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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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精选5篇)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检点

1、低保对象评定是否准确,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2、低保对象审批是否公开,有无暗箱操作现象;

3、低保存折发放是否及时,有无冒领截留现象。

二、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查阅审批材料、入户访视复核、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镇(街道)、村(居)委会低保工作落实情况。所检查的村(社区)数量达50%以上。

1、“查阅资料”主要检查村(居)低保花名册、低保对象评议研究会议记录、村(居)务公开资料、低保户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存折等。会同工商、税务、住建等部门对低保信息进行筛选比对,检查是否存在问题。

2、“入户访视”主要深入低保户家庭,了解核实家庭人口、身体健康、就业收入、住房条件等方面的信息,核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对发现疑点的对象要作为重点访视对象。

3、“听取意见”主要通过邻里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听取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员组成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区政府成立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春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区纪委蒋冠航、区财政局陈淑芬、区民政局陈庆辉、区审计局庄似云、区统计局陈阿琼等同志组成。

四、阶段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月中旬至月底)。由各镇(街道、场)、村(居)委会组织对本辖区、本单位低保工作特别就本次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问题,认真整改纠正。要注意检查发现哪些对象不符合低保条件,哪些对象因身体状况好转可参加就业、子女长大成人可就业或其他家庭经济好转且超出低保标准的,给予退出保障范围。各镇(街道、场)要于4月25日前对本辖区、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民政局,并组织对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将拟退出低保范围的对象名单汇总报送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统一办理停保手续。

2、重点核查阶段(月上旬至月中旬)。检查组赴各镇(街道、场),采取全村普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检查了解各镇(街道、场)自查自纠情况,查处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冒领低保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各镇(街道、场)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通报整改阶段(月底至6月上旬)。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低保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指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区政府并予以全区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纠正,于6月上旬前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民政局。各镇(街道)、村(居)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更加严密、规范的低保工作规程。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低保专项检查,立即组织力量,对照政策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村(居)一级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已保对象进行全面筛选复查。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全力参与本次检查,保证检查组抽调人员全程参与此项工作。区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检查组人员召集、车辆调度等协调保障工作。

2、坚持原则,注重实效。各镇(街道、场)、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对照低保政策法规,深入查找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对筛选比对中发现有疑点的,要暂停低保金发放,等待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低保资格并追回低保金;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续发补发低保金。对低保审批工作中、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通过检查、整改,进一步纠正错保、漏保行为,坚决将个人已买房、买车、办理住房公积金、开办企业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清理出保障范围,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二、目标任务

坚持“保主保重、促进规范、注重公正、务求实效”原则,通过全面整顿完善,使农村低保程序更加严格,管理更加规范,发放更加及时,监督更加到位,保障更加公正,群众更加满意。

全镇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重点是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责任监督。

一)规范城乡低保操作程序,要做到六严格”

一是严格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民小组摸底排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操作流程开展工作,三榜公示”评议、审核和审批情况,坚决杜绝随意简化程序或“隐瞒不报”暗箱操作”等现象。

二是严格民主评议。建立健全村民主评议组织,定期调整充实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库,人员组成必须要有广泛的群众代表性。全面建立随机抽定评议人员的评议工作机制,组织民主评议时,严格按照由调查人员公布调查结果—申请对象陈述困难情况—邻里街坊作证—评议成员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程序进行。镇驻村干部要全程参加并认真指导村民主评议会议,现场坐阵监督,对有争议、有举报的必须重新调查评议,确保村民主评议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评议权和审核权交给群众,从源头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三是严格对象确定。坚持村、镇民政办二级联合入户调查、审核制,新增对象要做到二级100%入户调查。农村低保对象收入的核实,要计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按统计部门有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办法计算。要将家庭收入的核实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结合起来,经民主评议、调查复核、会议集体研究、张榜公示后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类别。既要把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也要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补差标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补助金额有增有减。

四是严格“三榜公示”坚持实行村调查评议后公示、乡镇审核后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后公示。各村均须设立固定的社会救助公示栏,公开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举报监督电话,按月或按季公示低保评议、审核和审批结果,每次公示时间7天,每次公示的内容都要有备案,做到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

五是严格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档案管理模式,做到镇有柜、村有盒、户有证”镇建立纸质和电子两种档案,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低保档案包括业务管理档案和对象档案两类。业务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低保公文、制度、报表、花名册、各类记录等,做到按类装档、清楚明了低保对象档案使用统一设计的申请、调查、审批等表格,做到一户一档、分类编号、标识清楚,审核和变更材料及时入档。

六是严格资金发放。城乡低保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坚持审发分离,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对象及发放金额,财政部门将保障资金拨付到指定代办金融机构。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由代办金融机构将资金划入城市低保对象存折;农村低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通过惠农政策“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兑现。

二)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要做到三到位”

一是政策资料印发到位。印制一封信和惠农政策宣传手册,免费向每户居民发放1份,并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充分利用群众集会、农贸集市等时机,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群众易于接受的低保规范宣传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画、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宣传农村低保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履行义务等内容,使低保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

二是宣传专栏开设到位。镇上和各村要利用政务公开栏、板报等开设农村低保工作宣传专栏,定期采编更换宣传内容,同时在公共场所墙体刷写城乡低保政策标语不少于3条,为基层群众了解城乡低保政策提供便利,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三是工作人员培训到位。加大对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全镇至少每半年集中培训1次,特别要加大对村干部的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基层干部“坚持原则、为民服务”责任意识,准确理解政策、把握政策,明确职责、牢记规程、严把程序,做到政策法规一口清、申请程序一口清、保障标准一口清、救助对象一口清、资金发放一口清、工作进度一口清。

三)落实农村低保责任监督,要做到四强化”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基层落实、社会参与”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镇党委政府责任制,将农村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干部绩效考核和重要议事日程范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农村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低保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低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抓好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制度,细化各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要做到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政策制度上墙,把农村低保业务集中惠民办公室,一站式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办理救助等事宜,实行敞开的便捷服务。群众有困难诉求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政策,及时入户调查,面对面解决问题。

三是强化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城乡低保长效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低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召开困难群众代表座谈会、走访保障对象等形式检查工作的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要建立低保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低保工作监督员。健全制度,设立接待台,专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来信来访有登记、办理有结果、办结有答复。

四是强化纪律约束。要严明工作纪律,切实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在受理和办理群众申请低保时,严禁借机收取或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发生各种形式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要切实做好农村低保金的社会化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严禁克扣、冒领、挪用低保户的低保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举报一起,查实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真正实现低保工作的阳光操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通过逐级召开动员大会,使干部群众明确开展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自查自纠阶段:利用半个月的时间,重点对照十个方面的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一查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城乡低保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否把农村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查保障对象是否准确。重点清查是否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核定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是否做到按类施保;查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否做到应保尽保。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摸底排序、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村上受理、审核低保对象时是否经过民主评议或评议走过场;对象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时间未满就上报;对一些争议问题,否做到重新调查、评议、审核。四查低保政策是否严格执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保障家庭成员进行拆户、拼户、轮流坐庄”施保的现象。五查常规管理是否到位。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六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农村低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配套资金是否落实,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七查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查镇、村级业务管理档案是否健全规范,低保对象档案是否材料齐全、一户一档,变更审核情况是否及时归档。八查宣传教育是否经常有效。查是否将农村低保工作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安排是否连续不断,宣传教育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农村居民对低保政策是否清楚,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政策并能正确运用政策开展工作。九查违纪问题是否存在重点检查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滞留在村干部手中未发放到户,以及村干部随意克扣低保金等违纪问题。十查工作作风是否良好。重点检查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是否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对举报群众是否打击报复以及办事推诿拖拉、政策水平和素质低下等。

三)督促检查阶段:镇上由纪委牵头,抽调民政、财政干部对全镇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排查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总结交流阶段:各村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月25日前上报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上对“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广交流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对活动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按时向县上报送活动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仲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开展期间的日常工作。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今年将年人均收入低于860元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提高补差水平。对20*年已经纳入的保障对象,由去年的380元提高到437元,年人均补差增加57元。

二是扩大保障面。对提标后纳入的新增扩面保障对象,补差标准为年人均177元。提标扩面资金按省、县7:3比例承担。新增对象严格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南政办[20*]24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月13日至2月25日)

1、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民政、财政部门组成业务指导组,具体指导各镇开展工作。

3、召开农村低保扩面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及培训。

4、各乡镇组织宣传,入户调查,开展以户为单位的贫困家庭大排查,摸清年收入在860元以下的家庭及人员总数和分布情况(不含五保户人数)。

5、审核、汇总调查表,录入电子台帐,统计上报。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月20日至3月5日)

1、根据省下达的指标数,分解到各乡镇。

2、按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家庭申请、民主评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差额补助标准。

(三)第三阶段:打卡发放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通过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核定低保对象,按照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建立档案。

2、落实资金,通过一卡通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

(四)第四阶段:督促检查总结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1、各乡镇组织自查,内容包括: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申报、评议、初审、审核、审批发放手续;资金是否全额到位。

2、县成立检查督导小组对全县进行统一检查督导。

3、做好档卡表册上报工作,写出提标扩面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加强领导。在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民政、财政部门成立业务指导组,指导督查各乡镇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乡镇要成立低保提标扩面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暨农村低保工作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和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刚才,市监察局局长同志宣读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副局长传达了月日市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局长同志就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作了动员报告,并就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这些都是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了的,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暨农村低保核查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扎实做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

(一)充分理解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是市政府今年加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这项工作有三方面的必要性:一是有错必纠。有错必纠,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初衷。长期以来,我市市、乡两级政府(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在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总体看是安全有效的,为维护好受灾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高度关注民生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民政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对象不断扩大,范围不断延伸,资金不断增多。在这种大形势、大背景下,我们原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方式逐渐暴露出一些与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我们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已经暴露出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二是防微杜渐。防微杜渐,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障他们民生权利的最后一道兜底防线,尤其是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更是老百姓的救命线,是一条高压线,各级各有关部门绝不能挤占、截留、挪用。但我们个别地方、个别干部,却明知此行祸,偏向祸趋之;只看当前,不看长远;只晓得蝇头小利,不知道民间疾苦。一旦资金调度困难,就想打民政资金的主意;一旦资金明确到具体救助对象,就清查其有无历史欠帐,以前政府代其垫付资金现象,希望以此抵扣。这些都是极端危险,极端错误的。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只有通过开展执法监察等一系列过硬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才能有利于教育和保护干部,才能确保民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才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三是规范管理。规范管理,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目标。民政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一条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必须要加强民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如何加强规范管理,核心要把握三条:第一条,必须及时。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安排春荒或冬令救助资金时,市必须在5日内办结,乡镇办必须在10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第二条,必须真实。资金的发放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村委会在接到乡镇办救灾粮款分配数后,必须在1日内完成救济对象的确定和救济数量分配并对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无异议的方能发放救济粮款。同时,乡镇办及村委会要大力推行临时救助卡制度,妥善保存灾民申请书、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记录、救济人员公示榜、发放救济粮款灾民签领表等原始资料,不准代领救灾粮款,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可由村委会指定人员领取,并监督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第三条,必须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建立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严格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规范、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防止出现优亲厚友、、悖理违法等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组织人员督促检查下级救灾款安排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不按时分配下拔救灾款物、截留、挪用上级下拔救灾款物、发放救灾款物帐目不清,手续不完备、短斤少两、导致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民政资金管理,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关心的热点问题。由于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原因,我市自然灾害多,受灾程度深,需救灾救济面广,上级每年都会下拨大量的救灾款物。对这些救灾款物如何管理使用,上级高度关注。特别在今年我市遭受五十年不遇的雪凝灾害情况下,目前上级已经下拨了大量救灾款物,下步还会下拨更多的救灾款物帮助我市恢复重建。在整个恢复重建中,如果我市在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出了问题,我们难以向老百姓交代,难以向市委、政府交代,也难以向上级交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牢记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开展好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畅通渠道,快速拔付,确保安全,提高效率,为建设“阳光民政、廉洁民政”提供重要保障。

(二)切实增强做好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

关于如何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会前,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由于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意义重大,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采取纵向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这是开展好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为此,我强调三点:一要主动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要加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推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领会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二要主动履职。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刚才,明高同志在宣读《方案》时,已经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我不再重复。在主动履职的问题上,今天我只强调一点,民政部门作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正确认识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切实做到在思想上不抵触,在自查自纠上不隐瞒,在整改落实上不敷衍,在对待问题上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完善机制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要主动配合。在本次执法监察活动中,无论是自查自纠、全面检查还是重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明工作纪律,主动配合执法监察组工作,如发现在自查自纠、纠偏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甚至违法违纪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三)务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性

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动员大量人力和财力,精心组织,才能保证工作成效。为此,我强调三点:一要确保政治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体现出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出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出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政治觉悟,体现出以民为本、为民执政的高尚政治品质。二要确保社会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广大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浓厚氛围,把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心真正落到实处。三要确保工作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进一步树立全市民政系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工作形象,进一步树立全市民政干部特别讲政治、特别讲正气的工作作风,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进一步争取上级对我市民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努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扎实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和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调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基础,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建设,也是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扎实组织开展好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迫切需要。去年以来,我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全面建立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绝大多数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在总结以往做法、巩固已有成果、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开展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就是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达到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目的。

二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促进农村低保政策更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不少地方在家庭收入核查、保障对象认定、低保金计算、民主评困、张榜公示、定期审核、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况,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办法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同时,农村低保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开展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就是为了在准确判研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农村困难群众。

三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确保农村低保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为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发挥了“兜底”作用。我市农村贫困面相对较大,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任务繁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开展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就是为了找准“应保未保”的原因,核准“需保障困难群众底数,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使农村低保金真正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四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对农村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措施、扶贫工作以及各项惠农政策效果的一次检验。农村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措施、扶贫工作以及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制度建立起来了,政策规定出台了,资金也层层下拨了,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困难群众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村入户,才能得出真实全面的答案。此次进村入户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困难群众“零距离”和“全方位”接触,也是对我们的工作效果的一次检验。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好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

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好核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注意抓好重点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抓出成效。

一要突出核查工作重点。此次核查,是一次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核查,要掌握各地农村低保工作实情。短短一个月时间,要把所有情况弄清、摸准,难以做到,也不现实。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抓住两个重点:一是对各地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这两条收入线以下的困难群众底数。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农村低保核查的标准问题,也就是哪些收入需计入纯收入的范围,哪些收入不计入纯收入?比如,农民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经营性收入以及务工收入就要计入纯收入的范围,而抚恤金、学生奖学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医疗救助金等就不应当计入农民纯收入的范围,这个标准在下发的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标准。二是对已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审核,准确掌握他们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从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掌握方法,核查到位。简要概括,也就是八个字:排查、审核、检查、督导。

第一是排查,就是要抓好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人数的摸底排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农村实际,按照自下而上原则的和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在指导村民委员会自查和上报贫困农户花名册的基础上,乡、镇、办要组织力量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市人民政府要抽调力量深入乡、镇、办加强指导,搞好复查工作。

第二是审核,就是要抓好已保障对象的年度审核工作。入户核查保障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收入情况,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提出是否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以及相应调整保障类别和档次的意见,按程序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第三是检查,就是检查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是否按照个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由村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和“三榜公示”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检查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划拨和发放到户情况,基层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情况。

第四是督导,就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此次核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当地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各地要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此次核查工作的关键和重点,要力戒形式主义、核查过后无实质性效果的现象。在核查过程中,要抓好督促检查,及时指导各地解决共性问题,研究破解难点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注意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成功经验,为规范完善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市人民政府将抽派人员组成农村低保督促检查组,分赴各乡、镇、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各乡、镇、办也要组织农村低保督促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要注重宣传引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借助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的机会,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向群众和社会全面介绍、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内容,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申请审批程序、分类划档、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情况,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协助政府共同做好工作。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农村低保制度的功能,使他们认识到,这只是一项针对生活常年困难群众的救助制度,基本目标是保障缺少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走向脱贫致富道路,提高生活水平还要依靠自身的努力。

四要认真抓好核查数据统计汇总会商工作。核查数据是此次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成效的体现。数据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因此,要高度重视核查数据汇总会商工作。对乡、镇、办上报的数据,市民政、财政、监察、农业、农办、统计等部门,对照当地农村低收入和绝对贫困人口数据认真进行会商,发现数据失真或有疑问的,要抓紧重新核查。最终确定后,要经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对各乡镇办上报的数据不能简单汇总上报了事,更不能随意调整。

五要严肃核查工作纪律。核查中,不得错统、漏统、虚报、瞒报,人为缩小或扩大相关数据。要坚决纠正层层分指标、“一户一保”、轮流救助、二次分配等错误做法,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全面做好核查工作全程监督,对核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察,严肃查处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或干扰核查工作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贪污、挪用、截留、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把做好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核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和核查工作人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牢固树立为困难群众服好务的思想,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不辜负党和政府的重托与困难群众的期待。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农村低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很多。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真正形成合力。市民政局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具体组织核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指导基层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要做好农村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引导有劳力农村低保家庭调整农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益。监察、审计部门要研究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农村低保的基层部门和组织,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直接面对困难群众,需要处理群众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农村低保这一德政善举能否真正取得成效,最后还要看基层的这“最后一道关口”。因此,要着力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科学整合市、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做到有机构理事、有人员做事、有条件办事,确保农村低保规范、细致和可持续发展。农村低保涉及人口多、信息量大,要加强农村低保管理的基础工作,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建设相关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减轻基层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核查队伍建设。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抓好核查队伍建设是关键。会后,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及时从各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核查队伍,并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各种方式,认真做好核查人员培训工作,使广大核查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和标准,确保核查工作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核查数据科学、准确。培训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骨干力量和教学人员,开展好指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