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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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目标任务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至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精选5篇)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原则,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至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界限确认以全国第一次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点,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方向,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重新签订边界协议书,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以1:5000或大于1:5000比例尺为基础图件,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依据。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林场和其他国有土地,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界线,未土地登记发证的按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或实际使用范围认定界址,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各村委会组织对二调图件实地丈量,核实土地长宽尺寸及面积,对存在问题的宗地由专业作业单位进行更正。村庄地籍调查图件比例尺采用1:500。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设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

2、制定技术细则。依据《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借鉴外地经验,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技术细则》。

3、制定土地确权的有关政策规定。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土地确权的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市集体土地确权办法》并组织施行。

4、收集资料。复制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收集1:10000或1:5000基本比例尺正射影像图或数字线画图。设计印制有关的调查表格及登记表格。

5、编制经费预算。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参照外地工作经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所需工作经费进行科学测算,编制经费预算。

6、选定专业作业单位。为保证工作质量,将通过公开标,选定专业作业单位,完成调查测量及数据入库,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和发证任务。

7、搞好培训。选择3-5个村进行工作试点,采取以干代训的办法,对镇(街道、区)、村、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操作办法,取得工作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开展。

(二)实施阶段

1、通告。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关于我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内容包括:确权登记发证范围、期限、登记区划分、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其他事项。《通告》同时在各行政村张贴。

2、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镇(街道、区)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与组织落实,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各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作为指界人,按已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权属界线和走向,与专业测量人员实地勘测定界,现场设置界标,埋设界桩;村与村未签订土地边界协议的,以实地共认界线勘测定界,同时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工作。跨镇村土地边界的现场指界,由镇(街道、区)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各方共同出席指界,完成图件和协议书盖章确认工作;跨县市有关村土地边界的现场指界,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安排。出现土地争议的,经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实测争议土地范围,单独绘图统计造册。

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完成权属和界址认定、宗地长宽尺寸及面积复核、资料的收集审查和指界人的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只测量上图、统计造册。

指界人应按要求进行现场指界,完成权属和界线的确认。未出席指界的,以到场指界一方指界结果为准,未出席指界的一方要求复核的,勘测定界费用由其承担。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及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采用解析法(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个别可采取图上量算或数据库求算坐标。

3、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设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4、编绘宗地图、土地权属界线图、地籍图,生成权属调查表。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土地登记,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6、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完成对土地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和初审意见,按土地登记的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在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15天。

7、审批和颁发证书。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局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确权登记,颁发证书。

8、切实做好对有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镇(街道、区)负责调处本辖区集体土地的争议,对协商调处不成无法确认权属边界的土地,单独绘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认权属的一并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维持现状,统计造册;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只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

(三)总结验收阶段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1、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镇(街道、区)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总结检查报告提报市国土资源局。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内业计算和成果、登记发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编制等步骤进行质量评价。达到要求的报市国土资源局初验,通过后申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五、工作成果

1、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

2、图件成果:反映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庄地籍图、宗地图。

3、调查统计表册: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的权属面积统计表;以镇(街道、区)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征地宗地﹚及国有土地的权属面积汇总表。

4、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查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5、数据库成果: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财政局负责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完成专业作业单位的投标工作;各镇(街道、区)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标准,严禁借机乱收费,加大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经费使用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质量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各镇(街道、区)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全面、完整和规范,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好的经验作法予以推广。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根据部、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街道、园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二类所有权主体确权发证。对于“撤村建居”后(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机构)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或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未农转用、征收的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暂缓确权登记发证,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做到全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全覆盖,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工作依据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浙土资发〔2012〕4号)、《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2-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

四、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不存纠纷。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发证要做到“权属清晰、四至明确、面积准确”的原则,对归属不明或有争议的土地(一时难以确定权属的土地),可退后一定范围内单独设宗,只调查暂不发证,待争议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予以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依法有序地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是全面调查、不留死角。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地籍调查要覆盖到我县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但对所有权范围内各地类面积只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时不划分地类,土地证书中各地类的面积用“/”划去。

三是明确主体、稳妥推进。要稳妥处理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原则上确权给乡镇(街道、园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是尊重历史、合理确认。结合我县2005年已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际,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按照变更登记模式进行。对所有权界限已经依法确认,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权属界线,按照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限未经依法确认,或者虽经确认但已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应依法重新确认权属界线后,再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五、工作方法与技术支持

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整理、归类土地详查、土地更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形成的权属调查资料及权属界限、行政界线,制作1:10000比例尺的调查底图,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申请。利用1:10000调查底图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权属界线,标定界址位置。

内业处理过程中将标定的界址点位根据实地走向叠加到二次调查数据库上,经室内比对地物影像,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所有权主体。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2年2月至2011年3月上旬)

1.成立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决定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工作,县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力量,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班子。村委会要专门落实人员,全面参与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去,做好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工作。

2.成立专业的调查队伍。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自身业务要求,县专门成立调查队伍,从事外业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人员做好现场指界工作。

3.及时动员,大力宣传。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召开部署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委会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业务培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强、范围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的调查、指界、界址的标绘、登记发证等相关政策和技术知识。使全体调查登记人员掌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方法,熟悉技术路线,规范工作程序。

5.资料准备。主要资料:最新正射影像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幅权属界线图;土地统计台账、统计簿;相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已有登记发证的权属资料和用地审批资料;相关表格和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印刷等。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

1.界线界址核定。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委会负责具体的指界工作,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与调查人员共同划定权属界线,绘制界线走向草图,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2.宗地编号。严格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2-2007)执行,宗地编号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本级从“1”开始编号,村内其他宗地按照顺序号依次排序。

3.界址点数字化。将实地标定(工作底图)的界址点走向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行数字化,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及坐标,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折点。

4.编制宗地图,建立数据库。利用现有二调图纸编制宗地图;对宗地的划分、界址点的设置、面积的计算、宗地图(权属图)的编制、表格的填写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生成宗地图。

5.申请确权登记。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同时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权属调查表》、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委托的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人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资料,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6.权属审核。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以宗地为单位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审核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调查审核;对土地权属状况的调查审核等。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

7.审核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在各乡镇(街道、园区)内公告,各乡镇(街道、园区)集体土地在县内公告并将公告送达有关土地权属单位,公告时间为15天。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8.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经批准后,填写土地登记卡,并制作相应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所有权证书直接发给各乡镇(街道、园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9.插花地、争议地处理原则。相互插花,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按有关村民小组共有的原则处理(共有宗地)。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暂不颁发土地证书。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12月)

1.成果资料的整理、数据汇总,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将所有的土地所有权调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数据汇总并装订归档,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单独统计,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根据成果资料,把空间的地理数据与相应的属性数据连接起来,实现图文互访、查询统计、空间分析等功能。

2.总结工作。对完成整个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包括登记发证完成情况、面积的汇总、土地权属争议情况等,围绕村镇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经费主要用于发证主体的调查底图制作、数据入库、宗地图制作和输出、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关表格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印刷、办公用品等工作的支出。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选择试点;准备工作;登记质量;登记发证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9-0051-1

截止到目前,舒兰市共完成390个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登记面积1850.51平方公里,形成各种档案材料400多卷,有291个宗地没能完成登记发证,其原因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乡镇之间的权属问题,因历史上一直界址不清双方不能确权盖章,现正在调解之中;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水库为邻,存在纠纷,界址一直不清,不给相邻的集体土地盖章,现在舒兰市国土资源局正在调解之中;三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农场边界历史上一直有纠纷,现在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四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营林场之间的确权问题,都需要与林业部门进行共同阅边确权,工作量较大,大部分正在共同确权过程中,其中包括有纠纷不给盖章的,所以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1 选择试点,总结经验

首先选择了朝阳镇旭阳村具体开展试验,在地籍调查时,集中参加权属调查的工作人员,按照部里《技术规定》要求,边学边干,边研究边总结。进入内业整理阶段,由技术人员讲解绘制地籍图、宗地图,填写各种表格,进行面积量算等系统培训。遇到疑难问题大家按照技术规定共同研究、探讨,在较短的时间内,大家统一了思想,初步掌握了调查的方法和整理内业的技术要示,探索出了工作思路,然后各村全面铺开。通过试点,总结了经验,确定了工作路子,锻炼了队伍,为全市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各项准备工作是顺利完成的基础

2.1 组织准备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是一种政府行为,切实依靠政府对登记工作的邻导,是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关键。在省、市主管部门部署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之后,我们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并下达了舒政办发〔2002〕69号文件《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主管局长牛基和为组长的邻导小组,以地籍科长和一名高级工作师和一名助理工程师为成员的技术小组,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上的准备。

2.2 技术准备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业务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没有一支技术强、业务精、作风扎实的骨干队伍是不行的。因此,我们极为重视队伍的培训。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及试点的实际,制定了舒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技术规定,制作了整套登记表格和权属调查附件资料。对全市国土系统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从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到外业调查,从内业资料的整理到权属审核等分阶段、按步骤详细讲解。并将土地确权的相关法规的条款摘录汇编成册,下发乡镇国土所,为其土地确权提供法律依据。

2.3 全面收集资料,为确权做准备

主要收集了以下资料:一是1989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历年土地变更调查、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成果资料;二是收集各乡镇志、村志和行政村的所有权形成和历史演变的权属资料;三是根据工作需要收集国有林地,水库,河流、道路等资料。为土地确权工作提供准备。

2.4 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物资上的准备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不仅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舒兰市国土资源局在资金极其紧张的情况下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一切图、表、卡、册都由局里准备,统一下发,并且宗地图也由局里复印,大大减轻了各乡镇所的负担。

3 加强指导检查,及时调度,提高调查登记质量

土地登记工作在全面铺开前,我们成立了技术指导组和检查指导组。技术指导组从外业的权属调查,地类权属变更到内业资料的整理、面积量算,及表格的填写等进行具体指导,全程操作。检查指导组主要侧重督促检查土地登记整体工作的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倾向性问题,总结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在全市推广。通过具体指导和检查,较为全面地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使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减少了工作失误,提高了登记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调度会议是一种好的工作方法,会上可以集中交流经验,好的做法可以得到推广,从而加快登记工作的进度。

4 登记发证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当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计划总结、统计汇总等档案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按《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行政村(社区)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统一纳入村级文书档案的经济发展类”按照《市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或《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要求,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类文件材料

1.归档范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材料包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入户核实(汇总)表、国土“二调”面积核实表、田(土)面积丈量记录表、现场勘界确认材料、承包土地空间位置图、农户委托书、承包土地确认面积公示表、农户签字确认的承包地块及面积分摊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表、新证领取表、原证注销登记表、公告材料;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台账;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人员花名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形成的承包面积确认落实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补充完善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依法调整承包土地方案、注销(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材料;其他方式承包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登记等材料;其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材料。

2.保管期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永久保管。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作为自身全宗内一种专门档案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一式二份。必须移交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一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作日常登记管理留存一份。

应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独立全宗单位,乡镇(街道)级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集中统一整理,参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要求,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每户形成的且能按户分开的所有文件材料作一件,用线或不锈钢钉装订,同一全宗内以行政村(社区)顺序依次排列,同一行政村(社区)中按村民小组顺序依次排列并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加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入文书档案盒保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及整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时,可根据需要一式数套。

村(社区)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参照上述方法整理。

三)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类文件材料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电子档案按照《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执行;照片档案按照《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6号)执行;声像档案按照《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像档案管理的通知》渝档发〔〕43号)执行。

请按《意见》要求,原缺失二轮承包方案、合同、申请书、台账等补充完善材料。分类归档。

二、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移交和利用工作,强化服务。

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充分抓住本次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最基本、最重要的经济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根本的、决定性的作用。党的全会后在我国农村逐步推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赋予了农民充分的承包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收益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实现了农业稳步增长、农村繁荣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但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城乡分割的产权制度对城乡资源对接、农村生产要素市场配置的阻碍作用也逐步显现。

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整体上快速发展,但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性矛盾十分明显,农村产权制度相对滞后造成的农村土地、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农村生产要素流动不畅、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日渐突出,不仅关系到全区发展大局,而且直接影响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打破城乡产权制度壁垒,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的关键之举。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加快全区发展的重大意义,自觉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推进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农村资源资本化、流转市场化、使用有偿化的新途径新模式,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向前推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还权赋能”为核心,以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和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确权流转试点、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为主要内容。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督有力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划分时段、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原则上不改变农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

2、坚持依法办事、按规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坚持自主、自治、自决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实行民主议事,村民理事,村民集体自主决策,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注重实效,分类推进改革。

6、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推动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三)总体目标

从年开始,在村进行试点。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这3个镇街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工作全面推开创造条件。未列入试点的镇街也可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确权登记工作。重点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明确权属、勘界测量、依法公示、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由国土、建设、农林、水务等部门分别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证。

(二)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本承包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使用的前提下,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用社,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鼓励和补偿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畅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供需信息。建立全区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担保公司,促进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利益。

(三)积极推动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经区政府批准,可以通过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进行流转,按照规定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农民住房建设。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优先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险,政府按一定比例收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进入土地有形市场,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使用权人在依法登记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按规定将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再流转。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批准按规划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征收手续,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应当服从,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批准集体土地征收之日终止。

(四)积极探索和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围绕我区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密切协调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规划之间的衔接关系,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实行挂钩专项规划的动态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科学制定项目区规划、项目区实施管理、项目区资金管理、项目区验收等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增减挂钩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积极探索拓宽增减挂钩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参与村庄治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投资格局。挂钩周转指标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应全部用于挂钩项目,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

(五)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试点。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范围包括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包括农民自建房屋、乡镇企业房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加快制定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产权流转制度,推动农村房屋产权以买卖、作价入股、抵押、租赁等形式自由流转,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加强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管理,农户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六)积极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加强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科学布局农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区,优化完善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确保土地资源合理使用。在对全区耕地进行质量普查的基础上,按土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对耕地进行等级划分,实行耕地的分级保护。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筹集”的原则,设立耕地保护基金,用于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和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具体意见由财政部门拟定。

四、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依法登记。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出台后,迅速会同各镇街组织力量全面调查、核实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和其他需要明确的农村产权。在权属合法、数据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

(二)结果公示,确认颁证。深入做好数据复核、建档造册工作,以村或组为单位,将各部门会审后形成的确权核实情况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再行复核。在确保数据准确性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遵循基本程序,明晰集体和农户拥有的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组织开展全区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

(三)建立台帐,规范管理。产权登记原始表册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档案要及时整理归类,建立台帐,按工作职能和有关要求分级确定专人或专门机构长期保存。同时要结合农村产权流转,建立相应台帐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农村产权流转行为的规范有序和台帐的准确性、连续性。

(四)培育市场,促进流转。按照依法公开、自愿有偿、规范操作、有效监管的要求,积极培育城乡一体、开放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支持和鼓励农村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交易主体提供资信评估、资质评审、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确权、确股、确利形式发展以农村产权为纽带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引导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通过产权流转,从事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

五、配套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就业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城乡低保改革,逐步建立起城乡一元化户籍制度,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城乡社会救助并轨,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根据省、市金融部门对金融机构布点规划,鼓励和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来我区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支持优质民营企业、省内外民间资本、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规范农村融资行为。区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融资体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用地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收益融资,推动农用地合理流转,加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业、旅游等经营开发并用其经营性收益融资。加快建立农村资产经营权流转的担保体系,积极开发新型支农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农民住宅抵押贷款,加快新型农村建设。

(三)进一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和部门职能。在区、镇街建立两级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抽调专人、成立机构,组建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主要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和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事项。

(四)进一步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强规划编制与土地用途管理,按照农民向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聚集、土地向园区和经营大户集中、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要求,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以农村新型社区布局规划改造为抓手,积极推行村庄整合,结合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现农村社区化管理,让农民享受现代公共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各镇街和区统筹、国土、建设、农林、水务、司法、等部门要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机制,解决好确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政府办、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监察局、统筹办、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农林局、水务局、经贸局、司法局、金融办等部门和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筹办。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牵头组织本组的产权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各镇街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经费保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第二轮土地延包成果,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尽量节约开支,避免增加群众负担。

(三)加强指导。区发改、建设、农林、建设、财政、金融、水务、民政、人社、编办、国土、公安、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积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登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改革、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重点领域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形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搞好动员。要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确保群众了解政策,熟知政策,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工作简单化。改革方案必须提交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取得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