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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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教学具有具体性、实际性,在法学课堂引入这种方法,利于把知识性较强的法论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生活中,使学生理解法学理论知识,同时也可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因此对法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2.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教育的最终…

法学案例论文(精选5篇)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第1篇

在课堂讲述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时,通过结合案例进行教学,以便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更重要是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方法被称为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最早是由美国法学院使用。经调研发现,在提升现代法学教学质量方面,案例教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为什么在法学课程中要应用法学教学

案例教学具有具体性、实际性,在法学课堂引入这种方法,利于把知识性较强的法论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生活中,使学生理解法学理论知识,同时也可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因此对法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2.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娴熟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去分析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因此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要求有三点:一是掌握教材。因为教材能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法学知识,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理论。二是熟读法律法规。因为法律法规可以使得学生了解和掌握中国法律实际情况。三是学习分析案例。因为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学生将法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综合运用通过逻辑去分析,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使得学生体会所学法律法规应用的环境和时机。

2.2培养自主思考

在传统的法学课堂上,授课教师的角色是组织者或者主导者,通过灌输式的讲授向学生传递知识,学生只需被动接受,无需自主思考。案例教学是启发式教学,它恰好可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和缺点。在法学课程中,授课教师通过法学案例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或者学生个人发言。通过这样的方式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思考。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小组讨论方式可以使学生通过讨论、辩论对案例问题的认识从不清晰到清晰,对案例问题的理解从浅显到深刻,对案例问题给出的解决办法从不完善到完善。这使得学生在独立思考中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在不知不觉中提升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3增强互动性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里,授课教师具有权威性,学生对教师的观点不能质疑和批判。但是案例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如对现在社会中出现的幼儿园教师虐待幼儿实践组织学生讨论,各抒己见。教师可以针对案例发表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件发表个人观点。在讨论和辩论中,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性,最终使得学生掌握运用法学知识分析案例、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学案例的模式

案例教学法有多种形式,在法学课堂上授课教师可以依据讲授的知识点的特征选择适合的形式进行教学。

3.1模拟法庭

学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扮演案例中的不同角色,如检察官、被告及被告律师、原告及原告律师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样例,进行模拟审判。这一形式被称为模拟法庭。授课教师在讲述诉讼知识点时,可以应用这一形式。模拟结束后,教师对模拟状况进行总结和点评,让学生进入司法庭审模拟状态,感受真实的审判过程,使得学生对诉讼程序的印象深刻。同时,在模拟过程中教师也可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以便针对重点及难点进行讲解和分析。

3.2课堂讲授

授课教师在对法学知识点进行基础上加入法律案例讲解,并对案例进行分析论证。这一形式被称为课堂讲授。课堂讲授形式对授课教师有较高的要求,如在案例的选择上应该有重点、有目的选择,选择发生在近几年的案例,选择难度由浅至深的案例。通过这一模式可以较为迅速地帮助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点,并且通过法学案例与理论知识的相互综合,便于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3.3课堂讨论

授课教师在讲解完课程知识点后,针对教学知识点选择合适的案例提出相关问题,组织学生分小组讨论,在讨论结束后,教师对讨论进行总结和点评。这一形式被称为课堂讨论。在法学课堂中使用这一形式,授课教师选择讨论的案例要明确选择案例的选择是为教学服务,是通过案例来阐明知识点。教师在总结和点评过程中,应该对案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运用法律依据将案例中的法律知识点讲透彻,使得学生能够真正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4网络教学

授课教师通过网络向学生传递法学知识点和法学案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这一形式被称为网络教学。教师使用网络作为辅助工作进行教学,在课程开始前,通过网络将法学理论知识点及问题发给学生,引导学生利用网络查阅资料进行自主学习;在课程之后,教师也可利用网络向学生布置案例分析等作业。

3.5媒体教学

授课教师通过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如电子教案、媒体视频播放工具向学生传递法学知识点和展现应用法学的场景。这一形式被称为媒体教学。利用多媒体教学工作不但可以提升教学效率,而且可以生动形象、图文并茂地展现法学案例和庭审等场景,这有利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4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点

在法学课程中如何成功的应用案例教学法?有哪些关键点需要关注?笔者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4.1授课教师在课堂的定位是关键

在法学课程中使用教学案例法,教师必须准备定位,否则将会影响教学效果及质量。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尤其是在模拟法庭和课堂讨论形式下,教师的定位是指引者,指导学生讨论案例,避免偏离讨论方向和目标;及时回答学生的质疑和相关知识方面的回答,及时为学生提供帮助,这利于学生缜密分析案例并给出合理的结论。由此可以看出,在在运用案例分析的教学中,授课教师处于引导地位,同时也是一位导演,是一位策划者,是一位主导者。在运用案例分析的教学中,学生在这一由讨论到辩论再给出结论的过程中也会受益匪浅,因为这一过程可以培养学生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把握案例关键点的能力、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能力。

4.2选择案例是关键

为什么要在法学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法?是为了吸引学生注意力?是为了课堂教学方式多样?这些都不是根本目的。教会学生将特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案例联系起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逻辑能力、思维能力去解决社会中的法律纠纷,这才是根本目的。这样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师选取的案例必须有价值,能够连接前后的法律知识点,具有典型性,具有系统性,具有难度。首先,选取的案例应该包含较多的法律理论和法律规范,以培养学生在具备法学理论基础上可以解剖案例,以切实地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其次,选取的案例要有时代性。与学生实际生活贴近的法律案例,具有时代性的法律案例,易于学生融入法律案例情景,进而通过案例掌握司法实践出现的新问题。最后,选取案例要结合教学对象。教师应该根据学生学习实际情况结合课堂教学目标选择不同难度等级的法律案例进行教学。

4.3平衡理论知识和案例教学时间是关键

在法学课程中,讲述法学理论知识的时间和案例教学的时间改如何分配?全部课堂时间用来进行案例教学是不合适的,这样不利于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全部课堂时间用来讲述理论知识也是不合适的,这会导致学而不用的结果。因此,时间应如何分配是一个教学关键点。经调研统计,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普通的案例教学时间应该占据总课时时间的四分之一。对于特殊的法学知识点,如诉讼法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授课教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案例教学时间,给予学生较多的时间讨论案例,以培养学生成为学以致用的人才。

5结语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第2篇

案例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许多冠以“案例”的教学过于追求形式。法学教育实践反复强调技能培养诉求,却忽视技能培养的内在架构,即忽视法律技能与法律思维、法律方法的内在联系:法律思维是内在的、隐蔽的;法律方法是法律思维转化为法律技能的方法依赖。法律思维指导法律方法,法律方法践行、强化法律思维。因此,法律技能是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共同作用结果的外在表现。当前案例教学须重视法律技能的内部构造,皈依法律思维,尤其应重视法律方法在案例教学中的地位。法律技能是在法律思维引导下,运用法律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总称。“法律思维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思维形式……它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要为案件判决找出合乎法律的行动方案。”基于法律技能形成的内部结构,突出案例教学中法律方法的教学比重能同时关照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教学的需求。目前,多数本科法学院重视法律方法的理论教学,开设《法律逻辑学》、《法学方法论》等课程。但是,法律方法的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呈分隔状态,即法科学生法律方法的自觉运用意识薄弱。例如:张男和李女在一审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张男威胁李女若不与其发生性关系将殴打李女正在读高三的弟弟。李女哀求无果,担心弟弟的人生安全和学业,遂与张男发生性关系。问张男的行为是否构成罪?学生案例分析过程可简述为:A.确定案件事实基本符合罪构成要件;B.寻找刑法236条第1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C.分析张男、李女夫妻关系不妨碍罪构成,分析张男行为违背李女真实意愿,对李女形成精神强制,构成胁迫事实;D.判断张男构成罪,得出个案具体处理意见。从法律方法的视角,学生案例分析过程每一步都具备法律方法的意义,分别是A.构建小前提;B.发现大前提;C.大、小前提相互靠拢;D.形成法律判断。细究发现,绝大多数学生在此法律判断形成过程中缺乏法律方法意识,或者有方法意识,但却呈现潜在、零碎、模糊的特征。学生法律判断形成更多是得益于其自身具有的法感和对他人(主要是教师)行为的模仿。因此,学生普遍缺乏系统的法律方法自觉意识:缺乏从方法维度认识、分析案例,并主动建构行为策略,形成法律判断的能力。法感和行为模仿能引导学生解决部分常见的简单案例,但面对疑难、陌生案例时,学生极易陷入慌乱,甚至自觉或不自觉调动道德、政治意识,形成并阐述案例,偏离法律评价轨道。

本科案例教学中缺乏系统法律方法训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未真正贯彻于教学实践。当前,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理念已获共识,法学院普遍开展以实践技能培植为目标的教学改革,增加了模拟审判、庭审观摩、法庭辩论、案例教学、法律诊所、社会调查等环节。部分院校的学生从教学改革中获益,法律技能获得实际提高。但更多学院仍旧“形式大于内容”:要么取得一些技能提高成效,但成效与投入明显不成比例;要么是热闹改革形式下的实效缺位,甚至逆向增加学业负担(占用大量时间、精力)。与10年前相比,法学教育体系,包括教材编写模式未发生实质转变。法学教育以知识量传授为中心的格局未彻底打破。因而,案例教学作为法律技能训练的优势未能充分挖掘,冠以案例教学之名开展传统知识讲授教学的现象普遍存在。(2)案例教学认知存在偏差,教师过于注重案例在法律知识阐述中的工具性价值。案例教学有两个价值层次:一是帮助学生理解、强化法律知识,即案例教学的工具性价值;二是培养学生独立形成法律判断、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即案例教学的独立价值。实践中,教师对案例教学的A价值过于重视,其运用过程表现为:确立教学目标,选定案例,组织讨论,公布答案,实现教学目标(法律知识得到理解或强化)。这种“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案例教学存在弊端:案例选取简单化、教学注入式、问答表面化、反思空洞化。反之,许多教师忽视案例教学中学生独立法律判断形成能力的系统训练。(3)追求效率下的案例教学内容的随意压缩。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机会被压缩,难以实现充分参与的需求。大班教学、教学内容繁重、教学时间有限等是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同时,案例教学过程随意,普遍存在压缩法律技能训练环节的现象:即教学仅涵盖法律判断形成(大前提、小前提、法律推理等)中的部分内容。教师在学生案例讨论后(多数情况下未充分讨论),象征性听取学生意见,尔后匆忙公布参考性结论。长此以往,学生难以形成系统、稳定的法律技能。

二、案例教学的运用

案例教学能实现法律技能训练日常化的需求。当前案例教学的方向是改变既往教学中的随意压缩,皈依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在案例教学中的地位,实现系统提升法律技能的教学目标。案例教学的实现依赖多个环节的相互配合:A法律知识储备(形成前理解);B法律情景创设(选取法律案例);C法律方法运用(构建大小前提、法律推理等)。实践中,法学教师多重视A、B环节,但对C(法律技能形成的关键)环节的训练存在疏漏。事实上,A、B环节是当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强项,而C环节却显得孱弱。因此,下文以C环节教学实践为例予以阐述。案例教学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法律判断的能力。教学中,教师应提供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工具)和程序,让学生清晰地意识到不同程序在法律方法上的意义,及其在法律判断形成中的地位。案例分析方法(路径)在教学中确定后需保持相对稳定,即所有案例教学都重复运用该分析工具,以实现技能训练重复践行、直至熟练的需求。以常规案例教学为例(事实与规范相适应或相对适应的案例),案例教学运行过程如下:

(1)识别案件事实,为构建小前提做准备。

任何法律案例均以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或消灭为核心,并由此发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的法律辨析。教学中,许多学生在接触法律案件后,或因案件涉案主体繁多,或案件事实变动因素复杂、或证据种类和数量庞大等,陷入焦躁、迷茫状态,甚至丧失学习信心和兴趣。但此时学生已具备一定案例分析的能力(理论储备与法律思维),即能够形成案例的前理解。其缺乏的是具体分析方法,即将既有法律知识运用于分析个案的方法。此时,教师可首先引导学生识别事实,筛选案件材料中的关键因素,缩小法律知识运用范围。基本确定案件(粗略)事实后,教师可引导学生对案例中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运用图示或表格法),以明确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关系梳理能帮助学生简化案情,尤其在复杂个案中,法律关系分析图示能帮助学生剔除材料中的干扰元素,明晰分析方向。但是,这时形成的事实认知是不全面的。因为案例事实的最终形成,取决于将来可能够适用于该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一方面取决于判断这已知的事实情境,另一方面取决于对法律规范整体的认知程度。

(2)法律(规范)发现,为建构大前提做准备。

法律仅对社会关系进行普遍规定,不直接涉及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规范,适用个案的法律需经规范发现环节完成。但是,法律发现是规范发现,而非某个法条的发现。因此,教师引导学生寻求规范时须基于规范的要素(假设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全面获取。对法律规范的发现应要求学生亲自动手,寻求规范对应的全部法条(直接查阅法典),并将其标识在对应的法律关系图示中。这样,停留在思维状态的认知行为能够通过文字、图示得到二次反应,以便复习、强化法律知识,梳理分析思路,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常规案件而言,法律发现存在两种情形:即a直接与案件事实匹配的规范,b与案件事实相对匹配的规范。其中a类型情形存在的可能性较小,它往往要求规则规定十分具体,例如对主体、数量、方法、手段等方面有详细规定,且该规定恰好符合案情。而对b情形,往往需要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文义、目的、体系、历史、辩证等)完成。

(3)比较规范与事实,获取大、小前提。

这是规范与个案事实相互靠拢的过程,即将案件事实置于规范涵盖范围之内。一方面,审视经过解释后的规范能否包含案件呈现的具体情形,即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以上文张男是否构成罪为例,此时需分析罪构成主体是否排除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因刑法236条未强调罪构成主体的身份关系,故仅从主体上涵摄仍显单薄。此时,需进一步对规范进行目的解释,将个案事实包含进规范调整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将上述获取的案件事实与规范进行比较,即完成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教师可引导学生将案件材料反应的事实用规范所需的法律表达方式进行表述,即阐述张男的行为实质违背李女意愿,侵犯了其性关系自利。此过程的意义是将规范与事实并不直接对应的情形(案例分析中的主要类型)进行比较,以获取法律判断的大小前提。该步骤的完成可能需要反复多次,即规范与事实的不断(多次)靠拢。

(4)形成法律判断。

法律判断的关键是获取大、小前提,但是如何将获取的大、小前提结合个案作出具体裁判也需重视。这是实践法律公平诉求的关键,关涉当事人切身权益。法律判断需结合案情,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手段、社会危害等,尽量做到同样的情况同样的处理。法律判断形成后,教师可要求学生形成文字表述,尤其是对裁判的论证训练可适当加强。

三、结论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第3篇

案例教学法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灌输式的教学方式转变为学生主动参与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在讨论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思维能力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基于此案例教学方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教师要做好前期的教学准备工作

前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是保证教学活动有序进行的基本工作,也是达到案例教学目标的基本方法。在开展案例教学的时候,教师和学生不仅仅是传统教学中的教与学主体,而且是整个案例教学活动的引导者。对于学生来说,其对于医学知识的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老师案例的选择对于学生学习效果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医学教学效果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对于教师来说,要根据实际教学要求选择出适当的讨论案例,如果收集到的案例不能满足教学要求,还需要进行案例的编撰与修改。

(二)讨论过程中师生平等

通过案例教学,将教师、学生以及教学内容三者有机地联合起来,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整个合作学习的教学内容。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不再是知识的“传递者”,而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在案例教学中,要将教师和学生置于平等的地位,教师和学生之间处于一种平等对话的地位,师生之间共同探究问题、解决问题。在对话中,教师和学生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因此这种关系不再是单纯的师生关系,更多的是一种朋友关系。

(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

在案例教学中要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导作用为主要任务,在实践中坚持把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和老师引导作用相结合。做到改善师生关系,创设良好的课堂氛围,师生之间应建立感情融洽、互相信赖、互相支持、配合默契的关系。课内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在教学中做到内化与外化相结合,帮助学生将不懂的知识以及概念弄清楚。

二、案例教学法在医学教学中的应用的思考

(一)教师合理确定讨论内容

教师在进行前期讨论主题确定时的时候要充分关注当前医学发展的新动态,收集能够代表医学相关领域要求的典型案例,并对于这些案例进行整合处理,使之能够适应实际教学活动。同时教师也要收集有关学习主题案例的资料,保证收集到的案例较新较全。我们以肠梗阻临床教学来说,教师可以设计这样一个案例:某男性患者64岁,经常出现呕吐、腹胀、排便异常等问题。经过临床检测为:患者腹部肿胀、手指按压腹部有痛感、听诊肠鸣音亢进,有气过水声。对患者采取H线腹部立位摄影,并进行复查治疗。下面请同学们就上述案例讨论以下几个问题:①依据上述资料,患者可能患有哪些疾病?这些疾病病理是否存在联系?②导致患者产生病变的原因有哪些,请列举出来。③采用H线腹部立位摄影检测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影像特征?④该疾病与那些疾病的病理特征相似?应采取何种治疗方式进行治疗?

(二)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讨论活动中

在案例教学法实践中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起到辅助作用。以牙体牙髓病学教学为例,在案例讨论中,学生要了解和掌握之前学习的牙体牙髓病学的相关理论知识,熟悉牙齿解剖学和生理学,对于常见的牙体牙髓疾病的临床表现以及诊断和治疗方法有一定的了解。教学中选择的案例要以常见的病例为主,在讨论、收集、检查、化验和诊断方法上不断提高学生的临床能力与鉴别诊断能力。学生在讨论中要发挥出自己的思维能力,在讨论中自主解决问题,积极发言,针对案例提出自己的思维观点,并让学生讲台陈述具体解决方法,再让其他学生积极发言找出之前发言的学生存在的问题,全体进行交流。在进行病例讨论的过程中,参与报告的学生要将病例的相关内容展示出来。学生通过报告,讲述讨论的核心内容,遇到疑难杂症时候要利用自己的知识进行分析,并且给出正确的诊断,对于出现误诊的情况要分析误诊原因,提出改善意见。

三、结语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第4篇

以鲜活生动的案例为载体,通过师生间的合作互动,将学生被动的“接受式”学习方式转为主动的“合作探究式”学习方式,是一种适用于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开放性、启发性、参与性特征。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一般分四个步骤:教师导向,展示案例—学生思考,分析案例—小组交流,讨论案例—教师总结,评价案例。

1.教师导向,展示案例这是案例教学的引入阶段。常见案例呈现方式有:

(1)给每个学生印发一份文字案例;

(2)教师利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案例;

(3)教师生动形象地描绘案例;

(4)教师利用即时环境制造真实的案例或者学生自己表演案例。课堂上教师以恰当方式将案例呈现给学生,增强案例对学生的吸引力,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热情。

2.学生思考,分析案例

根据案例篇幅的长短、难易程度及教学时长,教师留给学生一定的时间阅读案例。学生独立阅读思考,发现关键信息和核心内容,联系相关理论知识,形成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向主动学习,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实现由传统灌输式教学到参与式互动教学的转变。

3.小组交流,讨论案例

小组交流,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是案例教学中的决定性因素。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小组讨论,后由各小组推荐代表参与全班交流。在小组讨论过程中,学生可能会背离主题或在一些枝节上纠缠不休,教师可参与到小组的交流之中,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其次,注意把握学生的讨论时间。小组内每位成员的发言时间不能过长,内容简洁明了,以免其他成员丧失发言机会。另外,教师不要轻易否定学生的意见:对正确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教师要及时充分地肯定,对模糊的认识和错误的观点适时给予纠正。在学生讨论出现冷场时,教师给予启发、诱导,提出新问题活跃学生思维,保证讨论效果。

4.教师总结、评价案例

这是案例课堂教学的最后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内化提升学生对案例的认识,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师在总结发言时,应对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指出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和学生存在的优点和不足,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思考。

二、案例教学法在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1.教师和学生角色的转变与传统教学相比

案例教学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相应高得多,教师和学生的角色有很大转变。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是权威,处于统治者地位,单向地向学生灌输知识,而学生完全是被动接受的角色。这样日积月累,很容易养成依赖、被动的习惯。“双主体”教学理念强调: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均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在案例教学课堂中,教师是组织者、参与者和指导者,对教学过程负全责。教师在课堂上激发学生广泛参与讨论,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理论提升,使学生对案例中包含的问题获得更透彻地理解。学生是学习的参与者和接受者,是知识的探索者和真正的认知主体。在案例教学中,需要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与合作,需要学生的支持与配合。在案例教学课堂讨论中,学生为了参与其中,需要课前做好充足准备,并与其他学生非正式地讨论相关案例,进而在课堂上为其他学生作出相应贡献。学生在合作中学会尊重他人的想法和见解,并发展自身团队合作能力。

2.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的有机统一

在德育课教学中引入具体案例,并不是完全抛弃理论讲授,而是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达到案例探讨和理论掌握统一的效果。德育课案例教学的特点是以生动、具体的案例作为教学知识的突破口,将德育课程的理论知识融合到具体案例中,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掌握课程知识。但是,由于教学案例相对于教材中抽象的理论知识,案例本身更容易成为学生关注的焦点。教师如果把握、引导不好,就事论事地分析案例本身,则往往会导致讨论与课堂内容脱节或相背离。因此,德育课案例教学必须处理好具体的案例研讨与抽象的理论知识讲授之间的关系,把教学案例的研讨与德育课系统理论知识的讲授有机统一起来。

三、德育课中案例教学法的积极导向作用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开放式的、参与性强的教学方式,消除了德育课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积极导向作用。

1.克服传统教学弊端,提高教学时效

案例教学把真实、典型的问题引进课堂,引导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社会问题,把学习理论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起来,真正实现小课堂与大社会的有机结合。案例学习过程中民主开放的讨论气氛,促使学生独立思考、大胆交流,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课堂氛围下积极探索,提升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德育课教学时效。

2.增强德育课的吸引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案例教学中,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会分析问题,遇到类似情境或问题时该如何对待,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案例教学为学生自主性发挥创设了弹性空间,引导学生参与实践并提高实践能力。因而案例教学是一种适用于德育教育并落实能力本位的教学方法。它增强了德育课的吸引力,加速学生对知识的内化与认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信念和目标,进而实现中职教育的培养目标。

四、结语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第5篇

劳动法是一门理论性和综合性均很强的学科,学生不仅要掌握劳动关系理论与相关劳动法律制度,还要学会用劳动关系的理论方法来分析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能力。而人力资源专业的劳动法的教学要求则更高。在实践中,劳动法与管理相结合,劳动法是管理者处理与劳动者关系的重要管理方法和手段。因此,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要求,不仅注重于对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的运用,还有相关管理方式的运用。尤其近年来影响较为广泛的一些劳动纠纷表现尤为突出,例如深圳华为“辞职门”事件、富士康职工“跳楼门”事件等等,单纯的采用劳动法律知识无法解决这些劳动纠纷,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者将法律与管理相结合,系统的解决这些企业问题。因此,在劳动法的具体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不仅为了使学生理解相关法律知识,更注重对于学生解决相关劳动纠纷问题的综合能力的培养。而学生多为从高中直接升入大学,本身缺乏社会实践的锻炼,对于劳动法所涉及的许多内容,例如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缺乏必要的感性认识。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尽快熟悉企业的实践,进入企业管理的情境内,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现有的劳动法教学多忽视了这一实践要求,仅注重对于学生相关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培养,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强化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却未将劳动法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应用于企业实践内。因此在案例教学的实践中,仍和“讲授式”教学类似,以教师为主导,仅将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遏制了学生的主动性,没有完全激发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的选择过于简单

案例的选择是案例教学的重心之一,选择合适的案例影响着整个教学的效果。选择什么样的案例,在什么范围内选定案例,这取决于对“案例”的认识与界定。由于多数的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而教师采用案例仅为了讲授知识点,因此仅采用一些存在着权益纠纷的实例。有时为了更好的讲述知识点,而采用一些编辑过的案例,而这些案例容易脱离真实的劳动纠纷,仅仅帮助学生牢记理论知识,却无法引导学生通过法律条文分析案例,从而深刻地理解立法者的立法思想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最终诉至仲裁或法院的,大部分并不只因一件事情引起,单纯的只针对两者的诉请,往往不能较好的解决双方的纠纷。因此,所选择的案例如果过于单一,完全不能反映现有劳动纠纷的复杂性。有效的选择劳动生活实践中一些已然发生的真实事例,虽然其无法直接用书上的知识点予以解析,但是也应该被援引到教学上来加以分析、研讨,充分挖掘其教学价值。例如在校大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劳动纠纷、“买断工龄”人员的劳动纠纷等,这些案例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引导学生开动脑筋,通过分析案例得出结论。

三、案例教学的方式过于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