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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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低保工作的领导。街道和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并根据国家相关制定及条例制定了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的过程中,按照要求…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精选5篇)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文化街现下辖3个社区居民委,即:商贸社区、建设社区和实验社区;总人口25675人7798户;共有低保户525户,享受人口为1312人,其中空挂户口的低保户280户,xx年年新增低保户64户,残疾人低保户30户;xx年年末到现在申请低保未审批的总计119户。

二、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低保工作的领导。街道和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并根据国家相关制定及条例制定了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的过程中,按照要求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规范管理低保对象档案。我们对街道的低保对象情况清、底数明,而且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资料齐全、统一表格、装订规范,并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切实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纳入低保工作内容,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与低保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3、规范管理、良好的运作“阳光超市”。 为把阳光超市做好、做实、做成民心工程,我们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3个社区建立了捐助接收点,所在社区登记所需物品(衣物、生活用品等)的品种和数量,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可根据家庭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凭《领取证》及代金券到超市领取捐赠物品。对捐赠和帮扶情况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是树立奉献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软事硬做,坚持每周三学习制度,制定了《阳光超市服务公约》、《阳光超市服务标准》,通过指定学习内容,全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增强了工作能力。

三是树立超前思维意识创新服务。结合实际,适时开设就业指导等便民服务,为低保户提供再就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培训,为辖区低保户提供就业岗位。

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在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中存在着薄弱环节。

所谓的低保动态管理也就是随家庭收入变化,让已脱贫的低保户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将最需要保障的人群不断纳入低保范围,最大限度发挥低保作用。而我们的民政部门复审和新纳入低保审批一次需要近一年的时间,我们街道目前申请低保的贫困户就有119户,最早申请的在xx年年的12月份,到现在也没得到审批。

建议:一方面应该加大区低保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车辆,和增加低保工作人员编制,来充实低保工作力量;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全区工业集中区(含开发区,以下类同)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全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全区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规划,积极实施规划环评

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要纳入所在地城镇统一规划和管理,纳入所在镇(开发区)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编制工业集中区分区规划。结合当前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的调整,各地要及时对调整后的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把开展规划环评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集中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规划环评着重明确区域开发规模、产业定位、布局、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规划环评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完成。

二、严格环保准入,切实控制污染总量

各工业集中区要按“污染物总量平衡、不欠新帐、还清旧帐”的原则,严格建设项目的准入,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低污染、低能耗的“两高两低”项目。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以及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不得进工业集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总量须在工业集中区、镇域内得到平衡,做到增产不增污。

要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现有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新建和扩建。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的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运行不正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工业集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后未编制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等情况,要实施区域限批。

三、加快基础建设,完善相关功能配套

1.着力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业集中区雨、污管网要高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必须与园区开发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监管、同时投入使用,并加强对雨污管网、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工艺与工业集中区废水接管性质相适应,确保接管废水与接管标准相符。

2.着力推进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已列入禁燃区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区,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改用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位于集中供热范围的工业集中区,必须大力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工作,确保于2012年底前覆盖区域范围并淘汰区域内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不在禁燃区和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区,须严格控制能源结构,新建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2015年底前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

3.着力推进固体废物分类暂存、收集体系建设。各工业集中区对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要统一规定合理去向,倡导区内的循环利用;区内要设置收集站、中转站等设施,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并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4.着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业集中区要按有关要求,于2010年底前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构,落实应急设施。涉及化工等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工业集中区每年要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组织至少1次应急演练。

5.着力推进绿地建设。要根据产业特点和所处地理环境,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态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须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防护林带,采用积极的办法吸收、消解、阻隔污染,改善周边环境。绿地建设要做到与企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瞄准更高目标,推进生态环保建设

各工业集中区要在园区内初步形成一定的生态工业体系,建立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制度,降低物耗,做到节能、节水、节电。高新区、经发区要力争在2012年前通过部级生态工业园区验收,4个工业集中区在2012年前创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并通过验收,其余的工业集中区要在2015年前创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五、明确工作职责,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高新区、经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园区的管理主体要充分履行职责,在引进项目时要严格把关,严控污染项目的进入;要积极引导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在加快推进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督促集中区企业进一步落实好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

2.区发改局负责对申报立项项目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备案、核准或审批。

3.区经信局要研究制定各工业集中区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的指导,并建立考评机制。积极推进节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建立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积极推动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4.区工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在规定范围内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营业执照;要加大对污染环境、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区规划、住建、国土部门在审查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和土地许可时,建设单位须提供环保审批意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区环保局在严格环评审批的同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跟踪监察制度,加大现场监察频次,要不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7.区水利局要加强与各镇政府的协调与沟通,强力度推进、高标准建设园区污水主管网,加强对污水管网建设监管和维护,不断加大污水管网的覆盖范围。确保工业集中区管网与工业集中区开发同步到位。

8.区农业局要加强工业集中区绿化的指导,确保工业集中区绿化工作的高标准。

六、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完善联动合力机制。区发改、经信、规划、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优质、高效、便利的原则,不断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内部运行管理程序,认真履行向社会的公开承诺,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尽可能压缩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区重点发展的“五大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列入省、市、区投资主管部门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位于省东南部,区是市中心城区。全区总面积2442平方公里,辖10镇6乡、420个行政村,7个街道办事处、43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总人口65.54万。近年来,省市民政部门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投入资金大幅增加,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区城市共纳保17695户46892人,月发保障金585.98万元,月人均补差125.47元/月,累计发放低保金3328.07万元。农村低保保障对象11232户35884人,月人均补差72元,季度发放保障金775.98万,上半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551.97万元。

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启动实施提标工作,全面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大力宣传政策。今年,省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提标后的标准为2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850元/年提高到1096元/年,平均补助由65元/月提高到72元/月。为了规范提标工作,扎实完成提标任务,成立了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向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任务要求,为我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对乡镇(街道)社区干部和参与提标的工作人员,就提标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对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进行了培训,做到工作人员要做到政策熟悉,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确保提标工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实施。

二是确定提标范围。明确保障标准。提标任务实施中,按照省、市关于农村低保标准由月均65元提高到72元的要求,结合我区目前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标准达到70.8元的实际,拟对二类对象在月人均70元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补3.0元。对于城市提标工作,各社区结合提标工作,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按照月人均收入低于230元的新标,成立提标工作审核小组,全面测算家庭收入补助标准,上报街道和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是全面调查摸底。合理确定补差标准。提标实施中,各乡镇(街道)组织工作力量,深入村组(社区)开展以户为单位的城乡低保对象排查排摸工作,认真测算困难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收入确定差额补贴标准,建档造册,编制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提标对象表册。

四是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提标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个人申请、村委(社区)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工作程序,通过申请人陈述、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提供相关证明等方式,核实家庭收入,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提标的具体管理和初审工作,坚持谁调查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提标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实施。

五是加强动态调整。及时规范完善。按照方案要求,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全力对辖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普查,共清退766户、1603人;同时对65户、176名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清理整顿中,坚持属地管理,认真自查自纠,及时规范完善,加强动态调整,严格审核程序,完善档案资料,落实“三公示”和“五个程序”着力打造阳光诚信低保。5月底全面完成了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区城市低保共提补10528户26756人,提补人数占保障对象的57.94%月提补资金达52.8万元,提标后月补差标准为125.77元;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对二类保障对象14952人实施提标提补,月增加提补资金41.8万元,月人均提补3.0元。

三、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靠实工作责任,全面有效开展全区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局成立了由局长李仲强任组长、相关人员为副组长、低保办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区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了市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内容》通知,坚持从“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入手,进一步明确“规范领导责任落实、规范政策法规运用、规范保障标准制定、规范保障对象确认、规范操作程序、规范日常管理事务、规范资金发放使用、规范资料档案管理”八个方面的内容,并对街道、乡镇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责任靠实,措施有力,目标明确。区政府专题召开了全区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了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的相关精神,安排部署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具体目标和任务,扎实有序开展规范年宣传活动。同时,加强低保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集中学习低保有关法规文件,力求使工作人员政策熟悉,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广大群众政策知晓,关注支持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和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

二是采取各种措施。强化政策宣传。针对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加大了低保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印发了城乡低保评议记录、城乡社会救助文件资料汇编》城乡低保宣传单、民政工作手册,同时下发了市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标准》通知,积极组织和引导各街道(乡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与中国移动分公司协调联系,开通了惠民百事通”用短信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低保提标和规范宣传年活动;设立了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咨询点,集中组织全区各办事处、社区主任、工作人员在中心广场举办了区城市低保规范性宣传年宣传活动,对广大群众面对面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区民政网开设了宣传专栏,撰写宣传信息,其中有2条被《民政动态》市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简报》采用,1条(阳光低保”惠民生》被《日报》采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悬挂条幅、开办宣传栏、黑板报、刷写通俗易懂的固定标语、深入居民农户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低保政策法规;为了把宣传报道工作引向纵深,区广电局的协助下,制作了阳光低保,情暖》专题电视宣传片,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同时,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区民政局设立了民政服务大厅,16乡镇成立了民政工作机构,设立民政服务办公室,统一配备了档案柜、办公桌椅、办公电脑等设备,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是明确“六严格”目标。深入推进规范宣传活动。为了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取得有效成果,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抓住关键环节,解决存在问题,以“六严格”全面促进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主要是严格操作流程,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民小组摸底排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操作流程开展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绝随意简化程序或“隐瞒不报”暗箱操作”等现象。严格民主评议,建立健全村(社区)不少于20人的民主评议库,落实逐户逐人评议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全程参加并指导村(社区)民主评议会议,对有争议、有举报的重新调查评议,从源头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严格对象确定,坚持村(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区民政局三级联合入户调查、审核制,新纳对象要做到100%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严格“三榜公示”坚持实行村(社区)调查评议后公示、乡镇审核后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后公示的三榜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均设立了固定的社会救助公示栏,公开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举报监督电话,公示城乡低保评议、审核和审批结果,做到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严格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做到区有室、乡有柜、村(社区)有盒、户有证”区、乡两级建立纸质和电子两种档案,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低保对象档案使用统一设计的申请、调查、审批等表格,做到一户一档、分类编号、标识清楚,审核和变更材料及时入档。严格资金发放,坚持审发分离,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对象,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发放。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由邮政储蓄银行将资金划入城市低保对象存折;农村低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通过强农惠农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发放到户。

四是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成效明显。为了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督查力度,按照《市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标准》6月份,集中时间,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分组多次深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采取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的方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进行督查,现场指导完善资料、表册编制等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项目,保证了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规范、有序实施,并取得实实在效果。一查领导责任是否得到落实。乡镇(街道)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城乡低保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否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主要议事议程,否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及制定实施方案。二查保障对象是否准确。各社区(村委会)否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否做到按类施保,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否做到应保尽保。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否坚持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争议问题,否做到重新调查、评议、审核。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管管理是否到位。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城市低保资金是否按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六查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档案是否健全规范,低保对象是否材料齐全,一户一档,变更审核情况是否及时归档。七查宣传教育是否经常有效。主要负责工作人员是否将城乡低保工作宣传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安排是否连续不断,宣传教育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城乡居民对低保政策是否清楚,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政策并能正确运用政策开展工作。通过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城乡低保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公正、透明,确保了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有效进行,有力推动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及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以城乡低保为主题的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良性运行的轨道。

二、清理监察内容

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报、审核、审批及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

(一)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是否按照规定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入户核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办法核定救助对象;街道、社区是否设置固定公示栏,对已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保障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保障人口、保障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是否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足额发放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到位;是否存在滞留、隐瞒、虚报、冒领或扣减等问题;是否存在因资金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流失等问题。

(三)社会救助实行信息网络管理。街道是否设立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台帐;是否建立救助对象电子档案;是否通过信息网络、政务公开等渠道公开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优亲厚友、的现象,重点清理“人情保、关系保”。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行动从3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落实:

(一)宣传发动(3月份)。区将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要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公示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部署、安排及进展动态,深入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及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份)。各街道对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纠正不当或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要迅速追回、退还专户;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各街道于4月底前向区专项清理监察领导小组报送本街道专项清理监察、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办(5月份)。由区民政、监察、财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街道检查督办,其方法是:听取街道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根据区工作专班掌握的重点问题实地查看整改效果;查看有关网络信息、档案资料(包括救助资金存折下发到户,户主签收存根,以及其他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等,并视情到社区、到受助对象家庭入户抽查);对于少数特殊对象和疑难个案,由区、街专题协商、妥善处理。

(四)总结整改(6月份)。各街道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区工作专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于6月底前整改到位并向区专项清理监察领导小组汇报。

四、组织领导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区政府专项督办事项,区成立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监察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低保管理中心主任)

区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工作专班由区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兼任主任),配合并督促各街道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工作。

五、总体要求

(一)本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涉及部门多,工作范围广,凡参与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部门和各级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专项清理监察任务。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突出重点,坚持制度,不断使城镇低保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入户调查核实不仅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对已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一个重要手段。入户调查,不仅是对申请人自报情况和提供证明的验证,同时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左邻右舍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的评价,它是一个取证的过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审批结果。对新增对象,只有经过社区、乡镇街、区低保中心三次入户调查,才能被审批,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另外,在实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时,对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第三类对象,社区低保专干根据每个季度对象续保申请,每个季度要入户核查一次,经调查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则上报取消。为了保证入户调查的质量,分清责任主次,我们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不论是新增户,还是续保户,如果谁调查低保户出现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二)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低保关系到贫困居民的切身利益,国家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目的是要保障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一是公开低保政策。在各级低保办公室内,将我区的低保政策上墙,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道,让群众掌握政策;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新增或调整对象实行三次公示的制度,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审批管理机关是如何审批的,以及审批结果怎样;三是长期公示续保对象,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四是公示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群众要反映、要举报、要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打什么电话。目前,全区46个社区都设置了一块长期固定的公示栏,将社区内享受低保的对象全部公布出来,社区谁家吃低保,社区群众心中明白。我区纸坊街新北路社区公示低保对象的经验,在省、市电视台作了报道。

(三)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坚持低保民主审核审批制度。新增(或调整)对象,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一是在社区必须召开社区低保评议小组会,依照程序对入户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作出初审决定,参加评议人员必须签名,符合初审条件的才能公示和上报乡镇街;二是在乡镇街必须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大会,广泛听取和征求各个委员的意见,对每个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公示和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三是在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批时,实行分管局长、低保中心主任、相关入户调查的低保专干会审,确定保障金额,从而保证在低保申报审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民主的立场,不搞一人说了算,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

(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制度。今年是我区低保工作的重点由应保尽保转移到规范化管理上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低保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并按规定归档,改变过去低保档案装订成册和材料不齐的缺点;2、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不稳定的保障对象为三类,根据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即第一类对象,一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二类对象,半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三类对象为重点核查对象,每个季度入户审核一次;3、实行续保对象登记制度,即低保对象每月在领取低保金之前,必须到所在社区加盖“低保管理专用章”,接受社区的管理;4、实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每个社区要组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使其回报社会,增强集体观念。这几项制度的执行,是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执行较好,对分类管理定期入户核查,发现收入超标的要取消;对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进行续保的要取消;对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也可取消,这些都为低保打开了出口。

二、加大力度,夯实基础,为全面做好城镇低保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低保组织网络的健全力度,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低保工作队伍。随着低保业务量的剧增,区民政局专门成立了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向社会公开招录的5名低保工作人员在今年2月份全部上岗;15个乡镇街场均成立了低保评审委员会,成员大多数是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事务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并以社会事务办为依托成立低保办公室;全区46个社区成立了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社区内正直、威望高的居民代表组成,每个社区明确了一名低保专干,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针对低保政策较为复杂,全区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大多数为新上岗和兼职人员的现象,我们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对区低保中心新招录的5名低保专干进行为期15天政策、业务的强化训练,并选择了纸坊新北路作为规范化试点,让他们理论与实践能够进行有机结合;第二、在3月31日,召开了全区低保规范化管理动员大会,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区社会事务办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低保专干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业务培训,由局领导、区低保中心主任现场解答他们在实际工作存在的业务问题。第三、区低保中心选派了两名低保骨干参加省低保中心组织的低保规范化管理培训班,进行政策的培训。目前,全区已经形成了区、乡镇街、社区三级低保工作网络,拥有一支稳定、专业的低保工作队伍,做到低保工作层层有机构管理,层层有人具体抓落实的局面。

(二)加大对已保对象的入户清查力度,解决已保对象准确度不高的问题。我区1998年12月启动城镇低保,至2004年先后经历了二次低保扩面、四次低保提标,一方面确实存在少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混入低保之列,致使社区对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不甚了解,特别是企业转交给社区管理的低保户,有的连低保户住在哪里都不知道;另一方面由历次提标和按照不同计算家庭收入的方法,造成低保对象出现保障金额高低不平衡的问题。从2004年4月1日起,我们在全区掀起了一次对已保对象进行入户清查的高潮,全区15个乡镇街场共成立了46个核查专班,参与核查的乡镇街干部、部门干部、社区干部达到246人,他们历时2个月的时间,对全区6800户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核查。经过核查,共有580户1464人取消了低保,350户1421人因家庭收入的变化而调整低保保障标准。

(三)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创造一个依法施保的社会环境。为了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在全区各级低保办公室内,悬挂低保政策标牌,将享受低保的条件,办理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公布于众;二是印制《低保对象须知》1.5万份,通过社区和银行两个渠道发放给每个低保户,宁多不漏,确保一户一份,使低保户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便于低保机关的管理;三是我局翻印《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300本,发给区四大家相关领导,各乡镇街社会事务办主任,各社区低保专干,做到人手一册;四是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向领导汇报低保工作,倾听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在对普通居民群众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将宣传的重点放在区领导、区直部门领导,让依法施保的观念深植领导的脑中,在依法施保方面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正因为如此,我区在取消麻木进低保、征地带劳进低保,没有退休费的老职工进低保等问题的处理上取得圆满成功,这些对象能否纳入低保,必须将“符合低保政策才能纳入”作为前提条件,这一点已得到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多数领导的认可和理解。

(四)加大低保工作督办和检查力度,建立一套有效的低保考评机制。在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我局十分注重对基层低保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先后三次由局领导带队,抽调区低保中心业务骨干,分组对全区15个乡镇街场,46个社区低保工作进行巡回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纠正和督办,保证了全区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推进。同时结合江夏区实际,出台了乡镇街和社区两个低保规范化考核细则,实施百分制考核,并且将考核分数与年终下拨给乡镇街和社区的低保工作经费直接挂钩(区财政每年下拨每个社区4000元低保工作经费)。

三、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农村低保版权所有

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区于10月份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村低保。在工作中我们重点把好“四关”:一是申请关,把确定农村低保对象作为关键一环,局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街调查摸底,确保救助对象不错不漏;二是初审关,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重点了解生产经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三是审核关,成立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发生;四是审批关,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批、张榜公布。全区已形成了村委会核实、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三级审定和三榜公示的审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