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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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最近几年来,我国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以及监管部门都加大了对医疗器械产品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以及加工,还有批发以及销售,还有交易等不同的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做到从源头治理,对于医疗器械产品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好严…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精选5篇)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疗器械;采购;管理

一、我国医疗器械采购管理现状

最近几年来,我国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以及监管部门都加大了对医疗器械产品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以及加工,还有批发以及销售,还有交易等不同的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做到从源头治理,对于医疗器械产品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好严格把关。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并且取缔了各种无照生产以及经营的企业,并且回收了一次性注射器以及输液器。这些都是社会人民群众尤为关心的问题。本着重在治本以及标本兼治这一原则,我国成立并且实施了医疗器械CMP全面工作方案,并且还制定了与此相关的医疗器械GMP实施规划,重点补充以及完善了我国医疗器械GMP规范以及配套细则。对于制定和实施我国医疗器械GMP对于提升我国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以及加强企业管理能力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保证我国医疗器械得到完善使用。另外,我国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医疗器械产品销售市场也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且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做出了纠正和正确引导。经过我国各方监管部门以及监察的作用,使得医疗器械检查监管得到安全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显示。在最近几年来,我国一共清理了未经过注册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多达上百家,总共清理并且整治了医疗器械未经注册的项目达到上万件。另外,我国还发放了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件达到3万件。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严加管控,重点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了严格把关,并且针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审核方面做出了严格把关,对每一件医疗器械产品都进行了质量检测,并且更加重视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质量监督和审查。

二、加大医疗器械行业采购管理的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医疗器械的采购以及验收,还有储存以及使用等每一个环节,都应该做到严格控制以及管理。并且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应该真正落到实处,要真正落实到企业医疗机械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做好产品监督管理。另外,管理制度一定要做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且对于相关人员都应该做好权责划分,尤其是要做好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跟踪。

(2)严格检查医疗器械证件。保证采购的医疗器械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的,首先应该检查所采购的医疗器械是否具备应有的证件,并且保证证件齐全以及有效。主要审查的证件有和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符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尤其对于外国进口的医疗器械,更加应该主要对相关证件的审核,保证证件齐全并且不过期。如果证件不齐或者是证件有效期过期,则不应该采购。

(3)确认合格供应商。采购医疗器械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生产厂直接采购,还有一种就是经过医疗器械经营商进行采购。从生产厂进行医疗器械的采购,主要应该对生产厂的基本的营业执照以及生产许可证进行核对,保证和所采购的医疗器械产品信息是相吻合的。另外销售人员还应该要出具生产厂法人提供的委托销售授权书,而且还应该载明具体的销售产品以及产品使用有效期等信息。如果是从经营企业方面进行采购的,则应该对经营商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查,除了应该具备基本的证件之外,还应该查看经营企业法人的委托销售授权书,并且还应该载明具体的许可销售医疗器械产品以及使用有效期。

三、总结

最后,还应该对采购到的医疗器械产品做好及时销售,定制商品应提醒并督促销售员及时开票,以减少库存,加快资金周转。

参考文献:

[1] 李向东,卫娜.西京器材设备科工作手册/西京临床工作手册[M].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2012.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文件编号

X-WI-QM03-2016

受控状态

受控

版本号

B/0

文件名称

质量体系运行监督管理

制度

生效日期

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管,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审核监管。

第3条

权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审核。

2.各部门负责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

3.各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和管理制度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保证审核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4条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质量工作开展自查活动。质量管理自查的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

第5条

质量管理自查内容

1.

质量管理自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质量管理制执行的有效性。

2.

公司各部门需严格按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条款的要求进行作业,并建立相关记录,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检查;

第6条

质量评审类别

1.

质量部定期对公司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各部门需及时整改。

2.

一般审核: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本部门内部质量记录的汇总,并将质记录提交质量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质量部对各部门质量工作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部门主管领导,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一般审核每月进行一次。

3.

定期内审:为使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适宜、充分和有效,质量部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内审活动。开展内部审核可以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发挥预期的作用,并将内部审核过程中识别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进行整改,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定期内审每季度开展一次。

第5条

审核范围

1.

人力资源部:

a)

员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简历、学历、岗位职责;

b)

人员培训: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c)

人员健康档案;

d)

员工绩效考核;

2.

行政部

a)

经营场所、库房,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b)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文件;

c)

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文件及管理记录;

d)

档案管理、外来文件管理;

医疗设备事业部:

3.

销售部

a)

年度工作计划;

b)

销售人员资质证明;

c)

销售合同;

4.

商务部

a)

收集、审核二类医疗器械供方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文件和销售人员授权书。

b)

收集审核二类医疗器械购货方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

c)

合格供方名录、供方评价;

d)

建立销售记录,记录内容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资粮管理规范》要求;

e)

客户满意度调查的实施情况,客户投诉的解决情况;

f)

数据分析:包括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顾客投诉问题汇总分析等相关记录;

g)

合同评审;

5.

市场部

a)

年度营销计划;

b)

市场活动策划、实施、输出文件;

c)

市场分析、发展、规划文件;

医疗服务事业部:

6.

采购部

a)

供方资质收集审核,收集加盖供方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文件和销售人员授权书。

b)

提供首营企业现场审核报告或书面质量调查报告;

c)

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内容与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d)

采购记录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e)

采购合同评审;

f)

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开展供方评审;

g)

退换货、不合格品管理文件及记录;

7.

仓库

1)

现场

a)

仓库布局、区域划分明确;

b)

办公区与储存区由隔离设施;

c)

保持环境要求:整洁无污染源、内墙光洁、地面平整;

d)

设施设备:保持货架、隔离设施完好,做到物尽其用;

e)

产品包装标识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要求。

2)

计算机系统和文件

a)

计算机系统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的内容;

b)

提供库房管理制度文件及环境监测记录;

c)

提供盘点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d)

提供产品维护记录;

8.

销售

a)

三类耗材购货方资质收集审核;

b)

销售合同、合同评审记录;

9.

质量管理部

a)

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b)

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c)

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规范;

d)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e)

组织开展内审管理评审工作;

f)

产品入库验收和出库复核记录;

第6条

审核方式与奖惩办法

1.

一般审核:

a)

每个月10号开展月度质量记录审核工作审核期为一周,各部门应在10号前提交各自质量记录。

b)

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记录控制程序》要求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填写方式进行标注,并发回提交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准予归档。

c)

对不能按时提交记录或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部门,将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对部门或个人当月绩效进行相应减分。

2.

定期审核

a)

质量部制定审核计划,并将计划下发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按计划实施内审工作。具体内容依据《内部审核控制程序》执行。

b)

个部门应积极相应、大力配合完成内审工作。内审首次会议与末次会议部门主管领导应到场。对内审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c)

内审结束后由质量部形成内审报告,对体系运行情况作出评价,并对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将不合格项上报总经理审批,并针对不合格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各部门根据纠正预防措施开展整改活动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d)

整改完成后由质量部编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关闭纠正预防措施。

e)

对不能提交审核资料以及未按时间期限完成整改的部门,质量部将具体情况上报总经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对相关部门或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进行相应减分。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Ryzur-QP4.2.4-2016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Ryzur-QP8.2.4-2016

条相关记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国家药监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童敏介绍,早在2009年12月,原国家药监局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随后该局要求,自2011年起,无菌医疗器械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执行规范有关规定,其他品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行规范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随着《规范》全面实施的推进,将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达15348家;

其中,一类生产企业为4255家,二类为8245家,三类为2513家;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2172家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进程 2011年1月1日,无菌医疗器械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先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到2015年底,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到2017年底,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Strategy战略

华润去年营收千亿元 成国内第二大医药集团

1月8日,华润集团总会计师魏斌透露,2013年华润医药板块营业额和总资产双双超千亿元,净利润在50亿~60亿元之间,成为华润集团营业额第二大产业。至此,华润医药集团成功晋级千亿俱乐部,成为继国药集团之后的国内第二大医药集团。

梅花集团拟进军生物制药领域

1月2日,梅花集团公告称,拟出资收购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据悉,汉信生物是国内起步较早的一家专业从事疫苗生产、研发、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收购完成后,梅花集团计划依此为平台进行产品和业务的整合,打造疫苗业务板块,本次收购将成为其实质进军生物制药领域的重要一步。

康美药业正式获得直销牌照

1月7日,康美药业公告称,该公司正式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成为国内第五家涉足直销行业的药企。康美药业高管透露,取得直销牌照后,将有助于该公司保健品产品的销售,预计将通过直销方式销售新开河参、西洋参、冬虫夏草、菊皇茶等自主保健产品。

Service服务

湖南省统一预约挂号服务平台启用

湖南省统一预约挂号服务平台近期正式启用,首批纳入平台的医院包括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湖南省卫生厅透露,全省其他三级医院预计将在3月30日前基本完成接入统一预约挂号服务平台的工作。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中心任务,全力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突出整顿工作重点,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整顿力度,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全县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二、任务目标

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安排。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情况,药品销售发票管理情况,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情况,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进行整顿规范。通过整顿使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械生产、经营、使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全面落实,虚假药械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药品销售发票得到规范管理,虚高药品价格得到降低,确保我县药械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自20*年7月1日至12月底,时间半年。

四、整顿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已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县药监、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追根溯源,把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彻底查清,根除制售假劣药品的根源,坚决惩治不法分子和违纪人员,特别是要依法从快、从重惩治制售假劣药品构成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药品流通企业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行为,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二要强化对市场流通环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组织监督抽验。卫生部门要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报和监测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三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其严格按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购进资质审查以及全项检验制度。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或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的,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药,一律不得用于药品生产。加强对原料药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农村“两网”无缝隙覆盖,全方位监管。要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镇村延伸;镇卫生院为镇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对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辅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配制)制剂,或更换包装以原料药、药用辅料的名义进行销售(含分装),严把产品出厂关。加强产品标签的管理,产品标签及张贴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六)加强对药品销售发票的监督管理。严禁企业为他人或其他企业代开原料药及制剂、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发票。

(七)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严格药品价格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企业通过更改药品名称骗取药品虚高定价,欺骗广大消费者。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顺加作价制度。

(八)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尤其是未经批准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广告审批内容及被撤消广告文号后仍进行刊播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对经多次教育或责令整改后仍从事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宣传的,要一律停止刊播。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其日常刊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对药品监管部门提请查处的违法广告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有效规范我县药品广告的秩序。

(九)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顿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扎实抓好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对因整顿不力,导致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双打”工作

按照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确保双打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召开了专题会议,开展“铁拳行动”、“亮剑护航”等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细化措施,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根据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这次双打专项行动我们确定的工作重点是打击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行为、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械、非药品冒充药品、无证经营药械、非法渠道购进药械、违法销售药械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双打行动为契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变单打一为捆绑式和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方式,将各项重点整治任务统一安排部署,集中优势监管资源,加大了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药械生产经营秩序。

(一)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专项产品质量监管。一是明确重点,加强检查。重点检查个人防护口罩(非医用)、一次性餐具、家用卫生品、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相关生产、销售主体的摸排。二是从严查处、打击违法。加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打击制售防护用品假冒伪劣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三是开通“产品检验绿色通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样品,寄送锦州市局统一送至检验机构进行快速检验。这次行动共检查防护物质生产企业3户,经销防护物资企业10户,监督抽查生产企业1户。

(二)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按照锦州市局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我地区实际,今年抽查主要围绕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业产品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认真制定抽检方案,依照法定程序陆续开展抽检工作。上半年共抽查135个批次,其中成品油70个批次、化肥20个批次、食品相关产品6个批次、学生文具5批次、床上用品4个批次、妇女用品3个批次、洗手液2个批次、童鞋2个批次、儿童玩具5个批次、电线电缆8个批次、防水卷材3个批次、消防器材2个批次、尿素氮2个批次、配电箱、非医用口罩和危险化学品各1个批次,圆满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生产和流通领域抽检计划。对化肥抽检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罚没款10144元。

(三)按照2020年度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展开药械监督检查工作。执法人员以学校、市场、医院周围及城乡结合部涉药单位、农村医疗机构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抗病毒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专管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医用口罩产品、一次性无菌植入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着重检查从业人员培训、购进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督促涉药单位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经营和使用的药械可追溯。着重查处了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以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完成情况。对2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的行为依法当场罚款,罚款合计2.15万元。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共378家,责令整改3家、警告2家。

医疗器械监管方面完成了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产品监督检查、呼吸机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医疗器械“清网行动”、 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7个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预防与处罚并重的行政执法原则,以高风险、假冒医疗器械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许可(备案)及无注册证产品等违法行为,净化了我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市场。

(四)打击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行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今年受到疫情影响(主要精力一直放在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销口罩及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方面)。但仍然办理涉及注册商标侵权案件3件(结案2件,移送到公安部门1件)。没收冒牌“立白”洗衣粉30袋,罚没款金额1000元。

(五)加大宣传力度。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质量宣传月”“世界计量日”“药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点,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防疫特殊时期的特事特办宗旨,坚持“少聚集,多办事”原则。利用电子屏加强公益宣传,在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药品安和医疗器械全宣传周活动,知识产权、药械法律法规和用药用械常识,引导群众安全用药用械,维护自身健康权益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起到了良好效果。

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自今年疫情以来,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一直在持续进行。此次专项行动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全市范围内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专项行动监管过程中未发现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此次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方位加大对疫情期间我市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的取缔和打击力度,对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将发挥重要作用。

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防护用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生产销售和非法回收销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打击六类违法行为:即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的行为;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或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以普通、工业用等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有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非法集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不断加大对投资类经营主体风险监管,有效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健康稳定的经营秩序。

为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我科执法人员要求,线上线下餐饮企业的菜单及店内宣传页上不得出现“野生江鱼”、“长江鱼”、“清江鱼”、“三峡鱼”等字样,餐厅外的招牌和墙体、橱窗上不得出现长江鱼及其相关制品的信息,不得售卖长江鱼及其相关制品。截至目前,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06人次、组织检查农贸(批)市场31个次、商超258个次、餐饮303个次,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非法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生产、销售军服及其仿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严厉打击我市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全局上下形成统一认识,做到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常抓不懈。在执法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不留死角,强化打击能力,形成威慑作用。并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以人为本,开展人性化的行政执法,既要为网络建设保驾华航又要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居民区、电器商店、电子维修店、市场等展开拉网式执法。此次专项行动中暂未发现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今后,我局将秉持查源头、严排查、重打击、控实效等工作方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整治行动,并定期暗访、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清源行动及时掌握非法销售情况。为建设“平安锦州”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