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化管理(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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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当前,各警察院校都在积极调整战略、提升发展内涵。深刻认识警察院校基本学生管理模式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对全面提高警察院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警察院校是为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输送各…

警务化管理(精选5篇)

警务化管理范文第1篇

摘要:国家警务发展的法治化实践和警务化管理的纪律设计,要求警校完善学生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建设。这对维护学校稳定,实现教育目标,维护学生权益,以及提升学校风险管理机制都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警务化;科学化;法治化

当前,各警察院校都在积极调整战略、提升发展内涵。深刻认识警察院校基本学生管理模式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对全面提高警察院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警察院校是为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输送各类高素质警务人才,其人才培养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的职业教育,需要通过警务化管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以人民警察的标准要求警校学生,培养学生警察意识和警察观念,训练他们的警察作风。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建设对专业人才培养与工作实践的衔接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体建设

主体建设是提高当代警校大学生所需职业素养的建设。在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单一机制改革对行业性、特色性很强的警校发展效能有限,系统科学的充分利用可安全、有效、正确地推进警校教学质量管理开发。①实现警校学生的主体建设则是系统科学的充分利用的一种。实现对警校大学生的主体建设,有利于提高警校学生个人素养,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需要从培养警察大学生忠诚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入手。

1.忠诚意识

铸造警察大学生忠诚警魂是当代公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也是警察院校高等教育的重要课题。通过建设公安高校特色大学文化,充分发挥大学文化对学生浸渍濡染的作用,达到培养学生深厚的警察文化素养、培育学生的警察忠诚意识的目的②。

2.法治意识

培养警察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对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察大学生法治意识是警察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警察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塑造其正确的法治意识,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3.服务意识

志愿服务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高质量的服务意识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警察大学生应该自觉培养服务意识,把服务意识的培养作为接受教育的重要部分,有助于警校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社会认同感,从而为未来的工作助力。

实现警察大学生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建设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关注警察大学生自身人格发展需要,帮助警察大学生认识自身的社会价值,培育职业情感、认知职业责任。第二,在方法上,树立学习典范,帮助警察大学生树立职业道德的主体性精神典范。第三,在实践中贴近社会现实,以学校和工作岗位合作作为纽带,建立有职业特色的主体性道德伦理教育体系。

二、制度建设

1.学生管理制度建设

实现警察院校优良管理的制度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学生管理制度能让警察院校学生在长期交往、特殊管理下自发形成并被学生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一旦这样的行为规范形成,外部制度内化进入每个警察院校学生的思想意识中,便会为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提供持续动力。警务化管理是独具特色的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共同的管理模式。③警察院校的人才培养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的职业教育,就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警务化管理, 以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来要求警校学生,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和警察观念,训练他们的警察作风,打造他们的警察形象,塑造他们警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品质,实现警察教育和警察岗位、警校学生角色和人民警察角色的“无缝对接”。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是实现警察院校优良管理的制度建设的基础。制度建设是指可供人们选择制度安排的范围,是使人们通过选择制度安排,追求自身利益的增进受到特定的限制。实行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是警察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决定了警察院校特殊的培养目标和特殊的学校性质,决定了警察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特殊性,同时更决定了警察院校特定的制度建设机制。作为这种特殊人才培养模式核心体现的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本质上必然是为培养未来高素质警务工作人员服务的,育人是其根本宗旨,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是其内在的本质性功能,这就要求有一套优良的管理的制度建设机制与之相配合。

2.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建设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是警校学生权益保障建设的保障。警校学生是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的最终、最大受益者。这种收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有利于为学生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警察院校的学生接受特殊的警务化管理,在看待问题的思维方式上会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在今后从事法治工作、处理案件打下了基本的法律常识基础。学生权益保障法治化的实现需要警察院校的领导、教师在教学和生活中潜移默化的给学生灌输不可或缺的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其二,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有利于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近年来,警察院校为了实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的,在对学生进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采取了很多措施使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得到大力加强。④

学生权益保障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工作的完成有指导作用,学生权益保障建设是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的重要目标。学生的在校活动、教师的工作方向、学校的决策制定等活动与学生权益保障建设都息息相关。学生权益保障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工作的完成的指导作用,尤其体现在为学生生活、学习方面管理方法指出了方向。学生管理和权益保护的法治化的实现同时,也对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警察院校在警务化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的法治权益保障意识的培养,而这也更有利于学生个人法治素质的提高。

3.学生法治活动激励机制建设

学校实行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目的是正确诱导学生学习动机,使他们在实现学习目标同时,实现自身价值,增加其满意度,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激励机制运用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学生是否积极进步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在警察院校学生管理活动中也是一样。无论什么样的活动的展开都离不开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警察院校一定要重视对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和激励,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机制,把激励的手段和目的结合起来,改变思维模式,真正建立起适应警察院校特色、时代特点和学生需求的开放激励体系。例如,从校园守法行动量化考评机制,警察大学生法制活动服务奖励机制,警察大学生实习基地法治实践能力考核奖励机制等。

三、环境建设

警察院校环境是警察院校师生员工赖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警察院校环境建设的目的就在于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和改善一系列条件。环境是由诸种条件构成的。所谓环境建设实际上指的是对构成环境的诸种条件的建设。⑤可以说,环境建设是警察院校各方面得以开展的基础,是促进师生员工勤奋学习和工作从而形成优良校风的条件,对警察院校的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促进和保证的作用。

1.硬件设施建设

硬环境一般是指较易进入人们视觉的因素,具有较强的物质性。比如,设施环境、教学环境、娱乐环境、生活环境等。警察院校的硬环境建设对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具有强调作用。通过构筑校园的自然生态环境,包括园林建设、实行警务化管理建筑、景点与人文景观,教学与生活设施以及绿化与清洁工程等,通过硬环境的建设为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制造良好的氛围。

2.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是指物质条件以外的诸如政策、文化、制度、法律、思想观念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众所周知,人都在一定的环境中生存发展,而学校是育人的场所,理所当然地要有方向明确、相对独立、品位较高的文化环境。警察院校的校园文化具有警察文化和校园文化双重特点,它是警察院校师生在特定环境中创造的一种与社会、时代密切相关,具有警察校园特色的人文氛围、校园精神和生存环境。例如,举办模拟法庭,表演法制情景剧,悬挂“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我做起”横幅,举行学生签名仪式等。

四、实践建设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为专业型人才培养中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当前法治警务已经成为世界警务改革的共同方向。我国警务改革要求走警务法治化建设之路;尊重法治精神;倡导警察院校学子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仰;完善警务规范;拓展警察职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这样的变革必然导致警务改革面对与警察院校专业型人才培养的机制衔接问题。而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完成则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方法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从而使其更有利于专业型人才培养与警务和法治建设的机制衔接问题的解决。

法治中国建设对警务人员的法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警务法治人才开发利用建设也需要靠警察院校培养出更合格的学员,警务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建设因此显得更加必要。专业型人才培养,对实现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提出了时代性要求。当代警察大学生专业水平的高低将影响今后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加强公安院校大学生专业水平培养有十分重要意义。专业型人才培养与警务和法治建设的机制衔接问题,需要警察院校的学生在学校要有法治思维、正义感、责任感,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务人才;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要有法治精神,要成为一名合乎时代精神的法治工作者。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要有创新精神,要紧跟时代步伐。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国家警务法治人才开发利用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贡太雷.系统视域中警察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变革与发展[J].教育与职业,2014(1).

[2]林平,吴小虹.公安高等院校大学文化与学生忠诚意识的培育[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

[3]卜安醇.论警察院校环境建设[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7(2)。

[4]张洪波.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问题探讨[J].公安研究,2010(7).

[5]吴诚,罗旭.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与其职业素养培养研究[J].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5).

警务化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警务化管理;个性发展;刚柔并济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3-0206-02

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是由公安院校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多年来,公安院校用警务化管理的管理方式为公安队伍输送了大量的人才,给公安队伍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治安环境日益复杂的动态变化,学生个性的成长以及公安院校学生从包分配到现在的自主就业的变化,其作用是否还能适应公安现实需求,这些都需要认真的研究。

一、警务化管理的发展历程

我国公安高校起步较晚,绝大部分学校是在原政法干校或公安干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办学初期由于没有学生管理经验,照搬军事院校的学生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管理模式是我国公安高校唯一的学生管理模式。

2003年,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部制定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对其管理目标、管理任务等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公安院校逐步形成了一种紧张、有序、严肃、令行禁止的校园环境和育人氛围,警务化管理彰显其特色,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二、警务化管理的优势及弊端分析

(一)警务化管理的优势

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政治性。公安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公安干警必须有高度的政治性,警务化管理通过反复的政治学习以及忠诚意识的培养,强化了学生政治上的坚定性。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纪律性。公安院校一贯实行“从严治警”的方针,通过统一作息、统一操课、统一着装、统一内务,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从而培养学生的纪律性。

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公安院校一贯采取公安文化知识的传授和公安业务的实践相结合教学管理方式,通过公安文化知识的传授让学生掌握公安理论知识,通过在公安部门相关单位的实习提高其业务实践能力,进而加强学生的公安业务能力和警察品质。

4.有利于掌握学生的各种动态,方便管理。警务化管理实行大队―中队―区队的层级管理,在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学管干部,其中大队和中队两个级别是专职教师管理,区队是由学生干部来管理,并且每个级别的管理人员人数相对于普通院校来说要多,而且学管干部每天的工作就是深入学生中间,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状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督促学生进步的作用。

(二)警务化管理的弊端

1.抑制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一部分,是培养人民警察后备人才的基地,它的培养方向带有定向性质。毫无疑问,公安院校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在全校实行警务化管理。“从严治警”培养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却抑制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培养了学生的服从意识却抑制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2.弱化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警务化管理主要通过队列操课、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等载体来体现,并且通过经常性的检查来贯彻落实。这种管理方式相对于学生来说是一种被动接受的管理方式,只要按照规定、按照队长的要求做就可以,这样学生只停留在一种低层次的循环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管、卡、压的管理方式弱化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造成学生思想和行动上形成依赖,并且由日常生活的自主性弱化延伸到了学习自觉性的弱化,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会阻碍学生的全面发展。

3.重管理轻学习。一日生活制度中的队列训练、早操集合和整理内务培养了学生的服从意识,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状态,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队列训练、早操集合和整理内务一是占用了学生很多学习时间,学生每天为这些任务总是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之中。二是早操集合让学生的大脑在一大清早就处于兴奋紧张状态,科学研究表明:大脑高度兴奋之后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抑制。这些必然影响了学生课堂学习的注意力和实际效果。

4.缺乏弹性

首先,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转型期,新旧价值观激烈碰撞,社会各种思潮及利益观充斥着学生的思想,尤其是在公安队伍中出现了不少行为,如何在学校教育阶段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等问题给警务化管理带来了新挑战和新问题。其次,公安院校学生从包分配到现在的自主就业的变化,需要学校做好学生的职业规划教育和指导工作,而这些都是公安院校之前所欠缺的。同时学生中的攀比现象、心里失衡等问题是靠机械的警务化管理是无法解决的。

三、加强警务化管理的途径

对比警务化管理的优势和弊端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加强警务化管理的重心在于要以学生为主体,强调警务化管理服从教学,同时要突出公安特色,在具体方法上要注意刚柔并济。

(一)警务化管理要以学生为主

首先,公安工作面临的治安形势呈现出动态化趋势,要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必须要有特殊的心理品质,如应变能力强、反应迅速,并且在完成任务时往往是一个人或两个人,这就需要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突出其个性,而不应简单地强调其共性。学校应在坚持共性的基础上,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例如多组织社团活动,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创新能力。

其次,要树立管理是服务学生的理念,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更多地要从学生的发展方面来考虑,以达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统一。这就必须提高学生的自觉性,让学生参与管理,比如可实行学生干部轮换制,让学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体验管理者的苦衷,在主动管理中他们才能更深刻的理解警务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可对警务化管理存在的弊端提出建设性意见,进而可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

(二)警务化管理要服务于教学

公安院校与普通院校相比有其特殊性,但其毕竟是学校,教学任务应该是第一位的,管理工作应该围绕教学展开,服务于教学工作,在教学工作中渗透管理。管理是通过制度约束,教学是通过专业知识的传授,管理和教学是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两者都有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所以管理工作不只是学管干部的任务,授课教师不仅有教书的责任也有育人的责任。因此在管理工作中,学管干部要加强和教师的联系,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警务化管理要突出公安特色

公安院校作为培养预备警官的地方,其具有鲜明的公安职业特色。坚定的政治性、强烈的警察意识、严明的纪律观念是一名合格的预备警官必须具备的人格品质。

首先,牢固树立学生坚定的政治性。警察是国家工作人员,掌握着国家的公权力,在政治思想上一定要过硬,所以在警务化管理中要体现政治建警,这就需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让他们懂得何谓忠诚、何谓责任,进而牢固树立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信念。

其次,牢固树立学生献身公安事业的信念。通过日常的管理和训练让学生明白为什么做警察,明确警察的责任、使命感和神圣感,使他们的思维和行为具有警察意识。

再次,牢固树立学生严明的纪律观念。公安院校要继续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警务化管理细则。同时要宽严结合,由他律转为自律,并将这种纪律意识转化为学生不自觉的行为。

(四)警务化管理要刚柔结合

警务化管理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制度的约束上,应进行全面管理,刚柔结合,以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首先,提高学管干部的综合素质。警务化管理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制度的约束上,不仅要强化学生的服从意识,还要运用思想教育、激励等多种手段,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学生心理的变化有的放矢地采取针对性的方式方法,同时在管理过程中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警察意识。这些都需要综合能力强、自身素质过硬、具有个人魅力的人才能担当起重任。因此学管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1.具有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学管干部要能通过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能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规律,增强警务化管理的预见性,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2.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学管干部不仅要掌握政治理论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还要学习管理知识,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管理艺术,在工作中能有的放矢地采取针对性的方式方法,实现由单纯的经验管理型学管干部向教学管理型、服务管理型、科学管理型学管干部的转变,更好地服务于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具有人格魅力。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决定管理者影响力的因素主要有权力因素和非权力因素两方面,权力因素主要取决于管理者的职位、级别,非权力因素主要取决于领导者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知识、能力的水平状况,非权力影响力往往更广泛、更持久。因此衡量一个优秀管理者的标准更倾向于是否具有非权力影响力,是否具有人格魅力。在这方面更注重的是学管干部的情商、价值观、道德品质,以情育人、以德服人,进而提高管理效率。其次,推动校园警察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实质上是在建设以人为本的生存软环境以及和谐共存的精神生态环境,这就决定了它是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2]。校园文化是校园建设、校园环境、校风、学风、学术氛围的综合反映。公安院校要建设具有公安特色的校园文化,让学生在富有浓厚警察职业特色的环境中得到潜移默化,进而来影响学生的思想观念、行为举止和价值取向。

四、结语

新时期要加强警务化管理、创新警务化管理,使公安院校真正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成为学生向往的世界一流的警察院校,为公安工作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警务化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任务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挥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与团委配合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工作;

(四)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学生大队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七)配合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负责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九)协助政治部搞好学生党建工作;

(十)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各系、部设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领导全体中队长主管学生管理工作。书记不带学生,副书记可带学生,中队长带学生,学生管理干部与学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各系、部书记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领导本系、部副书记和中队长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本大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学生的思想稳定;

(二)在政治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报批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保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八)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十)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中队、区队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部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各系、部下设若干学生中队,每个中队原则上管理二至四个区队。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由专、兼职学生管理干部担任。学生中队在各系、部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保持学生思想稳定;

(二)具体组织贯彻实施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四)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和处分的基础工作;

(五)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各个环节的落实,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六)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七)协助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建立良好的学风;

(八)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九)具体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和学生鉴定、毕业鉴定等工作,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十)具体开展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十一)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学生中队下设两至四个区队。各区队设区队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各一名,由学生担任。区队干部主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区队干部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搞好全区队团结,了解掌握全区队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带领全区队同学共同搞好学习,抓好本区队的学风建设,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帮助、督促全区队学生完成好学业任务;

(四)带领全区队同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区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操课纪律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五)协助系、中队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初评工作;

(六)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与团支部积极配合,组织全区队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区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八)主动关心帮助同学,及时了解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生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学生为10名左右。班设班长一名,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由中队审核,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班长在区队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熟悉全班学生情况,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搞好全班团结;

(二)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习任务;

(三)带领全班学生整理好内务卫生,严守警容风纪等,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五)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完成好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和仪容

第六条 着装

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高职专业学生着警服时也遵守本规定)

(一)下列时间,不着警服:

1、进行体能、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训练,任课教师要求着其它服装时;

2、课外进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时;

3、离开校园时;

4、星期五晚、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时;

5、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规定不着警服时。

(二)除以上时间外,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着警服。着警服时,在校园内可以不戴警帽。但下列情形必须戴警帽(如有明确要求时,还需扎制式腰带):

1、负责站岗、执勤时;

2、进行队列训练时;

3、升国旗仪式时;

4、阅警式时;

5、紧急集合时;

6、检查警容风纪时;

7、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要求时。

(三)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四)外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必须扎系于裤腰内,同时系制式领带;

(五)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帽徽、领花等,不得佩带、系挂其他与身份无关的标志;

(六)不得歪戴警帽,不准披衣、敞怀、挽裤腿;

(七)着常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脚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于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

(八)着警服时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围围巾;

(九)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十)执行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十一)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十二)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十三)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沿前缘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十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警服人员。

第七条 仪容

(一)男生发型一律为平头,发长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留大鬓角、剃光头或蓄胡须;女生发型一律为留齐耳短发,长度不得过衣领,不得蓄怪发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彩发和烫发;

(二)学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第二节 举止和称呼

第八条 举止

全体学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着警服时,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在校园内,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三)着警服时,两人以上在校园内行进或外出,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严禁学生吸烟、喝酒、行为举止亲密有伤风化、、打架斗殴、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

(五)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安院校学生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

(六)参加集会、晚会、大型活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散会后,要让领导、教师或来宾先退场,然后依次退场;

第九条 称呼

(一)学生对老师和领导称呼,可姓加老师或姓加职务;学生之间可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学;

(二)学生听老师或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要立正,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三)学生进入教师或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并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节 礼节

第十条 学习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一)校内相互间的礼节

1、晋见和遇到上级领导、老师时,应主动问好;

2、在室内,当领导、老师到来时,应自行起立,待领导、老师许可后再坐下;

3、操课时,不论在室内室外,列队与否,当上级领导来到时,均由领队人员发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并由领队人员向上级领导中职务最高者报告;

4、在楼梯等处与教师、领导相遇时,要主动让路;

(二)着警服时,对校外人员的礼节。

1、晋见或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敬礼;

2、与外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因公接触时,应敬礼;

3、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4、领导陪同外宾、外单位领导到来时,应起立鼓掌欢迎;

(三)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四)执行迎送国(校)旗任务的人员应向国(校)旗敬礼,国(校)旗通过队伍正面时,列队人员向国(校)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四节 警容风纪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学生警容风纪检查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全校性警容风纪检查;

(二)各系、部每半月应组织一次警容风纪检查;

(三)各中队、区队每周进行一次警容风纪检查;

(四)平时各系、部中队应随时进行警容风纪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应组织督察队,利用课余时间检查学生的警容风纪;

(六)警容风纪检查、抽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考核成绩计入学生量化考核和学生队长考核。

第三章 内务制度

第一节 半封闭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严格实行定时封闭管理。

(二)封闭时间段内学生不得擅自出入学生公寓楼或校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由学生大队或中队批准;

(三)学生因私外出,不得着警服;因公外出着警服必须做到警容严整。

(四)正常工作时间外,学生因病需外出的,须由中队长或值班队长批准。

(五)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强行出校的,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节 一日生活

第十三条 起床

星期一到星期五早晨,听到起床信号后立即起床。根据早操内容按要求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按各系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集合。

第十四条 早操

星期一至星期五出早操,具体时间为6:00-7:00。除患病经同意者外,其余人员均须参加早操。不能进行当日早操训练科目的,必须到场见习,有组织地开展其他科目训练。

到出操时间后,各区队迅速集合,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并向各系、部值班队长报告,各系、部值班队长下达早操内容及安排指令,然后由各区队体育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操课任务后方可收操。学生工作处领导应经常对各系、部学生出早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早操内容分跑步、队列训练、身体素质训练等。如遇雨、雪天气早操停,起床时间顺延半小时。各系、部每学期组织一到二次会操和考核,学生工作处每学年组织一次会操。

第十五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和午休结束后,学生应抓紧时间整理内务和洗漱,各寝室长要认真督促和检查。各区队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保证内务卫生整洁规范。

第十六条 就餐

学生就餐应做到文明、有序、卫生,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就餐,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不得拥挤、不准插队;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三)保持食堂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剩余饭菜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四)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对伙食有意见应通过学生中队、系反映,或直接向值班学生管理干部和饮食服务中心反映,不得谩骂、起哄、吵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食堂内的设备,对无故损坏食堂设备和餐具者,要追究赔偿责任并予以惩处;

(六)校督察队定期检查食堂就餐秩序,必要时由学生工作处安排学生管理干部在学生食堂值班或检查。

第十七条 课前集合和上课

(一)学生课前应根据当日的课程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和下午第一节上课前,各系、部值班干部在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在指定地点整队集合,检查人数和着装,学生统一用左手提配发的书包,整齐有序地列队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

(二)各系、部、中队应认真落实学生上课考勤制度,必修课、选修课均由区队干部统一考勤;各系、部、中队应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公布考勤情况,上课考勤情况列为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上课信号发出后,当授课教师进入教室或叫“上课”时,区队干部应立即发出“起立”口令,向授课教师报告,报告词:“报告x老师,XX级XX(专业)X区队应到XX人,实到XX人,未到人数及原因,报告人XXX(报告人职务加姓名),请指示”。待教师指示后,由值班区队干部下达“坐下”口令。如遇学校领导或上级领导到场,由授课教师向领导报告;

(四)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坐姿端正,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保持课堂内安静的学习环境。实验课和实训课要精心操作,爱护器材和武器装备。自习课时,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认真自习,除系、中队统一安排外,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其他活动;

(五)听到下课信号后,待教师宣布“下课”指令,学生方可自行活动。实验课和实训课后,须严格按照教师要求,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

第十八条 午休

午休时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九条 课外活动

下午课结束后为课外活动时间(有课的区队正常上课),课外活动时间主要进行文体活动和处理个人事务。

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区队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健康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以促进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晚自习

(二)晚自习时间,学生必须在本区队教室自习,不得迟到或早退或在校园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学生到图书馆学习或进行公务必须经中队长或本系、部值班干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晚点名

第二十二条 就寝

(一)学生在熄灯时间30分钟前应返回寝室做好就寝准备。寝室长清点人数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统计后向各系、部值班干部报告,各系值班干部向学生工作总值班报告;

(二)到就寝时间后,学生应立即就寝,不得再进行洗漱、讲话、接打电话、使用计算机等活动,保持寝室安静,保证很好进入睡眠状态。

第二十三条 查寝

(一)各系、部值班干部每晚在熄灯前后应查寝,学生工作处应经常检查各系、部查寝制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二)查寝时应当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就寝情况以及寝室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查寝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三)查寝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节 请销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规定和程序请销假:

(一)请假时由学生填写《请假呈报表》,一日内由学生中队长批准,二日内及双休日假由各系、部书记批准,三至六日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七日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未按批假权限进行审批的不得离校,否则以擅自离校论处;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先经任课教师批准,再按规定程序请假;

(三)节假日前后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批假、不续假,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请病假的需有校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按批假权限审批;

(五)学生请假按程序批准后,应向区队长报告,登记后方可离校;

(六)学生请假后须按时返校销假,不得擅自续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在假满前申请续假,续假一天由各系主管领导批准,两天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返校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请假应如实反映情况,凡采用编造事实或经查证与请假理由不符的,除以旷课论处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管理

(一)学生在双休日原则上就地活动、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市区,不得擅自外出旅游,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市区或回家,必须请假;

(二)学生在寒暑假全部回家,不得擅自留校;节日放假期间,原则上应回家休息,确因路途遥远等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留校,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三)放假前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点名后,方能离校;

(四)学生节假日外出时,应着便服,严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纪校规,严守社会公德,严禁、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防止事故;

(五)节假日结束后,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返校时间前到校并参加点名。

第四节 值勤 值班

第二十六条 学生执勤

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执勤,集会执勤,检查学生出入校门执勤,由学校督察队担任执勤任务,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处从各系、部抽调学生担任临时执勤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管理干部值班

(一)公寓值班

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安排学生管理干部轮流值班。跨系、部的公寓楼值班任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协调安排。值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脱岗和擅离职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检查本系、部学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组织、指挥学生出早操;

2、督促、检查学生就餐情况,维护正常的就餐秩序;

3、组织、指挥学生课前集合和列队情况,维护正常的集合和列队秩序;

4、组织本系、部队长进行巡课,检查课堂秩序和学生到课率;

5、督促、检查学生上晚自习,维护正常的晚自习秩序;

6、督促、检查学生就寝,维护正常的就寝秩序;

7、督促、检查学生搞好寝室内务卫生和教室卫生;

8、负责处理学生请销假情况;

9、接受区队长的报告,认真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10、检查区队值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11、维护校园秩序,检查学生寝室的安全状况,指挥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如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系、部和学生工作总值班领导报告;

12、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二)学生工作总值班

学生工作处每天分别安排一名干部值班,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具体职责为:

1、负责检查、抽查各系、部学生早操、集合列队、上课、晚自习、内务卫生、警容风纪、就寝、就餐、学生请销假、校园秩序、各项安全工作等;

2、指挥督察队完成各项督查工作;

3、负责升国旗、课间操等大型重要活动的集合和指挥;

4、接受上级命令、指示,处理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汇报;5、检查各系、部队长工作和值班队长工作,领导各系、部值班队长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的日常工作;

(三)节假日值班

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五节 例会 请示 报告

第二十八条 会议制度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进行一至两次,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生工作例会:每周一召开,由学生工作部领导主持,学生工作处、系部办、团委、各系、部书记参加,必要时全体学生管理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总结、研究、分析、检查、部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生中队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中队长主持,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工作安排,总结、研究、布置本中队的工作。各系、部书记负责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请示 汇报

请示、汇报一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汇报。凡属超越本级或个人权限的问题,事前需请示,事后须汇报。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时,可先行处理,后汇报。

(一)区队长每日上、下午各向中队长汇报一次工作;

(二)学生中队每天向系、部汇报一次工作;

(三)各系、部每周和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四)学生工作部每周向分管校领导集中请示、汇报工作不少于两次,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五)如因不及时请示、汇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点验

第三十条 点验是对教学、生活设施、寝室用电设备、学生被装和其他物品的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一)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违禁、淫秽物品、管制刀具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点验的时间和程序,由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

第七节 升旗 阅警

第三十一条 升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旗法》组织升旗仪式,通过升旗认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早上7:50举行全校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工作处主持,全校学生参加。平时每天的升降旗由指定的国旗分队负责,每天早上6:40升旗,18:00降旗;

(二)除寒暑假、星期六、星期日外,每日应当升挂国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三)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三十二条 阅警

下列情况可组织全校或一定规模的阅警式,并接受检阅。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

(二)外宾来校参观;

(三)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

(四)新生军训结束。

阅警式程序依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务卫生

第一节 物品摆放

第三十三条 床上

学生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制式棉被、被罩、褥子、床单、枕头、枕巾。棉被按“横三竖四”折叠方正,有棱角,叠好的被子放置床上朝向寝室门口一侧,枕头放于被子对面取中。床单把褥子包裹起来,床面要平整干净。被子、褥子、枕头底下不准放置任何物品。警帽放置在被子中间且帽檐与被子前沿对齐。

第三十四条 衣柜、桌面、书架、椅子

(1)六人寝室:桌面要清洁,不准放置电脑。桌面上书架第一空格竖立摆放配发的手提书包(居中),第二空格左侧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第三空格靠左侧从高到低依次竖立摆放学习书籍、本,不准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学习桌抽屉内可放自己日常用品(食品除外)。椅子擦净摆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2)有阶梯有鞋架、盆架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桌面下空格放置暖瓶,小柜和抽屉以及阶梯空格内可放个人日用品(食品除外)。

(3)有阶梯无鞋架、盆架四人寝室:阶梯箱内摆放皮鞋、运动鞋、拖鞋。其它要求同上(2)。

(4)无阶梯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抽屉放置个人日常用品。书籍摆放在书架的方形空格内(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横架上方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下方摆放配发的手提包,椅子擦净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第三十五条 地面、鞋

鞋每人最多摆放三双(皮鞋一双、运动鞋一双、拖鞋一双)。

(1)有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门的左侧放鞋架,放置皮(运动)鞋、拖鞋,上下摆放要一致。门的右侧放置脸盆架,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床下可摆放整理箱,取中摆齐(限每人一个)。

(2)无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脸盆平行放于床下距床外沿10公分,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鞋与脸盆平行摆放,从左至右依次为脸盆、拖鞋、皮鞋、运动鞋,鞋跟朝外。

(3)有鞋架、盆架的四人寝室:根据各系部寝室的结构,合理的摆放鞋、脸盆及清扫工具。鞋架上的鞋、脸盆内的物品摆放同上。

第三十六条 阳台

(1)六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便服,摆放个人物品,衣柜上摆放统一配发的蓝色物品袋。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清扫工具放在阳台门后的适当位置,除此外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

(2)有阶梯、无盆架的四人寝室:阳台门左侧放置整理箱、个人旅行箱及蓝色物品袋。右侧摆放脸盆,牙具摆放同六人间无盆架寝室一致。

(3)无阶梯的四人寝室:阳台物品摆放同有阶梯四人寝室,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

第三十七条 宿舍、教学楼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打扫,做到走廊、楼梯、厕所及环境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

第二节 卫生标准

第三十八条 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一)室内物品须按规定摆放整齐;

(二)门、玻璃、门框洁净,无异物粘贴和涂画;

(三)窗台、窗框无尘埃,无杂物堆放,玻璃无污迹;

(四)桌面干净,桌上按规定摆放物品整齐有序;

(五)室内无张贴悬挂装饰品和图画;

(六)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痰迹、污水等,清扫工具按规定摆放;

(七)日光灯、天花板、室内墙角无灰尘、无蜘蛛网;

(八)柜门清洁、无涂画痕迹;

(九)阳台清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的杂物,物品按规定整齐摆放。

第三十九条 教室卫生标准

(一)地面清洁,清扫后用水拖净,无痰迹,无垃圾;

(二)玻璃、窗台无污迹、擦痕,门、门框、窗框擦拭干净;

(三)电视机、日光灯、天花板、墙壁、讲台无灰尘、蜘蛛网;

(四)黑板干净,黑板槽内无粉笔灰;

(五)桌、凳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干净,无污迹,无字迹;

(六)教室内无存放的垃圾;

(七)清洁卫生工具置于教室一角,摆放整齐;

(八)教室内外墙壁无污迹,无字迹。

第三节 内务卫生检查

第四十条 学生寝室、教室内务卫生每天应进行整理和打扫,做到内务卫生标准化。中队、区队每天应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各系、部每星期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学生工作处每月至少进行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并与学生队长目标考核挂钩。

第五章 紧急集合

第四十一条 紧急集合是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根据上级的紧急命令,执行上级的紧急任务,应对意外情况或进行演习的一种备勤行动。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实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实行紧急集合:

(一)发生重大、意外、恐怖事件;

(二)发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

(三)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四)上级布置的其他紧急任务;

(五)训练和演习。

第四十二条 紧急集合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进行紧急集合前应制定预案,规定紧急集合的场地、位置、进出路线、报警信号,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场地的时限,并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确保有序和安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按照紧急集合预案要求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准备。

第四十五条 紧急集合的要求:

(一)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着警服、戴警帽、扎制式腰带;

(二)全体学生应熟悉报警信号和有关规定,听到信号后动作迅速,着装整齐,到达场地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三)实行紧急集合时,应保证安全,平时要注重消除不安全隐患,学生管理干部要在关键部位负责组织指挥;

(四)各系、部、中队自行组织紧急集合时,须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并提前通知其他系、部有关人员。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 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促进形成良好学风、班风、校风。

第四十七条 奖励分学生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其项目、条件、比例和评选程序按学校《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第四十八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学生和警示他人,做到令行禁止,强化组织纪律观念。

第四十九条 处分的种类、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办理。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一节 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区队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要制定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中队每星期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系、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学生工作处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五十三条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生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负责,疏于教育管理和检查,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迅速救助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事后应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当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全体学生必须严禁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发生下列不安全行为:

(一)在寝室、教室等处私接电源、私用电器;

(二)在寝室、教室等处点蜡烛、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翻门、翻墙出入学校,攀爬门窗出入寝室、教室;

(四)私自下海游泳;

(五)擅自离校、私自外出旅游、深夜不归、在外留宿;

(六)私自驾驶车辆;

(七)私自进入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

(八)违反规定操作实验设备、化学制剂、教学用枪支和车辆;

(九)酗酒、打架斗殴和藏带管制刀具;

(十)从教室、寝室等处往窗外抛掷物品;

(十一)从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动。

学生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损害,除承担相应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外,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节 保密

第五十六条 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保密观念。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学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学生应妥善保管好公安专业书籍和专业课的参考资料,不得变卖、丢失;对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看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 如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警务化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警务化 刚柔相济 管理模式

公安院校是我国人民警察培养后备人才的院校,它的任务在于培养合格的预备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的性质、职能和要求决定了人民警察的管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管理。而作为为公安机关教育培养和输送公安事业高素质人才重要基地的公安院校奉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特色管理方针,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警务化管理。在警务化管理的实践中,比较注重刚性管理,柔性管理相对欠缺。然而,我们在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高度重视柔性管理,只有把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刚柔相济,才能提升管理水平,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从而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警务化管理的优势与不足

目前,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最突出的管理模式,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根据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依照有关警察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遵循“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指挥、协调和控制的管理。警务化管理是“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理性科学管理,是通过规章制度搭建工作的标准化、管理的程序化,通过制度的有效贯彻和实施,促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真正落实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促进警务化管理的新发展。

(一)警务化管理的积极作用

1.加强管理规范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组织和机构没有规范化管理,没有规章制度,管理就会无序,行为无法协调一致,所以,警务化管理在公安院校管理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和共性,它促进了公安院校管理规范化。

2.促进行为规范化。规章制度贯穿于警务化管理的整个过程,要使人们的行为具有目的性和确定性,必须有规章制度做依据。警务化管理制度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自律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认真贯彻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良好习惯。

3.管理效果明显化。警务化管理是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便于规范组织管理活动,有利于促进管理对象的行为,以达到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行为规范化、警容严谨化,使得管理效果明显化。由于警务化管理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明确,执行的组织机构严密,再加上统一果断的领导,所以使管理活动具有执行速度快、实施效果佳的明显优势。

(二)警务化管理的局限性

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无瑕的,警务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缺陷性:

1.管理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受到制约。警务化管理常常把管理对象理性化,不重视管理对象非理性因素在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管理对象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缺少自由、自主性、主动性和灵活性,管理上一味强调统一、共性,忽视了管理对象的个性发展,抑制了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2.管理对象容易心生厌倦消极对抗。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一般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把管理对象置于对立面,警务化管理往往过多强调它的管理职能,强调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把学生看作被动的管理对象,因此长期在强制管理下,学生容易产生反感和抵触心理,并对警务化管理产生厌倦和消极对抗。

3.容易使管理僵化缺乏活力。严格的规章制度、严密的管理组织结构以及理性的管理风格,使警务化管理很难做得恰到好处,有时还存在着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的现象,约束限制性过多,主动教育、超前教育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单纯地通过过多地制度来警务化管理,实施对学生的强制服从教育,结果只能事倍功半,严重的会激化矛盾,造成僵化和呆板。

二、警务化管理的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应有机结合

(一)刚性管理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

何谓刚性管理?它是指“以规章制度为中心”,依靠组织权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政命令去约束、控制、规范人们行为的管理方法,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统一性等特点。??在社会管理中,由于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在人们自律意识和工作学习自觉性较差的组织中,在工作内容比较简单、工作标准容易量化、创造性要求较低的组织中,这种管理方法还是不可缺少的。

1.刚性管理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便于规范组织内部各类成员的言行举止,以维持组织所要求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各种秩序。(2)能使组织成员的行动纪律严明,令行禁止,贯彻上级决定和领导指示反映迅速。(3)便于协调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统一分配内部各种资源,缓和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出现的主要矛盾,使突出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4)工作标准清楚、明确,工作量便于细化考核,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2.刚性管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使被管理者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缺少创造性、自主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制约。(2)不管理解与否都要执行,会使被管理者表面上服从,内心抵触,在有监督有检查时教条照办,在无监督无检查时消极对抗。(3)管理者容易与被管理者发生利益冲突,不利于营造组织内部的和谐氛围。(4)如果规章制度不完善,会使被管理者产生逆反行为,会严重挫伤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二)柔性管理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

所谓柔性管理是指强调“以人为中心”,是“在研究人们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方式,在人们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人们自觉的行动。”??

柔性管理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管理理念,它依靠说沟通、理解、协商、启发、引导、鼓励等方法,依靠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依靠组织成员在内心上对组织目标及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服从,依靠管理者的人格魅力、知识才能、丰富情感等非权力影响力,来促成管理目标的实现。

1.柔性管理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被管理者受到尊重、关心和信任,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2)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管理者心情舒畅,有利于开发他们的潜在特质和创新能力(3)民主协商,平等交流,认真倾听被管理者的心声,努力达成共识,有利于增强组织成员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4)人文关怀,宽以待人,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学习环境,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精神。

2.柔性管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单纯的柔性管理往往在素质低劣、自觉性较差人面前显得软弱无力。(2)由于柔性管理具有效果滞后性的特点,所以单一的柔性管理远远不能满足完成紧急任务的需要。(3)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单一的柔性管理解决不了各种利益矛盾,也无法控制和协调组织成员的部分行为。

总之,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管理模式,都有着各自的长处和不足,都不是十全十美的管理方法,甚至在某些方面是对立的,管理者应该依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来选择两种管理模式结合的方式和重点,刚柔结合,将柔性寓于刚性之中,刚性之中又处处体现出柔性来。

(三)公安院校要在具有刚性管理性质的警务化管理方式中融入柔性管理的理念

公安院校作为高等学校的一种类型,教育培养对象的身份是大学生,管理应当遵循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共同规律和共同要求,认真研究公安院校的“个性”,探索寻求公安院校管理工作中应有的特殊的东西。倘若公安院校在警务化管理中仅仅依靠刚性管理的方法,不考虑公安院校的“个性”特点,管理对象的听从命令、服从指挥、组织纪律性提高了,但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受到制约;倘若公安院校采取类似普通高校那种注重柔性管理模式,学生个性自由是发扬了,但他们的组织纪律性、思想作风、人格等方面则可能不健全完善。所以,在警务化管理中,我们既要“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刚性管理方法,又要“以人为中心”的柔性管理方法,管理过程中应从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各自的本质出发考虑,寻求共同点,调和矛盾,构造和谐管理模式。

三、刚柔相济警务化管理的理念

(一)坚持以学生为主体

以学生为本,是关于学校的一切教学、管理活动都是为了培养人、塑造人,这样才能够实现公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提高人才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公安院校从教学到行政管理,从学生学习到后勤服务,从学校领导到一般职工,从学校行政部门到系部最基层单位,从教学到后勤管理,都要转变过去以学校为主体,以教育者为核心的管理思路和方式,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观念,使所进行的一切工作都着眼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刚柔相济的警务化管理需要以学生为本。学校要为公安机关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必须探讨和建立具有特色、富有活力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的管理体系。??警务化管理工作在育人的过程中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一切为学生利益作想,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

刚柔相济的警务化管理要体现人性化管理、生活化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注意尊重、了解、关心学生的需求,以民主、平等的态度与学生交流和沟通,应重视对情感、信念和价值观的教育培养,通过尊重、信任、引导和激励等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在动力,使每个学生自己个性和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还必须加强对学生人文情怀的熏陶,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学校更加自觉学习、自觉锻炼、自主发展和提高。

(二)强化政治教育的优先性

公安院校的学生兼有未来警察和大学生双重特征。公安院校学生将来要面对的公安工作具有政治性、艰苦性、复杂性和社会示范性等特点,必须具备适应这一工作需要的具有警察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奉献精神内涵的健全完善的人格。

公安院校应将学生培养成健全的、完整的人,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健全人格的学生作为自己的根本追求。公安院校的思想教育工作,伴随警务化管理的各种活动进行渗透,并贯穿于警务化管理之中,引导和激发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热情,明确人民警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献身公安事业的信念。学生从高中跨入公安院校大门之初,他们的思想和行为都还很稚嫩,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公安院校要紧抓这一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采取得力措施,培养和塑造公安大学生的健全人格。培养公安大学生健全人格的措施和途径应该有很多,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应当将其作为作为公安大学生健全人格的首要路径。??

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应将理想信念与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想结合,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职业技能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关注学生的健康人格的培养的过程中,更需要我们做到以学生为本,师德立范,将健全人格教育贯穿于公安教育的始终,培养出适应形式发展需要和队伍所需要的高素质公安人才。

注释:

??林培朗.论公安院校的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公安教育.2006(8).37.

??郑其绪.柔性管理.北京:石油大学出版社.1996.92.

警务化管理范文第5篇

【文章摘要】

警务化管理制度是警察类高职院校的立校之本,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是当代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目前鲜有关于二者关系的研究和探索。它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如何协调发展,需要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警务化管理;素质教育;大学生心里素质教育;协调发展

1 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新时期,随着大学生思想层面、心理状况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也日渐突出。从举国震惊的马加爵案到轰动全国的药家鑫案,大学生心理健康以及心理素质教育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现在,绝大多数高等院校都开设了大学生心理健康等相关课程,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到了相当的高度。由于大学生心理素质日渐受关注,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研究也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同时实践成果也越来越丰富。

1.1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现状

我国大学生多数处于青年中期(18~24岁)这一年龄阶段。在这个阶段,个体的生理发展已接近完成,已具备了成年人的体格及种种生理功能,但其心理尚未成熟。如何促使大学生心理日益成熟,使其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成年人,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因为,青年中期是走向成熟的关键期,此时大学生的心理发展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很容易造成心理冲突,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理智与情感的冲突、独立与依赖的冲突、自尊与自卑的冲突、竞争与求职的冲突等等。

这些冲突和矛盾若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疏导、合理解决,久而久之会形成心理障碍。特别是当代大学生在高中阶段为了在激烈的高考竞争中取胜,几乎是全身心投入学习,家长的过度保护、学校的应试教育使这些学生心理比较脆弱,缺乏挫折承受力。进人大学后在学习、生活、交友、恋爱、择业等方面小小的挫折足以使他们中的一些人难以承受,以致出现心理疾病,甚至离校出走、自杀等。从环境因素看,竞争的加剧、生活节奏的加速,使人产生了时间的紧迫感和压力感;随着个人对生活目标的选择机会增多,难以兼顾的矛盾也加剧了大学生内心的冲突,使他们产生了无所适从的焦虑感。再加上各种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极易造成大学生心理发展中的失衡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大学环境的不适应

进入大学后,发现成绩优异的同学有很多,他们在高中时代作为佼佼者的优越感消失了,巨大的心理落差使一部分学生无法适应。在思想上,大学生往往对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认识不清。学生在考大学前往往被灌输了考上大学就万事大吉、一生无忧等片面的观念。但进入大学后,他们感到学习考试的压力还是那么大,竞争更加激烈,还要面对就业的压力。这种现实与美好理想之间的差距,使很多大学生无法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而在生活上,大学生要自己解决生活中的一切问题,如何与同学室友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更是摆在大学生,尤其是大一新生面前的一大难题。

(2)无法承担巨大的求职和就业压力

就业的双向选择,使大学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这在高年级学生中表现尤为显著,许多大学生在大四毕业前或毕业后都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心理问题也就随之凸现出来。但相对于城镇学生,农村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等影响对能否就业就更为敏感,出现的心理问题也比城镇学生相对更多一些。

(3)自我定位出现迷惑

大学生心理渐趋成熟,开始积极地思考人生,不断反省自我,探索自我,经历着种种内心自我评价与认知的矛盾和迷惘。

1.2 高等职业教育大学生心理素质研究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其在校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也开始受到关注。高职教育为我国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职教育的迅猛发展,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加强内涵建设工作逐渐引起广泛关注。如今,高职教育内涵建设已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一项重要议题,而作为内涵建设重要方面的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亦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警察类高职院校是高职院校中的特殊群体,它既肩负着普通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使命,同时又要确保其培养的具备特殊技能即警察素质的专门人才思想素质过硬,又红又专。因此,警察类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就突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学界对高职类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关注程度不够,远不及普通本科院校。对警察类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

1.3 警务化管理制度研究

2003年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比照军队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部制定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对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的具体目标要求等则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在学生管理中推行警务化管理最初是因为公安院校学历教育起步较晚,学生管理工作无现成模式可循,“我国的警察和军队同宗同源,公安院校的不少领导和教职员工最早的职业都是军人,在学生管理甚至教育训练中,采用军事化方式是最顺手自然的。同时,警察和军队又都是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这种性质认同心理又大大强化了在公安院校的学生工作中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信念。”与军事化管理一样,警务化管理试图通过三种主要的方式即《内务条令》管生活、《纪律条令》管行为、《队列条令》管训练,最终实现学生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作风。警务化管理制度是警察类院校的立校之本,目前我国警察类院校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制度。

警务化管理充分体现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思路。培养德才兼备的大学生,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学院在育人过程中,要将“德”和“才”的培养紧密联系起来。“德”反映了一个人的本质,体现了个体的价值取向和服务社会的方向;“才” 反映了一个人能力的强弱,体现了个体的技能高低和服务社会的本领。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但同时应该明确的是,“德”和“才”并不是并列的、等同的,在教育上必须坚持“德育为先”。“有德无才,难以担当大任;有才无德,其才反济其奸”。“德”一方面决定着个体对社会的作用,缺少这一基石,人才就会成为“次品”、“废品”甚至是“危险品”;另一方面,“德”也是个体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只有具有崇高理想和追求的人,才会孜孜不倦于求学、求知,最终成为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人才。

警务化管理,将学生个体与群体相统一,将学生的自身价值与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相统一,将学生的专业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统一,将学生的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统一,这为“德”与“才”的平衡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思路。

警务化管理使我院育人思想得到了高度统一,全体教职工都能自觉结合自身的岗位职责,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警务化管理使各系之间在学生管理上有了统一的依据、统一的标准,在各显特色的同时又不失内在的一致,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警务化管理将学生的个性发展纳入到共性要求之中,有利于学生克服以自我为发展中心的错误认识,引导其实现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2 课题对行业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应用前景分析

当代大学生是我们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然而随着经济社会飞跃式的发展,大学生所承受的各种压力逐渐增多,因此,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心理矛盾,有些学生甚至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及心态危机。在这方面,高职大学生比普通大学生承受了更多方面的压力,由于本身学历较低,竞争优势不强,生活、就业等多重压力经常会严重影响其学习成绩和学习效果。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培养出真正符合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使大学生具备较强的自我调适的能力和抵御挫折的能力就显得极为必要和重要。尤其对警察类高职院校来说,由于其培养对象特殊,学生又掌握一定的刑事、司法等特殊技能,如果没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其特殊技能可能会被滥用,甚至成为反侦查力量。因而,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对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合格警察和执法者,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警务化管理和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之间的关系

课题组通过掌握大量材料对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发现当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对警务化管理问题和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问题的分门别类研究上,也就是把二者当作不相干地两个独立个体进行研究,绝少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考虑,警察类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同样甚至是更需要关注,而要研究这一问题,作为警察院校立校之本的警务化管理制度就是无法绕开的话题,因此,势必需要分析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

对警察类院校来说,警务化管理是学生管理的一种方式,是该类院校管理育人的一种手段,其重点在于教育,本质是学生的素质养成教育。警务化管理目的在于“以警察的严明纪律培养学生的自觉行为,以警察的严正纲纪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以警察的坚强意志培养学生的学习毅力,以警察的团队精神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从而使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具备未来可能从事警察工作的良好品质、素质和适应性。”既然警务化管理的目的是作风、素质的养成,那么它同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本质就是一样的,他们之间并不矛盾而是个性与共性、特别与普通的关系,警务化管理需要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作指导、作后盾、作保障,大学生生理素质研究需要警务化管理作补充、作手段。它们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共同得以发展。

4 警务化管理与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相互作用、协调发展

4.1 在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积累是学生的主要任务。警察类高职院校培养的不仅仅是未来的人民警察,还要培养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多层次人才。因此,警务化管理应该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最终“形成一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井然有序的校园环境,促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因此,学校在强化学生日常警务化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学会学习。

4.2 警务化管理体制下,学生自我意识的形成以及自我完善

警务化管理只有在学生的配合下,才能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它不仅要求学生主动接受管理,还要求学生在被管理的同时,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我教育的方法,就是充分发挥学生的参与作用,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让他们积极参与警务化管理的全过程。因为学生干部和党员与其他同学之间有着共同的感情基础,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价值观念,他们更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更容易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工作。在自我教育的情况,有关学生的事,要同学生商量去办,学生能够做到的事应大胆放手让学生去做,让学生在管理中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增长知识。要提高学生的自觉性,让学生积极参与管理,改变被动地位。使学生真正认识到警务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学生民主参与警务化管理的范围,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内在心理约束意识,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培养、自我提高和自我服务,使他们广泛地融入到管理中去,变被动服从为自觉遵守,从而增强学生的自我意识、实现自我完善。

4.3 高职警察类院校警体教育是学生的重要学习内容,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着重要的影响

“生命在于运动”,通过多种形式的体能训练,能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增强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因此,学校院加大体能训练力度,把好警务化管理育人的第一关。对体能训练实施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管理,确保不断提高体能训练质量,着重锻炼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意志品质,突出思想教育功能,突出人民警察职业意识培养功能,突出能力锻炼功能,充分发挥出体能训练的教育作用,培养强烈的警察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体能训练及强化,磨炼学生的意志,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

4.4 培养学生的情绪管理素质:警务化管理体制下严明的纪律性与学生个性之间的关系

警务化管理制度强调纪律性和共性,但并不意味为它就抹杀学生的个性。我们要培养的是个性鲜明、立场坚定、思维活跃、纪律性强、富有创新精神的警察后备力量,而不是没有思想的机器。因此,警务化管理制度同样要求在坚持共性地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张扬的环境和条件。在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增强发展的后劲,让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张扬,特长得到充分发展。在警务化管理中,不仅要对学生健康的兴趣和爱好给予必要的引导,还要对有潜在优势和特长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支持。

4.5 “警察素质的养成”与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之间的关系

前文已经提及,警察类高职院校具体到我们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不仅仅培养人民警察的后备力量,同时还要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积极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能胜任其他各种相关工作的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课题组通过对我院相关专业学生进行的100份问卷调查发现,80%的学生将来都有意愿从事警察职业。现实问题是只有部分学生能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真正的人民警察,大部分学生还是要从事其他的相关工作。这就要求在平时的教学和警务化管理工作中要引导学生正确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导学生要做到“一颗红心,两手准备”。既要做好当一名警察为为民服务的心理准备,同时也做好从事其他职业的规划。警务化管理促成警察素质养成的同时,对我们其他优良素质的养成和能力的提高也会有很大的帮助。通过协调警务化管理和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关系,使学生认识到,无论毕业以后奔赴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警务化管理制度都对他们今后从事的职业有帮助。

4.6 警务化管理是一种相对封闭的管理,应在相对封闭的管理空间中积极培养学生的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

警务化管理是一种相对封闭的管理制度,但并不意味着警察类院校就是封闭办学。我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方法为学生提供同外界沟通、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以增强学生的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走出去”主要是顶岗实习、实践锻炼:将学生分派到公安、政法等对口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既锻炼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与专业人士沟通交流的机会。“请进来”是聘请行家里手、专业精英来为客座教授,定期为学生授课,开展讲座。另外,我院还开展了“警院文化月”、“大学生心理咨询周”等活动,丰富学生课外生活,培养学生沟通交往能力。

5 警察类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具体方法

警务化管理是警察类院校学生管理的基本方式,是该类院校管理育人的一种手段,其重点在于教育,本质是学生的素质养成教育。如何立足于警察类高职院校实际,融心理素质教育于警务化管理之中,既遵循普通高等教育的规律,又兼顾警察类高职院校的个性?下面 将以警务化管理体制下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具体方法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入研究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5.1 心理咨询法

心理咨询法即运用语言、文字等媒介,通过询问、会谈、商讨、劝告等方式,在心理方面给学生以辅导、帮助和教育,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及人际关系诸方面的心理问题,保持其身心健康,从而促进他们在全面发展。

著名心理学家泰勒认为:“咨询是一种从心理上进行帮助的活动,它是集中于自我同一感的成长,以及按照个人意愿进行选择和做出行动的问题。”目前,我国高校的心理素质教育大多以学校心理咨询为载体。我们学院也不例外,设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具体的做法是用倾听、疏导、激励等方法和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存在的心理问题,缓解其心理压力,解除其心理危机,使学生能够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更好地面对现实,适应环境。当然,除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以外,我们的心理咨询还包括下面几种形式:团体咨询,即通过做报告、座谈、讨论或者角色扮演等,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书信咨询,通过书信交流,解答询问;电话咨询,通过电话联系,解答询问;现场咨询,咨询人员主动深入学生教师及宿舍,为学生排忧解难;宣传咨询,即利用学校的黑板报、宣传栏、广播、小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针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咨询。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心理素质教育形式的多样化以及网络的普及,网络心理咨询这种新的模式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青睐,因其不记名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真正平等地、无顾虑地提出问题,有利于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因而,在今后的心理咨询过程中应该重视网络心理咨询平台。

心理咨询有助于消除大学生成长中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维护大学生心理健康,优化大学生心理素质,使大学生健康成长。

5.2 心理危机干预法

针对学生出现的心理危机,我们提供专门的危机干预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危机干预的主要步骤有:1、确定问题 即从来访者的角度,确定和理解来访者本人所认识的问题。在整个危机干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围绕所确定的问题来把握倾听和应用有关技术。为了帮助确定危机问题,推荐在干预开始时,使用核心倾听技术:同情、理解、真诚、接纳以及尊重。2、保证来访者安全 简单地来说,就是对自我和他人的生理和心理危险性降低到最小可能性。3、给予支持 危机干预的第三步是强调与来访者沟通与交流,使来访者知道工作人员是能够给予其关心帮助的人。工作人员不要去评价来访者的经历与感受是否值得称赞,或是否是心甘情愿的,而是应该提供这样一种机会,让来访者相信“这里有一个人确实很关心我!”。4、提出并验证可变通的应对方式 在这一步中,工作者有效的工作能帮助来访者认识到,有许多可变通的应对方式可供选择,其中有些选择别的选择更为适宜。5、制订计划 危机干预的第五步是制订计划,这是从第四步逻辑地、直接地发展而来的。危机干预工作者要与来访者共同制订行动步骤来矫正其情绪的失衡状态。6、得到承诺 在第六步中,危机干预工作者不要忘记其他帮助的步骤和诸如评估、保证安全和给予支持的技术。在结束危机干预前,工作者应该从来访者那里得到诚实、直接和适当的承诺。然后,在检查、核实来访者的过程中用理解、同情和支持的方式来进行询问。也就是说,核心的倾听技术在这一步中也很重要,与在确定问题或其他步骤中一样。

5.3 阅读疗法

由于警务化管理的相对封闭性,阅读疗法就成为警察类院校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重要方法。北京大学图书馆副研究员王波在其著作《阅读疗法》中,给出了阅读疗法的定义:阅读疗法就是以文献为媒介,将阅读作为保健、养生以及辅助治疗疾病的手段,使自己或指导其他人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学习、讨论和领悟,养护或恢复身体健康的一种方法。“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物理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这是英国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和科学家弗兰西斯·培根的一段名言,说明读书对人的性格塑造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汉代文学家刘向认为:“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其实,除了“成性格”和“医愚”外,读书还的确具有治病的作用,尤其是针对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疾病,如抑郁、焦虑、恐慌、烦恼等。中国自古以来就不乏这样的例子。三国时期曹操读陈琳檄文而治愈头疼。明代戏曲作家和养生学家高濂在专著《遵生八笺》中明确指出:读书得法,能收到祛疾养生的奇效。现代作家秦瘦欧曾说:“我自小多病,但又最怕服药打针,几乎每次都是依靠着《西游记》、《封神演义》、《江湖奇侠传》、《福尔摩斯大探案》等书,获得充分休息并恢复健康。近年则把金庸、梁羽生、琼瑶三位先生的巨作作为药物,以对抗伤风流感乃至心脏早搏等,几乎百试百验。”

大学生需要通过阅读来调解自己不良的情绪,增强意志品质,解决各种心理问题,而阅读疗法对解决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疗效也很显著。大学生因心理困扰得不到宣泄和疏导而造成的抑郁、焦虑、孤独、自卑等情绪,往往很难去除,在阅读相关读物的过程中,读者就会不由自主地与作品的内容发生不同程度的共鸣,或产生美的享受,或激起某种崇高的感情,或改变处世态度。通过阅读,读者会逐渐建立起健康平和的心态,松弛情绪,排除烦恼,愉悦身心,增强自信心。

5.4 挫折教育

所谓挫折,心理学的解释是指个体在实现目标中遇到难以克服的阻碍或干扰,即使需要和动机无法满足而产生的紧张状态与情绪反应。事实上挫折对学生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挫折使学生猛醒,汲取教训,改变目标或策略,从逆境中重新奋起;另一方面,挫折也可使学生处于不良的心态中,出现恶性循环,从而导致不安全的行为反应,如不安、焦虑、愤怒、攻击、幻想、偏执等。对大学生进行挫折教育,就是培养大学生对挫折的忍受能力和解决挫折的能力,即大学生在遇到挫折时,能保持自己的行为和心理状态不失常的能力,并且能采取积极进取、明智的心理机制,战胜挫折、获得成功的能力。

大学生挫折的产生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主观原因。客观上主要受社会环境因素、学校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因素以及家庭环境因素等影响,如,就业压力、学习压力、家庭不和睦等。大学生挫折产生的主观因素主要包括:自我认识偏差、独立精神不够、期望值过高、人际交往不适等。通过挫折教育,就是要培养大学生挫折应对能力,使其具有善于调节自我抱负水平的能力、学会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学会宣泄内心的挫折感、增强挫折认知水平,最终构建成熟的心理防御机制。孟子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5.5 心理素质训练法

主要是由教师在课堂上通过设定具体训练内容,用演讲、模拟实训、角色扮演、情景演练、接龙游戏等多种方法达到预期效果,最终实现针对性的素质教育。例如在课堂上模拟求职场景,让学生分角色扮演面试者和求职者,训练学生自信心和现场掌控能力;设置复杂的人际关系,训练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采用压力管理训练、创造力训练增强学生社会适应性,通过团队成员间的沟通合作,增进学生的自我认识等。通过心理素质训练法,寓教于乐,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潜移默化地提高了学生的心理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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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侯静(1980-),女,陕西乾县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