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精选5篇)

  •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从工作效率、劳动纪律、工作落实、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整改,认真召开了学习、宣传动员会,使全体职工及时了解联合站作风纪律整顿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对职工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自查整改的重点,…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精选5篇)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根据采油厂下发的《关于印发百日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实施方案》,我站积极开展动员大会,围绕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劳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讨论,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1、通过各工段班组集中动员讨论,组织学习采油厂《关于印发百日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此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制订了《联合站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安排意见》,将此项活动分为宣传动员、提高认识、查摆问题、自查总结四个阶段,同时成立了作风纪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指导检查力度,要求每位职工抄写本岗位职责三遍,做到了每位职工清楚并熟记岗位职责,这一阶段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等,撰写了心得体会、自查自纠总结、学习笔记,确保了此项工作在我站深入地开展。

2、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从工作效率、劳动纪律、工作落实、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整改,认真召开了学习、宣传动员会,使全体职工及时了解联合站作风纪律整顿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对职工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自查整改的重点,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有步骤地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起到鞭策干部职工的作用。

3、联合站是特别注重安全工作的特殊单位,所以我们将作风纪律整顿和安全工作相结合,通过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整顿,提高了职工的整改积极性和自觉性,我站的整体面貌有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基本完成了预订的目标任务,我们会将这次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成效永远的保持下去!

二、清洁文明大整治活动

为了贯彻“采油厂2020年清洁文明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使环境整治常态化,在全站范围内开展清洁文明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成立了领导机构,下设了4个工作小组,分别对工业污染、安全监督、设备管理、跑、冒、滴、漏、站区环境卫生等进行组织检查,对监管范围内各工段“清洁文明生产”整治任务进行逐一核查,督促完善。并且每月的1号、15号对站外的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每周进行站内环境大扫除,合理安排好站内油泥垃圾的存放工作,做好清洁生产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清洁文明生产的重要意义,才能长久地坚持下去。

三、打赢低油价下生存发展攻坚战。

抗疫尚未结束,近日国际油价又断崖式下跌。联合站牢固树立过苦日子、紧日子的思想,紧紧围绕全年生产任务和各项指标,扎实推进各项管理,不断加强降本增效,以经济效益核算指导优化生产,坚决打赢提质增效攻坚战。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盘活站内库存,降低成本。合理利用库房物资,科学核算物资最大利用率,通过物资整理、归类、挂牌、规范台账管理,最终实现合理化应用,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2、降低用电、合理安排。

3、减少站内来回打油工作量,有效地降低泵的维修和用电量。将收油台卸油口进行改造,减少了每天沉降罐通往千方灌液量至少200吨,提升泵使用时间4小时、电费80度、锅炉燃煤2吨、达到了节能降耗的效果。

4、锅炉合理安排用气,对污水工段供热水工艺改造,每天减少加热时间4小时,节约煤2吨,节约电120度,降低用煤用电量。

5、站内维修工程能自修的不报厂里。用废旧物料做成药剂库房,罐区管线遮雨盖板等。并对全站地沟进行清理,制作积水井。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精神,现就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重要意义的认识

国务院继下发11号文件之后,又专门就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下发了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根本措施;是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的重要保证。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贯彻落实15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土地市场整顿清理的重点

在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要重点整顿清理以下违法违纪行为:

(一)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特别是经营性项目仍划拨用地的;

(二)原划拨土地已转为经营性用地,但未按法律规定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的;

(三)出让国有土地已按国家规定确定了最低价后,擅自减免地价的;

(四)改变用地条件需补交地价而不补交地价款,以及非法批准减免补交地价款的;

(五)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六)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的。

三、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

制度建设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保证。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中,当前要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基本制度: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各项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建设用地总供应量实行严格控制。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土地供应的重要来源,切实负起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职责。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指导性计划,一并纳入当地供地总量管理。

(二)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城市政府要统一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用、统一提供,市辖区及各类“园、区”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必须纳入市政府统一的供应渠道。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城市政府要积极试行土地收购储备,统一收购和回收土地,掌握调控土地市场的主动权。收回的土地由政府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按市场需求统一供应。

(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计划出让的土地必须在指定场所或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应招标拍卖的,必须公开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的,必须公布协议结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有形土地市场,土地交易要在有形市场中公开挂牌进行。土地交易管理的程序要向社会公开,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费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

(四)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布,并接受查询。

(五)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土地登记覆盖面,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在市场监管和产权保障中的作用。除涉及国家保密要求外,土地登记结果要接受社会公开查询,做到查询资料全面、查证及时、鉴证准确。

(六)集体决策制度。要按照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权力制衡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各地对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确定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一律经过内部会审,实行集体决策。

四、限期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开展基准地价更新是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限期完成。凡现有基准地价已三年以上未及时更新或当地地价水平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立即着手部署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尚未确定基准地价的城镇,今年必须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基准地价评估所用的技术方法或地价内涵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必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更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城镇的有关工作力争在2002年内完成。

要根据国家统一划定的城市土地等级和规定的地价幅度,确定基准地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压低地价。要加强基准地价的审核工作。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非农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其他城市的基准地价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制镇的基准地价由所在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要加大基准地价应用力度。要依据基准地价,评定标定地价,确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的宗地最低价,要作为考核协议出让土地时土地资产是否流失的标准。对市场交易中的土地申报价格,要依据标定地价进行审核,凡土地转让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各项措施,务求实现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要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工作。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11号和15号文件贯彻落实,以机关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系统广大干部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通知

随着公路“先行工程”的实施,我省公路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在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中发挥了愈来愈重要作用。但是对紧靠公路两侧的建筑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致使紧靠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等相当严重,造成有路不通或通而不畅。一是有的公路修到哪里,房屋就建到哪里,使一些改道后已避开集镇的公路又成为新的街道;二是公路沿线墟场逐渐增多,不少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强占公路作为集贸市场,摆设摊点,降低了车辆通过能力;三是侵占公路堆物放料、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四是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屡禁不止。

为了切实清理整顿好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指导思想

切实清理整顿好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其目的是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的公路两侧红线范围内违章建筑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交通、公安、工商、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范围

对于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一切非公路设施,均无条件拆除;

198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所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属违章建筑。凡擅自建设的,要限期拆除;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但还未建设的,要收回批准文件,不准建设,在建的停建,建好的要妥善处理。对1988年1月1日以前的原建筑物需拆除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现已建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物,除经公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许可外,均应限期拆除。

对侵占公路路产的各种违章堆放、作业、停放和集市贸易、摆摊设点,要予以清理取缔。

三、清理整顿方法

首先,组织交通、土地、建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对违章建筑物逐户进行调查登记造册,然后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发给《责令履行义务决定书》限期自行拆迁清理;其次,做好宣传发动,动员违章户自行拆迁清理;对拒不执行的,依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清理整顿时间

1996年上半年度前要完成国道线的清理整顿任务,然后组织对省、县道的清理整顿,8 ̄9月各地市自行组织检查补课,总结评比,10月份由省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评比。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经过税务部门的几年努力,我县税收秩序日益规范,纳税意识逐步加强,挖潜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从近年来发生的涉税案件看,个别企业、行业、个体工商户存在卖“人情税、关系税”的偷漏问题和缺乏规范管理等问题。为此,我们选择征管薄弱、有挖掘潜力的领域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最终实现公民依法纳税,行业公平竞争,税务应收尽收,政府服务人民。

二、税收专项治理整顿范围和措施

(一)治理整顿范围。

国税方面要重点治理整顿*商厦、工商大厦、洋铖商业大厦和*镇政府附近集贸市场的个体业户。

地税方面要重点治理整顿县内饮食服务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应纳税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对交通运输业的治理整顿由交警部门配合。

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重点对对制酒业、制药业、采矿业、房地产开发四个重点行业的重点单位进行完税情况检查。

(二)整顿检查年限。

重点检查20*-20*年度税款缴纳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治理整顿时间。

此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从20*年10月10日开始至20*年12月10日结束,历时两个月,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年10月10日至20*年11月30日,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开展调查、检查、协查、催缴工作。

第二阶段:20*年12月1日至20*年12月10日,总结上报治理整顿情况。

(四)治理整顿措施。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县政府成立了*县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纪检委、审计局、检察院、公安局等业务骨干组成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组,负责税收专项治理整顿的详细方案及具体工作(*县税收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名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及成员名单附后)。

二是全面开展摸底工作。要查清个体业户经营方式,管理费上缴情况,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情况;要摸清饮食服务和运输行业发票管理情况,查清发票管理机构的发票印制、保管、申领、下拨、发售、代开、缴销等各环节管理情况;要查清县内运输车辆在公安、交通、工商、税收管理等环节的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及缴税情况;要查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完税情况等。

三是深刻剖析解决问题。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如:个体业户管理混乱问题,个体业户工商管理费过高问题,部分个体业户漏税问题,饮食服务行业定额低的问题,运输营业税漏征问题,交通运输营业税征管缺乏协调的问题,重点企业及时足额完税等。

四是严格执法征缴税款。对检查出的欠税、漏税要严格依法征收,及时足额缴库;对管理混乱的行业和领域要采取措施一步规范到位;对拒不缴税的企业、业户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治理整顿税收环境,提高纳税意识。

五是认真兑现激励政策。对工作组查补的所有税款,按实际缴库额的40%给工作组分成,做为本次治理整顿工作组的办公及奖励经费。

三、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目标

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目标是:通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实现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四、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工作组要根据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对选定行业基本情况进行梳理,明确检点和检查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要保证专项检查查深查透,不走过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

(二)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工作组要注重内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尽可能化解阻力和矛盾,确保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整治,讲求实效。

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以查促管的原则,突出整治实效。要在治理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发现税收违法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行业结构调整的规定,按照“淘汰一批、关停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加大对洗煤行业污染治理的力度,坚决遏制在局部地区因无序发展而造成的污染上升势头。通过清理整顿,规范洗煤项目建设的程序,优化项目建设的布局,提高产业水平,引导和规范洗煤行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洗煤行业污染问题。

二、清理整顿范围

这次洗煤行业清理整顿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洗煤企业和项目,包括已投产、在建和拟建的各种洗煤企业和项目,不论建设和投产的时间、企业规模大小,有无合法审批手续,都要进行彻底清理和全面整顿。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清理整顿洗煤行业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经委总工

***市纪委常委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规划勘测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领导组负责对全市清理整顿洗煤行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新春兼任,办公室电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洗煤项目环评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和综合管理,严于执法,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发改委、经委要制定有利于全市洗煤行业健康发展的规划,严格立项审批核准,大力推动清洁生产和淘汰落后工艺。

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洗煤项目的用地和选址审批工作。

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被关闭、取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监察部门要建立环保行政监察机制,对于没有完成任务、依法应予停产或关闭的企业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对关停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清理整顿内容及要求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我市洗煤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市这次洗煤行业和洗煤项目清理整顿的主要政策要求是:取缔关停规模小的洗煤项目;取缔配套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严重的洗煤项目和各种违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的洗煤项目;限期治理规模以上环保不达标的洗煤企业和项目,规范洗煤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洗煤企业的污染治理,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达标。

1、入洗能力小于30万吨的洗煤项目,作为洗煤行业第一批落后项目,实施末位淘汰(名单附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下达停产关闭决定,依法采取“五停”措施,强制停止生产,限期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貌。

2、入洗能力在30—60万吨的项目,其中未经合法审批已投入生产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五停”要求,立即进行关闭;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按照省政府末位淘汰的政策要求,分批实施淘汰(关闭计划于第一批落后项目完成淘汰后另行下达)。

3、入洗能力大于60万吨的项目,未经合法审批,依法责令停止生产,补办审批手续;有合法审批手续,而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下达停止生产通知,限期于20*年7月底完善环保设施,并报请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不能完成环保设施建设并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坚决采取“五停”实施措施,强制停止生产。

4、建设厂址处于城市规划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河流干流两岸500m、高速公路1000m范围内等敏感区的洗煤项目,入洗能力小于60万吨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拆除设施,恢复地貌;入洗能力大于60万吨的,要制定搬迁计划,在当地政府监督下实施限期搬迁。

5、在建项目(包括批大建小正在改造的)入洗能力小于60万吨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拆除设施、恢复地貌。入洗能力大于60万吨的,也要立即停止建设,报请市清理整顿办公室进行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通过复核的,补办审批手续。

6、所有运行的洗煤项目(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除外),都要合理布局,规整贮煤场地,控制占地面积,场内原、精煤堆场设置,原则上应不大于15天生产量的堆放面积。要在主导风向、敏感厂界处建设挡风抑尘网,配套洒水装置,堆煤高度不得超过挡风抑尘网,厂界四周要植树,防噪防尘。要完善洗煤工艺流程,合理配置洗煤水循环、煤泥浓缩、压滤、浮选等设施,设置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地面应硬化处理。凡是于20*年7月底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洗煤企业,都要一律强制实施停产治理。

7、此次清理整顿中,凡未申报的企业和项目,一经查出,要强制关闭。凡是被责令停产补办审批手续,停产进行治理,停产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拟建、在建项目被责令停止建设的企业,在清理整顿中擅自生产和建设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8、按国家、省里的产业政策要求,鼓励煤矿、焦化企业配套建设洗煤项目,原则上不再新批独立的洗煤项目。确需新建、改扩建洗煤项目的,要本着关小上大的原则,在保留项目中进行内部产能整合和容量置换,原则上不再扩大现有规模。所有新、改扩建洗煤项目由市环保部门审批,不论规模大小,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一律不再进行洗煤项目的审批。

五、进度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分类整顿阶段(20*年3月1日—20*年8月31日)

主要任务,一是市、县、区人民政府下达关闭决定,于5月31日前,完成我市洗煤行业第一批企业淘汰任务;二是下达停止生产、限期治理决定及补办手续要求,检查、督促推进清理整顿工作;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敏感区内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年9月1日—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