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论文(精选5篇)

  • 投资银行论文(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更好满足客户的需要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也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为大型优质企业的融资…

投资银行论文(精选5篇)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

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经央行审批后可以办理金融衍生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使得商业银行在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内探索投资银行业务拥有了巨大的实践空间和发展空间。

1.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更好满足客户的需要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也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为大型优质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

这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来发展自己,提高自身实力;另一方面,这些大型企业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实力的银行对其给予帮助和支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满足大型优质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的必然选择。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需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完全打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造成不小的冲击。

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从事投行业务有利于增强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通过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实现收入多元化,提高风险规避能力;通过对客户提供存贷款传统服务的同时,满足客户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提高银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对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通过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商业银行的定价、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调整其业务结构,实施业务转型以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转型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符合未来综合经营的中间业务、增值服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来实现,而投资银行业务则是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具有占用资本少、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盈利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取得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其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占领新兴市场、竞争高端客户、营销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和保全信贷资产等,带动并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

因此,在兼顾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促进,实现各项业务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传统业务促进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带动传统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衷。

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大多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同时,应该多向外资银行学习这方面业务,多开展一些相互交流学习的活动,借鉴他人的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己。

另外,投资银行部可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3.提高投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一支优秀的专业的投资银行家团队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业务,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所以,商业银行既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又要引进证券、法律、营销、IT通讯、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塑造一个具有“能力纵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业务团队,是实现投资银行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仍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完善,商业银行也应该规范自身业务,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讨论与建设。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融合,需要有效隔离风险。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据其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整个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各个子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其业务范围,禁止一些风险大的业务。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注意培养员工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内部防火墙,规范内核制度,积极研究创新改善和转换风险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尹毅飞: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重点研究.金融论坛,2004.12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风险投资;问题及对策

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都必须要参与风险投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企业风险投资机制已经逐渐趋向完善,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1]。而对于银行风险投资来说,虽然我国银行风险投资机制还不够完善,但是其对于促进银行和社会的发展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是我国重点发展的银行之一,其信贷资金数目较多,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放入风险投资能够有助于产业升级,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对于商业银行本身而言,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是促进商业银行稳定、快速发展的必要手段。上世纪末,由于受到过度自由化的运营理念的影响,各国商业银行的营业额下降十分严重,破产银行的数量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方面首先对商业银行进行了改革。经过改革之后,美国商业银行不仅开拓了投资运营渠道,而且提高了银行的收益,促进了当时科技行业和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2]。美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改革手段即是使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虽然我国的基本国情与美国略有差别的,但是商业银行在我国同样处于重要的地位,且近年来我国通过不断政策和制度的改革,商业银行的收益仍然较少。为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要而必须要介入到风险投资中。此外,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还能够促进资产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还有助于积累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高科技发展中,实现高科技产业化发展。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需要正视的问题

1.管理体制的问题

传统的银行管理体制为分页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和管理要求较为严格,会限制银行的自由发展和创新力度。风险投资需要银行以股权的方式进行参与,这一点对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而言是一大难题。传统管理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并不能够参与股权投资。因此,要想实现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必须要恰当处理银行和投资方之间的关系。从当前发展的局势,社会经济未来的竞争将会更加白热化,商业银行中传统业务由于竞争优势不强,必然会出现盈利降低的情况[3]。为了提高盈利,未来的商业银行也必须发展风险投资业务。当然,究竟应该如何发展投资业务需要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成本问题

风险投资需要一定的成本,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所需要的成本更是非常之高。一方面,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发展在诸多方面还存在着漏洞和缺陷,商业银行想要从事投资行业还欠缺一定的条件,包括金融工具的欠缺等;另一方面,银行风险投资机制在我国起步较晚,其发展还有诸多的不足,退出和进入机制均有待完善。此外,我国目前发展中的高科技企业均是中小企业,投资的成本较高[4];再一方面,从社会信用担保制度的角度来看,我国相关的担保制度亟待完善,否则商业银行及时进入到风险投资领域也将难以达到降低风险的效果。

3.风险控制的问题

根据我国央视银行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在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前必须要先报批。报批的主要目的是成本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公司必须是独立的,其一切业务均要独立于当前的金融业务。在控股子公司的注册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如银监会等会加强对其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该公司的发展规模[5]。与以往的准入门槛相比,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准入门槛似乎能够更好的降低商业银行的投资风险。但是这些是从体制方面对比出来的,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切实降低银行的投资风险必须要重视其中的操作风险。因此,按照当前的操作来看,央视通过将或是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方法,转移商业银行的低成本资金到投资企业中。其他的金融机构一旦效仿,就有可能引发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监管部门很难发现,最终会影响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商业银行在支持高科技行业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面临收益和风险不对称的问题,要改善这种现状必须要提高商业银行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而要吸引商业银行投资贷款企业必须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肌注:首先,高科技企业的贷款抵押品必须是未来的商业利益。如果高科技企业项目在未来能够获得成功,商业银行能够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收益。该收益制度而是不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在内的收益,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助于形成风险补偿机制[6];其次,在贷款的方式方面,商业银行必须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担保范围,并由此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这样能够扩大担保的范围,提高风险补偿;再次,创新企业的担保方式。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在带包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商业银行增加额外的担保;最后,要积极探讨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在向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融资时,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探索合适的方式及渠道,增强风险投资公司对企业的投资总额。

2.政府加大政策等扶持力度

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必须要向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而担保人必须要求有代偿能力。但事实上,许多的高科技中小型企业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许多企业在当时并不能被肯定有这样的能力。那么自然会字段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的发展[7]。因此,我国政府应该要向国际上其他国家如美国等学习,通过政府出资,单独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保证机构,以保证风险投资和借贷的安全性。当然,除此之外,政府还能够通过降低商业银行的投资税率、政策鼓励等措施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商业银行的风险投资。

3.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

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要保证商业银行的投资安全必须要培养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必须要熟悉银行风险投资相关事宜,且善于理财和运营,在专业领域如计算风险概率和风险含量中具有较强的能力[8]。由于商业银行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商发展风险投资的专业人员必须能够及时预测出商业银行风险的类型、时间和程度等,并根据预估的情况制定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方案,增强商业银行的商业利润,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

4.创新交易金融工具

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发展风险投资业务必然需要严格控制交易风险。一般来说,风险投资的业务交易额较大,但是结算较为分散,且没有制定有效的保证金管理制度,需要每日进行结算。与传统的信贷风险相比,现代化的风险投资交易所面临的风险必然更大。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机制并不完善,商业银行又缺乏必要的交易金融工具,给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必须要创新交易金融工具,尽量降低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是时展的潮流和趋势,其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均有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于商业银行本身而言,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是促进商业银行稳定、快速发展的必要手段;其次,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能够促进资产结构的多元化发展;最后,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有助于积累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高科技发展中,实现高科技产业化发展。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包括传统管理体制的限制,成本过高和银行风险机制问题以及风险控制等问题。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保证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进入风险投资必须要做到:第一,加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第二,政府加大政策等扶持力度;第三,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第四,创新交易金融工具。

作者:夏新野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区域经济学

参考文献:

[1]钟长洪.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0,09:117-118.

[2]康芸,刘曼红.对我国商业银行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思考[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1:9-12.

[3]潘敏,缪海斌,陈晓明.金融救市下的中国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行为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2:92-101.

[4]秦捷,钟田丽.商业银行竞争对小企业信贷可获性的影响[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10:1512-1516.

[5]徐振业,曾勇,邓光军.信贷资金约束下外资银行独立进入及网点投资[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4,03:575-588.

[6]程凤朝,李莉,庄鹏冲,兰全昌.十二五期间如何优化商业银行信贷结构[J].金融论坛,2012,01:16-22.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罗松山。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新中国投资银行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很多的矛盾,在未来几年内,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将发生一系列的变革。本文在论述投资银行制度变迁内在逻辑的基础上,概括总结了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强制性、转轨性和渐进性三大特征,并指出投资银行制度变迁所具有的路径依赖。

作为一个行业,投资银行已经经历了大半个世纪的历史(若追溯其历史源头,则要回到19世纪或者更早)。目前,投资银行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最活跃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国际投资银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例如:投资银行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重新融合渐成趋势;投资银行业出现了以“强强联合”和“功能重组”为显著特征的并购浪潮;网络使投资银行的证券发行交易模式发生巨大变化等等。

新中国的投资银行萌芽于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在十余年的发展中,我国投资银行业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很多的矛盾,并在近几年陷入了困境。随着我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投资银行业重组的推进,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在未来几年内必将发生重大的变革。本文即从阐述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入手,对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特征和路径依赖进行分析。

一、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

1.变迁的基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投资银行的产生和发展与各国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商品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推动了商品交换活动的扩展并促使区域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伴随着贸易范围和金额的扩大,客观上要求融资信用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使了股份公司制度的产生,并使得投资银行作为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资金中介的地位得以确立。随着商品经济在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全面发展,投资银行的业务不断拓展,职能、结构不断趋于完善,其组织制度、业务制度、管理制度、监管制度也逐步向更高、更有效的方向变迁和发展。因此,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存在和产生与之相适应的规则和制度安排,从而形成不同的投资银行制度结构和模式。

2.变迁的功能在于降低金融交易费用,减少金融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金融风险

一般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有媒介资金供求、优化资源配置、构造证券市场、促进产业集中四大功能。投资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中介,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大量信息,并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和遍布各地的机构,从而提高了融资的效率,降低了资金供求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当然,投资银行的介入并不是完全消灭交易费用,它在大幅降低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所必须发生的交易费用的同时,也相应产生了一些新的交易费用,如承销费用。

3.变迁或创新的基本动力在于外部利润内在化制度变迁是一个演进的过程,它包括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诺思的制度变迁模型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过程,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外部利润(也称潜在利润)”的存在,它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人们无法获取的利润。外部利润的来源主要有:规模经济带来的利润、外部经济内在化带来的利润、风险的转移、交易费用转移与降低带来的利润。

同样,外部利润的内在化也是投资银行制度变迁和创新的基本动力。在区域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克服贸易中拓展市场的财务风险、减少交易费用的潜在收益无法从原有的框架制度中实现,为消除这种障碍,进行承兑汇票、为国际贸易融通资金这些业务便从商人中分离出来进行专业化经营;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需要,使投资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得以形成,通过规模经营和降低交易费用以实现潜在利润内部化;互联网的产生,也使得投资银行的业务管理制度、监管制度、风险控制等制度发生变迁,以实现外部利润的内在化。纵观世界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制度的变迁过程,均受到各国政治体制、历史文化、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等制度环境的影响,形成不同的制度结构和变迁轨迹,并表现出不同的制度变迁特征。

二、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特征

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也同样受到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程度等制度环境的影响,并表现出很强的制度变迁特征:

1.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强制性回顾我国十余年的投资银行建设和改革历程,投资银行制度变迁基本上都源于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供给行为,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诱致性需求行为。从投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到对不同投资银行的分类管理;从股票发行的额度制到核准制,核准制又从通道制过渡到保荐制;从交易制度、佣金制度的调整,到QFII等外资的进入及证券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等等,均采用了政府供给主导的强制性变迁方式。这种制度变迁方式尽管可以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但制度供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微观主体——投资银行的制度需求,由于其违背了一致性同意原则,所以未必能提高制度变迁的效率,从而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甚至违规行为的层出不穷。

政府作为推动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在决定制度变迁的形式、速度、突破口和时间路径时,既有促进微观主体效益和整体金融效率最大化的动机,更有实现政府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改革的措施、速度都要与政府利益和偏好一致,投资银行只是制度的被动接受者。那么,投资银行制度为何没有像经济制度变迁那样走诱致性和强制性的交互演进进程呢?分析其原因在于:首先,在我国投资银行形成的萌芽和起步阶段,均为国有独资或国家控绝大部分股权的公司,不存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利益团体;其次,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特性,即在制度变迁中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会得到自我强化。诺思认为,“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路径依赖”可能会使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也可能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中。如果要改变“路径依赖”,一般需要引入外生变量,付出高昂的成本。

产权制度是组织制度的基础与核心。我国绝大多数投资银行之所以称不上是有效组织,是因为它不具有有效产权。有效产权的关键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和有效激励,从而使经营者利益依存于组织利益、组织利益服从于所有者利益。国有组织的利益与其最终所有者——“全民”中每个公民的个人利益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因而国有组织的效率最终决定于国有资产的现实所有者——政府是否有效。而即使一个有效政府,由于行政目标与资产经营目标的冲突,其直接或间接经营国有资产的成本都是极其昂贵的。因此,在不付出很高成本的前提下,政府对国有资产经营者的预算约束必然软弱,从而使国有组织的利益反过来服从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组织行为受内部人控制而异化。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投资银行的产权失效,导致了这些投资银行缺乏创新动力,再加上国有资本在投资银行业的绝对垄断地位,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政府主导性特征自然会延续下来。

2.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转轨性制度变迁包括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建设和变革所面对的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样一个基本的制度变迁背景,从而决定了我国投资银行制度的变革必然带有明显的转轨性。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革与西方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相比,具有不同的特性。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革,不仅仅是一个效率高的制度安排对一个效率低的制度安排的简单“替代”或“转变”,也不仅仅是制度的边际调整过程,而是在特定的体制转轨背景下进行的投资银行制度变革。

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演变而来,其现有的投资银行制度特征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迅速扩展的自然结果。而我国则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投资银行制度。这一特定的转轨经济或过渡经济背景,决定了与西方投资银行制度相比较,我国投资银行制度的构建和变迁是一个十分艰巨和复杂的过程。

3.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渐进性由于制度供给滞后、学习机制以及改革的“非帕累托改变”,使我国投资银行制度的变迁具有渐进性的特征。由于现实中的制度变迁通常不是“帕累托改进”,改革必然涉及到利益分配关系并存在利益矛盾与冲突,从而使制度变迁成为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新的制度安排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或利益集团的冲突以及博弈的结果,人们之间这种因利益关系而进行的选择或博弈,使制度变迁的过程具有了渐进性的特征。

我国经济体制变迁目标的变化具有明显的动态变化特征,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变化过程。尽管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初始结构的创建基本上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但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约束,使得我国投资银行制度的变迁也同样存在不断调整和修正。以我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承销业务为例,短短10年左右时间,就经历了从额度制到通道制再到保荐制的变迁。

三、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我国投资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可以说是中国金融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投资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则是金融改革进程中的新生事物,相对于银行体系的改革而言,没有传统体制造成的历史包袱。从理论上说,我国投资银行对市场经济应该具有天然的适应性,而且其发展历程中将体现出市场自主创新与不断加强规范和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但是,由于投资银行乃至证券市场的发展受到历史束缚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环境的影响,使得我国投资银行不可避免地在发展中产生诸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弊端。

我国投资银行制度由于传统体制影响而存在“路径依赖”,主要体现在:产权制度即股东结构存在缺陷,在股东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非国民待遇;公司形态单一,法人治理结构扭曲,“内部人控制严重”;缺乏权衡收益和风险的理念,合理管理架构难以创建;对员工的激励很难实行,吃“大锅饭”的现象比较普遍等等。尽管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表现在很多方面,但是,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主要还是因为产权制度上的缺陷所致,而产权制度上的缺陷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环境所决定的。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投资银行必须由可以办理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出资。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对投资银行出资人资格的限定有所放宽,由金融机构扩展到了一般的工商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尽管目前已经有了一些如华西证券、德帮证券、民生证券等一小部分非国有控股的投资银行,但我国对非国有经济投资金融机构的非国民待遇也是非常显著的。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非国有企业排斥在投资银行出资人之外,不能不说对我国投资银行自身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国有企业和具有国有性质的财政资金作为我国投资银行资本金的来源,对投资银行最大的影响就是对其经营绩效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比较显著,其结果是增加了我国投资银行的经营风险,影响了投资银行的竞争力和发展。

由于我国投资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先于《公司法》的产生,故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现象。就公司形态而言,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股东较少、股权分散程度低,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单一对我国投资银行业以及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不利。投资银行内部的机构设置,除了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如规模等影响因素外,还必须权衡收益和风险并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但是,由于存在着“路径依赖”,涉及到利益的调整,再加上不能轻易裁员等因素,使得我国投资银行内部机构的改革也是步履维艰、困难重重。作为人力资本密集型的行业,投资银行理应更注重人才的培养、开发和激励。但由于我国投资银行绝大部分都是国有控股,所以在其设立之初就形成了“吃大锅饭”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公司内部一般只是按级别高低作为收入分配的比例依据,而并不直接将收入与贡献、业绩挂钩。而且,激励制度的改革往往会触动和调整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遇到抵触和阻挠。所以,在我国投资银行实现对员工的激励尚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除了上述的原因外,主要还有: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投资银行的粗放式经营能够获得一定的垄断利润,很难体现和评价人力资本的价值;投资银行业务的成功需要团队协作,在分配方面的平均化倾向实难避免。从长远来看,我国投资银行对员工的激励机制必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竞争的加剧、外资的进入而逐步趋于合理和完善。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投资银行制度的初始结构创建于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且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程也不过是十余年的时间,但由于环境的变化以及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我国投资银行制度也不断面临着变革的需求。而且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具有显著的特征和制度变迁路径依赖。所以,无论是进行我国投资银行的制度设计,还是研究我国投资银行风险控制等问题,都必须考虑到我国投资银行制度变迁的特征和路径依赖的特殊性。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张炜.中国金融制度结构与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刘东.虚拟资本与投资银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投资银行论文范文第5篇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没有对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作出统一明确的规范,目前各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现以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为例对经常出现的几种处理方式及其优缺点进行分析。

1.直接计入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有些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另行归类,仍然在银行存款中归集。如号百控股(股票代码:600640,下同)将购买理财产品的6亿元资金仍然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列示,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式最为简便易行,基本视同银行存款处理,但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固定期限,不能提前赎回,流动性较差,与货币资金流动性强的特征并不相符。除可随时赎回的、流动性不受影响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可计入其他货币资金外,其他不应列入货币资金科目。

2.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反映。目前有相当多的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以上市公司为例,千红药业(002550)、天奇股份(002009)、众生药业(002317)等上市公司在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公司的理财产品未赎回部分反映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也有上市公司同样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但将到期收益反映在投资收益中,如兆驰股份(002429)。企业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反映银行理财产品也有一定理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流动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流动资产。在实务中,如果企业遇到一些确实不好归到那些常用的流动资产科目的,可以自行设立科目,填制财务报表时,就反映于“其他流动资产”项中。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记录没有做出过明确规定,于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就使用这个涵盖范围比较宽泛的“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来反映理财产品。但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具有比较明显的投资属性,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并不能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其资产的含义,一般都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再做出详细解释。

3.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除外。企业持有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为了在短期内获利并赎回,根据这种特征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是比较恰当的。如上市公司通达动力(002576)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将赎回时所产生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根据通达动力的年报显示,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仍以初始购买成本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后续计量,只是将本年度赎回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没有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固定,通常企业也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而有些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回收金额也基本可以固定。这些特征是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的,所以也有不少企业将理财产品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反映。如福建七匹狼(002029)就将银行理财产品记录在报表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如果企业所持有的是保本浮动收益或者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那么到期日后其投资的本金和收益都是不可确定的。而且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持有性质,这与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较短的特征也不相符。所以并不能将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核算。

5.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征是持有意图不明确。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到期赎回并在短期获利,其持有目的比较明确。然而也有些企业经常会长期持有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只有在近期有资金使用计划时才会考虑赎回。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核算。

二、应按持有意图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以上对几种常见的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仅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即使是相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同企业间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那么哪一种才是正确或者说是合适的处理方式呢?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以及实现这种意图的能力对不同种类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只有准确无误地解读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清晰明了地理解管理层持有资产的意图,财务报告使用者才能对企业状况作出正确的评价或者预测。对于银行理财类产品,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企业的财务能力及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等相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具体探讨如下:

1.持有意图为短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短期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短(少于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的意图就是短期获利,对于这种理财产品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处理。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我们要对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进行分别确认:保本型理财产品一般收益较低,在购买时和资产负债表日都以购买价值计量,到期赎回时取得的利差收益计入投资收益;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会较高,也可能会产生亏损,就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赎回,利差计入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赎回的,要对其余额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将该估价与原始购买价值之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期赎回时,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持有意图为长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较长时间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长(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的持有意图是长期获利。在处理这类银行理财产品时,我们应当按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分别处理。由于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可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在持有期间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赎回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对于长期持有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长且回收金额不固定,不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取得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赎回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