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企划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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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作者:王新南 单位:天津东旭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企划方案(精选5篇)

销售企划方案范文第1篇

不同类型的企业销售方式也千差万别,为了使分析论述具体化,此处笔者结合自身所处企业和几年工作经验,浅谈筹划增值税业务时不同销售方式的选择。在企业中,常见的销售方式有送货上门、折扣销售和委托代销等,具体分析如下:(一)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的税务筹划在送货上门服务方式下,不同运输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税负。企业的运输方式有:企业本身有专门的运输车队。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销售货物之后用企业本身的运输车队进行送货服务,是一种混合销售产生的价外费需要被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和价位费一同来计算被征收增值税;交给专门的运输公司送货。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货物销售之后货物交由其他运输公司进行送货,其增值税将以当次运输费结算单的7%算入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代垫运费的送货方式进行服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是给购买人的,或者在销售货物之后企业收到的运费单交给购买方的企业代垫,这种送货服务的行为是不用算入销售额中,不算价外费,不需要同销售额一起被征收增值税。举例说明:某超市年度销售总额为500万元(不含税),进货价格为为400万元(不含税),在销售过程中对货物进行送货产生的运输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用销售货物三种不同的送货服务方式,进行纳税负担比较。第一种:应纳税增值税=(600+20)×17%-400×17%=37.4万元第二种:应纳税增值税=(600+20)×17%-400×17%-20×7%=36万元第三种:应纳税增值税=600×17%-400×17%=34万元从以上示例可以得出,第三种送货运输方式是最适合的,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能保证款项及时回收,占用了一定的周转资金。(二)折扣销售的税务筹划企业折扣销售主要有实物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销售方式。其中实物折扣又分两种:(1以赠送同类商品作为折扣。这种折扣销售一般是针对短期的、有季节性的进行清仓促销,如买一送一。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时送给购买方的赠品,不管赠送品的生产厂家是不是该企业,只要用同张发票开据其销售额和折扣额,增值税只需要按折扣后的额度计算,相反的没有开据在一张发票上的则不能按折扣额计算。所以,企业应该通过简单的税务处理来减少征税;以赠送其他商品作为折扣。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赠送的商品同样为销售形式,一并算入销售额中,按“以赠送他人”的增值税条例进行增值税征收。一般是按照以下顺序计算:当月该货物的平均销售水平来定;按近期该货物的销售额的平均额度来定;按组成计税公式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以上两种方式进行对比,第二种程序复杂,会增加企业的管理负担,直接在商品价格上进行折扣,更利于节省企业的税收成本。

分期收款和现金折扣销售这两种不同的方式所需的义务时间确是不一样的。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销售货物时直接收款,都是以凭据为依准不管该货物是否有送出,时间都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从而可以得出可以使用分期的销售,不仅对推迟纳税和防止垫付税款问题的起到抑制作用,还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使用合约的方式销售货物。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可以采用合同的方式制约购买方,在合同中规定购买方的还款日期,同时还要在合同中强调,超出还款日期的货款,企业有权加收一定的违约金额,违约金额按照合同款的规定,以超出还款日期十天,按2%加收违约金,超出还款日期二十天,按3%加收违约金。这不仅督促了购买方,使得购买方尽早还款,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任何的影响,同时对于违约产生的折扣金额,还可以扣除在增值税中;采取递延折扣的方式。对于企业经常合作的业务购买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保障其合作购买方企业信誉的完好,企业可以把购买方当此合作产生的折扣,相应的额累计到下次交易中再予以扣除。当然,采取这种方式必须在保障企业销售活动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从而真正达到节税的作用。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委托代销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手续费代销,就是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缴纳一定手续费。另一种是买断代销,就是委托方和受托方订立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给委托方货款,实际售价可以有双方商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受托方代销所得。企业在进行委托代销时,可以对两种代销方式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全面核算,通过比较选择合理的委托代销方式。

企业在管理销售增值税税务筹划对于的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分析市场的整个竞争环境,结合国家的优惠政策,采取不同的增值税分摊方法,采取合理的销售方式,并对产品库存损耗增值税税务进行正确计算,利用多种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贯彻理解企业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为企业的经济发展不断努力。

作者:王新南 单位:天津东旭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企划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计税依据;利润;税负

引言

消费税是白酒行业的重点税种,其所占总税负比重大,极大地增加了企业成本,压缩了利润空间。对于很多白酒企业来说,缺乏纳税管理的经验,财务管理人员对于消费税纳税筹划意识不够,同时也欠缺专业系统的纳税筹划知识,导致企业消费税率居高不下,经营状况不够理想。因此,白酒企业如何进行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是十分重要的。白酒企业应该在遵循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加强纳税管理,切实可行地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提高企业利润。本文依据安徽迎驾贡酒公司实际的财务报表数据和具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围绕白酒行业的消费税特征,从四个方面为其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为其实现节税增利提供基本思路和决策参考。

一、纳税筹划相关理论及行业状况

(一)纳税筹划概念

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内外的税收筹划文献之中,不同学者对不同的主体进行研究,对于纳税筹划的概念各不相同。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核心关键都是最终要减轻税收负担,达到节税的目的。本文认为,纳税筹划是指利用专业的财务和会计知识,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以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为基础,通过对企业具体业务的梳理,制定多个科学详细的筹划方案对具体涉税事项进行提前测算,对利润进行正确预测,并且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实现税负最低,从而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整体利益

(二)白酒行业消费税概况

从2015年至今,之前走势低迷的白酒行业状态回暖,在白酒价格和销售数量两个方面都呈现出了连续几年的上升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完成酿酒总产量119万升,同比增长6.86%;主营业务收入5654亿元,同比增长14.42%;利润总额1028亿元,同比增长35.79%。白酒作为历史悠久的产业,自古以来在国家税收之中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税法对于白酒行业的限制也较多。在我国,来自于白酒行业的税收收入中除了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征收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以外,另外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消费税税收。相关数据显示,仅在2017年一年内,19家白酒上市公司缴纳税费共计546.52亿元,同比增长16.4%,这充分说明白酒行业为国家税收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根据税法规定,我国白酒行业从生产到最终零售都实行单一环节征税。白酒适用于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相结合的复合计征方式,包括按照销售价格以20%的从价税率征税,以及按照1元/1公斤的标准缴纳从量税。白酒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量×定额税率。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是计征消费税的两个关键因素,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应该紧紧围绕这两个因素展开。

二、消费税筹划方案设计

1.优化生产结构,生产多功能酒类。白酒是缴纳消费税最高的行业,优化其生产结构,不仅能帮助企业在同行业之中脱颖而出,建立竞争优势,获取更为广大的消费群体,同时还有助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降低高额的消费税,减轻税负扩大利润。从年报之中可以看到,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1.38亿元,其中酒类销售收入为29.01亿元,2017年的销售量为43718.50t,生产量为42407.89t,库存量为3268.37t。那么2017年应缴纳消费税为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亿元。假设采取方案二,公司将这批白酒的1/5再加工为养生药酒,其消费税率为10%,假定其销售价格不变,那么药酒所实现的销售收入为29.01×1/5≈5.80亿元,药酒所对应销售量为43718.50×1/5≈8743.7t;则其他白酒销售收入为23.21亿元,对应的白酒销量为34974.8t。加工的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5.8×10%=0.58亿元,剩余白酒应纳消费税为4.99亿元。根据方案二将2017年的白酒产量按照4∶1的比例分为白酒和药酒进行生产,会比方案一单一生产白酒节税0.67亿元。这样看来,生产多品种其他消费税率较低的酒类,在保证销售收入的情况下,是可以达到节税效果的。

2.设立销售子公司单独核算环节。显而易见的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越小,计算出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也越少。从这方面入手,迎驾贡酒公司可以考虑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白酒行业实行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即只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计算缴纳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一般只需缴纳增值税。迎驾贡酒公司若是另设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子公司),那么就可以将生产出来的酒品以一个相对较低的价格销售给该子公司,在此环节以较低的应税销售额即计税依据来缴纳消费税,而子公司再以较高的价格对外出售,在此环节只需缴纳增值税而无须再次缴消费税,如此便可合理避税,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是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注意一点,公司销售给子公司的酒品价格不得低于子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否则税务机关要对最低计税价格进行核定。那么此时有两种销售方案可供选择:一是直接对外销售;二是先以70%的最低标准计算出最优价格20.307亿元,并以此价格销售给下设的销售机构,由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再以29.01亿元的价格对外出售。两种方案对比情况,计算如下:方案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亿元方案二,通过设立单独核算的销售机构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20.307×20%+43718.50×1000×1/100000000≈4.50亿元采用方案二设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子公司可以比方案一直接对外出售节税1.74亿元,因此方案二是十分可取的

3.选择“先销售后包装”的包装方式。企业在销售的时候,可以选取不同的包装方式,对于白酒企业来说采取不同的包装方式所缴纳的消费税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包装后销售”,另一种是“先销售后包装”。包装和销售的先后顺序不同,其计税方式就不一样。税法规定,将不同税率产品成套进行销售的时候,如果会计部门没有分别核算其销售金额和数量,则依据从高计征原则按照这些产品的最高税率来计征消费税。在成套销售之中,企业先包装好后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并没有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商品,只能从高计征消费税。下面对这两种包装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假设安徽迎驾贡酒公司向经销商销售15000套白酒与药酒的套装礼盒,成套酒销售价格为200元/套,一个套装礼盒之中包括粮食白酒和药酒各1瓶,其每瓶酒都为1斤装的规格(若是单独进行销售,粮食白酒价格为120元/瓶,药酒价格为80元/瓶)。若是选取方案一“先包装后销售”,则无法分别进行核算,依据从高税率计征原则,药酒需要按照白酒的复合计征的计税方法来缴纳消费税,势必会多交税。而在方案二“先销售后包装”的情况下,对白酒与药酒分别核算,药酒只需按照10%的低税率进行从价计征,与方案一相比自然会少交税。方案一,“先包装后销售”。应纳消费税=200×15000×20%+15000×2×1×0.5=615000元方案二,“先销售后包装”。应纳消费税=120×15000×20%+15000×1×0.5+80×15000×10%=487500元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到,方案一成套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615000元,若采取方案二则能够节税127500(615000-487500)元。

4.通过委托加工生产节税。在我国,对于不同的加工方式有不同的计税标准,目前的加工方式主要有企业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自行加工生产的,以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作为应纳税销售额;委托加工生产的企业,应以受托方同期同类产品的公允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上述价格,则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一般来说,白酒的实际销售价格会比受托加工方同期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高。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委托加工费用高于自行加工生产成本的情况下,企业还是应当选择自行生产。其酒类销售收入为29.01亿元,酒类营业成本为10.41亿元。公司可以自行生产,或者委托其他酒厂加工生产。下面,对不同方案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进行计算分析。方案一,自行生产。应纳消费税=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亿元方案二,委托其他酒厂生产,收回后直接销售。委托加工费无差别点=29.01×(1-20%)-10.41≈12.80亿元从上述的计算可以得出结论,在委托加工费小于12.80亿元的情况下,委托加工生产的组成计税价格就会小于自行生产的计税依据29.01亿元,委托加工生产的应纳消费税就会小于6.24亿元。

销售企划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药企业 增值税 纳税筹划 决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1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论概述

1.1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我国境内的商业企业或者加工制造企业,就其经济增值环节,取得销售额,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1]在企业众多税种中,增值税是最大的税源,税率高,范围广,因而增值税纳税筹划在企业减轻税负的过程中占重要地位。[1]

1.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概念

根据纳税筹划的含义,可以将概念归纳为:利用起征点、减免税等,通过对其经营活动合法合理规划,以延缓或者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的税负降低了,税后利润也提高了,目的就是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2]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自2016年4月全面实施,这更加体现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深远意义。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要具体经营活动具体分析设计,筹划本身就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在投资、筹资、经营过程中,要从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税、国家政策等因素出发设计出多种方案,从中找出方案中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现金流入最大的方案就是最优方案。

2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2.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分两种,一是企业制度不健全,公司经济规模比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企业制度健全,公司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一般纳税人。其殊的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实施税款扣制,即货物的进项税额减去货物的销售额的余额。相比较,税款抵扣制是不适应小规模纳税人的。而是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的3%计算税额,简易征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

2.2通过分立或者分散经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不管公司大小,只要制度齐全,就可以利用不同产品、不同生产环节分开进行单独核算税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营改增的运输部门,可以单独设立核算部门,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月收入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可以免征增值税,还有税金及附加免征。

2.3通过合并进行增值税筹划

合并筹划。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增长率出发,如果增长率不高并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若干相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合并,使规模扩大为一般纳税人,有利于减轻税负。小型微利企业按简易征收制度纳税,不享有进销项抵扣制度,但是通过合并经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销项抵扣制度,增长率高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就减少。[5]

2.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当进行经营活动时,可以先了解考虑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缩小成本,最小化风险。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逐渐延伸,国家大力扶持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环保业等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在合理合法的环境内减轻税负。

3 制药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证分析

3.1 EW制药公司简介

EW制药有限公司建于1946年,是专门研究制造药品的制药企业,在制药领域享有领先地位,是我国药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公司资产总额达35亿,公司规模逐年扩大,现有员工6000余人,销售收入每年超过20亿元。公司拥有全国首屈一指的企业技术中心――医药工业设计院、研究院、质量检测控制中心、计算中心等部门,能够与外国公司直接洽谈。公司主要生产比较常见的药品的原料以及稀少又强效的药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营销网遍布全球。

3.2 EW制药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3.2.1 EW制药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在众多行业中,制药行业是国际化产业之一,是世界产值增长最快的朝阳行业之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国内医药市场也开始蓬勃发展。EW制药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产品结构(分配)较为简单,没有过于复杂的工艺过程,但对专利(配方)有较强的依赖性。销售一般采用分销模式,这是一种有效的销售方式,销售范围广,不过产品销售比较没规律。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层面广,企业受到社会经济波动不大。

3.2.2 EW公司现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分析

纳税筹划可以针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同方面,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战略思想与EW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相结合,制定出最适度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为生产中草药,每年需要采购大量的中药材原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初级农产品。这在EW公司的基础生产中尤为突出,为此应尽可能利用免税政策,在采购环节筹划,选择合理的采购对象。

营销活拥脑鲋邓澳伤俺锘:税负转嫁是企业最常使用的方法,通过降低销售价格,减少销项税。但是减少收入,利润也会减少。在销售环节若保证利润不减少,最有效的方式即降低销售费用,转嫁给买家。税负转嫁,是一种有效的方法,EW公司可以把销售费用转嫁给买方,同时利润也同样转嫁给了买方,主要的方案有:

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税务纳税筹划:EW公司每年有占总营业额相当比例的代垫运费等价外费用,如果将其外包成单独运输公司,这就极大地转嫁了费用,降低负税,节约成本。

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的销售方式中,不同代销方式结算方式不同,那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也不同,合理设计代销方案,比如委托各大中小商分别经营代销药品,这种选择是不影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的代销方式。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从代销这点出发。各大医药企业都会有强大的经销商,EW公司也与各地医药的商家合作,由公司采用代销方式,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普遍是:一是直接打折;二是买一送一。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其计税依据是不同的。

3.3 EW制药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最优方案设计

通过具体分析各种方案,还有结合目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针对EW制药公司当前的纳税筹划现状设计几种增值税纳税完善方案,具体如下:

3.3.1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每年为生产某中药成分别在河南、陕西、湖北等地农村收购初加工的甲、乙、丙三种药材。据市场预测,该药需求量近几年内将呈现持续增长,采购这些药品原材料也就更加迫切增长。

纳税人购进农户生产的初加工的农业成品,可按收据证明的金额的13%计税。EW公司在各地收购的农家手里的初加工药材,由于国家惠农政策,经过加工后的中药不属于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在账务处理时不能做进项税抵扣。EW制药可以改变策略,直接购进原料由公司内部进行初加工,可以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方案可以收购一台筛选机,即可凭收购凭证所列金额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方案预测的采购数及金额如表2所示。

各方案比较及预测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应纳税额,公司每年的收入也会增长,每年因采购销售税款抵扣66.43万元,可以减少纳税20.55万元,增加利润82.22万元。企业成功地借助税收优惠,减少税务财本,解决了进行税额抵扣的问题。

3.3.2 销售业务中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2016年收入为22189万元,为了促销,公司负责运送并收费等。每年收取运输费等共计778万元,运输费等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且无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运用分批计算等技术,注册全资储运子公司――ENJ储运公司。由于营改增政策,负责EW公司的所有的运输业务,然后收取运输等费用,另外核算。ENJ储运公司属于物流公司,适用11%的增值税。据此分析,公司设计的运输费用纳税筹划方案如表4。

各方案比较如表5所示。

由表5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每年少承担税负27.9元,税负降低了24.4%。当然,设立子公司,成本费用也会增加,则要考虑设立成本问题。因为EW制药价外费用占收入比重相对较高,成本增加也相对较小,方案(二)是可行的,设立子公司进行独立核算,享受政策。

3.3.3 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我国医药品市场销售款的收回有几种情况:按提货结算时间长的方式结算货款,可以推迟纳税;提货后近期内结算货款方式,加快纳税;还有定期方式结算医药品,销售后结算货款方式等。结算时间的长短影响缴纳税款的发生时间也不同,造成缴款的税额相同,而资金时间价值不同。时间价值是大企业的重要财务政策,因此结算方式的筹划就是根据货物以销售的时间很短,一般很快就会资金回笼,则合同最好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若对方公司经营的资金周转情况不太好,货物提货后一般无法不较快回笼,甚至出现坏账,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应首要考虑资金能否尽快收回,尽可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

3.3.4 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开发的新药,分销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经销商和商,主要有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代销清单时间,但如果价格不同,就会造成手续费的处理方式不同,那么税款也不同。有关的资料如表6所示。

各方案比较如表7所示。

从两种方案可以看出,EW公司可以减少7.65万元的税款,相应地,附加税减少0.67万。运用扣除技术,减少了应纳税额。

3.3.5促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在经济的激烈竞争下,通常各种庆祝促销活动都是大型药店热衷的,某大型药店邀请EW公司参加。活动方式有折扣销售和买一赠一两种参与方式。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计税依据就是赠送商品价值和销售商品价值的总和;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就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税。EW公司有营业额为每天20万元(含税),利润率为30%。筹划方案可以具体设计如下,依据促销方式,预测的资料如表8所示(暂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各方案比较如表9所示。

由两种方案比较可知,采用I一赠一收入增加,税款也增加,利润也减少,采用折扣销售,收入少,税款少,税后利润较高。因此,选择折扣销售方式的方案较优。

总之,增值税是制药企业最大的税负,税率高,范围广。增值税纳税筹划是税收双方博弈的过程,理性选择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统筹规划、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设计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让更多的医药企业寻求适用于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案,减轻增值税纳税负担,从而减轻行业税负,这将更有利于医药行业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销售企划方案范文第4篇

先是企业家行为,后是专业行为

毫无疑问,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在营销策划上,都是专业的。但它们在为中国企业做营销策划时,几乎尽数失败。

主要可能是,它们过多地运用了“专业”。

好的策划方案,是专业的产物,但它不仅仅是专业的产物。不建立在企业实施能力之上,再优秀的策划方案,都是没有用的,都是纸上谈兵。你相信因为有了一个专业的策划案,企业能够从技术到装备,从品质到成本,从人才到管理,迅速实现质的飞跃吗?

事实上,只有那些在现有条件下能够实施的方案,才是好方案。专业讲究的是公理,而解决方案讲究的是特殊性。用公理对付特殊性,如同大炮打苍蝇。

因此,即使是把握了顾客需求的特殊性,也仍然不能保证策划方案的可行性。你对竞争对手了解多少?不解决这个问题,方案就缺乏针对性;你对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又了解多少?在行业产生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转折期策划要点有何不同?你是领先者、跟随者或者是挑战者?不同的取向,不同的市场地位,策划截然不同。

营销策划因其目的不同,方案也大相径庭。

解决生存和销售问题,是一种方案;解决发展和营销问题是另外一种方案。如果你说“从长期看二者是一致的”,那纯粹是“坐而论道”。谁只看到战略和战术的统一性,谁就会付出惨痛代价;同时,谁忽视二者的统一性,谁也会付出惨痛代价。这当中的分寸,岂是一个简单的专业问题?

专业当然很重要,但如果专业脱离了深刻的悟性和深厚的经验积累,专业将演变为“系统性失误”。

好的策划方案,肯定是基于专业,但好的策划案本质上是基于创新思维和独特理念,这些才是好策划方案的灵魂,专业只是手段。

营销策划是一种企业家行为,不是一种简单的专业行为。

比如,为什么中国企业建设市场部的历程如此艰难?尽管原因很多,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不太清楚市场部到底承担着什么责任,以及承担这个责任需要什么样的人物。

我不相信在一个没有思想、悟性的企业里,能够产生优秀的营销策划。或者说,如果企业营销高管达不到企业家高度,就不可能真正承担起营销策划,尤其是战略性策划的重任。

在此基础上,引申出下列两个关键性问题:

首先,营销策划的企业家角度与经理人角度。

二者的本质区别是,整体思维和局部思维,战略思维和战术思维,发展思维和业绩思维。

这里并非片面地将企业家与经理人对立起来,而是强调,从营销策划角度,不应该存在什么经理人或者企业家两个角度,只能有一个角度――企业家角度。

其次,专业和专业精神。

专业是一码事,专业精神是另外一码事。如果缺乏专业精神,那么专业只能为谬误披上合法的外衣。

营销策划是一种智慧行为,而非技术性的专业行为。当以专业为工具主导营销策划时,策划就失去了专业精神。

营销策划,盯住空间和潜力

并不是所有涉及营销问题的策划,都能称为营销策划。只有那些涉及企业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策划才是。简单定义,水平方向的扩展可叫做发展空间,垂直方向的扩展可叫发展潜力。

在水平方向上,如何进入更多、更大的区域,如何导入更多的业务,如何开发更多、更丰富的产品,如何拓展更完善的渠道――它们更多支撑着企业量上的增长。

在垂直方向上,如何进入细分市场,如何进行产品升级,如何完善产品结构,如何进入精耕细作,如何建立竞争优势,如何提高市场地位,如何建立品牌――它们更多支撑着企业价值的提升。

发展空间与发展潜力是两个相互支撑的要素。没有空间上的持续扩大,潜力再大,也会挖空;没有潜力支撑,空间越大,问题越多,包袱越大。

只要企业失去了发展空间,那么,企业很快就会发现,发展潜力越来越小。同样的道理,如果企业失去了发展潜力,在空间的拓展上,会迷失方向。

中国企业近年来的发展僵局,正是来自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缺失。中国营销面临的考验也正是如何在新的市场、行业环境下,继续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和潜力。

在过去3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企业的营销,太过讨巧。我们所谓的营销策划,超越了基础工作,要么是三国式博弈,要么是水浒式打斗。

刘备沾了“皇叔”的光,品牌沾了广告的光。回过头来看企业,有多少建立了核心竞争优势?有多少建立了完善的营销体系?有几个企业的功能得到完善?

我们看到的是,许多龙头企业向着外资搔首弄姿。没有办法,我们的企业的确遭遇了发展的瓶颈或天花板。表面看是创新乏力,本质上是营销策划能力的极度低下。

销售策划,盯住销售业绩

营销和销售哪个更重要?这个疑问一直困扰着中国企业。有专家认为营销更重要,也有人认为销售更重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不妨换个角度问一问:营销与销售,哪个不重要?

这本来就是个伪命题。

营销是“生和养”的学问,销售是“用”的学问。

科特勒说,营销是用产品卖价格;销售是用价格卖产品。

跨国公司深得其中奥妙。

比如诺基亚,每一款手机出来,都是首先确立一个既给手机也给消费者身份的价格。然后一路下挫,既分层次覆盖消费者,同时也不断地放量。从各层次消费者那里都赚到优厚的利润。

即便是很能代表所谓品牌本质的奔驰、宝马,也在用价格最大限度地调整品牌的覆盖面和销售业绩。

从某种意义上,销售策划比营销策划更能决定企业命运。原因很简单,企业能量是由销售直接赋予的――没有销售业绩做支撑,企业就不能挣到满意的利润。即便是牛气如劳斯莱斯,没有足够的销量,也得被别人兼并。

中国企业在营销策划上存在的问题是,由于能力不足,基础太差,立意不够高远,手段不是太多。而在销售策划方面存在的问题则是随意性太强,缺乏战略规划,急功近利。

营销策划是一门把握需求和行业变化的学问;而销售策划则是一门把握需求和行业连续性的学问。只有把握变化,才能找到创新来源;而只有把握连续性,才能最大限度地收获。

决定销售策划的因素很多,关键因素是对产品生命周期的把握和打造。看看优秀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再看看其他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问题就会一目了然。

中国企业的竞争,过多地集中在了销售竞争上。而销售竞争又缺乏通盘考虑。其结局就是以牺牲产品生命周期为代价。本来创新能力就差,产品生命周期又较短,或者,干脆就缺乏产品生命周期意识,那么,企业在声誉产品打造上就缺乏时间纵深。

康师傅一个红烧牛肉面卖了十几年,到现在虽然仍然“就是这个味”,但丝毫不影响它雄居垄断地位。

销售企划方案范文第5篇

毫无疑问,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在营销策划上,都是专业的。但它们在为中国企业做营销策划时,几乎尽数失败。

主要可能是,它们过多地运用了“专业”。

好的策划方案,是专业的产物,但它不仅仅是专业的产物。不建立在企业实施能力之上,再优秀的策划方案,都是没有用的,都是纸上谈兵。你相信因为有了一个专业的策划案,企业能够从技术到装备,从品质到成本,从人才到管理迅速实现质的飞跃吗?

事实上,只有那些在现有条件下能够实施的方案,才是好方案。专业讲究的是公理,而解决方案讲究的是特殊性。用公理对付特殊性,如同大炮打苍蝇。

因此,即使是把握了顾客需求的特殊性,也仍然不能保证策划方案的可行性。你对竞争对手了解多少?不解决这个问题,方案就缺乏针对性;你对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又了解多少?在行业产生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转折期策划要点有何不同?你是领先者,跟随者或者是挑战者?不同的取向,不同的市场地位,策划截然不同。

营销策划因其目的不同,方案也大相径庭。

解决生存和销售问题,是一种方案;解决发展和营销问题是另外一种方案。如果你说“从长期看二者是一致的”,那纯粹是“坐而论道”。谁只看到战略和战术的统一性,谁会付出惨痛代价;同时,谁忽视二者的统一性,谁也会付出惨痛代价。这当中的分寸,岂是一个简单的专业问题?

专业当然很重要,但如果专业脱离了深刻的悟性和深厚的经验积累,专业将演变为“系统性失误”。

好的策划方案,肯定是基于专业,但好的策划案本质上是基于创新思维和独特理念,这些才是好策划方案的灵魂,专业只是手段。

营销策划是一种企业家行为,不是一种简单的专业行为。

比如,为什么中国企业建设市场部的历程如此艰难?尽管原因很多,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不太清楚市场部到底承担着什么责任,以及承担这个责任需要什么样的人物。

我不相信在一个没有思想、悟性的企业里,能够产生优秀的营销策划。或者说,如果企业营销高管达不到企业家高度,就不可能真正承担起营销策划,尤其是战略性策划的重任。

在此基础上,引伸出下列两个关键性问题:

首先,营销策划的企业家角度与经理人角度。

二者的本质区别是,整体思维和局部思维,战略思维或战术思维,发展思维或业绩思维。

这里并非片面地将企业家与经理人对立起来,而是强调,从营销策划角度,不应该存在什么经理人或者企业家两个角度,只能有一个角度——企业家角度。

其次,专业和专业精神。

专业是一码事,专业精神是另外一码事。如果缺乏专业精神,那么专业只能为谬误披上合法的外衣。

营销策划是一种智慧行为,而非技术性的专业行为。当以专业为工具主导营销策划时,策划就失去了专业精神。

营销策划,盯住空间和潜力

并不是所有涉及营销问题的策划,都能称为营销策划。只有那些涉及到企业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策划才是。简单定义,水平方向的扩展可叫做发展空间,垂直方向的扩展可叫发展潜力。

在水平方向上,如何进入更多、更大的区域,如何导入更多的业务,如何开发更多、更丰富的产品,如何拓展更完善的渠道——它们更多支撑着企业量上的增长。

在垂直方向上,如何进入细分市场,如何进行产品升级,如何完善产品结构,如何进入精耕细作,如何建立竞争优势,如何提高市场地位,如何建立品牌——它们更多支撑着企业价值的提升。

发展空间与发展潜力是两个相互支撑的要素。没有空间上的持续扩大,潜力再大,也会挖空;没有潜力支撑,空间越大,问题越多,包袱越大。

只要企业失去了发展空间,那么,企业很快就会发现,发展潜力越来越小。同样道理,如果企业失去了发展潜力,在空间的拓展上,会迷失方向。

中国企业近年来的发展僵局,正是来自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缺失。中国营销面临的考验也正是如何在新的市场、行业环境下,继续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和潜力。

在过去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企业的营销,太过讨巧。我们所谓的营销策划,超越了基础工作,要么是三国式博弈,要么是水浒式打斗。

刘备沾了“皇叔”的光,品牌沾了广告的光。回过头来看企业,有多少建立了核心竞争优势?有多少建立了完善的营销体系?有几个企业的功能得到完善?

我们看到的是,许多龙头企业向着外资搔首弄姿。没有办法,我们的企业的确遭遇了发展的瓶颈或天花板。表面看是创新乏力,本质上是营销策划能力的极度低下。

销售策划,盯住销售业绩

营销和销售哪个更重要?这个疑问一直困扰着中国企业。有专家认为营销更重要,也有人认为销售更重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不妨换个角度问一问:营销与销售,那个不重要?

这本来就是个伪命题。

营销是“生和养”的学问,销售是“用”的学问。

科特勒说,营销是用产品卖价格;销售是用价格卖产品。

跨国公司深得其中奥妙。

比如诺基亚,每一款手机出来,都是首先确立一个既给手机也给消费者身份的价格。然后一路下挫,既分层次覆盖消费者,同时也不断地放量。从各层次消费者那里都赚到优厚的利润。

即便是很能代表所谓品牌本质的奔驰、宝马,也在用价格最大限度地调整品牌的覆盖面和销售业绩。

从某种意义上,销售策划比营销策划更能决定企业命运。原因很简单,企业能量是由销售直接赋予的——没有销售业绩做支撑,企业就不能挣到满意的利润。即便是牛气到劳斯莱斯,没有足够的销量,也得被别人兼并。

中国企业在营销策划上存在的问题是,由于能力不足,基础太差,立意不够高远,手段不是太多。而在销售策划方面存在的问题则是随意性太强,缺乏战略规划,急功近利。

营销策划是一门把握需求和行业变化的学问;而销售策划则是一门把握需求和行业连续性的学问。只能把握变化,才能找到创新来源;而只能把握连续性,才能最大限度地收获。

决定销售策划的因素很多,关键因素是对产品生命周期的把握和打造。看看优秀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再看看其它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问题就会一目了然。

中国企业的竞争,过多地集中在了销售竞争上。而销售竞争又缺乏通盘考虑。其结局就是以牺牲产品生命周期为代价。本来创新能力就差,产品生命周期又较短,或者,干脆就缺乏产品生命周期意识,那么,企业在声誉产品打造上就缺乏时间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