教师角色的过程;“状态”是指教师当前对自己从事的教师职业的认同程度。[1] 就目前研究的情况来看,学界对“教师职业认同”的概念仍未达成共识。本文采用古德森和库勒对“教师职业认同”做出的定义,他们认为:“教师作为个人和职业者,在生活和工作时会受到教师内外和学校内外的因素和条件的深刻影响。”教师的职业认同情感具体表现为“教师承认自己的教师身份,乐于接受教师职业,并能对教师职业做出积极的感知与恰当的评价”。[2]

三、特岗教师职业认同影响因素分析

特岗教师职业认同偏低,将降低特岗教师职业效能,产生职业倦怠,从而加剧特岗教师不合理流动,使得当地教师队伍处在不稳定状态,影响当地教育质量的提高。分析特岗教师职业认同偏低造成的原因,成为缓解特岗教师职业倦怠、稳定当地教师队伍、提高当地教育质量的题中之义。造成特岗教师职业认同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拟从社会环境因素、学校环境因素、特岗教师个人因素三方面开展研究。

(一)社会环境因素分析

1.城乡二元结构带来文化不适应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我国社会人为地分化为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作为在城市求学四年的大学生要去农村参加工作,能否适应农村社会的要求成为他们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调查数据显示:特岗教师对农村生活比较适应的占33.3%;一般适应的占26.7%;不太适应的占40%。这表明在特岗教师队伍中有部分人暂时还难以对自己的角色进行调整,特岗教师对农村文化不适应问题极易使得特岗教师既不属于城市也不属于农村,成为社会边际人。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特岗教师的职业归属感,使特岗教师职业认同偏低。

2.政府部门的行为选择

在调研的A、G、L三县中,L县特岗教师职业认同偏低最为突出。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现不愿特岗教师留任的倾向。相关部门领导表示:他们很欢迎特岗教师来当地任教,改善当地教育状况,但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转入地方编制,工资由地方财政负责,接收这部分特岗教师会造成地方财政的负担。

(二)学校环境因素分析

1.特岗教师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

“特岗教师计划”相关文件规定,特岗教师的绩效工资由特岗教师所在学校负担,但当地特岗教师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导致特岗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不合理,降低了特岗教师的职业认同。特岗教师绩效评估体系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评估各指标所占比例失衡。特岗教师绩效评估体系包括教学成绩、教研成果、任职、表彰四部分,但重点是对特岗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考核,而对特岗教师其他方面缺乏关注。②评估过程及结果反馈程度低。在特岗教师绩效评估体系中没有涉及评估过程中的反馈程序和对评估结果的反馈程序,缺乏反馈使特岗教师的教学工作容易失去明确的方向和目标。③特岗教师参与评估程度较低。特岗教师绩效评估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特岗教师的有效参与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3] 根据调研数据显示,特岗教师参与评估程度稳定在5%~8%之间,特岗教师参与评估程度偏低容易降低特岗教师职业认同。

2.特岗教师教学压力较大

特岗教师教学压力较大主要表现在任课门数较多。在调研的148名特岗教师中:任1门课的47人,占总人数的31.8%;任2门课的51人,占总人数的34.5%;任3门课的25人,占总人数的16.9%;任4门课的14人,占总人数的9.5%;任5门课的5人,占总人数的3.4%;任6门课的5人,占总人数的3.4%。特岗教师身兼数门学科教学任务,不利于教学任务的优质完成,不利于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对特岗教师身心造成巨大压力,使他们职业认同偏低。

3.特岗教师福利待遇缺失

社会福利体现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对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重要意义。特岗教师的各种福利主要靠地方财政收入及学校收入状况维持,调研数据显示,特岗教师福利待遇整体完成水平偏低,难以保障特岗教师安心从教,极易导致特岗教师职业认同偏低。(见表1)

(三)特岗教师自我认识不足

高等教育是为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服务的。随着大学扩招,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教育大众化阶段,传统意义上的精英教育阶段已成为历史。而大学生的就业意识和自我意识落后于时展,认为自己接受过高等教育理应毕业后在城市为自己找一份稳定且收入不错的工作。[4] 这一滞后观念深刻影响着大学毕业生的择业观。这一传统就业观在名校毕业的特岗教师身上更为明显。在调研的148名特岗教师中,1人毕业于985工程院校,占总数的0.68%;13人毕业于211工程院校,占总数的8.78%;103人毕业于普通本科大学,占总数的69.6%;10人毕业于专科院校,占总数的6.76%。通过现场访谈发现,越是名校毕业,特岗教师职业认同越低;毕业于专科院校的特岗教师表现出相对较高的职业认同。

四、改善特岗教师职业认同的建议

(一)为特岗教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建一元社会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二元化的户籍制度造成城乡二元社会。二元社会对于特岗教师会产生相当大的文化冲击,最终可能使得他们既不属于城市也不属于农村,成为社会边际人。所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建一元社会,既是提高特岗教师职业认同所必须的,也是稳定实施“特岗教师计划”,实现我国现代化所必须的。

2.严格政府自身行为

地方相关部门领导应摒弃看待“特岗教师计划”的功利态度,充分认识教师对于教育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特岗教师留任工作,使特岗教师在当地教育的发展中发挥最大作用,实现国家特岗教师计划的预期目的。

(二)为特岗教师提供良好的学校环境

1.完善特岗教师绩效评估体系

①科学分配各指标所占比例。为科学合理地对特岗教师进行绩效评估,笔者认为在评估体系中要科学分配各指标所占比例,降低教学成绩所占比重,同时加强特岗教师科研成果、师德、关心学生成长方面的评估。②提高特岗教师绩效评估的反馈力度。对特岗教师反馈评估结果是指把评估所得结果回馈给特岗教师及有关学校的领导部门,以充分发挥绩效评估本身所具有的引导,激励被评对象不断改进、完善自身工作的功能,同时向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的作用。③提高特岗教师参与评估的程度。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参与评估的比例权重,有效提高特岗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绩效评估所预期的结果。

2.缓解教师教学压力,同时改善特岗教师福利待遇

学校领导应积极地、多渠道地引进教师,为本校打造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过硬的教师队伍,使得每一位教师的教学压力适当,以利于教师充分发挥个人的教学水平。针对特岗教师福利待遇缺失的问题,学校领导要切实保障“五险一金”的贯彻落实,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保障特岗教师安心从教。

(三)特岗教师提高自我认识水平,安心从教、乐于从教

特岗教师应充分认识社会已经发生深刻变革这一事实,摒弃传统的就业观,树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就业观。同时特岗教师自身也应安心从教、乐于从教。教师行业是关乎学生个人命运、关乎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职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进行职业选择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自己作为特岗教师的优势与局限,在充分衡量后做出抉择,这既是对自己职业选择的尊重,也是对教师职业的尊重。

【注:本文系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部级项目“‘特岗教师计划’实施与完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GCX1206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参考文献:

[1]陈华.中小学教师职业承诺状况调查与分析[J].当代教育论坛:学科教育研究,2008(5).

[2]唐荣德.教师素质:自在的教师[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小学特岗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特岗教师;信息技术;学以致用;能力;提高

按照21世纪的技能要求,教师工作本身及其对学生的引领都需要他们掌握并使用信息技术。尽管早在上世纪末中国就开始培养教师群体的相关技能,现在更是把教师应用信息能力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一直普遍存在着学与用脱节的现象。目前,针对特岗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意识薄弱、应用能力不强的问题,教育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提高特岗教师信息技术学以致用的能力。

一、解决特岗教师对信息技术应用理解存在的误区

有些特岗教师学而不用,而有些则对信息技术应用的理解存在误区,仅仅将所学用在炫耀技术上。尽管现在几乎所有的学科课堂都在用演示文稿,但是很多只是改变了教学形式,实质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并没有改变。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必须组织特岗教师全员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教育部于2013年11月《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根据该意见,2014年起,相关机构将分年度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本地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0%;到2017年底完成对全国1000多万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行新一轮提升培训。对教师的培训包括培训、应用和过程测评三方面,核心是按需施训、自主选学,利用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改进他们的教学理念,变填鸭式教学为启发式教育。正如“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负责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闫寒冰所说:“培训的目的是在边学边用中养成教师的使用习惯,最终实现优化其课堂教学方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目标。”

三、特岗教师任教学校加强对特岗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技能培训,“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当前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只有基层学校狠抓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技能培训,才能使特岗教师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才可以说信息技术整合于课程是有效的。

参考文献:

[1]孙学策.新时期师德修养[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