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清明节的故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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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高度重视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要认真研究制定保证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

有关清明节的故事(精选5篇)

有关清明节的故事范文第1篇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是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和旅游活动频繁时期,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农机、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高度重视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要认真研究制定保证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的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组织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拉网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祭祀扫墓活动增多,历来是火灾易发期。为此,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密切关注,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制定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严防死守;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检查和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并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业的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对公众娱乐场所、游艺机等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公众娱乐场所和旅游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关停;要加强对饭店、宾馆、重点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食品卫生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三)加大对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力度。各村、街直各单位要认真结合三轮车和乡街非法营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和渡口码头要加强客运车辆、客渡船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尤其是要及时查处自用船、渔船以及农用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行为,要加强重点防控,确保道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安全。

(四)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销和运输活动,遏制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产停业。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复产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三、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完善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街道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生产安全。

有关清明节的故事范文第2篇

2016幼儿园清明节宣传活动总结一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幼儿思想道德教育,对幼儿进行民族传统节日传承中华民族美德的教育,根据我园幼儿年龄特点,结合清明节活动这一教育契机,我园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本次活动全园师生484人均参与,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宣传活动,创建良好的文化氛围。

1、利用周一的升旗活动,结合国旗下的讲话,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对幼儿进行缅怀革命英烈、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

2、以永远的英雄为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幼儿爱英雄、颂英雄,从小事做起,培养幼儿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的文明意识,爱英雄、敬英雄的情感。

二、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

1、通过电视、vcd观看英雄故事及爱国主义影片,让幼儿对英雄有直观的认识,从而从内心主动地爱英雄、学英雄。

2、通过谈话、儿歌、歌曲、故事、绘画等活动,如:学唱歌曲《王二小放牛》、听《炸碉堡》、《抗日小英雄王朴》、《闪闪的红星》、《我热爱的英雄高建成》的故事等,使幼儿进一步了解为新中国的成立付出生命、付出青春的英雄,了解他们的事例,激发了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他人的情感。

3、开展以英雄人物事迹为内容的情景表演活动,通过游戏,通过幼儿自身的表演感受英雄事迹。

4、开展传唱革命歌曲和童谣活动,在幼儿园中形成爱英雄、唱英雄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大手牵小手教育活动,加强家园联系工作。

1、在家教栏对家长、幼儿进行关于传统节日清明节的知识宣传,了解清明节的常识,宣传文明祭扫,爱护环境,安全出行的新风尚,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烈、家庭先人的怀念之情,通过家长的行为影响孩子,培养孩子从小形成文明的祭扫、爱护环境的意识。

2、广泛动员家长与幼儿共同收集革命先烈的图片、连环画、书籍等资料,布置在幼儿园活动室内的英雄角上,让幼儿了解英雄形象,对英雄产生崇高的敬意,萌发爱英雄、学英雄的情感。

通过本次活动,XX区实验幼儿园的幼儿和家长们均得到了深刻的教育,很多幼儿对清明节也有了初步的认识,懂得不仅要学习先烈们的精神,同时也意识到今天的幸福生活是先烈们用鲜血换来的,让幼儿不仅在思想上以先烈们为榜样,吃苦耐劳,艰苦奋斗,更重要的是要付诸于行动,从点滴小事做起,从小做起。

2016幼儿园清明节宣传活动总结二

一、开展宣传活动,创建良好的文化氛围。

1.利用周一的升旗活动,结合国旗下的讲话,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对幼儿进行缅怀革命英烈、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

2.以永远的英雄为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幼儿爱英雄、颂英雄,从小事做起,培养幼儿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的文明意识,爱英雄、敬英雄的情感。

二、开展大手牵小手教育活动,加强家园联系工作。

1.在教职工园地、家教栏对学园全体教职工、家长、幼儿进行关于传统节日清明节的知识宣传,了解清明节的常识,宣传文明祭扫,爱护环境,安全出行的新风尚,用网上祭扫、献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烈、家庭先人的怀念之情,通过家长的行为影响孩子,培养孩子从小形成注意安全、讲文明、爱环境的意识。

2.广泛动员家长与幼儿共同收集有关清明习俗的图片、连环画、书籍等资料,布置在幼儿园活动室清明节主题墙饰上,让幼儿了解了解清明节,对英雄先烈产生崇高的敬意,萌发学英雄、爱英雄的情感。

三、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各班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

1.通过电视、VCD观看英雄故事及爱国主义影片,让幼儿对英雄有直观的认识,从而从内心主动地爱英雄、学英雄。

2.通过谈话、儿歌、歌曲、故事、手工、绘画、欣赏、社会实践等活动,如:学念儿歌《扫墓歌》、歌曲《闪闪红星》、听《介之推》的故事、制作花圈、贴挽联、画艾草、欣赏《清明河上图》、组织全体师生祭扫晋江市革命烈士墓等,使幼儿进一步了解清明节的来历;感受清明节与其它节日在气氛上有何不同;教育幼儿学习先人舍己为人、不争功名的精神,懂得要热爱祖国,更加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

3.开展以英雄人物事迹为内容的情景表演活动,通过游戏,通过幼儿自身的表演感受英雄事迹。

有关清明节的故事范文第3篇

 被告人:姬文,男,30岁,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原系山海关海亿啤酒有限公司工人,住山海关区西关北大寺16号。1994年10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姬文与姬明系同胞兄弟,平时关系尚好。1994年10月14日下午3时许,姬文去姬明家堂屋(两家共用)取蜂窝煤时,因将其弟媳吴荣清放在煤上的一张法制报扔在地上而与吴发生口角和撕打,吴荣清把姬文的脸、脖子等处挠破。此时,在屋内的姬明又跑出来帮助其妻与姬文撕打。吴说:“要打出去打,别在我家打。”随后三人来到院内。吴荣清捡起一个塑料鸡食槽朝姬文砸去没有砸着,姬文也顺手操起一把铁板镐向吴荣清砸去,但没有砸着吴,却砸在冲上来的姬明的头顶。姬明当场倒地,不醒人事,后在邻居的帮助下,姬文用排子车拉着姬明到医疗抢救。姬明因伤势过重于第二天上午11时死亡。姬明死后,姬文当即到山海关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审判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姬文犯故意杀人罪向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之妻吴荣清也向该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姬文赔偿其经济损失。姬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定性有意见,认为自己没有想杀死其弟的故意,而是一时气愤造成的误伤。其辩护人也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亲兄弟,因口角而酿成大祸,被告人姬文只有伤害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事后能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能投案自首,要求法院对姬文从轻或减轻处罚。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姬文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应依法惩处。对其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当时能积极抢救被害人,案发后又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该院将本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于1995年4月1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姬文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被告人姬文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吴荣清医药费2337.61元,丧葬费487元,被抚养人生活费9705.60元,总计人民币12530.21元(医药费、丧葬费已支付),赔偿款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宣判后,被告人姬文和附带民事原告人吴荣清均未上诉,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

 「评析

 对本案被告人姬文的行为,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决,究竟应定何罪?我们认为,综合考察本案的事实和情节,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是恰当的。

 被告人姬文与被害人姬明是亲兄弟,平时两家关系尚好,没有积怨。此次姬文实施犯罪是因生活琐事与其弟媳发生争吵引起的,并无预谋。在他的脸和脖子被弟媳挠破,其弟又偏袒其弟媳的情况下,姬文出于一时激愤只想打对方出口气,并非想要打死对方。因此其伤害的故意是明显的,造成其弟死亡的结果则是出于过失。主张定故意杀人罪的理由主要是说姬文使用了致命的工具(铁镐),打击了对方的致命部位(头顶),对此也要作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化。从案情发展的全过程看,当时双方正处于感情十分冲动的状态之中,先是吴荣清捡起鸡食槽砸姬文没有砸着,姬文则顺手操起铁板镐向吴荣清砸去,恰巧击中正往姬文面前冲来的姬明的头上。这表明在当时的情况下,双方对于打击的工具和打击的部位都不是有意选择的,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当姬文看到自己击中了姬明的头部致其倒地之后,立即停止了侵害行为,并在邻居的帮助下用排子车拉着姬明到医院抢救,可见其伤害行为是有节制的,对其弟死亡结果的发生也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的。当听说姬明经抢救无效死亡,姬文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尽管姬文使用了致命的工具,打击了对方致命的部位,但综观全案来判断,姬文的主观故意只是要伤害他人身体而不是要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只能定故意伤害(致死)罪,不宜定故意杀人罪。

 责任编辑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既遂有相似之处,两者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在客观方面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如何区分两者的界限,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常常引起争论。要正确区分这两种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就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伤势过重,出乎他意料导致被害人死亡,就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有关清明节的故事范文第4篇

1、大力推行绿色生态殡葬、文明低碳祭扫,切实保障祭扫安全有序。把清明节期间群众的文明、低碳、安全祭扫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公墓管理全体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紧紧依靠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参与,强化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护能力,加强通往墓区道路的清障工作,提高科学指挥水平,积极倡导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实现祭扫文明、低碳、安全、和谐、有序。

2、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民政牵头下,明确交警、公安、消防、工商、交通、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安全祭扫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公墓管理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期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防止踩踏、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控制、处置等依法实施管理,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二、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清明节期间公墓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进行总负责、总协调,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按分工做好各自工作。联系各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进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三、清明节期间可能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

1、交通安全事故。由于通往公墓的公路狭窄,公路两旁菇农生产原料随意堆放,更加剧了道路的拥堵,加上市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家庭出车扫墓,车流人流混杂,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山林火灾。由于现阶段群众祭扫活动的习俗大多数还以焚烧香烛、纸钱等为主,墓区内树木茂盛,极易引发火灾。

3、拥挤踩踏事故。由于祭扫人员较多,在人流量高峰时段及墓区狭窄地段容易引发拥挤踩踏事件。

4、群众打架斗殴事件。由于祭扫人员较多,容易就一些小的误会、口角、拥挤摩擦升级为群体性的打架斗殴事件。

5、祭扫人员摔伤、突发疾病事件。墓区山高路陡,容易发生不慎摔伤、扭伤;扫墓时一些祭扫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和儿童会因自身的身体状况不佳而引发身体不适,诱发一些突发疾病。

四、应对措施

1、认真落实祭扫活动工作安排。

由“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清明节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夜间巡防制等,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在墓区主要路口设置墓区指示牌、警示牌,修缮墓区道路、防护栏;在墓区主干道和显眼地段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和横幅,对祭扫群众广泛宣传清明扫墓期间注意事项,大力弘扬文明祭扫新风。

2、针对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

(1)公路两旁随意堆放的香菇原材料,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先行治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提醒市民尽量采取骑车或步行前往祭扫的方式,以免在停车中给自己带来不便。

(3)在交通高峰时段(早上7点至下午5点),交警部门对通往太阳山公墓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大型机动车禁止通行,派专人引导机动车安全停靠至指定地点,尽量避免拥堵情况的发生。

3、针对墓区火灾的应急措施:

(1)指派专人对各墓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劝阻祭扫人员不安全用火行为,在祭扫形式上,要摒弃烧纸、烧香、点香烛等传统祭奠方式,采用“鲜花祭祀”、“无烟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

(2)在各墓区放置灭火器材,及时清除墓区绿化内的干枯树枝、杂草,检查更换老化的电线线路,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万一发生火灾事故,各墓区巡查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有序疏散祭扫人员,小的火情用灭火器材进行扑灭,大的火情迅速通知、引导消防部门灭火。

4、针对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及时疏散密集人群,提醒年老体弱者不要单独到墓地祭扫。

(2)踩踏事件万一发生,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警,通知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抢救伤员,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5、针对祭扫群众打架斗殴事件的应急措施:

打架斗殴事件一旦发生立即报警,由公安人员到场调解处置。

6、针对祭扫人员摔伤、突发疾病事件的应急措施:

(1)在一些危险地带设置警示牌,提醒祭扫人员注意安全;

(2)准备充足的开水和避暑药品免费提供,预防祭扫人员因天气炎热而引发中暑等身体不适,诱发一些突发疾病。

(3)一旦发生祭扫人员摔伤、突发疾病等事件,立即组织人员看护或护送到安全地带,并通知医护人员到场救护。

有关清明节的故事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间故事;伊藤清司;比较研究

近代以来,我国的民间文化包括民间文学、民间习俗和民间信仰等都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注意和探究,日本在地理上跟我们接近,制度文化等长期受到中国的影响,因此在这方面也是更为活跃,明治以来,就有日本学者从事我国历史文化的研究,而伊藤清司是近代日本学者研究中国民间故事的的代表人物之一。伊藤清司是日本著名汉学家,主要研究民俗、神话、民间故事等,曾任日本“中国民话之会”会长,伊藤清司教授不仅谙熟中国古籍,而且注重对中国民间文化的研究,并将中国民间文学与日本民间文学进行比较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伊藤清司教授学术视野广阔,在中国古代文化和民间文化的探索上倾注了绝大部分精力。其研究多涉及云南少数民族的神话故事,屡次来中国特别是云南省进行调查访问,并主张到中国少数民族中去寻找日本民间故事的源流。伊藤清司教授对中国古代文化和中国民间文学等都颇有研究,并著有大量关于《山海经》神话研究的重要论文,本篇文章主要从伊藤清司教授对部分中日民间故事的比较研究中浅谈收获。

伊藤清司的民间故事研究很大部分都是基于比较研究,不仅仅是从故事本身,更是将故事放入多学科联系的背景上进行比较,通过对同一类型故事的不同之处的比较,找到故事背后的所代表的意义。因此,通过民间故事的比较研究,找到故事背后的社会信仰和追溯日本民间故事的历史发展,是伊藤清司民间故事研究较显著的特点。

以中日民间故事肖像夫人的故事为例,伊藤清司与中国同类故事进行了比较研究,在《肖像夫人故事的谱系》中,可以看到,其分析故事文本和对故事进行比较研究不仅仅只是从故事情节发展和流变来分析推断,而是更深入的注重细节,在故事情节中找出问题,然后进行分析,首先日本肖像夫人的来历多是仙女、龙女或是富豪之女,而中国的仙女许婚故事也就是羽衣型故事如“百鸟衣”、“龙女和樵哥”等肖像夫人的来历也不外乎是这三种,并且故事发展情节有很大相同之处。其次,对于故事情节的发展,不仅对掌权者得到美人画的经过进行分析,并且注意到,在丈夫去探妻之时,中国的故事中总会强调或妻子会事先约定好丈夫必须穿什么样的衣服来相见,最典型的就是“百鸟衣”的故事,而日本故事却并没有强调这一点,这点是中日两国故事的显著差异之一,也许正因为此,中国的这类故事都被称为“羽衣型故事”。我们所熟知的“大岁之客”型故事,反映了故事在流传发展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大岁之客”型故事的内容是贫困而热情的人盛情留住、款待来访的衣衫褴褛的陌生客人,翌日清晨,陌生客人变成了黄金,或留下金银财宝,悄然离去。那个贫穷的不速之客是神的化身。在这些“大岁之客”型故事中,神的赏赐是财富、美貌、返老还童、家族兴旺等等,反之,神的处罚是破产、丑女、变猴子甚至是死亡等。其赏罚是世俗性的,同时又是极其严酷的。这一类型故事在日本和中国西南及南方地区分布很广,在中国的这类民间故事中,所留的宝物不仅仅是金子,也有金腰带、宝手巾等。伊藤清司在中日两国的这类故事比较研究中发现,尽管主题一致,结构上也明显类似,但仍有显著的不同点,强调的要素也有不同。其要点就是化成乞食者或老人的神来访的时间或出现的时间,日本的“大岁之客”型故事中来访的神多在岁墓或与此相当的节日出现,而在中国的此类民间故事当中,来访的神并没有特定的时间,也就是说,在中国的“大岁之客”型故事中,很少把神的化身出现的时间看成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对于民间故事的研究,多侧重于故事本身的分析及其社会信仰方面和故事的产生。而外来故事如果传入某国,经消化改编后,也会演变成特有的缘起故事,伊藤清司认为,与此类似的现象也有可能存在于“大岁之客”型的故事中,如果当初并不把神灵来访的时间作为这类故事的要素,那么把神灵降临的时间故意定在除夕或特定的节日,并加以强调,是在其流传之前或者流传的过程当中融入了日本传统的信仰和习俗。假如这类故事本来是外来文化的话,那么,只要它被社会所容纳、吸收,当然可以认为它对日本的传统社会具有适应性。①

伊藤清司不仅仅对民间故事研究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社会信仰,更是通过对民间故事的研究找到追溯故事根源,这点对于日本文化要素构成的研究都是具有极大价值意义的。

通过对伊藤清司的中日民间文学研究可以发现,伊藤清司在对中国的民间故事研究中很大一部分都集中在中国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并且在1990年伊藤清司发表了《人类的两次起源―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的创世神话》一文,他以大量的西南少数民族创世神话为例,说明了人类“现代人类的出现曾是一个长期变迁的过程。”为何伊藤清司甚至于大部分的日本学者对中国民间故事的研究都集中在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

首先,伊藤清司强调当论述涉及到神话传播的体系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即:两个民族文化在性质上的类同;就资料的比较而言,重复率高的材料要比孤证更具有起初真实性和规律性,更可显示各种神话结构的传承的结构和各种复合因素间相吻合的精确度。②日本学者的研究,比较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关于民族信仰、民族起源的问题。从西南少数民族的主要民族信仰来看,很多与日本民族有相似之处。彝族崇拜自然、动植物、祖先等,他们认为万物皆有灵,特别重视祭祀天神、火神、虎和家族祖先,重视祭祀祖先这一点与日本的盂兰盆节有共同点。苗族信奉原始宗教,崇拜白然,鬼神和祖先。他们相信万物有灵,这也与日本人信仰的“泛神论”有相同之处。从佤族传统的看,也是信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他们认为人类、山川、河流、动物、植物及风雨电等自然现象都是有灵魂的,并称之为“鬼神”。正是因为中日两国在从古代至今的历史中,有很深的文学文化交流,在文化信仰等许多方面有许多相同和相似,才不断引起日本学者对中国文学、民间文学及文化的研究兴趣。他特别注意到大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虽长期受到汉民族的政治和文化影响,却仍然保留着白己古老的信仰和独特的风俗习惯,并且残留着浓重的神话传承因素。根据上述的民间故事比较案例也可以发现,由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集中较多的少数民族,对古来的民间文艺有较好的保存,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与日本民间,由于风土环境及生产生活方式比较相似,在植物崇拜神话的母题情节及文化内涵方面有许多相同或相似方面,因此,可以从民族文化及文学、人类学角度对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与日本有关的植物崇拜神话及始祖神话进行比较研究。

其次,伊藤清司在《日本神话和中国神话》中,采用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的神话为素材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应该在中国大陆探究日本神话的源流。但是在当时在中国的古典籍中寻找能够参考的神话体系和神话素材很困难的,特别是在江南地区,素材较少,除了因为古典文献少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江南地区的地方志普遍重行政轻民间,造成收集的民间文化资料较少。③但在中国大陆生活的少数民族,特别是华南西南的少数民族中保存着相当数量的口承的神话素材,而这些神话可以推测曾经在汉族地区流传过,所以利用这些素材来解明日本的神话和传承是具有很大价值的。

注释:

①伊藤清司著,张正军译.中国古代文化与日本[M].云南大学出版社.

②王晓平.日本的日中比较文学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

③陈志勤.近20年来日本民间文学研究概述――以有关中国的研究为主[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5月第三期

参考文献:

[1] 伊藤清司著,张正军译.中国古代文化与日本――伊藤清司学术论文自选集 [M].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

[2]伊藤清司.日中两国民间故事的比较研究[J].日本研究,1986(4).

[3] 斧原孝守.云南和日本的谷物起源神话 [J].思想战线,19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