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委员个人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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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标准工作是指: (一)编制中长期卫生标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卫生标准制修订; (三)卫生标准复审; (四)卫生标准解释; (五)其他卫生标准工作。 第四条对下列事项应制定卫生标准: (一)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以及…

卫生委员个人工作计划(精选5篇)

卫生委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标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卫生标准质量,促进卫生标准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卫生标准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标准工作是指:

(一)编制中长期卫生标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卫生标准制修订;

(三)卫生标准复审;

(四)卫生标准解释;

(五)其他卫生标准工作。

第四条对下列事项应制定卫生标准:

(一)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卫生防护用品,其他各种与健康相关或含有毒有害因素产品的卫生及相关技术要求;

上述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技术要求;

(二)职业活动、职业病防治的卫生技术要求;

(三)生活环境、工作场所、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技术要求;

(四)卫生与健康评价的技术规程与方法;

(五)卫生信息技术要求;

(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七)与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八)与血液的采集、制备、临床应用过程及与血液安全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九)与保证卫生技术要求相配套的检测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

(十)其他与保护国民健康相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第五条卫生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原则上,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卫生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卫生标准;对需要在全国卫生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卫生标准;对局部地区适用的卫生技术要求,应制定地方卫生标准。

第六条卫生标准按实施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卫生标准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在部长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卫生部设立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作为卫生部领导下的卫生标准技术管理和咨询组织。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由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组成。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作为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归口管理卫生标准工作,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及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领域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协助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审查、卫生标准制修订、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卫生标准宣传贯彻等工作。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依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

第九条卫生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卫生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条审定的卫生标准属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卫生标准工作。

第二章卫生标准规划与计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卫生标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列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的内容

(一)规划(计划)的背景(包括上一规划(计划)期任务完成

情况;当前卫生标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对卫生标准的要求等);

(二)规划(计划)的指导思想;

(三)规划(计划)的主要目标、内容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规划(计划)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和方针;

(三)适应疾病预防控制、诊疗和卫生监督的需要;

(四)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五)优先安排卫生工作急需的标准及修订项目;

(六)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七)标准项目与相应检验方法宜同步安排。

第十五条规划(计划)的具体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标准名称;

(二)卫生标准制修订的目的、依据和背景材料;

(三)标准类别;

(四)标准性质及层级;

(五)制修订进度;

(六)主要起草单位;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并根据标准性质、层级填写相应标准项目建议书,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关于编制规划(计划)的原则与要求,对本专业的标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制定本专业卫生标准规划(计划),填写《国家/行业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报请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并根据相关业务司局意见修改后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交的规划(计划)进行审查,对《国家/行业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进行汇总,提出卫生标准规划(计划)草案报送卫生部,由卫生政策法规司征求相关业务司局意见后提交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由卫生部批准下达,并向社会公告。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每年6月30日前分别向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上报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并填写《卫生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经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后提交卫生政策法规司报部领导批准。

第三章卫生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采用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落实。

鼓励科研与教育等事业单位、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企业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与卫生标准的起草工作。

提倡由不同单位组成协作组参与标准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年度计划下达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协助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标准起草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起草标准。

第二十二条起草标准应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标准的关系;

(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四)标准的制修订与起草原则;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强制性技术内容应说明强制理由;

(六)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

(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八)根据需要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标准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教育单位、企业和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家个人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等各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标准起草单位收集的反馈意见不得少于10份。

第二十四条征求意见时,需提供《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所提意见不采纳时,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如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应在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见。

第四章卫生标准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标准(送审稿)》,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对送审标准进行审查。

审点:送审标准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衔接情况;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的分类分级和采标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标准的审查根据需要选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做出评审决定时,须有全体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一)会审

会议审查是主要的标准审查方式。强制性卫生标准应进行会审;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时,也应进行会审。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应在会审前15日将有关资料提交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人员。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就会审情况制作会议纪要。

(二)函审

函审应是有限使用的审查方式,适用于涉及面小,意见比较一致或者修订内容比较简单的标准。

函审时,应将函审通知、送审资料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送交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人员。函审周期不超过30日,逾期未复函者,视为无异议。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函审情况填写《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并附经审查人填写并签字的《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第三十条审查通过的标准,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填写《标准审查报告签署单》和《标准申报单》,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相应修改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送审。

第五章卫生标准的批准与

第三十一条标准起草单位在标准审查通过后30日内向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交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的《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编制说明》。对有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的强制性卫生标准,应附报《强制性标准通报表》(中英文)及卫生标准的英文摘要。

第三十二条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对标准的技术内容、编写格式等在30日内进行全面复核后,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报批材料应包括《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编制说明》、会议审查纪要或函审结论表等文件,应同时提交WORD文档的电子文件,并填写《国家标准报批清单》或《行业标准报批清单》。

第三十三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协调性、规范性、格式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在收到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报送的送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

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填写《卫生标准审核单》上报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重大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通过一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或相关方面意见。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履行报批程序时,应会签相关业务司局。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批准的标准,由主管部领导签发卫生部通告;卫生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批准的标准,由主管部领导与其他部门领导共同签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标准,以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函报该委员会。卫生行业标准后,应以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函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卫生标准实施后,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对标准的复审,提出确认、修改、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第六章卫生标准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卫生部负责卫生标准的解释,卫生标准的解释与卫生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符合以下情况者,卫生部进行解释:

(一)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普遍质疑的;

(二)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三)标准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标准依据的;

卫生委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分析学校卫生工作现状,找出学校卫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对策,对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学校学期卫生工作总结与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学期卫生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一本学期中我校的卫生工作在学区领导、校长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较好地贯彻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圆满地完成了计划中的各项任务,营造了优美,整洁的校园环境,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文明建设。现将卫生工作简要总结一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工作力度

1、组织保障。

调整了学校卫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班班主任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层层有人抓的格局,切实地开展了一系列扎扎实实的工作,抓出了成效。

2、制度保证。

(1)建立了学校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分工负责的学校领导经常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监督,指导,参与卫生工作,帮助协调解决了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建立了卫生工作的包干制度。将学校卫生工作分为马路、校门口、操场、各室。各年级各班承包,落实了各项任务,效果较好。

(3)建立了卫生评比制度。学校将卫生评比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之中。由值周教师每日早晚检查各班承包的卫生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打分。利用周五总结评比之际公布卫生检查评比情况,并对卫生工作突出的班级颁发卫生流动红旗,促进卫生工作上了新台阶。

(4)建立了《卫生健康制度》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全体师生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加大力度,实施“一日三扫”“一周两次大扫”的扫除制度。这诸多制度的实施对我校建成高质量、高标准卫生学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建立了严格的检查评比考核制度。每周由学校领导组织学校职工集中检查,每学期结束评比文明卫生班,通过检查,评比,考核,促进了卫生工作正常进行。

二、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营造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是卫生工作的治本措施,根据年初的卫生工作计划,进行了每月一次卫生知识检查,健康知识的宣传,同时利用学校的有利条件,全学期进行2场健康知识讲座,通过多种宣传,增强了师生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学生体质状况明显增强。

三、突出重点,预防为主

特别重视阶段性的防疫工作宣传,防止常见的病,传染病,多发病的发生,除按规定加强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学校组织卫生机构对在校学生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有效地防止了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流行。特别是今年“流感”在世界,全国流行期间,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了全校师生共同预防及防治,保证了学校师生没有受到任何‘流感’的影响。

卫生工作具有极强的动态性和反复性,不可能一朝一夕完成,更不可能一步到位或一劳永逸,我们将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学校面积大,师生少),立足长远,从长较管理和长期效应入手,教育师生发扬“弯弯腰”的精神,对卫生的保持工作加以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落实。使我校工作更加有特色。

本学期我们通过努力,学校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教学卫生工具堆放整齐规范,校容校貌整洁,环境卫生良好,教学次序井然。

学校学期卫生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二在院党总支、行政、校团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兄弟学院团委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团中央、团省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团建工作、本科教学评估、创新创业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团干部们兢兢业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和学工处、校团委工作要点,以为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基本宗旨,以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为中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强化学生日常管理,继续通过实施灵魂塑造工程、素质拓展工程、青年文明工程、实践教育工程和团建创新工程,全面推进团的各项事业;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力争把学生培养成为基础宽厚、思维敏捷、富于创新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和适应新时展要求的治国人才。

二、基本情况

1、学生团员及各团支部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学生653人,其中团员640人,下设3个团总支、23个团支部,各团组织均有完备的组织机构。

2、学院团委学生会情况

学院设有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共5名成员,团委现有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科技实践部、社团部、文体部五个部门,学生会有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网络部、外联部6个部门。各部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我院团委历来重视对团员青年的培养工作,因此,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向来是我院团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院团委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学生关注率高,紧扣时代脉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月-4月,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团员青年的团员意识,开展了“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团员”的大讨论;并树立优秀团员的典型,号召广大青年团员争做优秀团员;

针对迎接校领导对我院教学评估这一工作,在团员青年中进行学风教育,抓好日常管理,经过教育,本学期上课迟到缺席情况和考风考纪有明显好转。

9月份,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团员青年的团员意识,开展了“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团员”的大讨论;并树立优秀团员典型,以号召广大青年团员争做优秀团员;

10月份,我院为加强团员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在长征70周年纪念日开展了以“泓扬长征精神—做新时代团员”的活动。

同时,我院继续加强对文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加强个人修养。我院团委对此给与了高度支持与重视,继续指导学生干部大力开展“时进”青年政治理论社团的各项工作,“时进”作为挂靠我院的唯一一个政治理论性社团,在加强对我院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团员青年的教育,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院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会,让广大团员自我剖析、自我改进,增强团员意识。青年团员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祖国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舞台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肩负着为中国共产党新鲜血液的重任,团组织推优成为了共青团的一项工作重点。我院团委很好地完成了基层团委的推优入党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了党建带团建的方针政策。在推优过程中严格把关,按照上级组织指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到了推优的规范化、透明度。

四、组织建设工作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院团委工作重心下移,以各专业单位,组建三个专业团总支,着力抓好团支部组织建设,认真选拔干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高团支部组织的服务能力,把团支部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具有内在活力的坚强集体;以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为契机,加强学生团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学生团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学院历来把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对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学期初,在团委、学生会干部选拔中面向全院学生实行公开竞癣竞争上岗,经过初试和复试选拔出各方面较优秀的同学加入到其中,切实有效地保证了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上岗干部实行了老干部带新干部,要求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有“热心、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我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团支部、班委会中的学生干部,热爱学生工作、勤奋踏实、精力充沛、富有创新的工作状态,在学院和学生之间架起了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他们既锻炼了自己,增长了见识,又为学院的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落实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成为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环节中的重要力量。

学校学期卫生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三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的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本学期做了如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管理规范、资金保障,中国大学网范文之工作总结:小学卫生工作总结。

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就学校卫生工作要点和一些突发的重要工作及时布置安排,各部门各负其责,使学校卫生工作有了强大的支持力,另外学校还投入相当的资金用于添置常用器械和药品。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强化健康意识。

健康教育课纳入课表正常运行,做到有计划、有进度、授课认真,测试规范,并组织开展两次教研活动。有计划性、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本学期共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三次,黑板报宣传二次,画廊宣传牌二块,横幅宣传一次。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及师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用眼卫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操;加强个人卫生教育,进行个人卫生习惯抽查,以养成讲卫生光荣,不卫生耻辱的新风尚。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做好青春期卫生知识宣教,开展卫生知识专题讲座。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辅导、督促学生勤剪指甲,勤洗手、正确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

三、健康监督,疾病防治体检工作有条不紊。

组织学生参加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做到准备充分,秩序井然,顺利完成任务,体检结束后,认真做好近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等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防近工作持之以恒,本学期三月份的防近周我们进行了专题防近讲座和横幅宣传,给每位视力低下的学生发了一份"爱眼、护眼"家校联系卡,家校结合共同防治近视。医务室与大队部联手定期检查学生眼保健操,读写姿势,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学卫生要求,在课教学中关心每个学生的生长发育,身心健康。传染病防治细致扎实,秋冬季是许多呼吸道传染病的好发时期,流感和其它呼吸道传染病都有可能因为气温的急剧变化而出现反季节流行。为了抵御任何传染病的侵袭,我们严守把关,通过发放学生每天病缺登记表来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以便能随时起动传染应急预案。本学期,我校断断续续出现了几例"水痘患者",我们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卫生部门进行了通报,对传染源作了及时且严格的隔离,并实行了每日晨检和疫情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出现传染源的班级每天进行消毒。为了引起在校每个人的重视,利用集体晨会对全校师生进行了专题培训。致使我校在较短时间内控制了疫情的发展。

卫生委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1)为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结合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卫生院实际,特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本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商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乡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村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乡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本村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乡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村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本村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乡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坚决完成乡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2)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全区卫生监督网络体系,指导督促基层协管单位认真履行辖区协管职责,在巡查服务、信息报告和协助执法、抽检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协管员的网底、前哨和助手作用,有效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和预防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市、区卫生计生委要求,全面推行新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相关文书,切实细化工作过程记录。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宣传工作,印制宣传手册和张贴画。组织考察学习先进区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并要求上墙,完善四个片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指导组的标准、范围和责任。制定印发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方案,举办2期以上综合业务技能培训,督促协管单位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完成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落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业务培训。3-10月,制定印发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方案,举办2期以上综合业务技能培训,通过网络、下乡现场指导等各种形式加强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水平。开展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信息员推荐上报和规范聘任,制发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证》,督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信息员培训工作。

(二)认真搞好督导。3-10月,通过开展“集中行动”和专项督导,对基层单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全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督导,出具《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督导意见书》(见附件)提出指导改进意见,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落实。强化督导工作片区责任,进一步完善四个责任片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指导组的督导责任、范围和标准。

(三)严格考核管理。按照区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6月底组织完成半年考核,11月底组织完成年度考核。明确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将我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计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分值,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重视考核管理,严格考核项目标准和工作纪律,坚持表扬先进激励机制,同时强化责任追究。

(四)强化信息收集。根据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关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送工作,明确报告范围、报告程序和内容要求,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信息报告职责和人员,及时上报协管信息,完成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

(五)广泛开展宣传。制定宣传计划,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宣传工作,印制宣传手册和张贴画。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对辖区中小学保健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以及中小学常见病处置培训宣传,针对社区居民或特定人群进行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供水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为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六)规范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和市、区卫生计生委要求,全面推行新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相关文书,切实细化工作过程记录。不断完善《涪陵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模板》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工作资料收集管理。同时完善《涪陵区卫生监督协管员联系电话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我所成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所党委书记、所长吴逊同志任组长,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徐超同志、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文杰同志、所党委委员、副所长龚英豪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监督五科,周大才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开展有关工作。

(二)落实保障措施。优先保障各科室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所需车辆、办公用品等;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我所开展项目培训、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评估等所需经费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资金予以补助,保障工作开展。

卫生委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疗机构,试验性医疗行为,医学伦理委员会,立法

医疗法律行为可简单概括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活动。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民众生活观念的变化,上述传统定义已不能适应医学的发展和对患者保护的需要。目前在各大型医院,常常会使用危险与疗效均属未知(或国内首次使用)的新药物或新技术。实施这种医疗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医学进步,而诊疗的目的居于次要地位,所以被称之为试验性医疗行为,或人体试验。

一、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立宗旨和原则

医疗伦理委员会旨在妥善实施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应主要适用于从事试验性医疗行为的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国家应支持医疗机构的医学科研工作,鼓励试验性医疗行为在三级医院的实施。

二、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置、审批与登记

(一)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医疗机构为三级医院;②医学伦理委员会至少包括两个以上专家组;③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专家;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自行成立本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具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下,有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行为,由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由所审查事项涉及的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设置申请书;②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及成员。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登记以下主要事项:①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②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④医疗机构注册资金;⑤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⑥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⑦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情况。医疗机构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化后30日内向原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得开展医学伦理审查工作。

三、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

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依据医学伦理审查内容、专家委员学科专业的不同设置不同专家组,包括:药品审查专家组;医疗器械审查专家组;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专家组。

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组成人数应为13人,专业应集中在临床医学、临床药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和医学心理学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在医学伦理委员会中,本院主管医疗科研副院长为主任委员,其余12位委员由医疗机构聘请医护专家7人及非医护专家5人担任。其中医护专家委员,由内科、外科、精神科、病理科或检验科、护理部专家担任。非医护专家委员,由院内或院外社会工作者、伦理专家、法学专家或社会贤达等担任。

现有专家不能满足医学伦理审查工作需要时,医学伦理委员会可以临时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伦理委员会邀请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医学伦理审查。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①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②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③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

医疗机构原则上应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统一格式的聘书。

四、 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程序

(一)申请

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首先应按照统一格式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正式资料,包括且不限于:①临床试验申请书;②受试者同意书;③研究计划一份。

(二)受理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在受到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后的5日内应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说明理由。决定受理后,医学伦理委员会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并在交费后30日内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专家组进行审查。在正式进行审查前,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按照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人数复印后分别送达各位专家。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可以向申请人要求提交特殊资料,但应通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络,严禁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与申请人私自联系。

(三)审查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应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学伦理审查工作。临床试验计划的审查,必须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过半数专家出席,决议事项必须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医学伦理委员会就人体试验(包括药品审查、医疗器械审查和医疗技术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①拟定本院人体试验范围;②拟定人体试验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及审查要点;③审核人体试验计划;④审核受试者权益与伦理道德法律事宜;⑤评估人体试验的进程及其结果;⑥其它有关人体试验事项。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提出的临床试验计划审查如下方面:①本计划的研究背景、目的及预期疗效的适当性;②本计划所拟步骤和方法的周详性;③受试者的选择/排除标准的适当性;④评估研究结果所作检验项目的必需性;⑤本计划中受试者基本人格保障的适当性;⑥主持人及协同试验人员学识和能力的适当性;⑦计划书的完整性;⑧个案报告表的完整性;⑨受试者同意书的完整性;⑩计划整体的评估。

(四)申请变更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如计划有变更时,需重新进行审查,并说明必须变更的内容、理由。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应另提变更计划后的临床试验同意书格式,并用黑体字注明“变更后计划”的字样。

(五)终止审查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可终止医学伦理审查:①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③拒绝缴纳费用的;④有碍于医学伦理审查的其它情形。

(六)阶段报告与中断与终止实施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依法通过后,交付试验主持人进行试验。依计划进度至少在计划进行一半的实施期间,应提出阶段报告。如其期间超过一年,每年应提出报告一次。阶段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必要时应请试验主持人列席说明。如医学伦理委员会认有安全顾虑者,可以决定终止其试验。临床试验计划主持人或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状况不适宜进一步进行医学试验时,可以适时干预。必要时,终止或中断医学试验,以保护患者的利益。

临床试验完成或试验到期,临床试验的主持人应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试验情形报告书,经审查通过后,依法需呈报的应将结果呈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未提出报告的,不得继续进行其它试验。

五、 法律责任

卫生委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1】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宣传活动总结

为做好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营造关注流动人口健康的社会氛围,1月19日上午,公明办事处在红花山公园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关怀关爱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活动现场通过发放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全面二孩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艾滋病预防等知识宣传折页,向过往群众普及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健康等知识,并设立了咨询台,帮助流动群众解决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以及各项服务的办事流程上存在的疑虑。

据公明公共事业办、公明计划生育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流动人口占公明办事处辖区总人口数的绝大部分,出于流动人口在住所上的不稳定性,他们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等方面的了解也相对不足。公明办事处此前已多次开展辖区流动人口生育关怀行动,通过走访、慰问、扶助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困难和需求,为他们送政策、送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2】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宣传活动总结

为了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营造关注流动人口健康的社会氛围,近日,汤涧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关怀关爱流动人口,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活动主题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集中活动。

一是开展流动人口健康宣传活动。以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宣传为重点,开展卫生、预防接种、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宣传,引导流动人口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树立健康观念、提升健康素养,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在村居、集贸市场、流动人口集中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发放4500余份健康宣传资料: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企业、超市、流动人口集中场所等多渠道多形式滚动播放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流动,健康同行等4个宣传视频。在全镇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既通过横幅、标语等宣传,又在流动人口集中地等公共场所设立咨询台,宣传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均等化服务、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相关知识和政策。

二是开展留守儿童健康促进活动。选择中、小学校寒假前后合适的时机,通过开设有关课程讲座、赠送读物、谈心辅导、专题活动等开展留守儿童健康安全教育,对留守儿童及春节返乡的留守儿童父母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活动,对未返乡的留守儿童父母取得联系,开展宣教,增强其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意识和健康意识。帮助留守儿童及其家属增强卫生应急和预防意外伤害意识,掌握急救常识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因地置宜,结合全民体检活动,对留守儿童开展健康体检,对流动人口务工人员围绕职业安全、传染病防治、倡导心理健康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服务活动。

四是大力开展节日慰问活动。结合三进三帮、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健康扶贫、关爱留守独生子女行动、 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工作,协调配合教育、民政、妇联、学校、用工单位及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广泛开展慰问、访贫问苦、联谊娱乐活动,为流动人口家庭送知识、送温暖、送援助、送健康,丰富节日生活。

【3】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宣传活动总结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健康广西,1月22日上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通知要求,由桂林市卫生计生委、桂林市计生协主办,临桂区政府承办的新市民健康城市行广西在行动(桂林站)暨2017年桂林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和关爱女孩宣传服务活动在临桂启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处长陈彦出席活动并讲话,市卫生计生委主任王芳宣布活动启动,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姚安明、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王畅、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周三旺、临桂区政府副区长于荣升等出席活动。

启动仪式上,陈彦强调,新市民健康城市行广西在行动活动是全区卫生计生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2017年自治区两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新举措。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目的是引导新市民树立健康观念,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营造关注流动人口健康的良好氛围。下步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切实增强流动人口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意识。二是要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工作,保障新市民公平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三是要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健康活动,不断增进新市民的健康福祉。各地要以今天的启动仪式为新的起点,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采取各种形式,提升新市民的健康素养,共建健康广西而努力。

桂林市是国家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试点城市和重点联系城市。近年来,桂林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工作,卫生计生工作者不断创新、锐意进取、辛勤劳动,卫生计生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深化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的进程中,桂林市结合机构改革,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存在的政府与流动人口如何有效衔接、均等化服务如何落地等问题,注重建立机制,搭好平台,创新模式,构建城市社区(城中村)集中片区服务模式、非公企业集中片区服务模式和旅游商贸集中片区服务模式。通过开展创建流动人口幸福家园示范街、示范商铺示范企业的创建,实施海云工程流动健康服务促进项目,实施避孕药具易得工程,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了流动人口感受度和幸福指数,均等化服务工作得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和流动人口司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