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种苗重点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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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抓好林木种苗是关系林业工作的全局,加快造林绿化进程,提高营林质量,实现林农增收,具有战略意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改变我市种苗的质量、品种不适应造林绿化需要的现状。据统计,我市每年绿化共需各类林业种苗约500万株,其中各…

林业种苗重点工作计划(精选5篇)

林业种苗重点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竣工通水,我市作为水源核心区,保持一库清水,是我们当前工作中最大的政治。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十堰市委提出了“外修生态、内修人文”的战略,市委市政府以保护绿水青山,全域景观化为我市发展奠定了基调,客观上把林业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涵盖了森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低效林改造等方面。而林业种苗管理则起到至关重要的地位,俗话说“有收无收在于种(苗),多收少收在于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林业种苗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推动我市种苗工作和造林绿化事业深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几项建议:

1 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对种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抓好林木种苗是关系林业工作的全局,加快造林绿化进程,提高营林质量,实现林农增收,具有战略意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改变我市种苗的质量、品种不适应造林绿化需要的现状。据统计,我市每年绿化共需各类林业种苗约500万株,其中各单位自繁自育300万株,从外引进200万株。市种苗站抓好种苗供应的总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把种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超前谋划,精准定量,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保证在适宜的时间节点使种苗调的出,栽的上,确保造林成功率。

2 加强计划管理,搞好种苗生产与造林任务的衔接

市种苗站根据当地造林规划的年度计划,搞好种苗生产和造林任务相衔接的计划,各造林种苗单位互相配合,严格按照适地适树、保证质量、立足本地和超前的原则,为各镇、办、处、区制定种苗生产与造林任务相衔接的计划。经过衔接的种苗生产计划,做为林业生产的指令计划下达,落实到镇、村、组,落实到小班地块,落实到品种、数量、调苗时间。市种苗管理站要按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种苗生产、调配、运输。

为了保证苗木生产的稳定性的可靠性,市种苗管理站协调各镇林业站和育苗单位搞好种苗基地建设,加强各站联营林木良种基地和良种生产体系建设,抓好优良种源区、母树林和采种基地建设和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提高良种产量和质量。

苗木生产基地建设,要支持哪里造林,哪里育苗的原则,做到苗木生产基地布局合理。要进一步巩固加强以国有林场育苗为龙头,集体育苗为主体,个体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使用良种和优良无性系培育的苗木,一级苗要达到85%以上;使用优良种源区或优良林分的种子培育的苗木,一级苗应达到75%以上,用普通种子培育的苗木要达到65%以上,为造林绿化提供更多的优质种苗。营建速生林、经济林,必须使用经过审定的林木种良培育出的一级苗木。工程造林苗木优良种源或优良林分的种子育苗,苗木等级在二级以上。

实行定点育苗,定向供应,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树种、数量、质量和供应时间。杜绝人情苗,关系苗,严禁劣质苗木造林。

3 强化种苗生产管理,实行种苗生产调运许可制度

种苗生产培育单位,必须经种苗站办理经营许可证,具备条件的,核发种子生产和育苗生产许可证,无证不准从事种子采收作业,种苗生产,每批种子要附有种子产地标签和采收登记证,并经检验、检疫符合育苗要求,方可使用。具有许可证的苗木生产单位,苗木出圃前,须经种苗站和森防站检验和检疫,对合格的苗木分别核发苗木合格证和检疫证。凡持上述两证,并附有种子产地标签的苗木,方可用于造林。对于苗木证件不齐全,不准调运、销售和使用。

4 加强资金投入,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提高种苗生产和管理水平

加强种苗工作,必须在资金、物质和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要支持场、站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多层次、多渠道筹集种苗生产和建设所需资金。我们要积极争取市政府和市林业局,解决种苗生产和建设所需资金。在安排林业生产建设时,要统筹考虑苗木生产建设,在投资上给予扶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搞好林木种苗科研,必将推动种苗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各乡镇林业站和种苗站要密切配合,根据我市种苗生产实际,针对种苗生产存在的技术问题,制定种苗科研计划,组织攻关和开展超前研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技术承包、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林业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民种苗技术培训,并在年度工作大会上,颁发农民林业种苗技术奖,提高生产单位的技术、成果。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尽快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生产单位要为科研和推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把种苗生产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5 强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种苗站要统管全市种苗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种苗标准和法规。指导、监督种苗生产、技术、调拨、检验、使用和良种基地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实行种苗统一管理。选派得务的干部和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充实到林业站,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

林业种苗重点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这次全县城周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工作会,是县委、县政府在今年“两大工程”建设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王县长总结了我县2005年度“两大工程”建设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表彰奖励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对明年“两大工程”建设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下面,我代表县绿委和林业部门就如何实施好城周绿化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抓好当前相关林业工作讲几点贯彻落实意见:

一、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迅速掀起“两大工程”建设高潮

城周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广元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建设生态XX,构建和谐XX”的关键性工程。县绿化委员会作为“两大工程”的组织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战略意图和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两大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密切合作,抓住当前造林季节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两大工程”建设。县绿化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两大工程”,在XX电视台开办“城周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专题栏目,定期通报各乡镇、各口、各单位“两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继续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并进行督查通报;与《XX周讯》进行栏目协办,定期、不定期印发《绿化简报》,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引导激励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团体积极投身到“两大工程”建设工作中来,增强全社会的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把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转为实际行动,努力为打好“两大工程”建设的总体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迅速掀起“两大工程”建设高潮。

二、搞好规划,修订完善作业设计

规划是“两大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去年虽然完成了“两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作业设计,但从去冬今春的实施效果来看,有些作业设计还需完善。绿委牵头,林业、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和各乡镇共同配合,按照总体规划目标及时修订和完善作业设计。各乡镇周绿化必须要有10-50亩的绿化工程建设示范点。起点要高,眼光要远,规划要细,便于操作;要结合生态小康新村建设和村镇绿化美化工程,把年度造林任务落实到每一条道路、每一条河流、每一座水库、每一座山头、每一个地块。在造林技术上,要坚持高标准整地、栽植、抚育。树种选择上,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荒山造林、四旁植树和疏林地补植等,要以乡土彩叶树种为主(乌桕、栓皮栎、麻栎、元宝枫、枫香、黄芦等);农耕地造林要以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和速生树种(巨桉、107杨、台湾桤木)为主;公路绿化要以高大挺直乔木树为主(如香樟、欧美107杨树等),水系绿化以枫杨、柳树、巨桉、台湾桤木、欧美107杨等为主。树种配置上,要多营造混交林,实行乔、灌、草相结合,科学配置,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色、冬有绿”的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景观效应和林业综合效益。

三、搞好种苗准备,做好种苗供给

一是坚持“阳光作业”,做好今秋种苗采购工作。要按作业设计要求,计算出新造林与补植所需苗木的品种和数量,由各口、各单位、各乡镇根据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政府采购程序,提前统一招标采购。“两大工程”苗木采购,要严把质量关,必须坚持“两证一签”制度,要坚持随起苗随栽植,带土移栽,就近移栽,确保种苗质量。严禁使用未经规划设计、品种不对路、质量不合格的苗木造林。

二是要作好明年“两大工程”用苗的准备。当前正是林木种子采种季节,各乡镇和林业站要抓紧落实计划,作好余缺安排,需要调剂的,要提早上报。能自行采种解决的,要及时落实采种。充分发挥各林业骨干苗圃作用,实行固定苗圃与临时苗圃、国有苗圃与专业苗圃相结合的方式培育种苗,对交通不便的造林地,可建立临时育苗点,但林业技术人员必须负责指导,育苗户按规定树种、数量、质量育苗。同时林业骨干苗圃也要结合“两大工程”总体规划及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培育大苗、大树用于工程建设。

四、抢抓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两大工程”建设任务

“两大工程”建设,必须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当前,各单位要逗硬落实定基地、定单位、定时间、包栽植、包管护、包成林的“三定三包”责任制,按原规划树种和苗木规格,对去冬今春栽植的地块全部补植、抚育(除草、施肥)。务必确保2005年度城周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成效。今年重点解决县城周、乡镇场周和主要公路、水系周边可视范围的造林绿化。10月15日前,全县必须完成“两大工程”造林整地打窝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补植任务,明年8月份检查成活后方可把余款付清。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两大工程”建设新增任务。12月底前,必须完成2007年春季造林整地打窝任务的50%,明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2007年的栽植任务,在“两大工程”建设中,林业、交通、水利、城建等部门林协调配合,搞好“两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抓好植树样板基地、绿色通道示范路(段)、绿色通道示范河道和村镇绿化美化示范点建设。通过样板工程和示范点建设,推进“两大工程”高质量、高标准的全面实施。

五、狠抓质量,确保按质完成“两大工程”建设任务

在推进“两大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避免过去“年年植树不见树”的情况,要严把“整地关、栽植关、监督关”,确保建设质量。整地一律按“统一放线、大窝整地”的要求,分别确定荒山造林、江河绿化、公路绿化、城周绿化等处栽植树种的株行距和整地打窝的质量标准,栽植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树种、规格、密度、规模进行栽植。在栽植中,实行专业栽植与全民动员相结合。仍然实行五年不变的“三定三包”责任制,(定基地、定单位、定时间、包栽植、包管护、包成林);各地要大力实行公开招标,推行专业队栽植或种苗供应商包栽、包活、包管护、包成效,分期付款和大苗带土或营养袋栽植的成功造林方式,坚持工程质量终身制。公路绿化今年经县委、政府领导同意,进一步创新机制,由乡镇负责打窝,将种苗采购、栽植、管护打捆实行政府采购,来年按成活数付款,乡镇打窝必须在本月15日前完成。城周绿化由各口按人均5元筹集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并按划分的责任区域在15日前打好窝,县林业局在25日前栽植完毕。春秋季植树造林关键季节,采取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打歼灭战的作法。在“两大工程”建设重点栽植区域,林业部门要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分片定点跟班作业,负责指导技术、监督质量,做到整地打窝验收合格方可调苗,苗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栽植,分阶段验收,不按设计和技术要求施工的,要及时返工。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切实保证造林质量和成效。

各部门和乡镇要围绕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进行技术攻关。大力推广速生丰产的用材林和品质优良的经济林营造的先进实用技术,如ABT生根粉、容器(营养袋)育苗、地膜覆盖、林木菌根等技术的大力推广。林业部门组织科技人员到工程建设第一线推广先进技术,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编印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层层抓好技术培训,特别是重点培训一批造林绿化示范户和带头人,创建科技示范点,以典型带动面上造林绿化。

六、广泛动员,继续有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发展造林绿化事业的重要形式。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明确规定:“凡具备条件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和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努力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一是绿委要组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群团组织和武警部队,乡镇政府也要组织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在城(镇)周围、公路沿线、江河两岸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划分责任地段,设立党员先锋林、青年林、三八林、结婚纪念林、民兵林、少先林等各种纪念林植树基地,引导公民参与植树造林。安排造林绿化任务,实行“三定”、“三包”责任制。

二是充分发挥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加强全民义务植树的督促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全民义务植树在“两大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对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收取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专门用于“两大工程”工程建设。

七、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

生态和产业是林业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没有生态的林业将失去方向,没有产业的林业将失去活力。最近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今后林业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建立“产业”(工业原料林、干果、油橄榄、森林蔬菜、木本药材、生态旅游、蚕桑、茶叶)和培育相对应的“龙头企业”。各地要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速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加大以速生树种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重庆林安木业在武当开发区落户,林安木业主要生产中纤板,原料以小径材为主,年生产能力8立方米,需原材料10多万立方米。仅靠现有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为达到保护与发展双盈,生态与经济共发展的目的,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引进速生树种,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基地。经考察,巨桉、107杨苗等速生树种适宜我县生长,年径生长可达5公分,高生长可达5米,5年左右可成材主伐。目前我们已引种20000株巨桉在陵江镇、元坝、东青试种,试种成功后全县推广,今后林安公司也将安排资金和社会相结合建原料基地,各地要看到发展巨桉、107杨、台湾桤木等速生工业原料林的前景,积极推进低效林、残次林的改造。二是搞好现有核桃、板栗、银杏为主的干果基地劣质品种的嫁接改造,结合工程造林扩大现有干果基地的种植面积。三是抓好现有油橄榄基地的管护,要重点抓好东青、元坝、陵江镇油橄榄示范乡镇和示范点建设,加大已栽植4年以上还未开花树种的嫁接改造,同时按规划完成新栽植任务。四是大力发展森林蔬菜产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砍伐指标控制范围内大力发展木耳、香菇、竹笋等森林蔬菜,同时,加大原料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青杠树林,选择栓皮栎、麻栎等适生品种,力争用三年时间新发展森林蔬菜原料林6万亩,确保今年全县不折不扣地完成橡子点播任务2万亩,各乡镇务必要有100亩的示范片。五是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上,要按照国家林业法律、法规,搞好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配合旅游部门搞好全市生态旅游的规划和开发。六是在猕猴桃、蚕桑、茶叶产业建设中,要加强与科技、农业部门的紧密合作,借助现有林业重点工程,提升猕猴桃、蚕桑、茶叶基地的建设质量,巩固建设规模。

林业种苗重点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退耕还林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退耕还林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吃饭、增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综合措施,制止边治理边破坏问题;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选择树种;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实施退耕还林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坚持个体承包的机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必须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这几个主要环节,确保退耕还林取得成功。

二、科学制订规划,加快退耕还林进度

(三)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范围。凡是水土流失严重和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应按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退耕还林。对需要退耕还林的地方,只要条件具备,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对生产条件较好,粮食产量较高,又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农民不愿退耕的,不得强迫退耕。

(四)因地制宜,科学制订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要依据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编制省级退耕还林工程规划,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政策措施。

要根据不同气候水文条件和土地类型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农林牧相互结合。在干旱、半干旱地区,重点发展耐旱灌木,恢复原生植被。在雨量充沛,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竹林、速生丰产林。

各地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竹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多种合理模式还林,立体经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退耕后禁止林粮间作。

(五)及时下达退耕还林任务。为了抓住造林最佳季节,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从今年起,国家将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在10月31日前下达下一年度计划任务。各省要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沙化耕地优先安排退耕还林,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实施退耕还林的工程县(市、区、旗,下同),在接到计划一个月内将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要组织编制县级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做好乡镇作业设计,把工程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农户。

根据气候条件,在确保完成整地的条件下,允许国家退耕还林年度任务实行滚动安排。

(六)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对超过规定比例多种的经济林,只给种苗和造林补助费,不补助粮食和现金。

三、认真落实林权,调动和保护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七)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权属所有证明。

(八)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九)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农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租赁、承包退耕还林,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集中连片造林,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四、切实抓好粮食补助兑现,确保农民口粮供应

(十)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粮食和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在粮食和现金补助期间,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退耕还林后,必须继续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由县或乡镇统一组织。

(十一)国家在下达年度计划的同时,核定各省的粮食补助总量,并下达到各省。对退耕农户只能供应粮食实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

(十二)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的调运组织由省级政府负责,原则上以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商品周转粮为主,必要时可动用地方储备粮或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粮源缺口较大时,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当地政府要统一组织粮食的供应,就近调运,组织到乡,兑现到户,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

(十三)粮食购销企业按顺价销售、不发生新亏损的原则供应粮食。农业发展银行据实收回贷款后,应适当返还粮食企业合理费用。粮食调运等有关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转嫁到供应粮食的企业和退耕农户。

(十四)对退耕农户供应的粮食品种,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地可根据退耕户需要供应成品粮。对供应给退耕还林农户的粮食必须进行认真检验,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凡不符合口粮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农户。

(十五)按报账制办法发放补助粮食。退耕还林第一年,粮食补助可分两次兑付。第一次在完成整地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可以预先兑付部分补助粮;第二次待退耕还林成活率验收合格后再兑现补助粮余额。每次兑现补助粮的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以后每年要及时对退耕农户的幼林抚育、管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发放验收卡,农户凭验收卡到粮食供应点领粮。承担粮食供应任务的企业要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凭证,按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向退耕户发放粮食。有关补助费用的结算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必须做到种苗先行,保障种苗供给

(*)国家向退耕户提供种苗和造林费补助。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款由国家提供,国家计委在年度计划中安排。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标准按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50元计算。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不纳入退耕还林兑现钱粮补助政策的范围,但可作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按每亩50元标准给予种苗和造林费补助。干旱、半干旱地区若遇连年干旱等特大自然灾害确需补植或重新造林的,经国家林业局核实后,国家酌情给予补助。

退耕还林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方式,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尊重退耕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退耕农户与种苗供应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在造林验收后,由种苗供应单位与退耕农户结算种苗补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农户指定种苗供应商。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十七)种苗的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是实施退耕还林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条件,必须先行建设,超前准备。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提前做好种苗的生产培育,组织好种苗的供应。

(十八)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种苗建设规划,切实抓好种苗和采种基地建设。种苗生产供应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积极鼓励农户育苗,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要发挥国有苗圃龙头企业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发展苗木产业,扩大种苗生产能力。

(十九)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提供种苗调运、栽培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种苗质量和疫病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种苗供应单位和育苗专业户按规定的树种、数量、质量提供退耕还林所需的合格种苗。

(二十)有关部门要加强种苗市场、价格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的种苗必须有林业部门出具的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凡是不具备“一签两证”的种苗,不准进入市场。坚决制止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严厉打击种苗销售中的不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落实退耕还林各项配套措施,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

(二十一)关于退耕地还林的农业税征收减免政策。凡退耕地属于农业税计税土地,自退耕之年起,对补助粮达到原常年产量的,国家扣除农业税部分后再将补助粮发放给农民;补助粮食标准未达到常年产量的,相应调减农业税,合理减少扣除数量。退耕之前的常年产量,按土地退耕前五年的常年产量平均计算。补助给农民的现金不计入补助粮食标准。退耕地原来不是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无论原来产量多少,都不得从补助粮食中扣除农业税。

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按照退耕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常年产量和当地补助粮食标准确定退耕土地应征收的农业税税额,并通知补助粮食发放单位从补助粮食中代扣农业税。退耕地的农业税只能从补助粮食中扣除,不得向农民征收。在停止粮食补助的年度,同时停止扣除农业税。

实施退耕还林的县,其农业税收入减收部分,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二)为了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要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开展生态移民、封山绿化。对居住在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已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人口实行生态移民。对迁出区内的耕地全部退耕、草地全部封育,实行封山育林育草,恢复林草植被。中央对生态移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地方政府要搞好迁入地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对生态移民的农户给予妥善安置,解决好他们的生计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把生态移民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二十三)为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各地区要结合退耕还林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展农村能源建设,从各地实际出发,大力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以及营造薪炭林等。沼气池建设要逐步标准化、规范化,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中央对农村能源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四)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退耕还林的农户,要保证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管护好林地和草地不受破坏。要彻底改变牲畜饲养方式,实行舍饲圈养,严禁牲畜对林草植被的破坏。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禁止采集发菜、滥挖甘草等人为破坏林草植被行为。

(二十五)加强川地、缓坡耕地的农田基本建设,提高粮食单产,解除农民退耕后吃粮的后顾之忧,扩大陡坡耕地的退耕空间,切实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区,要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不同渠道的资金统筹安排,综合使用。

(二*)退耕还林的地区,要结合生态建设,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开辟新的生产门路。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公司加农户”,“工厂加基地”等做法,为农产品建立稳定的市场渠道,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进行

(二十七)退耕还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必须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耕还林的政策,组织群众做好退耕还林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务必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十八)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退耕还林重大意义的认识,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真正把退耕还林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十九)退耕还林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省级政府对工程负总责。各省级政府须确定一位省级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并认真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林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把退耕还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省级政府要层层落实工程建设的目标和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十)各省西部开发办和计划、财政、林业、粮食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做好工作。

(三十一)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作业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和科技支撑费用,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由国家计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前期工作费用和科技支撑费用的有关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现等费用由地方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核查经费由中央承担。

林业种苗重点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1我国营林规划和技术应用中存在问题

1.1树苗基地的建设不够完善。在营林生产工作中,提升林木覆盖率的以及提供促进苗木健康生长的环境是重要内容。播种育苗为提升苗木适应性提供了新的思路,但需要很长的生长周期。树苗基地建设工作能够为大量树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实施条件,通过对培育成的苗木的移植栽种能够弥补播种育苗营林方式的不足。但当前我国对于树苗基地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并且苗木生产的质量也有待提高。1.2树木质量与数量没有成正比例增长。为促进林木的健康生长,在培育工作中,技术人员应严格遵照技术要点工作。但在实际建设中,部分技术人员在技术实施的专业性方面还存在欠缺,尽管树木的种植质量在逐渐增多,但在种植数量上没有形成与质量增长之间的正比例关系,这不仅造成了营林建设的资本浪费,更阻碍了营林建设的可持续发展。1.3林业建设缺乏与市场环境的协调性。木材供应关系的协调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资源、经济和生态的和谐发展。因此,为促进这种协调性的实现,营林建设工作应重视林业资源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但在很多林场现阶段的管理工作中,营林建设工作存在盲目性,缺乏对需求与供应关系的客观分析,以至于树木供求不平衡现象的发生。

2造林规划设计具体流程

2.1规划。造林规划是指对整个造林区域进行的详细宏观安排,包括实际比例、生产规模、施工进度、发展方向及技术手段等多项内容。2.2调查设计。在规划工作实施之前,首先应明确上级部门统一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内容,其次是对基层单位以及与影响规划工作的相关因素进行调查,尤其是要详细掌握宜林地资源情况,最后依照调查内容规划工作。2.3造林施工设计。施工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造林的面积和位置、施工时间、施工条件等,通过对施工设计文件的详细制定,对造林施工工作的开展起到协助作用。2.4规划设计中的具体注意事项。在不同种类的植被施工前,需要设计人员对最终生长的绿化植被规划出一条相对独立的生产链,在遵循设计原则基础上确保季节交替性。此外,通过评估施工进度来保证施工的科学性,以规避盲目施工的风险。

3营林生产中的造林技术

3.1营林整地。造林位置的选择是营林整地的第一步,在选择宜林营地时,应参照当地实际情况选择能够满足大规模树木种植的区域,避免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具体的工作有杂物的人工清理,使用粉碎机、推土机等进行割除清理,对于化学物品清理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营林整地工作包括全面整地及局部整地两种情况,前者通过整块翻耕的形式利于土壤通透性的提升,对林木的发育有利;后者通过局部翻耕形式或是对长条状土地或立方状土地进行翻垦[1]。3.2具体的造林方法。3.2.1植苗造林。为确保出苗后的苗木能够健康、整齐,在苗木播种前应消毒、拌种、浸种催芽种子。春播时,造林工作人员应对进入深层休眠的种子进行催芽工作,但注意不同树种的差异化催芽方法,干旱季节和低温天气等恶性环境下不宜对实施浸种催芽。3.2.2分殖造林。分殖造林技术在营林生产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分殖造林主要是针对枝干及根茎具有再生能力的移植树木进行新林木的培育工作,培育主要是利用原树木的枝杈及根部。该技术成本低、易操作、实用性强且成活率较高,且最大程度地保留了原木的优良性状,其弊端在于范围上局限于具有再生能力的树木。3.2.3播种造林。播种造林技术在我国传统的造林工作中比较常见,主要是大面积地播种幼苗种子。该技术方法具有易操作的特性,但在土壤条件和养护要求上规定比较严格。因此该种技术方法通常应用在面积较大的造林项目中,其适用效果一般。

4结语

针对我国当前的林业资源的利用现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林业资源采伐的限额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林业资源的过度消耗,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对于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提升营林生产工作的效率,科学设计造林规划,有效利用造林技术,充分发挥营林生产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张裕民 郭美艳 单位:江西省遂川县云岭林场

林业种苗重点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自贡市 种苗产业 发展现状 思考

1自贡市种苗发展现状、特点

自改革开放以来,自贡市的林木种苗事业在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质量监督、良种和技术推广、生产供应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为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林木种苗生产规模迅速扩大。近年来,国家为加强生态建设,加大了林木种苗投入力度,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使林木种苗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林木种苗生产日趋社会化,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参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热情空前高涨,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林木种苗工程建O稳步推进。近年来,自贡市稳步推进林木种苗建设,积极应用先进育苗技术,推广新品种,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了种苗发展活力,使得全市林木种苗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和质量不断增强,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成效明显。目前,我市有18个林木品种通过审(认)定,年均生产油茶、马尾松、香樟等林木良种300万株,富顺成功创建国家重点马尾松良种基地,目前正在积极加快马尾松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升级换代工作。

(3)林木种苗供应与需求趋向多元化。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的全面开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持续实施,城市绿化美化和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对林木种苗生产提出了多元化需求。林木种苗生产由以荒山造林树种为主,向多品种、多规格、多色调、多品味的多元化发展,抗逆性强的生态型苗木、材质好的速生用材林苗木以及绿化大苗、花卉、草坪、盆景、各类名特优新经济林种苗等门类齐全,丰富多彩,极大地丰富了林木种苗供需市场,有效地满足了城乡绿化需要。

(4)林木种苗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进程加快。目前,自贡市年均培育各种苗木2000万株以上,各个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把握市场需求,转型升级苗木生产经营,采用现代营销理念,通过订单生产、定向培育、菜单式营销、区域纵横向联盟、一站式配送服务、期货交易等方式,将林木种苗销往全国各地,林木种苗年总产值近3亿元。

(5)林木种苗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苗市场,依法保护生产、经营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我市认真贯彻各项法规制度,整合森林公安、林政、工商等力量,加大林木种苗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出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有效维护了种苗市场的安全稳定。

2我市种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宏观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

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的衔接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造林计划下达晚,给种苗的超前准备带来难度;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引导不够,部分种苗生产经营者仍存在盲目性。

2.2育苗规模问题

我市目前各类苗圃规模相对较小,小规模苗圃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含量低、集约化生产和产业化开发受到制约,也给苗圃地的规范化管理带来困难。

2.3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

全市的种苗行政执法机构不建全,人员不足,各区县都未成立种苗站,种苗站自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种苗质量检验室和基本的设备,严重影响了种苗执法、技术监督、信息引导等工作。

3林木种苗发展思路与对策

(1)加强法制,规范市场。加强执法监督是林木种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和各项法规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把实行“两证”制度作为依法治种苗的突破口;三是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检验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检验水平;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整顿林木种苗市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大案要案,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步入规范、法制化轨道。

(2)管好工程,确保成效。要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要求,在项目建设中,明确职责和权限,严格程序,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3)强化基础,增强后劲。一是切实做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摸清家底,制定规划,明确重点,优先考虑珍稀濒危、乡土树种和主要造林树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收集保存利用。二是加强林木品种审定与良种推广工作。加强林木品种审定和宣传,依法规范林木良种生产、经营和推广秩序,全面提高全民的良种意识,培育健康的种苗市场,促进种苗产业化进程。

(4)鼓励多种形式,加快产业化发展。国有林木种苗基地,要加大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力度,充分发挥国有苗圃的资源、人才、设备、信息等优势,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建设,采取合作、合资、租赁、兼并等方式,实行“苗圃+农户”、“苗圃+公司+农户”等形式,带动和指导集体和个体育苗,与分散的、规模小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集团式发展,形成一批有特色、区域化、专业化生产的苗木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