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实施细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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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effect of fine management in the prevention of nosocomial infection in the 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Methods From June to December 2015,fine management was conducted in the interventiona…

消防法实施细则(精选5篇)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

[中图分类号] R6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6)10(c)-0170-03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effect of fine management in the prevention of nosocomial infection in the 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Methods From June to December 2015,fine management was conducted in the 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 of our hospital.Hospital 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group was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practical work of operation room and work characteristics in our hospital.Fine management was conducted in view of personnel, goods, environment and so on of 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fine management was applied to indoor air disinfection,hand disinfection and other work standards.Indoor disinfection,air quality,pollutant treatment and incision infection rate and other indicators before and after fine management in the 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 of pour hospital was given statistical comparison.Results After the implement of fine management,qualified rate of disinfection behavior (95.0%),qualification rate of disposal of pollutants (92.9%) was obviously improved compared with before fine management (76.8%, 61.5%) in 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 of our hospital (P

[Key words]Fine management;Interventional operation room;Nosocomial infection;Prevention

介入手术室简称介入室,是医院内容中将介入设备应用于患者治疗的一个手术科室。当前介入治疗技术已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各类疾病患者的治疗,因此介入手术室经常会接收不同类型、不同科室的患者,预防患者出现院内感染也成为介入手术室管理内容中的重点[1]。有研究显示[2],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医院管理中较为常用的一种管理方法,对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效率、质量等均有良好效果。本次研究将以此为据,探讨精细化管理在医院介入手术室预防医院感染中的应用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院于2015年6~12月在医院介入手术室实施精细化管理,半年时间内共实施手术4016台,接收男性患者2510例,女性患者1506例,年龄1~90岁,平均(52.1±9.5)岁。实施精细化管理前我院收治患者3768例、污染物检查26次、空气质量检查24次、消毒行为检查56次;实施精细化管理后我院收治患者4016例、污染物检查28次、空气质量检查25次、消毒行为检查60次。患者实施手术类型主要为心脏介入诊疗,涵盖内、外、妇、儿科等多个科室,主要手术类型包括冠脉、电生理、先心等心血管介入诊疗及其他手术类型等。

1.2管理方法

精细化管理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1 建立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小组 建立结合介入手术室实际情况、工作内容、管理规则的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小组,同时将其融入到医院、科室、质控组长及质控员的日常感染控制小组内容中,使所属科室、人员均能认识到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重要性。具体来讲,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小组应该主要以自身科室控制为主,通过科室感染预防控制小组建立精细化管理规则,同时将感染预防的理念、措施、规则、标准等多项内容全面告知于参与手术的科室及人员,尤其注重介入手术室自身人员的宣传与控制,建立优化的、优质的、全面的介入手术室感染预防规则。同时介入手术室感染预防控制小组还应该不断落实、监督预防规则的实施,将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人员、事项上,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并与工作人员的自身利益挂钩,确保介入手术室感染预防控制小组以及预防规则的作用均得到良好发挥。

1.2.2制定介入手术室预防医院感染流程规定 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流程规定主要应该针对室内人员、物品、环境等三项内容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在人员管理上,针对接受介入手术治疗的患者护理人员应该对其进行术前卫生知识、感染预防等健康教育,协助患者做好术前皮肤清洁、血液检查、免疫检查等手术准备并做好各项检查指标记录工作。针对有检查结果为阳性的患者应该在介入手术后再次进行血液及免疫检查,而急诊手术患者则应该在患者术前就进行血液免疫检查[3]。针对有特殊类型的患者,例如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等类型的患者,其术中所使用的仪器、物品必须送往供应室进行集中清洗消毒[4-5]。而针对介入手术室内的工作人员,其在进入介入手术室前同样需要接受卫生知识、感染预防等健康教育,同时由专门人员负责进行监督。工作人员在进入介入手术室前必须遵循半限制区、限制区的卫生规定,依照相关流程换戴手术衣、参观衣、鞋子、口罩、帽子等,实施手术者术前必须做好手部消毒措施。相关人员应该定期抽查进入介入手术室实施手术的人员手指表面细菌水平,针对有不符合标准的人进行惩罚直至其符合标准为止[6-7]。在实施连台手术治疗的过程中,介入手术室工作人员应该主要保证自身个人物品的更换、消毒、清洁工作并做好介入手术室的清洁工作,保证手术室清洁消毒时间≥30 min后才能继续手术;而针对物品管理,医院介入手术室的物品管理主要是对医疗废弃物的健康管理,其应该遵循卫生部颁发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并结合医院介入手术室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管理,将医用垃圾分类后分别放置于不同颜色的垃圾袋,有较为锐利的医疗器械则应该放置于专用的锐器盒中,最后交由专业人员进行统一处理[8]。介入手术室在医疗物品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每日一清,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回收工作以降低污染源的产生率;最后,在介入手术室环境的管理内容中,管理人员应该针对介入手术室的工作流程、室内环境进行统一的流程设定,并做好标识提醒工作,例如介入手术室所属的无菌物品间、消毒间、更衣间、手术室、半限制区、非限制区、限制区等,同时针对各个室内的物品摆放制定统一的规则,例如衣服、帽子、口罩、鞋子、脏衣物回收处、垃圾放置处等,确保整个介入手术室环境井然有序,人人能够清楚明白[9]。

1.3观察指标

实施精细化管理前后我院介入手术室内消毒行为、空气质量、污染物处置以及切口感染率等指标[10]。

1.4统计学分析

使用SPSS 18.0软件完成数据的统计与处理工作,计数资料用百分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实施精细化管理后,我院介入手术室消毒行为合格率(95.0%)、污染物处置合格率(92.9%)与实施精细化管理前的76.8%、61.5%相比明显升高,同时切口感染率(0.7%)与实施精细化管理前(6.8%)相比则明显下降(P0.05)(表1)。

3讨论

精细化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就是将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并最终落实的一项过程,而医院感染预防工作中,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处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基础。介入手术室管理一向具备隐患多、人员多、学科多、设备多等特点。诸多临床统计显示[11-13],其发生医院感染的概率相较于其他科室明显增高。

本次研究中将精细化管理应用在介入手术室管理过程中,主要通过人员、物品、环境三个方面的管理来完成规章制度建立与落实的流程。管理人员应该将精细化管理结合介入手术室的实际情况,分析当前介入手术室预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象,分析其工作流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将精细化理念首先应用在规章制度的建立、优化方面,针对人员、物品、环境等多项内容进行统一健康的管理,避免由于上述原因引发的医院感染事件。事实上,当前精细化管理已被应用于医院临床管理的诸多方面,在医院管理风险控制、患者治疗护理流程、医院药物领取应用等诸多方面均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对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均有良好效果[14-15]。本次研究中主要是将精细化管理应用在介入室的日常管理进程中,对室内人员、物品、环境等进行精细化、全面化、科学化的管理,尤其注重对接入室内风险内容的管理,以优化、精细、全面的流程提升介入室管理质量。本研究实施精细化管理后我院介入手术室消毒行为合格率、污染物处置合格率明显提高,切口感染率明显下降(P

[参考文献]

[1]刘惠芬,王海燕,黄志坚.心血管介入诊疗患者医院感染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3,22(2):1280-1281.

[2]王军浩, 李旭龙, 张铮,等.浅谈介入手术室医院感染的预防[J].医学动物防治,2011,27(5):470.

[3]杨金炜,李冠海,张明德,等.介入科医院感染的预防控制监测与管理措施[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2,22(19):4297-4298.

[4]陈洲.浅谈医院介入手术室感染的管理[J].中国卫生产业,2013,10(3):169-170.

[5]吴英超,杨金炜,陈锚锚.介入治疗医院感染的预防与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3,23(15):3708-3709.

[6]邵国女,何小青,孔江明.精细化管理在基层医院介入手术室预防医院感染中的应用[J].中国现代医生,2015,53(5):108-114.

[7]颜丽.精细化流程管理在手术室医院感染控制的应用[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3,10(20):2781.

[8]许巧玲,冯娟,王日星.精细化管理在医院手术室管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12,19(18):142.

[9]黄岚.精细化管理在手术室管理中的应用体会[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5,12(9):174-175.

[10]龚荣花,陆云.精细化管理在洁净手术室地面的应用及效果评价[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0,7(22):87-88.

[11]樊鸿雁.手术室精细化管理对控制医院感染的干预效果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4,34(9):1078-1080.

[12]任旭,朱金玉.探讨医院介入手术室院内感染的预防管理措施[J].中国卫生产业,2014,11(36):101-102.

[13]钱蓉,郭华,黄英.洁净技术应用于手术室感染的精细化管理分析[J].医学与社会,2015,28(5):43-44.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消防责任事故;定罪;探讨;改进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各类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如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 25”特大火灾事故、辽宁阜新市“11 27”特大火灾事故等,给国家及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引发火灾的原因众多,但我国刑法中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规定也没有起到应有的预防和惩处作用。因此,对当前我国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有关规定加以完善势在必行。

1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件

1.1 客体要件: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及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消防工作关系到国计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单位、个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消防法规,消除火灾于未然。

1.2 客观要件: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消防管理法规,经过而拒绝执行,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行为。

1.3 本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指对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应加以采取和改正负有责任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的人,还有相关单位。

1.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引起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并由此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2 消防责任事故中的定罪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139条规定:“触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直接负责人员,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者,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前校方责任事故中的定罪方面主要存在下列几个问题:

第一,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这包括三个要素:(1)违反消防管理法规;(2)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3)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企业单位及个人都应严格遵循和执行相关的消防法规,若有违反,即使未发生火灾,或发生火灾单位造成严重后果,均应追究相关的责任负责人、单位的行政责任。若应违反消防法造成重大、特大火灾,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在消防责任事故中的定罪中,将上述第二点作为定罪的前置条件,违背了“违法必究”的原则与现行的消防法规相抵触,故很多时候,该法条形同虚设。

第二,关于“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这点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证明相关责任人接收到“改正措施”及消防监督机构发出“改正措施”难度较大。如果消防监督机构没有发出整改通知或者事故责任人不承认接收到“改正措施”时,就难以对犯罪责任人加以惩罚。此外,若将“改正措施”作为追求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这必将引起国家机构的无限膨胀,降低办事效率,违背效率原则。

第三,“严重后果”与“后果特别严重”没有形成统一的司法解释。

当前,对于“严重后果”及“后果特别严重”的定位没有形成统一的司法解释。例如,在黑龙江省对于“严重后果”的解释是:(1)死亡人数三人以上;(2)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人数10人以上;(3)烧毁房屋90间以上或烧毁户数在30以上;(4)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然而,在山东省关于“严重后果”的定位是:(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直接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3)受灾居民10户以上;(4)重伤1人,同时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或者受灾居民5户以上;(5)重伤2人,同时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或受灾居民3户以上。两省关于“严重后果”的定位差异较大,这个现象在全国不同省市地区十分普遍。各地所规定和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必然导致不同后果在不同地方得到相同的处理结果,同一后果在不同地区惩处也不尽相同。这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不利于法制的统一。

总之,当前的法条存在许多漏洞,导致实际生活中消防事故责任人无法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加以惩处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我国刑法中的第139条丧失其基本的预防和惩处犯罪的威慑作用。

3 关于当前消防责任事故中定罪的改进措施

3.1 修正并完善当前对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定义

当前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印记,已不再适合当前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此,可将“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中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删除,或者将刑法中第139条更改为“对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以此,不仅可以避免消防事故责任人员逃避法律的惩罚,还能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威严性,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2 统一危害结果的司法概念

当前,在我国,不同省市对于“严重后果”及“后果特别严重的”的评定标准还没能统一,导致法制统一性得到损害,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因此,国家必须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统一量化“严重后果”与“后果特别严重”。同时,在本罪的司法解释中,“严重后果”与“后果特别严重”应进行细致的划分量化,覆盖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并与其他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相协调。

3.3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

消防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消防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地位低下、《消防法》缺乏必要的立法依据、相关法律责任设置不符合科学原则、消防法律体系内容不够全面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着消防责任事故定罪的科学性原则。为此,应采取如下措施:

3.3.1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组织法》。参照西方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组织法》。明确消防机构的性质、体制、编制、职能、隶属关系等根本性问题;明确相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权利、义务及消防职能;规范公民的消防行为。

3.3.2 加强对《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的完善工作。以适应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违法必究”的宪法要求,去掉对消防责任事故中的定罪问题的前置条件;完善公安消防部门内部执法程序;对于外企、外商、外资,其应享受与国民一般的待遇;明确对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等相关专业术语的法律含义和应遵循的原则。

3.3.3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等消防行政法规制定与完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是在落实层面对《消防组织法》及《消防法》的细化,使每个行为的操作性更强。逐步制定社区消防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评估等规章。

3.3.4 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的消防技术标准。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提出了性能化设计方法――一种全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以及相对应的性能规范。这大大促进了消防安全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及成本效益最优化,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促进整个消防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意义。为此,我国应展开相关的研究工作,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的性能规范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4 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传统的消防责任事故中的定罪问题所暴露的弊端愈发明显,不能很好的担负起维护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消防责任事故中的定罪问题加以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宋春红.消防责任事故罪客观要件设立的有关问题[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2).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总队**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工作的发展,今天,支队在我大队召开全市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工作汇报会,这既是支队领导对我大队基层建设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我大队的鞭策和鼓舞。在此,我谨代表**大队党委和全体官兵,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一向关心、支持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各级领导,向支队党委的高度信任,向支队基层建设指导组的辛勤工作,向兄弟大队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7月21日,全省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工作现场会在**召开后,支队党委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及时召开了全市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基层建设工作。在全市消防部队大力开展基层建设的新形势下,我大队紧紧围绕基层建设这个重点,以条令条例为依据,以科技强警为突破口,着眼巩固提高和改革创新,在前几轮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平台,积极巩固和加强基建政治建设,建立正规管理秩序,努力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增强后勤保障能力。同时认真探索新时期部队基层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细化、精化、强化基层建设,着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大队的部队建设水平和管理层次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四个程序和执法程序日渐规范,官兵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下面,我代表**大队党委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我大队开展基层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抓好组织领导,在统一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部队基层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想取得成效,必须下很大的精力和心思。从90年代开始,我省消防部队先后掀起了三个周期的纲要建设热潮,在正规化建设过程中,大队警力少,工作量大,要求严,标准高,官兵的思想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畏难情绪和懈怠思想,为此大队党委从抓好组织领导入手,在统一全体官兵思想认识上狠下功夫。

一是大队党委重视抓好落实分工,精心安排。根据支队下发的《龙岩市消防支队基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支队动员会精神,大队党委及时召开了党委会、队务会,对照两个《标准》和两个《实施细则》,结合大队的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制定了《**县消防大队基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成立了以吴华昌教导员为组长的领导组织机构,列出了具体的时间、任务安排表,并进行了详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大队领导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的良好态势,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为了确保工作质量,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大队多次召开队务会,对实施方案进行分析、修改和完善,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了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统一了官兵的思想认识,纠正了错误观念。为了转变官兵的观念,克服多次开展部队正规化建设所带来的畏难情绪和懈怠思想,有效地调动官兵的工作积极性,大队及时召开了动员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多次组织官兵深入学习两个《标准》和两个《实施细则》及一系列规定,进行广泛的教育、引导,使官兵真正领会开展部队基层建设精神实际,明确基层正规化建设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三是多渠道筹集部队建设资金,搞好经费保障。按照两个《标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消防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大队器材装备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根据我大队现有的营房装备器材设施状况,抓部队基层建设,需要花费较大资金投放。为解决好这一“瓶颈”问题,大队领导把开展部队基层建设试点工作的情况向县委书记、县长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领导的支持,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及时拨出专款,用于购置装备器材和搞部队建设;县人大、县政协和县公安局的领导也十分关心我大队的基层建设工作,多次到有关单位呼吁、宣传,帮助我们筹集经费;一些单位得知我大队的建设情况后,主动购买空调、电脑、饮水机等办公、生活用品赠送到我大队,纷纷表示要出力改善我队官兵的执勤、训练、办公和生活环境。大队用自身良好的形象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也使我队的部队建设工作得到了有效保障。为了保证经费开支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大队在支队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我队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了器材装备采购计划,各项配置和设施基本达到《实施细则》的要求,此外,在搞营房修缮过程中,大队还充分发挥我军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大队官兵自己动手油漆装饰、粉刷墙壁等,为大队节约了经费开支。

二、抓好制度落实,在部队管理上下功夫。

在开展基层建设工作中,根据支队的指导思想,我们把部队管理作为基层建设的重点,认真对照两个《实施细则》,依据条令条例,结合学习瑞金大队的成功管理经验,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把基层正规化建设贯穿于官兵日常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狠抓官兵的日常养成。在部队管理中我队注重条令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学习,强化官兵条令意识,培养官兵的日常养成。为了保证效果,我们着力把握四条标准:一是在内容上求细,按照学习、训练、执行、检查四个环节对条令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梳理分类,组织官兵全面系统地进行学习,特别是对《细则》的不同内容,重点对干部加强学习,并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考验等措施,使官兵达到了“学好共同的、精通本职的、熟记常用的、了解相关的”要求;二是在理解上求深,引导官兵把学习的重点放在对条令、对《实施细则》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把握上,并坚持进行宣讲和辅导,使官兵不仅清楚学什么、怎么学,还懂得为什么要学,怎样才能学通弄懂掌握好;三是在方法上求活,就是采取环境熏陶,气氛感召,启发自觉等方法,增强条令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队安排了一定的时间和课程,训练队列和养成,培养官兵无论是外出,还是在营区内,做到二人成行,三人成列,按队列动作行进的要求,军人之间相遇,进见首长时必须行举手礼,规范官兵的言行;四是在时机上求准,注重把握新兵入伍、任务转换、季节变化、政策调整、老兵复员、外出执行任务等时机,及时进行学习教育,从而强化了官兵条令意识,提高了官兵执行条令条例和规定的自觉性,培养了良好的军人形象。

(二)加强大队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大队是基层这一意识,认真对照《实施细则》,督促抓好大队人员的五同六到位,建立起正规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狠抓大队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规定大队干部必须参与中队的管理教育,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重点抓好大队人员的起床出操、站队集合、点名讲评、战备执勤、查铺查哨、安全活动等到位情况。积极开展大队执勤战备教育,抓好大队干部的“六熟悉”,执行大队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建立《值班登记制度》,每天进行一次交接班,严格落实干部留营住宿制度及战备执勤出动及灭火战斗等要求,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大练兵”活动,强化了大队干部的素质训练,规定每周二、四下午为大队干部训练日,每周三晚上为大队业务理论学习日,利用网络教育手段,加强了对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考核,提高了大队干部的军事业务素

质。通过加强管理,改变了以往大队管理机关化的倾向,进一步明确了大队的职能和定位。

(三)因地制宜,加强营区各场所的规范建设。坚持按照两个《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统一规范、利于工作、便于管理的要求,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大队发挥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各场室进行重新布置,规范整理,对营房设施进行了翻新、修缮,新增设网络室和视频会议室,接要求添置和更换了部分办公和生活设施,严格内务设置、摆放、确保整洁、美观、实用,部队营区面貌焕然一新,营造了拴心留人的环境。

三、抓好信息化建设,在科技强警上下功夫。

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消防部队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为提高大队的信息管理和整体作战水平,我大队在开发电脑网络信息化和增强装备设施上狠下功夫,运用科技手段规范部队管理,增强实力,不断提高部队建设的科技含量,激发了官兵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了部队建设上层次,上水平。

一是开发了电脑网络系统,建立三级网络,逐步实行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大、中队办公室原有配备电脑的基础上,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投入了万元专项资金,设立了网络室和视频会议室,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互联网络系统,新购置了电脑十台,充实到网络室和办公场所,保障了网络的互联和畅通。同时聘请了网络技术专业人员协同支队指导组制作了**消防网页,设有办公系统、执勤训练、思想政治、后勤保障、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了大队一级的内、外互联网站,为消防业务的开展和部队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保障。通过办公电脑网络环节和流程,实现了从上到下的逐级管理,逐级负责,有效杜绝了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还为上级部队的监督管理,指挥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是实现了网上“六熟悉”和网络模拟训练、重点单位资料数字化、直观化,提高了部队整体作战能力。利用网络系统数字化,对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预案等资料进行联网管理,使官兵能够熟知自己的任务分工和行动路线,方便地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实现网上“六熟悉”和网络模拟对抗训练,改变了长期以来传统的训练模式,减少演练成本,降低了器材损耗,提高了演练质量和整体作战能力。

三是实现了网上学习、教育和网上在线考试,提高了官兵的综合素质。针对基层大队人员少,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开展不正常的特点,大队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平台,建立了政治、业务学习教育网页,开设政工论坛,建立网络书库,积极推进网上政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实施政治教育,业务学习网络化,利用互联网开展多项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互动讨论;实行在线考试,定期进行政治、业务理论网上考核,把以往政治、业务单调的理论说教变成内容丰富、图示并茂、多媒体并用的直接交流和互动,调动了官兵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了有效地提高官兵的综合素质的目的。

四、抓好执法规范,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

大队作为基层的独立执法主体,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窗口”,如何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是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执法为民专题教育活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在业务水平上精益求精,在服务质量好上加好,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服务水平。大队严格按照公安部68号令、73号令和新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建审验收、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管理,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做了修正和规范。一方面,在消防服务“窗口”推进“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申报登记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使群众办事只需走一处、找一人,极大地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大力推行阳光作业,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对外公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进度和各监督员的职责身份,并建立了警务公开群众评议建设,实行“开门评警”,不断完善消防服务“窗口”功能;坚持双人执法,严格落实法核制度和各项消防监督执法规定,加强内部审批,明确人员职责,做到层层把关;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和监督工作失职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及时解决干警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开成了重绩效、讲实绩、比服务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设立便民服务窗口网站,开辟警务公开、网上申报、结果查询、社会监督等栏目,设置了电话语音系统,公布了办事指南、举报电话,积极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营造了“透明消防”的理念,窗口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好评。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一、目前,我国消防法律体系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表现

(一)消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低下。按照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行使要靠国家机关组织法进行调整,消防法作为部门特别行政法地位低下,它又规定了不该规定的政府等国家机关的行为,而我国还没有一部规定国家机关消防行为的组织法,所以说消防法的实施将大打折扣,以致出现国家机关的行政部门违反了消防法无可制约的尴尬局面。

(二)国务院消防行政法规方面处于空白,部委规章的法律地位受到质疑。国务院344号令出台以后,废止了原《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消防方面再没有国务院行政法规,这样给涉及两个部委以上消防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公安部虽然制定了几部消防方面的规章,但部委规章的法律地位受到质疑,因为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虽然把规章纳入法的范围,但在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规章可以"参照"执行。这就是说,在立法层次和执行层次上承认规章的法律地位,但在最关键的诉讼阶段没有得到认可,这就使部委规章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

(三)《刑法》中消防责任事故罪定罪不科学。在现行《刑法》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中,有一条是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这明确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烙印,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对消防责任事故的构成要件重新设定,只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负有消防职责的均可按照行为后果追究责任。

(四)消防法内容不全面,立法技术粗糙,可操作性差

1、现行消防法缺乏立法根据。在我国,法律的制定要以宪法为根据,行政法规的制定则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现行消防法是1998年以国家主席令施行的法律,其立法根据当然应该是宪法。然而消防法在第一章总则中并没有此项内容,使人对其合法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该法的实施和执行。

2、现行消防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不够完整。规范是法的主要内容,完善法的内容特别需要完善法的结构,只有完整的结构才能支撑起完整的内容。法规范的逻辑结构通常是由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构成。行为模式表明行为人可以为或者不得为一定的行为等内容,后果模式则表明行为人违反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给予什么样的惩罚。立法必须统筹兼顾,有一个行为模式,就必须有一个后果模式,不论它们是否体现在同一个规范、条文或法律中,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现行消防法中,存在大量只有行为模式而无后果模式的情况。例如,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工程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事实上现在建设部门发放施工许可根本不过问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合格,而他们又不负法律责任,这就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违反法律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不仅仅是我们立法技术不够完善的表现,也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3、法律责任的设置不符合科学原则。对一个违法行为设置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应当遵循科学的原则,即责罚相当或者罚足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消防法部分条款规定,可操作性差,规定失之于宽,失立于缓,处罚也较轻,可操作性不强。

4、消防法律体系设置的内容不全面。主要是未见有涉外方面的规范性条文,这将影响外资、外企的引进和消防产品的进口。如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国民待遇原则,而现行《消防法》的立法宗旨中,外企、外资、外商的消防安全并未纳入保护范围,而是"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进出口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的法定依据;进出口货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无明文规定。

(五)司法审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据WTO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成员方政府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将纳入到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中还不包含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消防监督机构制定的一些事关管理相对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还无法进行司法审查。在火灾事故原因认定、责任认定等工作中还有行政终局决定的规定,直接排除了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六)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滞后。我国正在使用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处方式规范"。设计人员根据建筑物的情况"照方抓药",从规范中直接选定设计参数和指标,但由于每座建筑的结构、用途及内部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均不一样,以及居住使用者的条件差异,按照规范统一规定的设计参数所作出的设计方案,并不一定是最科学合理的方案,难免出现达不到预期的消防安全水平,或因提供不必要的过度保护措施而增加建筑成本等情况。处方式规范和处方式设计方法在客观性和科学性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外贸易量急剧增加,跨国公司越来越多,世界经济正逐渐成为一个整体,原来相互独立制订的"处方式"规范很难取得统一。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绝大多数都有溯及既往性,这些条款大都是强制性条款,还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之中,修改后要求立即实施,且以往不符合新规定的都要进行整改,这就给当事人的消防安全权利造成了不稳定性,给外资企业在中国搞投资建设,适用技术标准带来了困难。不符合WTO规则对法制统一性、透明性和稳定性以及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要求。"处方式"规范将逐步成为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技术壁垒。

二、目前,我国消防法律体系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根源。

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体系羽翼不丰满,行政组织法立法滞后。现消防法起草仓促,颁布执行时间较短,加之社会转型、企业改制较快,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法律体系还没形成,消防法学科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消防法理学理论还不成熟,消防法立法技术研究还比较薄弱。

三、完善我国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议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成体系化的有机联合的统一整体。消防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想化的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门类齐全是指在消防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应该具备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消防法律体系内部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由消防基本法律和与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构成的完备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消防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既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完善消防法律体系是一个复杂、漫长而循序渐进的过程,现阶段要把握行政立法哲理化、实用化、多样化的趋势,按照体系科学、内容稳定、全面推进、把握重点的原则,制定我国消防立法计划,坚持始终以消防法治实践的历程与国情纬度为客观依据,逐步完善消防法律体系。具体建议是: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组织法》

按照宪法确定的民主和法制原则,任何行政机关的存在和行政职权的运作,都必须有组织法的依据。因此,我们建议在今后的十年内,参照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和消防工作特点,特别是根据中央和地方职权的划分,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组织法》。明确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包括政府与消防机构的职责和关系,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关系及与消防机构的关系,也包括公安消防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之与政府机构改革,国家行政机关改革相适应。

1、明确消防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体制、编制、职能、保障等根本性问题;

2、明确与消防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的消防职责、权利和义务;

3、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职责、权利、义务;

4、明确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的地位、责任和义务;

5、明确公民的消防行为规范。

(二)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改工作

从法律地位上讲,组织法一般在宪法体系,消防法为特别行政法在行政法体系。消防法应根据消防组织法对消防机构的职能全面规范,对国家有关部门违反消防组织法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从立法方法论的角度建议:

1、按照行政立法哲理化的要求,重新调整消防法的逻辑结构,对每一法条逐字推敲、逐条论证,确立消防专业术语的法学含义,使之形成完整的消防法学框架,丰富消防法理学的内容;

2、按照行政立法实用化的要求,针对每一消防行为进行认真研究,确立每一行为的模式,对每一行为进行动态性规范,合理设定法律责任、义务,增强应用的针对性、实用性;

3、按照行政立法多样化的要求,对涉及消防行为的全部活动,进行分析、科学分类,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行业,适合各个操作层面的消防法律法规,丰富消防法律体系内容。

从消防行为涉及条款角度建议:

1、按照"违法必究"的宪法要求,去掉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的前置程序,限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不力被处罚救济的时间、途径;制定国家行政机关违犯消防组织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增加、完善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公正、执法到位的内容,赋与消防部门强制执行权;

3、明确消防安全评估、抢险救援、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火灾事故调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审核,公共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消防专业术语的法律含义及应遵循的原则,建立相应完整的科学的体系;

4、增加外企、外商、外资享受国民待遇的条款,补充对外企、外商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和监督管理的条款;制定涉外消防法规,以补充消防法规涉外内容的空白;

5、调整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的机制。合理的管理模式应是由专业设计和咨询机构出具体题论证报告,消防部门组织保险、科研等资深专家进行判断讨论,最后由消防部门进行裁决判定,使消防监督部门从事务的直接参与者变为名符其实的审核者,提高消防审核的透明度、公正性,也可杜绝一些独断专行、以权管理等非科学的,甚至是腐败的现象发生。

(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对消防组织法、消防法的补充和完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是对消防组织法、消防法在落实层面上进行细化,使每一行为操作更为具体可行。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凡某一行为涉及到两个部委以上的要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建议有计划地制定《进出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区消防管理规定》,制定《城市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办法》、《消防安全评估办法》、《消防税征收办法》、制定《消防保险信贷条例》、《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条例》、《开发区消防管理条例》。

(四)修改消防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国家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革命性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性能化设计方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性能规范(以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性能规范和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发展大大促进了消防安全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成本效益最优化,也会产生十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促进整个消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从规范的模试上建议:我国也要投入巨额资金,开展性能化设计方法和性能规范方面的研究,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性能化设计方法、制定我国的性能规范提供技术基础。其内容应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安全目标:保护人员安全逃生和被救援;

2、功能要求:要求为达到上述目标而具备的功能。如"所采用的疏散措施必须为人员逃离建筑物或无须暴露于危险环境而到达安全区域提供足够的时间,以及为消防人员进行救援和采取应急行动提供适当的途径"等;

3、性能要求:详细说明如何满足功能要求,进而达到目标。包括有根据地确定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疏散距离、标志、防火灭火系统,并分析其作用和影响,以及人员在逃生能力方面的特征;

4、准则或基本准则:是性能要求与可行的解决方法之间的桥梁。这种联系为建立可行的性能设计方法和定量准则奠定了基础;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给排水;施工;管理 ;分析

给排水工程分为市政给排水和建筑给排水,其中市政给排水又分为市政供水系统和市政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又分为消防给水和生产生活给水,排水系统又分为污废水排水和雨水排水两部分。本文就以建筑给排水为例浅谈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建筑给排水工程作为建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验收及使用功能,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和预期效果,关系房地产开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第一,事前质量控制要点。设计图纸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在工程开工之前,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都要认真仔细,以提早发现图纸中的不足,并及时讨论解决办法,防患于未然,防止施工过程中纠正难度增大甚至难以纠正。

第二,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要做好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必须做到如下几点。首先,要对给排水管道安装的一般做法相当熟悉,这样才能对采用不同的管材、管件时应该采取的连接方式、施工工艺熟悉按照合理的安装程序施工。其次,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必须慎重,仔细研究施工方案的实际可行性,组织技术措施以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匹配,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到位等,若出现一项不合要求,则需要采取必要的预控措施。

第四,对工程中所采用的设备和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把关,,对于工程选定合格的品牌及厂家,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中文)及技术说明书。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经常需要钻孔、穿越楼板等,防止操作时敲破带电的电线,出现生产事故。总之,对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注重质量第一,同时安全第一的观念也要深入人心。

第五,各方关系的协调。因为给排水属于安装工程,在施工时难免与土建工程发生冲突,或者需要协调的地方。施工过程中,土建与安装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对于给排水工程中的套管的预埋以及空洞的预留等,土建工程中必须按照图纸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少后期施工难度,同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与土建密切配合,及时或提前预留管道穿越基础预留洞、穿越楼板的预留洞以及支架预埋钢构件,严禁随意敲砸孔洞,甚至破坏楼板主筋,以防造成成品之间相互破坏及主体结构强度受到影响。管道在穿墙、梁、柱时应预埋套管,避免管道互相碰撞。其中穿墙套管材料必须合格,埋设位置无偏差,大小合适。按照图纸,测量管道配件的实际尺寸,预先在楼板浇筑前绘制穿楼

板预留套管大样图,以此作为指导管道预埋洞,预留洞复核时位置及尺寸标准,这样施工可避免剔砸地面。同时,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现象不允许发生,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与给排水施工规范有相违背的现象发生,应及时知会监理、设计单位,以便在问题初发阶段解决。隐蔽工程的相关验收资料要按照规范做好,并及时送监理,成品的保护和质量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到位。

第六,重点控制渗水、漏水等质量通病。建筑给排水质量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完工后使用过程中出现渗漏、堵塞等现象。这就要求对出现渗漏、堵塞的原因有详细的了解。首先地基的不均匀沉降会造成水平方向的水管拉开断裂,从而导致水管漏水;工程中所采用的管

材、管件、设备质量不合要求,或者规格尺寸与现场条件不符,比如说有砂眼或者管壁厚薄不均等;安装质量不过关,管道连接处处理不合格,比如说承插接口处不密实、存在缝隙等;安装过程中没有及时做好成品保护,是管道中进入杂物,或者安装完没有做杂物清理工作等

会使管道堵塞。在清楚了解出现渗水、堵塞的可能的原因之后,在施工时方可对症下药,在每个环节把好质量关,严格控制这些质量通病的出现。

第七,做好事后质量控制。工程安装完毕,首先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水压力试验和通水冲洗,如果是非承压管道系统则应做闭水及通水试验,管道连接处不允许出现渗漏、堵塞,否则则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室内给排水管道埋地,室外雨水、污水管道在覆土隐蔽前,应先作灌水试验,做好验收记录签证;同时竣工资料的整理须及时,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必须严格根据修改情况绘制,以方便后期的维护工作。

第八,针对建筑给排水,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质量问题。首先小区管网须设多个水表和阀门,方便对消防、给水水表进行水量平衡分析检查漏水隐患,而阀门的设置则利于检查漏水隐患、物业管理及拯救系统质量缺陷。其次,有关建筑消防给水更应着重进行质量控制。消防系统管道、线路安装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消防审核意见和图纸进行,从而确保防火分隔设施、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设施、消火栓系统、防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消防电源等消防系统不出现问题,防火分区隔墙和防火墙等均应采取防火套管、阻火圈防止火灾贯穿,消火栓安装应将栓口接管与箱底留孔间隙处进行防火封堵,应采用防火材料对箱体背板后面进行处理,且处理后不应低于同房间耐火等级,消防水管进入消防箱应"横平竖直",进箱的支管、消火栓、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

规定,消火栓箱内的栓、水枪、水龙带及快速接扣必须按设计规格配置齐全;设备运行调试如消防泵的控制调试,应提前熟悉图纸及厂家提供的二次线路图、控制原理图,及早发现或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免影响整个消防工程的验收。

第九,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控制。一个工程的管理,不仅要求质量过关,同时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工程进度与工程投资满足预先计划。要做好三者之间的合理协调,首先必须全面熟悉施工合同条款内容,掌握工程概预算或造价控制方面的知识,严格遵守现场

签证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程序,以及合同中有关于单价、取费的规定,是否是可调价格等内容须清楚了解。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