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销售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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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改革目标 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使全区人民享受到更多更好更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全面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3、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探索…

基层医疗销售工作计划(精选5篇)

基层医疗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改革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服务模式、运行与补偿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改革目标

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使全区人民享受到更多更好更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全面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3、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探索建立区公共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范围

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共九个:文艺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韭菜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浏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火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王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屯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东岸乡卫生院(东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改革办法

1、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测算,主要用于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满足服务必备的技术设施条件。

2、补贴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根据全省基本药物平均差价率(43.8%),以半年为基准期,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基本药物实际销量后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行文。

3、实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处罚机制。绩效考核实行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对从业人员的双层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绩效考核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8元予以测算,其中50%为常年工作经费补助,50%为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行文。

4、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岗位设置为:中心主任(卫生院院长)、全科医师、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妇保专干、儿保专干、防病专干、计免专干)、药剂员、检验员、社区护士、放射医师、B超心电图医师、会计、出纳等11个岗位;根据《长沙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长编办发〔2006〕236号)文件精神,确定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总编制为252个。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定编不到人、人员动态管理、引入淘汰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行全员招聘。由卫生、人事牵头,相关部门、及街道、乡参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五、工作职责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以社区(村)、家庭和居民(农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不提倡设置住院床位,不扩张规模,而是要求提高医疗质量,提供优质服务。主要的工作职责为:

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六、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落实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70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落实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

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2)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3)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4)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5)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

(6)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7)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2、实施六大公共卫生服务。即: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免费婚检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执行国家新增三项公共卫生服务。即: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

4、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为基础的区级卫生信息平台,整合现有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系统,建立全区一体化的医疗卫生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区医疗资源、患者医疗信息、居民健康信息和政府管理信息共享。

(二)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1、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内药物(307种)和湖南省卫生厅增补的非目录药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必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账户和密码,严格按省卫生厅基本药物的采购制度和程序,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自年1月31日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基本药物统一执行省物价局确定的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此前已采购库存的药物,按原购入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直到用完为止。

3、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和省卫生厅增补的非目录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报销目录。

4、全面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只能采购、使用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物,其他药物一律不得采购、使用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品、第

一、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并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用药。

5、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严禁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卫生局要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开展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业务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采购行为、合理用药的监管。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中心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行信息化管理,就诊和用药情况做到一日一报,接受财政、物价、审计、卫生等部门监管,财政、物价、审计、卫生等部门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定期评估、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芙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卫生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事局、区编委办、区审计局、区劳动社保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街、乡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确定人员,具体负责医改相关工作。

(二)做好调查摸底

各部门单位要协调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对人员编制、药品使用、药品库存、用药采购计划、财政投入、收支基数、分配机制等方面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绩效考核等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政府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施医改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牵头核实改革启动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库存药品实际购入价和库存数,做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监管工作。

卫生局: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医改落实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组织、执业监管和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业务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财政局、审计局:牵头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改革经费预算;加强对医改经费的测算、使用、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编委办:制订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编制分配方案。

人事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用人机制,落实卫生人才引进、人员晋升、聘用考核相关配套制度。

基层医疗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医院会计制度; 药品; 会计科目

[中图分类号] R197.3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1-320-01

药品作为医院从事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次的医院会计制度更新,对药品的会计处理都有很大的变化。

1 各版本医院会计制度中对药品的核算

1.1 1989年试行的医院会计制度 与药品相关的总账科目有五个,分别是“121药库药品、122药房药品、142药品支出、504药品收入、511药品进销差价”。“药库药品”科目以批发价核算药库药品的购入、出库和库存的变动情况。“药房药品”科目以零售价核算药房药品的领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药房药品进销差价的增减变动情况。“药品收入”科目核算医院药品收入,本科目贷方登记售出药品的收入数。“药品支出”科目核算为销售药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1]。

1.2 1999年执行的医院会计制 与药品相关的总账科目有四个,分别是“121药品、122药品进销差价、404药品收入、412药品支出”,将原“药库药品”、“药房药品”科目作为“药品”科目下的一级明细科目。“药品”科目核算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各类药品的售价成本,包括存放在药库、药房的药品,采用售价进行核算。“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医院药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药品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在医疗业务活动中出售药品取得的收入。“药品支出”科目核算医院药品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1]。

1.3 2011年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与药品有关的总账科目一个都没有设置,将原总账科目“药品”作为总账科目“121库存物资”下的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并取消原总账科目“药品进销差价”。原总账科目“药品收入、药品支出”,分别作为总账科目“401医疗收入”和“501医疗支出”的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库存物资”科目核算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了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存储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以成本价进行核算。[1-2]

2 对药品核算演变的分析 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下颁布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也是如此,1989版之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疗保健福利制度相适应,并曾经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历史的贡献。

2.1 1989年试行的医院会计制度 是我国首个医院会计制度,根据医院改革的发展要求和经济活动的特点,吸收了原来的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明确医院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会计核算对象是医院的资金运动,医院的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但是,随着医疗改革的发展,许多地方已经不能适应医院的发展,不能正确反映医院的经济运行,表现在药品上的主要问题:1)医院药品价格不一致,存在两级差价,核算繁琐。2)不能正确反映药品的实际收支差额。3)不能准确区分医疗服务和药品消耗的实际情况。

2.2 1999年执行的医院会计制度 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在药品财务处理上,实现了医院药品核算价格的统一,减少了工作量;能体现出药品的实际收支状况;将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但是,由于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问题,药品收入成为医疗机构维持、生存及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医生习惯性多开药、开贵药,造成药品价格虚高,以及商品经济中的贿赂、回扣等不正当腐败行为日益严重,反映在药品上的问题:1)以药补医现象突出;2)医疗、药品的收支核算不配比;3)不能真实反映当期药品成本[3];4)管理费用简单按医疗和药品人员比例进行分摊的方法缺乏合理性[4]。

2.3 2011年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是为了适应新的医疗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为主,多元化办医的要求制定的会计制度。在药品财务处理上,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改变以药养医现状,通过财政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药事服务费(公立医院)来弥补因药品零差率导致的收入减少,真实反映当期药品成本及药品支出,使医疗、药品的收支配比更合理,能更加真实的反映药品的财务情况。

医院会计制度的变化不仅仅只是一种演变,也不仅仅只反映在药品的财务处理上,药品核算方式的改变只是医院会计制度变化的一个方面,医院会计制度的改变更多的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体制下的医疗机构的运行特点,更好的真实反映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是一种适应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发展、不断弥补自身缺陷的动态过程。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卫生部.医院会计制度[S].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2);1998,(11);2011,(1).

[2] 财政部、卫生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S].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1).

基层医疗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1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基层医疗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该消息最早出自2014年初,北京市政府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北京市未来将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其中,取消基层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是核心工作之一。

据了解,为了满足基层民众的基本用药需求,2009年8月,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并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但由于基本药物目录过窄,难以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很多地方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

“除了300余种国家基本药物外,我们还销售部分加成药品,比例大约在20%。”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卫生服务中心某工作人员曾如此告诉记者。不过,真实情况或许更严重。2011年底,曾有媒体粗略估计,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非基本药物使用量达70%左右。对此,原北京市卫生局相关人士曾无奈地表示:“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完全堵死非基本药物的口子是不现实的。”

正是由于加成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的长期存在,北京市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时,便将取消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作为一项核心工作去推动。而在补偿机制的设计方面,北京市将学习借鉴的对象瞄向了较早开展此项改革的5家大型三甲医院。

“社区医院医事服务费的设置思路将和大医院试点类似,即结合医药分开,减少部分费用,再增设医事服务费,形成费用平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社区医院一般诊疗费为10元左右,京版社区医院的医事服务费标准将不会相差太远。

此外,韩晓芳还表示,为了不增加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费用,医事服务费将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其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大医院。目前,社区医事服务费的价格正在测算之中,将尽快公布。

不过,除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补偿机制外,北京还希望借助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医事服务费,加强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整体设计和政策衔接。据了解,自2012年北京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等试点医院推行零差率改革后,由于改革造成了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洼地,致使很多患者涌向试点医院开药。由此,有试点医院呼吁,应尽快推开零差率改革的试点范围,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基层医疗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基本准则

坚持以大家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基本起点和落脚点,保证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标的准则;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治理、统一投标、统一配送的准则;坚持质量优先、价钱合理的准则;坚持高效、公道、规范、通明,为群众供应安全、有用、便利、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准则。

二、施行时间和范围

自年5月31日起,在全县自力核算的乡镇卫生院施行国家基本药物准则,悉数装备和运用《国家基本药物目次、省立案的补充目次(基层医疗卫活力构装备运用局部)》(以下简称基本药物目次)规则的药物,执行以县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收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依据状况,有前提的可扩展到一体化治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三、指导机构

成立井陉县基层医疗卫活力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负责,副组长由副县长同志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分及各乡镇人民县政府为成员单位。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相关工作。

四、各部分职责

财务局:做好基层医疗卫活力构施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赔偿的经费预算;保证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赔偿资金和工作经费;增强对经费的分派、运用、服务结果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规范和有用。

发展与改革局: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规划和建设,增强药品价钱、医疗服务价钱的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完善乡镇卫生院用人机制,落实卫生人才引进、人员提升、聘用审核相关配套准则,积极做好乡镇卫生院劳动用工准则的监管和协调。

审计局:加大对赔偿经费的监督力度,按期开展经费审计,规范赔偿经费运用行为,提高赔偿经费的运用效率。

卫生局: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施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治理和审核工作。

五、首要任务

(一)基本药物执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收购。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统一收购由省卫生厅《省药品集中收购收集平台》上公示的中标药品种类。各乡镇卫生院与中标(挂网)药品生产企业或其托付的运营配送企业签署药品购销合同,依照网上集中收购订价(含配送费用)收购中标(挂网)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统一执行省价钱主管部分确定的零售价钱,执行零差率销售。

(二)基本药物悉数归入基本医疗保证准则药品目次。将基本药物悉数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次,并将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遴选确定的非目次药品种类归入以上报销目次,基本药物在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为100%。

(三)执行进出两条线治理。明确乡镇卫生院进出范围和规范,执行“审定任务、审定进出、绩效审核津贴”的财政治理方法,坚持乡镇卫生院财务足额补助的保证机制。卫生局成立的“井陉县乡镇卫生院财政集中治理中心”要科学审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任务和支出基数,完善其财政治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进出项目、规范和收入、支出行为。各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悉数上缴县乡镇卫生院财政治理中心财政专户,执行预算内资金集中统一审定拨付。

(四)做好基本工作。财务局和卫生局要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摸底查询工作,做好赔偿经费测算。发改局要组织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库存状况(包括品名、规格、数目、价钱等)进行清点核实。卫生局要组织各乡镇卫生院施行网上收购的培训。各乡镇卫生院要依据基本药物目次和补充的非目次药品种类,充分思索本单位的临床用药特点,拟定基本药物用药目次和药品收购方案。各乡镇卫生院要实时坚持药品治理信息系统,从省药品集中收购治理办公室领取省药品集中收购买卖平台帐号和暗码,登录省药品集中收购买卖平台,依据系统中供应的药品称号、剂型、种类规格、生产企业、价钱和配送企业等有关信息,收购所需药品。在施行初期,现有库存药品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确定的非目次药品,悉数按零差率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确定的收购价。本来库存药品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确定的非目次药品一概按实践购入价销售,并做好药品盘存计算和销售按月上报工作。

(五)做好药品的配送和验收。由卫生局从省药品集中收购治理办公室中标确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合适我县的配送企业,负责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和相关服务,并集中签定收购合同,准则上每个月收购2次。药品配送企业依照收购方案必需实时配送。各乡镇卫生院对配送的药品必需实时进行验收入库,并进行网上确认,出具验收申报单。

(六)做好药品收购价款结算。各乡镇卫生院对验收入库的药品进行价款结算,由财政集中治理中心按价款划转入配送企业帐户。

(七)落实财务赔偿。对各乡镇卫生院执行“审定任务、审定进出、绩效审核津贴”的财政治理方法统筹处理基本药物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财务赔偿经费。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营业经费经过服务收费和县政府津贴予以赔偿。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首要经过供应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证付费和个人付费赔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首要经过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赔偿。对审定后的常常性进出差额,由县级财务统筹上级财务有关专项津贴后,在预算中足额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组织指导。施行国家基本药物准则和零差率销售是严重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县县政府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各乡镇及有关部分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难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切实增强指导,亲密协分配合,精心组织施行。

(二)增强宣传指导。坚持准确的言论导向,增强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重点宣传基本药物准则的意义、准则和首要政策,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改动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准则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鼓舞和指导群众选择运用基本药物,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惠。各乡镇卫生院要坚持药品价钱公示奉告准则,公开基本药物和省级非目次药品的收购价钱。卫生部分要实时总结,推介典型。宣传部分要经过新闻言论媒体增强宣布道育指导,营建优越社会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