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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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

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精选5篇)

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05]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成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检科长

附件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

成员:

二、督导组:

组长:

成员:

三、后勤保障组:

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市卫生局成立**会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会医疗卫生保障的协调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为临时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会和残奥会结束后,领导小组工作自动终止,我市的卫生保障工作转入常态管理。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何一天

副组长:张乐鸣、王仁元、干爱玲、邹鸣飞、胡建华。

成员:许伯强、高巍、周学群、胡农、章国平、李冠伟、蒋建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应急办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卫生监督组、传染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应急协调组、物质保障组和监察组。卫生监督组由卫生监督处牵头,传染病防控组由疾控处和妇社处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与中医处牵头,应急协调组由应急办牵头、物资保障组由规财处牵头,监察组由监察室牵头。

(二)各工作小组职责

1、办公室职责:负责**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预案制定工作。

2、卫生监督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卫生监督工作。

3、医疗救治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医疗救治工作。

4、传染病防控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5、应急协调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反恐和预案起草工作。

6、物资保障组职责:负责协调**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物资和经费的保障。

7、监察组职责:负责监察**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相关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

负责**相关的食品、饮用水、餐饮卫生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督查**火炬传递经过的5个区(市)的食品、饮用水、餐饮卫生监督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相关的传染病防控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指导、督查**火炬传递经过的5个区(市)的传染病防控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三)市急救中心

负责与**相关的各类医疗急救工作。

(四)第一一三医院

负责与**相关的核应急医学救援。

(五)市第一医院

负责与**相关的化学中毒医学救援工作和外籍(地区)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六)李惠利医院

负责与**相关的群体性伤亡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七)市中心血站

负责与**相关医疗救援的血液保障工作。

(八)市级应急后备医院

市第二医院、宁大附属医院、市妇儿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康宁医院。三、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和物资储备

(一)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

1、市级2支公共卫生应急机动队和5支医疗救援机动队在实施**会医疗卫生保障期间处于待命状态。

2、市级医疗救援机动队救护车必须携带外伤(包括枪伤和爆炸)、烧伤和中毒救治的常用器械和药品。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的现场检测车必须配好设备和试剂待命。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机动队做好生物恐怖的应对准备。(二)应急物资储备

各地各单位做好相关的抢救、解毒、消杀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五、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信息、传染病疫情依据现有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一)事件报告单位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为责任报告单位。

(二)报告事件的界定

1、我市参加**火炬传递人员或所居住、活动场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各类中毒事故和人员伤病事件。

2、我市发生的与**会外籍(地区)运动员、游客有关的传染病疫情、各类中毒事故和人员伤病事件。

(三)报告方式、时限与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在获得相关信息经初步核实后,应当在1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

2、对重大、敏感的事件信息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在常规报告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市卫生局应急办;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信息的报告并经核实后应立即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六、事件处置

(一)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现场处置

1、责任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中心;

2、定点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3、现场处置程序:

(1)积极组织救治病人,隔离传染源;

(2)追踪密切接触者,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隔离、留验、医学观察和健康随访;

(3)根据疫情规模和危害程度,确定疫点、划分疫区;

(4)采取消杀灭等卫生处理方法,切断传播途径;

(5)根据疾病的特点,采取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宣传教育等方法保护易感人群。

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3.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3.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

1.3.4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和宣教培训,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3.5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省、市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1.5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属于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主任担任总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服从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上级应急指挥部文件办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统一外宣报道口径;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行政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市直驻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及养殖环节畜牧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种类、程度和规模。

区旅游局(啤酒节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大型节庆活动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食药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环保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街道办事处应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食安办会同卫生、公安、监察及相关监管部门,或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部门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专家咨询组。

由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新闻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采用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检测评估组。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立检测评估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7)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质量监测检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并及时向区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在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信息确认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情况和变化趋势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5)对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预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预警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

(1)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信息由上级食品安全机构或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区食安办按照预警信息组织区内预警信息。

(2)Ⅳ预警信息由区食安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区食安委领导批准,报经市食安办核实后,由区政府组织。

(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区食安办在上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我区以外其他区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区食安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区食安办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市进行通报。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后,区食安办、各街道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情况通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判;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进展情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3.2.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影响程度和专家咨询组的意见以及上级预警信息的变化,区食安办提出预警调整的建议,经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

3.2.5预警解除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情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区食安办会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2.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4.2.2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3报告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举报。接受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对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报请区食安办协调监管职责部门处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区食安办应及时报请上级食安办协调。

事发地街道、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或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区食安办报告,区食安办及时报区应急办,并同时报市食安办。区食安办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向区食安委领导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4.4报告内容及要求

4.4.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4.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先期处置

5.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做好事故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上报。

区食安办对于初步判断为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应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上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排除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职,落实有关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1)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食安委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区食安办应立即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区食安委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区食安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分管领导赶赴现场。事发地街道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等处置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

(6)应急指挥部加强与上级政府、食安办以及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2.3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级别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食安办会同农林、海洋、质监、工商、食药、卫生、商务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规定处理,不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3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通报工作。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务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必要时,启用区财政应急资金和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级别提升的需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并按照上级指挥部响应级别的调整组织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逐级报送区政府、市政府。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7.2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3人员保障

根据需要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物资和经费保障

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7.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演习演练

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街道食安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食安办备案。

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一、在理念上强化“五个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重要渠道。《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本届区政府通过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基本在理念上强化了“五个意识”,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一是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找准角色定位。人大依法履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能,是人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政府依法、规范、高效行政的重要保证。政府领导由人大选举产生,既要接受党委的领导,又要对人大负责;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就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区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和政府组成人员时时处处依法行政,在头脑中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多年来,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把执法检查放在重要地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依法治区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强化“监督就是支持”的意识,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区政府认识到,人大的监督使政府工作的成效晓之于民,有了人大的监督,政府工作对于老百姓就会更具透明度、信任感和亲和力,这从本质上对政府工作是关心与帮助,是鼓舞与鞭策,是理解与信任。近年来“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指导着我们在实践中积极配合人大的监督,形成了人大与政府共同为民办实事的合力。版权所有

四是强化“监督就是促进”的意识,推进工作督办落实。人大的监督不断深化,必然依法严格要求政府落实各个环节,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对政府工作实际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区人大通过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极大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强化“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维护人大监督权威。人大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懈怠,对建设“为民、务实、高效、清廉”政府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们时时处处注意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同时也树立了政府的权威。

二、在落实上突出“五个重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落实人大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必须要体现到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上来。近两年来,我们主要突出“五个重点”,在落实上下功夫,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去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和规定。区政府根据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狠抓了贯彻落实。如按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则》,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区政府的重要政务信息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通报制度;把落实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要工作职责,做到逐项分解量化,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间,建立了由区政府领导把关协调、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区政府督办室跟踪督办、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反馈的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是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2004年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对区政府执行行政许可法、义务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科技进步法、防洪法等10多部法律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区政府贯彻执行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区人大执法检查活动中,区政府精心准备,积极配合,同时针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方案,责成有关部门迅速整改,并按区人大要求报告结果,有效推动和改进了区政府工作。

三是积极配合人大代表的视察和调研。其一,接受人大对“工业兴区”战略实施的监督。近两年来,区人大共计组织了10余次对“工业兴区”战略实施的视察或调研。对于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区政府认真抓了整改落实,促进了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其二,配合人大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的视察。去年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小街巷建设、农民增收、民营经济发展、劳动社会保障和再就业、血吸虫病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给予极大关注,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指导,并积极向区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解决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是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府承诺的为民所办实事。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强化办理工作质量,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区长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各位副区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办理工作负全责,承办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承办代表建议和意见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部门都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和最终目标,对承办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区政府办公室积极提请区长办公会研究或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两年来,区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的人大建议案办理工作8次,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解决的建议案6次,区政府共承办了人大建议129件,办结率、答复率和见面率均为100%,满意率为98%以上;办理政府承诺的实事两年共计18件,到目前为止,除2件正在按进度办理之外,其余全部圆满完成,人民群众比较满意。

五是积极配合人大做好人事任免和述职评议工作。其一,积极配合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政府组成人员拟任人员的提名、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去年以来,在决定任免的区人大常委会议上,4名区政府组成人员全部到会作供职发言,并依法通过任命。其二,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述职的相关配合工作。在区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前,区政府每年都要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述职工作取得实效。今年区人大组织评议政府办公室、区经济局、区劳动局和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后,反响就很好。在评议工作中,被评议人员都能虚心听取代表批评和意见,认真接受监督评议,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

三、在机制上探索“五个创新”,确保人大监督实效

为了确保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们立足实际,从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入手,探索了工作机制上的“五个创新”。

一是高规格交办考核。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我们专门在区政府全会上予以交办,并把办理工作纳入区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年终进行考核结帐。近两年,区政府对区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等16家人大代表建议和为民所办实事的办理先进单位进行授牌表彰,极大地调动了承办单位落实人大监督的积极性。

二是高密度联系沟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新出台政策、主要统计报表以及重要调查报告、情况通报和发生的重大问题等都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及所属工作委员会报送,主动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三是经常性报告工作。对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如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等工作,区政府一直坚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细化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一些重要工作,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发展、城建城管和社区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和人事制度改革、实事办理、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区政府都坚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听取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使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都在区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完成;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重要工作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听取的专题性的工作报告,区政府坚持做到了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认真准备材料,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审议;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和视察政府工作后所形成的审议意见、视察意见,区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形成整改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并将落实结果及时向人大作出书面报告。2005年,区政府共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9次,接受执法检查和视察6次,专题调研6次。为进一步规范向人大报告工作的程序,配合人大视察活动,今年区政府还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暨配合人大政协视察工作的通知》,着力从制度上强化了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报经县政府、体育局、民政局同意,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县残疾人体育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代表大会。

县残疾人体育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应到代表50人,实到人,可以开会。会议邀请了县政府、体育局、民政局等主要领导以及其他同志参加,还邀请了县残联领导及各乡、镇残联领导来指导会议。

下面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仁国同志、体育局副局长同志、民政局副局长同志、县残联理事长同志到主席台上就座。(完毕)

现在,我宣布县残疾人体育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幕!

全体起立,奏国歌。

(国歌奏毕)

请坐下。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由筹备组成员余玉宁同志作协会筹备工作报告(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蒋招林同志宣读关于成立县残疾人体育协会的批复。(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县残联理事长陈岩友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县体育局领导蔡昌富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由筹备组推荐叶云飞同志作残疾人体育工作报告。(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七项议程,由筹备组宣读协会《章程》(草案)。

请各位代表对《章程》(草案)酝酿一下,

如有意见的请发表(稍停)

没有意见,下面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扫视),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扫视),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扫视),没有,一致通过本会《章程》。(鼓掌)。

下面进行第八项议程,提出并通过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现请工作人员宣读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请各位代表对这个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一下,

如有意见的请发表(稍停)

没有意见,下面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扫视),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扫视),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扫视),没有,一致通过(鼓掌)。

下面进行第九项议程,提出并通过本次大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

下面,我先宣读一下本次大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陈海英、邵青平、叶云飞、余玉宁、张传宝。

读到名字请站一下,请各位代表对建议名单酝酿一下,有意见的请发表(稍停)

没有意见,下面进行表决。同意这个建议名单的请举手(扫视),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扫视),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扫视),没有,一致通过。

下面进行第十项议程,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下面,我先宣读一下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总监票人:沈灵方总计票人:冯玉霜监票人:汪云章计票人:金启建。

请各位代表对这个建议名单酝酿一下,如有意见的请发表

(稍停)

没有意见,下面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扫视),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扫视),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扫视),没有,一致通过(鼓掌)。

下面进行第十一项议程,大会选举。

请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到指定位置,请各位代表按指定位置就座。

请监票人清点实到代表人数

(清点人数)

请总监票人报告清点代表人数。(完毕)

根据监票人报告,本次大会应到代表50名,实到人,符合规定人数,可以选举。请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查封票箱,请总监票人到主席台领取和清点选票。

请总监票人、监票人分发选票,并报告选票分况。(完毕)

请监票人把多余的选票剪角作废。

请各位代表填写选票。下面我将注意事项说明一下:本次选举有5名候选人,采取无记名等额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同意的在姓名上方格内画“”。不同意的打“”,弃权的不填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格内划“”,没有书写能力的代表,可以委托所信任的代表或工作人员帮助填写。选票上同意当选人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时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时为无效票。

现在请代表填写选票

(填写完毕)

下面进行投票:先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代表投票,然后由代表以第一排开始按顺序投票,投票如有困难的,请其他代表帮助投票,现在投票开始。

(投票结束后)

请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开始开启票箱,请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并报告选票收回情况。

(总监票人报告选票收回情况)

根据总监票人报告,本次分发选票张,收回张,本次选举有效。

请各位代表原地休息。请监、计票人开始计票。(完毕)

请总计票人报告选举结果。(完毕)

下面进行第十二项议程,宣布选举结果。

根据总计票人报告结果和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5位同志当选为县残疾人体育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大家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