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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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扎实做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 (一)充分理解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市政府今年加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这项工作有三方面的必要性:一是有错必纠。有错必纠,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这是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精选5篇)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暨农村低保工作会。安排安排我市

市民政局局长何健同志就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作了动员演讲,并就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安排。这些都是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了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全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暨农村低保核查工作讲两点意见。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和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刚才,市监察局局长任明高同志宣读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明祥传达了4月14日市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调查工作会议精神。

一、扎实做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

(一)充分理解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市政府今年加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这项工作有三方面的必要性:一是有错必纠。有错必纠,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这是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初衷。临时以来,市市、乡两级政府(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在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总体看是平安有效的为维护好受灾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高度关注民生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民政工作内容不时丰富,对象不时扩大,范围不时延伸,资金不时增多。这种大形势、大背景下,原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方式逐渐流露出一些与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已经流露出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必需引起我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二是防微杜渐。防微杜渐,这是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他民生权利的最后一道兜底防线,尤其是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更是老百姓的救命线,一条高压线,各级各有关部门绝不能挤占、截留、挪用。但我个别地方、个别干部,却明知此行祸,偏向祸趋之;只看当前,不看长远;只晓得蝇头小利,不知道民间疾苦。一旦资金调度困难,就想打民政资金的主意;一旦资金明确到具体救助对象,就清查其有无历史欠帐,以前政府代其垫付资金现象,希望以此抵扣。这些都是极端危险,极端错误的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开展执法监察等一系列过硬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才干有利于教育和保护干部,才干确保民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才干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三是规范管理。规范管理,这是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目标。民政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一条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必需要加强民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如何加强规范管理,核心要把握三条:第一条,必需及时。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需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春荒或冬令救助资金时,市必须在5日内办结,乡镇办必须在10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第二条,必需真实。资金的发放必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村委会在接到乡镇办救灾粮款分配数后,必需在1日内完成救济对象的确定和救济数量分配并对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无异议的方能发放救济粮款。同时,乡镇办及村委会要大力推行临时救助卡制度,妥善保管灾民申请书、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记录、救济人员公示榜、发放救济粮款灾民签领表等原始资料,不准代领救灾粮款,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可由村委会指定人员领取,并监督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第三条,必需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需建立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严格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平安、规范、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防止出现优亲厚友、、悖理违法等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组织人员督促检查下级救灾款安排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不按时分配下拔救灾款物、截留、挪用上级下拔救灾款物、发放救灾款物帐目不清,手续不完备、短斤少两、导致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必需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关心的热点问题。由于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原因,规范民政资金管理。市自然灾害多,受灾水平深,需救灾救济面广,上级每年都会下拨大量的救灾款物。对这些救灾款物如何管理使用,上级高度关注。特别在今年我市遭受五十年不遇的雪凝灾害情况下,目前上级已经下拨了大量救灾款物,下步还会下拨更多的救灾款物帮助我市恢复重建。整个恢复重建中,如果我市在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出了问题,难以向老百姓交代,难以向市委、政府交代,也难以向上级交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牢记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开展好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疏通渠道,快速拔付,确保平安,提高效率,为建设“阳光民政、廉洁民政”提供重要保证。

(二)切实增强做好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

会前,关于如何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由于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意义重大,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采取纵向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这是开展好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为此,强调三点:一要主动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思想是要加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推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领会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二要主动履职。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刚才,明高同志在宣读《方案》时,已经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不再重复。主动履职的问题上,今天我只强调一点,民政部门作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正确认识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上不抵触,自查自纠上不隐瞒,整改落实上不敷衍,对待问题上做到小惩大诫、治病救人,完善机制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要主动配合。本次执法监察活动中,无论是自查自纠、全面检查还是重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必需严明工作纪律,主动配合执法监察组工作,如发现在自查自纠、纠偏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甚至违法违纪的有关部门必需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三)务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性

时间紧、任务重,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需要动员大量人力和财力,精心组织,才干保证工作效果。为此,强调三点:一要确保政治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需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体现出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出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出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政治觉悟,体现出以民为本、为民执政的高尚政治品质。二要确保社会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需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广大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浓厚氛围,把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心真正落到实处。三要确保工作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需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进一步树立全市民政系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工作形象,进一步树立全市民政干部特别讲政治、特别讲正气的工作作风,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进一步争取上级对我市民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努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扎实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和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调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基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保证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建设,也是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扎实组织开展好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迫切需要。去年以来,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市依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改善民生的决策安排,全面建立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绝大多数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证。总结以往做法、巩固已有成果、坚持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开展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就是要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以达到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目的

促进农村低保政策更好地落实,二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不少地方在家庭收入核查、保证对象认定、低保金计算、民主评困、张榜公示、定期审核、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况,具体的操作顺序和方法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同时,农村低保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去研究解决。开展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就是为了准确判研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农村困难群众。

确保农村低保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重要基础性工作。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三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为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发挥了兜底”作用。市农村贫困面相对较大,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任务繁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开展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就是为了找准“应保未保”原因,核准“需保证困难群众底数,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使农村低保金真正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对农村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措施、扶贫工作以及各项惠农政策效果的一次检验。农村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措施、扶贫工作以及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四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制度建立起来了政策规定出台了资金也层层下拨了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困难群众是否真正得到实惠?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村入户,才干得出真实全面的答案。此次进村入户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困难群众“零距离”和“全方位”接触,也是对我工作效果的一次检验。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

涉及面广,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好核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注意抓好重点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抓出成效。

一次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核查,一要突出核查工作重点。此次核查。要掌握各地农村低保工作实情。短短一个月时间,要把所有情况弄清、摸准,难以做到也不现实。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和抓住两个重点:一是对各地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这两条收入线以下的困难群众底数。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农村低保核查的规范问题,也就是哪些收入需计入纯收入的范围,哪些收入不计入纯收入?比方,农民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经营性收入以及务工收入就要计入纯收入的范围,而抚恤金、学生奖学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医疗救助金等就不应当计入农民纯收入的范围,这个规范在下发的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规范。二是对已保证对象进行年度审核,准确掌握他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从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核查到位。简要概括,二要掌握方法。也就是八个字:排查、审核、检查、督导。

就是要抓好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人数的摸底排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农村实际,第一是排查。依照自下而上原则的和简便易行的操作方法,指导村民委员会自查和上报贫困农户花名册的基础上,乡、镇、办要组织力量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市人民政府要抽调力量深入乡、镇、办加强指导,搞好复查工作。

就是要抓好已保障对象的年度审核工作。入户核查保证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收入情况,第二是审核。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提出是否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以及相应调整保证类别和档次的意见,按顺序及时料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做到保证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就是检查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是否依照个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由村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顺序和“三榜公示”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第三是检查。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检查农村低保规范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划拨和发放到户情况,基层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情况。

就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此次核查,第四是督导。查找工作中的单薄环节,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当地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各地要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此次核查工作的关键和重点,要力戒形式主义、核查过后无实质性效果的现象。核查过程中,要抓好督促检查,及时指导各地解决共性问题,研究破解难点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注意发现培养典型,总结胜利经验,为规范完善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市人民政府将抽派人员组成农村低保督促检查组,分赴各乡、镇、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各乡、镇、办也要组织农村低保督促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社会影响大,三要注重宣传引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必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借助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的机会,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向群众和社会全面介绍、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内容,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保证对象范围、保证规范、补助水平、申请审批顺序、分类划档、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情况,引导他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协助政府共同做好工作。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农村低保制度的功能,使他认识到这只是一项针对生活终年困难群众的救助制度,基本目标是保证缺少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走向脱贫致富道路,提高生活水平还要依靠自身的努力。

直接影响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因此,四要认真抓好核查数据统计汇总会商工作。核查数据是此次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效果的体现。数据的准确水平。要高度重视核查数据汇总会商工作。对乡、镇、办上报的数据,市民政、财政、监察、农业、农办、统计等部门,对照当地农村低收入和绝对贫困人口数据认真进行会商,发现数据失真或有疑问的要抓紧重新核查。最终确定后,要经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对各乡镇办上报的数据不能简单汇总上报了事,更不能随意调整。

不得错统、漏统、虚报、瞒报,五要严肃核查工作纪律。核查中。人为缩小或扩大相关数据。要坚决纠正层层分指标、一户一保”轮流救助、二次分配等错误做法,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全面做好核查工作全程监督,对核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察,严肃查处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或干扰核查工作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贪污、挪用、截留、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把做好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核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和核查工作人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牢固树立为困难群众服好务的思想,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不辜负党和政府的重托与困难群众的期待。

又要密切协作,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农村低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很多。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真正形成合力。市民政局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具体组织核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指导基层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要做好农村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引导有劳力农村低保家庭调整农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益。监察、审计部门要研究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农村低保的基层部门和组织。直接面对困难群众,需要处置群众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农村低保这一德政善举能否真正取得效果,最后还要看基层的这“最后一道关口”因此,要着力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科学整合市、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做到有机构理事、有人员做事、有条件办事,确保农村低保规范、细致和可持续发展。农村低保涉及人口多、信息量大,要加强农村低保管理的基础工作,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建设相关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减轻基层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农村低保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实行属地管理、差额分类救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四)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结合、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

第三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区人民政府为农村低保提供物质条件和组织保障,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区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业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低保的受理、审核、管理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服务工作。

(二)区民政局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镇人民政府设立民政工作站,配备低保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民政专干);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低保评议小组,确定农村低保工作专职协管人员。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四条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保障标准执行。

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时,区人民政府根据村民的生产生活实际,适时为农村低保家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长期在农村居住拥有本区农业户籍的村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家庭户,均可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农村低保申请。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动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不提供有效收入证明材料或转移、隐瞒家庭真实收入;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五)有、吸毒等恶习经教育不改正的;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七)其它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

第四章家庭成员的认定

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

户口迁出在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家庭成员计算。

现役军人不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得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第五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资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精减退职职工定期救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质的费用;

(九)其它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条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解放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八)低保对象参加村组织的公益劳动所得的奖励;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十)其它按规定不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一条家庭收入的核算办法。

(一)初次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根据其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审核时,根据此前6个月的家庭平均收入核定其家庭月人均收入。

(二)农村务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计算实际收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务工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经营性收入:从事种植业的按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从事养殖业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平均减半作为实际收入。

(四)财产性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的,按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计算;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的,按当地同类财产的市价格计算。

(五)转移性收入: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价计算;没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实际所得计算。

(六)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及其他股息和红利收入等,按实际所得计算。

(七)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明显不合理的,可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月收入10%的比例计算。

实际支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高于前款规定的,按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

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支付部分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八)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收入根据实际收入计算。

第六章申请、审核与审批

第十二条农村低保按季度集中办理,每季度集中评议和审核审批一次。保障对象从批准的下一季度起领取农村低保金。

第十三条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农村低保家庭调查表》、《诚信承诺书》,特殊情况下户主可委托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村民委会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低保申请书;

2、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相关证明;

4、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二)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入户调查,组织村级民主评议,做出审核决定,提出拟保意见,同时将拟保情况予以公示,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经审核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完整退回申请人。

(三)区民政局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保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并将复审结果通知镇人民政府,并予以公示;审批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公示提出重大异议的,按程序重新进行调查、审核、审批。

第七章民主评议与公示

第十四条农村低保评议小组应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每次会议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村级民主评议应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和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村级民主评议程序如下:

(一)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宣读低保政策;

(二)村低保负责人介绍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情况,并介绍申请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

(三)村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讨论,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

(四)由村级评议小组推荐计票、监票人,并进行投票、计票,以现场2/3以上与会成员同意,当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

(五)评议人员就整个评议结果进行签字,并将评议结果同相关材料完整报送镇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公示实施主体及内容

(一)镇人民政府对经村级民主评议和审核符合低保标准的进行公示;区民政局对拟纳入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时行核查审批后,通知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拟)纳入低保的事申请人姓名、住址、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举报电话等。

第十七条公示要充分利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牌),选择便于群众知晓的地点,包括申请人和低保对象所在的自然村(组)。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八条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第八章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十九条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

(一)上级补助资金;

(二)区级财政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安排的预算资金;

(三)专户储存利息收入;

(四)社会捐助款。

第二十条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结转使用。

第二十一条农村低保资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得以实物救助冲抵和变相扣缴。

第二十二条农村低保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总额的3%比例从农村低保专户中单列。

第九章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区民政局通过组织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和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应分期做好农村低保的复核工作,加强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

(一)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造成常年贫困的保障对象,年审期核查一次;

(二)家庭收入相对稳定、来源比较明确的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三)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收入幅度波动大、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群众有异议的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第二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证一折,持证持折给予相应救助。

第二十六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低保管理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编号管理的要求,设立专柜保存。农村低保家庭档案材料应包括:农村低保申请书、家庭成员证件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入户调查表、审批表、变动调整(注销)表、评议记录及农村低保办理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区民政局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监控系统,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低保家庭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第十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审批程序、保障情况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对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进行书面登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拒不同意纳入农村低保的,或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故意纳入农村低保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向农村低保对象吃、拿、卡、要、刁难的;

(三)、,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农村低保资金的。

第三十条农村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停止发放农村低保金;骗取农村低保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享保期间,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的。

(二)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低保金的。

第三十一条侮辱、殴打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干扰、妨碍农村低保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劳务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核组织

全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由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业考核小组实施。

三、考核方式

农民增收工作实行定量、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定性考核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劳务经济等工作。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劳务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乡镇、街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实向各专业考核小组提报申请并填写(或根据各业特点随时填写)县考核组统一印制的考核申报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相关专业考核小组,过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里不予考核。县各专业考核小组依据各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或随机抽查,核实确定各乡镇、街道考核结果,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年终考核在2012年1月上旬进行,根据乡镇、街道平时考核和年底核实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农业龙头企业、一村一品、“三品”认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争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等实行年底一次性考核,由所在乡镇、街道在12月25日前如实向县考核组报告并填写县考核组统一印制的考核申报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相关专业考核小组,过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里不予考核。县考核小组依据各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实,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办法

(一)种植业

1、种植业产值完成东发〔2011〕1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计10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考核时以县统计局核实认定的数据为准。

2、规模种植。每新发展瓜菜基地100亩且连片种植的计10分,超过100亩的按比例计分,低于100亩的不计分。每保持上年瓜菜连片种植面积100亩计0.5分,100亩以上按比例计分,每减少100亩扣10分。接茬种植瓜菜的,按复种面积进行统计。

3、设施农业。每新发展一个标准冬暖式大棚或大拱棚,计5分;每新连片发展十个标准冬暖式大棚或大拱棚,加计10分。每保持1个标准冬暖式大棚或大拱棚计0.5分,每减少一个减5分。标准冬暖式大棚每400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大拱棚每800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

4、规模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模流转土地从事瓜菜种植的,新增土地规模流转面积第一名的乡镇、街道计100分,其余乡镇、街道按新增面积比例计分。土地连片流转面积低于100亩的不纳入统计考核范围。考核时查看农户与承包人签订的租地合同或土地入股手续,随机抽查部分农户并现场核实。

(二)畜牧业

1、畜牧业产值完成东发〔2011〕1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计10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考核时以县统计局核实认定的数据为准。

2、每新建一处规模养殖场计50分;每保持一处规模养殖场计3分;每减少一处规模养殖场减50分。每新建一处自然养猪法养殖场(发酵床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加计10分。养殖场标准为:①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牛、马、驴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头以上;蛋鸡、蛋鸭、蛋鹅存栏3000只以上;肉鸡、肉鸭、肉鹅存栏4000只以上;特种动物存栏500只(头)以上;肉食兔存栏1000只以上;长毛兔存栏500只以上。②办理了动物防疫合格证(饲养种畜禽必须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合格证),建立健全了养殖档案、强制免疫档案,落实了兽医监管制度。考核时查验饲养数量,并查看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存栏畜禽养殖档案、强制免疫档案、兽医监管记录、检疫申请单、检疫证存根、检疫统计汇总表。扩建的养殖场达到上述标准的,按新建规模养殖场计分。

3、强制免疫按照《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计分,满分为300分。

4、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畜牧业考核计0分。

(三)林果业

1、林果业产值完成东发〔2011〕1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计10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考核时以县统计局核实认定的数据为准。

2、规模栽植。①荒山绿化、丰产林、经济林每连片发展50亩且落实管护措施的计5分;50亩以上的按比例计分;50亩以下的不计分。连片新建农田林网500亩计2.5分,500亩以上的按比例计分,500亩以下不计分(不成网新植路树株可折算为丰产林计分)。每连片栽植核桃100亩加计2分,不足100亩的不加计分。丰产林、经济林、荒山绿化每减少100亩减5分。新完成林业营造面积、农田林网及原有丰产林、经济林、荒山造林减少情况,依据造林规划、上年度考核数据等相关材料,现场实地查看、走访后确定。②每新发展花卉苗木基地50亩计10分,每保持花卉苗木基地50亩计1分,每减少50亩减10分。每新发展一个林业标准大棚计5分,每保持一个林业标准大棚计0.5分,每减少一个减5分。林业标准大棚以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

3、乡村绿化。达到省、市绿化先进村标准并得到省、市认定的,每村分别计8分、5分;达到省、市绿化先进乡镇、街道标准并得到省、市认定的,分别计15分、10分。绿化先进村及先进乡镇、街道查验上级批文等证明材料。

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林果业考核计0分。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考核时以市、县安监部门认定为准。

5、连片发生重大林木病虫危害,每500亩扣10分(林网按15亩折算1亩片林,四旁按110株折算1亩片林)。重大林木病虫危害以业务部门现场认定面积为准。

(四)水产业

1、水产业产值完成东发〔2011〕1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计10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考核时以县统计局核实认定的数据为准。

2、规模养殖。①自筹资金集中连片新建或改造标准化池塘100亩计10分,100亩以上的按比例计分,低于100亩的不计分。标准化池塘标准为:池塘规整,台面平整,路渠畅通,电力设施完善,看护管理房建设规范,池塘面积5-10亩,池深2.5-3米,坡比1:2-1:3。考核时查验自筹资金支出账目和发票,实地查验池塘面积。②标准化养殖。连片新发展标准化养殖面积100亩计10分,100亩以上按比例计分,100亩以下不计分;每保持连片标准化养殖面积100亩计1分,每减少100亩减10分;每集中连片新发展名优水产品养殖面积50亩计10分,50亩以上按比例计分,50亩以下不计分,每保持名优水产品养殖面积50亩计1分,每减少50亩减10分。年内新引进名优新品种每50亩加计10分。考核时查看标准化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养殖生产日志、生产档案、渔业投入品合格证书,并现场查验池塘面积、查看水产养殖品种。名优养殖品种包括河蟹、乌鳢、黄颡、甲鱼、大青虾、鲶鱼等。

3、设施渔业。每新建一处1000立方米以上水体设施渔业计30分,每保持一处计3分,每减少一处减30分;每新建1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50万元以上休闲渔业项目计30分,每保持一处计3分,每减少一处减30分。考核时查验投资账目和发票,并现场查看。

4、凡违反《湖渔业生产作业区域规划》从事网箱、网围养殖生产的,每查实一处减10分。考核时以业务部门现场查实认定的为准。

(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1、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按投资额计算,每自筹投资10万元计30分。①水利工程项目范围为:水库塘坝除险加固,灌区建设(新建、续建、配套1000亩以上),农村饮水,治涝工程(包括泵站、渠系、河道),节水灌溉(低压管灌1000亩以上,喷灌、微灌200亩以上),小流域综合治理(2平方公里以上),抗旱及水源工程(包括泵站、打井、配套),涝洼地改造(500亩以上的),度汛水毁工程修复等。②参加考核的单项工程,必须有年度计划、有实施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内容要规范,质量要符合标准;总投资规模必须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建设自筹资金查看乡镇、街道财政帐目收支数目,到工程现场核实工程量和工程投资,据此计算自筹资金和得分。③计分标准:a、具备以上工程规模的项目,按照乡镇、街道自筹资金累计总额计分,每自筹1万元计3分;b、经核实工程量,申报完成投资与实际完成投资差额在规定范围内的,按核实的实际投资额计分;差额超过规定范围的,该单项工程不计分。

2、农村饮水。保持2010年底通水村基数,工程管理运行良好的计60分;因管理不善2011年每停用一个通水村扣5分;每新增一个通水村加计5分;每扩增单片集中供水规模5个行政村且供水率达到90%以上的加计10分;每新增一个标准化供水村加计2分。标准化供水村指供水村80%以上的用水户水表、洗手盆、保温设施、下水道等配套设施齐全。

3、民营水利。每发展一个投资20万元以上的民营水利大户加计20分。民营水利大户投资的水利工程必须有项目内容、有合同、有帐目、有规范的管理运营制度。经核实工程量实际投资额低于20万元的不计分。

(六)农业机械化

省、市重点推广的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花生收获机、地瓜收获机等新型农业机械推广完成5台(套)计10分,每增加1台(套)加计3分。以购机发票和办理牌证为准。每新发展1个农机大户(农业机械投资30万元以上)计10分。以新购置农业机械、机具和新建库棚总价值为准。玉米秸秆还田或小麦免耕播种每连片增加100亩计1分,超过100亩按比例计分,不足100亩不计分;每保持100亩计0.1分,每减少100亩减1分。玉米机收秸秆还田率达到50%的计1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计0.5分。以实地查验面积为准。

以上各业每新认证1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分别加计30分、50分、100分,考核时查看上级认证机构批准的证书原件,并由考核组留存证书复印件。每争创一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加计100分,以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批准的证书原件为准。每新建一处符合条件的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加计100分,以业务部门依据《县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实地查看、逐项核实认定为准。每创建一处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计100分,以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批准的文件原件为准。每新建一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章程和入股资金,且运作规范的,加计20分,实地查看办公场所、工商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合作社章程和财务管理经营账目,并走访部分合作社社员进行核实。每新发展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加计15分;专业大户系当地干部群众的再加计10分。种植业专业大户条件:①新连片发展瓜菜规模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含地膜覆盖);新连片发展冬暖式大棚或大拱棚不低于10个;②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关键技术推广度不低于80%。畜牧业专业大户条件:①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以上,蛋鸡、蛋鸭、蛋鹅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肉鸭、肉鹅存栏20000只以上,兔存栏5000只以上,特种动物存栏3000只(头)以上;②养殖场选址科学合理、设施配套齐全、防疫措施规范、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林果业专业大户条件:①标准化生产经营面积不低于500亩,且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上;②优良种苗率达到100%。水产业专业大户条件为:标准化养殖面积不低于200亩,且年优质水产品产量不低于160吨。考核时由业务部门实地查看、查验。农业工程项目经国家、省、市验收达到优良标准的,分别加计50分、30分、20分,主要查看上级部门组织专家验收的结论原件。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每检查出一个不合格产品扣50分,以上级业务部门检验结果为依据。

(七)龙头企业建设

1、每新建一处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以加工、贮藏当地农产品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依照公司法注册)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计20分,每增加投资100万元加计20分。考核时实地查验查看企业或市场工商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固定资产明细账目和固定资产购置统一发票的原件(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

2、当年获得部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批准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处分别加计30分、25分、20分、10分,以各级的批文原件为准。

(八)一村一品专业乡村建设

1、一村一品专业乡镇条件:①收入(产值)比重: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产值)占全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②从业农户:专业乡镇5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③农民收入:专业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0%以上。主导产业的收入(产值)比重,主要依据年终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进行核算;从业农户比例,由县考核小组到申报乡镇抽查三分之一的村,对抽查的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农户进行核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年终县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一村一品重点乡镇条件:①收入(产值)比重:重点乡镇主导产业收入(产值)占全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要达到40%以上;②从业农户:重点乡镇3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③农民收入:重点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0%以上。主导产业的收入(产值)比重,主要依据年终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进行核算;从业农户比例,由县考核小组到申报乡镇抽查三分之一的村,对抽查的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农户进行核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年终县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

3、一村一品专业村条件:①收入(产值)比重:a、农产品生产型专业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产值)占全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b、涉农服务型及非农产业型专业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c、极具地方特色的专业村,可适当放宽标准(不低于50%)。②从业农户:专业村6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③农民收入: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0%以上。主导产业或产品的收入(产值)比重,主要依据年终农业经济部门统计数据进行核算;从业农户比例,由县考核小组到申报的村抽查三分之一的农户进行核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以年终农经部门数据为依据。

4、一村一品重点村条件:①收入(产值)比重:a、农产品生产型重点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产值)占全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要达到50%以上;b、涉农服务型及非农产业型重点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比重,要达到50%以上;c、极具地方特色的重点村,可适当放宽标准(不低于40%)。②从业农户:重点村4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③农民收入:重点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0%以上。主导产业或产品的收入(产值)比重,主要依据年终农业经济部门统计数据进行核算;从业农户比例,由县考核小组到申报村抽查三分之一的农户进行核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以年终农经部门数据为依据。

5、一村一品乡村建设计分标准为:①每新认定一个一村一品专业乡镇、重点乡镇、专业村、重点村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每保持一个一村一品专业乡镇、重点乡镇、专业村、重点村分别加计10分、5分、3分、2分,每减少一个一品专业乡镇、重点乡镇、专业村、重点村分别减20分、15分、10分、5分。②一村一品专业村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人口累加数占本乡镇农业人口总数比例最高的乡镇计20分,其余乡镇按加权计分;一村一品重点村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人口累加数占本乡镇农业人口总数比例最高的乡镇计10分,其余乡镇按加权计分。农业人口数以县统计部门年初数据为准。③一村一品专业村累加数占本乡镇村总数比例最高的乡镇计20分,其余乡镇按加权计分;一村一品重点村累加数占本乡镇村总数比例最高的乡镇计10分,其余乡镇按加权计分。

(九)劳务经济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口总数占本乡镇、街道年初乡村总人口比例第一名的乡镇计10分,其他乡镇、街道按比例加权计分。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考核时查看相关报表、就业协议和就业登记表,并按一定比例到村到户逐人核实。各乡镇、街道年初乡村人口总数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十)农民人均纯收入

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额排序,第一名计100分,其余按绝对额加权计分;绝对额排名与上年相比位次不下移的,第一名加52分,每降一个位次减4分;位次前移的,每前移1个位次加10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排序,第一名计100分,其余按增量加权计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增幅排序,第一名记100分,其余按增量增幅加权计分。三项累计得分第一名的乡镇、街道计100分,其余按加权计分。乡镇、街道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考核小组依托统计部门现有的42个样本村420个记帐户,每季度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记账户,年底随机抽取不低于30%的记帐户,采取入户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通过随机抽查记帐户收入与对应记账户的原报收入是否一致,计算出记帐户收入上报误差;通过抽查记帐本数据和微机录入数据是否一致,计算出微机录入误差。利用记帐户收入上报误差和微机录入误差修正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对记帐户调查核实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查出一次,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5分,扣到0分为止:①微机录入账页数据与记账本数据不一致的;②非记账户代替记账户填写收支数据的;③对记帐户的补贴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户造成记账户不能履行职责的。

定量考核主要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定性考核主要依据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劳务经济等9个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每项工作第一名的乡镇、街道计10分,其余按加权记分;9项工作累计得分第一名的乡镇、街道计100分,其余乡镇、街道按加权计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按5:5的比例,计算出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五、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农民增收工作考核涉及面广、内容多、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承担农民增收工作考核任务的各部门要站在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农民增收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要把农民增收考核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充实稳定考核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本部门承担的考核工作。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农村低保制度是为解决少数村民基本生活困难的保障制度,但是由于低保制度的不够完善,其并不能最大程度的改善农民经济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活困难。为了深入了解本村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在巨大的发展之中所隐藏的问题,我在2011年寒假期间对永昌县六坝乡七坝村的村民针对农民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看法以及农民对改善农村经济条件的建议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收回91份,经筛选后剩余有效问卷80份。本次调查问卷主要调查农民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看法,以及农民对改善农村经济条件的建议。

二、问卷分析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从村民收入差距来看,本村村民基本职业为务农,以务农为生的占到75.5%,其收入主要靠农业生产所得,其中60%的村民每月总收入大多是在1000元以下,低下的收入使农民很难支撑高额的子女教育费用和家庭开支。另外调查中10%的个体户、13.8%的农民工因为有额外的收入,条件相对较好一点,18%的每月总收入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但是,谈到农村低保制度大多数人还是不满意。其主要原因在于低保户的评定不公平、公开,以及低保金额较少,只能在一点程度上帮助低保户缓解生活的困难,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总体来看,28%的村民对农村低保制度较满意,而占绝大多数的72%的村民对农村低保制度并不满意。村民对农村低保制度不满意的原因分析:

第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过低。据调查,村名中60%每月总收入在1000元以下,而农村家庭人口数大多在四口以上,除去子女高昂的教育费用,低保资金对于农村低保对象来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这样低的保障标准,很难维系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第二、低保对象的界定很难做到真正意义的公平,公正。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保障资格,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难以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其原因有:①收入的项目繁多,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农业生产所得外,其主要收入组成分个体收入,外出务工及其他实物收入,②实物收入评估核定繁杂,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不同,产值投入及价格也不一样,这些收入核算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③有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了一些不符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

第三、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全新的,长期的社会救助制度,涉及人口众多,需要准确掌握如此庞大人群的家庭收入及其变动情况,接受低保申请和咨询,进行情况核实与审批,这项工作相当繁重,现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2.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的意见来看,34%的村民认为应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建设。25%的村民认为应该加大农村教育制度的扶持,帮助农村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水平,带动村民文化知识的普及,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18%的村民认为应该改善农民贷款环境,放宽农民贷款的限制,提高农民贷款金额,让农民有充足的资金发展农村经济。针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问题,村民主要有以下几点意见: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交通条件的改善。②子女受教育费用过高,严重制约着家庭条件的改善。③村民贷款条件过于苛刻,许多低收入家庭很难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三、结论

1.为了更好的落实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结合调查结果,我们觉得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通常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①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费用。②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③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④物价水平。标准的确定,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所以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厘定。

第二、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定位在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

第三、强化政府责任体系,提升工作水平,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落脚点,一是确定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通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确保各部门执行政策时相互协作;二是建立科学监督体系,完善各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低保制度的,严格追究部门相关人员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四是设立乡(镇)的举报电话,建立受理举报投诉制度,还要将调查处理结果限期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2.为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我们应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农村子女的教育。农村公路作为农业和农村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沟通农村与城市的桥梁,是连接农村生产和消费的纽带。“要想富,先修路”,这是人民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历史经验。道路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力保障,有利于外商了解本村的优势农作物,促进招商引资,带动农产品的发展。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为了带动农民劳动素质的提高,有必要加强农村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技能的培训,拓宽增加农民收入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第二、放宽农民贷款条件的限制。鼓励农民贷款,利用充足的资金不仅可以发展自己的优势农作物,还可以帮助农民更好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例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华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0年

[2]谢瑞;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研究[D];兰州大学;2009年

[3]许小红;新时期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7年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安排安排我县试点工作。刚才,今天这个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罗兴友同志宣读了县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任忠俊同志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讲解说明。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逐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目标,要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低保制度。必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首先。解决民生问题的需要。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注民生问题,总理强调指出,要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应保者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效果,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途径。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更好地保证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当前农村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直接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民生工程。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其次。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关于“五个统筹”要求,首要的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省城乡社会保证和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虽然逐步建立,但从总体上看,城乡二元化问题仍比较突出,农村社会保证和社会救助工作相对单薄。目前,国分配不公的问题主要还是农村。与城市相比,农村低保救助规范低、受益面小,还不能完全保证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因此,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异的重大举措。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第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巩固政权基础的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加快农村低保制度建设,让老百姓住得起房、看得起病、上得起学,不时增强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满足感,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实际措施,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

通过努力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尽快在全县建立起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更好地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新思路,明确目标。完善农村低保各项工作制度

省、市决定在各地开展制度建设试点,为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市人民政府将我县列为农村低保制度建设试点县,这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县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肯定,也是对我县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用一年的时间,通过7个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必需坚持“点上出经验,要做好试点工作。面上出成果”工作方法。充分借鉴外地先行试点的做法,总结我县低保工作取得的经验,结合实际,吸收运用,进一步完善保证对象确定、动态管理、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分类施保等方面的制度。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分析研究试点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对策加以解决。力求在探索中求完善,操作上求科学,管理上求规范,不时加强规范化建设。具体来讲,要做到三个完善”四个注重”

合理确定低保参数,三个完善”一是完善农村低保补助标准。要根据县情实际和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坚持小范围、低标准、重建制的原则,确定低保补助标准。实际工作中随着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补助规范。二是完善农村低保收入核定。收入的核定,涉及到对生活在低保线以下农村群众的享受金额。为确保核定更接近村民的收入,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研,对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核定要规定统一的核算规范。要对种植业、养殖业纯收入、务工收入和赡养费、抚养费及其它收入进行合理核算,使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得到真正的体现。三是完善农村低保进出机制。要在巩固完善现行农村低保审核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定期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管理,细化分级审核方法。要按政策规定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定期核查,及时按顺序料理增发、停发、减发低保金,进一步完善“保证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同时,要统一全县农村低保档案,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完善机制。针对激进社会救济工作机制不健全、多头管理、救济对象遗漏等问题。重点对保障对象的认定、申报审批顺序、三级张榜公示及设立农村低保评审小组等项工作做出详细规定。形成农村低保工作“集体审批、政务公开、三榜公示、规范作业、严格把关”工作责任制度,规范和加强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的运作规程。二是注重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内涵丰富的事业,一项不断发展的工作,也是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阵地,肩负着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任务艰巨,责任巨大。做好农村低保试点工作,集中到一点,就是要培养一支专业化队伍,形成一种科学的管理机制,实现对实际问题的有效应对。必需结合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边学习、边研究、边推进工作。资金管理上要高度重视,一定要落实制度,堵塞漏洞,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绝不允许发生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等任何问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三是注重审批顺序。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户主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困—张榜公示—村(社区)委会入户调查和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低保资金的工作顺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审批过程中,要按照“四坚持”四不准”三不纳入”三调查”原则,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四坚持”即坚持自己申请;坚持所在村委会初审;坚持乡镇审查把关;坚持县农村低保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集中研究、集体审批。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务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务必要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平均分配,务必保证重点;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务必手续健全,照章办事。三不纳入”即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级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的没有乡镇集体研究记录的没有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三调查”即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调查。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无疑会遇到不少困难。但是具有做好这项工作的许多有利条件。县委、县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十分重视,低保工作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将越来越重要。尽管我县的财政收入并不宽裕,但全县上下只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求县情民情之真,谋为民造福之实,想尽千方百计,就能以较少的本钱,动员更多的资源,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为全体农村居民服务,为跨越发展的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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