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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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为我县各项事业的健康、持…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精选5篇)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我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意义

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为我县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武义的要求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着力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场化取向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解决公共资源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二)总体要求。逐步取消政府对"竞争性、有限性、垄断性"的公共资源指令性配置方式,凡是符合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求、群众比较关注、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都应逐步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凡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都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公平竞争的方式统一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凡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信息,都应及时、准确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它媒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原则和重点

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坚持依法、公开、利民、"谁主管谁负责"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在继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基础上,下一阶段重点推进以下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1、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商业性经营开发项目,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出让,矿产资源、森林、荒地等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2、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经营性项目,包括供气、供热、排污权有偿使用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公用设施冠名权,户外广告设置权,出租车营运权的选择等;

3、非经营性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项目,包括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的日常养护,公共场所保洁,大型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等;

4、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会展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或专营性项目,包括文体(会展)活动冠名权、公办学校教学用品和后勤服务采购、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采购等;

5、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项目,包括公共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公房租售、公车定点维修单位选择、公物处置等;

6、利用公共职权或履行公务所形成的公共资源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选择和招标、审计等中介服务单位选择等;

7、其他可采用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三、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若干意见》要求,将我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综合管理机构和交易办理机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

1、领导机构。将原"武义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名称规范为"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各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2、综合管理机构。将原"武义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称规范为"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3、交易办理机构。将原"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名称规范为"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明确职能分工。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全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建章立制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审定、公布各类交易制度;

(3)会同监察等部门督促应进场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4)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程序;

(5)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评标专家库;

(6)对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7)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投诉统一进行登记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投诉的调查处理。

各相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察部门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做好招标公告、评标专家抽取、交易见证等各项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打造规范统一的共享共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国务院总理在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部署了整合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

之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下称《方案》)8月14日对外公开,要求将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类交易平台整合起来,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重复建设、分散设立的交易市场不仅降低了运行的效率,还容易滋生腐败。发改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在8月2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披露了一组数据,“我们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在大约有4100多个,其中省级市场116个、市级市场1029个、县级的2958个。”

《方案》提出整合的目标――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上述四类交易都有各自的特殊性,是否应该统一面临争议;更重要的是,原来各类交易由不同部门负责,整合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此面临着各部门放权的大难题。能否理顺平台与之前主管部门的关系,将成为《方案》能否落地的关键。

“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改革的最大难点,尤其是不同部门的管辖权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坦言。

治理初衷

将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统一到一个平台运行,初衷是整治腐败。同时,十几年来,各地纷纷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市场分散、重复建立等问题,统一集中交易可以提高平台的运作效率,为将来打造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做好准备。

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始见于2002年。中纪委第十五届第七次全会要求,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2013年改为由发改委牵头之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一直都由中纪委牵头,可见平台建设与反腐联系之密切。

《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亦明确提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源头,来自于中央部署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周汉华对《财经》记者表示,将各类交易中心集中起来,“可以避免以往很多分散的交易中心管不到的现象,因为监督资源是有限的”。他认为,集中比分散更有利于监督,因为监督对象减少了,意味着监督力量加强了。

其次,《方案》还着重提到,各类交易市场存在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从交易费用理论出发,阐述了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的目的在于降低交易成本、节约财政资金以及提高交易效率。“分头监管、分散交易的活动涉及更多组织机构、动用了更多的人力资源,也占用了更多的物力和财力,即增加了更多的交易费用,当然也使用了更多的公共财政资金。”

虽然眼下整合的范围在各个行政区,但在此基础上,未来有希望“打造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系统”,李朴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这样描述。

李朴民认为,将来在这个统一平台上的市场主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选择符合专业需求的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可以从不同地区的一个端口进入,就可以查询掌握和使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使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最终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必要性”之争

然而,自从2014年3月和6月方案两次征求意见以来,关于是否应该将四类交易平台整合到一个平台的争议,就一直不断。

以国有产权市场为例,其是否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直以来争议较大。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郑对《财经》记者坦言,“产权交易市场在几类市场中市场化程度是最深的,倘若为了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去学产权市场改革的模式,往市场化的方向探索,反而将产权市场纳入到事业单位的模式当中去,这在思路上是有一点问题的。”

公共资源交易网于2014年8月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全国的产权交易机构站点不多,且几乎全部市场化。在189个站点中,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主,联合全国33家副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组建的产权交易网络平台,建立了较完整的国内市场化运营的资产与权益网络交易服务体系。

其中,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重交所),是众多以市场化方式运行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典型。

2004年重交所成立,负责产权交易;2009年至2011年,各区县政府先后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过去由发改委(或城乡建委)负责的工程招投标、财政部门负责的政府采购、国土部门负责的土地出让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和监管。

重庆一直在谋求重交所与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合作,希望能搭建一个涵盖全部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然而,值得关注的是,重交所与现行的各区县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管理体制和营运模式上有诸多不同。

重交所是重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市级重点国有企业。重庆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绝大多数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个别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简言之,在管理体制上,一个是市场化运行的企业,另一个是体制内的事业单位。

在运营模式上,两者也存在交易服务费等方面的差异。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课题组的调研,绝大多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而重交所作为市场化运作平台,交易服务费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执行,并根据交易结果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如果资产未能增值则按成交金额的7‰收取费用,如果实现增值则按竞价服务费标准收取费用(平均约为2% )。

重交所既是政府交易平台,本身也是企业,所以既注重交易过程的阳光规范,又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驱动下,谋求提高交易项目增值。因为交易项目增值将带来重交所收入的增加,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贱卖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流失。

恰是由于产权交易市场与其他交易类型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诸多不同,北京产权交易所前总裁熊焰曾撰文提出,“全国性和省级中心城市的产权交易平台,应当继续保持和强化其高度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任何回归行政体制,将它们简单地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做法,势必大大压缩其作为要素市场和新型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有违交易所市场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

多位学者和产权市场业内人士曾提倡,以产权市场为平台来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但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国资委不管是在哪个层面,都是一个参与主体。除非地方政府特别重视产权市场化改革,否则产权市场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的几率更高。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与现有行业法律法规的冲突,也是一大争论点。以《政府采购法》为例,其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如果把采购方面的监管权赋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一些地方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等,将与《政府采购法》相悖。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认为,这将直接导致处理违规当事人时找不到依据、供应商投诉受理与处置部门不对应等问题。 坎坷统一路

观念层面达成共识尚且不容易,在操作层面上,整合统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更是一条坎坷路。

周汉华坦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地的最大难点,就是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尤其是不同部门的管辖权问题。

《报告》显示,在公共资源的交易类型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分别由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政府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由国土部门负责监管;产权交易由国资部门监管。

以“条条管理”为主的监管模式,造成目前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适宜于本部门、本行业的监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建设由此推进缓慢。

“原来就是各管一片嘛,不同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现在职责范围受到影响,权力受到削弱,当然哪个部门都不愿意。这是最深层次的原因。”王丛虎直言。

统一路上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处理平台与原主管部门的关系。各地在面对这个同样的难点时,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应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人士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坦承,在整合初期,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是最大难点。

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四川在整合初期也遇到大体相同的际遇:一是由于少数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招投标执行结构、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甚至极少数演变成某种利益关系,短时间内不易打破;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形成了思维定势,认为自身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力、有义务对本行业公共资源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进行配置;三是上述两条又受现行的、以行业为制定主体的法律法规保护,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又滞后于改革实践,因而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

四川的选择是,坚守现行相关法律底线。具体做法上,交易环节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交易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投诉质疑处理。

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也因势利导找准突破口,其中最成功的,就是对已经进场的交易项目进行彻底的“流程化管理改造”。

所谓的“流程化管理”,就是进入中心进行集中交易的各类项目,不再简单地以原“工程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等行业分中心形式独立运行,而是将各类交易项目均统一按照进场登记―信息―招拍挂现场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交易现场监督等等分段完成交易活动。 “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原隶属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小中心’彻底拆散,切断了平台与原来部门连接的‘脐带’,避免了行政干预,实现了部门主导型向流程主导型转变;同时,建立良好的内部分权制衡机制,有效降低集中交易带来集中腐败的风险,有效地突破了改革初期遇到的难题,”上述相关人士直言。

杭州也采取了“集中统一交易监管各司其职”的模式。

2012年12月,杭州市政府决定将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等专业交易中心从原职能部门中剥离出来,整合组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体。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李蓉向《财经》记者介绍称,“目前,我们有两类是整合进来的,两类是进驻式的。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交易机构是从原来的主管部门剥离,整体进入平台。土地和产权两类,现在还是进驻式的。”

在这四类交易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公管办”)作为管理机构,履行现场见证式管理职责,与各行业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结合。

当被问及公管办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有何不同时,杭州市公管办主任马杭军对《财经》记者解释称,“一个是平台管理,一个是行业管理。”

杭州公共资源交易中,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两类交易集中到平台当中,由平台运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在体制上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机构分立、职能分离;而土地和产权交易这两类交易,则采用相应交易部门入驻式、平台统一集中办公的方式,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李蓉解释,这种做法符合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平台整合方案的要求。该方案要求,行业监管需要各司其职。同时,如果把监管权从行业监管平台剥离出来,涉及到行业断层问题,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容易衔接不上。

而《方案》当中的提法,基本上是与上述两种方式契合。《方案》要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副处长王奇璋对《财经》记者表示,方案里说得很清楚,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并没有变,还是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这个职能本来就是法定的,本来就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能,除非修法,不然也变不了。”王奇璋说。

即便如此,主流模式之外,也有不囿于常规的尝试。

譬如合肥。合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进场、统一监管。其将住建、财政、工商等不同部门设计的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下称合肥市公管局)统一实施,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集中委托综合执法。

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房地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有关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保存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答复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异议。

合肥模式的特殊性在于,合肥市公管局获得了监督管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权,而原主管部门变为了协同监督的角色,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各类资源的集中统一交易。

不同交易类型有各自的特殊性,各地也在具体做法上多少有些不同,但这些对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并无大碍。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mangguo7”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公管局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市公管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 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提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体责任。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局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局机关各处室、交易中心、执法支队承担政府信息的日常工作。切实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制度引领,规范公开程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内容、申请方式和注意事项、答复时限,不予公开的四种情形,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出台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投诉举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信息公开协调制度、政策解读制度等,共计18项。制定《合肥市公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明确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更新时限。

(三)加强日常调度,提高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公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公开的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析调度制度,每季度将信息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召开会议进行分析通报。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推进全过程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突出问题,围绕各栏目公开周期、文件时间与成文时间间隔、意见征集时限、报表数据查询、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信息维护员专题培训,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处罚决定等信息及时、规范。

二、 突出重点,回应关切,深化公开内容

(一)加大用权公开力度。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权力配置信息、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权力目录、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分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权力分表。2020年以来,共行政处罚文书10份,处理违法违规企业9家。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2020年以来,共面向社会征求意见6次。

(二)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作八项要素,深入解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暂停和终止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导则》等政策制度。同时,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效果。

(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出台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社会热点的主动回应和舆情引导,完善在线互动功能,及时回应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2020年以来,共受理5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同时《关于暂停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关于逐步恢复部分项目开评标活动的公告》《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交易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让市场主体及时掌握疫情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16号)《合肥市公管局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合公督〔2018〕50号)和《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管理的通知》(合公业〔2018〕51号)要求,确保做到应公开、全公开。项目审批信息、标前公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变更信息、资格审查结果、单一来源公示、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履约反馈、违法违规处罚等全过程公开。2020年累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195712条。

(五)全面落实监督保障。围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整改方案,全面排查政策法规、财政资金、回应关切、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等71个栏目,梳理问题清单,落实问题整改。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加强对口单位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展基层对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指导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通报。

三、 创新思路,拓宽载体,推进平台建设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总结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的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运作,争取做出特色和亮点。近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情况

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2012年3月5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围绕“2012年底县(区)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全面建成运行”的目标要求,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情况。我市10个县(区)中,已挂牌运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思茅区、宁洱县、景东县、江城县、澜沧县),正在筹建中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景谷县、镇沅县、墨江县、孟连县、西盟县)。总体来看,各县(区)都有了具体的计划和安排,正按照总体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墨江、孟连两县通过新建办公楼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办公用房,思茅区、宁洱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等8个县(区)采取改建过渡的方式;思茅区、宁洱县、江城县、孟连县、西盟县等5个县(区)编办已制定下发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定方案;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谷县、镇沅县、孟连县等6个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班子已任命到位;宁洱县、墨江县、镇沅县等3个县编办各下达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数9人,思茅区编办下达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数6人,景谷县、江城县、澜沧县等3个县编办各下达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数3人,景东县、孟连县、西盟县等3个县编办各下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数2人。根据工作进度分析,预计全市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挂牌运行。

(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情况。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主要依托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平台统一建设,由于各乡(镇)情况不同,建设的标准和水平差异也较大,但在2012年底前基本可以全部挂牌运行。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力推进交易中心建设。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和目标要求,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机构,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制定了相关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保证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有序、高效运行。其中,景东县通过购买改建原县信用社办公楼解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累计投入1090万元;孟连县在财政收入较为困难的基础上,投入280余万元以新建的方式解决了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

(二)依法依规,积极探索,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运行。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期建成运行,各县(区)都想了很多办法,充分整合了人员、资金、房屋等资源,努力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加快交易中心建设。如思茅、景东、宁洱、江城等县整合抽调了财政、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交易中心集中办公,景谷、墨江、镇沅等县采取与其他单位合建的方式解决了交易业务用房,江城、澜沧、景谷、西盟等县下步还将新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楼。

(三)强化监督,严格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阳光运行。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基本构建了“三位一体”的交易监管体系。一是行业监督,严格按照监管办分离原则,主动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二是纪检监督,各县(区)纪委都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并进驻交易中心,加强对资源交易适时监督;三是场内监督,各县(区)交易中心都建立了完备内部监督制度和电子监察系统,对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四)坚持科技驱动的理念,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目前,思茅区、宁洱县、景东县、江城县、澜沧县等5个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挂牌运行。在工作中,一是建立了一整套电子管理和监察系统,凡法律法规明确的程序、标准、要求等,能通过计算机自动设限和监管,均实行机器操作。二是建立视音频监控系统,对所有开评标、拍卖、谈判等交易现场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控,影音资料永久保存,做到了既实时监控,又可存档备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高效、便捷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效果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五)落实责任,奖惩结合,切实推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为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都明确责任目标和工作措施全面加快县(区)、乡(镇)两级交易中心建设。景东县通过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同时确定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工作推进情况给予乡镇2-6万元奖励,有效推进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镇沅县政府统一安排各乡镇3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孟连县统一制作发放了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匾牌。

三、取得的成效

总体来看,各县(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思想认识均比较统一,都有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部署,并都有了一些成效。思茅区、宁洱县、景东县、江城县、澜沧县等5个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运行以来,成效初步显现,实现了由政事不分向管办分离,由行业垄断、分散交易向有序开放、集中交易,由分口管理向综合监管的三大转变。一是促进了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其效益最大化,支持了区域经济发展。二是强化了监督,遏制了腐败。统一交易平台的建立,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过去招投标活动的各自为政、监督乏力的弊端,变以往业主单位邀请的被动监督为监督部门入驻中心进行主动监督、全程监督,使监督工作更直接、更有效、更深入,构建预防腐败的坚实屏障。三是减少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趋规范,各项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营造了党风廉洁、民风和谐的良好环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进度也不平衡。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部分县(区)党委、政府思想认识较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推进较快,软硬设施配套到位,运作比较规范。但也有一些县(区)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公共资源中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观望心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缓慢,建设标准和水平较低。

二是软硬件配置不专业,服务不到位。要达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应当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技术成熟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保密性良好的电脑自动抽取专家和语音通知系统,高清晰的摄像监控系统。部分县(区)财政困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资金不足,办公地点及部分硬件、软件配置一次性到位存在困难,建设进度缓慢。目前,宁洱县、澜沧县等县(区)的交易、办公场所面积较为狭窄,镇沅县的交易、办公场所仍未落实。此外,部分县(区)设备简陋,专家库的专家面窄人少、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一等问题,难以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业服务。

三是部分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班子和人员未落实到位。景东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等4个县交易中心领导班子尚未落实;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等7个县(区)交易中心虽已落实编制,但工作人员均未到位;部分县(区)编办下达县级交易中心编制较少,如景谷县、江城县、澜沧县等3个县(区)交易中心编制为3人,景东县、孟连县、西盟县等3个县(区)交易中心编制为2人,根本无法做到全程进场交易,也无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加大督促力度,积极推进县(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我们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今年3月5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快县(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步伐。为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建议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督察组,于2012年9月至10月到各县(区)督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与县(区)一起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2年12月31日前全市10个县(区)及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建成投入运行。

(二)协调各方、统一认识。对公共资源进行集中交易集中监管是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加强权力制约、增加财政收入、节约政府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应统一思想,共同建立协调机制,健全市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监督主体密切配合,依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

(三)鉴于景东县、孟连县、西盟县、景谷县、江城县、澜沧县等6个县(区)交易中心编制较少,建议市委编办在商有关县(区)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以上6个县(区)交易中心编制数,以满足工作需要。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一、着力建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并规范运行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按照标准化、一体化、信息化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电子监控平台建设,争取5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试运行,7月1日正式运行,构建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督促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编制进场交易目录,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等问题,实现交易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局等)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科学化。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法规,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办法,规范制订交易活动流程,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推进交易流程科学化,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八部委20号令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县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全部实行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和评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记录统一平台,健全“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真正发挥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

(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监督网,坚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网上公开公示制度。试行个别重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或群众代表参与现场监督,让更多群众了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运作体系公开化、透明化。(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发改局等)

二、着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并全程监督

(六)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督促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督,加强招标方式核准、招标文件审查和招标程序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转包等行为,推动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县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规范小型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监察局、县招监办、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七)强化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督促县国土资源局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严禁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甚至非法转让土地等问行为。(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协作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

(八)强化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继续深化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对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能推向市场的一律推向市场”的原则,实行招标拍卖制度。督促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行业及公益性单位资产处置公开转让。(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协作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九)强化政府采购监督。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强化制度改革和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度。推进采购监管体制改革,逐步将政府采购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作单位:县监察局、县招监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着力服务重点工程和bt项目并定向监管

(十)盯紧重点工程强化监管。分别组建项目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严格把关,确保全县重大项目提速不失规范,服务不失监督,高效不失廉洁。(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四、着力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并跟踪检查

(十一)盯紧标后履约环节开展巡查。继续发挥标后履约巡查组作用,专项开展公开招投标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个公开招投标项目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定期通报,严格整改;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问责,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监察局、县招监办、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十二)盯紧中标人开展警示。继续推行中标人约谈预警,严格落实“六必须”,即必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必须签订中标承诺兑现责任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管理合同、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必须实行压证施工、必须保证项目班子成员到位履职、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保证工期和质量。运用短信平台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各方依法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责任单位:项目业主部门;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各行政主管部门)

五、着力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违纪案件并公开曝光

(十三)加大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察力度。强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职责的主体责任和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责任,严格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中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和查处。(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协作单位:各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