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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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会导致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促…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精选5篇)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生产关系;所有制;分配关系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1-0048-04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会导致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但现实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往往被错误地理解为生产力与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运动,认为生产力发展了,所有制关系必然发生变化,认为只有所有制结构的根本变化,才会有生产关系的质变;同时人们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往往只看到矛盾体的一方面,即只看到生产力这一方,认为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就必然由适应生产力发展到基本适应生产力,最后发展到不适应生产力乃至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种错误地解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以及孤立地、静止地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分析实际问题的方式,往往很难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一、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不是生产力与所有制之间的矛盾

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质上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并凭借所有权而取得剩余产品的关系。所有制结构是指一个社会各种所有制的比例和相互关系。“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1]344生产关系本质上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首先是以所有制关系为基础,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经济利益关系,然后是以交换关系为纽带的整个社会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而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

研究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必须考察其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所有制结构,这是因为一个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关系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进行的,但决不能把所有制等同于生产关系,这是因为:

1.相同的所有制和所有制结构可以产生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区分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不能仅仅考察所有制和所有制结构。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实际上都归私人所有,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的社会,但它们是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奴隶,广大奴隶对于奴隶主来说就是会说话的生产工具,奴隶主通过暴力方式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即奴隶在奴隶主作坊内相结合,奴隶仅仅得到必需的生活资料,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奴隶主获得剩余产品,这就是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本质。在封建社会中,生产资料基本上仍然归少数地主所有,广大农民对地主有一定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已经不再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地主不能把农民当作私有财产出卖或者其它任意的处置,没有土地的农民一般通过租用地主的土地,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通过小农的生产方式相结合。通过生产活动,农民一般仅能获取生活必需品,而地主通过实物地租、货币地租或劳役地租等形式获得剩余产品,这就是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通过资本的原始积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广大工人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但没有任何生产资料,资本家在市场上一方面购买生产资料,另一方面购买劳动力,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资本家工厂范围内相结合,通过生产活动,工人获得工资,而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能够满足且只能满足工人及其家庭必需的生活资料需求,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了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显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是以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为主的社会,但是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存在根本的区别,所以产生了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和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对此,马克思早已明确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2]44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尽管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正是这些不同的结合方式导致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形成本质不同的经济基础,从而产生不同的社会制度。

显然,原始社会与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只能与极低的生产力水平发展相适应,而共产主义社会则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它们是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

2.在同一社会制度下,所有制结构不变或基本不变,但生产关系可以发生部分质变。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在资本主义初期,个人业主制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本家与雇佣工人可以直接形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资本家既是资本所有者,又是资本的经营者。现在,公司制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原来意义上的资本家,许多演变为仅仅是资本所有者,不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甚至也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原来意义上的少数“被雇佣者”,即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少数高管已经“异化”为人格化的资本,实际在经营资本并使资本不断增殖。资本主义的交换关系和交换原则也在不断地变化,在资本主义初期,在平均利润形成之前,等价交换、商品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商品交换的一般法则,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资本为了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和投资场所在不同的部门和地区自由转移,形成了平均利润,商品的价格不再围绕价值波动而是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到了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垄断资本凭借其垄断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商品的价格。国家资本主义形成以后,人们的交换关系无不打上国家的烙印,因此等价交换的原则严重扭曲。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资本主义初期,雇佣工人没有任何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谋生的唯一手段是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取工资,而工资的本质不过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能满足且只能满足其必需的生活需求。然而,当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人实际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许多工人的消费已经超出了“必需”的生活消费范围,甚至为数不少的工人还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总之,尽管资本主义所有制和所有制的结构没有变,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整个社会的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发生了巨变,因此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部分质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个重要原因是改革开放前,我们的生产关系在许多方面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改革开放后我们的生产关系相对能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对此,不少教科书认为我们调整生产关系是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实现的,认为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因此生产关系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先进的生产力应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落后的生产力应以私人经济或者个体经济与之相对应。一些学者还认为国有制与先进的生产力相适应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所有制适应了高度社会化的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有条件运用更加社会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3]276笔者认为上述理解是错误的,原因是把所有制等同于生产关系,同时也把所有制等同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我们知道,世界500强企业绝大多数公有经济并不占主体地位。事实上,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非公有制经济,还是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它们中的一些所拥有的生产力并不落后。

如果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简单地等同于公有制,就会导致理论和实践的混乱,认为经济领域的进一步改革就是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乃至需要把公有制为主体转变为非公有制为主体。为什么会导致这种错误的推论呢?首先,就农村与城市的关系来看,农村由于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土地归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基本是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显然城市非公有制比重比农村大,总的来看城市发展比农村好、快,如果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意味着农村生产力落后然而公有化程度高,生产关系“超前”于落后的生产力,因此进一步改革必然需要把农村的集体所有制转化为非公有制;其次,就东、中西部关系来看,我国的生产力从总体看,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发达,而东部地区非公有制比重比中西部地区大,且东部地区从总体来看比中西部地区发展更好、更快,如果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样意味着中西部地区的生产关系“超前”于中西部地区落后的生产力,因此进一步改革必然需要调整中西部所有制的结构,扩大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的比重。再次,就我国与发达国家关系来看,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以私有制为主体,尽管近一段时间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一些经济问题,但不能否认的是它们的生产力仍然有发展的空间,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来看,这表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还是基本上适应生产力的,也就是说落后的生产关系与发达的生产力还是基本适应,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先进的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超前”于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的,因此为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扩大非公有制的比重。从以上三个方面,就必然推导出这样一个错误结论:经济领域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转变为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调整生产关系,重要的不是调整所有制结构,而是一方面我们完善了与生产力发展基本相适应的分配关系,把事实上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另一方面我们完善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交换关系,逐步把产品转化为商品,使商品的价格要么反映价值,要么反映供求关系。这些举措调动了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还需要不断在经济领域进行改革,但改革绝不是要把公有制为主的社会转变为非公有制为主的社会。实际上我们需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的交换关系,使商品的价格更好地反映价值与供求关系,需要完善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确保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能真正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动摇,但我们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或者说部分“质变”。正因为如此,从总体上看,相对于改革前的生产关系,我们现在的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既然生产关系不等于所有制关系,我们就决不能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错误地理解为生产力与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运动。

二、生产力水平与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

一个国家、社会的生产力落后,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一定不“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同样,一个国家、社会的生产力先进,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一定“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之所以还未被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一方面是由于私有制在某些方面与发达的生产力并不冲突,但主要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不断得到调整和变革。

1.从直接的生产关系来看,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生产关系在很长时期内可以与发达的生产力相容。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关系也是不断随着生产力发展而自动地调整。资本主义初期,生产力相对落后,个人业主制是经济生活中的主体,单个的资本家与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直接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预付资本的提高,货币成为“资本”的门槛的提高,不少单个资本家凭借自己个人拥有的资本无法购买必需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从而无法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因此,必须变革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于是出现了合伙制企业,数个资本家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解决了单个资本无力解决的问题,此时直接的生产关系比个人业主制企业要复杂些,既有数个资本家与他们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也有资本家之间的相互合作、竞争乃至欺诈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资本有机构成的再次提高,自动化生产线出现,一般数个资本家凭借他们共同拥有的资本也无力购买先进的生产线,更不用说去生产先进的生产线,也就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货币成为“资本”的门槛再次提高,数个资本家手中拥有的货币无法转化为资本,但几百、成千上万个资本家通过共同拥有的资本来购买或者生产这样的先进的生产线则不在话下。但是这里又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集中成千上万个资本家资本可以筹集到足够的巨额资本,但成千上万个资本家若都参与这个巨额资本的日常经营活动,必然使管理混乱,无论如何也无法使这个巨额资本有效运转,这样在实践中必然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制企业的诞生、发展和完善。在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一般来说,原来意义上的中小资本所有者不再直接参与这个巨额资本的日常经营活动,而是组成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这样,直接的生产关系更加复杂,既有资本所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大资本家与中、小资本所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有资本所有者集体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还有股份资本(或者说公司制企业)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

总的来说,从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演变来看,单就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而言,私有制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其可以通过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先进的生产力相结合。

2.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完善生产关系的交换方面。资本主义社会是高度发达化的商品经济社会,人们生产的东西基本上不是直接满足自己或本经济单位需要,人们需要的基本不是自己或者本经济单位生产的。为交换而进行生产是商品经济的特点。资本主义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任何个体,无论是资本家还是雇佣工人,都卷进了商品经济的洪流中。但是产生了一个问题,每一个经济主体有权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用什么方式进行产生,但是他们生产的商品能否卖出去不是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他们生产的商品可能顺利地卖出去,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他们生产的商品同样也可能无法顺利地卖出去,私人劳动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经济主体通过商品买卖关系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整体,一个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可能是另一个企业生产的商品。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不能顺利地卖出去,这个商品生产者的资本运行就会发生障碍,它就可能无法购买另一个企业生产的商品,导致另一个企业资本运行也会发生障碍。同样,一个行业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商品滞销,必然也会导致该行业的上游行业生产的商品滞销。这样整个社会就会产生一系列连锁的反应,整个社会经济必然会陷入瘫痪状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商品经济的发展,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也进一步激化、冲突。实际上,这种激化与冲突的根源产生于生产领域,外在表现于交换环节中,不加干预,激化与冲突会越来越突出。

自由竞争会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到了一定程度会产生垄断,垄断会破坏原有的“等价交换”原则,从而不利于自由竞争,也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现代资产阶级政府已经放弃了亚当·斯密“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教条。为缓解生产的无序性、私人劳动转化社会劳动的困境,资产阶级国家采取一些经济政策,在一定的程度上缓和了个别企业生产有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性的矛盾。同时,资产阶级政府制定了反托拉斯等法律,确保一定程度的自由竞争。当然,干预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资产阶级政府经济管理的水平。再进一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私有制被公有制所代替就一定能够消除个别企业生产有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性的矛盾吗?笔者认为:至少在目前来看,还不可能。我们知道,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国有经济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无论是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还是百分之百的国有企业,它们都是具有独立利益主体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目的还是追求利润,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仍然采用商品的形式,也会存在个别企业生产有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性之间的矛盾。我们也只能通过各种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方式缓和这种矛盾。

总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交换方面会在一定程度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资产阶级政府各种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这种对立和冲突,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生产关系,消除了生产力发展的一些障碍。

3.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总的来说加剧了生产力与分配关系的对立和斗争,但资产阶级的经济政策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缓和这种对立和斗争。“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二者共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4]994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分配方式是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资本家凭借资本多少来获取利润,地主凭借土地的所有权获取地租,而工人的工资仅仅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随着资本主义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不断增长,生产的商品越来越多,当然生产出来的消费品也会日益增加。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和地主、特权阶层可以过花天酒地的生活,但是他们毕竟是少数;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当然很想改善生活,增加自己和家庭的消费,但问题是他们的工资仅仅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只能满足工人自己及其养家户口必需的生活资料费用。这样,整个社会生产在不断增长,有效需求相对有限,必然导致生产的相对过剩。如果不加干预,这种生产无限增长与劳动人民购买力相对缩小的冲突会日益加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政府已经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缓和分配上两极分化的趋势。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会再分配政策,如调整税收政策,建立遗产税,对过高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最低工资制度,设立了贫困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建立公共住房制度等等。这些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社会分配关系,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的扬弃,其直接的社会效果不仅确实提高了劳动人民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调整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从而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长期延续。当然,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分配关系的基础,无论资产阶级政府如何调整分配关系,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按资分配”关系。但不能否认的是资本家和资产阶级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调整生产关系的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缓和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性、斗争性。正是因为私有制在直接的生产方面与先进、发达生产力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同时资产阶级政府在社会的交换方面、分配方面对生产关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不至于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严重地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才能延续至今。

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不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唯一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但这不意味着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唯一因素,也不意味着生产关系亦步亦趋地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

1.影响生产关系的因素有多种,在特定的社会中,非生产力因素有时起主导作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它决定着历史的发展方向,但并不等于在任何情况下,生产力都是那个时代生产关系形成的主要因素。道理很简单,如果生产力是形成生产关系的主要因素,那么就不存在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在有些情况下、某些特定的时期,非生产力的因素可能是生产关系形成的主要因素。比如,就生产本身而言,现实社会中商品生产者追求利润,他们总是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利润低的部门和地区向利润高的部门和地区转移,但无论是简单的商品经济还是发达的商品经济都存在非经济因素的垄断,阻碍着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就生产关系“背面”的分配关系而言,一个社会的分配关系的决定因素可能是军事因素,通过裸的暴力掠夺他人的财富,也可能是政治因素,通过政治强权把别人的财富据为己有,正如现实社会中有些贪官手中并没有多少生产资料,但凭借人民赋予的权力,、中饱私囊,获得了巨额的财富;就生产关系的交换方面而言,一个社会的条块分割、地区封锁阻碍交换范围的扩大和统一市场的形成,但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形成的原因在于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

事实上,迄今为止的社会革命,无论是资产阶级革命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决不是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来实现生产关系的变革,而是先通过暴力的方式,取得国家政权,变革社会的上层建筑,然后在此基础上变革社会生产关系。通过暴力革命实现生产关系质的转变,表明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暴力或者说上层建筑是生产关系形成的直接的、主要的因素。

2.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许多情况下不是由于生产力向前发展了,而是由于生产关系变得“落后”了。正是因为生产力不是现实社会中生产关系形成的唯一因素,才导致了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关于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我们强调比较多的情况是由于一个国家、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来与生产力发展基本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但在历史的长河中,许多情况是生产力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而是生产关系在非生产力决定的因素的影响下,发生了巨大的“倒退”,从而变化后的“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不能说生产力没有变化,但生产力发展相对比较缓慢,但为什么每隔几十年,最多几百年都会发生自下而上的封建王朝更替呢?事实上,一个封建王朝在建立的初期,统治阶级在一定程度能关心老百姓的疾苦,也就是说实行的是与生产力基本相适应的分配制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腐败、土地集中,统治阶级强取豪夺,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最后形成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分配关系,这种“落后”的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就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封建王朝的更替,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用一种新的分配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代替之前的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结语

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首先要正确理解所有制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决不能把所有制等同于生产关系。其次既要研究这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变化,也要研究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既要看到其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一面,又要看到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生产关系不断调整的一面。对中国经济改革,不能局限于调整所有制结构,应该从完善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消除垄断、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来调整社会生产关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文第2篇

——A Re-interpretation of Marx’s Theory of TransactionalForms

【内容提要】生产关系概念源于马克思的交往形式理论。在变革社会制度的革命年代,人们侧重于从物质利益分割角度来理解生产关系,这种理解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暴露出明显的历史局限性,我们应根据改革实践的经验重释马克思的交往形式理论,把生产关系全面理解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物质利益的分割关系和合作关系的统一。

【英文摘要】The concept of productive relation is derived from Marx’stheory of transactional forms.In time of revolutionizing thesocial system,the understanding of productive relation wasemphatically affected by the view of distribution of materialinterests.The understanding of this sort has exposed itsobvious historical limitations in the practice of theeconomic system reform in our country. Therefore, it isnecessary to re- interpret Marx’s theory of transactionalforms based on our experience drawn from the practice ofreform. According to Marx, productive relation shoul d becomprehensively understood as a unity of the distributive andthe cooperative relation of material interests among peopleformed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关 键 词】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关系理论/交往形式

economic system reform/the theory of productiverelation/transactional forms

【 正 文 】

经济体制改革实践向传统的生产关系理论提出了如下问题:(1 )具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组织形式属于不属于生产关系的内容?(2 )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产品交换形式,具体地说,市场经济体制反映的是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生产关系?(3)生产组织形式、 产品交换形式和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又是如何的,它们怎样有机结合成统一的生产关系体系?显然要回答改革实践提出的这些理论问题,首先必须对传统生产关系理论的历史局限性进行分析。

1

传统生产关系理论主要指的是以斯大林对生产关系内容的分析为经典所形成的观点。它通过哲学教科书的系统阐述和哲学工作者的广泛宣传,已变为我国社会的意识形态,也成为学术界的共同概念。这个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把生产关系界定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在分析生产关系的内容构成时,提出了“四环节说”和“三方面说”,以及把二者综合起来的“三层次说”。“四环节说”是把马克思分析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运转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当作构成生产关系的四个环节。其实应当是生产关系存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之中,至于存在于各个环节中的生产关系的内容到底是什么,这恰恰是需要揭示和说明的。“三方面说”是斯大林所做的揭示和说明,他把生产关系概括为三个方面:“(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1] (P594)。哲学教科书在系统阐述这个观点时,把马克思关于生产过程的“四环节说”与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的“三方面说”综合在一起,把生产关系的内容构成表述为三个层次: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产品分配关系以及它所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复杂体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

从以上所陈述的观点可以看出,传统生产关系理论存在着两个局限性:第一,这种理论把生产关系仅仅理解为是一种物质利益分割关系,而排除了对其他关系的考虑,至少是忽视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所结成的其他社会性的物质关系。应当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社会革命为主要任务的历史阶段,把生产关系理解为物质利益分割关系不但是十分自然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但在以生产斗争为核心,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实践中,这种理论却陷入了解释困境,暴露出其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例如,我们在农村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散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组织。对于这件事情传统生产关系理论的解释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使用土地的自主权,并把分配成果同自己的劳动直接挂钩,一句话就是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只是最表层的解释,从深层看,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组织形式更适合以手工工具为代表的农业生产力状况,也更适合那时中国多数农民个人的活动能力。因此,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不仅指物质利益分割关系要适合,而且还包括生产组织形式也要适合。

第二,传统生产关系理论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看作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这种观点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是正确的:(1 )把生产关系仅仅理解为物质利益分割关系,并且是从上述三个方面来解释生产关系的内 容时,生产资料所有制自然是基础。(2 )只有在同上层建筑的联系中,当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成为经济基础时,生产关系中的物质利益分割关系才被凸显出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才能被看作基础,由它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只要改变一下上述条件,把生产组织形式、产品交换关系和物质利益分割关系都包含在生产关系范畴之中,并且在同生产力的联系中来考察生产关系体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未必就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正在改变着上述条件,它需要我们围绕生产力发展这个核心来重新思考生产关系体系的构成及其内在关系。

2

生产关系概念是由交往形式术语演变而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着的唯物史观的奠基之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首次使用了交往形式术语,并提出了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交往形式必须和生产力相适应的原理。在这部着作中,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已经形成,但在表述这些基本思想时所使用的术语还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含义比较宽泛,交往形式术语就是如此。因此,在他们后来进一步研究的着作中就很少使用交往形式术语,而在表达人们的物质交往关系时则明确地提出了生产关系概念,并在使用生产关系概念时突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由于生产关系概念在以后的解释过程中变得越来越简单化,直到今天人们把生产关系等同于物质利益分割关系,这才产生了传统生产关系理论对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解释的困难。

人类思想史证明,一个思想、一种理论一旦成熟就容易被教条化、简单化,思想只有在形成时期才具有无限发展的生命力,形成时期的思想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正因为如此,它才具有广阔的解释空间。马克思的交往形式理论是正在形成中的生产关系理论,要回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有必要重释马克思的交往形式理论,从理论渊源上来理解生产关系理论应有的内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把交往形式与生产力、分工和交往紧密地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认为“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新的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的发展”(P25)。分工一方面使人们处于利益对立状态,另一方面又使人们之间的交往成为必要,利益的对立和交往总是存在于一定的交往形式中,而且又不断产生这种交往形式。这种“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P41)。这些论述告诉我们,交往形式实际指的是人们之间的物质交往关系,也可以称为物质利益关系、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无论用什么术语表达,它反映的对象就是市民社会(经济社会),而实质只能是“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那么在生产力发展出现分工以后的历史阶段上,各个人之间的一切物质交往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依据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交往的中介物,可以把各个个人的一切物质交往的内容具体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在具体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生产工具(物质生产工具)为中介的劳动能力交往;在社会总体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劳动产品(物质劳动产品)为中介的社会需要交往;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生的以生产要素(物质生产要素)为中介的劳动交往。

3

首先是以生产工具为中介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劳动能力交往。在这种交往关系中,个人是作为工具的使用者和支配者出现的,他之所以能够使用和支配工具,只是因为他具有劳动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人的智能和体能。因此,在这种交往中,人与人进行物质交往的实际内容是因使用和支配工具所发生的劳动能力之间的交换。这种交往发生的范围是在“具体劳动”或“个别劳动”过程中,这是直接生产的过程,因而同生产力之间具有最直接最密切的关系。既然这种交往是以生产工具为媒介的,因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说是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人与人之间劳动能力的交往和交往形式也必然会发生改变。

在以小生产为特征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上,生产工具主要是手工工具,马克思把它称为“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P71),劳动者在具体劳动过程中是“作为生产工具而与现有的生产工具并列在一起” (P71),“体力活动和脑力活动彼此还完全没有分开”(P72)。 单独的个人“只要具有普通常识”就能够支配和使用工具完成具体劳动。每一个劳动者既是一个依靠体力活动使用工具的工具劳动者,又是一个依靠脑力活动支配工具,并使自身活动(活工具)和生产工具(死工具)相协调的管理劳动者。因此,在这样的历史阶段上,在具体劳动过程内部,“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熟悉全部工序,凡是他的工具能够做的一切他都应当会做”(P58)。手工工具的经验技能性特点还没有产 生出真正的分工,至多在不同的生产者之间存在一些简单的协作。在这种场合只要靠经验就可以协调大家的活动,管理活动还没有被分化出来,成为专门的独立劳动。但这个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劳动还不是独立自主的活动,它受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支配,成为政治权力的附属物,占有生产资料的统治者从生产过程的外部,即从政治上层对具体劳动过程和劳动者进行统治,“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脑力活动和体力活动在具体劳动过程的外部形成对立。政治权力对具体劳动过程的统治代替了管理。

在以大生产为特征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上,生产工具成为机器,马克思把它称为“文明所产生的生产工具”(P71),这种工具使“各个个人必须聚集在一起”(P71),在同一时间内相互交换其活动。因此,在具体劳动过程内部,机器的应用使“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力之间实际上已经必须完成分工”(P72)。“机器是劳动工具的结合”(P71),它一方面要求把操作机器的人变为机器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按机器的构成把工人分解为从事不同岗位和不同工种的简单操作者,成为活的生产工具;另一方面又要求把按机器的性能和运转规律组织协调不同工序、不同岗位和不同工种的劳动者之间互换活动的工作交给脑力劳动者。因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个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段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P367 )在手工工具生产中,劳动者是自己管理自己,在机器生产中,具体劳动过程内部分化出来专门从事管理活动的职能。这种职能最初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兼任,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活动中,管理就具有二重性质:“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 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 [ 2](P368)但进入20世纪之后, 生产力发展使机器工具自动化和复杂化, 从而使管理工作中的技术因素增加,使管理活动逐渐成为一种需要靠科学头脑指挥的专门职业,具体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转变为股东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而把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交给了懂得经营的内行们——董事会和经理阶层。因为在现代生产活动中,“要管理就要内行,就要精通生产的一切条件,就要懂得现代高度的生产技术,就要有一定的科学修养”(P394)。 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上,我们才能看到具体劳动过程成为独立自主的活动,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活动过程,这是社会直接生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着自己特殊的内容。

具体劳动过程的生产力表现为劳动生产效率,它主要取决于生产工具的性能和工具劳动者的技能,当这两种工具分离时,这仅仅是抽象的可能的生产力,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现实生产力。实现二者结合的社会条件,除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之外,更重要的还有生产组织形式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外部条件,即在进行具体劳动之前就必须确定的前提条件,而生产组织形式则是内部条件,在整个具体劳动过程中始终必须依靠这个条件才能把二者统一起来。因此,在具体劳动过程中,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就表现为生产组织形式,这是由生产工具性能所决定的劳动者之间能力交换的产物,是他们之间的交往形式,是劳动者个人借以实现自己活动的社会形式。同时,这种生产关系(即生产组织形式)又是管理劳动者借以进行管理的手段,他们运用、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这种关系来维持生产过程的秩序,使生产过程能够顺利的正常进行。因此,具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是生产工具和生产组织形式的矛盾。生产组织形式一定要适合生产工具的性能,这里说的生产工具包括使用工具的劳动者,他们在具体劳动过程中执行的是活的生产工具的职能。因此,“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行为或活动的关系”(P78)。生产组织形式必须和劳动者个人的劳动能力相适应,有利于发挥个人的创造才能。

正是在上述层次的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他具体解释道:“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60年代我们在农村搞过“三自一包”,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农村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践证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比较适合我国的农业生产力状况,即手工工具的性能和农民的劳动能力。后来在城市改革中,人们把这种承包制形式搬到企业生产中却遭到了普遍的失败,根本原因是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不适合大生产。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必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如果我们把生产关系仅仅理解为物质利益分割关系,那就必然会曲解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误以为不管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只要能把生产搞上去就行。因为具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关系不同于作为制度内容的生产关系,这两个层次尽管有联系,但却不容混淆。在相同的社会经济制度条件下,有些企业生产搞得好,有些企业生产搞得不好,关键的问题是管理,而管理的内容就是创造出更能适合生产工具性能和生产者的劳动能力,并使二者协调起来的生产组织形式。

4

其次是以劳动产品为中介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需要交往。在这种交往关系中,个人是作为劳动产品的所有者和交换者出现的。作为劳动产品的所有者,他有权用自己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而他之所以成为交换者,是因为分工把他的劳动产品变为个别劳动的产品,生产发展又使他的需要成为社会性需要,即成为不断增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他只有通过劳动产品的交换才能满足自己的社会性需要。这种交往的社会条件是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而人与人交往的实际内容则是因占有和交换劳动产品而发生的社会需要之间的交往。这种交往发生的范围是在社会总体劳动过程中,它包含了所有具体劳动过程。不同的具体劳动通过劳动产品的联系构成了社会总体劳动。劳动产品的联系实际是以劳动产品为中介的人与人的社会需要交往,这种交往随着劳动产品的存在形态的变化而变化。

在小生产阶段,具体劳动内部没有产生真正的分工,因而具体劳动之间也不存在真正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缺乏经济联系,各自独立生产着自己的必需品,这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劳动产品这时以实物形态存在着。但是在整个社会内部却已发生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和对立。从事精神劳动的人成为社会的统治者并脱离开物质劳动过程,他们把物质劳动的重担全部转嫁给体力劳动者。物质劳动就是具体劳动,这种劳动生产出的劳动产品不但要维持劳动者的生存,而且还要养活脱离物质劳动的社会统治者。社会统治者和具体劳动者之间以劳动产品为媒介必须发生交往。但是这种交往不是以劳动产品的交换为基础,因为具体劳动还不是受法律保护的独立自主的活动,而是受生产资料占有者支配的活动,具体劳动者还不是为自己而生产,而是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为统治者、为自己的主人而生产。因而他们的劳动产品还不完全属于他们自己,他们还无权进行交换。社会的统治者根本就不劳动,他们没有什么劳动产品可以交换,在社会内部他们也不需要交换劳动产品,而是直接依靠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进行剥夺,把具体劳动者的绝大部分劳动产品据为己有。这是以对劳动产品的掠夺为基础的交往。交往的实际内容只能是这样的社会需要:一方是统治者需要劳动产品,这是他们的物质需要;另一方是具体劳动者需要权力保护,这是他们的生存和进行具体劳动的安全需要,也是他们生存和劳动的社会条件。一切具体劳动都必须同社会统治权力进行交换,用他们劳动的产品换取对自己生命和劳动的权力保护,而社会的统治者则利用自己的权力来索取一切具体劳动者的劳动产品,供他们享受,并以此来巩固、维持和加强自己的统治权力。因此,这种交往产生了社会统治者对具体劳动者的直接统治和剥削关系,产生了人身依赖关系,产生了权力经济(也叫自然经济),即依靠社会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统治。

在以机器为代表的生产阶段,具体劳动内部产生了真正的分工,因而在具体劳动之间也发生了真正的社会分工。具体劳动成为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的生产活动,它们的劳动产品也以商品形态而存在。具体劳动之间必须进行产品交换才能进行再生产,而且具体劳动之间也能够进行产品交换。因为这个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劳动已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独立自主的活动,生产资料所有者不是在具体劳动之外,从政治上利用统治权力支配劳动,而是在具体劳动内部利用经济力量支配着生产过程。生产资料所有者也就是劳动产品的所有者,产品交换也就是商品所有者之间进行的交换,而且是平等的交换。交换的实际内容是他们之间的社会需要,这种社会需要是以社会化大生产造成的更丰富更全面的需要。要满足这样的社会需要,具体劳动的产品不但必须同一切其他具体劳动的产品之间发生交换,而且还必须同社会中非物质生产性的活动产品之间发生交换。这是一种普遍性的交往活动,这种普遍性的交往活动把人类各个具体劳动在性质上的差别性消灭掉,抽象为在性质上相同的人类一般劳动。一切具体劳动只有在同其他活动的交往中转化为货币,即转化为人类一般劳动,才能成为社会总体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否则便是无效劳动。把各个具体劳动联合起来构成社会总体劳动的力量已不是外在的政治权力,而是内在的经济力量,即货币的力量,货币取代了已往的社会统治者成为新的权贵。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以劳动产品为中介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需 要交往产生了社会总体劳动,这是“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力量,即把各个具体劳动结合起来所形成的扩大的生产力。当劳动产品以实物形态存在时,把各个具体劳动结合起来的力量是政权力量,这种结合是外在的结合,这种结合所产生的扩大的生产力仅仅是量的扩大而无质的飞跃,把一万个小生产式的具体劳动结合起来仍然是小生产。但当劳动产品成为商品时,把各个具体劳动结合起来的力量就成为纯粹的经济力量,即货币的力量,货币从经济运动内部把性质不同的具体劳动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所产生的扩大的生产力就成为社会化的大生产。这样,我们从社会总体劳动范围来考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会发现在这个范围内生产力实际指的是社会总体劳动,即扩大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指的是把各个具体劳动结合为社会总体劳动的方式,即劳动产品所有者之间的交往形式。在大生产阶段,当劳动产品以商品形态存在时,劳动产品所有者之间必然发生的交往形式就是商品交换关系。

也正是在上述层次的意义上,邓小平同志强调,“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并提出对证券、股市这些属于商品经济范畴的东西要坚决地试。因为在机器大工业时代,在劳动产品还只能以商品形态存在的情况下,要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就只有通过商品交换关系,使具体劳动成为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的生产活动。依靠货币的力量,运用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各个具体劳动之间的关系,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社会总体劳动。市场经济体制是商品交换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化和普遍化,它是在社会总体劳动范围内,以劳动产品为中介所产生的一种生产关系,是商品所有者之间的社会需要交往的形式,它同物质利益分割关系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

5

最后是以生产要素为中介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往。生产要素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者,这是经济活动中的物质因素,其中生产资料是已往劳动的结果,是凝固化、物态化了的人类劳动,马克思把这称为“死劳动”。劳动者是从事现实劳动活动的人,因而被马克思称为“活劳动”。无论“死劳动”还是“活劳动”,都是人类劳动本身。以生产要素为媒介所发生的人与人的交往的实际内容就是劳动本身的交往,具体说就是“死劳动”和“活劳动”的交往,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交往。这种交往成为具体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能力交往和社会总体劳动中的社会需要交往的历史前提和逻辑前提。因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把它们结合起来”(P44)。

在原始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是直接的结合。只有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才以它们的分离为前提,这种分离是由生产力发展,特别是由分工所导致的,“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P73)。在小生产阶段,由于分工还不发达,生产资料和劳动者还没有彻底分离,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同时也占有了劳动者(如奴隶制),或半占有劳动者(如封建制),劳动本身的交往还没有发展起来,因此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依靠政治统治力量强制性地把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起来。只有“在大工业和竞争中,各个个人的一切生存条件、一切制约性、一切片面性都融合为两种最简单的形式——私有制和劳动”的时候(P72),“活劳动”与“死劳动”、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才彻底发生分离并陷入对立,劳动本身的交往才成为必然,“如果二者缺一,交往就会停止”(P73)。这是只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和具有人身自由的雇佣劳动者之间的交往,这种交往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的条件。

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形式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这种关系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往产生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形态。因而以它为中介所发生的人与人的劳动交往及交往形式也必然发生变化,这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演变。当劳动者被作为会说话的工具,而生产资料主要是奴隶时,就产生了奴隶制;当劳动者依附于土地,而土地成为主要的生产资料时,对土地的等级占有产生了封建等级所有制;当劳动者成为一无所有的自由人,而资本成为主要的生产资料时,对资本的占有产生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在不同的所有制条件下,人与人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必然是不同的,由此所决定的对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也必然不同。因此,我们看到了私有制社会存在着奴隶和奴隶主、地主和农民、资本家和雇佣工 人,存在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存在着富人和穷人,不劳而食者和劳而无食者等社会矛盾现象。这些就是传统生产关系理论所反映的实际内容。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传统生产关系理论着眼于以生产要素为中介的劳动交往形式问题,在这种交往形式中,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对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体现出来。这实际上反映的是人与人的物质利益的分割关系。但是,物质利益在分割之前首先必须实现出来,或者创造出来。要创造出人们的物质利益,需要人与人的合作。这里有两个层次的合作需要特别强调:最直接最基本的合作是在具体劳动过程中的合作,这种合作表现为以生产工具为中介的劳动能力的交往。通过这种交往使许多劳动者齐心协力使用工具生产出劳动产品;比较间接和复杂的合作是在社会总体劳动过程中的合作,这种合作表现为以劳动产品为中介的社会需要交往。通过这种交往使不同的劳动产品在交换中转化为社会总体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能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劳动,或者成为人们物质利益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把具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社会总体劳动过程中的产品交换形式也看作是生产关系,在这两种交往形式中,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关系是以劳动能力合作关系和社会需要合作关系表现出来的,它们实际反映了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把生产关系界定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物质利益关系,这是由一定的生产力所决定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性的社会关系。这种物质利益关系包括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合作关系和物质利益分割关系。也就是说这种物质利益关系本身也是人与人在生产中的矛盾关系,合作体现了人与人利益的统一,分割表现了人与人利益的对立。人们只有合作才能做为社会力量去改造自然界,创造出人们的物质利益。而物质利益只有通过分割才能落实到不同的社会集团,最终成为个人的消费品。在物质利益合作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合作关系:即具体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能力合作关系和社会总体劳动过程中的社会需要合作关系。在物质利益分割关系中存在着两个阶段的分割关系:即生产过程之前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生产过程完成之后的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在物质利益的分割关系和合作关系之间,应当强调分割关系贯穿于合作关系之中。因为在具体劳动之前必须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这种关系贯穿于具体劳动过程的始终;在社会总体劳动形成之前必须明确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贯穿于产品交换过程的始终;最后以产品的分配关系实现了利益的分割,而分配又是一次新的占有。这种物质利益的分割关系成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又成为决定经济制度性质的标志。因此,当人们为了变革社会制度,需要确定不同社会制度的性质时,人们把生产关系理解为物质利益分割关系,并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当作基础性的关系,这无疑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正确的。但当人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时,我们必须注意生产关系中所包含的物质利益合作关系。在不改变社会根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且这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四个现代化”。因此,生产组织形式和产品交换形式的变革将具有更突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列宁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文第3篇

“制度”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含义:一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西方制度经济学者所认同的制度含义与前者相似。

凡勃伦提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康芒斯认为,所谓制度无非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规则(1934)。舒尔茨说:“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思则认为制度是“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其它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的定义也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可见,在制度学派看来,制度无非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那么所谓经济制度,就是在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

通过更深人探讨,笔者认为制度实为一种具有执行力,即有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协调机制,它在交易中发挥着对权利分配和义务分摊的指导作用。换言之,虽然制度类型众多,种类繁复,但究其本质都是交易中具有执行力的指导交易主体间利益分配和交易费用分摊的协调保障机制,其差别只在于协调对象、作用方式和保障手段的不同。如何

然而,我国学者所理解的经济制度却是第二种含义的制度,即_种对制度体系的描述。且这样的论述被广泛接受: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显然,我国马克思主义学者普遍倾向于将经济制度与生产关系相等同,这不仅与西方制度经济学者所谈的制度不是同等意义的概念,事实上,在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论述中也找不到相应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诚然,马克思的确阐述了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总和,相对于人们政治、思想的社会关系而言,是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后者是上层建筑。但是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并没有找到关于经济制度就是生产关系总和的论述,那么显然,这一观点是我国学者对马克思理论的发展,至于发展的准确与否,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关键词“生产关系”人手,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如何

所谓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是人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方面的经济关系的总和。

研究生产关系,一般不仅要考察生产,还要考察其本质差别,在生产关系总体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马克思说,“如果说在任何所有制形式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进而决定着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制约着人们的消费关系。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区别不同生产关系类型的主要标志。所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的制度,它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相互关系的性质和产品分配、交换的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可见,所有制首先是一种制度,其次它的调整对象属于物质资料生产领域。显然,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一种。所有制的性质,及以其为核心的经济制度系统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及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与协调方式。另一方面,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因此,可以说,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制度环境共同决定着生产关系的独特性。如何

二、经济制度与生产关系

(一)经济制度决定生产关系的形成、变革和运行

首先,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入手来展开研究。“生产力的发展和变化,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这是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共识。然而,生产力是怎样作用于生产关系呢?吴易风教授对此曾进行过系统的阐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是一定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历史条件和现成基础。一定的生产方式又决定一定的生产关系。新的生产力会产生和它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方式又会产生和自己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即“生产力——生产方式_-生产关系”,也就是说,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结合点,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对于此观点,笔者在赞同之余深受启迪,并进行了思考:生产方式是怎样将生产力的影响传导并衍变为生产关系的变革的呢?经过反复探寻,发现了关键所在:是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制度及其发展和变迁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担当了重要媒介。如何

生产方式,即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物质资料的方式。新的生产力要求产生和它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即人们与生产资料之间新的占有、使用方式,及产出的物质资料的分配和交换方式等。相应地,亦会产生与新生产力相适应的新的所有制、生产、分配、交换甚至消费制度以对新生产方式的形成、确立和实施过程起到辅助和保障作用。而在人们遵循新的生产方式进行劳动生产的过程中,受到新经济制度的协调和制约,其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便会日益改变,生产关系也就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发展、变化了。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因此,经济制度对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变革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如何

马克思理论中的—个重要思想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笔者提出的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变革,是否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原则呢?事实并非如此。所有制形式一般都是以一国宪法的形式予以规定的,但它从根本上决定着生产关系性质,是经济基础中不可动摇的支柱,其足以证明制度并非完全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从前面的论证可知,经济制度是应该划分到经济基础里去的。制度也分为两部分,即经济基础部分(包括所有制及以其为核心的经济制度)和上层建筑部分(包括政治制度、行政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生产方式随之改变,而生产方式及其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制度的变迁又促成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于是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社会和历史不断地向前发展。

其次,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进行考察:经济制度作为一种交易协调机制,就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而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交易成本的变化,当原有利益分配和交易费用分摊原则无法再维持人们所认可的利益均衡时,经济制度中的部分甚至全部,包括所有制在内,就会发生变迁,以实现一个新的利益均衡。显然,在新的经济制度环境中,人们在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时所受到约束的内容、方式和程度等都会与旧制度环境下有所区别,其调整效果也自然会不同。也就是说,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相应地发生变化,即生产关系发生变革。

生产是一种社会行为,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及细化,人们在生产中的协同合作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产品分配和交换也日趋频繁、复杂。制度经济学把人们的一切交互行为都视为交易,即随着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交易,无论从数量、频率或是复杂性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然而,由于人们认知能力的有限性,生活环境中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性,以及人们的机会主义倾向,交易中的隐瞒、欺诈、偷懒及搭便车等现象不断出现且同样呈增长趋势也在所难免。此外,由于交易中主体间的意愿相左所导致的利益冲突和摩擦引起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甚至中止也时有出现,这些情况又进一步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影响了经济效率,增加了交易费用,降低了各主体间的信任度,减少了其进行交易的意愿,进而阻碍了生产关系的和谐、有序的运行和发展。经济制度是社会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协调机制,其产生就是为了克服人的弱点和不足。经济制度决定和调整着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相互关系,使其更和谐,更有益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持着生产关系的良好运行及健康发展。如何

(二)生产关系对经济制度具有反作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文第4篇

(一)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容和功能

社会经济结构指与生产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其内容就是生产关系,表现为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

社会经济结构的功能是:

(1)它以一定形式把生产力中人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使之由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并对生产力产生反作用。

(2)它直接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并构成政治和观念结构的现实基础。因此,经济结构又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对应。

(二)生产力的内涵、构成要素和特性

1.生产力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解决社会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是改造和利用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客观物质力量。其基本构成要素是: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劳动对象是指劳动过程中加工的一切对象,包括没有加工过的自然物和经过一定加工的自然物。劳动资料是传递劳动者对劳动对象的作用的物的总和。其中,生产工具是标志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尺度。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术和知识、智力的人,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的能动要素,起主导作用,是生产力的首要因素。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中的实体性要素,称之为生产力的硬件;除此之外,生产力系统中还包括科学技术、生产管理等智能性要素,是它的软件。

2.生产力的特性

(1)生产力具有属人性。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马克思语),生产力发展过程是人的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是自然界被人化的过程,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

(2)生产力的物质性:生产力的基本构成要素是物质的实体;它是前人创造的物质结果,又是人们现实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出发点;生产力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是一种客观的现实的物质力量。

(3)生产力的社会性:它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生产力诸要素才能现实地结合起来;生产力实际上是以劳动者的协作分工为中介的社会力量。生产力的历史性:它随社会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人的物质需要不断发展,不断改进的生产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因此,生产力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它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存在抽象不变的生产力。

(三)科学技术与生产力

科学是反映事物规律的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理论体系,技术是科学在生产中的运用,表现为工艺、方法、经验和能力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的智能性要素,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即一般生产力,它渗透于生产力的三个实体性要素之中,它可以转化为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物化于劳动资料之中,扩大劳动对象,转化为生产管理手段。在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现代生产力的生长点、突破口和决定因素。******指出: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在现代生产中,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第一生产力。理由是:

(1)它对现代生产力发展起着第一位的变革作用,同生产力发展日益构成倍数或指数关系,引起生产力成倍或跳跃式发展。

(2)它日益成为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先导和基础。在现代生产中,首先是科学的发现和突破,而后应用于生产过程,开辟大批新产业。

(3)它日益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首要因素。科技因素在国民经济增长诸因素中的比重,已由20世纪初的5%~10%,上升到20世纪中期的50%,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已高达60%~80%,有的产业部门甚至达到100%。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实践意义:它是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理论基础

首先,发展生产力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把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其次,努力发展高科技,振兴教育,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才能在激烈竞争中取得主动,也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次,要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先进生产力不断取代落后生产力的历史进程。当一种劳动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被改进和发明、具有创新性、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时,就出现了先进的生产力,它是科技含量更高的生产力,它很快会取代落后生产力并被推广使用。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于先进生产力代替落后生产力引起的历史进程。

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要敏锐地把握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切实的工作步骤,不断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大力发展高科技,从而不断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开拓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新途径。

(四)生产关系的本质和内在结构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产关系 生产力 所有制

从直接的生产过程来考察生产关系优劣

所有制关系不等于生产关系,经济主体的属性本身也无法等同于生产关系,无法直接从所有制关系、经济主体本身的属性来考察生产关系优劣。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质上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并凭借所有权而取得剩余产品的关系。研究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必须要研究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但所有制不能等同于生产关系。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实际上都归私人所有,但它们是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原始社会是公有制社会,共产主义也是公有制社会,但这两种社会的生产关系存在本质的区别。所以,不能简单地从所有制关系来考察生产关系。

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不断地调整。就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而言,非公有制企业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与先进的生产力不相容。国外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私人企业,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可以与先进的生产力相结合,它们中的一些拥有的生产力并不落后。实践已经证明了就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而言,私有制可以通过生产方式的变革、通过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与先进的生产力相结合。所以,无法从经济主体的属性,来考察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者在直接生产中的地位是考察直接生产关系优劣的一个视角。判断生产关系优劣的根本标准是看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或者说“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及其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资本论第一卷),除了生产资料是物的因素外,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及其在工艺上的应用状况,劳动者在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方式都是人的因素。企业尊重劳动者,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然能有效地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企业不仅追求眼前的利润,更着眼于长远的发展,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与培训,必然也会最终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企业具有优良的企业文化,强调团队合作精神,必然能有效地提高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结合效率。在这些情况下,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被管理者之间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优的生产关系。反之,是劣的生产关系。

企业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其本身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在这方面未必做得比资本主义企业好。但是我们考虑到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资本存在的目的就是汲取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从根本上看,资本主义所有的激励措施、科学管理方法都是为榨取剩余价值服务的。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而形成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发展生产力方面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从交换关系考察生产关系优劣

在社会商品交换方面,现实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现代社会,具有不同利益的人们是通过各种商品交换关系联系在一起。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能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加强管理,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社会存在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一方面,商品生产者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由自己决定,因此商品生产活动具有私人属性;另一方面,商品生产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生产,生产的商品总归要卖出去,特定主体的生产活动是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因此商品生产活动也具有社会属性。私人属性能否转化为社会属性,即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是否能卖出去,不是由商品生产者自己能够左右的。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社会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越突出。简单商品社会中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它在交换方面表现为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之间的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生产的比例失调和结构性生产过剩与短缺同时并存。在资本主义社会,若有一定数量的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不能顺利地卖出,或者商品卖出去但无法购买到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则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就会发生障碍,严重时就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而经济危机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

私有制社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但若用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能否从根本上解决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答案是不能。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就现实而言,无论是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它们都是具有独立利益主体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目的还是追求利润,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仍然采用商品的形式,也会存在个别企业生产有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性之间的矛盾。因此,只要商品经济的客观条件存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

从社会交换关系的角度考察一个社会、国家生产关系优劣,主要看这个社会、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好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它们之间的矛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社会的基本矛盾。现代社会,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基本矛盾。但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期解决的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这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具有明显的优势,因为我们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国家不仅作为管理者能够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同时国家作为生产资料最大的所有者能在优化经济结构,防止经济大落大起等方面也能发挥很好的作用,而后者在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不存在。事实上,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主义国家在宏观调控方面优于资本主义国家。

从交换关系考察生产关系优劣,还要考察一个社会、国家的垄断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地区封锁、条块分割。总的来说,现代社会至少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存在地区封锁、条块分割就是与社会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因为它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但垄断的情况比较复杂,除自然垄断之外,绝对的垄断资本的存在是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劣的生产关系。但一个行业存在大量的完全竞争资本,未必有利于企业的技术改造,从而未必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方面可能需要深入的研究,探讨不同的行业的集中度。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就生产关系的交换方面看,总体上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一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不利于先进的生产力淘汰落后的生产力;二是价格由人为规定,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导致生产要素配置效率过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完善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交换关系,打破了地区和条块分割的局面,逐步把产品转化为商品,使商品的价格或反映价值,或反映供求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分配关系来考察生产关系优劣

分配关系是考察生产关系优劣的根本标准,但不能从有没有差距,有多大的差距来考察分配关系是否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的同一的,生产关系的反面”(资本论第三卷)。所以,考察分配关系与考察生产关系具有一致性。但问题是如何从分配关系的角度来考察生产关系优劣。是不是没有差距的分配关系就是优的、差距很大的分配关系就是劣的呢?显然不是。我国改革开放前存在的事实上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一方面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劳动者干多干少一个样,不利于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否认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可以实现索取权,反正生产资料是国家的,使用生产资料是不需要成本的,造成了生产资料的浪费和使用效率的低下。显然,这些都是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从分配关系来考察生产关系是否与生产力相适应,首先考察现实的分配关系能否调动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不同的分配方式一方面对劳动者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另一方面对生产要素的供给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人们之间形成社会生产关系,其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而分配是人们获得经济利益的主要方式。因此,考察生产关系优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这种分配方式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否导致生产要素的有效供给。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一个重要方面是我们完善了与生产力发展基本相适应分配关系,把事实上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了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从分配关系来考察生产关系是否与生产力相适应,还要考察低收入群体是否由于低工资影响劳动能力的维持和发展。劳动者要具备劳动能力,一方面必须获取必需的物质资料,另一方面还需要接受必要的教育和训练。不同的分配方式会影响人们的购买力。若贫富差距过大,一些人收入水平过低,在今天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就难以获取基本的生活资料,从而影响劳动者体力的恢复和发展。同时,现代社会教育越来越昂贵,有些人可能因为贫困而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和训练,从而影响劳动者脑力的发展。因此,一个社会、国家存在严重的贫富分化,使得一些人由于贫穷不能获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和接受必要的教育和训练,那么这个社会、国家的分配关系就是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那么,这个社会、国家的生产关系就是劣的生产关系。

当前我国政府一系列的针对低收入群体的民生工程,比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廉租房和公共住房制度,9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就是从分配的角度来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的。这些都是有利于低收入群体的分配政策,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素质,从而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从消费来看生产关系

消费本质上不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消费方式是否合理对生产力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生产关系本质上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消费反映的人与物的关系,本身与生产关系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当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加以考察。作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代表性著作《资本论》第一卷研究是直接生产过程中产业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第二卷总的来说研究了资本主义的交换关系,而第三卷论述了剩余价值在剥削阶级之间的分配关系,并没有研究消费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消费是指人们的生活消费,而生产资料的消费本身从属于生产过程。

但消费本身能对生产力产生直接的影响,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来自于合理的、必要的生活消费。过度消费、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制约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对生产力起破坏作用。

综上,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考察生产关系优劣的标准只能看它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但考察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不能简单地从所有制的角度来考察,需要从生产关系的各方面,从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方面来判断生产关系优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