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部领导任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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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述职报告和单位工作总结都采用自述的方式,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进行回顾、反思、总结和评价。但是,它们毕竟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第一,内容范围不同。单位工作总结是回顾整个单位的工作,重视过程性和全面性,注重展示整个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全…

技术部领导任职报告(精选5篇)

技术部领导任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中组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规定:“被考核者向各自的选举任命机关和上级领导作个人述职。”述职报告是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出现的实用性文体,述职报告的写作越来越普遍,运用也越来越广泛。述职者不仅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而且一般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考核、岗位目标考核时,都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便于主管部门和单位职工对述职者在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德、能、勤、绩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和判断。同时,述职者向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专家组或本单位的职工陈述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问题和设想,有利于相关方面了解述职人的工作情况,为公平竞争、合理上岗奠定基础。但是,实际工作中,述职报告的写作并不尽如人意,许多不能达到预期目的。那么,怎样才能写好述职报告呢?笔者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六避免”。

一、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单位工作总结,单位工作与个人工作混为一谈

述职报告和单位工作总结都采用自述的方式,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进行回顾、反思、总结和评价。但是,它们毕竟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第一,内容范围不同。单位工作总结是回顾整个单位的工作,重视过程性和全面性,注重展示整个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全方位地反映情况,以便读者清晰地了解什么工作做得好,什么工作做得不好以及为什么。而述职报告重在叙述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着眼于汇报个人是否胜任某职、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第二,写作目的不同。总结作为常规性的工作回顾,主要目的是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寻找带有规律性的认识,以利于今后在实践中更有效地推动工作向前发展。而述职报告是上级主管领导、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审组织对述职人任职期间业绩和能力的考核依据之一,也是群众评议的基础。因此,述职报告写作要比照某一职务的岗位职责来写,对自己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时所表现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自觉接受领导的考核和群众的评议。第三,写作主体不同。述职报告的写作主体是个体,单位工作总结的写作主体是集体。那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写作主体,既要对过去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又要对过去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述职,很容易混淆这两个文种的界线。

二、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思想汇报,过多地谈认识

思想汇报是个人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应用文体。思想汇报是一种抽象的“报告”,其内容主要是汇报思想情况。当然,思想情况也要靠工作或事迹来体现,但被体现的思想终究也是思想,而不是工作或事迹。述职报告是要把任职期间的思想和行为如实展现出来,主要不是想过什么、想得怎么样,而是要实事实说。述职报告拒绝过多地谈思想认识,即使有深刻的思想认识也需要具体实践来佐证。思想认识不是不可以谈,而是要侧重谈依此思想怎么办的,有什么样的效果,反响怎样。述职报告也需要寻求规律性的认识,但要简洁,要以述职为基础。

三、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经验材料,谈喜不谈忧

经验材料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了表彰先进、传播事迹、交流推广经验所写的材料。经验材料侧重成绩与经验,可以谈喜不谈忧。而述职报告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地反映情况,尊重客观事实,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工作成绩是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集中体现,也是树立威信、赢得良好声誉的有力武器。理直气壮地展示成绩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大谈特谈成绩,一味地为自己唱赞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视而不见,甚至有意掩饰失误、失利、失败,这是不可取的。成功的述职报告不但善于总结成绩,还要善于归纳问题,做到谈喜又谈忧。

四、避免把下属的工作成绩写入自己的述职报告,贪人之功

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准确,不夸大自己的成绩,不弄虚作假,避免把下属的工作成绩写入自己的述职报告,“贪人之功,据为己有”。现代社会中,一项工作往往是大家分工合作完成的,在写自己的工作成绩时,应该写清自己在这项工作中担任的具体工作、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主要担负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作,具体任务主要由下属完成。所以,在讲述工作成绩时要分清哪些是属于下属的工作成绩,哪些是属于自己的工作成绩。其中,自己独创的、具有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做法应重点写好,包括自己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自己如何安排并指导实施的、出现的问题自己是怎样处理的等等。因而,要写入述职报告的,一定是与自己有关的,或组织协调,或监督指导,无“我 ”之事不提,无“我”之策不说。只有讲清个人所起的作用,才能看出述职者与政绩的关系。

五、避免离开岗位职责泛泛而谈,面面俱到

述职报告要围绕岗位职责,讲清楚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的、干得怎么样”。着重反映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具有个人特色、个人优势的领导、决策和实践活动,这是述职报告的写作重点,是述职报告的精华之所在,也是组织和群众对述职人进行评议的主要依据。有一些述职者在写述职报告时,担心遗漏了自己的工作成绩,事无巨细,像流水账一样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似乎成绩不小,仔细琢磨,就会发现所有的工作都平分秋色,毫无主次之分。甚至岗位职责之外的工作也大写特写,虽然一般来说做出较多成绩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是能干的、有能力的,但这不等于说成绩和称职是一回事。因为,一个人离开职责干的事情越多,也不能证明其履行职责越好,反而证明其不务正业。这样的述职报告既不符合写作要求,也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所以,述职报告写作既要紧紧围绕岗位职责,又要做到突出重点。

六、避免格式混乱,不伦不类

技术部领导任职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保证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实施,实现水专项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专项实施方案”)以及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水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水专项对于我国依靠科技创新,促进节能减排,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水专项是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工程,围绕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集中攻克一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技术。水专项设置六个主题;主题下设若干项目;项目由若干课题组成。

项目(课题)分为技术示范类、技术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技术示范类主要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及工程应用示范,为示范区水质改善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技术支撑;技术研究类主要开展共性污染治理技术、管理技术和经济政策研究;技术开发类主要开展关键设备、产品等的研制和产业化。

第四条水专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资源整合。在水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加强与现有科技资源及成果的衔接,整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国际合作的科技资源,发挥产学研结合的优势,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

(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水专项围绕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开展技术攻关和示范研究;针对不同类型项目(课题)实行分类管理,对重点流域的项目(课题)实行矩阵式管理。

(三)定期评估、注重实效。建立健全水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水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技术攻关进展、水质目标改善状况、技术应用效果等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推行管理决策公开透明,鼓励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开展监测、监督和监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水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做好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工作。

水专项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对水专项组织实施承担领导责任。水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配合做好水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在水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水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是保证水专项顺利组织实施并完成预期目标的责任主体。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水专项办”)在水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水专项实施的日常工作。

水专项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和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本辖区内相关项目(课题)的实施,负责配套保障条件的落实,参与项目(课题)的立项、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水专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水专项实施方案;

(二)批准水专项办、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

(三)审定水专项管理办法;

(四)审定并报送水专项实施计划;

(五)组织水专项实施情况监测和评估过程,指导督促水专项的实施;

(六)核准水专项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涉及重大调整时,商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意见;

(七)协调解决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之间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八)批复水专项项目(课题)立项;

(九)审定并上报水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根据水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提出验收申请;

(十)负责对水专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等。

第七条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水专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成立水专项办;

(二)组建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

(三)负责制订水专项管理办法和保密工作方案;

(四)负责制订水专项的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落实水专项实施的相关支撑条件;

(六)负责组织落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任务和经费安排;

(七)组织对水专项项目(课题)的督促、检查;

(八)研究提出水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等建议;

(九)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的建议;

(十)定期向水专项领导小组汇报水专项实施进展情况;

(十一)负责水专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二)组织对水专项项目(课题)的验收等。

第八条水专项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

(二)对水专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

(三)负责水专项信息的报送和水专项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组织协调;

(四)承办水专项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务;

(五)组织制订水专项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工作方案;

(六)组织制订水专项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七)组织落实水专项实施的相关支撑条件,做好水专项与其他计划、重大工程的衔接;

(八)提出水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建议;

(九)组织对水专项项目(课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研究提出水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等建议;

(十一)根据需要提出项目(课题)的调整建议;

(十二)定期报告水专项的实施进展情况;

(十三)组织对水专项主题、项目、课题的验收。

第九条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由牵头组织单位、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重点流域相关项目(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事宜。

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方政府环保、建设、科技、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其成员名单须报水专项领导小组备案。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本辖区水专项项目(课题)实施的配套保障条件及有关应用示范;参与对本辖区内项目(课题)的立项、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主要职责是:落实本辖区内示范项目(课题)的各项配套保障条件;参与和配合示范项目(课题)的立项、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水专项设立咨询专家组、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重点流域技术组,为专项管理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撑,为项目(课题)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咨询专家组由水专项领导小组聘任,主要职责是对水专项宏观战略及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决策提供战略咨询。

总体专家组是水专项实施的技术责任主体,配合水专项办做好水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总体专家组设技术总师和技术副总师,技术总师全面负责水专项总体专家组的工作,技术副总师协助技术总师开展工作。总体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专项技术方向和集成方案设计,以及总体进度把握;

(二)负责研究并提出水专项具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负责水专项主题、项目间的协调;

(四)参与对水专项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五)向水专项办提出任务调整或经费调整的建议;

(六)负责编制水专项年度研究进展报告、阶段成果报告、验收报告,并进行水专项成果集成。

技术总师、副总师要求是水专项领域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物,能够集中精力、主要从事水专项的组织实施。水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要求是水专项相关领域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复合型优秀人才,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水专项的具体实施工作。

主题专家组是水专项主题实施的技术责任主体,对总体专家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主题技术方向和集成方案设计;

(二)研究并提出主题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负责本主题下设项目(课题)间的协调、交流,把握各项目(课题)的总体研究进度;

(四)参与对本主题下设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五)向水专项办和总体专家组提出项目(课题)任务调整或经费调整的建议;

(六)编制主题年度研究进展报告、阶段成果报告、验收报告,负责主题成果的集成。

重点流域技术组由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的有关成员、地方政府代表等相关专家组成,对总体专家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重点流域内各主题、项目(课题)之间的技术关系;

(二)参与重点流域内项目(课题)的论证、检查、中期评估和验收;

(三)向水专项办和总体专家组提出重点流域项目(课题)任务或经费调整的建议。

第十一条水专项任务的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项目(课题)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对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课题)参与单位配合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课题)相关任务。

第十二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

2、科研单位在相关领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取得了高水平、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原则上必须主持或参与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如863、973计划、支撑计划等)。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所申请项目(课题)的总经费,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的工程业绩和工程经验。

对个别未主持或参与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但又具有独特优势的科研单位,应征求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相关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的意见,并报水专项办批准。

3、项目(课题)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承担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4、对于产品设备或装备开发、示范工程建设及运行,以及具有较好市场化推广前景的关键技术研发的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或吸纳企业参与。

5、过去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相关条款。

2、提供和协调落实项目(课题)实施配套保障条件。

3、为项目(课题)实施提供财务、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和科技档案管理。

4、督促、检查项目(课题)实施进度,协调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5、提出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申请,但必须充分说明理由,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

2、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1个项目,同时可主持本项目下的1个课题,不得主持其他项目下的课题。

3、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1个课题,同时可参加1个课题。课题参与人员同期最多只能参与2个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符合第十二条(一)款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5、过去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完成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

2、严格按照项目(课题)预算书合理使用经费。

3、项目负责人督促、检查课题任务的实施,组织课题间的协调和交流。

4、报告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阶段总结和重大事项。

5、编制项目(课题)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材料。

第三章实施计划与立项

第十四条根据水专项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单位组织总体专家组编制主题实施方案,报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五条牵头组织单位依据水专项实施方案和主题实施方案,组织编制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水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三部门综合平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组织修改完善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水专项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水专项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将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送财政部,抄送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

第十六条项目(课题)立项程序包括: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申请与形式审查、实施方案论证、项目(课题)立项批复与签订任务合同书。

第十七条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编制。根据水专项实施方案和主题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单位组织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和主题专家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总体专家组负责技术把关。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或课题申报指南、标书,主题专家组负责技术把关。涉及重点流域的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编制,由总体专家组和重点流域技术组负责技术把关。

第十八条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申请与形式审查。技术示范类项目(课题)由有关省级协调领导小组提出论证申请;技术研究与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由有关编制单位提出论证申请,并经主题专家组同意。申请材料报水专项办,经形式审查合格和牵头组织单位同意后,由水专项办组织对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第十九条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

(一)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的重点是项目(课题)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和预期成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的合理性和创新性、技术示范的典型性与配套保障条件的落实情况、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基础条件和优势、组织实施方式的合理性等方面。

(二)水专项办组织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成立由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相关流域治理规划编制组专家和其他技术、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项目(课题)论证委员会。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采取论证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与实地调研相结合。

(三)水专项任务落实以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遴选采用定向委托、择优委托和招标等方式。对于产品、设备和材料等研制和产业化课题,鼓励企业参与,原则上采用择优委托或招标的方式。

(四)有关单位根据综合论证意见修改项目(课题)实施方案和预算,将修改后的材料报水专项办,由水专项办形成项目(课题)启动和承担单位的建议,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报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条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和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结果,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复水专项项目(课题)立项。

第二十一条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签订。根据项目(课题)立项批复,牵头组织单位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加盖水专项合同专用章。对于保密项目(课题),由水专项办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一)项目任务合同书的签订。对于技术示范类项目,牵头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相关省级协调领导小组作为项目配套条件保障方;对于技术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项目,牵头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任务合同书也应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签订的项目任务和经费分配协议。

(二)课题任务合同书的签订。对于技术示范类课题,牵头组织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示范项目(课题)所在政府代表部门作为课题配套条件保障方;对于技术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课题,牵头组织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课题任务合同书也应包括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签订的课题任务和经费分配协议。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项目(课题)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水专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包括: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现场检查、实施效果监测、评估等形式。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牵头组织单位组织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等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督促项目(课题)配套经费等相关配套条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编制项目(课题)配套保障条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报告。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主题专家组、总体专家组形成水专项主题和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水专项领导小组审定。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报送项目(课题)研究进展和重大研究成果,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应及时凝练专项和各主题的重大成果并报送水专项办。

第二十四条项目(课题)现场检查。水专项办组织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部分重点项目(课题)或者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课题)进行重点检查。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水专项办形成项目(课题)现场检查报告,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水专项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项目(课题)实施效果监测。水专项办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对示范区水质、示范工程和依托工程污染物削减等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作为项目(课题)中期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建立水专项评估机制。水专项办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水专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实施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课题)应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根据检查或评估结果,由水专项办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报告,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水专项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示范工程监理制度。水专项办会同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对水专项项目(课题)示范工程进行全程监理。根据监理意见,水专项办提出相关建议,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水专项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组织水专项阶段总结。水专项每个5年计划的最后一年组织进行阶段总结。水专项办组织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编制水专项阶段总结报告,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九条加强水专项的验收工作。水专项验收分为课题验收、项目验收、主题验收和专项验收四个层次。

在牵头组织单位领导下,水专项办组织或委托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课题验收,组织对项目和主题验收,验收结果报水专项领导小组。水专项领导小组根据水专项主题、项目(课题)验收情况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重点流域项目(课题)实行矩阵式管理。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流域层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事宜,各有关省级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项目(课题)执行的协调,并落实相关配套保障条件;重点流域技术组负责本流域所有项目(课题)的技术协调,各主题专家组负责本主题下项目(课题)的技术协调。

水专项办组织重点流域技术组对重点流域项目(课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组织总体专家组和重点流域技术组编制重点流域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阶段总结报告,提出流域内项目(课题)调整的建议,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水专项领导小组审定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项目(课题)调整或撤销。水专项项目(课题)一经批准并与相关责任方签订任务合同书后,必须严格按照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或撤销。对出现下列情况,确需调整或撤销的,应执行相关的调整或撤销程序。

(一)根据检查或评估结果,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未严格履行任务合同书的要求,项目(课题)执行存在重大问题时,由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向水专项办提出项目(课题)调整或撤销的建议,并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下拨经费,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由水专项领导小组审批,报三部门备案。

(二)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课题),由水专项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向水专项办提出调整或撤销建议,并详细说明调整或撤销的理由,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由水专项领导小组审批,报三部门备案。

(三)对于保密项目(课题),调整或撤销按照保密要求进行。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水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以及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水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地方财政投入和企业等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技术的工程示范、产业化及相关研究。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应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牵头组织单位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分阶段概算和年度预算控制数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水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财政部,抄送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正式批复牵头组织单位水专项年度预算,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拨付经费。

第三十五条统筹使用各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应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他来源资金,按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和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水专项办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门的财务检查。水专项财务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水专项的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保障经费使用的规范、有效。

第三十八条水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章人才、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水专项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水专项科技攻关,鼓励中青年科技骨干承担水专项项目(课题),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

第四十条水专项有关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执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水专项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水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资助”字样及项目(课题)编号,不做标注的成果,评估或验收时不予认可。

第四十二条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属国有资产,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用水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保密、档案及其他

第四十四条水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保密制度。水专项保密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保密规定》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水专项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水专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文字资料、声像资料、照片、图表、数据信息等档案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水专项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水专项建立规范、健全的科学数据和成果的共享机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水专项办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信息管理的规定,按时上报项目(课题)有关科研数据和成果。水专项办建立项目(课题)数据和成果库,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第四十七条水专项办负责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与重大专项信息管理平台相衔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水专项实施方案(公开版)、实施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经费预算、监测评估、验收和成果等信息。相关单位或个人涉及水专项的重要信息,需要报水专项办批准。

第四十八条结合水专项目标的实现,水专项办制订系统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案和措施。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展有关重大国际合作活动,由水专项办批准,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核准。

第四十九条水专项实行科研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参与和执行水专项的相关人员在立项、检查、评估和验收中的相关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和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水专项管理与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对在水专项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

第五十一条对于在申请、评议、评审、评估、检查、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合同任务并造成重大损失者,水专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较轻的公开通报直接责任者,终止相关项目(课题),清理账目与资产;情节较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直接责任者承担水专项任务的资格;构成违法违纪的,建议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技术部领导任职报告范文第3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下面,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就自己年工作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品德和业务技术

我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局工作精神,认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驾驶业务技术,切实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技术,使自己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扎实的业务技术认真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大家对我工作的满意度,为局各项工作发展作贡献。

二、勤奋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绩

我是一名专职驾驶员兼每天收发报纸信件,还经常要到市政府等部门取文件送材料,这些工作看起来很是简单平凡,却关系到局整体工作的发展。为此,我提高工作责任心,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力求取得良好工作成绩。我认真细致保养好车辆,维护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确保车辆随时能够使用,不耽误局的工作。我做到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凡是局里有任务,即可出发,确保准时、安全完成驾驶任务。我认真做好收发报纸信件工作,做到当天报纸信件都正确按时在当天分发完毕,按照局的工作要求,到市政府等部门取文件送材料,做到正确无误。自己勤奋努力工作,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获得了全局同志的肯定和满意。

三、严格要求自己,确保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局工作人员,只有做到清正廉洁,才能完成工作任务,获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活动,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防范沾上“形式主义、官僚zhuyi、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各项工作发展。

技术部领导任职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按照棋盘井煤矿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秉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以及集团公司、煤焦化及蒙西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东区地测防治水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安全监督的责任。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矿井地测防治水方面各项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任务。

3、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做好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项工作。

4、编制煤矿建井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工作,做到资源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5、编制及修订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参加矿井防治水及探放水安全培训工作。

6、掌握棋盘井煤矿东区井田内和周边地质构造、小窑分布及开采现状和水灾隐患,协助相关部门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地质和水害防治问题。

7、做好煤矿井上下测量工作,组织建立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定期进行地表沉陷监测工作。

8、及时掌握各类大型贯通工程,认真贯彻执行贯通通知单制度,对重大工程要现场跟踪,协助处理贯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9、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竞赛及业务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0、负责对相关单位提供地测资料,做好导线测量及复测核算工作,执行资料的保密制度。

11、做好矿井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工作,重点对首采工作面采空区涌水进行观测、统计和分析,协助完成矿井生态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12、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组织科室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13、负责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地测防治水人员全面完成各项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3、组织编制棋盘井煤矿东区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程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编制煤矿建井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工作,做到资源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5、组织开展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负责对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进行审核把关。

6、组织开展编制及修订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参加矿井防治水及探放水安全培训工作。

7、组织地测防治水科编制地表岩移观测方案并实施,定期进行地表沉陷监测工作,并提交地表沉降观测报告。

8、组织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9、组织召开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例会,梳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对科室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0、组织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1、组织开展关于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方面的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提升科室业务水平。

12、组织开展矿井汛期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完善井上下各类防洪抗讯设施设备,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跟踪落实整改。

13、组织做好首采工作面回采期间采空区涌水的水害防治工作,做好矿井及采区涌水量的观测、统计及分析。

14、组织编制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与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组织开展矿井地质工作,参与审查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

16、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到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各种作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17、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是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地测防治水人员全面完成各项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任务。

2、负责地测防治水科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

3、组织编制棋盘井煤矿东区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编制煤矿建井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工作,做到资源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5、组织开展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负责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对年度、月度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等进行审核把关。

6、组织开展编制及修订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参加矿井防治水及探放水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煤矿井上下测量工作,组织建立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定期进行地表沉陷监测工作。

8、组织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9、协助地测副总工程师每月召开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例会,梳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对科室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0、协助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1、组织开展关于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方面的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提升科室业务水平。

12、组织开展矿井汛期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完善井上下各类防洪抗讯设施设备,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跟踪落实整改。

13、负责做好首采工作面回采期间采空区涌水的水害防治工作,做好矿井及采区涌水量的观测、统计及分析。

14、组织开展矿井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积极利用物探及钻探技术,继续做好9#煤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查工作。

15、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到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各种作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测防治水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副科长负责协助科长抓好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各项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任务。

2、负责编制棋盘井煤矿东区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3、具体开展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图纸、台账等资料。

4、负责编制煤矿建井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工作。

5、具体负责矿井储量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储量系统填报,建立并完善储量相关图纸及台账,做到矿井“三量”平衡。

6、做好矿井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对年度、月度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等进行审核把关。

7、负责煤矿东区井上下测量管理工作,组织定期开展地表沉陷监测,并及时完善观测台账,分析沉降情况。

8、具体负责建立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9、组织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10、协助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科长每月召开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例会,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对地测防治水重点工程及时推进、汇报。

11、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2、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关于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方面的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提升科室业务水平。

13、积极深入井下现场,及时检查各作业地点的隐患,配合科长做好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14、具体负责做好首采工作面回采期间采空区涌水的水害防治工作,做好矿井及采区涌水量的观测、统计及分析。

15、负责做好矿井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设计、施工组织、工程验收及成果分析,采用物探、钻探等多种技术手段,做好9#煤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查工作。

16、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到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各种作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测防治水科业务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业务员负责本科室安全技术管理,协助科长及副科长做好地测防治水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测量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棋盘井煤矿东区的地质、测量及水文技术的日常业务工作。

2、协助科长及副科长开展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工作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

3、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做好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项工作。

4、做好矿井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编制年度、月度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5、积极深入井下现场,做好巷道地质构造的收集整理,分析构造发育情况,及时绘制巷道素描图。

6、完善矿井防治水各类管理台账,及时更新防治水图纸。审核把关矿井基础矿图。

7、积极做好首采工作面回采期间采空区涌水的水害防治工作,持续对矿井及采区涌水量进行观测、统计和分析。

8、按要求做好矿井储量管理工作,及时提报储量核实报告,完善储量管理台账、图纸等资料,定期填报储量管理系统相关数据。

9、协助科长及副科长组织并参与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方面的技术竞赛及业务提升培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

10、协助科长及副科长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编写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

11、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到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各种作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测防治水科地测工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地测工主要负责本科室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协助科长及副科长做好矿井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棋盘井煤矿东区地质、测量的日常业务工作。

2、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参与体系要求的地质、测量方面各项基础工作。

3、根据采掘设计要求,完成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腰线和中线的放设,做好测量记录、数据上图工作,并及时将放线成果以通知单形式下发给相关科室和施工区队。

4、负责定期整理各工作面测量导线成果资料,相互对算,及时到导线成果进行复测,最终形成测量导线平差数据资料。

5、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下发开口、停掘、贯通、预警等测量通知单。

6、负责测量内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好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月度工程量的统计和验收。

7、做好测量基础矿图的更新填绘,每月负责矿领导及调度室矿图的更新工作。

8、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做好巷道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积极参与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的分析工作。

9、积极参与有关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等方面的技术竞赛及业务提升培训,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

技术部领导任职报告范文第5篇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院长负责制原则,全面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领导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院内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制度本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3.负责领导和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

4.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院内职工学习,引进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5.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6.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7.加强院内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以法人身份,签署对外各项协议、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二、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具体分工,分管院内相应工作。

2.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并经常检查督促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组织检查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保健工作,定期分析,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组织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领导信息统计工作。

5.根据院内实际,全力协助院长决策,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做好院长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门诊医师职责

1.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患者,平平等待人,认真检查,正确诊断,妥善处理,并认真填写有关医疗文书。

2.对危重症病人应全力以赴积极抢救或转诊,及时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报告。

3.及时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合理诊治。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不漏报、错报、重报、误报。

4.做好防病治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四、急诊值班医师职责

1.负责本班的应诊和急诊,留观病人的诊疗和抢救工作。

2.及时对就诊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遇有危重及疑难病人时,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4.对留观病人要及时巡诊,并书写病历。

5.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首诊负责制。

6.严格执行抢救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严格交接班制度,急诊病人转病房和手术室,急诊值班医师需亲自交班。

8.员有大批抢救病人同时就诊时,应在抢救的同时报请院领导妥善处理。

五、正(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指导院内医疗、科研、技术培训和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死亡病例的讲座会诊。

3.指导本科主治和住院医师做好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担任村级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

5.运用同内外先进经验和服务技术指导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6.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六、主治医师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病危、死亡、医疗事故等主要问题,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协助护士做好病房管理工作。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8.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和进行学术交流。

七、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诊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好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病历一般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病人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情变化情况,提高需要转科、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危重症病人,要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新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或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病情和治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认真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9.随时了解病人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八、护师(士)职责

1.在院领导或上级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和交班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拟订病房工作计划,加强病房管理。参加本病房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

7.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8.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相关材料清领、保管、发放等工作。

九、药剂士(员)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工作。

2.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处方配发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性、麻醉、精神、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负责处方调配和一般制剂工作。

6.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茵器及注射过滤装置等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7.负责科室清洁卫生和值班工作。

8.药品要建帐建卡,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盘查。

十、检验师(士)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亲自参加检验工作,检查核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置、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设备,严防差错事故。

2.负责实验标本、材料和器材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

5.做好检验器材的清洗、维护和保养,检验室消毒隔离工作。

6.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并做好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十一、放射师(士)职责

1.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实施。

2.负责X线诊断和放射治疗工作,及时诊治病人,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会诊和向院领导汇报。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按照医师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5.负责X线投照、洗片、治疗等具体工作。

6.负责机器及附件、药品、胶布等物品请领、维护、保养、保管及登记、统计工作。

十二、B超室工作人员职责

1.热情接诊患者,需预约患者,要详细为患者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取得病人合作。

2.检验者必须持有申请单及交款单,仔细了解患者病情,对传染病患者应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应做好消毒工作。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检测机器。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或报告院长,妥善处理。

5.各种检查记录要及时登记,分类归档。

十三、心电图室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申请单的要求,及时完成心电图检查。

2.热情接待病人,做到文明服务,取得病人合作与信任。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注意仪器保管、保养,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及时完成急诊病人心电图等检查。

5.做好其他兼职工作或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会计职责

1.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对口,并认真分析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4.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增减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收集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归档备查。

7.分类编制收支报表,做好经济核算,加强院内经济管理。

8.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

十五、出纳职责

1.做好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收付,并随时记帐,每日下班前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2.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3.做好各项有价证券及收据的保管,发放及收据存根的回收管理工作。

4.每月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入库,当日存入银行。

5.经常核对定期抽查收据存根。

6.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7.认真做好差旅费审核报销工作。

十六、保卫门卫人员职责

1.负责医院治安、消防等具体工作,努力完成院领导及公安机关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交接班及夜间值班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安全因素,负责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依法行使保卫人员职权,确保医疗秩序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负责全院门卫、传达、收发、车辆出入、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及填写值班日志,严格作息时间,负责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等违纪人员的登记工作,每月下旬报院办。

6.应坚持工作岗位,不准在值班室下棋、打扑克或酗酒,不准在值班室寄存院外人员的物品,保持室内整洁,严格出入车辆及自行车管理。

十七、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1.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妇女症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搞好幼儿园等卫生保健指导。

2.宣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指导妇女五期保健和婴幼儿卫生及节育方法。

3.掌握本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基础资料和各项统计数据。

4.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督促村级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5.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

6.开设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并接受妇女儿童患者住院治疗和产妇住院分娩。

7.深入村级卫生组织进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检查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8.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反应情况,报告工作。

十八、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职责

1.认真做好辖区内有预防接种工作。

2.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

3.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工作。

4.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5.承担服务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6.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培训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安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能。

8.接受上级业务技术指导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工作进展情况。

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全院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交流材料与领导讲话稿、工作报告等文件,办理以学校名义的有关行政事项的通知、通告、通报等;

2、负责医院公文的收发、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搜集、汇总医院有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

4、完成医院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和工作规范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汇总、编辑工作;负责对医院行政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提出审核意见。

5、做好医院有关活动、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及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会议的记录、录音,草拟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整理有关资料等。

6、协助做好医院行政工作计划、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公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7、根据领导指示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搜集材料,做好信息上报工作。