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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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目标和任务 全县化解“普九”债务的总体目标是:在严格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的基础上,从20*年7月起,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县“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近期必须落实的化解“普九”债务的准备工…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精选5篇)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全面锁定“普九”债务,分期分批化解,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和任务

全县化解“普九”债务的总体目标是:在严格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的基础上,从20*年7月起,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县“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近期必须落实的化解“普九”债务的准备工作是:基本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已核实的债务进行公示;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对锁定债务进行数据录入;建立信息上报工作制度,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7月5日前)。召开全县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化债前期准备工作。

(二)债务公示阶段(20*年7月6日—7月10日)。根据省农改办文件要求,要对经审计核实的“普九”债务进行公示。公示工作由县农改办统一组织,县教体局和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要在公开的媒体、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农村债权人所在地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审计部门再行核实认定。

(三)数据录入、上报阶段(20*年7月11日—7月15日)。审计核实的债务经公示无异议后,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公示无异议的分项目债务数据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再将公示后的债务余额汇总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化债做好准备。

(四)制定化债方案阶段(20*年7月16日至20*年8月25日)。结合我县的实际,认真制订全县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化债范围、化债内容、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清理核实和锁定情况;化债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化债目标;化债相关政策(包括利息、优先偿债顺序等);偿债资金来源及补助办法;化债保障措施(包括制止新债、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各有关乡镇政府也要制订相应的化债工作实施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赣农改办*号文件要求,比照省政府化解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部门构成,县政府成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由胡敏县长任组长,熊墨明副县长和黄志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教体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农改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化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和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化债工作,形成农改办统一组织协调财政、监察、教育、审计、农业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报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决制止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发生。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学校项目要按规定立项报批,政府安排资金,不留缺口。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搞建设。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批,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三)建立化债激励机制,积极筹措化债资金。按照先化解后奖励的原则,中央和省、市将对化解“普九”债务的地方给予奖励。奖励政策一是体现鼓励先进,既对开展化债工作的地方进行奖补,也对已完成了化解的地方进行奖补;二是体现客观公正,奖补资金的分配不与债务余额挂钩,按照各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财政困难程度、“普九”期间新增校舍面积等客观因素合理确定奖补标准。县政府还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偿债资金,并从以下渠道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及省市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二是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三是进一步整合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六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州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规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公平发展,营造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良好环境。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止当年8 月31 日(含8 月31 日),年满六周岁的所有县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其它随迁子女和购房人员子女。

(二)初中:服务辖区范围内当年所有小学毕业生、在外就读的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州内民族班切块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其它随迁子女和购房人员子女。

(三)特殊群体人员(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县内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员工等)的子女优先入学。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区域均衡原则;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四)因特殊原因(因病因残)需要延缓入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当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五)各学校招生计划班数原则按照上届毕业班班数设定,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同意后增加班数,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四、招生方式

各学校要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录取。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录取为县内各服务辖区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录取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次录取为因工作需求在服务辖区范围内工作的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随迁人员适龄子女;第四批次录取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务工或经商的本县籍、外县籍人员适龄子女以及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法定监护人)适龄子女。

所有登记报名人员待审核通过后均要进行分类公示,学校在前三个批次录取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剩余学位。如剩余学位大于或等于第四批次录取人员,则全部招收录取;如剩余学位小于第四批录取人员,则由学校通过随机派位抽签方式确定剩余学位录取人员,对随机派位抽签最终确认人员要再次进行社会公示。未能获得随机派位抽签的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各登记学校和接收学校要于8 月20 日前采取多种形式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原则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确有特殊原因的由县教体局审定后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关于跨区域入学

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户籍但符合跨区域入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须向就读意向学校交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审核,交验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可到相应学校报名就读(注:各学校可结合实际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一)特殊群体人员入学

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县内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直系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县级相关部门证明。

(二)随迁或购房人员子女入学

1 、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随迁人员适龄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相关证明。

2 、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与学校服务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 个月的证明,且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由人社局出具);法定监护人在县办理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由公安局出具);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租房合同)。

3 、购房人员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不包含商铺、库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房屋产权如与他人共有,共有比例不少于50%);申请人在所购房产中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相关证明(物管或社区证明)。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在7 月13 前将学校招生工作简章或公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方可开展报名登记工作,7 月底前完成学位确认和录取报名工作。已有网上招生平台的学校继续使用已有平台开展招生工作,其余学校暂按本文件要求开展线下报名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招生服务区域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按照每班不低于50 人,不高于55 人(含55 人)核定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师,严禁出现大班额。同时各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素质特长探索设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相关特长班。

(三)根据《藏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 年全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0 年秋季学期州直属学校(康定中学2 个、州高级中学1 个)普通模式班招生按照各学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后,由县教体局汇总后按照招生指标的1:2 比例,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线上随机摇号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仍按照服务范围继续参加县内各学校招生,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自主考试招生。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和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所有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免试);禁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禁止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转学依据;禁止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禁止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同时做好中小学生毕业升学工作宣传,疫情响应未完全解除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家长会和现场招生宣传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实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对违规参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生源的调查统计工作,并深入家庭向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不相互推诿,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特别关注困境儿童的入学保障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及其家长的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或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有条件的可以到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学尽学。

(六)继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从2020 年秋季学期起将全面取消县内学前班。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主动和乡镇人民政府衔接,争取支持,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结合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服务辖区新生入学工作,自愿放弃服务辖区学校而选择其他学校的适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在当年9 月10 日前将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辖区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应读尽读,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意义。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减轻农民负担,培养中小学生自觉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责任感的合格公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三、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科目。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我市将根据省调整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科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教科书循环使用及更新办法。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开学初,学校按“课前有书,人手一册”的原则,已将循环教科书发放给了学生。各校要教育学生做到在循环教科书上不写(包括姓名、班级,如已写了应轻轻擦干净)不画不做作业。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图书管理员应在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上统一编号,上课前由课代表统一将书领去,课后集中收回,送图书室统一消毒保存。20*年,全市已按学生人数为各校足额配备了循环教科书,以后每年按学生数的1/5配发新书,用于补充破损不能使用的教科书。各校要加强对循环教科书的管理,争取在五年一周期后统一使用新书。

五、做好爱护循环教科书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爱护教科书的重要意义。要把教材循环使用工作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相挂钩,使学生逐步养成爱护课本、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增强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循环教科书整洁完好。各校要以告家长书、开家长会或家校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循环使用教科书的意义,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配合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六、加强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管理。各校要正确指导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规范》等实施细则,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编号、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作出详细的规定。各校必须添置和配备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设施和设备,设置适宜的保管、贮存场所和空间,为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

七、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责任制。为保证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图书管理员具体负责。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现就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费投入督导。推动政府分担责任落实到位

1.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检查省(区、市)内各级政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资金的具体分担办法,检查省以下各级政府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情况。

2.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情况;检查以县为主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建立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经费的情况。

3.对地方各级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对贫困生界定、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落实情况: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情况: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情况和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落实情况。

二、加强经费使用督导,促进学校资金管理规范有效

4.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按规定科学合理编报预算的情况;按照预算及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支出的情况: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5.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的管理使用情况。

6.对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按照师资培训计划和要求培训教师,提高教师素质和水平的情况。

三、加强改革效益督导,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7.对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环节,缩小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义务教育差距情况。

8.对义务教育实施质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特别是初中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情况;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特别是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清理超编教职工与及时补充缺编教师情况;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情况。

9.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执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文件情况,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实施

10.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教育督导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教育督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选派得力人员参与督导工作;保证督导经费和办公条件;指导下级教育、财政部门做好自查工作;根据督导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深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改革

分类指导东中西部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改善薄弱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 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推进解决超大班额问题。统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定期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推动项目省份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开展学区制管理工作调研,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对各地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情况开展过程性调研。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搭建工作推进平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推进图书馆、条件装备标准制定与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资源均衡配置。

二、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

印发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各地合理划定入学范围、有序组织升学、规范办理手续、实行阳光招生、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管理水平。印发进一步做好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指导和帮助大城市明确总体要求、细化阶段目标、规范招生行为、加强监督查处,全力做好中心城区、热点学校、主要时段、关键环节工作,加快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坚持实事求是,区分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等不同情况,指导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三、深化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

创新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印发减负工作规定,推动各地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部署各地减负自查;开展减负工作督查巡视,及时查处和通报不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工作,抽查每个地市的一些学校予以施测,并将开展减负工作的情况加权考虑,得出合理结果,适时公布。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积极倡导“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科学理念,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出一批轻负优质先进案例,加以培育和推广。

四、深化基础教育治理结构改革

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学校依法管理、民主管理、自主办学、社会参与。开展管办评分离工作调研。探索发挥家委会作用的有效机制。建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各地制定实施细则,抓好系统培训,部署系统运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启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实验区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备案的专项规划优化学校布局。制定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标准,细化工作指导,落实岗位职责。将人防、物防、技防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研制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创新方式方法,举办好第19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进一步指导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开展以消防、安全防范、校车管理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召开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总结交流和积极推广校车试点运营地区经验。推动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关爱工作的意见》,创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