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工作意见(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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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乡农业专项技术培训1120人,持证农民培训400人,农民创业培训送培100人。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元月至3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培训任务,乡农技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培训单位。 落实培训对象。按…

培训工作意见(精选5篇)

培训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培训,努力为加快实现全乡基本农业现代化夯实基础,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较强创业能力的新型农民,努力为加快实现我乡基本农业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乡农业专项技术培训1120人,持证农民培训400人,农民创业培训送培100人。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元月至3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培训任务,乡农技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培训单位。

落实培训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学员选拔。持证农民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各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民经纪人、农业园区、农业基地、农业企业负责人、常年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农业服务人员等。到乡培训,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初中文化程度以上。到市培训,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二)实施阶段。从2013年4月至2013年11月底。采取能力模块结构的培训模式,实行集中学习、实践考察及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产业,按照专业化、技能化、标准化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能力要求、政策法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相关专业技能等。共24学时。

生产实践:组织学员到附近地区有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进行考察学习,鼓励学员创业实践。共30学时。

技能鉴定:经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组织学员参加相关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农民技能合格证书考核,对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统一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跟踪指导:乡农技服务中心将安排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健全培训教师和学员的挂钩联系制度。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2月,按照乡农民培训工作检查考核意见,进行考核得分奖惩,考核验收情况将折算为村双文明百分赛农民培训工作得分。

四、保障措施

培训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本镇转型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要求,以提升农民素质为目的,拓宽培训项目,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深化和创新服务,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培训转移计划

2014年全镇计划培训农民1130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50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50人,成人双证制培训40人,绿证培训160人,农函大培训300人,家庭工业业主培训100人,新型农民素质培训330人。

三、工作要点

(一)制订计划,提高培训质量

1、制定切实可行的农培工作计划。各村(居)、要从“二个转变”的要求,即从适应性向战略性、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制订切实、有效的培训计划。镇成校要根据镇农培计划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方案的指导和落实工作,并协助全镇各村(居)、集管委做好农民培训工作。

2、提高培训质量。坚持把获证率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要求培训获证率达到80%以上。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操作证书、合格证书等由县及县级以上鉴定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二)突出重点,增强培训成效

1、把创业培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要着力推进农民创业培训。要充分发挥现代化家庭工业发展灵活性的特点,做好现代家庭工业业主的培训,促进现代家庭工业健康发展、蓬勃发展。要以农村青年为重点,加强创业技能培训。以项目发展为龙头,带动低收入农户、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种养大户、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人员、农家乐经营者、专业合作社创办领办者、行业协会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快速发展。

2、继续抓好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坚持“符合实际、具有实效、可以实用”的原则,围绕我镇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以市场用工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民稳定就业目标,增强就业竞争力为追求,切实有效地开展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当前企业转型升级、农民工返乡的实际,重视下岗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农民转岗就业。

3、积极探索与新农村建设相对接的各类培训。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协作,突出文化、体育、新农村服务等项目,把农民培训融合渗透到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以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农村实用人才、村信息员和青年农民为重点,启动实用信息技术培训活动。

4、组织开展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探索利用电大、农广校、成校等途径,着重对村干部、青年农民培训开展“双证制”培训,使受训农民既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又取得成人学历证书。引导参加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

(三)深化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1、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的政策意见和典型事例的的宣传,扩大培训影响,促进学习技能热情。各村(居)、集管委对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培训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要突破1000家。为实现这一目标,2013年起实施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造林工程”,建立500家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至2015年入库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00家以上。

二、基本条件

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是指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尚未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为:

(一)企业在我市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设有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并掌握核心技术。

(四)企业在近2至3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六)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七)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针对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实施“提升工程”,切实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工作。组织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先进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对后备企业开展科技政策、企业管理、技术创新方法、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投融资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区别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加大对后备企业的研发支持。扶持后备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计划立项与推荐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区县两级在科技、人才等各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造林工程”相关经费,支持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后备企业技术创新、设立研发机构、共建研发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等。

(三)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创新机制。鼓励后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先进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增强企业的持续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后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各类研发平台认定及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区县科技、人才等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立项支持;后备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优先推荐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等。

(四)加强后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市、区县两级专利资助资金优先支持后备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对后备企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培训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现就2012年全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统一规划,分解指标,提高全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数量和质量,大力推进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和“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培训目标

全年计划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00人,安管员250人,特种作业人员50人,从业人员8000人,行政村安管员18人,社区安管员3人。对3家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主要工作

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培训。一是对未取得《安全合格(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进行初次培训;二是对《安全合格(资格)证书》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进行复训;三是对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进行重新培训。

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初次培训和再培训。

㈢行政村(社区)安管员培训。对全镇各行政村(社区)的安管员普遍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㈣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厂级、车间、班组)培训和岗位制度的完善与落实。

㈤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档案进行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㈠要及早制订计划。各村(社区)要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实际出发,依照培训指标,认真制订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工作责任。

㈡要广泛宣传发动。各行政村(社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有关安全培训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提高公众对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要努力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培训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参训率。

培训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在辖区选择15—20家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签订就业培训协议,由企业结合经营状况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区劳动保障部门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岗位设置和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对有就业培训意愿的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训合格者,在该企业就业。

对当年吸纳籍高校毕业生达到该企业新增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高校毕业生通过培训在该企业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区政府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持就业学生劳动合同、身份证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等有关资料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区非公中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15—20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并签订就业培训协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印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并按照企业岗位需求,对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开展免费的“订单式”培训。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并负责发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积极组织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免费“订单式”培训。

二、建立“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在辖区选择20—30家用人单位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并授牌。每家用人单位结合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岗位设置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为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的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3—6个月的见习培训,并按照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的标准给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区政府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见习期满,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人以上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该见习基地5000元奖励;达到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达到15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奖励,达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见习基地持见习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和劳动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或奖励资金。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辖区内选择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签订见习协议;印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并做好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发放工作。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并负责发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积极组织有见习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三、建立“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大、小寨路、长延堡和电子城街道办事处各选择1—2家运营模式较为成熟的商贸经营型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由该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门店或摊位吸纳大学生创业者入驻。入驻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也可向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享受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创业孵化基地应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完善服务机制,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自主创业不少于6个月、且每创业成功1人,区政府一次性给予该基地2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创业孵化基地持创业成功人员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向区创业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奖励资金。

区创业办负责联系相关街办,在辖区内确定4—8家地段好、人气旺、对于高校毕业生较有吸引力且适合集中开展创业活动的商贸型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完善运营机制;负责对创业成功人员进行认定,审核孵化基地上报的奖励资金申请资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积极为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及后续跟踪服务。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积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工商分局要按规定及时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关证照。地税分局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四、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