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益活动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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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Effieiency) 一、最大社会收益原则的基本要求 政府的收支决策(即收支规模及其结构的决定)是政府决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讨论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在政府财政(收支)决策评价中的应用。 在评价财政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收支决策是使社…

社会公益活动总结(精选5篇)

社会公益活动总结范文第1篇

社会收益(Social RevernUe)

公平(Equity)

效率(Effieiency)

一、最大社会收益原则的基本要求

政府的收支决策(即收支规模及其结构的决定)是政府决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讨论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在政府财政(收支)决策评价中的应用。

在评价财政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收支决策是使社会福利水平提高了还是降低了?收支决策的收益是高于还是低于它的损失?依据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公共部门在从事任何活动时,应当选择社会收益最大限度地超过成本的方案,并且尽量不从事收益未超过成本的活动。①

① Haveman,1976,p.53.

可见,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对财政决策提出了两个重要要求。首先,任何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活动必须通过“最小、检验” (Minimum Test)。该检验要求,任何公共活动的提议在获得批准之前要进行论证,其预期收益至少要超过预期成本。如果某种活动不能通过最小检验,即使这一领域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也不应当从事这一公共活动。否则,政府就会把私人部门价值较高的资源转移至价值降低的公共部门使用,结果因这种政府活动的成本超过收益而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其次,最大社会原则还提出了一个“最大检验”(Maximum Test)。为了获得最大的社会收益,公共决策者必须全面分析、研究和选择实现既定目标的各种方案,且必须选择那种使社会收益超过社会成本的最大化方案。比如决策者面临两种方案A和B的选择,二者的收益分别是25元和35元,成本分别是10元和15元,那么,最终选择的方案应当是B.

总之,最大社会收益原则要求估计公共决策每一方案的收益和成本,选择社会净收益最大的那种方案。

二、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

在分析政府决策时,首先要清楚地理解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含义。任何公共决策的收益和成本都有两个基本类型,即效率意义上的收益和成本,以及收入再分配意义上的收益和成本。

首先,我们考察效率方面。经济效率概念与社会的资源配置有关。如果一个社会的土地、劳动和资本等以最有效的方案配置,那么,社会的经济福利(及其实际GNP)将达到其最大可能程度。倘若政府能够找到一种方式,把在私人部门值X元的资源转移出来,用于生产某种值(X+1)元或更多的物品,这种政府活动就会增加实际GNP,提高经济的效率。因此,这种效率是通过私人部门为了支持政府活动而被迫放弃的价值(用税收成本表示)与政府利用来自私人的资源提供的产品价值(用公民愿意向政府产品支付的价额表示)之间的比较得到的。在讨论这种效率问题时,“愿意支付的价额”用来描述私人部门的物品和服务需求曲线,同时也表明当存在外溢性收益时,该需求曲线没有反映出公民的全部支付意愿。

公共部门活动的第二种影响是收入再分配影响。实现社会最理想的收入再分配目标也是公共部门的责任,但估价这种影响需要一种价值判断。一般而言,大多数人接受这样一个命题,即再分配给富人1元的社会福利低于再分配给穷人1元的社会福利。这一命题的意义是,从富人那里取走1元并把它给予穷人,其社会成本低于社会收益。因此,这种转移符合公共利益。

下面,我们利用两种典型情况来说明政府决策对效率的影响和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第一种情况讨论经济效率,即讨论“公共部门的最适规模应是多大”;第二种情况讨论收入再分配问题,即公共部门的转移性支出会对公平产生怎样的影响。

三、以最大社会收益原则确定政府的最适规模

公共部门的规模属于资源配置问题。相对于私人品而言,公共品的生产需要占用多少社会资源?最大社会收益原则有助于理解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作如下三种假设:第一,假定私人部门的所有市场在理想状态下运行,亦即不存在外溢性、成本递减等现象。第二,假定存在着私人部门不能生产的某些公共品,而且,这些公共品不能在私人市场出售。这些公共品将构成政府活动的范围。第三,假定政府已对用于生产这些公共品全部数量的各种方案进行了评价,而且知道每种方案所产生的社会收益值。

图1把生产和经营某种公共品的社会收益与其社会成本联系在一起,这种关系用总社会收益(TSB)曲线表示。这条TSB曲线表明,对于政府花费在该公共品上的第一个1元,公民的意愿支付较多,即这1元财政支出的社会收益很大。可是,随着支出的增加,每增加1元所产生的社会收益值越来越小。这一结论来源于TSB曲线的形状,即随着用于该公共品的支出越来越多,该曲线变得越来越扁平。在图1中,第一个1元支出所产生的意愿支付(社会收益增加)是0a,而第301元的支出所增加的社会收益仅为bc.很明显,同样是增加1元,但0a bc.

在这种情况中,由于政府已清楚地知道各种公共支出方案的社会收益或支付意愿信息,故能推导出全部公共部门支出的总社会收益曲线。假定整个公共部门的总社会收益曲线(TSB)如图2(a)所示。总社会成本曲线由图2(a)中的TSC曲线所示,它是一条45线,原因在于横轴和纵轴衡量的都是成本,即1元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是1元,100元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是100元,如此等等。政府的规模用横轴所示的税收或支出表示。

现在,我们就可以讨论如下基本问题:政府应当多大?或者说政府应当征多少税和支出多少?最大社会收益原则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按照这个原则,只要政府活动的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决策者决定的这种活动就应尽可能地大。根据图2(a),政府的预算应当正好是OA,不多也不少。当政府的预算规模是OA时,社会净收益(总社会收益减总社会成本)是bc,这是总社会收益曲线与总社会成本曲线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如果政府支出低于OA,说明有一部分潜在的净收益没有实现。如果政府支出大于OA,说明多出来的那部分政府支出使其社会成本超过了社会收益。

根据图2(a)推导出来的图2(b)更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结论。在图2(b)中,边际社会收益曲线和边际社会成本曲线分别对应于图2(a)中的总社会收益曲线和总社会成本曲线。因此,同样的经济学基本原理也适用于公共部门:当边际社会收益(MSB)等于边际社会成本(MSC)时,净收益(bc)最大。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应用于政府规模时,可作如下表述:无论是每一领域的公共支出还是公共部门支出总额,都应当将规模增加到使支出的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那一点,这将使社会净收益最大化。

四、收入转移、社会福利与最大社会收益原则

最大社会收益原则也可以用于分析收入再分配问题。我们首先作一些假定。第一,假定社会中的每一公民从拥有收入中获得满足。第二,假定每个人的收入与“社会经济福利”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收入的社会收益(SBl)曲线表示(如图3),该曲线之所以是这种形状,是因为假定穷人的收入增加1元比百万富翁的收入增加1元给社会增加的福利更多。第三,假定该社会仅有两个人,其中X的收入是A,Y的收入是B.

按照最大社会收益原则,要使社会的经济福利最大,政府必须决定是否有必要把一定的收入从X转移到Y或相反。在基本原则以及图3曲线既定的前提下,政府结论是明显的:一部分收入应当从丫转移到X,直至从丫那里取走的最后1元收入所造成的社会收益损失等于这笔收入给予X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福利收益为止。

在图3中,从Y那里取走的第一个1元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是cd,把这笔收入给予X而获得的社会福利收益是ab.由于ab cd,这种收入转移是值得的。而且,这种收入再分配应当持续下去,直至Y放弃的最后1元所造成的社会收益损失等于X获得这1元所产生的社会收益为止。因此,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应用于收入再分配问题所导致的结论是:为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收入应当从额外1元收入具有较低社会收益的人那里转移到其额外1元收入具有较高的社会收益持续下去,直至Y放弃的最后1元所造成的社会收益损失等于X获得这1元所产生的社会收益为止。因此,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应用于收入再分配问题所导致的结论是:为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收入应当从额外1元收入具有较低社会收益的人那里转移到其额外1元收入具有较高社会收益的人那里,直至所有人的边际社会收益都相等为止。

不难看出,上述分析的结论就是:当全部转移完成之后,将出现完全的收入平等。但这种分析是把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建立在不太现实的假设条件之上。事实上,社会收入最优分配的决定因素有很多。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计划对工作刺激的影响。过分的再分配意味着税率过高,这反过来会抑制工作积极性。

尽管上述分析是以不恰当收入的社会收益曲线为基础的,但也可以在一些比较现实的假设条件下讨论收入再分配问题。例如,如果高收入者看到穷人的生活感到不自在或不舒服,他们可能自愿放弃一部分收入以减少贫困。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再分配可能被看作是一个经济效率问题,即可能存在一种自愿的支付意愿,以减少贫困。这种收入再分配的效率基础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最适再分配”。

五、结

本文利用两种情况分析了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在公共部门决策中的应用。最后我们给出三个基本命题来概括出最大社会收益原则在政府决策中的一般性应用,它们分别适用于三种决策,即政府规模、支出构成以及税收构成。

第一,政府的支出规模应当多大?政府的税收和支出应当持续增加,直至额外1元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恰好等于通过征税从私人部门取得的这1元所造成的社会成本。

第二,政府应当在哪些项目上支出以及在每一项目上支出多少?政府在各项目之间分配支出的原则是,在每一项目上的最后1元支出的社会收益等于在其他每一项目上的最后1元支出的社会收益。

第三,政府应当征收哪种税以及每一种税应当筹措多少收入?政府在各税种之间分配税收收入的原则是第一种税筹措的最后1元收入的社会成本等于其他每一种税筹措的最后1元收入的社会成本。

其实,早在70余年前,著名财政学家道尔顿就表达了类似于上述这些“法则”①。根据这些法则,政府通过调整其规模和收支结构能够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参考文献:

①Daiton,H.,1922,Principles of PublicFinance,Augustus Kelley,

社会公益活动总结范文第2篇

坚持民生导向,更加注重关注民生服务,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基层社区;坚持社会化导向,更加注重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三社联动”;坚持创新导向,创新创投的理念,创新公益项目的遴选机制、实施机制和评估机制;坚持效益导向,发挥政府资金作为种子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1、培育公益项目,拓展社区服务内涵。通过开展创投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原有社区组织实施的服务项目,因行政事务较多存在的管理运作上的“闲时做,忙时停”的问题,真正实现服务“项目化管理”。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2、扶持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社区服务创投项目实施,鼓励更多的社区社会组织与草根社会组织主动去发现社区居民的需求,参与公益。使社会组织的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锻炼,最终达到培育发展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社会组织,有效满足和解决社区服务需求“双赢”的目的。

3、整合服务资源,节约社会成本。通过建立社区服务创投项目平台,把政府资助资金作为引导资金,整合各业务部门、街道的资源,并鼓励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创投项目这一载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资源的参与。同时,通过实行项目化服务和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财务配置、经营效益和长期公益目标的达成,切实提高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4、搭建实践平台,深化“三社联动”机制。通过社区服务创投项目将专职社工与承接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有机联系起来,以服务社区群众,满足居民需求为目的,充分发挥社区的统筹整合、平台载体作用,社工的专业服务、助人自助作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支撑、连接群众作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丰富“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的内涵。

5、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逐步推动全民公益。同时,将“公益慈善”与“商业智慧”理念有效结合,改变传统被动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1、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2、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3、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外来务工子弟的助学帮困等服务。

4、救助帮困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有利于满足其提升生活质量和综合发展需要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慈善救助;支出性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

5、流动人口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促进其社会融合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流动人口的技能培训、生活适应、婚恋家庭社会融合项目。

6、其他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有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服务项目。

创投项目要紧紧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组织设计并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同时,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需求广泛性:项目所要回应的问题是多数社区或居民共同面临的问题,且项目所解决的社区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社区中尚未开展足够的相关公益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

2、体现公益性:项目目标清楚、公益特色鲜明,受益群体明确且直接受益人群不少于50人,有利于提升“三社联动”水平,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3、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4、方案科学性:方案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活动设计科学、团队构建合理、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强。

5、运行经济性:以最高的性价比来运行项目,项目的示范、拉动和放大效应明显。

6、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7、项目普及性:项目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通过该项目提高公益组织和公益理念的社会影响力,从而进行推广。

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

者备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项目资格的备案社会组织在接收首批资助资金前应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否则取消项目资格。1、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注册,上年度年检合格或新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备案组织无不良记录;

2、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

3、社会组织拥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或项目所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的优先;

4、有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

5、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

公益项目实施地点以__市主城区为主。

1、参加公益创投征集申报活动的项目,必须符合公益创投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政府相关政策导向;

2、在同一年度的项目征集活动中,一家社会组织最多只能获选两个项目。

1、资金扶持:市民政局将对最终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资助额度按照项目申报的公益服务支出资金预算,并经评估督导小组评审后予以确定,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能力建设服务: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资助项目的实施成效。

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市民政局,承办单位为市民政局委托的__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协办单位为区民政局,其职责分别为:

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制订公益创投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进度;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创投活动的开展;组织各大媒体开展宣传;落实获选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工作经费。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承办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方案实施、获选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估等,并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

协办单位的主要职责: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服务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街道、社区居委会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督促公益服务组织获选项目的落实。

公益服务创投的实施步骤,包括四个阶段:

1、公告。市民政局下发社区公益服务创投项目通知及方案,并通过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当地街道、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形成项目申请书并上报。

3、项目初/:请记住我站域名/审。各区民政局汇总材料后,对创投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项目报送承办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理由。总体符合要求但设计不够完善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负责指导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社会资助及组织能力、团队建设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获选项目。

2、报送审批。确定备选项目后报主办单位审批。

3、社会公示。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

5、项目优化。承办单位根据创投要求和评审小组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

1、组织签订合同。市民政局、__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与创投获选项目承接方签订三方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进行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签订合同,确定资助资金。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进行拨付。

3、督促项目实施。由市民政局与承办单位共同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组织监督评估。承办单位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承办单位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主办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定向捐助团体和个人、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提交总结报告。

2、承办单位负责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

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办单位及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未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社会公益活动总结范文第3篇

开展公益活动总结报告怎么写?近期要举行的公益活动了,对公益活动来说,现在也快是写开展公益活动总结报告的时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公益活动总结报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开展公益活动总结报告1

志愿者当从点滴小事做起。并非所有人都能成就惊天伟业,大多数人都在默默无闻中度过一生,工作着,奉献着,只要你不计得失地付出,那么你就是社会的志愿者,公共场所少吸一支烟,你就为净化环境出了一份力;办公室内少开一次空调,你就为节俭能源献出了一份力;多一句劝慰和祝福,你就为社会和谐出了一份力,如此尔尔。

要成为一个出色的志愿者,就要在各个方面要求自我严格一点。虽然有的时候在工作中有所松懈,可是惟独在工作中成长起来,才能磨砺出一个成功的自我。还有不到二年的时间,你就要踏进社会,从事工作。从每一次的志愿者工作中逐渐地积累起今后所必须的社会经验和阅历,是你此刻所需要的。

每一个人都有自我的惰性,如何控制自我的惰性,调整自我,克服自我的困难,是今后应对生活和学习的必要途径。志愿者工作就如同你今后的工作,如果你对待每一件事情都能像志愿者服务时这么认真的话,我相信,成功的喜悦其实离你很近很近。我们是一个团体,需要每个志愿者辛勤的努力和有效的协作,才能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在我每次在那里工作时,时刻都把工作作为自我必须承担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无论如何都尽一切努力做的更好。因为这是我自我所选择的,我已做好的思想准备,没有任何理由不去做好。其实,活也不是很累,就是累心里总是觉得很知足了。

做志愿者就好像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小型平台,真正全身心投入地去工作,因为我们每一个志愿者都明白,此时此刻我们需要的,是社会经验与公共关系。作为志愿者,辛苦之余,颇有感想:志愿者,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以尽忠人民为职责;勤于行动、善于关爱、乐于奉献、尽己所能;不计报酬、立足身边、帮忙他人、服务社会。每个人之于社会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创造了多少物质财富,同时也在于为社会创造了多少精神财富。在付出爱心、奉献社会的同时,人生的价值就会得到充分彰显。每位志愿者之于社会,无异于沧海一粟,而正是这无数的沧海一粟,构成了川流不息,构成了波澜壮阔。社会需要志愿者,人类的发展需要志愿者。

最终,真心的感激系志愿者给予了我这样一次难得的、意义深远的志愿者机会,在期间,我得到的不仅仅是一些理论只是,同样得到了许多书本上永远所学不到宝贵人生财富,如果再有这样的机会,我依然会努力去争取,尽自我的所能给社会一点回报。

开展公益活动总结报告2

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我参加了为期五天的公益劳动。五天当中我同全班同学一齐打扫了五片建筑物之间的林地和草地,主要任务是清除树叶和杂草。我作为班长,除了参加劳动外,主要负责组织同学和联系教师的任务。

公益劳动的任务并不重,上午9:00开始到10:00就结束了。经过这几天的组织和安排大家劳动,我收获了一些东西,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组织劳动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劳动的第一天我就将43个人分成了三个组 1号到14号为一个组,由武志宇负责;15号到27号为一个组,由刘俊波负责(后两天由康永旺负责);28号到44号为一个组;由鲁向辉负责。将全班分为三个组,再将任务分到各组,必须程度上明确了劳动任务,对这几天劳动的开展是很有帮忙的。可是可能是组长再下去就没有再细分,这样在劳动时便出现了不可避免的混乱,好在劳动强度小,几天还是勉强过去了。

二、劳动时必须以身作则。在团体劳动时,作为团队的领头人必须带头先上。试想一下班长都去一边开小差去了,其他同学心里会怎样想呢他们又会怎样去行动呢我想我是注意到这一点的,我一边指挥大家劳动,一边也投入的参与了进去。这样其他同学也认真的干了,更没有闲话说了。当然也不能事必躬亲,那样自我也很累,最终收到的效果也不好。

三、心中有想法时,不能图一时之快而大喊大叫,而应当有理有节的讲出来。我想心平气和的说话很多时候要比严厉的喊话好的多,严厉的初衷是好的,也是有道理的,但听起来不好听就容易让别人产生抵触情绪。毕竟此刻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个性都极强,所以处事交流必须注意方法方式。

这几天的劳动虽然劳动强度不大,可是我在组织和管理上又有了一些心得。这对今后的工作是有很大帮忙的,劳动过程中我还看出了一些人的人品,这对择友也是一个帮忙。总之这几天的劳动不算白过了。

开展公益活动总结报告3

公益活动给生活在都市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供给了广泛接触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同基层领导谈心交流,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从大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真正涵义,认识到仅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中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 。经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我的位置,发现了自我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我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作为一名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更应当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大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是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善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实践本事和动手操作本事的重要途径。为帮忙、引导青年学生投身社会,主动进行实践,丰富广大青年的暑期生活,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科技文化优势为社会服务,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为家乡、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上了大学有很多机会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而公益活动是最有意义的。我和几位同学充当,并亲自将物资送往贫困地区学生。这次公益活动使我学习到了很多,首先在精神层次,要有崇高的梦想和坚定的信念;具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思想觉悟;具有投身改革、乐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具有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高度的社会职责感;具有自强不息、求实创造的优良品质。

我们去到那家学校的时候,小朋友都正在上课,我们从窗口外看到他们都很认真地在上课,没有一个人是在睡觉的。当时我就觉得有点惭愧,因为自我上课都有时在睡觉。我们的活动是在他们的食堂里举行的,我们要先去那里布置好场景等小朋友来。当我们刚布置完他们就很有秩序的一个跟一个的走进礼堂,并且很有礼貌的跟我们打招呼。活动刚开始他们就显得很热情,进取的参加我们设计的活动。他们对我们完全没有陌生的感觉,有很多师兄师姐还抱着他们一齐参加活动。我们给每位孩子送了物品,然不多,但却饱含了深情和祝福。孩子们纯真的笑容让我倍感欣慰,贫苦的生活并没有改变她们乐观向上的童心,孩子们纯真的笑容又让我心酸,真期望她们能和其他小朋友一样享受着无忧无虑的童年。

对于那些困苦的子相比我们明显多了一份沉重,她们没有其他小朋友那么多姿多彩的生活,小小的年纪已经体味到了生活的艰辛。以后的道路还很长,理解完义务教育后能否继续上学,经过知识改变命运还未可知,然而,她们在贫困面前,选择了自强自立,坚决抵制

妄自菲薄。每个人都渴望被爱与尊重,处于成长期的孩子更是如此,教师、同学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关爱是贫困孩子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支持。所以,我们的公益活动要继续,这种继续不仅仅是捐款捐物,还有精神支持和帮忙。

当我们要走的时候,有几个小朋友还跟着我们,嘴里不断的喊着哥哥,那样貌是很舍不得我们离开的,虽然相处的时间很短暂,但他们对我们都建立一种纯洁的友谊,一种很多人都无法理解的友谊。

作为一名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才,努力提高道德素质,完善人格,是一种职责, 修身齐家知国平天下 ,社会的提高,国家的建设,人生的成功,需要的何止是文化技术经济在发展,一个受高等教育者,要支撑和继承的东西很多,这就需要我们去做,去行动。如果我们多点爱心,我相信他们在这个世上会活的更开心。

社会公益活动总结范文第4篇

“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党中央明确指出: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治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强调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法律才能保障其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成为公民守法的理性前提。

和谐社会不会自然形成,必须要借助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其中,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在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所起的作用更直观,这些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和经济法。由于民法更注重个人利益的保护和形式公平,无法全面体现和谐社会的要求。而经济法无论从其产生的历史、价值取向、本质和基本原则等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相吻合。因此,经济法必然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作用。

二、经济法与和谐社会的相融性

(一)追求均衡———经济法的产生原因

经济法,即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产生的过程就是在追求自由与限制自由、市场和政府,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在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之间寻求均衡的结果。考察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最本质的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引发了社会化大生产,资本主义所崇尚的完全自由竞争导致了整个社会生产有序的追求与私人生产无序的矛盾,同时受到过度保护的个人利益也开始与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矛盾,民法也对此无能为力。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从其诞生时起,就是为了在追求自由与限制自由、在市场与政府、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民法与行政法之间需求均衡,这种与生俱来的均衡理念与和谐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不谋而合。

(二)追求社会本位———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和谐社会不仅强调公民个人的和谐,即个人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发展,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和尊重;更为重要的是强调整个社会的和谐,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必须被满足和尊重,具体表现为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价格水平合理,产品质量优良,包含消费者在内的弱者权益得到保护等。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才是和谐社会所追求的重要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即追求社会本位是完全一致的。

法律部门的本位思想是体现在这个法律部门中的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立场,也是一个法律部门区别于另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经济法从产生之日起就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为此需要明确:何为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公众从社会生活的角度出发,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正常活动而提出的愿望和要求。

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包括:其一,从竞争秩序的角度认识,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经济秩序本身”;其二,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经济公平出发,“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指保护经济上的弱者”;

其三,从国民经济总体考虑,认为经济法上的公共利益是指包含生产者、消费者在内的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

显然,社会公共利益包容个人利益,是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二者又有矛盾。个人理性支配下的个人利益追求会导致社会非理性。社会公共利益的满足程度是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个体的行为以及经济市场的运行紧密联系的。经济法正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关系、市场关系、社会分配关系进行调整,对个人利益进行适度干预,如在公司法中引入强制登记制度,试图在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这种平衡体现了社会本位,体现了和谐社会追求的目标。

(三)国家适度干预———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从产生之日起,就和国家干预紧密相连。在经济法产生初期,国家干预的合理性被一些著名的经济学理论所证明,市场也呼吁国家的介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解决单纯市场调节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以恢复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增长。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实践的考验,人们认识到,国家干预虽然有合理性,但从本质上说仍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市场属于市民社会,政府代表国家进行干预就不仅意味着市场中将出现一个最大的投资者和消费者,其行为要影响整个市场中的资源配置,而且意味着市场主体市场自由的限制和某些个体经营者获利能力的降低”.

因此国家干预必须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适度的进行。国家适度干预的理念成为现代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国家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要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寻求平衡,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必要依法进行,实现干预范围、干预限度、干预方式和干预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判断干预适度的标准是看政府介入市场干预经济和裁判市场的行为是否背离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所追求的国家适度干预目标的实现还要依赖于政府职能的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和谐关系。这也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即各级政府把职能转变为为各级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针对市场无法调节或调节成本过高的领域进行干预,建设服务型政府。

(四)经济民主、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民主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民主法治”中的应有之意。和谐社会中的民主包含两层意思: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民主要以法制作保证,政治民主主要是通过宪法和行政法实现,而经济民主就主要依靠民法和经济法。经济民主是在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策,是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和谐统一的一种存在状态。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但自由不能绝对化,放任自由只能导致自由竞争的破坏;同时,经济法所要求的经济秩序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以保障自由为目的,对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以达到经济民主。这不同于公权力直接粗暴地介入私生活。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和谐统一的状态,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实质上是国家干预与市场、企业、个人的关系问题,也是国家在干预中首先要实现的目标。具体要求为:国家宏观调控权力层次配置的完善和内部结构的协调,包括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中的配置,调动多方的积极性;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定,赋予公众参与经济法律、法规制定的权利,防止形成政府的经济独裁;创建政府、市场及市场主体之间的和谐关系,通过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授予并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利范围,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实现政企分开,体现对市场主体的尊重;实现企业自身的现代化和民主化管理,保护劳动者权益,促使企业实现自身的经济民主。以经济法保障的经济领域内国家、企业、公民个人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组成部分。

构建“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实质上是在追求提高效率基础上的公平,这与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益原则的内涵完全一致。经济公平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利益平衡。

实际上就是每个人得其应得。经济效益则一般理解为经济活动中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较。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益的动态平衡。经济公平强调实质公平,即分配的正义,而非形式的公平。这一目标的实现靠市场自身很难完成,因为竞争使得市场重效率轻公平,因此经济公平要依赖国家的干预实现。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出发点和归宿,与和谐社会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是相同的。既要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同时要求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等协调发展。

三、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由于经济法的产生、价值取向、本质、基本原则等均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吻合,决定了经济法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具有其他法律无可比拟的作用。由于社会经济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法的作用发挥就要依赖于其具体法律制度的执行,即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通过制定和规范市场规则、保持总量及结构平衡、消除或减少社会公害、建立和健全社会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最终达到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和谐发展。其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为自由市场竞争创造和保持所需的制度条件,使市场机制更具活力;二是通过积极的社会分配和保障制度,促进个人能力的发展,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安定,协调社会平衡。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体包括:

(一)市场规制法通过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规范,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对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予以调节、完善,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同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关系,保证各方经济利益平衡,达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目的。具体而言,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范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垄断等阻碍竞争的行为,促进自由竞争,确保市场运行环境的公平,促成有效市场的建立。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赋予广大消费者在交易、信息、安全等多方面以更多权利,让经营者承担更多义务的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分配方式来弥补两者事实上的不平等缺陷,均衡各方主体利益,促进“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宏观调控法通过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使之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干预,即改变或创造经济运行条件,对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优先地位进行重新分配;适时相机地单个或组合运用包括计划、产业、投资、货币、财政和税收等各种经济政策、经济杠杆和人口、环境、资源政策进行逆向调控,对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进行调节,实现总量与结构平衡;对基础行业,尤其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由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促进各个产业的协调发展。最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

通过《宏观调控基本法》对宏观调控权的划分、宏观调控的程序、宏观调控权行使的民主监督与问责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促进政府权力的依法科学行使,防止对市场自治的侵害,促进经济民主的实现。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范银行行为,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调节货币供应总量,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通过《预算法》、政府转移支付方面的法规进行收入分配,即通过财政收入和支出手段,调节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占有份额和比例,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以及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确保不同地区居民享有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通过税收法律制度在财政资金筹集、收入调节、产业结构调整、地区经济协调、投资引导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尤其通过处理社会产品分配权在国家、企业和个人间的分配及国家社会产品分配权的取得、行使及有效保障,强化国家财政公共职能和矫正分配不公,为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提供现实途径。通过《产业结构法》、《农业法》等,国家适度干预或直接参与,调整总供给,弥补市场不足,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和各个产业的协调发展,可使产业结构加速现代化从而推动全面经济增长,实现社会的经济和谐。

社会公益活动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管理会计组织;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社会实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管理会计的作用和地位已逐渐得到企业的认识和重视,但是,企业管理会计以何种组织形式存在?这个企业管理会计组织又在企业中如何开展工作?这个问题在中外理论界和实践界都没有得到完整的解决。因此,这些问题也就一直阻碍着企业管理会计的实践。笔者通过社会调查后认为,武钢的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就是企业管理会计组织,武钢的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的动作机制就是企业管理会计的一个社会实践模式。现给予总结介绍,以求推动我国企业管理会计的发展。

一、武钢的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的成立背景与效果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钢铁市场从供不应求走向市场结构性过剩;同时,钢铁行业的原料市场价格上涨。武钢的发展只能走内部挖潜、降低成本的路子。因此,武钢在1995年开展以“降成本、增效益”为目的的成本效益纵深行活动。为了了解成本效益纵深行活动的情况和配合并保证企业的成本效益纵深行活动得到实施,武钢组建了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

自1995年到2000年的六年间,武钢的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在企业以“降成本、增效益”为目的的成本效益纵深行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200多次,写出专题报告100多篇,编发简报195期,建议企业推广和应用现代化企业管理共计2303项。六年来,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共建议并下达了专项措施567项。直接经济效益18.14亿元。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配合并保证企业的成本效益纵深行活动的实施,六年来,武钢平均每年节约成本7亿元,建立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成本管理体系,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武钢戚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的组织设置与人员构成

武钢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的组织设置有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的组织设置

1领导成员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或总工程师(兼)

办公室副主任:成本处处长、企管处处长、财务部长、计划处处长、技术部部长

2专业小组(非日常性工作小组)

(1)宣传组(宣传部兼);(2)指标体系组(经营计划部兼);(3)技术攻关组(技术部兼);(4)考核检查组(企管部兼);(5)成本效益评价组(财务部)。

(二)日常工作小组

武钢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小组由6个人组成。1个企业管理学方面的博士,1个高级工程师和4个退休返聘的高级工程师(分别是炼铁、烧结、炼钢、扎钢方面的工程师)。

三、武钢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宣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武钢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小组根据企业的成本效益纵深行活动的实际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领导小组来指定某个专业小组(或组建新的小组)来就该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与方法。最后。企业按照专题小组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开展具体的成本效益纵深行活动。除此之外,日常工作小组协助企业威本效益纵深行活动的开展进行如下工作:

一是负责征集、整理并制定企业成本效益纵深行活动的管理策施、方法和专项管理策施、方法。

二是调查并发现企业成本效益纵深行活动中的新项目。

三是组织成本效益纵深行活动的专场报告。

四是组织好每个月的成本效益纵深行活动的例会。

四、武钢的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是企业管理会计组织的社会实践模式

当前,许多人普遍认为(会计教科书上也这么写的),管理会计组织都是在企业会计组织下面设置的一个与财务会计平级的组织,而且西方国家的企业组织中也是这么设置管理会计的。大家都不认为武钢的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是企业管理会计组织的社会实践模式。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评价。

(一)企业组织结构的设置

企业组织结构的设置可以创造性、多样化,而且不能一成不变地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管理模式或教科书上的东西。否则。容易犯本本主义或全部西化的错误。同样,企业管理会计组织的设计应该根据企业的需要和企业实际的情况(如人力、经济条件)来设置。

(二)评价一个组织的性质关键是看它的功能而不是它的形式或其他的标准

评价武钢的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是不是企业管理会计组织的社会实践模式,主要是看它的功能是不是履行了企业管理会计的功能。企业管理会计是企业决策的信息支持系统,它为企业决策者收集、加工、处理、报告与决策相关的管理信息。企业管理会计组织就是承担这个工作的组织。从上面的综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武钢的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就是履行了为武钢企业决策者收集、加工、处理、报告与武钢的成本效益纵深行决策相关的管理信息。同时,武钢的成本效益纵深行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也主要是以会计人员为基础,并结合多方面的业务人才组成的。这也符合管理会计人员应该具备综合素质的条件。

(三)企业管理会计组织从会计部门下面独立出来,有利于企业管理会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