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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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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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城镇化开始表现出不同特征,呈现出一场对城市公共资源的争夺战,这种状态的持续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一表述首次写入党的文件及报告,…

新型城镇化论文(精选5篇)

新型城镇化论文范文第1篇

所谓协同发展,智库百科上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相互协作完成某一目标,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效果。协同发展论已被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确定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就如优胜劣汰理论一样,是自然法则对人类的贡献”。但是协同发展论又与优胜劣汰论存在本质不同,后者认为,某个物种的灭绝不是另一物种胜利的附带产物,某一物种的胜利是与另一些物种共同进化形成的,也就是共荣共存;而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协同的概念来自于系统科学,后来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科学,它是现代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关于科技创新与城镇化的相互作用问题,国内外学者有过相关论述。威廉 阿瑟 刘易斯(WilliamArthurLewis)提出农业与工业之间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认为科技创新催生的工业部门会全部接纳剩余劳动力,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协同发展。当展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霍利斯 钱纳里(HollisB.Chenery)提出,城镇化与工业化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国民经济均衡发展,城镇化是各种表现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科技创新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英国城市经济学家K J 巴顿(K.J.Button)认为,城镇化与工业化及科技创新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指出工业化及科技进步是城镇化的基础,对城镇化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张生瑞[2]对交通运输系统发展作了探讨,为科技创新与工业化、城镇化协同发展提供了思路。黄群慧[3]指出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存在不协同因素,应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同发展。张新光[4]提出工业化、城镇化在发展过程中相伴相生,认为应该减少农民数量,降低农业比重,以科技创新来促进农业、工业与城市发展。胡振亚[5]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基础上,分析科技创新与工业化、城镇化协同发展问题,提出科技创新与工业化、城镇化协同机制,构建发展模型,以有效促进彼此间协同。还有一些机构或学者从科技创新与现代农业的角度研究科技创新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如湖北荆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李哲敏、刘卫柏等。以上学者大都将科技创新、工业化、城镇化联系起来,从科技创新带动工业化从而吸收农村剩余劳力的角度来研究,这是符合城镇化发展不同阶段实际的。在城镇化初期阶段,其直接表现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城务工提高收入不再是农民的唯一需求,进城务工人员也希望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这源于中国城乡二元制度导致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资源匮乏。

因此,城镇化开始表现出不同特征,呈现出一场对城市公共资源的争夺战,这种状态的持续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一表述首次写入党的文件及报告,表明城镇化的新阶段已开始。其核心概念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区别于城镇化前期阶段即在于此。“市民化”的本质内涵在于实现公共权利均等化。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思路不再仅仅是通过工业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而是要实现党的十提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到目前为止,对于科技创新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的研究文献还比较缺乏,只有少数学者提出过相关论题。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济武撰文称,长期以来,中国发展过于依靠“人口红利”、“土地红利”和“投资驱动”,这种典型的低效率发展,又直接导致了“五低”(低成本、低技术、低价格、低利润、低端市场)和“四高”(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排放)的典型低价工业化模式。同时他还提出,18亿亩耕地红线是保障我国14亿人口及后代福祉相传的生命线。中国的城镇化不能再走某些大城市甚至特大型城市那种“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突破城镇化过程中空间、人才、资源和效率瓶颈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应该通过科技创新集群化,集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质量[6]。启迪控股围绕产、城、人融合发展的思路,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和城镇化齐头并进,通过成熟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推动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甄晓非[7]认为,科技创新与新农村城镇化进程紧密相关,科技创新的核心在于改变传统农村产业形态,使“三农”发生根本变化。通过对相关数据的考察,他认为科技创新与新农村城镇化进程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而且科技创新对于新农村城镇化进程有重要推动作用。

同时,他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即通过科技创新推进城镇化步伐,并且通过专项技术难题突破,增加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投入,普及科技创新知识,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等,快速推进新农村城镇化进程。湖北省委副书记张昌尔[8]提出,以新型城镇化和科技创新构筑湖北科学发展新动力。他认为,科技创新历来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当前,发达经济体将创造新的更高的生产力作为克服衰退的根本路径,中国也进入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以此全面提升国家竞争力。丁明磊等[9]分析了中国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新型城镇化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了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思想,并从战略规划、技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需求面政策、地方和基层工作、人才培养5个方面给出了政策建议。以上学者关于科技创新与城镇化相互作用以及协同发展的研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新思路。科技创新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而新型城镇化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广阔平台。科技创新不仅可以通过带动工业化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可以与城镇化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两者的融合一方面能使科技创新产品得到充分应用,另外一方面能够通过科技创新产品的应用使城镇化向持续、健康、智慧的方向发展。一直以来,科技创新给工业化提供了巨大的科技支撑,使工业化产生了无与伦比的生产力,但是工业化却并没有同步推动城镇化。因此,鉴于目前中国工业化超前于城镇化的实际情况,应该思考如何使其同步发展。在中国处于转型的现阶段,城镇化也面临转型,科技创新不仅要通过工业化来带动农村人口转移,还需要与城镇化深度融合,与工业化同步发展,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中国城镇化的水平与质量。

2科技创新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现状

“未来的后人对于21世纪最鲜明的记忆,除了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之外,大概就是人口最终阶段的大迁徙彻底从乡间的农业生活移入城市[10]。”可见,城镇化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中国目前城镇化呈现粗放式发展形态,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科技创新政策对增长方式转变具有外在集约性作用、内在倍加性作用和关键性作用。通过优化科技创新政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必须满足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有效配置的要求[11]。但是,当前中国科技创新存在严重的城乡差异、行业差异以及地区差异,即科技投入集中于大城市而中小城市缺乏,大城市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而城郊缺乏,城乡科技投入差异化相当严重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问题。城镇化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可是就科技创新来说,城乡差异表明科技创新并未与城镇化同步发展,使得城镇化质量不高,表现为城市半径太大导致生活不便,城镇化粗放发展导致污染严重,城乡差异化发展导致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等。中国科技创新与城镇化没有同步发展所导致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城市盲目扩张导致大城市半径太大

城市中心区扩张是城镇化的必然表现之一。城镇化是一个农转非的过程,是现代化的一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必然需要城市不断扩充其容纳能力及承载能力,而城市面积扩张就是其中之一。但是,中国的现实情况在于将城镇化片面理解为城市规模的扩张及城市人口的增加,而忽略了城镇化的真正目的是让更多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不能否认城市扩张的意义,但如果城市扩张并没有给被城镇化居民带来生活方式的转变,那么这种扩张就是盲目的。其后果表现为城市半径太大,处于城郊的居民被市民化之后生活方式并未有多大转变。如出行依然不便、观念形态上仍然认为自己是农村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缺乏以及科技成果难以普及等。在现行城市规模基础上,若能充分利用科技创新的力量,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使城郊与中心区趋同,通过智慧城市的力量缩小城市半径,将是很好的选择。

2.2城镇化粗放发展导致污染严重

城镇化过程中的产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载体,而剩余劳动力转移本身就伴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可是目前中国城镇化主要依靠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驱使,土地城镇化快于人的城镇化,人口过快增长、环境污染、资源承载力有限等各种矛盾也会伴随而来。国务院总理曾指出,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而是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国家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节约资源、安全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这都说明,城镇化的本质在于为居民提供更加宜居的人居环境以及更加现代的生活方式。因此,城镇化不是盲目造城运动,而是实现由“乡”到“城”的良性转变,必须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集成应用现代科技创新成果,寻找符合城乡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3城镇化过程中的地区差异导致科技型人才分布不均

城镇化过程中的地区差异表现为因传统城乡二元制度导致的城乡差异,这种差异在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化下显得更加严重。科技型人才城市偏好非常明显,而且对于后代的教育更加重视,除非能够享受到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否则城市依然是他们的首选。在中国城乡发展严重不均的现实情况下,科技型人才主要分布于发达城市,中小城市即使拥有相关产业也难以吸引科技型人才。这一分布不均直接导致中小城市的产业发展延续粗放式发展状况,不仅不能带来经济发展,还会导致环境污染等问题。

2.4城镇化成果共享的户籍准入制度导致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

与西方城镇化进程不同,新中国大规模的城镇化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中央到地方,城镇化被当作经济增长的一种手段而非结果,其弊端就在于重“铁公基”等城市硬件建设,而轻公共服务及制度等软件建设,使得农民无法转化为市民,导致人的城镇化严重滞后。过去200多年国际城镇化的发展进程表明,城镇化可以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巨大空间,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完善社会治理,破除城乡壁垒等。但这种潜在机会要转化为现实,则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包括政府公共政策导向、国家土地政策、经济发展方式,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公共服务公平供给等。高城镇化率并不必然意味着高水平人类发展。实践证明,过去几十年“摊大饼”式的城镇化走了一些弯路,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以致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在新的体制下自我强化,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涌入城市,致使城市不堪重负,农村出现土地荒芜,留下老弱病残,产生无人养老、养病、育儿等一系列新问题。

3科技创新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对策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强大软实力。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说:“上世纪60年代的航天、70年代的电子、80年代的软件、90年代的互联网、新世纪的云计算……一些发达国家能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他们始终引领科技创新不无关系。在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建设现代化、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依靠科学技术支撑发展、引领发展[12]。”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城镇化给中国农村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改善等带来了积极正面的影响。但是在新阶段,农民的需求开始发生变化,经济发展也面临转型,而中国城镇化却出现明显异化现象。由于对城镇化的片面理解,实践中城镇化异化成为GDP增长手段,城镇化作为一个要素聚集的自然历史发展过程,却成为围绕GDP增长而作出的人为布局,导致土地财政、高房价、半市民化等社会矛盾不断,如鄂尔多斯耗资50亿建“空城”,造成全民追债现象。过去30多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1978-2012年,城镇化水平从17%提高到51%[13]。但是,如果按户籍人口来算,中国城镇化率只有35%左右,远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如上文所述,这种偏差来源于中国城镇化的粗放发展,必须走科技创新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的集约路径,建立“智慧城市”,以促进科技创新与新型城镇化深度融合。具体来说,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以科技创新缩小城市半径

城镇化带来城镇面积的大规模扩张,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但城郊被城镇化的居民并未能享受到与城市中心区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对于城郊居民而言,城郊公共交通偏少,设施简陋;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出行不便;教育以及医疗等公共资源不足,这些都导致城市半径太大,带来巨大生活成本等。因此,必须以科技创新缩小城市半径,提高科技创新产品转化利用率,增加快捷的公共交通,通过信息技术建立交通网络、医疗网络等。“智慧城市”的发展必然会改变人类未来的生活方式,而普通人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必然决定“智慧城市”的发展方向和步骤。如当前微博等实时媒体工具让人们形成了通过发微博来信息的习惯,而民众的数以亿计的微博则成为大数据可视化处理的数据基础。同样地,可以利用这些先进的媒体工具为各种活动网络提供便利,即使身处城郊也能够通过创新媒体共享城市现代文明。

3.2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

党的十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并强调“城镇化是中国扩大内需最大潜力所在,是中国经济增长持久的内生动力”。在这一政策导向下,中国从地方到基层都开始在城郊建设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初期的盲目扩张导致城郊污染严重,人居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必须依靠科学的力量。目前,相关部门已启动城镇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绿色节能与绿色建筑、城镇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等一系列研究项目,对城镇化健康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也为如何利用先进科技解决发展难题作出了良好表率。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内容在于经济结构转型、人口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功能布局优化,是一个从量的提升到质的转变的过程。科技园区本身承载着科技创新促动产业升级的重大任务,是产业聚集、人口聚集的载体。因此,产业升级是整个城市的系统升级,要利用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而不是一味将污染产业移植到城郊;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和城镇化加速。科技创新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有效推动我国工业化水平提高和城镇化发展加速。例如,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建立现代农业,将农产品绿色供应链产业化,在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也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对于其它产业而言,必须通过科技创新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利用先进技术处理污染源等,由此带动产业升级。

3.3完善配套设施,吸引科技型人才

新型城镇化需要以人为本带动经济要素集约发展。其中,科技型人才是重要因素之一。科技型人才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科技创新的传播者与携带者,科技创新成果如果没有科技型人才的传播与使用,科技创新产品将无法投入市场。目前,中国高新技术园区在吸引人才方面缺乏优势,高科技人才依然偏向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目前很多高新技术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层次很低,无法满足科技型人才的基本需求,如住房、教育等。因此,以科技创新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吸引更多科技型人才,从而提高科技创新产品的转化及应用。

3.4优化科技创新制度环境

中国科技创新投入存在不均衡现象,发达城市科技创新投入多,但是城郊及中小城镇投入少,而阻碍城郊及中小城镇科技投入的关键因素在于制度环境。中国传统的二元制度催生出特殊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城郊以及中小城镇吸引力远不及发达城市,既吸引不到投资,也吸引不到科技型人才。科技成果的开发及应用需要大量投入,必须在政府的引导下引入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创建优越的制度环境,以吸引更多投资及人力资本。如上所述,政府的政策环境对于科技型人才吸引非常重要,因为政府始终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最大提供者,只有提供或引导提供了足够的配套设施以及各项支持,才能为科技创新提供物质基础及人力资本基础。

3.5促进科技创新与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

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经历对中国城镇化发展具有借鉴作用。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城镇化运动是独一无二的,即使改变过去高消耗、高排放、城乡分割、缺乏特色的传统城镇化路径,也不可能简单移植其它国家做法。面对新问题,只能用新理论和新思路来解决。科技创新无处不在,新型城镇化阶段,必须通过创新发挥科技的积极作用,在城镇发展的各个方面体现科技创新带来的转变,充分依靠科技创新和智力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2008年11月,在纽约召开的外国关系理事会上,IBM提出了“智慧的地球”这一理念,进而引发了智慧城市(SmartCity)建设热潮。美国、新加坡、韩国等相继建立智慧城市。“智慧城市”概念的提出引起了中国极大的兴趣,并被正式列入中国城市发展规划。所谓“智慧城市”是这样一种城市,它带来的是一个全新的城镇化,一个硬件实力与软实力相配套的城镇化。智慧城市并不遥远,它始终和普通人的生活保持互动。不仅如此,智慧城市的发展与动植物、空气土壤、文化的发展也存在互动关系。

4结语

新型城镇化论文范文第2篇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Arrow认为支撑环境对区域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推进新型城镇化,同样存在一个支撑环境问题。新型城镇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保障,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强调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真正转变,最终达到“人的无差别发展”。基于西部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认为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支撑环境主要体现为制度、经济、人才、社会支撑环境,四者通过互动共同作用于新型城镇化。制度支撑环境和经济支撑环境形成具有产业支撑、财力支撑的城市群,通过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就业救助等实现人的城镇化,通过构建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社会服务保障。西部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应关注区域发展的可持续、社会发展的和谐、城市的竞争力等问题,加快支撑环境的建设。

二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支撑环境建设策略

1完善城镇化规划体系

调整城市结构,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制度支撑和空间保障根据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求和城镇化发展实际,西部地区应完善城镇化规划体系,调整城市结构,以城市群为主态,走大中小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的路径,实现“点—线—面”结合。

1.1在强化以成都、重庆和西安为中心的西三角经济区枢纽基础上,推进泛西三角经济区建设打破重庆、成都、西安的行政区划编制,建立西三角经济区,以其为枢纽,形成更加完善的城市群网络。同时,加快以南宁为中心的北部湾经济区、以呼和浩特为中心的呼—包—鄂经济区、以昌吉和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坡城市群为基础的泛西三角经济区建设步伐,将其变成西部地区城市网络的二级枢纽中心。

1.2依托交通线,发展轨道式和发散式城市群依托兰新线,东西走向的河西走廊式发展;依托包兰线,以兰州、白银、乌海为中心的兰乌走廊式发展。在交通线的基础上,以城市为中心发展发散式城市群,依托贵昆线、成昆线、南昆线,以昆明、贵阳、南宁为中心的西南部城市群,依托兰新线、北疆线、南疆线以吉昌为中心的天山北坡的发散式城市群,依托兰青线,以兰州、白银、西宁为中心的兰白西的发散式城市群。

1.3走不均衡发展道路,建设生态型小城镇费孝通认为,小城镇是一种比农村社区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等因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农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西部地区缺少与大城市相匹配的有特色的小城市,大城市难以充分发挥扩散效应,形不成对其腹地尤其是农村的强有力经济辐射。因此,西部地区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环节,依据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等,走不均衡发展道路,建设生态型小城镇。生态型小城镇强调发展的地方化、生态化和多元化,在城镇化中起到承上启下,服务农村的功能。建设中,以信息和空间的通达性为基础,以绿色农业为导向,建立城乡之间的经济连接网络、社区间的社会连接网络。

1.4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形成合理的城市结构西部地区应根据城镇化路径,规划人口布局,通过优惠政策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吸引人口向相应的城市、小镇流动。加快宁夏、、青海、新疆这些一枝独秀省区的特大城市、大城市建设步伐,填补这些省区大城市空缺。在、青海依托青藏线及延伸线,扩大格尔木、那曲、日喀则、林芝等城市的规模,依托那曲物流中心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在新疆,依托兰新线,发展吐鲁番、阿克苏、哈密等城市;在宁夏,进一步发展旅游资源丰富的中卫、吴忠等城市。

2加快区域价值创造和转移活动,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经济支撑

2.1发挥比较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型城镇化的产业支撑一是,基于西部地区丰富和独特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民族旅游等特色产业,以产业带动城镇、推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加速城镇化发展;二是,针对西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将绿色农业作为主导模式,进一步推进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三是,推进以金融、物流、咨询等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四是,依据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发挥其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等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推动产业升级,使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匹配。

2.2加大区域营销力度,形成新型城镇化的区域价值支撑区域营销需综合考虑区域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西部地区一方面应依托黄河流域文化、长江流域文化、民族风情文化有针对性地对区域进行科学定位,树立良好的区域形象,突出区域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如云南映象、甘肃的丝路花雨等;另一方面,依托丝绸之路,挖掘新丝绸之路交通大通道、绿色能源大通道、物流大通道的潜能,扩大对外开放度,从外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实现区域资源与能力的互补。

3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人才支撑

我国资源丰裕的地区经济增长速度普遍要慢于资源贫瘠的地区,存在着“资源诅咒”效应[9]。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中要跳出强资源、弱发展的怪圈,打破“资源诅咒”效应,就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引进和培育人才。

3.1以资源和能力互补为导向,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和激励高层次人才是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主导因素,是提升地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引擎。一是,进一步优化针对西部地区的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计划、援疆计划、援青计划的管理体制,拓展源头,强化激励;二是,依据区域产业结构、人才需求,在引进人才时,注重创新型人才、技术型实用人才,优化引进人才的住房、科研、落户等政策环境。使用高层次人才时,应实现人尽其职,职尽其能,使人才自身成长、价值实现和城市发展实现良性互动;三是,完善以知识资本化为核心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技术、管理入股,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让城市尤其是城市群中的中心城市成为高层次人才集聚、培训和交流中心。

3.2以就业力为导向,加大农民工的培训救助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实现由地域转移的粗放式城镇化向身份转移、职业转移的内涵式城镇化的转变,而其中的关键在于农民工就业力的提升。国家统计局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仅占32.7%,西部地区56.4%农民工局限在建筑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就业。我们必须以就业力为导向,构建农民工就业力模型,实施分类、分层培训,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力。对于文化程度比较低、成就动机低的培训对象,重点对其进行免费的生存能力培训,可以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设立就业服务中心,免费开展培训和就业咨询服务;对于文化程度比较高、成就动机强的农民工,可以对其进行发展能力的培训。

3.3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家+社会+企业”多元化筹资模式,加大教育、科技、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美国西部大开发成功的经验之一是政府主导的科技、教育、人才西部特惠政策,催生了斯坦福大学、硅谷等世界知名大学、顶尖创新创业基地。我国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存在总量偏少、分布不合理、流失严重等问题,制约着城镇化的发展。一是,发展多元化教育模式,形成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教育投资的格局。在保证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使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民族地区的民族教育等并进发展。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并鼓励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加大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二是,通过税收、金融政策倾斜和引导,鼓励各类组织、个人投入研发,尤其是西部地区急需的节能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环保技术;三是,加大医疗卫生等健康投资,发展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4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管理效率,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服务支撑

4.1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提升管理效率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依据城镇化规划建立西三角、泛西三角大经济区指挥和协调中心,建立功能齐全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西部地区综合信息的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增强政府的回应性,提升管理效率。同时,建立“国家+社会+个人”的资金筹集渠道,加大财政倾斜力度,以道路面积和长度、绿地面积、公共交通、水、气、暖、电、交通、通信、教育等承载力为目标,全面推进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环境。

新型城镇化论文范文第3篇

一、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权利根基

新型城镇化不单纯是空间的“城市化”,更主要的是“人的城镇化”,即以人为核心,充分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因此,农村社会管理的根本问题应该是农民的权利问题,权利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切入点。也就是说,只有稳步提升农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权利,切实保障农民平等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社会权利等,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其实,农民权利仅仅作为一种权利而言,它天生根植于法治的价值内涵。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看,虽然法治观念渊源于古希腊,但其真正得到弘扬和实践,则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兴起,将人的地位从神的阴影中解放出来,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奠定了政治与法律基础;而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建构为人权的发展与实现提供了规范性依据。现代民主政治的价值共识认为,法治的核心在于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虽然“人权—权利”的价值转换取决于诸多政治因素或社会环节,但人权派生权利、权利缘于人权是无可辩驳的实践逻辑。具体到中国农村的社会治理实践,农民权利必然是社会治理逻辑生成的价值目标,并贯穿于治理过程之中;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必然实现以传统道德元素为底蕴的“伦理文化”向以现代权利因子为内核的“法治文化”的转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结构、管理模式、法律文化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一“嬗变”过程中,农民的权利观念渐趋生成,权利保障愈显迫切。在经济领域,伴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减弱,经济学上的“刘易斯转折点”正逼近,其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2004年始于我国沿海地区“民工荒”的全国性蔓延。这一方面预示着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消解进程已经进入了快车道,另一方面也为农民经济权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然而与此种契机相并存的,却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系列制度。“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以及农村制度固化的现实,均意味着创新农民权利保障机制的紧迫性。以农村社会矛盾冲突为例,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把社会矛盾分为合法的社会矛盾和非法的社会矛盾。所谓合法的社会矛盾是指以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矛盾的一种形式,包括、民事纠纷、行政诉讼案件等;非法社会矛盾主要是指非法、违法活动(治安案件)和犯罪活动等。根据他们的统计,2002—2007年,合法的社会矛盾案件占社会矛盾总量的比例从75.8%下降到64.5%;而非法的社会矛盾的比例从2002年的24.2%上升到2007年的35.5%,这反映社会冲突有不断恶化的趋势[6]。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矛盾纠纷案是与农村密切关联的。有的学者以翔实的数据进一步印证了这一判断:“一个基本判断是农民的数量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不断增加,在所有事件中大致占30%到60%的比例,在全国很多地区,它已经成为首要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需要政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处理。”[7]62至于由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变化所带来的农民思想观念的变革更是无须赘言。在这种情境下,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必须以农民权利为宗旨,“唯其如此,才能使农村社会的转型发展及其伴随的利益结构、社会身份、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变化与农民权利观念、权利体系和权利保护机制的孕育生长协同变迁,才能实现良好的农村社会治理目标”[8]。

我国新型城镇化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两种比较突出的社会“原子化”现象:一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为农民权利的平等实现设置了制度性屏障,个人维权现象工具化。农民在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利益严重受损,以至于形成“以死抗争”或“以身抗争”的局部现象,各种极端维权频频出现,法律却被虚置。二是农民阶层的过度分化,使利益实现方式差别化、多元化与复杂化。随着国家“三农”政策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的整体发展水平与农民生存状况明显改善,但在职业、身份、地位等方面出现了较大差异。我国农民阶层是社会弱势群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利益多元化的客观情况使农民阶层更加复杂化,在“弱势群体”中形成了若干次生“弱势个体”,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原子化”的“离心力”。所以,从总体来说,随着国家对‘三农’政策的落实及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渐破除,我国农民的地位有所提升,权利有所拓展,这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实践中歧视农民的社会结构与相关制度依然存在,权利贫困现象仍然较为突出,政治参与权的虚化、利益表达权的阻滞、社会保障权的弱化、迁徙与罢工自由权的缺位、土地财产权的失衡等问题体现于农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一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规则的限制,也使得农民的权利意识法律认同程度不如人意,加剧了农民在经济、社会保障、文化、政治等领域的权利虚化现象。故此,农村社会管理的治本之道应是逐步消除农民权利贫困状况,并以此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权利观念

既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以保障农民权利为宗旨,那么农民权利观念的确立与形成必然具有根本性意义。“虽然权利仅仅是一种资格,但没有权利的理念就根本不会思考自己应该得到什么。权利被顺从、压迫所淹没,可以得到的那些本该享有的利益也被视为皇恩浩荡。于是越发的不知道人是什么。”[9]因此,与其说农民权利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法治归宿,毋宁说农民权利观念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法治内核。其一,辩证统一的平等性观念。平等观念贯穿于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史,这是由平等的历史性所决定的。在中国,从孔子以“仁”为核心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到孙中山以“民权”为指向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再到党的以人为本、人民当家做主理念。在西方,从古希腊的自然平等观与中世纪的神学平等观,到文艺复兴及启蒙运动的天赋人权,再到现代的公平正义观念,均延续着人类社会权利平等与平等保护的理念轨迹。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领域的权利平等,不仅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而且必须做到内容上的实质性平等。平等源于人性的本质规定性,它天生反对特权与歧视,它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对等性。因此,平等是人仅仅作为人而言在伦理层面的理性诉求与在法律层面的道德根基。毫无疑问,改革开放后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农民的土地权、生产经营自、医疗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事务自治权、知情权等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弊端却种下了制度性不平等的祸根,使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中赋予公民的各项普适性权利和具体权利无法实现,在形式与实质上设置了城乡权利不平等的鸿沟。这就势必形成权利保障机制的虚化与实现路径的“矮化”。对农民来说,平等是预防与阻滞权利被虚化或矮化的基础性条件,但权利平等却是平等结构的核心内容。只有“在确立平等权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实现由平等保护向倾斜保护转变,由身份概念向职业概念转换,由现实性权利向目标性权利迈进”[10],农民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当然,农民权利的实现与保护必然遵循历史的螺旋式演进规律,在否定中不断肯定,在扬弃中逐步完善;同时,农民权利的价值诉求既是阶段性的,又是相对性的。权利的实现必须受到义务与责任、权利秩序、权力良性运行等因素的限制[11]。因此,当代农民权利的确立及其保障机制的形成,必须与农村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农村的城镇化水平相适应;农民权利是终极性与阶段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其二,有效主张的正当性观念。正当性“是指人的行为方式、人的利益、愿望等符合社会生活中现行规范和政策的要求,或者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人民的利益”[12],是一切社会现象得以存在或确立的理论基础与评价标准。具体到农民权利而言,为什么存在农民权利、如何维护农民权利等问题,必须从“正当性”那里寻找答案。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社会演化的总体进程就是权力的正当性不断被质疑与消解的过程,同时也是权利的正当性逐渐形成与增长的过程。因此,分析权利正当性问题不可能脱离权力正当性,甚至可以说,权力正当性是权利证明的逻辑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代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法律体系、实现机制、保障机制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基础,即政府行为的正当性是否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是否被社会价值观念与价值规范所认同与接纳。若政府的权力运行是自封的、先定的,则必然游离于农民的意愿与授权,其行为就不会得到农村社会的普遍认可,也就不具有权力正当性的理由与根据。这就是“现行乡镇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与当前农村政治、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现象较为突出,乡镇政府依靠权力正当性不足以获取行为正当性”的根本原因[13]。经验主义的社会实证理论是权力正当性的主要依据。经验主义认为,权力源于一种既定的道德魅力或社会支配性。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对农民工现象的关注,基层政府以经济成绩或工作能力贯彻权力主体的意志,并凭借自己的权力地位赢得一定的话语权,均试图或尽力证明权力运行的“秩序正当性”。实践证明,即使在倡导与强化法理型权威的当今社会,农村仍然没有摆脱对“卡里斯玛”正当性思维的依赖。2010年,笔者选择江苏、山东、新疆、河南、四川等不同区域的20个省区的50多个村庄发放了1 600份调查问卷,有效回收1 590份,回收率高达99.37%。其中,设定了“您在何种情况下会想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选项。对于“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不公”与“村委会侵犯您的权利”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仅占20.88%与14.72%[14]69。因此,如何使政府权力的正当性拥有某种值得认可的正确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培植农民的权利观念,任重而道远。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权利正当性应注重程序性与价值性的有机统一,在理解农民权利正当性方面,应充分考虑历史的语境性、社会的现实性。权利的正当性必然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权利的实现程度必须与社会发展的整体保持一致。在中国的改革进程中,谁都不会也不可能否定农民阶层对国家实现现代化总体布局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但必须以权利正当性理论对农民权利体系的建构及其保障机制给予有力回应;相反,倘若没有“三农”对国家工业现代化初期的基础性铺垫,也就不存在农民应共享改革成果的正义呼声,甚或农民权利仅仅是一种贴上价值标签的空洞符号。其三,特殊类型的主体性观念。人的主体性是以人性为基础的,是指人仅仅作为人而言,其能力、地位、作用等因素在社会主客体关系中的特征与表现。一般而论,人权意义上人的主体性根植于道德价值,而权利意义上人的主体性则蕴含于宪法文本及法律制度之中。宪法文本中所设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实现了人的应然权利向实然权利的价值转换,同时,实然权利的推进与实现以具体的法律制度为载体。我国“基本权利”主体经历了从政治主体到法律性质的转变,从一般主体到特殊主体的发展。所谓一般主体,是指宪法文本中规定的概括性称谓,如人民、国民、公民等;而一般主体之外的可称之为特殊主体或特定主体。我国宪法文本中的特殊主体可理解为外国人、法人及其他类型。2004年我国“人权条款”的入宪为特殊主体的“其他类型”拓展了解释空间,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所谓特定主体是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或这些主体在行为能力上的弱点,其权利存在受到社会忽视或侵犯的现象的公民[15]178。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作为底层社会的农民,其特殊主体性正逐渐展现出应有的行动力量,把农民作为弱势的特定主体看待并关注其权利的享有状况是符合我国宪法精神的。

新型城镇化论文范文第4篇

生态文明的建设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转变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国家,进行新型工业化、农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时应该摒弃西方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工业污染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不持续发展老路;走出一条循环发展经济、资源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制约因素

(一)国土资源空间的不合理配置

国土资源缺乏科学有效资源配置、城市用地规划方式粗放,不科学的非农用地和不协调道路基础建设占用了大量城市用地,城市用地使用效率不高;旧城区改造工作方式简单粗放以及盲目的新城区建设,城市商业、居民、工业用地交织错杂没有形成主体明确的城市化功能区,造成人口、环境、资源彼此关系矛盾凸显,生态问题日益严重。目前在新型城镇建成区用地扩张速度要快于其吸纳人口的速度。另外乡村建设用地不集约,在农村人口大量减少的同时,建设用地总量不减反增。

(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水资源破坏

水的问题是我们构建生态城镇的一个薄弱环节。我们的城市长期注重绿化、景观等,存在着重地上轻地下、重平时轻突发的问题,其结果是暴雨来临时,立成泽国。城市的自然水资源枯竭,河流干枯,地下水位下降;水体和周边的生物种类减少,生态系统退化,水污染日益严重。目前我国70%左右城市大气质量达不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雾霾天气持续发生。京津冀、珠三角区域一些城市天数达到100天以上,个别城市超过200天以上。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制约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粗放式低效能产业集聚

产业及人口的聚集,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也带来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除了气候原因,机动车尾气,以钢铁、水泥、玻璃为主的行业高能耗、低产出、粗放式的产业消费和发展方式,在工业化发展的进程中,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不强。城镇化与服务业的发展没有形成良性循环,产业集聚带动社会分工深化细化不够,人口城镇化滞后导致需求拉力不强,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

三、生态文明观念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路径

(一)优化生态城镇化空间布局

生态城镇化空间的高效布局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优化城市形态和空间布局,划定每个城市的增长边界,科学确定开发强度,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科学地制定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城镇化,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幸福、生态良好的中国特色的生态城镇化的发展道路。我们要进行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和布局,要协调安排好生态工业区、生态商业区、生态农业区的格局。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推动大约2.6亿农民工中有愿望的人逐步融入城市,为此要提供均衡的产业和公共服务支撑。

(二)打造“人水和谐”生态城镇

人水和谐生态城镇的构建,主要是以水资源和水安全作为核心基础;进行生态城镇化的规划和建造。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衡量城镇化发展的容量,用来确保城镇生态水文的基础地位。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围绕“生态城镇化”建设,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加大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设生态廊道和公园绿地,增加公共绿地面积。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扩容升级改造,推动有条件的省辖市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先进成熟可靠技术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助推“生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以“生态产业结构”升级发展,促进生态城镇化的建设。一是生产集约节能必须优化城市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挖掘资源节约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生产高效,就是通过增加资本技术和技术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优化产业结构的方法,不断提高生产空间单位面积的产量、产值和效益。深圳市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生态经济推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并且提升了人民的幸福感和愉悦感。此外我们也必须依托生态科技的创新、发展节能环保、循环再生产业,发展生态产品、生态环保产业和制造业。科学的设置生产空间的管制体系,做好以生产的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现生态幸福指数的提升。

新型城镇化论文范文第5篇

1.1土地利用粗放,集约化程度低当前我国土地利用水平总体粗放、集约化程度低,具体表现在一些开发区盲目建设,土地利用率低,有些地方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遍地开花。政府征地相对容易,且补偿标准很低,许多城市在城镇化进程中采取的是“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型发展模式。借助于城乡二元结构,低价征用城郊农村土地,一些地方忽视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存在修宽马路、建大广场,建设高尔夫球场等土地不集约利用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圈上千亩土地搞花园式广场。而小城镇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一些县、镇搞政绩工程,大量圈占农林耕地。据测算,中国建制镇单位土地面积容积率还不到0.2。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明显降低土地使用价格,甚至补贴地价进行招商。无论是“贪大求洋”的面子工程,还是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不集约利用。

1.2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用地结构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是衡量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5]。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长期处于不合理状态,市区的重要地段分布较多工业企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土地资源浪费。市区存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比例较大、而生态用地和交通用地比例较小的现象,导致交通拥堵和生态环境质量差的严重城市病。而在小城镇用地布局方面,存在着乡镇企业、村庄和小城镇过于分散,城镇道路建设不规范,功能分区不明显,建筑物布局零乱,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低等问题[6]。

1.3大量占用耕地,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中国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无论是城市人口的增加还是产业集聚,都不可避免地导致城镇建设面积的扩大和耕地面积的减少。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征地—卖地—收益”价值链条影响下,加之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低,粗放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就出现了,进而导致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强制征用,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相当普遍。而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期生存权受到侵犯,失地农民生活难以获得保障。在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安置办法上农民没有决定权利,而都是政府或者“一把手”说了算,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暴力征拆的现象。

1.4土地利用规划流于形式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引导和控制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其显著特征是超前性、指导性和控制性[7]。由于地方政府是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的主体单位,缺少必要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规划审批和调整缺乏有效监督,导致程序的约束力不强,“走过场”的居多。此外受长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影响政策和指标的制定,导致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调控手段流于形式。

2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集约利用土地的对策

2.1制定合理的城镇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由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城镇化发展水平相互关联,地方政府应根据城镇化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相适应的城镇发展规划,有序控制城镇规模扩张,引导和控制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各级政府应当在坚持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控制、优化布局、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作为一个硬性指标。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适当提高城镇土地的利用率和容积率,通过合理的土地配置控制城市规模,实现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为了防止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盲目提升城镇化速度,人为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城市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程序,严格贯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机制上确保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借鉴英国的经验,在规划的执行中,一切发生在土地上的行为必须首先符合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当确需调整某个区域的规划时,要经过长时间的研究论证,报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调整方案得到公众认可后政府方能予以调整[5]。

2.2合理利用土地置换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伴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用地紧张的局面日益严重,只有合理利用土地置换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才能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置换是对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功能配置的转换,以此改善城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地方政府应完善现行的土地置换政策,鼓励农村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工作,通过土地置换调整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地方政府还应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出发,根据不同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实行土地资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有区别的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和用途管制。各地应在城镇化进程中,积极寻找合适的土地利用机制,变革土地资源配置手段和方式,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2.3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合理的奖惩考核机制要健全土地集约利用的法律体系,按照方便执法、适当分权、简单有效的原则,积极推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相对独立的执法监察体系,并且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负责制,另外还应逐步增加执法透明度[8]。同时应建立合理的奖惩考核机制,一是建立费用减免机制,对于改建、翻建厂房、建多层厂房的企业,适当减免一定的费用。二是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行为给予奖励,对于粗放利用、浪费土地的行为进行惩罚,鼓励土地使用者集约利用土地。三是将土地集约利用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改变现行的主要靠GDP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体制,通过将土地集约利用纳入考核体系,引导地方政府节约集约用地,降低地方财政对土地的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