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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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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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 第四条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药师的水平和能力…

执业药师考试总结(精选5篇)

执业药师考试总结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在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相应的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执业药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Pharmacist

第三条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

第四条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药师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依法申请领办药品生产、经营或独立执行业务的依据。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10年;

(二)药学大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6年;

(三)药学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4年;

(四)获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2年;

(五)获药学硕士学位后,从事医药工作满1年;

(六)获药学博士学位;

(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的人员。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组织和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医药管理局及省级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为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出的执业药师考试及格名单向考试合格者核发资格证书,并通知其到当地省级医药管理部门注册。接到通知后须在3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第十三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的执业药师,由省级医药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印章,并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第十三条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

第十六条凡脱离药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2年以上者(含2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若要重新注册,必须再次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注册:

(一)死亡;

(二)服刑;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

第四章职责

第十八条执业药师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提供合格药品,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基本准则。

第十九条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企业执照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条凡各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流通部门,均应配备执业药师负责有关业务工作,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执业药师必须熟悉《药品管理法》等医药法规、条例,带头执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的各种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执业药师应不断更新知识、注意国内外医药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掌握最新的药学知识和先进的医药技术,以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执业药师有权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各环节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制订及对违反各项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部门领导的决定或意见有权提出劝告、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五条一个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正式执业,并对其所分工的业务负责。

第二十六条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执业药师岗位工作规范,对必须有执业药师上岗的关键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按规定须有执业药师任职的岗位,必须由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充任。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对执业药师的上岗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对违反工作岗位规范者要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现已在须有执业药师任职的岗位工作,但尚未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必须调离岗位,另作安排。

第二十九条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执业药师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收回其证书,并建议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对执业药师违反《药品管理法》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所在单位应如实上报,由主管的医药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当地有关执法部门,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罚款;

(三)停职检查;

执业药师考试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影响因素;对策

我国自1994年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执业药师培养制度不断完善,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提高药品质量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等起到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医药事业的迅猛发展,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及管理现状越来越不适应发展需要。如何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药品质量保证、药学服务方面的作用,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执业药师发展的因素

1.1执业药师法律地位不高《规定》明确指出: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而我国有关部门颁布的GMP、GSP规范中,均未直接提到执业药师。在相关药品监督管理文件中,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所必须具备的人员条件要求,大多是“执业药师或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作为技术监督管理中坚力量的执业药师,并非法定的、必须的和唯一的强制性要求,有关规章“刚性”不够实施的法律基础薄弱,职业准入控制形同虚设,是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弊端的重要因素。

首先,在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中,全职执业药师地位得不到肯定,有的执业药师相关合法权益和义务得不到履行和保障。其次,在药品经营企业中,部分零售药店追求经济利益与执业药师职责出现矛盾。很多执业药师由于受雇于药店,为了自身生存,往往屈从于药店追求经济利益的要求,不能真正履行执业药师的职责。再次,在医疗机构中,还普遍存在药师替代执业药师的现象。到2007年止,我国有执业药师151313人,其中医疗机构9万余人,部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形同虚设。执业药师与执业医师虽然均属于责任重大、社会适用性、关系公共利益的强制性准入控制的职业,但二者实施的法律明显不同。执业医师所依据的是《执业医师法》之国家法律,而执业药师依据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同是涉及人命关天的职业,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保障,直接影响到执业药师的队伍建设和作用的发挥。

1.2执业药师定位不准确在《规定》中,执业药师被定位于药品的生产、经营领域。1998年修定后的《规定》中,采取了简单扩大的办法,将执业药师定位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几乎涵盖了整个药学实践,执业药师的定位过于宽泛,导致了执业药师考试及继续教育内容的宽泛,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影响到执业药师对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及药学服务能力。

1.3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内容缺乏专业特性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考试及继续教育内容覆盖了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学科专业和各种性质不同的领域,参考的药学人员感到考试内容过于宽泛,考试难度大。继续教育的内容在具体执业过程中适用性不强。一方面: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晚,相应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继续教育工作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目前,部分地区的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与全国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不能同步进行,所开展的继续教育与执业药师知识的需求还不适应。虽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对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目的、内容、管理办法等事宜做了规定,但还未上升到国家法律地位,从而影响了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另一方面:我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形式较单一,对药品执业药师的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地达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预期目的。

1.4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在国外,如日本的药师人口比为13名/万人;法国的药师人口比为9.1名/万人;美国的药师人口比为7.6名/万人,而我国的执业药师人口比为1名/万人,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从执业领域来看,我国的执业药师分布不合理。执业药师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医疗使用单位,而在执业药师数量相对较少的药品经营单位中,较多的执业药师分布在药品批发单位,而需要较多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单位的较少,执业领域分布不合理的现象十分突出;从地域分布来看,执业药师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与东部及沿海地区,占执业药师总数的70%,而中西部地区仅占总数的30%左右,同时还存在执业药师“向东流”的现象。

1.5职业道德建设不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执业药师队伍中执业药师职业道德规范尚未形成。还不可忽视的一是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意识不够强,有的不履行执业药师的职责,有的甚至还弄虚作假;二是有的执业药师缺乏自律意识,导致服务水平下降,影响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三是执业药师执业权益保障与义务履行缺乏有力的监督。

二、新时期执业药师发展及对策

2.1明确加快执业药师立法药师是一种特殊职业,它是连接病人、医师和药物的纽带,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合理用药的关键因素。而执业药师承担的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关键药学技术业务领域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的任务。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与明确法律地位是当前执业药师制度建设的紧迫任务。完善执业药师的职能定位是落实执业药师执业的基础,也是执业药师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我国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对执业者的知识能力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药学领域不宜设立统一的职业准入标准。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主要是医院药房、社会药房和社区医疗药房,对从业者的知识素质与能力结构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共性,主要职责是确保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药品生产领域,对专业人员的要求与流通使用环节相去甚远。因此,需要加快执业药师立法,重新对执业药师进行科学的准确定位,有利于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确保药品质量与人民用药安全。

2.2完善执业药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制度执业药师职业是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安全有效的特殊职业。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通过资格考试制度认证药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本国的药学教育密切联系。如日本侧重于药学基础内容,加拿大、美国等国家重视专业技能操作。而我国现有的执业药师考试内容和形式较单一,考试内容与所从事职业的工作不够吻合,难以达到考试的最终目的。因此,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应结合药学实践,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的执业药师,采取分门别类的针对性考试,以达到学以致用、考以致用的目的。

执业药师制度是国家对药学这一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社会公共利益的职业化从事这一职业的技术人员实行的一种职业准入控制。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获得执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但目前,还普遍存在继续教育中的“工学”矛盾,甚至有的单位不支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这一制度还没有引起社会和执业药师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应该在有关法律中,强调继续教育的强制性和执业药师地位的必要性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明确其职责,才能以法管药,依法执业。

大力改进继续教育内容和培训形式,突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构建以现代网络技术、各地药品监督管理、行业学会、高等院校的执业药师培训体系,开展以集中学习、分散培训、分别指导和专题讨论、撰写论文、参加学术会议以及自学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2.3盘活执业药师存量,引导合理流向执业药师的执业活动涉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也是社会对药学职业的期望。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药师对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品服务质量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执业药师一方面数量不足,分布失调,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执业药师资源闲置。政府部门应采用动态的执业药师使用政策,盘活执业药师存量,引导执业药师向最需要,也最缺乏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领域流动,配套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执业药师到中西部地区执业。同时,鼓励更多的药学技术人员加入执业药师行列,迅速壮大执业药师队伍,确保我国药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2.4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是特定社会伦理思想和社会期望在职业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是调整职业人员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和规范。在现代社会中,药师和医师一样,所从事的是与人类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的职业,药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

因此,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刻不容缓。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舆论的宣传与社会的广泛监督,依法管理,规范药师的行为,充分发挥药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把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日程,为职业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其次,作为执业药师,一方面要遵循各种药事法规对其职业行为的约束,主动、自觉地履行执业药师的职责。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教育和学习,不断加强自身执业药师修养,要树立对病人与公众负责、对自己负责、对药学职业负责、对其他卫生人员负责的责任意识。再次,要刻苦钻研,掌握最新的药学技术、信息和知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执业药师考试总结范文第3篇

1.1招生规模

四川有省属医药院校五所,其中本科医学院校四所。2006年以来的五年间,四所本科院校的医学类专业本专科招生总规模明显增加(增幅达48.8%),其中以2007年同比增幅最大(本、专科分别为26.7%和56.1%),以后逐渐趋于稳定。近两年医学本科专业招生相对平稳,而专科专业增幅仍然显著(2010年同比增加19.3%)。我们将2006至2010年间四所医学本科院校医学类专业本、专科招生数与同年四川省医学类专业招生总数进行比较(表2),发现四所省属本科院校医学类专业的本科招生数占当年四川省医学类专业本科招生总数的73.0%至82.8%(合计占80.1%),而专科仅占当年同类专业招生数的7.8%至18.4%(合计占12.0%),说明四所省属院校是四川省医学本科教育的主要基地,而专科教育主要由省内其他专科(高职)院校承担,符合四川省高等教育的总体规划。

1.2本科专业设置

四川省属医学院校医学类本科是四川省医学本科教育的主力军,那么其专业结构如何,是否能满足四川省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社会的进步、教育对象的变化及学科的发展都直接影响着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现行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管理办法是1998年制定实施的,距今已经有十多年时间,明显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二是不能适应高校多类型、人才培养多规格的需要;三是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设置困难,不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四是与研究生培养《学科目录》存在专业衔接问题。2010年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修订,并于2012年颁布。我们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印的《2005年普通高考报考手册》[5]之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及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统计分析省属医学本科院校有关医学类专业的设置,结果表明:按旧目录计算,医学类本科共设有8类(一级学科)36个专业,四川省于2010年在临床医学专业下又增设了全科医学,故总计按37个专业计算;专科设5类27个专业。按旧目录一级学科专业计算,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和成都医学院分别有6、6、5、4个一级医学学科招收本科生;按二级学科专业计,四所院校设置的本科专业数由高到低依次为成都中医药大学14个,泸州医学院12个、川北医学院11个和成都医学院9个;即使按2011年招生专业数最多的成都中医药大学计算,其本科专业的设置率仅为37.8%(14/37),且中医药专业占二分之一。按旧目录所列27个专科专业计,2010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以12个专业(占专业总数的44.4%)高居榜首,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和泸州医学院依次为4、3、1个专业。按新目录统计,成都中医药大学医学类专业设置率为34.1%(15/44)、其次为泸州医学院29.5%,川北医学院25%和成都医学院22.7%。需要指出的是四所院校本科专业重复率达60%,只有法医学、眼视光学、临床药学、藏药学、针灸推拿学、药物制剂等专业没有重复设置。按新目录计,四所本科院校均未开设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妇幼保健医学、卫生监督、全球健康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可见四川省属医学院校学科及专业建设显得十分薄弱,难以满足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全面要求,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省食品卫生与监督、中药产业、精神卫生、预防保健等方面人才匮乏。

1.3本科各专业招生数量与构成比

从各专业的招生规模看,2006至2010年间,省属医学院校在11类医学专业(新目录一级学科)中仅有基础医学没有招生,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基础医学的办学条件(包括师资队伍、实验室建设等)要求高,省属院校达不到相关要求,也可能是因为该专业学生的就业存在较大困难(因为从事基础医学工作者对科研能力的要求较高,本科毕业生难以企及),其余10类专业均招收本科生。由于从事法医工作人员不计入卫生技术人员,故在此不予统计。四所院校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麻醉学和医学影像学)规模最大,五年共招收19148人(占总招生人数的42.3%),其次是护理学(14.7%),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麻醉学所占比例分别为8.3%,6.1%,4.8%,4.1%,3.9%,3.9%和2.6%,其它专业所占比例仅为0.2%~1.7%。考虑到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均是执业医师的来源,故合并计算总数为25823,它们与药学(含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专业招生人数之比分别为1∶0.15、1∶0.22和1∶0.09。按四类执业医师进行分类比较,临床医学类、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和预防医学类专业五年招生所占比例分别为74.2%、21.4%、1.9%和2.5%,与2010年四川省四类执业(助理)医师构成比(分别为71.0%、21.4%、4.2%和5.4%)基本一致(r=0.9998,P<0.01)。由此可见,四川省护理、药学及医学检验(尤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匮乏以及公共卫生和口腔执业医师相对不足的现状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这种现状与目前相应专业的招生比例有明显的相关性。

2医学专业毕业生质量

我们曾分析并认为医学专业毕业生能否成为一名合格的卫生人才,需要一个检验的标准,而执业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性考试,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同时也应是检验大学专业教育水平的标准[6]。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最终能否进入卫生技术队伍行列,需要通过执业资格考试。需要关注的是,2005至2009年间,全国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毕业生首次参加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09年仅为52.06%。四川某高校2008年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为64.23%[7]。黄海溶等[8]报告2007年海南医学院和其他学院毕业生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理论考试通过率仅为39%和30.2%,同比显著下降。某省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总体通过率甚至只有24.89%[9]。伍洪波等[10]的研究表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受最高学历、单位所属、毕业年限等因素的影响。由此推测专科毕业生的考试通过率可能更低。有资料显示:新疆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综合笔试通过率仅为13%-19%,明显低于同期本科毕业生的水平[11]。由于四川省招收医学专科学生占本专科招生总规模的一半以上,如果其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太低,将明显影响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那么,其他专业的教育质量如何呢?山东省2002年度共计8169人参加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总体合格率为仅为26.8%(药学28.3%,中药学24.4%)[12]。如果四川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也如此(未见报告),实在令人担忧。由此可见,目前医学教育的质量不容乐观,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导致大量医学毕业生“失业”,出现一种一面是大量医学专业毕业生进入社会,而另一面是卫生技术人才依然缺乏的尴尬局面。

3小结

执业药师考试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教学改革;教学效果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是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之一。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各项知识和技能,正确分析、处理和解决在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集中反映执业药师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开展药学服务的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能力,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这门课程知识点很多很细,文字性内容偏多,很多需要记忆掌握,学生学起来较为吃力、枯燥。为此,我们展开了该课程的教学设计与改革,在课程内容安排、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设计,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进而提高教学效率。

一、课程内容安排

药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药学职业所需要的人才。因本课程为执业药师的必考课程,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我们紧扣《执业药师考试大纲》。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与2014年的变化是:删除了上一版中的医疗器械全部内容,其余各章节的内容也有较大调整。《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课程的作用不仅使学生掌握开展药学技术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更侧重于培养学生从事药学服务的职业能力,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完成处方调剂、非处方药的问病荐药、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提供必要的药学信息、药学监护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等药学服务工作,具备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职业素养,对培养药学服务岗位技术人员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将该课程设置为药学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

我们设计了药学服务岗位认知、处方调剂、常见病症自我药疗、常见疾病药物治疗、特殊人群用药指导、临床常见药物中毒与解救、药学监护、药品的临床评价、药学信息服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药品保管11个学习情景。在教学实施中,将其进一步分解成30多个学习任务,从而使学习任务与岗位工作任务以及职业发展的对接更加紧密,突出教学的针对性。

二、教学方法设计

教育部明确指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我们药学专业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实行“走出去、引进来”的方针,一方面,组织学生进入社会药店、医院药房、药品企业进行学习,熟悉岗位要求。另一方面,吸引企业负责人、医院药房主任到我系开展讲座,对学生们进行职业指导、岗位需求指导,实现在校学习与就业的无缝对接。

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实施“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根据各章节内容特点,选取不同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情景模拟法、问题引导法等。如在“处方调剂”的学习中,可选择附院的一些典型处方,要求学生进行处方审核分析,说出处方中合理及不合理的地方,如何改进等,以此训练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处方审核能力。在学习“缺铁性贫血的自我药疗”等内容时,在教师讲解后,组织学生分别进行角色扮演(药学服务人员与患者),进行问病荐药、用药咨询与指导等情景模拟,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补充,这样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锻炼了学生用药指导能力,提高了学习效果。

三、考核评价

为突出本课程的职业培养目标,采取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期末考核。一是实践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学生处方调剂、常见病症的非处方药选取以及用药指导的能力,即在课程结束后以情景模拟的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实践考核,并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现场考核与评价,以考促练,以考促学。二是理论知识考核,紧扣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的题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包括一个试题背景信息和一组试题(2~5题)。这一组试题是基于一个临床情景、病例、实例或者案例的背景信息逐题展开,每道题都有其独立的备选项。目的是使学生熟悉执业药师考试模式,掌握考试技巧,将来能顺利地通过资格考试。成绩分配比例为: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40%,理论知识占60%,让学生既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能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总之,我校药学专业顺应社会形势和岗位需求变化,及时进行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改革,开展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体系的设计,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效。但仍需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不断努力和完善,开展与职业要求符合的一系列教学改革,探讨更好的教学模式,培养社会急需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参考文献:

1.于永军,祁秀玲,刘清新等.高职药学专业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课程开发及实践.卫生职业教育,2014(32):143-144.

执业药师考试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医类别;毕业生;就业

一、现状及原因

有资料显示,2007年毕业生有495万人,而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559万人。众多毕业生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是不争的事实。以武汉地区为例,据人事部门统计:医学类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就业率分别为68.65%、67.35%、63%,在13个统计大类中居倒数第一。据统计:2006年医学专业的就业率为31.01%,位居各专业排序的后三位;中医学专业就业率则更低,排在所有专业就业的倒数第二位。同样,根据上海市教委于2007年7月公布的2003-2006年度38个就业率低的专业中就包括中医学专业,低就业率排名第10名。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无论是哪个层次的毕业生,就业是有很大困难的。

本文以三峡大学仁和医院1999-2009年共计184名中医类别专业实习生为对象,通过电话随访和网上交流等方式,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结果显示,由于在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实习的中医专业学生大部分出自基层或农村,家庭经济基础都不是很好,所以所有的学生一毕业都通过不同的形式就了业,在所有从事的行业中,大致可以分为工作在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两大类。

(一)在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业

进入该领域的学生共有88人,占47.8%。在在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业,根据职业的特点分为以下两部分:

1、在非医学领域工作。进入非医学领域有45人,占24.5%;这部分人没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工作,是让人遗憾的。但是由于具有医学背景,在五年制的学习过程中,不断学习了中医知识,还大量地学习了临床医学知识,并且在实习阶段,也进行了系统的西医临床专业各科室的轮训。所以,没有进入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无论西医还是中医),还是很可惜的,毕竟医学人才不是普通资源,没有发挥他们应有的医学人力资源,其实也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中医药院校因生源的整体质量比不上综合性院校和西医院校,造成了毕业生先天相对不足,增加了后天培养的难度,间接降低了毕业生的竞争力。

因此在“毕业即失业”的年代不改行那么就意味着自己在社会上无生存的机会,改行是每一个本专业学生的无奈之举,每一个读5年医学专业的学生不能从事临床工作当医生是最大遗憾,“先就业再择业”也是一条出路。

这行业基本上不和医学沾边,也就是说,在现行工作岗位中,没有一点医学知识的应用,和别人竞争基本上不占优势,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是经过国家的大型招聘考试顺利进入事业单位或机关,如公务员,警察、教师等;二是利用其自己的综合资源,成为小私营主、进入IT行业、当司机、自由从业人员等。他们在生活中没有利用所学的专业来创造自己的生存所依赖的经济条件,只是在生活中利用一种中医本科生的平台和身份结合一些其他的知识结构来证明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在其生活中,所学的专业知识仍然有意识无意识地在干扰或影响自己的职场生涯或生活方式,特别是在目前一个大肆奉行“养生”的一个社会里,其专业知识使其成为一个复合型“人才”,同样也彰显其中医药学知识背景的优势,对职场和人际关系也无意识地起到催化作用。

2、在医疗卫生领域例工作,但是没有进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如卫生管理部门、保险公司、中药材公司、医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等医院上下游相关产业链上。有43人进入医疗相关领域的,占23.5%。这里面的职业也是纷样繁多,但医药和器械销售代表占半数以上,因为收入高、来钱快。由于医疗行业体制的原因,医院在上级部门拨款的缺口较大的情况,提高业务收入主要靠药品销售。医生的笔杆子比摇钱树还值钱,不但为医院创造了收入,也丰富了自己的钱包,医药代表给医生大量、惊人的药品回扣让医生尽可能地多开药(器械),来促进这层关系的职业就是医药(器械)代表。他们利用有专业的医学背景、医疗领域的人脉资源、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主治医生等级别以上的医生建立良好关系,来提升药品(器械),也带动自己的经济收益。

同时,在各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局等也需要专业的医学人才来监督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的诊疗常规,并对治疗流程或病历文书等资料进行审核,以规范医疗行为。

总之,是在应用所学的医学知识为医疗机构服务,直接对医院产生影响。虽然没有当临床医生,但是也在运用中西医医学知识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利用医学的一些有关知识,发挥其局部的某一知识点,尽量放大,挖掘与现任工作有关的知识面的潜力,让自己在本职工作内能最大限度地胜任该工作,并突出自己的专业优势,创造出更大的价值,以满足最丰富的利润空间,是自己得到较高的报酬,以致于许多人都本行业内成熟得非常快,同样也透支了大量的青春。

(二)进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在医院运行的成百上千条的业务流程中,主要有各类医政管理、后勤支持、医技诊断、临床诊疗和临床护理等五大类流程,当然,临床诊疗和临床护理是医院的核心业务流程。目前中医药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中,有20%左右的学生在非医行业工作,15%的学生考上研究生。进入了医院的学生,也多在县一级甚至乡镇医院。所以,进入医疗机构不是所有的医学生都会成为医生,根据医院的情况和自身情况,工作岗位也不尽相同。这里面也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进入医院,不是国家执业医师。对于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而言,不肯舍弃所学专业,将就业领域局限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也成了学生就业的羁绊。不少大学生认为,舍弃专业就业等于大学几年的苦读付诸东流。有的是对医学的情怀仍然割舍不断,有的是为了给五年的青春有个交代,所以,为了能进入医疗机构(以后再转到临床岗位),在招聘时也就放低了自己的专业要求,进入医院的临床二线工作岗位,做些医政管理、后勤支持等工作,如在医保科、病理科、医务科、人事科等。这种情况不多,如果不是出于主观原因,进入医疗机构等一般能从事所学专业

2、进入了医院,是国家执业医师。根据1999年《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注册分为中医、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等四个类别,在各类别的执业范围内从事相应的专业。因此,根据各专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专业。这是最正常的情况,只要想当中医医生,就必须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否则就是非法行医。理所当然地从事自己所学的专业也是幸运之事。但是一部人觉得自己也学了很多西医知识,和临床类西医学生没有什么区别,而且自己也有中医优势,根据医院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想从事临床类专业,这样发展空间也要大一些。在众多调查对象中讨论最激烈也是这个问题:怎样从事临床类专业?

按现有规定,在考试资格上,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而实际上,由于中医专业毕业生大多系统地学习过现代医学,和西医专业毕业生一样,经过适当的复习,完全有能力通过西医临床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也的确是在《执业医师法》实施的前几期考试中,由于管理口径的不统一和历史余留问题,有部分中医类专业的考生参加了临床类别的考试,顺利通过取得了“注册范围”是“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后来管理的持续改进,现在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只有毕业证书上有“中医”二字,一律只能参加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考试。但是由于各个医疗机构的情况均不一样,只要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所实际上从事的专业也不相同,也就出现了第二种情况。

(2)在医疗机构从事非中医类的临床专业,但是在非手术科室工作。取得了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没有当中医医生,但从事临床类别的专业工作,也就是西医医生。

由于基层医院“缺医少药”,能有执业医师就已经很不错了。中医医院,县一级医院和县一级以下的医院很多,基层医院尤为普遍。广东省没有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共64家,仅有1名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共150家,仅有2名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共133家。即使在三级医院或地市级医院,也有一部分中医专业执业医师也在内科等基础科室执业,特别是在内分泌科、消化科、肾病科、血液科、老年科等专业科室里中医执业医师较多。

随着医疗纠纷的日益增多,患者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医院为了规避医疗风险,不会让非手术专业的医生来做创伤性诊疗活动。由于手术科室风险性大,技术难度高,对专业知识要求强,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假如主刀医生是中医医生,就是会以“非法行医”处理,对医生对医院都不利。那些中医背景的医学生特别想当外科大夫怎么办了?有一种那个办法,那就是考研。

(3)在医疗机构的手术科室工作。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中医执业医师没有进行临床手术的资格,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下,想在综合医院手术科室工作,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考研,考临床专业或妇产科、外科等专业,取得外科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然后再报名参加临床专业的执业医师考试。考研是唯一的途径,中医类别的以学生中,刚入学就知道自己的就业前景,所以在毕业前参加工过后考取临床专业研究生,和西医学生一样才能进入自己理想的医院从事理想的专业。辽宁中医学院2004年共有125名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占毕业生总数的30.40%。中医学专业2004年的考研率为40%,2005年为40.54%;反映了学生求知欲望在不断增强,同时也希望通过继续深造,提高在就业中的竞争力。

同样,三峡大学医学院是一所B区招生研究生的高等院校,不属于自主招生的院校,在我国内陆中部的鄂西山区,生源不是特别丰富,因此只要是通过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都能进入该校学习,所以很多中医专业的考生考入该校进入临床专业的学习,比如在妇产科、外科等硕士点学习,并且,学生在研二就可以报名参加临床类别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2007-2010年中,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157人中,研二考生中有63人,其中本科是中医药专业有28人,占44%,由于有相当的基础,研二的医学生95%的能一次顺利通过执业医师考试,拿到心仪的医师资格证书。三峡大学医学院2010年毕业的22名临床专业研究生,第一学历是中医类有7人,占32%。

在三峡大学仁和医院2010年新招聘的医生中,有一位毕业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肛肠外科方向的硕士生,只有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并且以后也不能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来,在肛肠外科也不能单独执业,招聘单位只能忍痛割爱。这种例子举不胜举,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怎样就业,怎样在现有的环境下找到理想的工作,怎样适应社会的发展,是医学教育和医学事业发展的一个新难题。

二、对策

第一,必须从政策法规、教育制度上认真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精神,制定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大国家宏观政策扶持力度,从政策层面扩大对中医药事业的宣传力度,夯实中医药事业繁荣的基本面。

国家也就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升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4月7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强调“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强调“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同时,2009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以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2009年7月,还专门成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工作领导在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治未病”健康工作2009年工作计划》,并在《中医特色健康保健―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以中国传统健康文化为基础,应用系统科学的原理和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国内外已有的医学模式和健康管理经验、健康保险等进行了多学科的综合分析和系统的比较分析,结合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的开展,提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治未病理念落实于实践开辟了道路,为了建立一个既能满足当代人群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要,又在经济上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范式。这对中医药事业是个很大的促进,同时也为中医专业毕业生提供广阔的就业渠道和发展前景。

第二,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之间很有必要加强就此事的沟通。学校培养学生,医院招聘医生,学生怎样成为医生就没人管了,以至于学校大量扩招,医院又招聘不到需要的医生,就造成毕业的学生找不到工作,有岗位的医院招不到医学生的矛盾局面。

目前的中医药高校盲目扩招,颁发的文凭在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时又没有报名资格,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应该加强两个部门沟通,改善一方面差医生,另一方面大量剩余的医学生不让参加考试状况。在新的医药卫生改革中,应由多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制定更加具体的医学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整合资源,设置适宜的专业等方式,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保证医学教育事业能够主动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

第三,具有中医类专业的医学院校根据市场调整招生方向。三峡大学医学院在1999年《执业医师法》实施前招生一直很好,在2002年前后,中医专业类别毕业生还可恶意报名参加临床类医师资格考试,对招生没有太大的影响。2003年后,中医毕业生开始就业不理想,招生很困难,在2004年和2006年停止招生,2007年恢复招生也不是很理想。目前全民医保的覆盖,很多基层医师需要大量的各类专业医学生,招生情况开始好转,达到75人,是前6年的总数。这种根据市场导向来调整的策略应该值得肯定。从2006年开始富裕的教育资源开始投向乡村培训、社区医生、全科医生的培养上。这对中医院校是一个很好的范例,配选社会需要的人才才是教育之本。三峡大学医学院2000-2010年中医专业招生人数情况,如表2所示。

第四,鼓励和支持中医类别毕业生到县一级以下的医疗单位进行就业。2007年底,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只有1.10人。我国的社会公共卫生资源发展不平衡,占全国2/3人口的农村只拥有不到1/4的卫生资源。在宜昌市范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湿全覆盖,农村病源是“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各医疗机构门庭若市,病源急剧上涨,对医学生的需求数量加大,以至于几个县级医院录用一个医学生情况。而中医药是我国的传统医学,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传承和积累,使中医具有“简、便、灵、验”的优点,在基层或农村,中医药市场更广阔,中医的消费群体更稳固,更具生命力;中医类别的毕业生也在基层为广大老百姓的预防保健和疾病治疗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也可以是毕业生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活动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去,不但服务了当地居民,也创造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1999年《执业医师法》实施之前,中医类别专业学生的执业医师证书的注册范围是根据当时所从事的专业:从事外科的注册专业就是外科,内科就是内科专业,中医就是中医专业。即使在前几年的意思资格报名中,中医类别可以报名参加临床类别的执业医师考试。也就是有很大一部分中医药背景的医生进入临床,而且是临床外科专业,在县级医院这部分人还占很大的比例。并从长期的临床工作和实践能力来看,由于其专业知识本身就有西医临床知识结构,经过不断的学习和进修,加上上级医生的培训指导,在长期临床实践中,也显示出独特的工作优势,可以胜任其临床工作,也没有造成过多的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从现实来看,中医药专业背景的医学生是可以在县一级医疗机构胜任临床工作的,因此,在基层医疗机构不能对该考生的报名或执业范围给予太多的限制和行政制约,不利于我国目前的患者就医的困难局面,还导致了本可以在基层解决的小手术、小病种都能盲目流向了大医院,使大医院人满为患,医生劳动强度加大,患者的“三多一少”,没有根本上解决地市级医疗机构的“看病难”问题。

第五,鼓励想当外科大夫的医生通过报考研究生,获得临床类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再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临床类的医师资格证书。随着社会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饮食结构的改善,疾病谱发生了改变;在2030年,我国进入老年化社会等因素,对医生的需求会不断加大。医学是一个长期实践和不断学习的一门技能型科学,而且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强化专业特点,才能成为一个标准的医生。从2008开始,研究生也开始扩招,2009年开始临床类研究生、应用性研究生的招生比例加大,考研的机会也在增加。所以,鼓励医学生不断取得高学历,对本人,对医院,对单位,对晋升职称,对涨工资等都是一个利大于弊的好事,所以考研究生,特别是临床专业的研究生,更能了解传统医学和现代科学的特点,发挥中西医结合的综合优势,不断开启新的医学领域和治疗模式,为人民服好务。

第六,大力宣传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抓住“养生学”的机遇,开展“中医养生”业务,建立独立的中医药保健机构,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倡导,发挥祖国的传统医学优势。近年的“养生学”尤为流行,以致于一个“张悟本”骗了亿万国民。我们应该抓住时下盛行的“养生热”,和时代接轨,应用现代科技和传媒手段,积极正面科学地介绍和引导,支持经过时间检验的养生方式,严肃抨击各种利用中医的伪科学和养生长寿的“幌子”和“骗子”,以正其形象和价值。

国家已经开始了“治未病”工程,我们中医类别专业学生应该当之无愧地积极为祖国的传统医学承前启后,挖掘祖国传统医学的瑰宝和精华,使其在现代社会中和当代疾病谱进行有机结合,发挥其独特优势,对公众阐释中医学的科学理论,对优势疾病证明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综上所述,在种种有利形势下,中医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就会有很大的改善。以笔者所见,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只要不挑不捡,是完全可以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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