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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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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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精选5篇)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本计划适用于对县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类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食品监管,小作坊实施四级监管,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A级(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四次、B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三次、C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二次。

检查人员:由县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临时安排检查

县局、各食药监管所可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索证索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巡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回访记录》。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5.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6.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五、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此次 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突出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活动主题,突出 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规范单位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行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本系统的新形象,确保一方平安。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1、召开由各基层单位安全责任人参加的 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动员大会,传达有关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精神。

2、以 安全生产月 为工作重点,以《安全责任书》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做到 安全生产月 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3、要求各基层单位相应对下属部门科室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做好与职工签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真正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基层每个角落,不留空白点。

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营造 安全生产宣传月 氛围

1、思想落实,要求各基层单位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张贴宣传画,悬挂安全宣传横幅,举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新《消防法》的宣传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范及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机构正常运转,专、兼职安全人员工作到位,建立有效安全生产网络。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单位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观看安全生产vcd资料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大力营造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的氛围。

三、强化安全检查力度,加大对重点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

要求各基层单位要按照 查隐患、明责任、抓基础、保安全 为目标,立即组织力量,制定检查方案,开展一次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局也将在宣传月内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复查和抽查。检查的重点是:

1、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电梯、电器线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的检查,确保生产设施、设备时刻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加强对出租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有建筑工地的单位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民工宿舍的督查,杜绝违章、违规、违法事件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和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实际,东塘街道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将简易处罚起数、处罚金额、问责人数等作为衡量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为东塘街道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坚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街道(镇)各部门、各社区(村、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街道(镇)各部门、各社区(村)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天

目前,东塘街道安监站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2人。2021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2=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448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0-170-100= 230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4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90天。

(1)重点检查企业70家,检查工作日140天。

(2)一般检查企业45家,检查工作日为90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7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共60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暗访、考核,共36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1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7、完成街道办事处或者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00天

1、机关值班:全年法定节假日10个工作日,特殊时期应急值守10个工作日,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8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4、驻社区“三服务一线”网格工作日:预计需用14个工作日。

5、检查指导社区安全生产工作:预计需用16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0%。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分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监察执法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察执法的其他情况。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东塘街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街道应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

街道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由监督检查人员每月8日前将上月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情况在街道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并做好街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

(五)调整、报批程序

经街道办事处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需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重新报批后向雨花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要深入分析全街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检查规定,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根据上级部署、行业标准、时段等特点制定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四)推动应急管理执法由专项执法向常态化执法转变。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救护协议签订、应急装备配备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内容纳入日常的行政执法,做到有执法就必查应急管理。通过执法促进完善应急准备,切实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

明确专人负责东塘街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并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备案。每月8日前将街道上月重点检查和“双随机”一般检查情况在街道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精神以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为指导,围绕全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侓法规,全面有效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

工作思路: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做到每案必办。

工作任务: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保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侓法规;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实施监察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查处,对安全生产执法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处理相关股室移交企业违法行为。

二、2016年监察计划

(一)日常执法工作计划

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古叙高速、叙大铁路开展日常监察检查。

全县启动煤矿平均全年覆盖一次监察检查;古叙高速、叙大铁路重点工程,平均每月覆盖一次监察检查;非煤矿山(含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和露天开采非煤矿山)正常生产矿山平均全年覆盖一次监察检查;对全县100件以上烟花爆竹连锁店平均每季度监察检查(抽查)二户;对县泰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监察检查;对全县加油站每年覆盖一次监察检查;对全县酒类企业全年监察检查(抽查)两户;道路运输企业、水上交通全年监察检查(抽查)六户(处),其它企业监察检查(抽查)六户。以上所有监察检查共105户。

(二)专项监察检查

结合重点时段、行业特点开展各类专项监察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处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职能股室认真开展执法工作,检查、指导乡镇委托执法工作。

1、烟花爆竹专项监察检查。1--2月是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旺季,重点是配合危化股对批发企业产品流向登记、仓库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进行监察检查。对违规储存、经销非法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2、煤矿专项监察检查。3--5月重点是配合煤监股对煤矿通风瓦斯、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井下密闭管理、矿级领导带班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检查。对违法煤矿进行立案查处。

3、非煤矿山专项监察检查。6--7月重点是配合非煤山股对露天矿山安全和井工开采矿山的井下机械通风情况及领导带班等进行专项监察检查。对违法非煤矿山进行立案查处。

4、危险化学品专项监察检查。8--9月重点是配合危化股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进行专项监察检查。对违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5、其他专项监察检查。10--12月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人员装备等情况实时开展对古叙高速、叙大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不定期(抽查)监察检查。

三、计划执行措施和要求

(一)科学制定月度监察检查计划。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合理分解下达月度具体察检查计划,加强监察检查计划进度。注重执法检查分析,找准监察检查薄弱环节。

(二)进一步规范监察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需要,按月计划编制监察检查方案,避免盲目执法。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案卷管理。实现监察执法过程“四化”管理。做好监察执法总结,积累监察经验,及时纠正工作上的偏差,推行监察工作创新,提升监察执法水品层次。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县 1+11+N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1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实施依法治安,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 铸安 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一般检查。

五、工作重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18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执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依计划执法,有的放矢的执法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地生根,切实做到尽职免责的有效举措。相关股室、监察大队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提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执行力和针对性。要根据年度实际情况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建立完善 双随机 抽查机制,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大力推广 双随机 抽查工作,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 双随机 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报告,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各有关股室和监察大队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要采取联合行动,步调一致,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 

(三)加强从严执法,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站、信息简报、手机平台、 双微 等载体,及时将执法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等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公开,达到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媒体和网络予以曝光。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2.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情况说明

 

 

 

 

 

 

 

 

附件1

 

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县共有金属铸造企业1家,建材企业27家,轻工企业32家,纺织企业3家;规模以上企业197家,其中,风险等级较高、危害程度较大的重点行业领域为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及金属铸造。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负责工贸行业管理的执法大队现有工作人员2人,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 从事综合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1) 2=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96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按月进行,采取 双随机 和 四不两直 的方式,每次抽取2名执法人员,必要时聘请相关安全专家参与,月平均随机抽查4家工贸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需1天。企业数 天数 人数 月数=4 1 2 12=9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208个工作日)

执法大队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县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县应急局牵头或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和行政处罚、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共计208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9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96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工贸企业检查内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建立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隐患(2017版)、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建立健全 六项机制 情况等为重点,分类如下:

1.金属铸造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小微)及以上等级;

(2)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3)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4)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2.涉氨制冷

(1)作业场所是否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

(3)氨制冷机房是否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

(4)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做到 五落实五到位 ;

(5)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是否健全。

3.粉尘涉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4.有限空间

(1)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情况;

(4)设置警示标识配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情况;

(5)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6)外委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现场监督情况。

(二)月检查计划

1月份,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 1 2=8个工作日。

2月份,春节后复产验收。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 1 2=8个工作日。

3月份,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 1 2=10个工作日。

4月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 1 2=8个工作日。

5月份,雨季 三防 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 1 2=8个工作日。

6月份,第二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 1 2=8个工作日。

7月份,防暑降温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 1 2=8个工作日。

8月份,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情况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 1 2=8个工作日。

9月份,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 1 2=8个工作日。

10月份,国庆节节后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 1 2=8个工作日。

11月份,防寒防冻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 1 2=8个工作日。

12月份,第四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 1 2=8个工作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经测算,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工作日和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04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0.8%;非执法工作日196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9.2%。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96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500-208-196=96个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的比例约为19.2%。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208个工作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预计参与4起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调查,每个案件需要2人工作5天。需工作日测算为:案件起数 调查人数 调查天数=4 2 5=4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查处。全年按6起计算,每次需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1天,需工作日:案件起数 核查人数 核查天数=6 2 1=12个工作日。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约挂牌企业3家,每家需2名工作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督办1天,需工作日:挂牌企业数 人数 检查天数=3 2 1=6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和行政处罚。预计全年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5起,每起需2名执法人员工作2天,需工作日:查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数 人数 工作天数=5 2 2=20个工作日。

5.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及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按人均每月2个工作日,需2名人员,需工作日:每人每月工作日 月数 人数=2 12 2=48个工作日。

6.机动执法。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需工作日:每月工作日 月数 人数=1 12 2=24个工作日。

7.参加县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县应急局牵头或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按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每次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工作日:督查次数 督查天数 人员数=4 2 2=16个工作日。

8.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数 月数 人数=1 12 1=12个工作日。

9.做好行政执法限期整改复查工作。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重点监管企业县局组织复查,全年预计有6次,每次复查0.5天,2人参加,需工作日:企业数 天数 人数=6 0.5 2=6个工作日。

10.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每人每年12天,合计2 12=24个工作日。

全年共需20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96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需112个工作日,其中:

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0.5 2 52=52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2 5=10个工作日;

考核:每人每年1天,合计2 1=2个工作日;

会议:参加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电视电话会议、县政府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局务工作会议等,每人每月4次,每次0.5天,合计4 0.5 12 2=48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每人每年12天。合计12 2=24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1天测算,合计1 12 2=24个工作日。

4.病、事假。每人每年3天,合计3 2=6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按执法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2人工龄均超过20年,休假15天,合计15 2=30个工作日。 

全年共需196个工作日。

五、重点检查工贸行业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单

所在地址

行业类别

备注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

安徽汉邦希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器件研发

 

2

安徽金诚车辆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汽车制造

 

3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北区

纺织

 

4

安徽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饲料添加

 

5

中信格义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能源研发

 

6

安徽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饲料添加

 

7

安徽燊元机械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金属铸造

 

8

安徽百仓食品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食品加工

 

9

寿县安固建材有限公司

安丰镇

建材

 

10

寿县顺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大顺镇

建材

 

11

寿县如今食品有限公司

茶庵镇

食品加工

 

12

寿县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陶店回族乡

建材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备注:由于全县工贸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本部门执法力量难以实现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在机动执法、联合执法工作中,列入 双随机 抽查。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1家,其中40家加油站点,1家气体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7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股主要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执法总人员数为3人。

(二)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共750个工作日)

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 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则总法定工作日为(365-52 2-11) 3=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6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92个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见附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10家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复查1次,共检查48次;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共检查16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9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72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一般检查工作日,计划随机抽查企业6家,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7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20个工作日)

综合监管股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效果评估、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县政府和市应急局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2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26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和工业园区应急机构工作、参加党群活动、扶贫、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66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综合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共10家。(见附表)。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检查的单位共1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2.5%,共19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72.7%。 

(三)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构建 六项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综合监管股年度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一般检查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共随机抽查6家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2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危险化学品监管一般检查的单位共6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7.5%;共7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7.3%。

(三)其他事项。

以 双随机一公开 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750个工作日)。

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 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 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 2-11)天 3人=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共26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见附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全年共10家企业,共检查32次(含复查),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为每季度检查1次,复查1次;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为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6 4 2 3 1+4 2 2 3 1=19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

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随机抽查6家,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6 2 2 3 1=72个工作日。

合计共26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20个工作日)

1.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共36个工作日)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全年需3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12个工作日,共需12 3=36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共66个工作日)

①做好市级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县级初审工作,配合行政审批股开展县级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级发证企业县级初审6家,县级负责企业审查1家,由3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合计(6+1) 3 2=42个工作日。

②配合行政审批股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共4个,由3人参加,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含现场审查安全条件和资料符合性审查),合计4 3 2=24个工作日。

合计共66个工作日。

3.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7个工作日)

①全年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1次,1名工作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员、每次3个工作日,需要1 3 1=3个工作日。

 ②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1次,2名工作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1 2 2=4个工作日。

合计共7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27个工作日)

①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全年4起,每起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3 1 4=12个工作日。

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现场核查。全年5起,每起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3 1 5=15个工作日。

合计共27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48个工作日)

①县应急局牵头和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3 3 4=36个工作日。

②与县直相关部门、园区联合督查检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4 3 1=12个工作日。

合计共48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共4个工作日)

全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 2 2=4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共32个工作日)

①局长信箱回复。全年4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需要1 1 4=4个工作日;

②网上咨询回复。全年6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需要1 1 6=6个工作日;

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2次,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2 2 2=8个工作日;

④各乡镇、园区应急或安监机构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8个工作日,合计8 1=8个工作日;

⑤信息报送。全年6次上报市安办和应急管理局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1 1 6=6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行业领域

备注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

寿县双桥镇加油站

双桥镇

危险化学品营

 

2

寿县安丰塘镇苏王加油站

安丰塘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3

寿县东岳加油站

众兴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4

寿县双庙镇加油站

双庙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5

寿县花园科达加油站

寿春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6

寿县新发气体有限公司

县工业园区

危险化学品经营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

1

安徽沃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危化品储存使用

 

2

寿县一得打火机有限公司

保义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3

钰兴医材(六安)有限公司

堰口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4

寿县中皖水务有限公司

寿春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三、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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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3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编制

情 况 说 明

 

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家,零售经营单位1237家。根据市应急局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我县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均为市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按照要求,我县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名单;零售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可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不纳入执法计划名单,全年共抽查零售经营单位不低于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