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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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计划执法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

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精选5篇)

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015年,我站将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和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行业及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遏制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计划执法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

进和保证企业生产安全。1、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__镇安监站在编在岗人数为2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2人×90%=1.8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1.8人=4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6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市局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治理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专项整治、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日+__镇和上级安全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日=20×1.8人=36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与确定:共272天

学习培训(20×1.8人)=36天

考核工作日(7×1.8人)=12.6天

各类会议(25×1.8人)=45天

年补休、病事婚丧假(19×1.8人)=34.2天

党群活动(20×1.8人)=36天

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其他(60×1.8人)=108天

36+12.6+45+34.2+36+108=271.8天=272天

4、执法工作日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50-36-272=142日,按照每天检查2家、两人一起开展执法,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42天。全年执法检查企业142天×2家=284家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9家(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2家、礼花弹1家、黑火药2家、无硫发射药1家、引火线1家、批发经营单位1家、烟花仓储1家)、危险化学品2家、非煤矿山1家、综合行业企业12家。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142家(次)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全年每家企业平均检查次数:284/34=8.35 =8次

2、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22家,按每企业每月安排一次执法检查次数:22×12=264次

22家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名单

3、12家综合行业企业全年执法检查次数:284-264=20次

12家综合行业企业名单

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监察对象和监察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的确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三项监察执法能力为基础,考虑辖区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察内容所需监察员数量(每次监察不能少于2人),科学合理确定。

3.工作日的确定

编制执法计划计算工作日时,可考虑扣除部分不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相关人员,并应注明扣除人员的工作性质,但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

(2)三项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省局负责对产煤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确定;分局负责对县(市、区、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确定。

(4)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主要按以下10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测算。

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等;

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⑤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⑦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⑧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⑨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⑩机动监察工作日

(5)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以下4项为非监察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月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月日、月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3)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的情况、对煤矿企业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议的情况;

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科学合理的确定执法检查次数,强化对我市建设工程五大责任主体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促进和维护全市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执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通过集中执法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同时,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年内对已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深入开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对进场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严把建筑工程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关。

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质量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有效遏制建设行业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大力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将政府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施工、监理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始终作为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从业人员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培训、考核,力争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

四、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225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日,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天;2、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3、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总法定工作日=250个工作日×监督员数量(9人)=2250天。

(二)有效监管工作日(1570天)

有效监管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包括学习、开会、病事假等工作日)

1、工程质量执法工作日1250天

法定工作日=250个工作日×5人=1250天

其中:行政审批工作日的确定(480天)

工作日=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数×受理审批工作日×受理审批人数=120个×2天×2人=480天

说明:a.预计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数100个;b.每一个行政许可需要2个工作日;c.共2人进行审查。

有效监管工作日的确定(770天)

有效监管工作日=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1250天-480天=770天。

2、工程安全执法工作日1000天

法定工作日=250个工作日×4人=1000天

其中:行政审批工作日的确定(200天)

工作日=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数×受理审批工作日×受理审批人数=100个×1天×2人=200天

说明:a.预计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数100个;b.每一个行政许可需要1个工作日;c.共2人进行审查。

有效监管工作日的确定(800天)

有效监管工作日=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1000天-200天=800天。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按程序对工程进行备案;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纸审查、工程检测等单位的法定资质和人员的资格,监督其是否在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对其各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有违反建设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条文的相关单位调查取证,上报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记载不良记录;

(四)受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并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五)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六)负责对本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筑构配件生产厂家和商品砼搅拌站的监督管理;

(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负责本辖区内受监工程项目在建过程中和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处理、协调工作;

六、监督检查企业时间安排、工作日

(一)工程质量安全2016年度检查计划(见附表1)

七、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据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照规定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时,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质量安全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不断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__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平安__创建大局,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强化事故查处,强化隐患整改,强化安全培训,强化源头执法,全面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我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5年底我科在编在岗人员3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装备:现有执法车辆1辆、电脑3台、打印机2台、小型复印机2台、传真1台、数码相机1台、扫描仪1台。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日):

全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3人=75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估算(534日):其中含学习、培训(3人×20日=60日)、考核(3人×15日=45日)、会议(3人×55日=165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60日)、参加党群活动(60日,以每人每年20日计算)、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等其他工作任务等(144日)。

(四)执法工作日估算(216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750-534=216

以2-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21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44-216家次企业左右。

(五)根据以上测算,明确每人每月6家次,按照3人×6家次×12月=216家次计算,符合以上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一)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烟花爆竹零售,涉爆粉尘,机械制造,有色、冶金,船舶修造,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等八个方面为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全街道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机械制造等规上企业15家。

2、2016年度隐患挂牌企业1家。3、有色、冶金企业3家。

4、船舶修造企业3家。

5、涉爆粉尘企业1家。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8家。

7、烟花爆竹零售单位5家。

此外,我科根据小网格排查出来的有隐患的企业纳入每月重点检查范围,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确定重点监察单位量不低于全年监察量的40%,同时对所有重点监管的执法检查对象全年至少安排执法检查一次以上,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一)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情况,作业现场情况等进行检查。依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28项通用内容,结合受检对象特点及执法行动内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的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在实施执法计划过程中,要尽量将各专项监察行动纳入到常态化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与执法工作计划的任务相结合,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月度计划无法完成的,在上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同时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三)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年度执法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需及时编制并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工作。

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和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实际,东塘街道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将简易处罚起数、处罚金额、问责人数等作为衡量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为东塘街道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坚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街道(镇)各部门、各社区(村、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街道(镇)各部门、各社区(村)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天

目前,东塘街道安监站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2人。2021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2=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448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0-170-100= 230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4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90天。

(1)重点检查企业70家,检查工作日140天。

(2)一般检查企业45家,检查工作日为90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7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共60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暗访、考核,共36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1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7、完成街道办事处或者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00天

1、机关值班:全年法定节假日10个工作日,特殊时期应急值守10个工作日,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8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4、驻社区“三服务一线”网格工作日:预计需用14个工作日。

5、检查指导社区安全生产工作:预计需用16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0%。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分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监察执法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察执法的其他情况。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东塘街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街道应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

街道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由监督检查人员每月8日前将上月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情况在街道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并做好街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

(五)调整、报批程序

经街道办事处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需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重新报批后向雨花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要深入分析全街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检查规定,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根据上级部署、行业标准、时段等特点制定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四)推动应急管理执法由专项执法向常态化执法转变。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救护协议签订、应急装备配备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内容纳入日常的行政执法,做到有执法就必查应急管理。通过执法促进完善应急准备,切实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

明确专人负责东塘街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并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备案。每月8日前将街道上月重点检查和“双随机”一般检查情况在街道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