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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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继续加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突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准入产品、高危食品、较大风险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强制性指标的产品、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及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重点监管产品和有…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精选5篇)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市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和范围

继续加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突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准入产品、高危食品、较大风险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强制性指标的产品、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及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重点监管产品和有潜在危害产品的检查。主要产品为食品及相关产品,我市“三五”产业中的经编(今年新增了羽纱面料、柔性灯箱布、复合材料用双轴向基布、合成纤维土工格栅、玻璃纤维土工格栅省级区域名牌推广使用产品)、家纺、太阳能利用及包装产品,装饰灯泡、混凝土砖、家用燃气灶具、铅酸蓄电池等重点监管产品,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价、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抽查、不合格产品加严抽查、省级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巩固提升评价类监督检查和定量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一列入计划范围。

年专项监督抽查计划中重点改变对太阳能热水器企

业的抽查方式,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中以个体工商户等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及前几年未抽查到的企业进行检查,新增对太阳能配件(太阳能热水系统用橡胶密封件)生产企业的抽查,同时对手工发泡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抽查,尽可能加大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面。

二、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1.抽检分离。年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由工作站和受行政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实施,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执行抽检分离。抽样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或接受过培训的检验机构人员参加,并向企业出示相关文件和证件。

2.为健全企业基础信息库建设,抽样人员在实施抽样时,同时承担企业信息调查工作,按要求填写《省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息调查表》,经企业确认签章。

3.实施抽样时,当抽样产品为我局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行业)、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或重点监管产品(名单另行下发)的,原则上由执法人员负责抽样工作,同时执法人员应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除按要求填写《省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息调查表》外,同时填写《重点监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质量技术监督企业检查记录表》。发现无许可证非法生产、获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继续生产及有质量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对产品实施封存或扣押并予以查处。

4.为提高检验结果公正性,部分产品试行盲样检验。对实施盲样检验的产品,食品办和稽查大队要制定具体方案,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确保不出现差错。

5.按计划规定时间执行。除部分产品实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外,原则上要按计划规定的时间抽取样品。根据企业生产变化情况或突发性情况,抽样单位可变更抽样时间,需变更及变更后的时间应及时报监督稽查科。抽样单位结束抽样后,应及时将抽样数据汇总表、《重点监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现场检查记录复印件报送监督稽查科。

6.按计划名单及批次数执行。严格按计划名单及批次进行抽样,发现有企业关闭等需变更抽查企业的,及时将变更抽样企业申请报监督稽查科批准后再行抽样。(具体抽样名单以电子版下发)

三、检验结果的汇总和后处理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级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完善医疗器械监管责任制。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监管工作要切实做到“三个实”。即任务实:工作紧紧围绕市局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我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较多的实际,做到监管力度不减、监管区域不空、监管企业不少,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对上一年度新开办的经营企业以及问题较多需整改的企业,一年内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复查;工作实:对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要制定检查方案,相关检查记录规范,建立健全企业监管诚信档案;效果实:在监管检查过程中,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通过监督检查,达到强化企业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压力意识,使之对存在的问题认识深刻,在限期内得到有效整改。按照省局和市局要求,每季度对企业监管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在当季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医疗器械科。

二、着力完成医疗器械抽验任务。按照市局下达的抽验计划,认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今年的医疗器械抽验工作任务。抽验工作要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针对上一年度监督抽验不合格率高的品种,举报投诉多的品种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重点抽查。抽取的样品由我局直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要严格按规定抽样,包括抽样品名、抽样数量、抽样规格、标准索取、封样、抽样凭证的填写等,都要认真核对。抽验完成后,将抽样信息及时报市局医疗器械科,以便及时在市局网站抽验公告。抽验工作要注意广泛性、针对性、结构性,注意从生产源头和使用环节抽样,同品种前后相连的抽样,被抽样单位尽量避免重复。

三、强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实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牵涉到公众的用械安全有效。今年,市局下达给我区计划监测数为11例。我局已明确专人负责,将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联系,逐步完善监测工作的组织体系和监测网络,扩大监测面、扩大监测网络上报用户,提升报告数量和质量。我局将继续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建立和完善报告的信息通报,控制与处理工作制度。健全突发性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争取提前一个月完成或超额完成今年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任务。

四、提升行政许可审批能力。要继续认真执行好省局印发的《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我局将积极协助市局做好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立项材料受理审核和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在审办过程中,要做到热情服务,公开公正,耐心解答,及时办结。注重申办企业的规模、整体素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建立不合格企业退出机制,对那些擅自变更地址、质量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经营场所长期关闭、无正当理由规避监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坚持不改的企业要做好监管记录,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依法从严处理,清理出医疗器械经营行业。要协助市局做好本地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对许可证期限快到的企业,通知企业及时换证,对许可证已过期又不再经营的企业督促其将许可证正副本上交市局,以便市局上报省局及时予以注销。同时,还要按照市局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做好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一)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今年下半年北京市将分两批开展 双随机 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每月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1%的企业。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

据了解,2019年2月,北京市质监局制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今年6月-12月,分两批开展 双随机 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

北京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朱玉兵告诉千龙网记者, 双随机 抽查工作体现法治性、公正性、公开性和科学性。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投诉举报事项外,其他所有检查事项均纳入 双随机 抽查工作。同时,建构大数据模型,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检查过程专家参与,并且检查规则、检查结果、处罚结果一律公开公示。在试点阶段会等概率随机抽查,9月份,会根据风险和信用加权重进行抽查。

据北京市质监局表示, 双随机 抽查工作将有助于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按照传统的专业方式开展检查,如果1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涵盖了全部质监5大业务,至少需要5批执法人员,安排5次执法活动才能完成检查。借助于推广 双随机 抽查,只需派出2名执法人员,对照信息系统登记的管理事项,按照执法操作指南实施产品、计量、认证、特设、标准化综合检查,1次检查就可以完成多个专业领域的监管任务,极大地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按照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完成 双随机 抽查工作以后,执法检查记录将及时录入执法管理系统,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相关单位或相关部门处理,抽查结果各单位每月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数据统计结果将分别报北京市编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局。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二)

7月20日,质检总局召开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最新部署要求,研究推进总局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再接再厉,扎实推进,把总局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抓紧抓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质检改革成效。

梅克保指出, 双随机、一公开 是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多次作出部署。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完成了5个首批试点项目,总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正在起草中。但与国务院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全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建立 一单、两库、一细则 ,实行 一公开 ,不断提高 放、管、服 工作水平。

梅克保要求,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单位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成效,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力求将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会上,法规司介绍了总局近期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进展情况。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有关司局分别介绍了前期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的有关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三)

6月30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的一家气瓶充装企业,迎来了北京市质监部门的执法检查。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检查的执法人员一共4人:两名执法人员来自朝阳区质监局,另外两名是来自北京市特检院的特种设备专家。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4名参与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还是被检查的气瓶充装企业,都是北京市质监局通过专门的数据库 摇号 产生的,这意味着北京市质监系统率先在全国正式开始推行 双随机 执法检查,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今年年初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推广 两随机、一公开 抽查方式,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北京市质监局积极落实此项部署,今年2月,该局专门制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在今年6~12月,分两批开展 双随机 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

目前,北京市质监局专门开发了一个 双随机 监管信息平台,已将全市3万余家企业和全市区县质监部门的近700名执法人员信息纳入信息平台并实时动态更新。该平台以检查对象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整合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监督、计量监督、认证监督、标准化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5大业务系统,形成了统一的检查对象库,每个企业涉及质监的业务的产品种类和标准、器具设备的周期检定检验情况、许可信息、奖惩情况等在系统界面上一目了然,形成了监管权力清单,极大地方便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此次朝阳区的执法检查,就是由系统 随机 产生的。

据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投诉举报事项外,该局其他所有检查事项均纳入 双随机 抽查工作。抽查频次是每月都有,且被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具体每个区的抽查分配,与该区的检查对象数量和执法人员数量相匹配。

实施 双随机 执法检查后,执法检查以属地监管为原则,层级监管为补充,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市级质监局实施的事项,原则上由区级质监部门实施。不同于以前专项执法,由于执法人员随机产生并要进行综合执法,北京市质监局一方面加大了对区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另一方面加强专业技术支持,保证现场检查工作效果。

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样调查;京津冀

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创新驱动,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是推动经济发展、真正实现产业联动的“轻骑兵”,因此研究京津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样调查方式的创新可以解决调查“抽样框变动导致代表性不足”“多层次抽样不经济”和“多目标难以实现”的三个关键问题,进而具体把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和“融资难”产生的根本命脉,以有效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京津冀科技创新的协同,最终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际上也被称作高技术中小企业。由于国外,尤其是美国陆续出台了的《信息自由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法律,覆盖了高技术中小企业的信息采集、报告的使用目的等方方面面,数据获取相对公开化,所以国外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主要从资本结构及融资两个角度进行,对于抽样调查方式研究的文献较少。具体而言,以梅耶斯为代表的新优序融资理论、反梅耶斯模型、成本说、信号模型等是从资本机构出发进行研究;而通过研究信息共享与企业融资的关系则是从融资层面出发。

(二)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研究

目前,我国专门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样调查的研究才刚刚开始,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抽样调查并没有形成特定制度,目前主要依靠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万舒晨(2015)指出,目前对小微样本企业的调查主要以调查员面访和企业报送报表相结合的方式。目前形成统计制度的小微企业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工业、建筑业及服务业,其中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开展较早,该项抽样调查方案相对更为成熟。国家统计局从1996年开始试点,历经近20年的研究摸索,形成现行的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方案设计,主要是对目录企业采用一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根据经济普查的企业名录库进一步整理形成抽样框。另外,2000年农业部乡镇企业局颁布的《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方案(草案)》把规模以下的集体经济和个人私营企业分别抽样,采取集体企业按目录抽样方法抽取样本,个人私营企业按整群抽样的方式,对规模以下企业也进行了相关的研究探索。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抽样调查研究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在促进地区就业、技术出口,尤其是在加快科技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占据重要地位,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凭借其快速成长与不断创新的特性,为我国经济发展形成助推力。科技部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源库,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制度。“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特点,这也决定了抽样调查成为国内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调查的主要方式。万舒晨(2015)提出在结合企业抽样与地域抽样的基础上,综合采用分层抽样、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等多种抽样方式,这种综合方式可以满足全国分地区及分行业的具体调查要求。张秋香(2016)提出在调查方法方面,对企业调查建议按照城镇规模划分为大中城市(地级和地级以上的城市)、县级市和县城(镇)三级,并以此为基础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查。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乃至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是以分层随机抽样为主,较多是分层的层级上和分层方法的选择上有所差别,无法真正解决“抽样框变动导致代表性不足”“多层次抽样不经济”和“多目标难以实现”这三个根本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该方向有所突破。

二、我国中小企业抽样调查方法简介

(一)分层随机抽样

现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乃至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是以分层随机抽样为主,较多是分层的层级上和分层方法的选择上有所差别。类型抽样也称分层抽样,即将总体单位按其属性特征分成若干类型或层,然后在类型或层中随机抽取样本单位。由于这种抽样方法主要考虑企业间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在抽取样本中更易抽出具有代表性的调查样本。对于总体大、各企业间差异性明显、企业数量多等情况更为有效。

(二)分层抽样与地域整群抽样结合

分层抽样与地域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也较为常用。整群抽样即从总体中成群成组地抽取调查对象,而不是一个一个地抽取调查样本。但由于调查单位在总体中的分布不均匀,容易抽取到不具代表性的单位,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低于分层抽样。通常采用这种方式是在调查对象较为集中且总体差异性较小或不适宜单个地抽选调查样本的情况下,且这种方法利于调查工作的组织和进行。将分层抽样与地域整群抽样结合具体是指在分层抽样的基础上,针对分层抽样样本所在地域的非名录企业进行地域整群抽样。

三、我国中小企业抽样调查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小微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方案较为成熟,故选择现行小微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方案为代表进行分析。总体而言,现行办法基本满足反映小微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总量,但是从实际调査结果和调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来看,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抽样框变动导致新建企业代表性不足的问题

小微工业企业变动较大,具有新建、合并、倒闭等变动频繁的特点。从抽样结果与调查数据的准确性来看,企业的频繁变动使及时更新抽样框成为难题,同时也造成抽样框稳定性不佳的问题,最终导致抽样总体与目标总体出现较大差异。现行抽样调查方案中,抽样框变动导致的新建企业调查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抽样框对现实变动情况的反映不够准确、及时,尤其是假定新建企业与个体工业单位在地域中的分布一致,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在实际调查中新建企业样本代表性不足的问题。

(二)多层次抽样不经济

依据抽样调查的基本理论,用样本信息推断总体时,对规模较大总体的推断效率较高,而较小规模总体如果需要取得所期望的精度,往往必须抽取较高比例样本,这从调查成本来说并不经济,因此无法充分体现抽样调查的优势。

(三)多目标难以实现

为反映小微工业企业经营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调查表中设计了很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指标。然而现行抽样方案是以主营业务收入为核心指标的单目标抽样设计,对于经营状况的调查很多无法依靠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判断,因而单目标抽样设计会导致样本代表性较差,对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指标推断效率较低,无法实现既定多目标调查。

四、京津冀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样调查方法的创新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抽样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京津冀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通过调整原抽样框,运用双重企业抽样框设计,采用目录企业抽样与地域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样调查方式。

(一)调整原抽样框

将京津冀地域区划为总体抽样框,按照城镇规模将三省(区、市)的城镇划分为三个级别,即大中城市(地级和地级以上的城市)、县级市和县城(镇)。将大中城市按照城市规划区划分成层,与县级市、县城(镇)组成三层,然后在该层次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统计,最终进行调查数据的汇总,形成新的企业名录抽样框。新抽样框的调整需要各级统计部门通力配合,认真负责,将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在简单名录框的基础上生成复杂名录框,以满足不同调研目的的需要。

(二)双重企业抽样框设计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建、合并、倒闭等变动频繁的特点,建议京津冀区域采取双重企业抽样框的方式进行抽样。利用工商、税务等部门机构的资料,将新增企业作为独立的一层进行抽样调查,并将新增企业推算估计的结果合并到总体估计量中,对企业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调查调整。这种方法可以保证原有企业抽样框的相对稳定,因而无需重新抽取原有的企业样本。

(三)目录企业抽样与地域抽样相结合

采用目录企业抽样与地域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新建企业调査,利用名录框抽样设计所抽取的地域整群样本进行非目录企业的调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录企业抽样框的缺欠。

(四)实施方案

在实践中,首先进行企业名录框的抽样,采取分层二阶整群抽样方法,即在每层采用抽取街道,在抽中的街道内抽一些居委会,对居委会辖区内的所有科技型中小型商业企业进行抽样。针对非名录企业,根据企业名录框抽取的地域整群样本进行调查,同时将未进行抽样的地域采用一阶段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方法再次对新增企业进行抽样。

五、结论

从方案设计的框架来看,现行的抽样方案巧妙结合了企业抽样与地域抽样、双重企业抽样,综合采用分层抽样、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等多种抽样方法,并且抽取的企业样本可以满足京津冀地区的资料推算要求。该方法解决了中小企业抽样调查中存在的三大问题,方案设计上互补性较强,尤其在新增企业抽样调查上,双重企业抽样与地域抽样的结合,可以减少新增企业与原有企业的实际分布不完全一致的问题,减少数据推断的误差。

参考文献:

[1]李连三.征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视角[J].征信,2007,25(3):30-34.

[2]万舒晨.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方案总结[J].企业导报,2015(2):86-87.

[3]张秋香.关于整合规模以下专业抽样调查方法制度的探讨[J].统计与咨询,2016(5):29-31.

[4]万舒晨,金勇进.小微工业企业抽样调查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调研世界,2015(4):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